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管理检查处罚实施细则
工程质量管理处罚实施细则
工程质量管理处罚实施细则一、总则工程质量是保障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的重要环节,对于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必须采取严厉的处罚措施,以确保工程质量始终处于良好的状态。
本实施细则旨在规范工程质量管理处罚的程序和方式,保障施工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合法权益,有效提升工程质量管理水平。
二、处罚方式1. 罚款对于工程质量管理缺陷造成的损失,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罚款金额。
罚款金额的计算原则如下:(1)根据工程质量缺陷的严重程度,确定基础罚款金额;(2)根据责任人的履职情况,确定罚款比例;(3)根据违规行为的次数,确定倍数系数;(4)根据违规行为的后果,确定追加罚款金额。
2. 停工整改对于发现工程质量问题的项目,有权责令立即停工进行整改。
整改期限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超过合理的时间范围。
3. 吊销资质证书对于严重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有权责令吊销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
吊销资质证书的期限为一年,并根据情况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三、处罚程序1. 报告审批程序当发现工程质量问题时,由监理单位或相关部门立即向相关管理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问题描述、罚款依据和处罚建议等。
管理部门对报告进行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处罚。
2. 相关责任人听证对于涉及责任人的处罚决定,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听证,听证程序应公正、公平。
听证结果作为决定罚款金额和处罚方式的依据。
3. 处罚决定公示管理部门应当将处罚决定及相关情况公示,以保障处罚的公开、公平。
公示内容应包括处罚依据、处罚金额、处罚决定的日期等。
四、追究其他责任1. 刑事责任对于严重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行政责任对于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造成损失的责任人,还应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的追究主要包括行政警告、行政记过、行政记大过、行政记功、行政降级等。
3. 赔偿责任对于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人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工程质量制度罚款
工程质量制度罚款一、总则1. 为了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特制定本罚款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
3. 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本制度执行罚款。
二、罚款范围及标准1. 设计单位未按规范进行设计,导致工程质量问题,罚款金额为项目合同总额的1%-3%。
2. 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标准的材料或偷工减料,罚款金额为该部分工程造价的5%-10%。
3. 监理单位未能履行职责,导致质量问题未及时发现或处理,罚款金额为监理费的2%-5%。
4. 对于重复出现质量问题的单位或个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加倍处罚。
三、罚款程序1. 发现质量问题后,应由项目负责人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2. 确认违规行为后,由项目管理部分出具罚款通知单,明确罚款金额和缴纳时限。
3. 被罚款单位或个人应在接到通知单后五个工作日内缴纳罚款,逾期将加收滞纳金。
4. 罚款收入应专项用于工程质量提升和质量管理改进工作。
四、其他规定1.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工程质量问题,对于查实的举报,可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奖励。
2. 对于屡次违规的单位或个人,除罚款外,还将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限制参与后续项目、暂停资质等措施。
3.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五、结语本罚款制度的制定是为了提高整个建筑工程行业的质量管理意识,确保每一项工程都能达到预期的质量标准。
通过经济手段的约束和激励机制,鼓励所有参与者共同维护工程质量,从而保障社会的利益和人民的安全。
我们期望通过这一制度,能够有效地减少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提升整个行业的竞争力和信誉度。
工程质量处罚制度
工程质量处罚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旨在提高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 企业必须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质量责任,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
二、质量责任1. 项目经理作为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对工程的全过程质量负责。
2. 技术人员、施工人员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进行操作,确保工程质量。
3. 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处罚原则1. 处罚以教育为主,经济处罚为辅,对于重复犯错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严厉处罚。
2. 处罚应当公正、客观,确保每一项处罚都有明确的依据和合理的解释。
四、处罚措施1. 对于轻微质量问题,给予警告并要求立即整改。
2. 对于一般质量问题,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处以罚款或停职检查。
3. 对于重大质量问题,除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罚款外,还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 对于屡次违反质量管理规定,造成严重质量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将纳入企业信用黑名单,限制其参与行业内的项目投标。
五、处理程序1. 发现质量问题后,应立即停止相关作业,保护现场,并通知质量监督部门。
2. 质量监督部门应及时到场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形成书面报告。
3. 根据调查结果,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处罚措施进行处理。
4. 对于涉及外部单位的质量问题,应及时与相关单位沟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企业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将及时通知各相关部门和人员。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范文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范文一、总则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建筑工地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维护工地人员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处罚实施细则。
二、违规行为及相应处罚1. 违规搭设脚手架,造成人员伤亡的,责令拆除,并处罚款50000元以上。
2. 在施工过程中未按照要求进行施工记录、报验等手续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款20000元以上。
3. 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材料的,责令停工整改,并处罚款10000元以上。
