2020医养结合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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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关于医养结合文件

国家关于医养结合文件

国家关于医养结合文件
目前,中国已经出台了关于医养结合的一系列文件和政策文件,旨在推动医疗与养老服务的融合与发展。

以下是其中一些重要的文件:
1.《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医养结合的意见》:于2020年发布,明确了加强医养结合发展的总体要求、政策措施和重点任务,提出了加强医疗、养老服务协同发展、优化医养结合服务体系、推动健康养老产业发展等具体目标。

2.《关于健康医养结合服务人员职业技能标准的公告》:于2021年发布,制定了医养结合服务人员的职业技能标准,明
确了其从业能力要求和技术要求,为培养医养结合服务人员提供了指导。

3.《关于推动医养结合发展的意见》:2016年发布的文件,明确提出推动医养结合发展的政策目标和重点工作,包括加强政府领导、完善政策法规、加大投入支持、加强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措施。

4.《国家卫计委关于印发医养结合实施方案的通知》:2014年发布的文件,提出了医养结合的基本原则、实施方案和政策要求,明确了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在医养结合中的职责和合作方式。

除了上述文件外,各地政府也发布了很多相关的地方性文件和政策,以推动医养结合的发展。

这些文件的出台,为促进医养结合的深入推进和提高医疗养老服务水平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政策支持。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20〕11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20〕11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和《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民发〔2019〕88号)精神,加快推进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一)保障设施场地。

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分区分级规划建设要求,新建住宅小区严格按照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做到“四同步”(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老旧小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未达标的,要通过回购、租赁、改造等方式补足。

配套养老服务设施缓建、缩建、停建、不建的,在整改到位之前,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对已交付产权人的养老服务设施由县级民政部门履行监管职责。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民政厅,各市、县(市、区)政府〕(二)织密服务网络。

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在街道层面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在社区层面建立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或日间照料中心。

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支持培养一批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社区养老服务机构。

到2024年,实现城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80%。

〔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县(市、区)政府〕(三)加大扶持力度。

医养结合机构管理指南(民政部2020发布)

医养结合机构管理指南(民政部2020发布)

医养结合机构管理指南(试行)一、总则为适应我国医养结合机构发展需要,加强机构内部管理,提升管理质量和管理水平,遵循全面性、科学性、规范性、时效性和实用性的原则,特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各种类型的医养结合机构。

医养结合机构是指兼具医疗卫生资质和养老服务能力的医疗机构或养老机构。

医养结合机构主要为入住机构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护、医疗、护理、康复、安宁疗护、心理精神支持等服务。

本指南对医养结合机构管理内容和管理要求作出了规范。

医养结合机构管理应当以老年人健康为中心,根据机构资质和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支撑和引领作用,为机构内老年人提供医疗、养老等服务并进行科学、规范管理,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二、基本要求(一)机构设置要求。

1. 应当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或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并在民政部门进行养老机构备案。

2. 提供膳食服务的医养结合机构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机构科室设置、设施设备配备等要求。

1. 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其科室设置、人员配备、设施设备配备、药品配备、信息化建设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类型,相应地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康复医院基本标准(2012版)》《护理院基本标准(2011版)》《护理中心基本标准(试行)》《康复医疗中心基本标准(试行)》《安宁疗护中心基本标准(试行)》《养老机构医务室基本标准(试行)》《养老机构护理站基本标准(试行)》《诊所基本标准》《中医诊所基本标准》《中医(综合)诊所基本标准》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要求。

2. 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养老机构,应当符合《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要求,在设施设备配备方面适用《养老机构基本规范》(GB/T29353)、《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35796)、《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38600)、《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提供康复服务的医养结合机构应当配备老年人常用的康复辅助器具。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民政厅,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0.06.01•【字号】黑卫老龄规发〔2020〕10号•【施行日期】2020.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护理正文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黑卫老龄规发〔2020〕10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直各有关单位: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进一步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质量,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养老需求,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2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卫老龄发〔2019〕60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推进我省医养结合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指示要求,以满足老年人基本健康养老需求为主要目标,发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和市场驱动作用,统筹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等资源,完善体制机制,加强部门协同,创新服务模式,逐步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新型养老服务体系,切实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不断提升老年人健康福祉。

