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济南市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参考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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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济南市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相关工作的通知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济南市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相关工作的通知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济南市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相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3.02.10•【字号】济建建管字〔2023〕4号•【施行日期】2023.0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招标投标正文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济南市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相关工作的通知济建建管字〔2023〕4号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莱芜高新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建筑工程计价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工程计价行为,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山东省工程造价改革实施方案》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对全市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并依法实行招标投标的建筑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编制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委托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二、招标控制价编制参考依据(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二)省、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计价办法及相关规定;(三)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四)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五)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及技术资料;(六)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七)工程造价信息、市场价及数据指标;(八)其他相关资料。

三、招标人对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应对项目特征进行准确、全面描述,禁止背离施工设计文件增加或减少工程量。

四、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招标控制价编制时应考虑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计取相应费用。

鲁价费发【2004】239号关于新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

鲁价费发【2004】239号关于新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

关于新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04】239号各市物价局、建委(建设局):为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的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的实际情况,现将新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公布如下,请按照执行。

一、本收费标准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并取得国家建设部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面向社会承接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清单计价的编制、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的控制;以及其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收费单位可根据服务项目的难易程度,在规定标准的基础上适当浮动,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10%。

三、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接受委托开展咨询服务时,应与委托单位依法签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和结算方式等。

四、各收费单位要在收费场所的显著位置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社会和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试行期一年,到期另行核定。

按预算定额计价方式进行造价咨询服务的,仍按鲁价费发[1999]73号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等计价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建设厅二OO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六、新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等计价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单位:万元、‰注:1、按预算定额计价方式进行造价咨询服务的,仍按鲁价费发[1997]73号文件规定执行。

2、工程造价审核,其各项核增、核减金额相抵后最终差额不超过5%的,咨询服务费由委托单位支付;最终差额超过5%的,超过部分由原工程造价编制单位支付。

咨询单位的审核结论要将核增核减各项金额依据书面通知委托单位和原工程造价编制单位。

其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服务费一律由委托单位支付。

山东工程造价咨询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山东工程造价咨询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发布《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价费发[1999]第73号各市地物价局、建委:为了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健康发展,规范中介组织的价格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制定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现予发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凡依法设立并取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的单位,面向社会,承接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对工程造价审核以及其他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可以依据本办法收取咨询服务费。

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属政府管理的经营性收费。

委托单位与咨询单位可根据《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性收费标准》,结合咨询项目的难易程度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但收费标准上浮最高不得超过公布标准的10%。

三、工程造价审核,其各项核增、核减金额相抵后最终差额不超过5%的,咨询单位的审核结论要将核增核减各项金额依据书面通知委托单位和原工程造价编制单位。

其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服务费一律由委托单位支付。

四、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接受委托,开展咨询服务时,应与委托单位依法签订协议或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

五、本办法自一九九九年四月一日起试行,以前规定凡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一九九九年四月一日附件: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等计价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注:一、工程造价审核,其各项核增、核减金额相抵后最终差额不超过5%的,咨询服务费由委托单位支付;最终差额超过5%的,超过部分由原工程造价编制单位支付。

咨询单位的审核结论要将核增核减各项金额依据书面通知委托单位和原工程造价编制单位。

其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服务费一律由委托单位支付。

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

按本收费标准计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费。

计时收费按耗用工时计费。

三、本收费标准中的“建筑工程”系指土建工程及配套的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等;“安装工程”系指专项安装、二次装饰、房屋修缮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

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完全版)

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完全版)

关于继续执行新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07〕205号各市物价局、建委(建设局):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新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04]239号)试行一年来,各地反映较好。

为维护建设市场秩序,促进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决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和其他相关事宜仍按鲁价费发[2004]239号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等计价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二○○七年九月三十日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建设厅文件ﻫ鲁价费发[2004]239号关于新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的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的实际情况,现将新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公布如下,请按照执行。

ﻫ一、本收费标准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并取得国家建设部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面向社会承接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清单计价的编制、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的控制;以及其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ﻫ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收费单位可根据服务项目的难易程度,在规定标准的基础上适当浮动,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10%。