4. 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必要的施工技术交底的,责令限期补齐,并处罚款10000元以上。
5. 工地安全通道被堵塞、道路被占用,妨碍公共通行的,责令清理,并处罚款5000元以上。
6. 未履行建筑垃圾管理义务,乱倒乱堆建筑垃圾的,责令清理,并处罚款5000元以上。
7. 工地噪音扰民,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款5000元以上。
8. 施工单位违规挪用施工资金,不按照规定支付工程款项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款50000元以上。
9. 未按照要求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的,责令补齐,并处罚款10000元以上。
10. 违规使用农民工,不按照规定支付工资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款20000元以上。
三、处罚程序1. 工地负责人或监理单位发现违规行为后,应及时记录相关情况,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2. 上级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核实违规情况,并依据相关证据作出处罚决定。
3. 处罚决定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被处罚单位,并注明处罚事由、处罚依据、处罚方式以及应缴纳的罚款金额。
4. 被处罚单位收到处罚决定后,如对处罚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5. 复议期间,被处罚单位不得停止履行处罚决定。
四、处罚执行1. 被处罚单位应按照处罚决定的要求进行整改,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工作。
2. 被处罚单位应及时缴纳罚款,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缴纳证明。
工程质量部门惩罚制度
工程质量部门惩罚制度一、目的与原则本制度旨在明确工程质量部门的责任和义务,对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必要的惩罚,以此提升整个团队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确保项目能够高效且高质量地完成。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公司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工程师、施工人员以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
三、惩罚措施1. 警告:对于轻微违反操作规程或者管理要求的个体,首次犯错将给予口头警告,并进行记录备案。
2. 罚款:重复违规或情节严重的个体,将根据违规的性质和程度,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3. 降级:对于屡次违规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管理人员,视情节轻重,可给予降级处理。
4. 解除合同:对于严重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导致重大质量问题或者事故的个体,将考虑解除劳动合同。
四、具体条款1. 未经批准擅自更改工程设计或者施工方案的,给予警告并要求立即纠正;如造成损失,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使用不符合标准的材料或者偷工减料的,一经发现立即停工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处以罚款。
3. 忽视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隐患的,根据事故的严重性给予相应的处罚,直至解除合同。
4. 故意隐瞒工程质量问题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直接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执行与监督1. 工程质量部门应定期组织培训,确保每位员工都清楚了解本制度的条款。
2. 对于违规行为的查处,应由专门的监督小组负责,保证公正性和客观性。
3. 任何员工都有权利和义务监督同事的行为,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上报。
六、其他说明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由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修改和补充。
总结:。
工程班组质量罚款制度
工程班组质量罚款制度第一条:总则1. 为了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工程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质量罚款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本项目的工程班组及其成员。
3. 工程班组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技术规范执行施工作业。
第二条:质量管理责任1. 工程班组长对本班组的施工质量负有直接责任,应确保施工过程中的每一道工序都符合质量要求。
2. 工程班组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质量检查员,负责日常的质量检查工作。
3. 发现质量问题时,工程班组应及时整改,不得隐瞒或拖延。
第三条:质量罚款标准1. 对于未按图纸和技术规范施工的,每次罚款人民币XXXX元。
2. 对于施工中出现的重大质量问题,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罚款人民币XXXX至XXXX元。
3. 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设计或材料的行为,罚款人民币XXXX元。
4. 对于伪造、篡改质量记录的行为,罚款人民币XXXX元。
5. 对于因工程质量问题导致的返工、返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相关责任班组承担。
第四条:罚款执行与管理1. 罚款由项目质量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经项目管理团队审批后执行。
2. 罚款通知单应明确指出违规行为、罚款金额及缴纳时间等内容。
3. 被罚款的工程班组应在接到罚款通知单后三个工作日内缴纳罚款。
4. 罚款收入将作为工程质量奖励基金,用于奖励质量工作表现突出的班组或个人。
第五条:申诉与复议1. 工程班组对罚款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接到罚款通知单后三个工作日内向项目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2. 项目管理部应当在接到申诉后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复议,并作出最终决定。
第六条: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项目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将及时通知各工程班组。
总结:。
2023年建筑工程质量罚款实施细则
2023年建筑工程质量罚款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提升建筑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装修工程等。
第三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罚款标准第四条对于发生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质量管理不到位,导致的建筑工程质量问题,责任主要在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的情况,按照以下标准进行罚款:(一)轻微质量问题,罚款金额为工程合同价的0.5%;(二)一般质量问题,罚款金额为工程合同价的1%;(三)较为严重的质量问题,罚款金额为工程合同价的2%;(四)严重质量问题,罚款金额为工程合同价的3%。
第五条对于发生设计单位设计问题导致的建筑工程质量问题,责任主要在设计单位的情况,按照以下标准进行罚款:(一)轻微质量问题,罚款金额为设计费用的0.5%;(二)一般质量问题,罚款金额为设计费用的1%;(三)较为严重的质量问题,罚款金额为设计费用的2%;(四)严重质量问题,罚款金额为设计费用的3%。
第三章罚款程序第六条发生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后,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监理单位报告后,立即组织人员对质量问题进行调查,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