(二)基本原则政府主导,市场驱动。

发挥政府在规划编制、政策制定、市场规范、投入引导等方面的主导作用,统筹各方资源,推动形成互利共赢的发展格局。

以需求为导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城乡联动,以城带乡。

在推动城市医养结合工作提质增效、高质量发展的同时,将医养结合工作纳入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村医养结合工作加快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在健康扶贫中进一步加强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全面提高为老服务水平。

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4.15•【字号】•【施行日期】2021.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北京市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021年4月15日北京市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深入推进本市医养结合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扩大医养结合服务供给(一)鼓励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

医疗机构结合辖区及自身实际可举办养老机构。

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收费标准原则上应当以实际服务成本为基础,综合市场供求状况、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核定。

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增加的床位日常重点用于老年、康复、护理、安宁疗护服务。

探索医疗机构运营养老服务机构。

完善居家医疗服务收费政策,充分发挥价格的杠杆调节作用,提高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的积极性。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各区政府)(二)增加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资源。

通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星级评定等方式,鼓励大中型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

具备条件的养老机构可引入医疗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将部分养老床位转化为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床位。

[x县中医院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结合服务工作方案] 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

[x县中医院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结合服务工作方案] 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

[x县中医院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结合服务工作方案] 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县中医院医疗卫生与养老相结合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县人民政府 ___的《*县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方案》,根据*县卫计局转发*州市卫计委印发的《xx年*州市医养结合工作要点》(*卫办字〔xx〕14号)文件要求和精神,进一步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养老需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医院概况 *县中医院是在原**乡卫生院的基础上于2000年经**省中医药管理局批准改建而成,位于*县**乡**村是全省首家坐落于农村的县级中医医疗机构,经过近几年发展,现成为一所集医疗、卫生、服务、预防、保健、中医药开发于一体的综合性医院,位于*县西南部,服务人口60万左右,拥有固定资产1380万元,占地面积7.8亩,建筑面积达3334平方米,目前包括病房楼、门诊楼、制剂楼和宿舍楼4栋,床位110张。

年门诊量30000人左右,年业务收入200多万元。

1、人员配备现有职工37人,包括在编人员20人,临时聘用人员17人。

其中副高职1名,主治医师8名,医师14名、医士5名、主管药师2名、药剂师2名、药剂士1名、后勤人员4人。

2、医疗设备医疗设备配有DR诊断治疗仪、飞利浦彩色B超机、日本原装心电图机、血流变检测系统、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尿液分析仪、血糖测试仪,妇科激光治疗仪、中药薰蒸治疗机等共25台件,价值总计270万元。

3、科室设置中西医临床科室及功能科室共22个。

其中临床科室包括:内科、外科、儿科、针灸科、中医按摩推拿科、骨科、眼科、妇科、口腔科;中医特色专科有前列腺科、糖尿病科、风湿类风湿病科、脾胃病科、哮喘病科。

肾病科。

功能科室包括:放射科、检验科、B超室、心电图室、手术室5个,职能科室包括:护办室、中西药房、制剂室、公共卫生科等。

4、中药开发成果为顺应中医药产业国际化的发展趋势,走特色发展之路,我院实施科技兴院,开发中医药,经刻苦钻研与科研院所合作相继研制开发出治疗哮喘、风湿类风湿,前列腺疾病、糖尿病、心脑血管病、胃病6种专科方剂,经验证疗效显著,治愈率高,服用安全无毒副作用。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7.07•【字号】宜府办文〔2020〕8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2020年全市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7月7日2020年全市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工作方案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宜办发〔2019〕22号)精神,为进一步明确目标,细化措施,推动全市医养结合加快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加快构建“四种模式”加快构建“养中办医”、“医中办养”、“医养融合”和“医养签约”四种模式,力争2020年实现三个“100%”工作目标。

即:100%的养老机构能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养老机构入住人员健康管理率达到100%;100%的养老机构能提供医疗服务阵地。

(一)“养中办医”模式。

引导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自办医疗机构,重点支持23家养老机构办好医务室、卫生所、护理站(院),进一步完善医疗设施,配备医护人员,全面提高供养对象、普通社会代养老人的医疗服务水平。