ﻫ三、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接受委托开展咨询服务时,应与委托单位依法签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和结算方式等。

ﻫ四、各收费单位要在收费场所的显著位置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社会和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试行期一年,到期另行核定。

按预算定额计价方式进行造价咨询服务的,仍按鲁价费发[1999]73号文件规定执行。

ﻫ附件: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等计价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山东省物价局ﻫ山东省建设厅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附件: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等计价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注:一、工程造价审核,其各项核增、核减金额相抵后最终差额不超过5%的,咨询服务费由委托单位支付;最终差额超过5%的,超过部分由原工程造价编制单位支付。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修改济发改价格〔2019〕260号文件的通知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修改济发改价格〔2019〕260号文件的通知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修改济发改价格〔2019〕260号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2.07.26•【字号】济发改价格〔2022〕238号•【施行日期】2022.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修改济发改价格〔2019〕260号文件的通知济发改价格〔2022〕238号各区县发展改革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为贯彻落实《济南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和政策规定,根据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决定对《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济发改价格〔2019〕260号)进行修改,删除第二条及第六条,修改后的内容如下:一、普通住宅在销售前,建设单位应当拟定物业服务方案,依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确定物业服务等级,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报送所在地行政审批部门备案,住建部门和发改部门应按照备案信息依法履行监管责任。

二、因建设单位分期开发、分批交付使用等原因,造成配套设施设备、道路通行、绿化环境等未能达到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标准的,属于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的,其物业公共服务费减免比例按照不低于约定收费标准的30%执行;差额部分由建设单位补偿给物业服务企业。

三、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6个月以上的,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前提出,经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原则上以水、电、气使用情况为衡量标准,具体通过房屋空置协议约定)后,其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自空置之日起按照不超过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60%交纳。

四、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前期物业服务过程中,车位超过1个月未停放机动车的,应由车位使用人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前提出,经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后,自车位未停放机动车之日起免收停车服务费。

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鲁价费发〔2007〕205号

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鲁价费发〔2007〕205号

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鲁价费发〔 2007〕 205 号山东省建设厅文件鲁价费发〔 2007〕 205 号关于继续执行新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 2007 〕205 号各市物价局、建委(建设局):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新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 2004 ]239号)试行一年来,各地反映较好。

为维护建设市场秩序,促进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决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和其他相关事宜仍按鲁价费发[2004 ] 239 号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等计价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二○○七年九月三十日附表: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等计价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单位:万元‰序号咨询项目收费基数工程预算、结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一编制建安工程造价(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工程预算、结算、核增、减额 5%(一)送审工程造价招标标底、投标以下(含)报价的审核二(工程量清单计核增、减额 5%按核增、减额5%以上的额度(二)价方式)以上收取( %)(一) +(二)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或审核建安工程造价四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含预结算)建安工程造价五钢筋及预埋件计算实际吨数六竣工决算编制建设项目总费用七竣工决算审核建设项目总费用注册造价工程师省工程造价高级资格专业人员计时八省工程造价中级资格专业人员收费省工程造价初级资格专业人员特殊专业技术人员≤ 100 部≤1000 部≤2000 部≤5000 部> 5000 部工程类型分分分分分建筑工程 5.4 5.0 4.7 4.3 3.6安装工程 6.4 6.0 5.7 5.3 4.6建筑工程 5.4 5.0 4.7 4.3 3.6安装工程 6.4 6.0 5.7 5.3 4.65建筑工程 4.0 3.7 3.5 3.2 2.7安装工程 4.8 4.5 4.2 4.0 3.410876512元 /吨1.6 1.30.80.50.31.00.60.30.20.1200元/人?工作小时160元/人?工作小时100元/人?工作小时40元 /人?工作小时由双方协议商定注:一、工程造价审核,其各项核增、核减金额相抵后最终差额不超过5% 的,咨询服务费由委托单位支付;最终差额超过5% 的,超过部分由原工程造价编制单位支付。