第八条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应当接到通知后,立即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告整改情况。
第九条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进行整改情况的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判定是否需要对其进行罚款。
第十条如需对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进行罚款,监理单位应当制作罚款决定书,由建设单位签字确认后,通知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应当按照罚款决定书规定的金额和期限,及时缴纳罚款。
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罚款情况,由相关部门进行监督和检查。
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检查处罚实施细则
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检查处罚实施细则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质量责任制,严肃查处施工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预防安全、质量事故发生,确保施工生产顺利进行,制订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施工现场各项目部。
第二条对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质量管理法律法规,造成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构成犯罪的,相关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违反安全生产、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依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本细则制订和实施的依据1、政府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质量管理法律法规、条例、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 JGJ59-99)、《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住宅工程结构实体检验和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等相关规范。
3、华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管理标准汇编(修订本)》4、凡涉及基础管理有关内容的,一律以现场记录资料为准。
第四条工程管理部为实施本细则的职能管理部门。
依照本细则履行日常检查和对违章行为处理的职能。
公司下属各分支机构和项目部履行日常检查时,可参照本细则实施处罚公司质安巡查组例行检查中可参照本细则实施处罚第五条对违反安全生产、质量管理的行为,任何人都有劝阻和控告的权利、处罚形式第六条由工程管理部开具罚单报总公司审批后,递交公司财务直接扣款或转帐的形式收缴三、处罚标准第七条安全管理违章行为处罚标准(一)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50000〜100000元:1 、公司下属各分支机构未按要求配备管理人员, 或管理人员无证上岗;2、公司下属各分支机构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经公司教育、督促后,仍未履行管理职责的;3、公司下属各分支机构在工程开工前与项目部未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综合治理及文明施工协议书;4、公司下属各分支机构对大型机械设备未按要求验收合格后使用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5、施工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后,处理不及时,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6、在部、省、市及县级进行安全大检查中,安全未达标准要求,被停工整改并给予通报批评的;(二)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10000〜500001、在区、站级安全大检查中,安全不合格,被停工整改的;2、公司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中被内部通报批评的;3、按规定需搭设钢管架,而用毛竹搭设的;4、施工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伤且性质严重的;5、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技术规范中强制性条文的;6、开工前直属项目部未与公司签订安全生产、治安管理及计划生育协议书的;7、项目部未按要求制订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综合治理及文明施工协议书的;8、有分包工程的项目,项目部未及时通知公司与分包单位签定分包合同、安全管理责任书的三)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2000〜5000 元:1、在安全中间验收时,安全达不到标准要求,不能一次性通过,通过整改后才符合要求的;2、未按规定配置足量专职安全员或专职安全员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专职安全员无上岗资格的(按人数计);3、未经公司工程管理部同意,项目部私自请上级安全监督部门进行安全中验的;被公司停工整改的项目,未经公司复查合格,擅自开工的;4、开工前甲方未办理施工许可证而项目部擅自开工的;5、开工前3 日内未办理安全登记、保险或备案的;6、未按规定编制安全生产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开工前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未报公司审批的、未报监理履行报监手续的;7、按规定要求进行专家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要求进行专家论证、未履行审批报验手续就进行施工的或不按审批方案进行施工的;8、未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应急救援预案的;9、对公司出具的安全整改通知书内容拒不整改的;10、对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和安全会议,无特殊理由未参加的。
工程施工安全质量考核奖惩办法(三篇)
工程施工安全质量考核奖惩办法一、编制目的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优质高效”的方针,及时发现和消除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质量隐患、问题,维护正常的施工生产秩序,规范安全质量工作的管理行为和作业行为,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确保本项目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化和过程控制标准化,根据本项目安全质量考核奖惩办法,并结合本项目安全质量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各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施工质量方面的问题及隐患,经纠正一次后仍然出现类似问题及隐患时,对施工单位进行的处罚。
三、考核组织机构及成员山西新石煤焦化有限公司项目指挥部工程技术部下设的施工技术管理监理总控制考核组组长:刘明义,成员:白书平张瑞海智宪龙李丙文张会光秦耀武白爱云贾俊生四、处罚程序项目指挥部领导、施工技术管理监理总控制考核组成员及各工区负责人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施工单位在施工工程中存在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施工质量方面的问题及隐患均可按规定执行处罚,涉及整改的工程内容,被处罚施工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并通知该工区施工管理监理人员对整改过程进行监控,如整改不及时的、整改不符合要求的、或没有整改的将加倍处罚,直至整改完成满足整改要求并留下整改过程的资料为止。
工区施工管理监理人员根据符合要求的整改过程的资料按规定格式报工程技术部,工程技术部出具处罚整改回复后,施工单位方可继续下工序工程。
五、处罚金额的扣缴罚款单一式四份,由相关人员签字盖项目章后,一份交被处罚的施工单位,一份交施工技术管理监理总控制考核组留存,一份交财务部在结算工程进度款时作为扣款的依据,一份由工程技术部资料室部存档。
