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人事管理制度
人事单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人事单位的管理,保障人事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人事工作效能,促进人事事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人事工作人员,以及与人事工作相关的各项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人事工作的合法性、合规性。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人事工作公开透明,对所有工作人员一视同仁,确保人事工作的公平性。
(三)民主集中制原则:在人事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实行集中决策。
(四)以人为本原则:关心、爱护、培养人事工作人员,充分发挥其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人事单位设立人事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具体实施和监督。
第五条人事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事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负责本单位人事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三)负责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聘、调配、考核、培训、奖惩等工作;(四)负责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工作;(五)负责本单位人事档案的管理和保密工作;(六)负责本单位人事工作的信息化建设;(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招聘与任用第六条招聘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第七条招聘程序:(一)制定招聘方案,经领导批准后发布;(二)发布招聘信息,组织报名;(三)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四)组织面试、考核;(五)确定拟录用人员,公示;(六)办理录用手续。
第八条任用工作应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九条任用程序:(一)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任用建议;(二)征求相关部门和人员的意见;(三)经领导批准后,办理任用手续。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十条对工作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和绩效考核。
第十一条考核内容:(一)德、能、勤、绩;(二)岗位职责履行情况;(三)工作态度和团队协作精神;(四)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五)其他应考核的事项。
第十二条奖惩标准:(一)奖励:对表现优秀的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二)惩戒:对违反纪律、工作不力的工作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等惩戒。
中心学校教育人事管理制度(3篇)
中心学校教育人事管理制度随着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为进一步推进全乡中小学领导干部和教师队伍建设,构建科学规范的教育人事管理体系,加强校长及领导班子建设,促进师资均衡配置,形成领导能上能下,教师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根据县教体____文件及县局有关精神指示,特制订我乡教师队伍管理制度。
一、中小学领导干部人事管理第一条。
严格规范中小学领导干部任职条件。
领导班子必须具备小学以上教师资格,学历达专科或中级以上职称。
现任领导班子成员如未达到以上任职条件,允许两年的时间达标,两年后仍未达标者,免去其行政职务。
新提拔的中小学领导干部必须符合以上任职条件。
第二条。
校长任用年龄原则不超过男____周岁,女____周岁。
第三条。
中小学领导干部应服从____和领导,顾全大局,团结同志,作风正派,率先垂范,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如因工作失误或决策错误,违反政策及法律法规造成不良影响或结果者,除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外,同时给予停职、免职或撤职处理。
同一学校的领导干部如因工作上发生严重分歧或冲突,在学校乃至社会上造成极坏影响,遵照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免去相关人员的行政职务并予调离本单位。
第四条:中小学领导干部个人申请调换单位的,____上在满足其申请时,一律不予职务考虑。
第五条:中小学领导干部因健康原因请假一个学期以上仍不能正常工作,建议其辞去行政职务,并就近分配其工作单位。
第六条。
学年结束后,中心学校将对绩效评估居倒三的学校领导干部进行暑期考察和民意测评。
如有领导班子不团结,工作不力,相互推诿,严重失职等现象,中心学校将免去或报请县局免去校长或中层干部职务。
第七条:学年绩效评估居倒数三名的学校,第一年校长应作表态发言,连续两年位次仍居不前的学校校长应接受____上的戒免谈话或换岗。
第八条:在全乡中小学绩效评估中,连续三年学校排名明显下滑的学校,免去该校校长职务,并对其他领导干部戒免谈话或换岗交流。
第九条:中小学领导干部应严密防范校园安全事故。
临床研究中心人员管理制度
临床研究中心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一、为规范临床研究中心人员管理,提高人员工作效率,保障人员权益,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临床研究中心下属所有人员,包括科研人员、临床试验人员、行政人员等。
第二章人员招聘与录用一、临床研究中心在进行人员招聘时,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要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平公正选聘符合条件的人员。
二、被录用的人员,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签署《聘用合同》,明确工作岗位、薪酬待遇等事项。
三、录用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职手续,如拖延时间无正当理由,将取消录用资格。
四、录用人员须通过一定的培训和考核后,方可正式上岗。
第三章人员岗位管理一、临床研究中心应根据业务需要,建立合理的人员编制,明确各类岗位职责、权限、工作标准等。
二、临床研究中心应定期进行人事岗位调整,确保各岗位人员结构合理、流动适当,并营造良好的人才成长环境。
三、人员调岗需经审批,不得擅自调整。
四、对于新入职人员,应提供良好的岗前培训,保障其尽快适应工作。
五、对于现有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岗位业务培训,提高综合素质。
第四章人员考核与奖惩一、临床研究中心应建立完善的人员考核制度,包括定期考核、不定期考核、岗位考核等部分。
二、定期考核应以年度为周期,通过工作表现、能力水平、工作态度、团队协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三、定期考核结果将作为人员绩效评价和晋升晋级的重要依据。
四、不定期考核主要针对突出工作业绩的人员,对其进行及时表彰与奖励。
