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江西某公司年产15000立方米刨花板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 总则

1.1评价目的

通过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调查和监测,掌握评价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环境功能区划和自然、社会概况;了解、分析建设项目的生产概况与污染物排放情况,预测项目建设期及投产后,主要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与范围,论证项目环保措施的可行性,对全厂排放的污染物提出切实可行的防治措施,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提出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结论与建议,为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决策、项目的实施及工程投产后的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1.2编制依据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6起施行);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9.1起施行);

⑶《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9.1起施行);

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5.15起施行);

⑸《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3.1起施行);

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1996.4.1起施行);

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2003.1.1起施行);

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98]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⑼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环发[1999]107号《关于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⑽江西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95)第八号公告颁布的《江西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

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2.1~2.3—93、2.4~1995);

⑿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下发的计价格[2002]125号文件《国

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⒀**公司与**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签订的关于委托编制该项目环评报告书的委托合同书;

⒁《**公司年产一万五千立方米刨花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⒂**公司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1.3评价原则

⑴坚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工程建设服务,为环境管理和优化设计服务的宗旨,注重报告书的科学性、实用性。

⑵以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环境保护法规为依据,贯彻执行“清洁生产、总量控制、以新带老、达标排放”的原则。

⑶充分利用已有资料,以科学、公正、客观的原则开展评价工作,节省评价经费,缩短评价周期,确保评价工作质量。

⑷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必须符合总体规划要求。

⑸坚持评价内容主次分明,重点突出,数据准确可靠,污染防治措施可操作性强,结论明确可信。

1.4环境保护目标

1.4.1 环境敏感点

根据对本项目所在地的实地踏勘,项目位于**县杨花村刘家垅(沙阎路旁),在评价范围内无名胜古迹、风景区、自然保护区等重要环境敏感点,本评价范围内的环境敏感点主要是:

⑴环境空气:距生产车间西北面150米远的杨花村刘家垅(距厂界外围围墙10米处),东北面800米远的陈家村以及厂址西南面1.2公里的周家村。具体方位见表1—1和附图三。

表1—1 项目环境敏感点方位一览表

⑵地表水:干家河

⑶声环境:杨花村刘家垅

1.4.2 环境保护目标

本次评价保护目标确定为:

⑴环境空气:该项目的环境空气保护目标为**公司厂区及周边村庄,空气环境质量维持《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类标准。

⑵噪声环境:该项目的声环境保护目标为厂区声环境达到GB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3类区标准;杨花村达到《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1类区标准。

⑶地表水:保护地表水干家河,使其水质控制在目前的(GB3838—2002)Ⅲ类标准。

1.5评价标准

1.5.1环境质量标准

根据**市环保局出具关于该项目的环境质量执行标准:

⑴大气环境质量采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二类区标准,甲醛和氨参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限值,具体限值详见表1—2;

⑵地表水——干家河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域水质标准,标准值详见表1—3;

表1—3 地表水质量标准

*SS参考《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水质类标准

⑶厂址区域声环境采用《城市区域环境躁声标准》(GB3096-93)中的3类区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杨花村执行1类区标准,即:昼间55dB (A),夜间45dB(A)。

1.5.2污染物排放标准

⑴工艺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氨的厂界浓度执行GB14554-89《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详见表1—4;

表1—4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⑵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

表1—5 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单位:mg/L(PH除外)

⑶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Ⅲ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⑷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标准,噪声限值见表1—6。

单位:L Aeq[dB(A)]

1.6评价工作等级及评价范围

1.6.1大气评价等级及范围

根据对本建设项目的初步分析,项目在运营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是削片、纤维干燥、铺装、锯边、砂光等多个工序有粉尘排放,另外还有锅炉烟气、热压工序、干燥工序及纤维板堆置过程散逸的游离甲醛,脲醛胶合成车间散逸的甲醛、尿素贮存过程中散发的氨,主要污染因子为粉尘、甲醛、氨,污染物的最大等标排放量Pi<2.1×107,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2.2~2.3—93)中关于评价项目分级别判据的规定,本次评价大气评价等级为三级。依据本项目所在地区主导风向、工程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征,确定本次评价范围为以厂址为中心,西南至东北向为长轴,长2km,宽1km,总面积2km2的区域范围内。

1.6.2地表水评价等级及范围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