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中学生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中学生违规违纪处理办法总则为了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增强学生遵纪守法的观念、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情操,对于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给予公开检讨、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记过及以上处分情况记入本人档案,并通知其家长。
正文第一条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理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二条因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公安机关传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第三条凡聚众两人以上打人或斗殴的为首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参与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唆使他人打架者以“为首者”论处,凡打人致伤者,须负担受伤者医药费、营养补助费和护理费;凡打人致重伤、致残者,开除学籍,并送公安机关依法惩处。
第四条凡携带管制刀具、手机、黄色书籍及影音资料等违禁物品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五条私自下河游泳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六条对有偷盗、敲诈行为者,追回赃物赃款,赔偿损失并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对有赌博行为者,没收赌具赌资,并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
第七条翻爬院墙、违规上网者,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随意不参加班级、学校集体活动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八条严禁使用电吹风、电热毯、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凡在寝室、教室及其他公共场所违规使用电器、违规充电、加换灯炮、燃烧纸物、燃放鞭炮、点蜡烛者,没收器物,并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若由此引起事故者,视其情况,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并承担经济、法律责任。
第九条在校期间男女同学不正常交往,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条未经请假批准,擅自离校、外宿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凡在一学期内无故旷课,累计10节者令其公开检讨,累计达20节给予警告处分,累计达30节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累计达40节给予记过处分,累计达50节给予记大过处分,累计达80节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累计达90节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学生上课、实验、实习、实训、劳动、军训、集会、两操、自习等,凡未请假或超假者,均作旷课论处,迟到、早退、累计三次按旷课一节计算。
中学生违纪处理、处分撤销流程(三篇)
中学生违纪处理、处分撤销流程为严肃学校管理,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进一步创造有利于学生健康发展的教育环境,保障全校师生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违纪”界定:学生违纪是指学生在读期间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士华高中学生一日常规》、《士华高级中学学生文明礼仪要求》有关条文及为规范管理学校颁布的一些补充规定的行为。
中学生违纪处理、处分撤销流程(二)1、班主任、各检查部门或其他教职员工发现学生违纪现象,即向相关年级或直属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并填写“违纪情况记录表”。
2、违纪学生所在年级会同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在两个工作日内核查事实并如实记录违纪详情,提出相应处理意见,报政教处。
3、政教处与违纪学生核实年级部上报材料,并根据相关规定作出处分决定(严重警告以下处分)并将处分决定反馈年级部;严重警告以上处分,需将相关事实报行政会议讨论后决定。
4、年级部会同家长与违纪学生谈话,将处分决定告知其家长。
政教处根据违纪事实和有关规章拟写处分通报、公示并存档。
劝退、勒令退学等处分,受处分学生必须在离校前办好相关清账手续,按标准缴清相关代办费用,否则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二、撤销处分流程1、处分期满六个月,被处分学生可向职能部门提出撤销处分的书面申请。
2、职能部门根据学生申请,发放“违纪处分学生表现调查表”。
3、违纪处分学生所在班班委、同学(不少于10人)对该生受处分以来的表现进行鉴定。
4、任课老师(不少于5位)、班主任、年级部对违纪处分学生表现进行鉴定。
5、职能部门根据上述鉴定,作出是否撤销处分决定并通报公示。
6、处分撤销后,学校仍保留该生的违纪信息直至该生结束学业,如该生再次违纪,则原处分决定仍有效。
重要说明:一、查实在检查、反映和调查学生违纪情况过程中,有视而不见、见而不报或故意隐瞒、迟报等现象,导致学校管理工作被动后果的将追究管理责任。
二、本规定解释权属校长室。
中学生违纪处理、处分撤销流程(三)中学生违纪处理是学校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一方面是为了维护校园秩序,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
中学学生违纪处罚条例
中学学生违纪处罚条例
是学校制定的管理学生行为规范的一份文件,旨在维护学校纪律,促进学生良好的品行和学习态度。
具体条例因学校而异,下面是一些常见的中学学生违纪处罚条例:
1.迟到:连续三次以上迟到,给予警告,并通知家长;超过五次迟到,需要写检讨并取消其校内任职资格。
2.旷课:一次旷课,给予警告,并通知家长;超过三次旷课,进行实质性警告,影响综合评定。
3.违反校服规定: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取消其班级职务,第三次严肃处理。
4.无故离校:给予警告,并通知家长;多次无故离校,进行严肃处理。
5.作业抄袭:第一次警告,第二次需独立重新完成作业提交,第三次进行考察性辅导。