五、对于工作不力、违反规定、损害临床研究中心利益的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劝导、通报批评、降职调离、开除等。
六、对于个人和团队的突出贡献应进行表彰和奖励,包括奖金、荣誉称号、晋升等形式。
第五章人员培训与发展一、临床研究中心应建立完善的人才培养与发展计划,通过定期内部培训和外部进修等方式,提高人员的专业技能和工作素质。
二、人才培养与发展计划应包括岗前培训、在职培训、专业技能培训、管理能力培养等内容,并制定具体的培训计划。
人事部管理制度
人事部管理制度1. 引言人事部管理制度是指为规范和有效地管理人事事务,确保组织内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运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本文将介绍人事部管理的基本原则、岗位设置与职责、招聘与选拔、薪酬管理、员工培训与发展、绩效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2. 基本原则人事部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 公平公正原则:根据岗位要求和员工能力,对所有员工一视同仁,公平合理地处理人事事务。
- 透明公开原则:制定明确的招聘、培训、绩效考核等流程,并公开于员工,确保员工了解和参与其中。
- 知识输出原则:通过培训、发展等手段提升员工的专业能力,促进知识的共享和传承。
- 调适性原则:根据组织的需求和员工的发展,不断调整人力资源的配置,实现最佳匹配。
3. 岗位设置与职责3.1 人事部部门设置人事部的部门设置应根据组织的规模和需求进行合理划分,常见的部门设置包括人力资源规划与招聘部门、薪酬与绩效管理部门、员工培训与发展部门等。
3.2 岗位职责每个岗位都应明确具体的职责,以确保工作的顺畅进行。
例如: - 人力资源规划与招聘部门负责制定人力资源规划,拟定招聘计划和流程,开展招聘工作。
- 薪酬与绩效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薪酬制度,进行薪资调研和统计,设计和实施绩效考核制度。
- 员工培训与发展部门负责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各类培训活动,提升员工的技能与能力。
4. 招聘与选拔4.1 招聘计划招聘工作应根据组织的人力资源需求进行计划,包括招聘人数、职位要求、招聘途径等。
4.2 招聘流程招聘流程应明确招聘渠道、招聘方式、面试流程、录用程序等环节,以确保招聘工作的公正和高效。
4.3 选拔标准制定明确的选拔标准,包括综合素质、专业能力、岗位符合度等因素,以选择最适合的人才。
5. 薪酬管理5.1 薪酬制度制定合理的薪酬制度,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津贴、福利等,以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5.2 薪酬调研定期进行薪酬调研,了解市场行情和竞争对手的薪酬水平,以保持薪酬的公平和竞争力。
政务中心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务中心人事档案管理,保障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提高人事档案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政务中心全体工作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
第三条人事档案管理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保密性、及时性原则。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人事档案收集范围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奖惩情况、考核记录、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公积金等。
第五条新入职人员的人事档案由人事部门在一个月内收集齐全,并归档管理。
第六条工作人员的人事档案资料发生变动时,应及时更新档案资料。
第七条人事档案整理应按照档案分类、编号、装订、封存等要求进行。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人事档案实行集中统一保管,由人事部门指定专人负责。
第九条档案保管场所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防高温等条件。
第十条查阅、复制、摘抄档案资料,需经档案管理人员审批,并登记备案。
第十一条档案利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
(二)因工作需要,确需查阅档案的,应提供合法依据。
(三)查阅档案时,应尊重档案保管规定,不得擅自拆封、涂改、损坏档案。
第四章档案销毁第十二条档案销毁应严格按照国家档案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档案销毁前,应进行严格审查,确认档案已失去保存价值。
第十四条档案销毁应由两名以上管理人员在场监督,并做好销毁记录。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五条对在档案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档案损坏、丢失、泄露等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经济处罚等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政务中心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民生中心人员管理制度
民生中心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生中心内部人员的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民生中心的正常运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民生中心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民生中心所有员工,包括行政人员、工作人员及临时工作人员。
第三条民生中心人员管理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营造和谐、稳定的工作环境。
第四条民生中心人员管理工作由人事部门全权负责,负责具体操作和执行。
第二章人员招聘第五条民生中心人员的招聘应把握以下原则:(一)择优录用,招聘人员要符合相关岗位的要求,具备相关的专业技能和工作经验。
(二)公开公平,招聘工作应该公开、公平、公正,不存在任何歧视行为。
(三)资格审查,对招聘人员的学历、工作经验等进行资格审查。
第六条民生中心对招聘人员进行面试和考核,根据面试和考核结果确定录用名单。
第七条新聘人员在入职前应签订劳动合同,并接受岗前培训。
第三章人员培训第八条民生中心开展员工培训,包括岗前培训、在职培训等,提升员工的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第九条民生中心每年定期组织员工集中培训,包括文化、法律、管理、技能等方面的培训。
第十条民生中心可以邀请外部专家或机构进行培训,也可以由内部员工进行培训。
第四章人员考核第十一条民生中心实行全员考核制度,对员工的工作表现,成绩等进行综合评价。
第十二条民生中心每年定期进行员工考核,对考核结果进行分级,优秀的员工给予奖励,表现不佳的员工进行培训和整改。
第十三条员工的晋升、奖励、惩罚等与考核结果挂钩,有利于激励员工积极工作。
第五章人员管理第十四条民生中心要建立健全的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包括员工个人信息、工作履历、考核结果等内容。
第十五条民生中心要注重员工的生活和工作平衡,保障员工的休息时间和健康。