(二)“医中办养”模式。

支持各类医疗机构参与医养结合工作,重点推动14家医疗机构实现“医+护+养”的无缝衔接,解决失能、失智等特殊老年人群的医养结合服务需求。

(三)“医养融合”模式。

全面落实各项扶持政策,支持独立的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通过托管、外包、共建等方式开展密切合作,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

重点规范14家医养融合机构的经营服务行为,增强其可持续发展能力,提高为老年人服务的承接力和辐射力。

(四)“医养签约”模式。

提升养老医养结合服务质量实施方案

提升养老医养结合服务质量实施方案

提升养老医养结合服务质量实施方案“十四五”时期,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制度框架基本建立,老龄事业和产业有效协同、高质量发展,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和健康支撑体系加快健全,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格局初步形成,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

一、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质量健全医养结合标准规范体系。

推动医疗卫生、养老服务数据共享,完善医养结合信息管理系统。

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互联网+护理服务”、“互联网+康复服务”,发展面向居家、社区和机构的智慧医养结合服务。

二、织牢社会保障和兜底性养老服务网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体系。

不断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

尽快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

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

落实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适时适度调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

大力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提高企业年金覆盖率,促进和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

完善基本医保政策,逐步实现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扩大老年人慢性病用药报销范围,将更多慢性病用药纳入集中带量采购,降低老年人用药负担。

稳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龄化发展趋势,构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政策框架,协同促进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建设。

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起步,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护理保障需求。

探索建立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多渠道筹资机制,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的职工筹资以单位和个人缴费为主,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水平相适应的筹资动态调整机制。

建立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机制,合理确定待遇保障范围和基金支付水平。

制定全国统一的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标准,建立并完善长期护理保险需求认定、等级评定等标准体系和管理办法,明确长期护理保险基本保障项目。

做好与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以及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政策的衔接。

健全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体系。

针对不同老年人群体分类提供服务。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

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4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省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推进健康中原建设和满足城乡老年人基本医疗养老服务需求为目标,充分发挥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和市场驱动作用,统筹全省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等各方资源,创新体制机制,加强部门协同配合,打通医养结合政策通道,加快推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衔接融合,实现资源共享、功能互补,逐步建立覆盖城乡、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综合连续、高效便捷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健康养老服务的目标。

(二)发展目标。

1.2016年,郑州市、洛阳市、濮阳市、兰考县、长垣县、临颍县、汤阴县、商城县在全市(县)范围开展医养结合试点,其他省辖市结合实际至少选择1个县(市、区)开展试点,每个试点省辖市、县(市、区)选择1—2家符合条件的城市二级医院开展医养结合试点。

到2017年,各省辖市50%以上的县(市、区)和一半以上的省直管县(市)开展医养结合试点。

医养结合政策体系、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初步建立,符合需求的专业化医养结合人才培养制度基本形成,建成一批兼具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质和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逐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能力。

全省80%以上的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导诊、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50%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老年人医疗养老服务可及性明显提升。

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的比例达到10%左右。

2.到2018年年底,全省所有县(市、区)开展医养结合试点。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462号(社会管理类401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462号(社会管理类401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462号(社会管理类401号)提案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9.15•【文号】•【施行日期】2020.09.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462号(社会管理类401号)提案答复的函委员您好: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医养结合,加快医养照护人才队伍建设的提案》收悉,经商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现答复如下: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近年来,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加快推进医养照护人才队伍建设。

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原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了医养结合的5项重点任务,提出了具体、可操作的实现路径和任务措施。

即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家庭、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以及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

并就完善投融资和财税价格政策、加强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探索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体系、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强化信息支撑等保障措施提出明确要求。

2019年,我委等1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卫老龄发〔2019〕60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着眼近年来各方反映较多的制约医养结合发展的堵点、难点问题,坚持问题导向,提出了强化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衔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大政府支持力度、优化保障政策、加强队伍建设等5个方面的多项政策措施,对完善优化健康养老服务供给结构、提升广大老年人满意度和获得感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2019年,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在院校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方案》(教职成〔2019〕6号),在老年服务与管理等领域,启动1+X 证书制度试点工作,以社会化机制遴选培训评价组织,指导开发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深化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模式和评价模式改革。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转发关于印发医养结合机构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转发关于印发医养结合机构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转发关于印发医养结合机构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天津市民政局
•【公布日期】2020.12.02
•【字号】
•【施行日期】2020.12.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转发关于印发医养结合机构管理指
南(试行)的通知
各区卫生健康委、民政局:
为加强医养结合机构内部管理,提升管理质量和管理水平,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医养结合机构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国卫办老龄发〔2020〕15号)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
2020年12月2日。

