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生违纪处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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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柱山镇中心学校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第一条学校是广大学生学习、生活、活动的场所,为了营造良好的校风、学风,教育广大学生遵纪守法,防范未然。现根据广东省全日制普通中学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约束对象为本校全体在校初中学生。
第三条对极少数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规范》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学生,学校视其所犯错误的性质和对错误的认识程度,分别给予处分。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劝其退学。
第四条对学生的处分,先由班主任认真填写《学生违纪记载表》,并附有学生违纪的具体事实并提出初步的处理意见,后报教导处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并调查核实后提出教导处处理意见,属于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的,由教导处决定后报分管教学副校长批准公布。属于记大过、留校察看、劝其退学处分的,由教导处报学校行政会讨论研究,由校长批准。所有结论要求班主任通知到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后,再在校内张榜公布。
第五条学生受处分后,能正确认识错误,有悔改表现并取得显著进步的,在受处分后根据处分轻重在一个月至一年内可申请撤消处分。申请撤消处分由受处分人写出书面申请,班主任签署意见后,经教导处审查,由原批准处分部门批准撤消其处分。
第六条学生在毕业时处分尚未撤消者,如属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的,准予毕业,否则不予毕业,留校察看处分未撤消者,不予毕业。因处分不予毕业的同学,学校只发肄业证书,并记入升学档案。
第七条对违反课堂纪律学生的处分。
1、违反课堂纪律,影响教学秩序,科任教师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为严重的,应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
2、多次违反课堂纪律,屡教不改,严重影响课堂教学秩序,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个别特别严重者,给予记过和记大过处分。
第八条对旷课学生的处分
1、旷课达1-7节以上,由班主任会同年级组长对其进行个别教育,写出书面检查。
2、旷课达8-14节以上,德育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并通报。
3、教育不改,旷课累计达15节以上,视情节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
4、一学期连续旷课3天以上或累计旷课达21节以上,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或劝其退学处理。
5、旷课2节以上班主任及时通知家长,共同教育,如达到第3点的节数,有悔改意愿的由家长领回教育一周,并给予上述适当处分。
6、迟到5次或早退3次折算成一节课,处理同上。
第九条对考试违纪学生的处分
1、凡携带规定以外物品进入考室、在考室内大声喧哗、影响考场秩序、或不按指定座位入座、或提前交卷后逗留考室外,影响其他同学考试,经劝阻不改,扣除该科目所得分数的20%,并通报批评。
2、凡考试中,有交头接耳、互打手势暗号、或用手机短信作弊、偷看他人试卷、夹带书本纸条、互对答案、交换答卷、有意将本人试卷让别人抄袭,或在评卷时被判为雷同试卷.该科成绩以0分计算,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处分。
3、凡在考前进入老师办公室或文印室偷窃试卷,考后进入办公室涂改试卷答案或成绩,该科成绩以0分计算,并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记大过以下处分。,
4、凡在考试过程中阻碍监考老师执行公务,威胁监考老师人身安全,或公然侮辱、诽谤,谩骂监考老师,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留校察看以下处分。
5、多科或多次考试舞弊、屡教不改者,在上述1-4条条款基础上,加重处分。
第十条对于故意损坏校容和破坏公物学生的处分。
1、对于乱扔果皮纸屑、乱倒垃圾、随地吐痰、在校园公共场所乱涂乱画等破坏校园卫生,损坏校容行为,除责令其负责清理干净外,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故意破坏,且情节严重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如由学校清理干净,还应责令其支付工资及材料费。
2、故意在校园、教室内、走廊上乱扔各种废弃物(各种食品和饮料包装袋、包装纸、饮料罐、果皮、果壳及其他纸屑、杂物等),视情节给予批评、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3、故意破坏学校公物,毁坏学校花草树木,除责令照价赔偿外,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4、故意破坏学校图书、刊物,除照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经济的赔偿外,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
第十一条对不讲仪容仪表学生的处分
1、男女生戴耳环,佩戴饰物(脖上的玉饰除外),一经发现,暂时扣留,由其家长期末领取,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直至劝其退学处分。
2、男女生穿窄脚和奇装异服的,责令其改正,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直至劝其退学处分。
3、男女生烫发染发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女生头发白天必须扎好(短发除外)。男女生发式不符合标准,限期改正,如不改正由家长领回整理符合要求后再回校上课,并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直至劝其退学处分。
第十二条对不正确处理男女同学关系、打架、斗殴学生的处分。
对不正确处理男女同学关系的,给予批评教育、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留校察看至劝其退学处分。
杜绝任何打架斗殴现象发生,有违纪者视其情节的严重性及认识态度处以记过直至劝其退学的处分,对于触犯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法及刑法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置。
第十三条对偷窃、勒索、抢劫钱物学生的处分。
凡有偷窃、勒索、抢劫钱物学生,学校将对其进行教育外还处以记过直至劝其退学的不同等级的处分,有触犯刑律的移交公安政法部门处理。
第十四条对抽烟、酗酒、赌博学生的处分。
《中学生守则》和《初中生日常行为规范》中明确规定,在校学生不能抽烟、不能酗酒,更严禁赌博现象发生。对于触犯上述条例的学生将按下列条款处理
1、凡在校内外抽烟的,首次发现给予批评并通知家长。第二次被发现,由家长领回戒烟,直到烟瘾戒掉为止..第三次发现抽烟予留校察看处分,屡教不改,影响极坏的,给予劝其退学处分。
2、协助他人带烟或藏烟进校的,给予批评教育,严重的给予警告及至记过处分;校内卖烟给他人,给予警告及至记大过处分,数量较大,屡教不改的给予留校察看及劝其退学处分。
3、凡在校内或公共场所酗酒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酒后闹事,造成不良影响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并承担闹事所造成的一切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