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标准

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标准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建设厅文件鲁价费发[2004]239号关于新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各市物价局、建委(建设局):为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的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的实际情况,现将新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公布如下,请按照执行。

一、本收费标准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并取得国家建设部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面向社会承接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清单计价的编制、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的控制;以及其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收费单位可根据服务项目的难易程度,在规定标准的基础上适当浮动,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10%。

三、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接受委托开展咨询服务时,应与委托单位依法签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和结算方式等。

四、各收费单位要在收费场所的显著位置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社会和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试行期一年,到期另行核定。

按预算定额计价方式进行造价咨询服务的,仍按鲁价费发[1999]73号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等计价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建设厅二〇〇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附件: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等计价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单位:万元‰备注:一、工程造价审核,其各项核增、核减金额相抵后最终差额不超过5%的,咨询服务费由委托单位支付;最终差额超过5%的,超过部分由原工程造价编制单位支付。

咨询单位的审核结论要将核增核减各项金额依据书面通知委托单位和原工程造价编制单位。

其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服务费一律由委托单位支付。

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

按本收费标准计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费。

山东省造价咨询收费标准

山东省造价咨询收费标准

山东省建设厅文件鲁价费发〔2007〕205号关于继续执行新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各市物价局、建委(建设局):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新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04]239号)试行一年来,各地反映较好。

为维护建设市场秩序,促进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决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和其他相关事宜仍按鲁价费发[2004]239号文件规定执行。

附表: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等计价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单位:万元‰注:一、工程造价审核,其各项核增、核减金额相抵后最终差额不超过5%的,咨询服务费由委托单位支付;最终差额超过5%的,超过部分由原工程造价编制单位支付。

咨询单位的审核结论要将核增核减各项金额依据书面通知委托单位和原工程造价编制单位。

其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服务费一律由委托单位支付。

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

按本收费标准计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费。

计时收费按耗用工时计费。

三、本收费标准中的“建筑工程”系指土建工程及配套的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等;“安装工程”系指专项安装、二次装饰、房屋修缮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

四、进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或审核咨询服务时,工程设有标底的,以标底价作为收费基数;没有标底的,以招标工程中标价或非招标工程承发包合同价作为收费基数。

五、承接工程预算、结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以及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或审核和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项目时,不包括钢筋及各种规格、型号预埋件重量的计算,计算钢筋及各种规格、型号预埋件的计费单位为元/吨。

六、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内容包括:1)确定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制定控制实施细则;2)参加与造价控制有关的会议;3)根据工程进度编制工程用款计划;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完成工作量月报表,并提供当月付款建议书,经业主同意后作为支付当月进度款的依据;4)及时核定分阶段完工的分部工程结算;5)协助业主审核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相应调整造价控制目标;并及时向业主提供造价控制动态分析报告;6)承发包双方提出工程索赔时,为业主提供咨询意见;7)会同业主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提供结算报告书;8)与造价控制有关的其他服务。

鲁价费发【2007】205号文件

鲁价费发【2007】205号文件

鲁价费发[2004]239号、鲁价费发[2007]205号各市物价局、建委(建设局):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新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04]239号)试行一年来,各地反映较好。

为维护建设市场秩序,促进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决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和其他相关事宜仍按鲁价费发[2004]239号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等计价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二○○七年九月三十日关于新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04〕239号各市物价局、建委(建设局):为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的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的实际情况,现将新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公布如下,请按照执行。

一、本收费标准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并取得国家建设部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面向社会承接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清单计价的编制、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的控制;以及其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收费单位可根据服务项目的难易程度,在规定标准的基础上适当浮动,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10%。

三、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接受委托开展咨询服务时,应与委托单位依法签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和结算方式等。

四、各收费单位要在收费场所的显著位置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社会和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到期另行核定.按预算定额计价方式进行造价咨询服务的,仍按鲁价费发[1999]73号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等计价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建设厅二OO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六、新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等计价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单位:万元、‰注:1、按预算定额计价方式进行造价咨询服务的,仍按鲁价费发[1997]73号文件规定执行.2、工程造价审核,其各项核增、核减金额相抵后最终差额不超过5%的,咨询服务费由委托单位支付;最终差额超过5%的,超过部分由原工程造价编制单位支付。