六、各考核制度内容㈠.施工安全考核制度内容施工安全考核的内容包括主要指施工单位由于自身安全制度不完善或安全自查工作不到位,造成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着涉及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两个方面的问题和隐患时,由公司项目指挥部的各级管理监理机构及相关人员在按规定对施工单位做出处罚的同时,督促施工单位完善安全制度和整改安全措施等的一系列考核内容;(1)财产安全方面,包括工地物资、材料、设备,危险品,半成品,成品;办公生活区的图纸、文档,秘密材料,电子数据,钱财,个人物品等。
工程质量管理处罚实施细则
工程质量管理处罚实施细则
一、背景介绍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为了确保工程质量的合格和可靠,工程质量管理处罚制度被广泛实施。
这种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惩罚那些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和标准的行为,从而促使各方遵守相关要求,保障工程建设的质量。
本文将介绍工程质量管理处罚的实施细则,以及其中的具体规定和执行方式。
二、实施细则的目的
工程质量管理处罚实施细则的目的是强化对工程质量的监督,防止各类违规行为对工程质量造成严重影响。
通过对质量违规行为的处罚,有效地提高施工单位和从业人员对工程质量的责任意识,推动工程建设的规范和可持续发展。
三、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承接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工程主管部门以及从业人员等。
无论是公共工程还是民用工程,都应按照本细则中制定的处罚规定执行。
四、处罚规定
1. 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若发生质量违规行为,将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罚:
a. 质量违规行为情节较轻的,处以警告,并要求整改;
b. 质量违规行为情节一般的,处以罚款,并要求整改;
c. 质量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将暂停工程,并处以罚款,并要求整改;
d. 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屡教不改的,将吊销相关资质证书。
2. 工程主管部门对于施工单位的质量违规行为,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
a. 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进行相应扣分;
b. 罚款,并要求整改;
c. 暂停工程,并罚款,并要求整改;
d. 吊销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处罚细则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处罚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保障工程质量,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处罚细则。
2. 本处罚细则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相关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处罚细则适用于所有建筑工程施工单位、质量监督机构和监理单位。
第三条处罚原则1. 处罚应当坚持依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阳光执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2. 处罚应当由负责施工管理的机构或部门履行统一监督执法职责。
第二章违法行为和处罚依据第四条违法行为1. 施工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开工;2. 施工单位未按规定提供施工图纸、设计文件等相关材料;3. 施工单位违规使用劣质材料;4. 施工单位违规调整施工工序,超过合同约定范围;5. 施工单位未按合同约定负责工程质量检测;6. 施工单位未按监理单位要求配备施工组织人员;7. 施工单位违反防护措施要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8. 施工单位出现工程质量缺陷,未及时整改;9. 监理单位存在监督不力、虚假验收等行为;10. 质量监督机构未按规定开展监督检查。
第五条处罚依据1. 施工单位违法行为按照《建设法》第条的规定进行处罚;2. 监理单位违法行为按照《建筑工程监理条例》第条的规定进行处罚;3. 质量监督机构违法行为按照《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章处罚措施第六条处罚措施种类处罚措施主要包括:责令整改、罚款、停工整顿、吊销执照、追究相关责任等。
第七条责令整改对于违法行为,责令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整改,并报告整改情况。
第八条罚款根据违法行为的不同情况,可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罚款处罚。
第九条停工整顿对于严重违法行为,可暂停整个或部分工程的施工,并要求整改后才能复工。
第十条吊销执照对于多次违法行为或者特别严重的违法行为,可以吊销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机构的执照,限制其在建筑工程市场的从业资格。
第十一条追究相关责任对于发生严重安全事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等特别恶劣情节的违法行为,可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市政工程质量管理处罚制度
市政工程质量管理处罚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市政工程质量管理,保障工程施工质量,提高市政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处罚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处罚制度适用于市政工程的所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以及相关监理单位,对于因违规行为导致工程质量问题的单位,将根据该处罚制度给予相应处罚。
三、处罚内容1. 资格暂停或撤销对于重大违规行为或者严重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将暂停或者撤销相关单位的市政工程相关资质。
2. 罚款对于有违规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单位,将给予一定数额的罚款,并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决定罚款的数额。
同时,对于拒不支付罚款的单位将采取其他措施,如扣押财产等。
3. 追究责任对于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单位,需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行政处罚等。
4. 补救措施对于存在一定问题的工程项目,将要求相关单位提出整改方案,并进行相应的整改,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定标准。
5. 其他处罚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形式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通报批评等。
四、执行程序1. 接受举报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权对市政工程质量问题进行举报,相关主管部门将对举报进行核实,并进行调查处理。
2. 行政处罚决定经过调查核实后,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相关主管部门将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并抄送有关单位,执行单位需及时整改落实。
3. 申诉及复核对于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单位,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提出申诉,相关主管部门将组织复核,对于复核结果作出最终决定。
五、监督检查相关主管部门将建立市政工程质量管理处罚制度的监督机制,定期对市政工程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并对工程建设单位执行处罚制度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