6.打架斗殴:严厉处罚,包括书面检讨,停课,通知家长,并进行适当的心理辅导。
7.舞弊作弊:严厉处罚,包括补考,追回成绩,书面警告,并进行相关教育培训。
8.攀爬校墙或逃离校园:严肃处理,包括通报,停课,追究责任。
9.故意破坏学校设施:进行相应赔偿,并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
10.不遵守课堂纪律:进行批评教育,记录违纪次数,通知家长,并采取适当的纪律处分。
上述条例仅供参考,具体的中学学生违纪处罚条例仍需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与需要进行具体制定。
2024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2024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1. 违反校纪校规:对于违反校纪校规的中学生,将根据错误的严重程度采取不同的处分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等。
2. 作业违规:对于不按时完成作业、抄袭作业、作业质量低劣等违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分、补交作业、限制参加课外活动等处分。
3. 缺勤违规:对于旷课、迟到、早退等违规行为,将采取扣分、追加任务、面谈家长等处分措施。
4. 校园欺凌:对于欺负、侮辱、恐吓同学的行为,将给予记过、记大过、勒令道歉、向受害者道歉等处分,并进行心理辅导。
5. 打架斗殴:对于发生打架斗殴的中学生,将按照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等处分,并进行相关教育。
6. 校外违规行为:对于中学生在校外进行违规行为,如吸烟、酗酒、打砸抢等,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处理,包括记大过、留校察看、请警察处理等处罚。
7. 考试作弊:对于考试作弊行为,将按照情节轻重给予扣分、作弊记录、补考等处分,并进行教育辅导。
8. 侵害师生权益:对于中学生侵害师生权益的行为,包括诽谤、人身攻击、盗窃等,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处分,包括警告、留校察看、报警处理等。
9. 不良网络行为:对于中学生在网络上进行不良行为,如传播不实信息、网络暴力、色情信息等,将给予警告、限制上网、参加网络教育等处分。
以上只是一些例子,具体的违纪处分条例可能会因学校、地区以及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中学学生违纪处理规定
中学学生违纪处理规定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和规范学校、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根据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依据教育部《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教育部令第49号),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严肃校纪,以规治学,特制定学生违纪处理规定如下:一、缺勤现象1.每周迟到、早退2次以上或旷操1次,通报批评;迟到、早退3次及以上或旷操2次及以上,给予警告处分。
2.未请假、未经准假、未按请假时间返校者按旷课论处;每周旷课1节,通报批评;旷课2节,给予警告处分;旷课4节,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旷课一天以上,给予记过处分;旷课超过3天,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旷课一周按自动退学处理。
厌学(未办理退学手续者)回家一学期累计1月(含)以上者,按自动退学处理;外出请假撒谎者(在外留宿,校外上网,欺骗老师、家长)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外出通宵上网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夜不归宿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3.学校统考有两场以上无故不参加考试者,以自动退学论处。
二、扰乱公共秩序4.在校园内骑自行车,乱停乱放自行车,不佩带校标、留不符合中学生发型、在学校规定时间不着校服者,每发现一次通报批评,发现两次给予警告处分。
伪造假条、宿舍检查表、走读生出入证以及转借该证件者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借用他人出入证私自外出者(包括外出未遂)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5.在校园内追逐打闹、起哄,或在教学办公区、实验区大声喧哗、故意弄出响声、搞体育活动,预备铃后仍在室外逗留,每发现一次给予通报批评,发现两次给予警告处分,从窗口出入、在危险处开恶作剧玩笑者,每发现一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发现两次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翻墙进出校园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6.在校园内燃放烟花、爆竹者,视其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7.集会、上课、自习等时间睡觉、打闹,或看与学习无关的书籍等不守纪律的行为,发现一次给予通报批评,发现两次给予警告处分。
中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中学生违纪处理办法7.惹事生非,打架骂人者,除负责受害者的全部医药费外,给予警告、记过处分。
8.聚众斗殴者从严处理,一般给予记过处分,并报派出所备案;对极少数违法乱纪的学生按其情节和认识态度,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直至劝其退学。
10.有偷窃、敲诈(或以借为名义的敲诈勒索)行为,情节较轻的并能悔过者,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11.有抽菸,学生进游戏机房、网咖等严重违规行为,给予学校记过以上的处分。
①由班主任记入《程委中学学生手册》;②学生毕业前未撤销处分以德行不合格论处,不予发毕业证;二、对违纪学生的处理办法对违纪学生视其违纪性质,情节轻重、认错态度分别给予处理。
(一)一般性违纪由班级按学校有关规定,在班级範围内处理。
(二)严重违纪由学校政教处或者行政会作出处分决定,在学校範围内宣布处理。
其处分等级如下:1、全校点名批评或通报批评;(政教处处理)2、警告;(政教处处理)3、严重警告;(政教处处理)4、留校试读或停课反省;(政教处处理)5、由家长领回家进行教育。
(行政会处理)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2)同学之间打架者;(3)参加赌博者;(4)故意严重损坏公物者;(7)进营业性娱乐场所、游戏机房、录影室、檯球房等不适宜中学生活动的场所且经多次教育无效者;(9)其它严重违反《守则》和《规範》有关条款者。