山东省造价咨询服务费收费标准

山东省造价咨询服务费收费标准

山东省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编制单位支付。

咨询单位的审核结论要将核增核减各项金额依据书面通知委托单位和原工程造价编制单位。

其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服务费一律由委托单位支付。

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按本收费标准计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费。

计时收费按耗用工时计费.
三、本收费标准中的“建筑工程”系指土建工程及配套的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等;“安装工程”系指专项安装、二次装饰、房屋修缮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

四、进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或审核咨询服务时,工程设有标底的,以标底价作为收费基数;没有标底的,以招标工程中标价或非招标工程承发包合同价作为收费基数。

五、承接工程预算、结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以及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或审核和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项目时,不包括钢筋及各种规格、型号预埋件重量的计算,计算钢筋及各种规格、型号预埋件的计费单位为元/吨。

六、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内容包括:
1)确定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制定控制实施细则;
2)参加与造价控制有关的会议;
3)根据工程进度编制工程用款计划;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完成工作量月报表,并提供当月付款建议书,经业主同意后作为支付当月进度款的依据;
4)及时核定分阶段完工的分部工程结算;
5)协助业主审核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相应调整造价控制目标;并及时向业主提供造价控制动态分析报告;
6)承发包双方提出工程索赔时,为业主提供咨询意见;
7)会同业主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提供结算报告书;
8)与造价控制有关的其他服务。

山东省造价咨询收费标准

山东省造价咨询收费标准

山东省建设厅文件鲁价费发〔2007〕205号关于继续执行新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各市物价局、建委(建设局):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新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04]239号)试行一年来,各地反映较好。

为维护建设市场秩序,促进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决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和其他相关事宜仍按鲁价费发[2004]239号文件规定执行。

附表: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等计价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单位:万元‰注:一、工程造价审核,其各项核增、核减金额相抵后最终差额不超过5%的,咨询服务费由委托单位支付;最终差额超过5%的,超过部分由原工程造价编制单位支付。

咨询单位的审核结论要将核增核减各项金额依据书面通知委托单位和原工程造价编制单位。

其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服务费一律由委托单位支付。

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

按本收费标准计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费。

计时收费按耗用工时计费。

三、本收费标准中的“建筑工程”系指土建工程及配套的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等;“安装工程”系指专项安装、二次装饰、房屋修缮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

四、进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或审核咨询服务时,工程设有标底的,以标底价作为收费基数;没有标底的,以招标工程中标价或非招标工程承发包合同价作为收费基数。

五、承接工程预算、结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以及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或审核和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项目时,不包括钢筋及各种规格、型号预埋件重量的计算,计算钢筋及各种规格、型号预埋件的计费单位为元/吨。

六、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内容包括:1)确定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制定控制实施细则;2)参加与造价控制有关的会议;3)根据工程进度编制工程用款计划;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完成工作量月报表,并提供当月付款建议书,经业主同意后作为支付当月进度款的依据;4)及时核定分阶段完工的分部工程结算;5)协助业主审核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相应调整造价控制目标;并及时向业主提供造价控制动态分析报告;6)承发包双方提出工程索赔时,为业主提供咨询意见;7)会同业主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提供结算报告书;8)与造价控制有关的其他服务。

鲁价费发〔〕号

鲁价费发〔〕号

关于继续执行新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07〕205号各市物价局、建委(建设局):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新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04]239号)试行一年来,各地反映较好。

为维护建设市场秩序,促进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决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和其他相关事宜仍按鲁价费发[2004]239号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等计价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二○○七年九月三十日附表: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等计价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注:一、工程造价审核,其各项核增、核减金额相抵后最终差额不超过5%的,咨询服务费由委托单位支付;最终差额超过5%的,超过部分由原工程造价编制单位支付。