六、附则本处罚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对日后违规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确保市政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综上所述,市政工程质量管理处罚制度是维护市政工程质量管理秩序,加强对市政工程的监管,保障市政工程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
工程分包质量处罚细则
工程分包施工奖罚实施细则一、质量处罚细则1.目的为加强对施工过程的控制,明确施工经济责任,实现经济与质量挂钩,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2.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项目发包的各项工程,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违背规定要求的不符合项,将依据《工程分包施工质量处罚细则》实施处罚。
3.处罚实施程序3.1.1在过程管理中发生不符合事项,应首先通知产生不符合事项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列出不符合项事项,明确限期改正的时间。
3.1.2被通知人如果不按通知要求及时纠正不符合行为,主管人员可依据处罚条例实施罚款措施。
3.1.3在施工过程管理中,如发现分包单位及其施工人员严重违章,在质量管理方面已经发生不同程度的违章事实,并已经形成损失,管理人员在取得事实(拍照或正式检查记录)依据后,可直接实施处罚措施。
3.1.4罚款单,可由主管人员将罚款单报项目经理批示,由项目经理批复后实施罚款,同时将罚款单传送被罚款人。
4.钢筋工程施工管理4.1钢筋加工4.1.1钢筋表面上的油渍、漆污和锤击能剥落的浮皮、铁锈应清除干净,如未清理就用于工程,经检查发现每根罚款10元,如成批未做清理罚款500-1000元。
4.1.2钢筋调直采用机械方法,也可采用冷拉方法。
当采用冷拉方法调直钢筋时,HPB235级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4%。
如出现超张拉现象将给予50~500元/根罚款。
4.1.3已调直的钢筋应按级别、直径、长短、根数分扎成若干小扎,分区整齐地堆放,做到文明施工,如码放混乱给予500~100元罚款。
并重新码放整齐。
4.1.4钢筋切断先断长料,后断短料,以减少短头、接头和损耗,切断过程中,如发现劈裂、缩头或严重的弯头等必须切除。
否则给予10~100元罚款。
4.1.5HPB235级钢筋末端要作180°弯钩,其圆弧弯曲直径D不应小于2.5d(d为钢筋直径,下同);平直部分长度不小于3d,在焊接骨架、焊接网和轴心受压构件中以及钢筋骨架中的受力变形钢筋,末端均可不做弯钩。
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检查处罚实施细则范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检查处罚实施细则(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编号:FS-QG-82900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检查处罚实施细则Detailed Rule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Engineering Safety QualityManagement Inspection Penalties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质量责任制,严肃查处施工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预防安全、质量事故发生,确保施工生产顺利进行,制订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施工现场各项目部。
第二条对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质量管理法律法规,造成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构成犯罪的,相关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违反安全生产、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依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本细则制订和实施的依据1、政府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质量管理法律法规、条例、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住宅工程结构实体检验和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等相关规范。
3、华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管理标准汇编(修订本)》。
4、凡涉及基础管理有关内容的,一律以现场记录资料为准。
第四条工程管理部为实施本细则的职能管理部门。
依照本细则履行日常检查和对违章行为处理的职能。
公司下属各分支机构和项目部履行日常检查时,可参照本细则实施处罚。
公司质安巡查组例行检查中可参照本细则实施处罚。
第五条对违反安全生产、质量管理的行为,任何人都有劝阻和控告的权利。
二、处罚形式第六条由工程管理部开具罚单报总公司审批后,递交公司财务直接扣款或转帐的形式收缴。
三、处罚标准第七条安全管理违章行为处罚标准(一)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50000~100000元:1、公司下属各分支机构未按要求配备管理人员,或管理人员无证上岗;2、公司下属各分支机构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经公司教育、督促后,仍未履行管理职责的;3、公司下属各分支机构在工程开工前与项目部未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综合治理及文明施工协议书;4、公司下属各分支机构对大型机械设备未按要求验收合格后使用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5、施工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后,处理不及时,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6、在部、省、市及县级进行安全大检查中,安全未达标准要求,被停工整改并给予通报批评的;7、工程结束,安全生产等级被当地安全监督部门评为“不合格”的。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处罚实施细则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处罚实施细则是什么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当我们踏入一个大城市,到处是高楼林立,这些建筑构成了城市新的发展面貌,也是城市繁荣繁华的象征。
这些建筑也是由一砖一瓦而修建成的,背后是很多人付出的心血。
只有对建筑工程的质量把关,才能够实现建筑的成功。
接下来,小编为大家介绍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处罚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处罚实施细则是什么?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并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二)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三)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四)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五)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六)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七)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八)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
工程质量管理奖罚办法
工程质量管理奖罚办法第一章、总则1.1、为加强施工质量管理,强化和规范公司质量管理工作,提高公司工程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加大工程(产品)质量监管和考核力度,有效地防范质量事故的发生,鼓励各项目争创优质工程和名牌产品,做到奖优罚劣,根据质量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2、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方针,认真贯彻《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确保工程质量。