3、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3)有偷盗行为者;(4)故意严重损坏公共财物且认错态度较差者;(5)品质恶劣,严重扰乱学校正常秩序,影响极差者;3 、违反校纪造成的损失或伤害,由违纪者的监护人按实际造成损失和伤害程度,负责赔偿损失或医疗费用。
(5)、看宣传色情、**、迷信的坏书刊,屡教不改的。
(6)违反学校规定的“四条红线,一条禁令”的。
(5)、偷窃公私财物的。
3.凡是给予处分的同学每週一中午到心理辅导室接受教育,并从处分之日起转为试读生,到教务处交试读费200元。
中学规章制度中的处分
中学规章制度中的处分第一条为维护中学校园秩序,培养学生良好行为习惯,保障师生安全,根据《中学生行为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处分办法。
第二条中学生在校期间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如有违反,将根据具体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主要分为警告、记过、留校察看、记大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
第三条以下情况将给予警告处分:(一)轻微违纪行为,如迟到、逃课、违规穿着、小打架等;(二)言语冲突、恶劣言行、破坏师生关系等;(三)小偷小摸、吸烟、藏私人物品等;第四条以下情况将给予记过处分:(一)多次轻微违纪行为;(二)师生冲突、言语侮辱、破坏校园秩序等;(三)参与或参与组织不当社团、组织,损害师生权益等;(四)伪造证件、散布不实信息、散布谣言等;(五)故意毁坏公共设施、抢劫、欺凌他人等;第五条以下情况将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一)严重违纪行为,如打架斗殴、严重侮辱师生、重大破坏校园设施等;(二)结伙作恶,组织活动扰乱校园秩序等;(三)参与不法组织或违法活动等;(四)其他严重违纪行为;第六条以下情况将给予记大过处分:(一)涉及刑事案件,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二)传播淫秽物品、色情信息等;(三)涉及赌博、吸毒等严重违法行为;(四)故意惩罚师生、故意伤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等;第七条以下情况将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一)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危害校园安全;(二)严重伤害他人或自杀等;(三)恶性欺诈、故意误导师生等;(四)其他故意破坏校园和社会公共秩序行为;第八条学校将建立学生违纪档案,对学生的每一次违纪行为进行记录,并根据处分措施进行处理。
学生可以通过学校规定的申诉渠道对处分结果提出申诉。
第九条对于学生的处分情况,学校将在家长会、班会等场合进行通报,并且学校将会根据学生的表现情况适时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十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施行,如有需要修改,须经学校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总结:中学规章制度处分对学生的行为起到了规范和教育的作用,学生应该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珍惜学习机会,努力做一个品学兼优的好学生。
中学生违纪处罚条(4篇)
中学生违纪处罚条1. 违反校规校纪1.1 迟到、早退:首次警告,再次违规视情节轻重,处以停课、扣分、书面检讨等处罚。
1.2 短时间离校:经许可离校时间的10%以内,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警告、扣分等处罚;超过规定时间,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扣分、停课、书面检讨等处罚。
1.3 无故缺课:首次口头警告,再次违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停课、扣分、书面检讨等处罚。
1.4 作弊行为:给予本次考试成绩为零分,并记过处分,同时给予相应扣分、书面反省等处罚。
1.5 擅自离校:给予口头警告,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分、停课、书面检讨等处罚。
1.6 损坏校园设施:照价赔偿并承担相应责任,记过处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扣分、停课、书面检讨等处罚。
1.7 推搡、打架斗殴:即刻禁赛、停课,严重者报警处理,并给予相应扣分、记过、记大过等处罚。
1.8 损坏他人财物:照价赔偿并承担相应责任,记过处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扣分、停课、书面检讨等处罚。
1.9 谩骂、辱骂他人: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警告、扣分、书面检讨等处罚。
1.10 违规穿着: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警告、扣分、书面检讨等处罚。
2. 违反班规班纪2.1 迟到、早退:班主任口头警告,再次违规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分、书面反省等处罚。
2.2 违规使用手机:没收手机并返还给家长,视情节轻重,给予班级警告、扣分、书面反省等处罚。
2.3 忘带作业或书本:班主任口头警告,多次违规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分、书面反省等处罚。
2.4 不按时完成作业:班主任口头警告,再次违规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分、书面反省等处罚。
2.5 扰乱课堂秩序:班级处罚,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警告、扣分、站队、书面检讨等处罚。
2.6 违规穿着:班主任口头警告,再次违规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分、书面反省等处罚。
2.7 挑战班级权威:班级处罚,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警告、扣分、站队、书面检讨等处罚。
3. 违反课堂纪律3.1 缺席课堂:教师口头警告,多次违规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分、书面反省等处罚。
中学生考试守则和违纪处理办法
中学生考试守则和违纪处理办法
通常由学校制定,以下是一般的考试守则和违纪处理办法:
一、考试守则:
1. 准时参加考试,不早退、不迟到。
2. 遵守考场纪律,听从监考人员指挥,保持安静。
3. 携带本人考试证件,如学生证等,以便核对身份。
4. 尊重他人,不交头接耳、互相抄袭或传递答案等违规行为。
5. 答题内容必须真实、独立完成,严禁抄袭或帮助他人抄袭。
6. 禁止携带任何与考试内容相关的电子设备。
二、违纪处理办法:
1. 携带或使用禁止物品(如手机、通讯工具等),一经发现,将没收物品,并按照学校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2. 交头接耳、互相抄袭或传递答案等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照学校规定取消当次考试成绩,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3. 多次出现作弊行为或其他恶劣行为,学校将按照学校纪律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等处分措施。
以上是一般的考试守则和违纪处理办法,具体内容还应参考学校规章制度为准。
第 1 页共 1 页。
中学违纪学生处理规定
中学违纪学生处理规定一、违纪行为的界定中学违纪行为是指学生在学校内违反学校规章制度,以及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行为。
二、违纪行为及相应处理措施1. 课堂违纪行为(1)违规作弊:一经发现,将取消本次考试成绩,并记录学生违纪情况,严重者可会提请开除。
(2)擅自离开课堂: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记录违纪情况,并补课两节,第三次则记录并给予适当的处罚,如留校察看。
(3)打闹扰乱课堂秩序: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记录违纪情况,并由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协商处理,第三次则给予相应的处罚,如扣分或留校察看。
2. 校园违纪行为(1)操行不端:a. 作弊:一经发现,将取消当次考试成绩,并记录扣分,过多扣分者需参加补课,并面临当年不晋级的后果。
b. 迟到早退: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记录违纪情况,并记录扣分,第三次则给予相应处罚,如体罚、扣分或留校察看。
(2)校园打架:严重违纪行为,将立即通知学生家长,由学校安排独立调查小组调查处理,根据调查结果给予相应处罚,如停课、留校察看等,并视情节严重程度决定是否报警。
(3)恶意破坏校园设施:根据恶劣行为的情节,给予停学或者开除惩罚,并要求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4)违禁物品:学生携带违禁物品进入校园者,将没收并记录违纪情况,情节严重者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如留校察看或者开除。
三、处罚的程序学校在处理违纪行为时,一般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信息收集:收集有关违纪行为的证据(如目击证词、监控录像等)。
2. 纪律委员会讨论:由纪律委员会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评估,并决定是否进行进一步调查。
3. 调查和听证:如有需要,学校会成立调查小组对违纪行为进行深入调查,并向涉案学生提供听证机会。
4. 处理决定:根据调查结果和听证情况,纪律委员会将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并书面通知学生及其家长。
5. 处罚执行:学生收到处罚决定后,有义务按时到校执行处罚,同时学校会进行跟进,确保处罚得以执行。
2024年中学学生违纪惩处制度(三篇)
2024年中学学生违纪惩处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校纪校风建设,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培养社会合格人才,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制定本条例不仅是维护学校良好秩序和树立优良校风的必要手段,也是鼓励广大学生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措施。
第三条对学生执行本条例应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实事求是,具体分析,集体讨论,慎重处理的原则,同时应做好受处分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第二章处分种类第四条对违纪学生给予的处分分为: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一年);5、开除学籍第三章处分界限和幅度第五条进出校违纪(一)进出校门不下车,不配合执勤人员查验,或校内骑车,不服从管理,屡教不改。
给予点名批评至警告处分。
第六条停车违纪(一)不按要求粘贴车牌号、停放自行车、电动车,不上锁等,屡教不改。
给予点名批评至警告处分。
(二)校内停车不锁,经教育不改。
扣留车辆,点名批评。
第七条破坏绿化(一)攀折花草树木,践踏草坪,随意进入绿化场地。
点名批评至警告处分,造成损失的给予经济赔偿。
第八条污染环境(一)乱丢废物,乱扔食品、粉笔头及杂物等。
给予点名批评至警告处分。
(二)涂抹学校各类文告。
给予点名批评至警告以上处分。
(三)污秽各类墙壁及公共设施。
给予点名批评至警告以上处分。
(四)在教学区、生活区打球、追逐、起哄。
给予点名批评至警告以上处分。
(五)在学校期间染发、留长指甲,佩带首饰、穿着奇装异服,男生留长发、怪发型。
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屡教不改,影响严重者给予警告处分。
第九条在一学期内迟到、旷课时间达____学时以上者(一)累计过____学时。
责令其检查,并在校内通报批评。
(二)累计达____学时。
给予警告处分。
(三)累计达____学时。
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四)累计达____学时。
给予记过处分。
(五)累计在____学时以上。
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六)累计上课迟到三次(包括正课、自习课、实践课等学校规定的教学时间)作旷课一课时处理。
中学生违纪处罚条例
中学生违纪处罚条例为培养学生良好行为习惯,营造平安和谐的校园文化,保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依据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普通中学学籍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我校学生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处罚条例;一、对违纪学生处罚分为以下六种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记大过;5、留校察看;6、开除学籍;二、处罚细则一、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1、一学期迟到累计10次者;2、一学期旷课累计1周或累计旷课4次以上者;3、一学期经科任教师反映4次以上不交作业者;4、一学期上课违反课堂纪律,不接受批评教育2次以上者;5、一学期仪容仪表不符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要求,4次以上者;6、一学期出入网吧、游戏厅等不适宜中学生出入的场所4次以上者;7、一学期累计2次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活动者;8、一学期有在校期间未经允许到校外商店购买物品者;9、在校园内吸