咨询单位的审核结论要将核增核减各项金额依据书面通知委托单位和原工程造价编制单位。

其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服务费一律由委托单位支付。

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

按本收费标准计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费。

计时收费按耗用工时计费。

三、本收费标准中的“建筑工程”系指土建工程及配套的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等;“安装工程”系指专项安装、二次装饰、房屋修缮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

四、进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或审核咨询服务时,工程设有标底的,以标底价作为收费基数;没有标底的,以招标工程中标价或非招标工程承发包合同价作为收费基数。

五、承接工程预算、结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以及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或审核和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项目时,不包括钢筋及各种规格、型号预埋件重量的计算,计算钢筋及各种规格、型号预埋件的计费单位为元/吨。

六、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内容包括:1)确定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制定控制实施细则;2)参加与造价控制有关的会议;3)根据工程进度编制工程用款计划;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完成工作量月报表,并提供当月付款建议书,经业主同意后作为支付当月进度款的依据;4)及时核定分阶段完工的分部工程结算;5)协助业主审核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相应调整造价控制目标;并及时向业主提供造价控制动态分析报告;6)承发包双方提出工程索赔时,为业主提供咨询意见;7)会同业主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提供结算报告书;8)与造价控制有关的其他服务。

关于《济南市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参考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济南市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参考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济南市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参考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济南市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参考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济南市工程造价咨询业诚信自律,规范执业行为,保障工程造价成果质量,维护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委托人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健康发展,济南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协会依据《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2号)、《中价协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中价协[2013]35号),组织有关单位与行业内专家研究制定了《济南市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参考暂行办法》,请各相关单位参考,使用过程中有问题请及时与本协会联系。

附件:济南市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参考暂行办法济南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协会 2019年月日附件:济南市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参考暂行办法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有关单位:济南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协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57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2016年1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31号令的精神,2016年3月1日建设项目服务价格全面放开。

应会员单位对工程造价收费的有关诉求,为进一步加强济南市工程造价咨询业诚信自律,规范执业行为,保障工程造价成果质量,维护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委托人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健康发展,现就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事宜提出如下意见及收费参考建议: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主席令第92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2号)及《中价协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中价协[2013]35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意见。

鲁价费发[2004]239号

鲁价费发[2004]239号

鲁价费发[2004]239号山东省物价局文件山东省建设厅鲁价费发[2004]239号关于新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各市物价局、建委(建设局):为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的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的实际情况,现将新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公布如下,请按照执行。

一、本收费标准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并取得国家建设部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面向社会承接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清单计价的编制、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的控制;以及其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收费单位可根据服务项目的难易程度,在规定标准的基础上适当浮动,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10%。

三、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接受委托开展咨询服务时,应与委托单位依法签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和结算方式等。

四、各收费单位要在收费场所的显著位置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社会和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试行期一年,到期另行核定。

按预算定额计价方式进行造价咨询服务的,仍按鲁价费发[1999]73号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等计价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附件: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等计价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单位: 万元、‰序号咨询项目收费基数工程类型≤100部分≤1000部分≤2000部分≤5000部分>5000部分一工程预算、结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控制价)建安工程造价建筑工程5.4 5.0 4.7 4.3 3.6安装工程6.4 6.0 5.7 5.3 4.6二工程预算、结算、(一)核增、减额5%以送审工程造价建筑工程5.4 5.0 4.7 4.3 3.6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审核(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一)+(二)下(含)安装工程6.4 6.0 5.7 5.3 4.6(二)核增、减额5%以上按核增、减额5%以上的额度收取(%)5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或审核(清单)建安工程造价建筑工程4.0 3.7 3.5 3.2 2.7安装工程4.8 4.5 4.2 4.0 3.4四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含预结算)建安工程造价10 8 7 6 5五钢筋及预埋件计算实际吨数12元/吨六竣工决算编制建设项目总费用1.6 1.3 0.8 0.5 0.3 七竣工决算审核建设项目总费用1.0 0.6 0.3 0.2 0.1八计时收费注册造价工程师200元/人•工作小时省工程造价高级资格专业人员160元/人•工作小时省工程造价中级资格专业人员100元/人•工作小时省工程造价初级资格专业人员40元/人•工作小时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由双方协议商定注:一、工程造价审核,其各项核增、核减金额相抵后最终差额不超过5%的,咨询服务费由委托单位支付;最终差额超过5%的,超过部分由原工程造价编制单位支付。