1.3、建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奖惩专项基金。
工程质量实现创优规划目标,或者为质量管理工作做出贡献者(包括防止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按本办法实施奖励。
1.4、施工负责人必须无条件地接受项目部管理人员或公司工程技术部人员的督促和指导。
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或者违反《质量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本办法实施惩罚。
1.5、公司实行工程项目管理绩效考核制度。
各项目劳务公司拿出20%进度款,纳入工程质量、安全方面考核。
1.6、重奖创出优质工程的项目和个人,处罚由于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含严重质量问题),损害企业信誉的项目和责任者;1.7、工程技术部质量主管每月对各个项目进行一次施工质量考核,将劳务公司进度款的20%,作为考核目标(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考核各占10%)。
每月发放进度款时,按考核总得分的百分比乘以10%再乘以应发进度款总额即为当月应发的质量绩效进度款。
其余进度款作为风险抵押金,将在工程竣工时酌情发放。
1.8、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承建的各工程项目劳务公司。
第二章、质量管理奖罚考核标准2.1、各项目年内未发生质量事故及严重质量问题,经检查考评工程质量合格率(优良率)实现了合同承诺目标,社会效益显著,列入创优规划的工程达到申报条件并实现申报,公司将对工程项目风险抵押金进行返还。
2.2、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施工中,有创新或具有示范效应的项目和个人,视具体情况或所创造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大小,给予项目或个人奖励1000~20000元。
工程质量奖罚实施细则(4篇)
工程质量奖罚实施细则工程质量奖罚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根据工程质量的优良程度对参建单位进行奖励和处罚的一种制度。
其目的是激励参建单位注重工程质量,提高工程质量水平,保障工程的安全、可靠、优良。
一、奖励政策(一)优质工程奖励在施工过程中,如能达到或超过国家或地方标准规定的工程质量指标和工期要求,评定为优质工程的,可根据以下情况进行奖励:1. 给予发扬优良工程的表彰和奖金,表彰信用记录。
2. 给予奖励资金,可以根据工程的类型和项目的规模进行测算。
3. 协助申请省级或市级优质工程奖励,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技术支持。
(二)创新技术奖励对于工程施工过程中使用创新技术的参建单位,如能满足以下条件,可进行奖励:1. 提供创新技术的详细说明和应用成果,包括设计方案、技术流程和技术标准等。
2. 经专家评审认定,创新技术的应用达到预期效果,并具有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
3. 给予奖励资金,根据创新技术的应用程度和经济效益进行测算。
(三)安全生产奖励安全生产是保障工程质量的前提和基础,对于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能够有效确保安全生产的参建单位,可以给予以下奖励:1. 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技术人员进行表彰和奖金发放。
2. 安排优质工程的施工工作,并优先考虑给予新项目的承接。
3. 对于有突出贡献的安全技术人员,可进行职业资格晋升或提供进一步培训机会。
二、处罚政策(一)工程质量不达标处罚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工程质量不达标的情况,将根据以下情况进行处罚:1. 违反国家或地方标准规定的,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和情节,对责任人进行警告、罚款等处理。
2. 对参建单位的信用记录进行降低,限制其在其他工程项目中的参与。
3. 对违规行为进行公示,向社会公开违规单位的相关信息。
(二)工期延误处罚对于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工期延误的情况,将根据以下情况进行处罚:1. 如责任主体无正当理由导致工期延误的,对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等处理。
2. 根据工期延误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相应的赔偿。
工程管理奖惩实施细则
工程管理奖惩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工程管理奖惩实施细则是为了规范工程管理行为,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率而制定的规章制度。
本细则旨在明确工程管理中的奖惩措施,并建立相应的评估机制,以激励优秀的工程管理人员,惩罚不良行为,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
二、奖励措施1. 优秀工程管理奖1.1 奖励对象:在工程管理中表现出色、取得显著成绩的个人或者团队。
1.2 奖励标准:根据工程管理的绩效、质量、进度、成本等方面进行评估,评定为优秀的个人或者团队将获得奖金、荣誉证书等奖励。
1.3 奖励程序:由项目管理部门组织评选,评选结果经相关领导批准后发布。
2. 先进工程管理团队奖2.1 奖励对象:在工程管理中表现出色、团队协作默契、取得显著成绩的工程管理团队。
2.2 奖励标准:根据工程管理的绩效、质量、进度、成本等方面进行评估,评定为先进的工程管理团队将获得奖金、荣誉证书等奖励。
2.3 奖励程序:由项目管理部门组织评选,评选结果经相关领导批准后发布。
三、惩罚措施1. 违规行为处罚1.1 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违反工程管理规定、违反安全生产规定、违反质量标准、违反进度要求等。
1.2 处罚措施:根据违规行为的情节轻重,可以采取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降职、停职、开除等处罚措施。
1.3 处罚程序:违规行为发生后,相关部门将进行调查核实,依据调查结果进行处罚,处罚决定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执行。
2. 工程质量问题处理2.1 工程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质量不合格、工程缺陷、工程事故等。
2.2 处理措施:根据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可以采取整改、返工、扣款、停工、追究责任等处理措施。
2.3 处理程序:工程质量问题发生后,相关部门将进行调查核实,依据调查结果进行处理,处理决定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执行。
四、评估机制1. 评估内容:工程管理绩效、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成本等。
2. 评估方法:定期组织对工程管理进行综合评估,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充分考虑各项指标的权重。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违规处罚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奖罚制度建筑施工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建设工程各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奖罚制度。
处罚制度一、施工企业1、施工企业应按要求设立施工项目部,项目经理不到岗,检查缺岗一次,罚款1000元。
技术员、质检员、安全员不到岗,检查缺岗一次,罚款500元/人。
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违规操作的,每人每次处罚500元.2、未对涉及结构质量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或取样送检弄虚作假的,责令改正,并处以2000元罚款。
3、浇捣楼面砼,负弯矩钢筋未设置钢筋马凳,底筋未放置保护层垫块,未搭设马道的,梁、柱拉结筋不符合要求的,在整改期内达不到要求的,每次处罚2000元。
4、未经基槽、基础、主体验收擅自进入下道工序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处以5000元罚款.5、施工技术资料及安全资料不及时、不齐全的,定期不上报的,每检查到一起罚款2000元。
6、施工现场无项目部办公用房,未封闭围档作业,在建工程内住人,在整改期内达不到要求的每起罚款1000元;无五牌一图、管理制度、职责未上墙,材料乱堆乱放,工地脏乱差,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在整改期内达不到要求的每起罚款500元;高空作业人员不系安全带,罚款1000元。