第十六条民生中心要加强对员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管理制度由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中心学校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心学校人事管理,规范人事工作,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心学校全体教职工,包括行政管理人员、专任教师、教学辅助人员等。
第三条中心学校人事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管理、合同管理、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四条中心学校设立人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人事工作的领导和决策。
第五条人事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人事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人事管理工作。
第三章岗位设置与职责第六条中心学校根据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设置相应的岗位,明确岗位职责。
第七条各岗位的职责如下:(一)行政管理人员:负责学校行政事务、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专任教师:负责教育教学工作,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参与教研活动,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三)教学辅助人员:负责协助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招聘与聘用第八条中心学校实行公开招聘制度,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拔优秀人才。
第九条招聘程序如下:(一)发布招聘信息,明确招聘条件、岗位职责、待遇等。
(二)组织报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笔试、面试,对符合条件的应聘者进行考核。
(四)体检、政审,确定拟聘人员。
(五)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五章考核与评价第十条中心学校实行绩效考核制度,对教职工的工作表现进行定期考核。
第十一条考核内容包括:(一)政治素质、职业道德。
(二)教育教学能力、教学质量。
(三)工作态度、工作业绩。
第十二条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评优、评先、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奖惩与激励第十三条对表现优秀的教职工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纪律的教职工进行批评教育或处分。
第十四条奖励分为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具体标准由学校制定。
第十五条激励机制包括:(一)绩效考核奖金。
(二)晋升、职称评定。
(三)培训、进修。
第七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中心学校人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医院体检中心人事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医院体检中心的人事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体检中心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体检中心设立人事管理部门,负责中心人事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2. 人事管理部门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下设人事管理员若干名。
三、岗位职责1. 人事管理员职责:(1)负责体检中心员工的招聘、录用、培训、考核、晋升、离职等工作;(2)负责员工档案的建立、整理、归档和保管;(3)负责员工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事务的处理;(4)负责中心内部人事信息的统计、分析和上报;(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 人事主任职责:(1)主持人事管理部门的全面工作;(2)负责制定体检中心人事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3)负责中心员工的招聘、培训、考核、晋升、离职等工作;(4)负责中心人事工作的协调、沟通和汇报;(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 人事副主任职责:(1)协助主任开展工作;(2)负责中心员工的招聘、录用、培训、考核、晋升、离职等工作;(3)负责中心人事工作的协调、沟通和汇报;(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招聘与录用1. 体检中心员工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 招聘程序:(1)发布招聘信息;(2)收集应聘资料;(3)组织面试、笔试;(4)体检、政审;(5)录用。
五、培训与考核1. 体检中心应定期对员工进行业务技能培训,提高员工综合素质。
2. 员工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日常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晋升、奖惩的依据。
六、晋升与奖惩1. 体检中心员工晋升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员工工作表现、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因素进行评定。
2. 奖惩制度:(1)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员工给予奖励;(2)对违反规章制度、工作失误的员工进行处罚。
七、离职与辞职1. 员工离职应提前一个月向人事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 人事管理部门对离职员工进行离职手续办理,包括档案归档、工资结算等。
人事部部门管理制度
人事部部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人事部的工作流程,提高部门管理的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人事部所有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和实习生。
第三条人事部各项管理工作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保证工作的合法性、公正性和规范性。
第四条人事部应当根据公司的业务发展需求和人才资源情况,合理安排和有效管理部门的人力资源。
第五条人事部应当注重员工的职业发展和心理健康,促进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满意度。
第二章人事部门的组织结构第六条人事部设部长一人,副部长一人,工作人员若干人。
第七条人事部的相关人员应当按照工作需要,分为人力资源招聘组、员工关系管理组、薪酬福利管理组等。
第八条人事部应当建立健全的工作流程,明确各岗位职责,实现工作的有序运转。