烟、嚼槟榔者;10、擅自带手机进校园者;11、男女生非正常交往过密且不听劝阻者;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1、妨碍学校工作人员正常教育工作或打击报复从事学校管理的学生干部者;2、结交不良人员,屡教不改者;3、侮辱诽谤他人,不听劝阻者;4、爬围墙,故意损坏学校公物者;5、未经教师同意,擅自离校者;6、参加考试违纪者;7、不遵守纪律,不接受学校工作人员教育,态度恶劣者;8、有偷窃行为者;9、累计2次警告处分者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1、长期拒不完成作业者;2、参与校内打架者;3、在校期间喝酒者;4、与校外人员搭讪,且校外人员到校对教师或学生人身安全进行威胁者;5、累计2次学校严重警告处分者;四、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大过处分;1、污辱教师或同学人格,造成较坏影响者;2、聚众斗殴者;3、传播不健康信息者;4、在社会上发生有损学校名誉行为者;5、有轻微违法行为,受到公安机关教育者;6、伙同校外人员到校对教师或学生人身安全进行威胁者;8、受2次学校记过处分者;五、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1、伙同校外人员到校对教师或学生人身安全造成伤害者;2、受2次学校记大过处分者;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1、学生在校期间被司法部门判刑、劳动管教;2、在留校察看期间,又受到处分者三、撤销处分所受处分将不停累计,学生可以在毕业前6个月向德育处提出书面申请,学校观察后视具体情况而定是否予以毕业和记录档案;长沙县五美中学德育处2015年9月。
中学违纪学生处理规定(3篇)
中学违纪学生处理规定通常包括以下方面:1. 秩序违纪处理:包括教师口头警告、写检讨、清扫教室或学校环境等。
2. 迟到早退处理:罚站、写检讨、扣操行分等。
3. 课堂违纪处理:教师口头警告、请家长签字、写检讨、扣操行分等。
4. 缺勤处理:扣操行分、家长约谈、严重情况可能要请家长出面解决。
5. 欺凌处理:罚站、写检讨、关于欺凌的教育活动、家长约谈等。
6. 打架处理:责令道歉、写检讨、给予警告、辅导谈话、家长约谈、请家长出面解决等。
7. 偷窃处理:要求退还物品、写检讨、辅导谈话、家长约谈、请家长出面解决等。
8. 作弊处理:成绩无效、扣操行分、教育谈话、写检讨等。
9. 违反校规处理:根据不同情况,可能涉及罚站、写检讨、扣操行分、停赛等。
10. 不文明行为处理:教育谈话、写检讨、家长约谈等。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处理措施会因学校的规定和纪律处分条例而有所不同。
各个学校都有自己的纪律处分制度,学生应遵守并接受学校的处理。
同时,学校也会根据情况进行适当的教育引导,帮助学生改正错误行为。
中学违纪学生处理规定(2)根据各个学校的具体情况可能有所不同,但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违纪行为分类:通常将违纪行为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个级别。
轻微违纪行为包括迟到、说话打闹等;一般违纪行为包括偷窃、损坏学校公物等;严重违纪行为包括欺凌、吸烟、贩卖毒品等。
2. 处理措施:根据违纪的轻重程度,学校会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轻微违纪行为一般会进行口头警告、批评教育;一般违纪行为可能会进行书面警告、扣分、限制活动等;严重违纪行为可能会进行停课、留校察看、转学等。
3. 教育措施:除了具体的处理措施外,学校通常还会采取教育措施来帮助违纪学生认识错误、改正行为。
教育措施包括进行个别谈话、班务会议、心理辅导等。
4. 家校合作:学校通常会与学生的家长保持沟通,告知学生的违纪情况、处理措施和教育措施,并寻求家长的支持和配合,共同帮助学生改正错误。
需要注意的是,中学违纪学生处理规定可能因地区、学校和具体情况的不同而有所调整和变化,上述内容仅供参考。
初中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初中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加强校风建设,优化育人环境,推进依法治校,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省义务阶段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可园中学在校学生(以下称学生),指在校通过注册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
第三条处分是一种辅助教育手段,目的是教育本人,教育同学。
学生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违者应主动认识错误,配合调查,真诚悔改,自觉接受处分。
第四条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应当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足、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恰当。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及应用第五条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根据错误性质、情节轻重、认错态度、悔改表现等,给予以下处分:(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
第六条违反校规校纪者,有下列情节之一,且危害后果轻微,可从轻处分或免予处分:(一)能主动承认错误,如实交待错误事实,检查认识深刻,有悔改表现的;(二)确系他人胁迫或诱骗,并能积极协助组织调查问题,认错态度好的;(三)主动检举、揭发他人的违纪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它可从轻处分的情节。
第七条违反校规校纪者,有下列情节之一,应从重处分:(一)强迫、唆使他人违纪违法的;(二)违纪后拒不承认错误的;(三)在组织调查中串通、顶替他人违纪行为或对有关人员打击报复、威胁恐吓的;(四)有两种以上(含两种)违纪行为的;(五)勾结校外人员作案的;(六)涉外活动违纪的;(七)违纪群体的首要人员或主要人员;(八)在本校曾受到过纪律处分,再次违纪时从重处分;(九)其他应予从重处分的。
第三章违纪行为和处分第八条对违反法律、法规者,视其情节,给予以下处分:(一)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者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给予记过处分;(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被公安机关处罚者,给予记过处分;(三)违反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被行政机关或司法部门认定,但不予刑事处罚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中学学生违规违纪处理规定