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的通知》、《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关于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县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养老需求,全面深化社会事业改革,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提升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决定在全县范围内推行医养融合工作。

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争取年内初步建立起符合我县县情的医养结合政策体系、标准规范、管理制度和专业化医养结合人才培养制度,首先抓示范,在县医院开设老年病科,拓宽为老年人健康服务的专业场所,配备心电图,监护仪等硬件设备,保障老人使用的药房、处置室等安全有效、布局合理,并且有专职的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和护士,就诊服务流程规范有序。

在为老年人实施高血压、糖尿病、脑梗后遗症等疾病治疗康复的基础上,也要开辟高危重症就诊的绿色通道。

其次在4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定点开展乡镇联合体的老年病科,在县区范围内铺开社区居家养老的布局。

逐步推开建设一批兼具医疗卫生和养老资质和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统称医养结合机构)。

县卫健、民政、财政、人社、国土、住建等相关部门要积极主动认真帮助解决试点中的问题困难,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到2020年,所有医疗机构开通老年人优先挂号、优先就医便利服务绿色通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入住养老机构和居家老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各乡镇至少建成1个医养结合机构和医疗养老联合体。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统筹推进。

把提升老年人幸福生活指数作为健康养老产业发展的根本出发点、落脚点,切实维护老年人健康权益。

统筹发展居家养老、机构养老和其他多种形式的养老,实行普遍性服务和个性化服务相结合。

医养结合服务开展情况

医养结合服务开展情况

医养结合服务开展情况医养结合服务开展情况卫生院充分发挥医疗优势,注重彰显中医特色,充分挖潜养老资源,主动拆除条块管理之墙,积极探索医养结合之窗,精心打造中医药医养结合新模式。

一、合理规划,精心打造,以优良的环境适应医养结合。

合理规划设置。

拆除卫生院与养老院的之间的陈旧建筑,新铺水泥道路,增加绿化面积,新建公寓式病房、功能锻炼室、健康教育室、娱乐活动室,形成门诊、住院、公共卫生、养老、康复五大功能区。

打造中医阵地。

为突出中医特色,发挥中医简、便、验、廉的作用,医院狠抓中医科、中药房规范化建设工作,在门诊楼设置体现中医药文化特色的中医馆,内设中医内科、针灸、推拿、理疗、康复、养生保健室,形成相对集中的中医药诊疗服务区。

完善配套设施。

设置大型洗衣机房、备用发电机房等配套设施,升级改造养老公寓消防设施、呼叫系统。

新增中药营养食堂,提供24小时热水,积极营造温馨、舒适、健康的养老环境。

二、完善服务,科学管理,以优质的医疗支撑医养结合。

档案化管理。

针对服务对象多为失能、残疾、患病老人的实际情况,参照医疗管理制度,组织力量对入住老人逐一进行体检,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动态掌握每位老人的健康状况,及时安排医护人员进行医疗干预。

二是专业化治疗。

医院安排有着丰富工作经验的护理人员转岗到养老康复中心,同时安排中医科、内科等科室医生轮流巡诊,让入住老人享受医生、护士提供的医疗保健、康复护理等专业服务。

三是人性化服务。

本着科学膳食的原则,结合老人的愿望,合理设置菜谱,做到营养均衡,荤素搭配。

对特殊需求人群,根据中医学、烹饪学和营养学理论,将中药与某些具有药用价值的食物相配伍,形成药膳配方,交由食堂加工,开展药膳食疗。

三、因人而异,对症下药,以特色的中医服务医养结合。

一是组织专家坐诊、提升服务能力。

特聘市中医院主任中医师定期坐诊,开展治未病服务示范指导。

引进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加强中医治未病服务能力建设,为包括入住老人在内的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适用的中医药优质服务。