第九条人事部应当建立健全的绩效考核体系,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定期评估和奖惩,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十条人事部应当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保证员工档案的完整、准确和安全。
第三章人力资源招聘管理第十一条人事部应当密切关注公司的用工需求,及时制定招聘计划。
第十二条人事部应当根据公司的用工需求和人才资源情况,制定招聘项目,招聘公告,发放招聘广告,并组织面试和笔试。
第十三条人事部应当对招聘人员进行严格考核,确保录用的员工具备专业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十四条人事部应当向新员工提供入职培训,使其迅速适应工作岗位。
第四章员工关系管理第十五条人事部应当建立健全的员工动态管理制度,对员工的工作情况进行定期跟踪和评估。
第十六条人事部应当建立健全的员工沟通渠道,及时了解员工的工作情况和心理需求,及时解决员工的工作问题和矛盾。
第十七条人事部应当建立健全的员工奖惩制度,对员工的出色表现给予适当的奖励,并对员工的违纪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十八条人事部应当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薪酬福利管理第十九条人事部应当根据公司的薪酬和福利政策,对员工的薪酬进行合理设置和调整。
医院人事管理制度(六篇)
医院人事管理制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事管理制度一、人事调动制度条一条人员调动必须坚持岗位工作需要,专业对口,经院部讨论决定,按正常程序办理。
第二条院内各科室调动按下列程序办理:1、医师调动,由医务科提出,会同人事财务与有关科室协商后,报主管院长,院部讨论批准。
2、护理人员调动,由护理部提出,会同人事财务与有关科室协调后,报主管院长,院部讨论批准。
3、后勤人员调动,由后勤有关科室提出,经人事财务与有关科室商定后,报主管院长,院部讨论批准。
4、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原因,院部可以随时调动任何工作人员。
第三条外单位人员要求调入我院,必须是岗位专业急需人员,调入对象需由相关职能部门考核、评定后递交院部会议讨论通过。
条四条外单位调入人员自调入之日起,工资、奖金等福利参照员工手册执行。
第五条对要求调出人员,在科室工作允许的前提下,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所在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相关职能,经院部同意,由人事科办理调出手续。
二、新毕业生入院制度第一条我院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招聘相关专业应届大、中专院校的毕业生。
第二条人事科负责拟定本年度用人计划、具体条件及招录方案,提交院办公会议讨论。
第三条人事科根据院办公会议的讨论结果,报办公室登记,按相关规定进行招考。
第四条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招考工作,并将考试成绩报办公室,由院部讨论决定录取____。
第五条人事科进行毕业生的人事关系办理。
三、引进外地专业技术人员制度第一条对专业技术人中的培养应立足于本院,对一些本院紧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采用引进的办法予以解决。
第二条相关职能部门和人事科负责对应聘人员的考核资格审定,递交院部会议讨论确定试聘期限、岗位职责、经济待遇等。
第三条试聘期一般不得低于三个月,试聘期过后,相关职能部门应对试聘人员的业务能力做出书面的评定,由院部会议讨论正式聘用事宜。
第四条同意正式聘用后,由人事科与应聘人员签订相应的聘用合同。
第五条人事科进行外地专业技术人员的人事关系办理。
人事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人事部管理制度范文是指一套完整的规章制度,用于管理人事部门的运作和员工的行为。
该制度涵盖了人事部的职责、权限、流程、规范以及员工的权益和义务等内容。
以下是人事部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组织结构:明确人事部的组织结构,包括岗位设置、职责划分等,确保工作的协调性和高效运转。
2. 职责权限:明确人事部门的职责范围和权限,包括招聘、培训、绩效管理、薪酬福利管理、员工关系等,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3. 招聘流程:规定招聘流程和标准,包括岗位需求确认、招聘渠道选择、简历筛选、面试流程、录用程序等,确保招聘过程的公正和透明。
4. 培训发展:规定培训发展的流程和方式,包括制定培训计划、培训需求调查、培训培训资源的开发和管理等,帮助员工提升自身能力。
5. 绩效考核:规定绩效考核的指标和流程,包括设定绩效目标、绩效评估方式、奖惩机制等,帮助员工提高工作表现。
6. 薪酬福利管理:明确薪酬福利政策和管理流程,包括薪资制度、福利待遇、绩效工资、奖金等,确保员工的薪酬福利公平和合理。
7. 员工关系:规定员工关系管理的原则和方法,包括处理员工纠纷、员工离职、职工表彰等,维护良好的员工关系。
8. 保密制度:制定保密制度,明确员工对公司机密信息的保密义务,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
9. 奖惩制度:制定奖惩制度,明确员工优秀表现的奖励和不良行为的处罚,促进员工的积极性和规范行为。
10. 统计报表:规定人事部门的统计报表和数据分析工作,包括人力资源统计报表、员工福利报表等,为公司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以上是人事部管理制度的一些主要内容,具体制度的制定还需要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人事部管理制度范文(二)一、岗位职责1. 人事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包括招聘、培训、绩效考核、薪资福利等。
2. 确定岗位职责和任职资格要求,制定岗位职责说明书,协助部门主管招聘合适的人才。
3. 制定和完善公司的人事管理制度,确保制度的执行和有效性。
人才中心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人才中心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确保人事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人才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人才中心所有员工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人才中心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原则:确保人事档案的全面、真实、完整;2. 准确性原则:确保人事档案信息的准确无误;3. 安全性原则:确保人事档案的保密性和安全性;4. 有效性原则:确保人事档案的及时更新和有效利用。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档案收集1. 人才中心员工入职时,应将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材料提交给人事档案管理部门;2. 员工晋升、调任、离职等过程中,应及时将相关材料提交给人事档案管理部门;3. 人才中心各部门应积极配合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收集、整理员工档案。
第五条档案整理1. 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分类、编目、归档;2. 档案整理应遵循档案管理规范,确保档案的有序性和可检索性;3. 档案整理过程中,如发现档案信息有误,应及时更正。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六条档案保管1. 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的实体安全和信息安全;2. 档案保管应按照档案分类和保管期限进行,实行分类存放、定期检查;3. 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消毒、防潮、防虫、防尘处理。