XXXX中学学生违规违纪处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维护学校的教学和生活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出合格的中学生,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学生违反校规校纪,视其情节轻重,除批评教育外,分为下列几种处分: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第二章违纪行为和处分第三条考试作弊、旷考1、初次作弊(包括协同作弊)情节不严重者,给予警告处分。
2、替他人考试或叫他人替考者;没有不正当理由,无故不参加考试者,给予记过处分。
3、两次以上作弊或窃取试题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第四条旷课未经班主任或政教处批准,无故缺课者为旷课。
旷课时间为一学期累计旷课天数。
旷课包括无故不上自习、早操、课间操、开会及其他规定的集体活动;迟到或早退三次作一次旷课处理,每天按10节课计算。
1、旷课1-2天,给予警告处分。
2、旷课3-4天,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旷课5-6天,给予记过处分。
4、旷课7-9天,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旷课10天,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五条扰乱校园公共秩序,妨害他人指在公共场所哄闹、滋事、骂人打架、违反各场所规章制度,不听劝告;在校内藏匿携带管制刀具;随意点火或乱扔易燃易爆物品危及他人和财产安全;违反教室、宿舍管理规定;在教室走廊踢球,在教学区追逐打闹;在校内打扑克下棋;破坏环境卫生;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或弄出很大声响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不按时作息;勾结或帮助别人威胁、恐吓本校学生;以各种形式给班级荣誉造成较大损失;课堂上影响老师讲课或与老师争吵等行为。
凡有上述问题之一者,视其情节给予下列处分。
1、情节较轻,给予警告处分。
2、情节较轻,但态度不好,或情节较重,但认错态度好,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情节较重,认错态度不好,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4、情节或后果严重,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第六条骂人、打架1、在校园内恶语谩骂他人者,给予警告处分。
中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中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为加强学校规范化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管理、研究和生活秩序,我校制定了中学生违纪处理办法,基于《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规范》。
一、一般违纪行为包括:迟到、早退、不尊重老师、不认真听课、不完成作业、抄袭、影响课堂纪律、扰乱课堂和自秩序、带电子设备进校园、打闹、喧哗、乱扔垃圾、破坏公物、乱涂乱画、乱窜班、逃避卫生扫除、不文明行为、在校内骑车、不按指定地点停放车、服装和发型不符合规定。
二、严重违纪行为包括:重犯一般违纪行为三次以上、顶撞老师、无故旷课、打架斗殴、寻衅滋事、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抽烟、喝酒、偷窃、携带凶器、传看黄色书刊和影碟、出入网吧和游戏厅、夜不归宿、私自离校、与不良少年勾结、结伙滋事等。
三、对违纪学生的处理办法包括:批评教育、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和劝退。
具体处分根据情节轻重、认错态度和悔改表现决定。
批评教育和警告适用于一般违纪行为,严重违纪行为则采用更严厉的处分办法。
所有处分记录在案。
初中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初中学生违纪处理办法为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规范学生的行为,根据《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初中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一、处分类型对违纪学生,视其性质、情节轻重及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和态度,给予相应的处分和处罚,并记入本人档案。
处分和处罚有以下七种:1.全校通报批评;2.警告;3.记过;4.记大过;5.留校察看;6.勒令退学;7.开除。
二、违纪现象及处分1.学生带手机入校,必须按要求及时上交班级统一保管,对不按要求上交或上交假手机、废手机并私藏手机者,一经发现,学校将视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一学期内违反第二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违反第三次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2.严禁学生吸烟。
第一次被发现者,给予警告处分并通知其家长;再次违犯者,给予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
3.学生违反《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穿奇装异服、染发、染甲、男生留长发、女生烫发、穿高跟鞋、佩戴首饰的,在上课或自习课时吃东西,在年级内通报批评教育并由年级通知家长协助整改,凡是不能按照要求整改者,再次发现后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4.在校园内翻越电动门或操场围栏、乱丢垃圾等不文明行为的,第一次给予全校通报批评教育,第二次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5.早恋现象或男女生非正常同学关系,男女生之间举动过于亲昵,超出中学生正常相处现象,在同学当中造成不良影响,通知家长领回教育一周,同时给予记过直至勒令退学处分。
6.有意破坏操场护栏等公物,偷窃学校和其他私人财物者,通知照价赔偿并视其情节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处分。
触犯法律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7.凡有考试作弊、网上买卖考试答案等违纪行为,给予该生所有科目成绩为零,并视其情节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一学期两次及以上违纪者直接勒令退学。
8.学生必须遵守课堂纪律。
凡有扰乱教学秩序、恶意顶撞老师、严重影响教师授课或同学学习及其他违反课堂纪律的,视其情节,给予年级内批评教育直至记过处分。