医养结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医养结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医养结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意见》(国办发〔2017〕52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等11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18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扎实有效推进医养结合试点工作,建立起医养结合体制机制,结合自治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和自治区卫生与健康大会为指导,以办好人民满意的健康养老服务事业为宗旨,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设置,将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有机结合,实现医养无缝对接,为全区老年人搭建方便快捷、品质优良、普惠实用的新型医疗养老服务平台,提高老年人的健康养老服务质量。

二、工作目标2017年,自治区、地(州、市)级医养结合试点工作全面启动,试点地区先行先试,重点指导、政策倾斜,非试点地区参照本方案同步推进,乌鲁木齐市、巴州和克拉玛依市为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确定伊犁州、昌吉州、哈密市为自治区级医养结合试点地区,其他地(州、市)至少设1个市(县)开展医养结合试点工作;2017年底,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绿色通道的医疗机构达到80%以上;50%以上的养老院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到2020年,所有养老院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实现医疗、养老服务体系高度融合,充分彰显医养结合产业效能。

通过开展医养结合工作试点,建立完善医养结合工作长效机制,打造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的医养结合健康服务新模式,逐步构建起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结合的健康养老服务体系。

三、组织机构为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强化统筹协调和协作配合,推进医养结合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建立自治区医养结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秘书长担任召集人,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自治区民政厅主要领导为副召集人,相关委办、厅局分管领导为成员,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为联络员,自治区医养结合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家庭发展处,各地也要建立本级医养结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丰富养老医养结合服务模式行动方案

丰富养老医养结合服务模式行动方案

丰富养老医养结合服务模式行动方案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老年人在社会保障、养老、医疗等民生问题上的“急难愁盼”,加快建设符合中国国情、顺应人口老龄化趋势的保障和服务体系,优化服务供给,提升发展质量,确保始终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一、丰富医养结合服务模式鼓励大型或主要接收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卫生机构,将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医联体管理,根据服务老年人的特点,合理核定养老机构举办的医疗机构医保限额。

推动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签约合作,做实合作机制和内容。

到2025年, 养老机构普遍具备医养结合能力(能够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或与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签约合作)。

二、扩大普惠型养老服务覆盖面展社区养老服务机构。

深化“十三五”时期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试点改革成果,培育一批以照护为主业、辐射社区周边、兼顾上门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推动集中管理运营和标准化、品牌化发展。

支持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和运营家庭养老床位,将服务延伸至家庭。

支持物业企业发挥贴近住户的优势,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合作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在乡镇(街道)层面,建设具备全日托养、日间照料、上门服务、供需对接、资源统筹等功能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

到2025 年,乡镇(街道)层面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有率达到60%,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功能互补,共同构建“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

支持建设专业化养老机构。

支持社会力量建设专业化、规模化、医养结合能力突出的养老机构,推动其在长期照护服务标准规范完善、专业人才培养储备、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服务、康复辅助器具推广应用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支持养老机构针对失智老年人的特殊需求, 提供专业照护服务。

引导养老机构立足自身定位,合理延伸服务范围, 依法依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为老年人提供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

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支持新建护理型养老服务设施和照护服务能力改造提升项目。

引导地方对普通型床位和护理型床位实行差异化补助,到2025年,全国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提高到55%。

提升养老医养结合服务质量行动方案

提升养老医养结合服务质量行动方案

提升养老医养结合服务质量行动方案“十三五”时期,我国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一系列新成就。

一是老龄政策法规体系不断完备。

涉老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措施不断完善,老年人权益保障机制、优待政策等不断细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运营、发展的标准和监管制度更加健全。

二是多元社会保障不断加强。

基本社会保险进一步扩大覆盖范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水平得到提升。

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明确了两批共49个试点城市,在制度框架、政策标准、运行机制、管理办法等方面作出探索。

商业养老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快速发展。

三是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完善。

“十三五”期间,全国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包括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下同)和设施从IL6万个增加到32.9万个,床位数从672.7万张增加到821万张。

老年人健康水平持续提升,2020年人均预期寿命提高至77.9岁,65岁及以上老年人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费获得健康管理服务。

医养结合服务有序发展,照护服务能力明显提高,2020年全国两证齐全(具备医疗卫生机构资质,并进行养老机构备案)的医养结合机构5857家,床位数达到158万张。

五是老龄事业和产业加快发展。

老年教育机构持续增加,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不断丰富,更多老年人积极参与社区治理、文教卫生等活动。