第七条档案利用1. 人才中心员工因工作需要查询、复制档案时,应向档案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查阅;2. 查阅档案时,应遵守档案查阅规定,不得擅自复制、拍照、摘抄档案内容;3. 档案管理人员应做好查阅记录,确保档案的利用情况可追溯。
第四章档案销毁第八条档案销毁1. 档案保管期满,需销毁的档案,应由档案管理部门提出销毁意见,经批准后方可销毁;2. 销毁档案前,应进行鉴定,确认档案已无保存价值;3. 销毁档案时,应采取符合国家规定的销毁方式,确保档案信息安全。
第五章责任与奖惩第九条责任1. 档案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2. 各部门应积极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开展档案管理工作。
老年服务中心人事管理制度
老年服务中心人事管理制度一、目的本人事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老年服务中心的人力资源得到合理而有效的管理,以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个人发展空间,为老年服务中心的发展做出贡献。
二、规范1. 人事管理原则:- 公平:在招聘、晋升和奖惩等方面,要始终秉持公平原则,不偏袒任何人。
- 尊重:对每个员工均要尊重他们的权益和个人发展需求。
- 透明:人事管理的过程和决策要透明公开,有效避免人为或腐败现象。
- 职业道德:我们的人事管理将遵守职业道德原则,维护员工和组织的利益。
2. 招聘:- 招聘需求:根据老年服务中心的实际需求,制定人员招聘计划。
- 招聘程序:招聘程序应包括发布岗位需求、简历筛选、面试、考察等环节,确保招聘公平公正。
- 选拔标准:依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和能力评估,选拔最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3. 培训与发展:- 培训需求:根据员工工作需要和职业发展需求,制定培训计划。
- 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目标、内容、方式和时间,确保培训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 发展机会:为每个员工提供发展机会,通过晋升、轮岗、培训等方式提高其职业素质和能力。
4. 考核与奖惩:- 考核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制度,包括绩效考核、能力考核等,用以评估员工的工作表现。
- 奖励机制:建立奖励机制,根据员工的优异表现进行奖励,提高其工作积极性和动力。
- 处罚措施:对违反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的员工,实施相应的处罚措施,确保人事管理的公正性和规范性。
5. 人事档案管理:- 档案建立:每位员工都应建立相应的人事档案,包括个人信息、合同、绩效评定等。
- 档案保管:人事档案应妥善保管,确保安全和隐私。
- 档案使用:合法授权的人员可以使用档案信息,但应严格遵守保密原则。
三、执行和监督本人事管理制度的执行和监督由老年服务中心的人力资源部门负责。
该部门将负责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并监督各部门的人事管理工作,确保人事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以上内容为《老年服务中心人事管理制度》的概要,请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制定。
工程中心人事管理制度
工程中心人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中心人事管理,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保障员工的权益,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程中心所有雇员,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和临时工。
第三条工程中心人事管理原则包括公平、公正、透明、维护员工权益、尊重人才、鼓励创新等。
第四条工程中心人事管理工作由人力资源部门统一负责,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确保本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第五条原则上,所有工程中心员工均须遵守本制度,如有违反,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二章入职管理第六条入职程序:1. 入职前,应经过面试选拔合格后,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同时完成入职登记手续。
2. 入职后,需接受公司规章制度的培训和考核,达到相应标准后方可正式上岗。
第七条岗位调动:1. 员工可根据个人职业规划和公司需求,提出岗位调动申请。
2. 部门经理审核后,可进行岗位调动,但需提前告知员工,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第八条岗位晋升:1. 晋升标准由部门经理根据员工工作表现和业绩评定确定。
2. 晋升程序需经过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审核确认后,方可正式实施。
第三章工资福利管理第九条工资发放:1. 工资发放按月进行,员工需准确填写考勤记录。
2. 工资标准根据员工岗位级别和工作表现确定,提高者由部门经理提出,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审核确认后实施。
第十条福利待遇:1. 公司为员工提供基本的社会保险,如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
2. 公司每年组织员工进行体检,并提供一定的生日礼品和节日福利。
第十一条绩效考核:1. 公司每年进行绩效考核,员工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年终奖金和晋升幅度。
2. 公司鼓励员工提出建议和改进建议,建议被采纳后,可获得相应的奖励。
第四章奖惩管理第十二条奖励制度:1. 公司设立优秀员工奖励,对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奖金或晋升。
2. 公司设立创新奖励,对提出创新点子的员工给予奖励。
3. 公司设立优秀团队奖励,对表现突出的团队给予奖金或荣誉称号。
第十三条处罚制度:1. 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员工将进行相应处罚,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职或开除等。
社区服务中心人事制度
社区服务中心人事制度社区服务中心人事制度一、人事制度基本原则:1. 公平公正:人事决策和管理应公平、公正,遵循公开、透明和非歧视原则。
2. 权责相统一:人事管理应坚持权力与责任相统一,明确人事权力的行使职责及权限。
3. 知情权保障:员工应及时掌握与自身相关的人事信息,并享有知情权。
4. 从严管理:人事管理应从严从实,不违背法律法规和组织规章制度的底线。
二、员工录用与离职:1. 岗位需求:根据社区服务中心工作需求,编制人力需求计划。
2. 招聘程序:按照招聘程序,公开招聘、面试、考核并选拔人员。
3. 劳动合同:录用人员和社区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工作内容、工资待遇、福利和权益等。