对屡教屡犯造成极坏影响者,给予留校察看乃至勒令退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的规化管理,强化依法治校意识,建立和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预防和减少违纪行为,确保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中学生日常行为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对违纪学生,必须本着慎重、严格的手续,坚持疏导为先,家校配合,把违纪学生处理作为教育的手段。
对学生的处理,事实要清楚,依据要准确,处分要适当。
要根据学生所犯错误的性质、情节,造成的后果,偶犯还是屡犯,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和态度,给予下列处分:(一) 通报批评(二)警告(三)严重警告(四)记过(五) 留校察看(六)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针对高中学生)学生在校期间所受的处分决定必须依规定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受处分的学生,其品德素质评定为不合格。
经教育不改或在受处分期间重新违纪的,加重处分,并给予不超过一周的督促反省时间。
毕业时未解除处分者,不发给毕业证书,按结业处理。
第三条:违纪学生受处分后有明显进步的,可申请取消处分。
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在半学期后,记过处分在一学期后,留校察看在一学年后,根据表现可考虑予以撤消。
凡申请取消处分者,均由受处分本人写出申请,由所在班级的学生代表、班主任及年级主任集体研究,提出书面建议报告,学校做出相应的书面决定,与原处分决定一并存入本人档案。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从重或加重处分:(一) 违纪后,认错态度不好者。
(二) 屡教不改或第二次违纪受处分者。
(三) 违纪群体中的组织者、策划者。
(四) 纠结他人使事态扩大者。
(五) 勾结校外人员勒索他人财物者。
(六) 威胁打击报复检举人和证人者。
(七) 作伪证,给事件调查增加困难者。
(八) 携带管制刀具等。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轻或减轻处分:(一) 在违纪过程中,主动有效地制止事件(事态)发生、发展者。
(二) 违纪后,能主动承认错误,如实交待错误事实,检查认识深刻,有悔改表现者。
(三) 确系他人胁迫或诱骗,并能主动揭发、认错,态度较好者。
第二章违纪行为和处分第六条:对经常无故迟到、旷课等违反学习制度者,给予相应处分。
(一) 一学期,无故旷课(含早、晚自习)累计课时达到:1、10课时者,给予通报批评。
2、11-20课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3、21-30课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4、31-40课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5、41-50课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6、51课时以上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二) 同一学期因旷课再次受处分者,旷课时数累加计算,并视情节从重处分,以最后处分记入本人档案。
(三)上课和自习期间看与课堂无关的其它读物,带手机、随声听和MP3等者,一经发现一律由班主任代管至学期结束,并进行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四)上课不认真听讲,做与课堂无关的事情,经常不交或拖交作业,干扰他人学习,破坏课堂秩序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五)考试作弊者,除本次考试以零分计外,视情节给予以下处分:1、考试作弊或协同作弊,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2、违反考场规则,不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干扰监考工作,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七条:对不讲社会公德、行为不文明者,给予相应处分。
(一)不尊重教职工,如直呼其名,粗语顶撞,起哄戏弄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的处分。
(二)辱骂教职工,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殴打教职工,情节恶劣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三)与同学之间不团结,戏弄辱骂、侮辱、威吓同学,蓄意制造谣言诽谤同学,开不正当玩笑,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四)男女同学不正常交往,或纠缠异性同学,且教育不改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五)在教室和校园等公共场所打闹喧哗,观看演出和比赛起哄滋扰,影响上课、自习、集会、演出等正常秩序,不听劝告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六)隐、匿、毁弃或私拆他人或物品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七)在校期间,进入青少年不宜进入的场所,如营业性舞厅、网吧、电子游戏机室,一经发现,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八)在教室及其它公共场所乱扔果皮、纸屑或其它杂物者,义务进行卫生值日或值周,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八条:损坏公、私财物者,视情节给予以下处理:(一) 由于过失损坏公、私财物,除经济赔偿外,视情况给予警告处分。
(二) 故意损坏公、私财物者,除赔偿损失外,同时给予下列处分:1、损坏价值在100元以下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恶劣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2、损坏价值在100元以上者,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九条:打架斗殴者:(一) 动手打人,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二) 虽未动手打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1、挑起事端。
2、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
3、一旁助威。
4、为他人作伪证,给调查增加困难。
(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1、策划他人打架。
2、纠集他人打架。
3、持械打架。
4、为他人打架提供凶器。
(四) 在处理打架事件过程中,不通过组织,利用不正当手段私下解决或组织他人提供伪证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五) 因打架斗殴致人伤者,除受以上处分外,还要负担受害人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一切必要费用。