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积极推进,老年人权益保障持续加强。

老年用品制造业和服务业加快转型升级,科技化水平显著提升,教育培训、文化娱乐、健康养生、旅居养老等融合发展的新业态不断涌现。

一、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质量健全医养结合标准规范体系。

推动医疗卫生、养老服务数据共享,完善医养结合信息管理系统。

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互联网+护理服务”、“互联网+康复服务”,发展面向居家、社区和机构的智慧医养结合服务。

二、营造老年友好型社会环境巩固和增强家庭养老功能。

在全社会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弘扬“百善孝为先”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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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医养结合实施方案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进一步完善老龄人口相关保障体系,提升老年人
的生活质量,全面推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有效解决快速增长的老
年人群医疗服务需求,经研究,特制定本院医养结合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满足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医疗护理服务需求为目标,以办好人民满
意的养老服务事业为宗旨,以精细化管理,人性化服务为要求,以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养老服务业为导向,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设置,将养老服务与医疗服务有机结合,实现医养无缝对接,为全县老年人搭建
方便快捷、品质优良、普惠实用的新型养老服务平台,提高老年人的养老服务
质量。

二、工作目标
探索我院老年医疗护理服务和养老服务结合新模式,通过整合现有医疗
机构和养老机构资源,创新运作模式、完善配套政策、加大财政投入、统筹各
方资源,满足居家、社区及机构集中养老等老年人群不同层面医疗护理服务需求。

全面推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融合发展,让广大老年人能够及时享受到高
效便捷的医疗服务,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的目标。

三、具体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为老年人提供便捷医疗服务。

进一步摸排全县60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状况,建立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制度,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加强老年人健康指标监测和信息管理;确保每年
开展的65周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落实到位,保障镇域内65周岁老年人
每年都接受至少一次健康体检;定期开展老年人健康教育宣传活动,为老年人
进行健康生活方式、健康运动、健康饮食等方面的指导,特别是对老年人“三高”、糖尿病等慢性病加强健康教育;将计生特扶对象家庭医生制度落到实处,与特扶对象签订契约,指定一名家庭医生,为特扶老人提供上门服务,方便特
扶老人就医问诊。

进一步扩大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人群范围,为辖区内自愿签约
的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的居家老年人提供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
病床等上门服务,规范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

(二)建立健全医养结合联系制度。

建立健全医养结合联系制度,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的联系,强
化医疗康复功能,为县内1家敬老院提供基本医疗康复服务。

我院为县域内养
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报,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及时的医疗问诊、保健咨询、预约就诊、急诊急救等服务;发挥镇卫生院专业医疗特长,定期去敬老院坐诊、出诊,为敬老院内住养老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缓解老年医疗护理供需矛盾突
出的现状。

(三)依托明水县敬老院促进居家医养结合发展。

(2018年1月-2018
年11月)
依托敬老院,以智能信息化养老为平台,建立医、养、护、便等综合服
务体系的日间照料中心,通过高质量、高效能、高素质的康复师、护师、生活
指导服务队等服务团队,为辖区内老人提供日常生活照料、免费上门体检和精
神慰藉、养生保健知识培训、康复理疗、文娱活动等贴心服务,真正实现了老
有所养,老有所医。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医养结合工作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的具体
体现,是健康老龄化“十三五”规划具体要求,是幸福养老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也是提升养老幸福指数的迫切愿望。

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密切
合作、齐抓共管,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推进医养结合,把
解决好老年人的疾病预防、治疗和疗养问题作为一项为老服务的民生工程抓实
抓好。

(二)加强人员配备,保障经费投入。

各科室要结合实际,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同时要优化敬老院养老服务
机构的人员配备和设施配置,为医养结合工作创造条件;民政、社保、卫生院、计生办等部门要加大对养老、医疗专业服务人才的培训力度,确保工作人员的
专业技能。

(三)强化督促指导,确保取得实效。

计生办、民政局等牵头单位在对敬老院、“贴心之家”等养老机构及村(社区)卫生室进行常规指导的基础上,还要不定期对其进行检查抽查,及时
发现、整改为老人提供医疗、养护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高服务质量,确
保医养结合工作落实到位,使老年人健康服务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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