4. 离职程序:员工自愿离职时,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离职手续齐全。
三、员工职务与岗位:1. 岗位调动:根据工作需要或员工发展情况,可进行合理的岗位调动。
2. 岗位责任:明确员工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职能,进行明确的岗位划分。
3. 岗位评估:对员工工作进行定期评估,确定岗位工作效率和绩效。
四、员工考核和奖惩:1. 考核制度:建立健全员工考核制度,包括定期考核、年度考核和专项考核等。
2. 奖励制度:对表现优秀的员工进行奖励,包括物质奖励和荣誉奖励。
3. 处罚制度:对违纪违规的员工进行相应处罚,包括扣减工资、降职或解雇等。
五、员工培训与发展:1. 培训需求:根据员工发展需要和工作要求,制定培训计划。
2. 培训形式:组织内外培训、定期业务培训和技能培训等,提供员工发展机会。
3. 晋升机制:建立晋升机制,根据员工业绩和能力,进行公正的晋升。
六、员工福利和权益:1. 工资待遇:根据员工岗位和工作表现,确定公正合理的工资待遇。
2. 社会保险: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保障员工权益。
3. 假期制度:建立年休假、病假和事假等假期制度,保障员工休息和休假权益。
4. 健康保障: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健康保障设施,保障员工身体健康。
以上是社区服务中心人事制度的基本内容,通过建立和完善人事制度,可以确保人事管理的公平公正,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机会,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带动社区服务中心的稳定发展。
园区管理中心人事管理制度
园区管理中心人事管理制度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园区管理中心的人事管理制度,确保人事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高效进行。
人事管理是园区管理中心的核心职能之一,对于保障员工权益、提升员工绩效、推动组织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本制度适用于园区管理中心的所有员工和领导。
2. 人事管理体系2.1 人事管理目标园区管理中心人事管理的目标是构建一个完善的人才梯队,吸引、培养和留住高素质的人才,为园区的发展提供稳定的人力资源。
2.2 人事管理原则•公平原则:对所有员工一视同仁,不进行任何形式的歧视。
•公正原则:根据公开、透明的评价标准进行考核、晋升和奖惩。
•权益原则:尊重员工的权益,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激励原则:通过多种方式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发展原则:提供全面的培训和发展机会,帮助员工实现个人与组织共同发展。
2.3 人事管理职责2.3.1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提供人事管理咨询和服务。
•负责招聘、录用、培训和离职等流程的管理和执行。
•负责员工绩效考核和薪酬福利管理。
•负责员工关系的维护和处理员工投诉。
•负责员工发展规划和人才梯队建设。
2.3.2 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人事管理工作。
•指导、督促本部门员工的日常工作和发展。
•参与员工招聘、晋升、奖惩等决策。
•解决本部门的员工关系问题和困难。
2.3.3 员工•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
•积极参与培训和学习,不断提升职业能力。
•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进建议,为园区的发展贡献力量。
3. 人事管理流程3.1 招聘流程•编制招聘需求计划,并进行人才需求分析。
•确定招聘岗位和岗位要求。
•发布招聘信息、筛选简历、安排面试。
•进行面试、评估和背调。
•确定录用候选人,进行入职手续。
3.2 培训与发展流程•进行组织、部门和个人的培训需求分析。
•制定培训计划和预算。
•组织内外部培训,提供各类培训资源。
•进行培训效果评估和反馈。
3.3 绩效考核流程•确定绩效考核指标和评价标准。
调解中心人事管理制度
调解中心人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调解中心人事管理,保障中心工作的正常运转,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调解中心所有员工的管理和人事事务处理。
第三条人事管理制度的宗旨是:公正、公平、公开、合理,尊重人性、关心员工,激励员工积极性,营造团结和谐的劳动关系。
第四条调解中心人事管理遵循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注重激励和保障员工权益的原则,保持公正公开的管理程序。
并严格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调解中心的人事管理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用人制度,实行高效的绩效考核和奖惩制度。
第六条调解中心的人事管理应严格按照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明确各级员工管理职责和权利,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第七条调解中心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人事管理制度,逐步提高人事管理水平,为中心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第八条调解中心应保障员工人事信息的保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将员工个人信息泄露给外部机构或个人。
第二章用工第九条调解中心用工应根据实际需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用工人数,并通过面试、考核等方式择优录用人才。
第十条用工合同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双方权益明确。
第十一条调解中心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调解中心应当根据员工岗位特点,制定相应的薪酬方案,注重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和福利待遇的合理搭配。
第十三条调解中心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歧视女性或其他少数民族,保障员工平等的用工权利。
第三章岗位管理第十四条调解中心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划分各级员工的工作岗位,并在员工入职时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
第十五条调解中心应当对员工的工作岗位进行合理评估,确保员工能力和岗位匹配,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
第十六条调解中心应当建立健全岗位竞聘机制,鼓励员工主动申请更高层次的工作岗位,提高人才内部流动性。