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条:收看、复制、传播淫秽物品,尚未造成不良影响者,给予以下处分:(一)收看淫秽书刊、录相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二) 涂写、书画淫秽文字、画像,制作、复制、传播或隐匿淫秽物品的,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勒令退学以上处分。
第十一条:对有偷窃、诈骗、抢夺、抢劫、弄虚作假等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者,作如下处理:(一) 有偷窃行为。
1、作案价值不满100元,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2、作案价值100元以上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3、多次作案累计价值不满100元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超过100元者,给予勒令退学以上处分。
4、偷盗公章、文件、试卷、档案等物品未遂者,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为作案者放哨、提供信息、作案工具或进行掩盖、窝赃者等,与作案者同论。
6、经公安部门确认撬窃者,虽未窃得财物,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二) 敲诈他人财物,或向他人索要钱物,或向他人借钱不还,视其情节除返回钱物外,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情节恶劣者,予以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并报公安机关查处。
(三) 有抢夺、抢劫行为,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情节恶劣者,予以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并报公安机关查处。
第十二条:在校学生严禁吸烟、酗酒,违者给予警告处分;屡教不改者,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以上处分;对因酗酒而引发的打架斗殴行为,从严从重处理,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第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分:(一) 拨打骚扰,影响他人正常学习和生活者。
(二) 违反网络管理的有关规定,利用网络散发不负责任言论者,违规上网者。
(三) 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如课间操、升国旗以及公益劳动者。
(四) 有翻越、攀爬校园大门、围墙、栅栏等行为者;如因此发生伤害事故,由学生自己负责。
(五) 学生在校期间无故离开校园,夜不归宿,经教育不改者。
(六) 不穿校服、出入校门不下车、留长发、带零时、带饮料(纯净水除外),屡教不改者。
第三章处理程序与执行第十四条:学生违纪处理程序(一)各种处分由犯错误的学生写出书面检查,由班主任、年级主任经手处理,提出处分等级意见后报学校德育处。
(二)德育处审核后,书面报送校行政会议,讨论决定对学生的处分。
(三)德育处填好“学生违纪登记表”,宣布对学生的处分结果,并通知其监护人。
第十五条:学生违纪处理的执行(一)学生处分决定做出后,在公布之前,德育处要指定专人和受处分学生谈话,做好其思想工作,并履行签字手续和谈话记录制度,将签字的处分决定分别送德育处、学生本人、学生家长,并按规定装入学生档案。
处分决定视情况可在全校学生大会或班会上公布。
(二) 学生违纪处分文件的管理应严格执行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专人、专柜管理,严格执行文件查阅、文件进出程序,学生处分决定应存入学生档案。
第四章处分的撤消接受处分的学生,对自己的错误有较深入的认识,并能从实际行动改正,符合“违纪学生处分规定”第三条之时限规定,经本人书面申请,由所在班级的学生代表、班主任及年级主任集体研究后,报德育处审核、经学校行政会议讨论通过,方准予以撤消处分。
若学生在受处分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提前执行撤消程序。
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的规化管理,强化依法治校意识,建立和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预防和减少违纪行为,确保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中学生日常行为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对违纪学生,必须本着慎重、严格的手续,坚持疏导为先,家校配合,把违纪学生处理作为教育的手段。
对学生的处理,事实要清楚,依据要准确,处分要适当。
要根据学生所犯错误的性质、情节,造成的后果,偶犯还是屡犯,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和态度,给予下列处分:(一) 通报批评(二)警告(三)严重警告(四)记过(五) 留校察看(六)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针对高中学生)学生在校期间所受的处分决定必须依规定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受处分的学生,其品德素质评定为不合格。
经教育不改或在受处分期间重新违纪的,加重处分,并给予不超过一周的督促反省时间。
毕业时未解除处分者,不发给毕业证书,按结业处理。
第三条:违纪学生受处分后有明显进步的,可申请取消处分。
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在半学期后,记过处分在一学期后,留校察看在一学年后,根据表现可考虑予以撤消。
凡申请取消处分者,均由受处分本人写出申请,由所在班级的学生代表、班主任及年级主任集体研究,提出书面建议报告,学校做出相应的书面决定,与原处分决定一并存入本人档案。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从重或加重处分:(一) 违纪后,认错态度不好者。
(二) 屡教不改或第二次违纪受处分者。
(三) 违纪群体中的组织者、策划者。
(四) 纠结他人使事态扩大者。
(五) 勾结校外人员勒索他人财物者。
(六) 威胁打击报复检举人和证人者。
(七) 作伪证,给事件调查增加困难者。
(八) 携带管制刀具等。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轻或减轻处分:(一) 在违纪过程中,主动有效地制止事件(事态)发生、发展者。
(二) 违纪后,能主动承认错误,如实交待错误事实,检查认识深刻,有悔改表现者。
(三) 确系他人胁迫或诱骗,并能主动揭发、认错,态度较好者。
第二章违纪行为和处分第六条:对经常无故迟到、旷课等违反学习制度者,给予相应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