7、施工用电无专项施工方案、不使用配电柜、少一级配电、少一处漏电保护和接地保护、线路乱搭乱拖、配电箱不使用标准铁制箱等,在整改期内达不到规范的,每起罚款1000元.8、作业人员施工不戴安全帽,每人每次处罚1000元。
9、使用独臂吊或吊篮作业的,强行拆除,并处以1000元罚款.10、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下达停工整改通知后,不及时整改并书面回复仍然强行施工的每起罚款5000元,导致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除每起罚款5万元外,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11、施工企业根据合同规定的工期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并以此作为管理的目标,对施工的全过程经常进行检查,对照,分析,及时发现实施中的偏差,如因总体进度计划不准,造成工程工期拖延,每拖延1天罚款5000元,并承担违约责任。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处罚细则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处罚细则为强化工程质量施工管理,促进企业的振兴和健康发展,树立“公司兴旺、人人有责"的企业理念,牢记“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方针,认真落实、执行质量法律法规的管理规定,进一步提高施工质量管理水平,使企业的工程质量再上一个新台阶,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对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罚1、工程质量发生一般事故(经济损失50000元以下)对该项目部处以2000—5000元罚款。
2、工程质量发生严重事故的(经济损失5-10万元)对该项目部处以10000-50000元的罚款。
3、工程如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对该项目部处以5-10万元的罚款,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4、对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不报者,一经查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5000元罚款。
5、已竣工但仍在保修期限内的工程,发生质量投诉,给企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责任单位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投诉到公司的,罚款5000元;投诉到区主管部门的,罚款8000元;投诉到区级以上的,罚款15000元;造成媒体曝光,对公司声誉带来极坏影响的,罚款20000元以上。
6、上级主管部门及公司巡回检查或拉网大检查,下达的质量隐患,项目部未按要求限期整改并回复报告,或整改不彻底的,罚款500—2000元。
7、因质量隐患,受到上级批评,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的工程,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停工整顿处理,并对项目部处以5000—20000元罚款,并在公司内部给予通报批评。
8、在工程质量方面被媒体曝光而给企业造成负面影响,视其情节轻重给予20000元以上的罚款。
9、地基、基础与主体等分部工程,经质量监督机构验收不合格,地基、基础分部罚10000元,主体分部罚20000元,主体结构抽检存在问题,罚款5000元。
10、出现一次质量事故或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受到投诉的单位,年终评选先进单位和个人,一票否决.第二条对违反公司内部验收制度的处罚1、各工序、检验批未经项目部验收合格(询问并查资料)擅自进入下一道工序,除要求停工外,罚款500元/批;隐蔽工程未经隐蔽验收合格(询问并查资料),除要求停工外,罚款500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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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工程质量管理检查处罚实施细则抹灰工程、水电预留、样板先行、方案审批一、总则1、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严格落实质量责任制,严肃查处施工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预防质量事故发生,确保施工生产顺利进行,制订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直属项目部和各分公司施工项目部。
2、对违反有关质量管理法律法规,造成重大质量事故,构成犯罪的,相关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违反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依照本细则执行。
3、本细则制订和实施的依据(1)政府部门颁发的质量管理法律法规、条例、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规定。
(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山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措施手册》、《日照市建筑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手册》等相关规范。
(3)**公司《质量管理制度》、《管理手册》、《管理体系程序汇编》。
4、公司技术质量部为实施本细则的职能管理部门,依照本细则履行日常检查和对违章行为处理的职能。
公司下属各分公司和项目部履行日常检查时,可参照本细则实施处罚。
公司技术质量部例行检查中可参照本细则实施处罚。
5、对违反质量管理的行为,任何人都有劝阻和控告的权利。
二、处罚形式由技术质量部开具罚单报总公办审核后,递交公司财务直接扣款。
三、现场质量管理违章行为处罚标准(一)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处罚5-10万元1、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处理不得当,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2、在省部级质量检查中被停工整改或通报批评的;3、发生模板支撑系统、支护围护及外架系统倒(坍)塌,造成人员伤亡的。
(二)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处罚1-5万元1、发生较大质量事故,处理得当,未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2、发生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以上(含2万元)10万元以下或重伤2人以下的一般质量事故的;3、施工过程中,因违反建筑施工质量和建筑市场有关法律法规,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建筑业相关监管单位行政处罚或通报批评的;4、在市级质量检查中被停工整改或通报批评的;5、由于项目部管理等原因,造成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的;6、发生模板支撑系统、支护围护及外架系统倒(坍)塌,但未造成人员伤亡的;7、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隐瞒不报的;8、工程连续二次不能通过竣工验收(分户验收)或当地质监部门不予办理备案手续的;9、工程施工过程中,未按图施工,或发生重大结构变更、手续不全继续施工的。
(三)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处罚1000-5000元1、发生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一般质量事故的;2、项目部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配备不齐全或岗位证书不到位的;3、各项质量技术管理制度未上墙的;4、未及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专项方案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专项方案未及时审批就擅自施工的;5、由于项目部自身原因,造成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给公司发函通报批评的;6、对公司技术质量部检查中提出的质量问题整改不力的;7、对专业分包单位审查不严、资质不符的;8、砼、砂浆试块不合格,试块超龄期或经数理或非数理统计达不到要求的。