第十七条调解中心应当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定期评估,对优秀员工给予及时奖励和晋升,对表现不佳的员工给予相应的激励或帮助。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事管理制度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事管理制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事管理制度第一条为有效杜绝实行社区卫生服务收支两条线管理后出现“大锅饭”现象,激活运行机制,强化内部管理,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和配套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创新内部激励机制为主线,引入竞争机制、激励机制,优化人员结构,最大限度地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以更好地满足城市居民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需求为目的,积极探索适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特点的人事管理办法。
第三条改革用人制度,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推行全员聘用制、人事代理制。
全面清理超编行政工勤人员和不符合准入条件的技术人员。
按照服务工作需要和精干、效能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全员聘用、岗位管理、绩效考核办法,建立健全聘用人员退出机制。
第四条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加强和改善工资总额管理,建立医务人员收入分配与技术水平、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的综合考核紧密挂钩的机制,并适度向关键岗位和一线人员倾斜,合理拉开分配档次,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第五条重新调整岗位设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覆盖人口每万人配备5名社区公共卫生岗位人员,其中全科医生2名,公共卫生医生1名,社区护士按照全科医生1:1比例配备,并结合单位实际情况设置专科医生、行政工勤等岗位。
第六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由区卫生局在卫生系统内部择优考核聘任,赋予其用人权、分配权,建立健全任期目标责任制和业绩考核制度。
第七条区卫生局和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立社区卫生服务人事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聘任考核工作的实施。
第八条职工按照“双向选择、竞争上岗”的原则,在本机构或区属各机构正式在编职工中进行公开竞聘。
第九条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年须公开岗位类别、岗位数量、岗位条件和岗位职责,竞聘人根据本人基本情况、近年的工作业绩、履行岗位职责的承诺、竞聘岗位的工作计划,向领导小组报名。
第十条领导小组按程序对竞聘人员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公示七天。
人事档案中心员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人事档案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规范化管理,确保人事档案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心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制员工及临时员工。
第三条中心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及本制度,切实履行岗位职责,不断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二章岗位职责第四条中心员工应明确岗位职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人事档案管理的规范、准确、及时。
第五条中心员工应负责以下工作:1. 负责人事档案的接收、整理、归档、查询、借阅、归还等工作;2. 负责档案数字化、信息化管理,确保档案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3. 负责档案保管、维护、修复、销毁等工作;4. 负责档案统计、分析、报告等工作;5. 负责与各部门、各单位的沟通协调,确保人事档案管理的顺利进行;6. 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工作纪律第六条中心员工应严格遵守以下纪律: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及本制度;2. 严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窃取、篡改、伪造、销毁档案;3. 不得擅自将档案借出或私自复制、摘抄档案内容;4.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5. 不得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四章培训与考核第七条中心应定期对员工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第八条中心应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对员工的工作表现、业务水平、遵守纪律等方面进行考核。
第五章奖惩第九条对工作表现优秀、业务水平高、遵守纪律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对违反工作纪律、工作不负责任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三条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为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人事管理制度(暂行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心的人事管理,保障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第三条采取“因事设岗、因岗定编、竞聘上岗、合同管理”的人事管理制度。
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四条单位部门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岗位设置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五条部门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管理部门备案。
第六条目前管理岗位分设有:七级职员(正科)、八级职员(副科)、九级职员(科员),经组织部门考核认定备案;专业技术岗位分设有: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初级职称,经人事部门考试认定;工勤技能岗位分设有:技帅、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经人事部门考试认定。
临时聘用人员分为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一般工勤人员。
第三章公开招聘和使用
第七条单位新聘用编制内工作人员,原则上按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分别编制用人招聘计划。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要求,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而向社会公开招聘。
第八条公开招聘结束后,按照人事部门和编制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办理入编手续,正式聘用。
第九条不在编制的工作人员,也必须根据工作需要,原则上实行公开招聘,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用,唯才是举。
各部门
根据各自工作实际需要和工作任务,确定各自工作人员需要数量,报中心批准后,管理和技术岗位人员由人事部门招聘,工勤岗位人员按照设定标准自行招录,人事部门负责对拟进人员进行审查,确认合格并备案后,正式录用。
第十条干部聘用按所定的领导干部职数和组织部门规定的干部任用考核办法、考核程序执行。
工作人员岗位调整、职称晋升、年度考核等由场馆管理中心研究决定。
第四章聘用合同
第十一条编内人员:
(一)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二)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三)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四)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五)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六)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七)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第十二条编外人员
(一)新进工作人员的试用期为一个月,期间发放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按程序办理手续。
(二)试用期满人员向部门负责人提交工作总结和聘用申请,部门负责人签署评价意见后,送中心领导研究后,由人事部门负责建立新进人员的人事档案和台账。
(三)单位与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男40岁以下,女35岁以下)工作一年以后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本人表现可签订3年至5年期聘用合同。
工勤人员只在中心人事部门统一备案,原则上不签定聘用合同。
(四)解聘合同参照编内人员执行。
第五章考核和培训
第十三条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
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第十四条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年度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
第十五条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第十六条单位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编制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对工作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
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所在单位的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
第十七条培训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
第六章奖励和处分
第十八条单位工作人员或者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一)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单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二)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的;
(三)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贡献的;
(四)有其他功绩的。
第十九条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第二十条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
第二十一条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
(一)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
(二)失职渎职的;
(三)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的。
第二十二条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
第二十三条给予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七章工资福利
第二十四条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一)在编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按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执行。
(二)合同制工作人员根据不同的岗位制定相应的薪酬标准,原则上实行按岗位定薪。
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男40岁以下,女35岁以下)工作两年后,从中择优办理人事代理手续,交纳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工资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逐年递增,每年递增30、40、50、60不等,参照当地物价上涨指数确定;管理人员部门正职工资待遇2500元,部门副职工资待遇2300元,办事员工资待遇2000元,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待遇2000元;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工
资待遇不低于社会同类标准;工勤人员工资待遇为1500元。
各部门工资总额不得突破核定总量。
(三)在编人员绩效工资根据年度考核,在不突破总量的范围内做出调整。
临时工作人员效益工资根据部门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本人贡献大小,由部门上报,中心统一研究后,拿出超收部分的20%作为效益工资发放,一般在每年年底由财务部统一核算发放,其它部分作为场馆发展基金。
第二十五条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
经营单位根据部门情况,可自行安排人员调休,并报中心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六条单位工作人员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退休。
第八章人事争议处理
第二十七条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第二十九条负有单位聘用、考核、奖励、处分、人事争议处理等职责的人员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
(二)与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第三十条对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单位人事管理部门、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和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