(四)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处罚500-1000元1、进场的A类材料(钢材、水泥、外加剂、防水材料)合格证、复试报告不齐全,擅自使用的;2、检验批、分项及分部工程施工验收未按施工程序进行;3、中间结构验收实体检测不符合要求,经处理后仍未达到设计要求的;4、主体结构未经验收先行粉刷的。
四、分部分项工程违章行为处罚标准(一)土方工程:1、回填土土质不符合要求的,一经使用每间(处)罚款100元,并责令换土、返工;2、基槽与房心回填不按要求进行分层夯实者,每间(处)罚款100元,并责令其返工;3、灰土必须过筛、配比准确,拌合均匀,湿度适宜,分层夯实,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二)砌筑工程:1、砌筑用材料不按规定浇水者,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2、砌墙不立皮数杆或不按皮数杆砌筑,每处罚款100元;3、组砌方法不正确,每处罚款100元;4、砌筑不按规范要求留斜搓,留直搓者每处罚款100元;5、砌体砂浆饱满度低于80%,每处罚款100元,并责令返工;6、砌体灰缝过大,瞎缝、透明缝、通缝,每条缝罚款50元;7、墙垂直度偏差大于15mm者,每处罚款200元,并拆除返工;8、利用过夜砂浆砌筑,或墙体砂浆强度低于设计强度95%者,拆除后每处罚款500~1000元;9、木砖和防腐木楔不做防腐处理,不按规定放置或少放者,每块罚款50元;10、不按规定放置拉结筋,每少放一根罚款50元,并拆掉补放;11、配置砂浆没有配合比通知单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12、配置砂浆计量不过磅,外加剂无准确计量,一车(次)罚款50元;13、大于30mm的找平层不用细石混凝土,一处罚款100元;14、超过30cm宽的预留洞口未设置砼预制过梁者,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三)钢筋工程:1、使用未经复试合格的钢筋一次一种罚款500~1000元;2、钢筋半成品制作达不到规范、设计要求,如主筋锚固长度不足,弯起点位置不对,箍筋弯钩不够1350抗震要求,平直段不足10d者,每发现一个罚款20元;3、结构钢筋绑扎成型后浇筑前无保护层垫块者一处罚款20元;4、成排独立柱、组合柱的钢筋在浇筑前,不做横竖拉线位置固定,导致轴线位移的发现一根柱罚款200元;5、凡竖向钢筋,上口在浇混凝土前不做锁口箍筋导致钢筋偏移出现明显弯折的每根罚款50元;6、受力筋、架立筋、支座钢筋等搭接位置不正确,搭接倍数不够的,一处罚款50元;7、绑扎后的钢筋受油污污染,每一处罚款100元;8、箍筋绑扎有松扣者每处罚款20元;9、绑扎后的钢筋模板内有杂物,如绑丝、卡扣、木块、松散混凝土、锯末、纸、尼龙袋、土块等,浇筑前每发现一处罚款20元,并责令其清理干净重新验收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如发现未清理干净已进行施工一次罚款500元;10、绑扎好的钢筋,不准随意踩踏,必须搭设施工走道,否则出现钢筋踩乱变形一处罚款100~500元,并要求整改;11、钢筋绑扎必须达到纵横通顺,横向平直,间距均匀,绑扎牢固,箍筋竖向垂直,横向水平,间距均匀,绑扎牢固,观感清晰、整洁,否则责令其整改并罚款100元;12、预留洞口、施工洞口不按规定加设钢筋者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四)模板工程:1、支设组合柱模板必须对柱脚清理干净,未清理者发现一处罚款50元;2、支模堵洞严禁用砖头、加气块、泡沫块、尼龙块等,发现一处罚款50元;3、支模找平、找正必须拉通线,发现做“眼活”的一次罚款50元;4、模版支设位置、标高不符合设计、施工要求者,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5、支模方法必须按规程支设,保证刚度、强度和稳定性,出现崩模、胀模等情况,每发现一处罚款500~1000元;6、模板拆模未经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审核同意者,私自拆模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五)混凝土工程:1、配置混凝土必须有试验室配合比通知单,无配合比通知单的,停工并罚款500~1000元;2、混凝土涨模大于20mm者,每处罚款100元;3、混凝土漏振,出现蜂窝、孔洞、露主筋者,每处罚款50元;4、混凝土施工缝施工时未铺垫砂浆,产生夹渣现象,每处罚款50元;5、混凝土断面小于设计尺寸1cm以上,每处罚款200元;6、混凝土表面棱角损坏严重者,每处罚款50元;7、混凝土表面未二次压面者每处罚款50元;8、组合柱混凝土产生漏振、断节者返工,每根柱罚款200元;9、成排独立柱横竖不顺线,位移垂直≧10mm者,每根柱罚款200元;10、混凝土不按规定养护,每次罚款200元;11、擅自向混凝土运输车及泵车料中加水改变混凝土水灰比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12、砼浇筑时各工种必须安排人看模和看护理钢筋,如发现未安排人看模和看筋一次罚款200元。
13、砼浇筑完之后在终凝时间里不允许上人或拆模,如有特殊需要必须经过申请批准,违反者一次罚款500元。
14、现场管理人员发现问题交待之后,不及时整改发现一次罚款500元,屡教不改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六)预制构件工程1、外购预制构件,如空心板、梁等,必须有合格证,无合格证或合格证到场不及时者,不准安装,否则每件罚款100元;2、现场预制构件必须有配合比,无配合比者罚款100元。
(七)装饰工程:1、门窗洞口必须按施工规范或设计要求做护角,不做或做的不合格者,每发现一处罚款50元;2、外墙大檐,窗口、外门口上沿,雨篷檐等凡出墙大于6cm的出檐,都必须做滴水线,不按要求做者,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3、所有装修项目必须严格按施工工艺流程施工,违反操作规程者,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4、阴阳角不顺直,不方正,每处罚款20元;5、墙面面砖破损,每块罚款10元;6、抹灰污染门窗、箱盒、管道等不清理,或落灰不清理者每发现一处罚款20元;7、门框与墙体缝隙不按规定塞实者,每发现一处罚款50元;8、外墙面、有防水要求的房间不得渗漏,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9、房间净开间、净进深极差(实测值中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超过2cm者,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10、楼层净高与设计高度相差超过2cm者,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11、楼层高度极差(实测值中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超过2cm者,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12、临空高度在24c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每发现一处不符,罚款200元;13、防护栏杆的栏杆垂直净间距不应大于0.11m,每发现一处不符,罚款100元;14、普通楼地面出现空鼓、起砂、裂缝、周边不对称,斜边、缝隙不顺直;磨石地面出现空鼓、黑斑、断条;板材地面出现色彩不协调、色差明显,超过标准规定者,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15、地面空鼓面积大于400cm2,且每自然间多于2处者,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16、有排水要求的建筑地面面层与相连接各类面层标高差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17、地面水平度,当开间(进深)5m以内不超过20mm,当开间(进深)超过5m时每延米不超过5mm,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18、门窗框安装固定间距大于施工规范规定者,每处罚款50元;19、油漆污染小五金者每件罚款10元;20、木门窗的上下侧边漏刷油漆一处罚款50元;21、铝合金门窗外侧不打长扁形出水孔,框内侧连续缝隙处不大胶,每处罚款50元;22、门窗安装好后,经检查部方正者,罚款100元并责令返工重新安装;23、外窗台净高不应低于0.90m,如低于0.90m应采取防护措施,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24、门窗玻璃无安全认证标志者,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25、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一边设有栏杆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00m。
六层以上不应小于1.10m,每发现一处不符,罚款200元;26、楼梯平台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宽度,并不得小于1.2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