鲁价费发【2007】205号文件

鲁价费发【2007】205号文件

鲁价费发[2004]239号、鲁价费发[2007]205号各市物价局、建委(建设局):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新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04]239号)试行一年来,各地反映较好。

为维护建设市场秩序,促进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决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和其他相关事宜仍按鲁价费发[2004]239号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等计价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二○○七年九月三十日关于新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04〕239号各市物价局、建委(建设局):为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的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的实际情况,现将新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公布如下,请按照执行。

一、本收费标准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并取得国家建设部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面向社会承接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清单计价的编制、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的控制;以及其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收费单位可根据服务项目的难易程度,在规定标准的基础上适当浮动,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10%。

三、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接受委托开展咨询服务时,应与委托单位依法签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和结算方式等。

四、各收费单位要在收费场所的显著位置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社会和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试行期一年,到期另行核定。

按预算定额计价方式进行造价咨询服务的,仍按鲁价费发[1999]73号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等计价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建设厅二OO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六、新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等计价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单位:万元、‰注:1、按预算定额计价方式进行造价咨询服务的,仍按鲁价费发[1997]73号文件规定执行。

山东省造价咨询服务费收费标准

山东省造价咨询服务费收费标准

山东省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价编制单位支付。

咨询单位的审核结论要将核增核减各项金额依据书面通知委托单位和原工程造价编制单位。

其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服务费一律由委托单位支付。

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

按本收费标准计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费.计时收费按耗用工时计费.
三、本收费标准中的“建筑工程"系指土建工程及配套的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等;“安装工程”系指专项安装、二次装饰、房屋修缮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

四、进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或审核咨询服务时,工程设有标底的,以标底价作为收费基数;没有标底的,以招标工程中标价或非招标工程承发包合同价作为收费基数。

五、承接工程预算、结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以及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或审核和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项目时,不包括钢筋及各种规格、型号预埋件重量的计算,计算钢筋及各种规格、型号预埋件的计费单位为元/吨。

六、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内容包括:
1)确定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制定控制实施细则;
2)参加与造价控制有关的会议;
3)根据工程进度编制工程用款计划;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完成工作量月报表,并提供当月付款建议书,经业主同意后作为支付当月进度款的依据;
4)及时核定分阶段完工的分部工程结算;
5)协助业主审核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相应调整造价控制目标;并及时向业主提供造价控制动态分析报告;
6)承发包双方提出工程索赔时,为业主提供咨询意见;
7)会同业主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提供结算报告书;
8)与造价控制有关的其他服务。

山东省造价咨询收费标准

山东省造价咨询收费标准

山东省建设厅文件鲁价费发〔2007〕205号关于继续执行新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各市物价局、建委(建设局):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新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04]239号)试行一年来,各地反映较好。

为维护建设市场秩序,促进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决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和其他相关事宜仍按鲁价费发[2004]239号文件规定执行。

附表:山东省建设工程量清单编制等计价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单位:万元‰序号>工程≤100≤1000≤2000≤5000收费基数5000类型部分部分部分5.06.05.06.04.75.74.75.74.35.34.35.34.63.64.6咨询项目工程预算、结算、招标标底、建筑5.4投标报价的编制建安工程一(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造价安装6.4工程预算、建筑5.4核增、减结算、招标送审工程(一)额5%以下标底、投标造价安装(含)6.4报价的审工程核二(工程量按核增、清单计价核增、减减额5%以(二)方式)额5%以上上的额度(一)+收取(%)(二)建筑4.0三建设工程量清单编制或建安工程审核造价安装4.8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含建安工程四预结算)造价五六钢筋及预埋件计算竣工决算编制实际吨数建设项目总费用1.61053.74.583.54.273.24.062.73.4512元/吨0.80.50.3七竣工决算审核注册造价工程师建设项目总费用1.00.60.30.20.1200元/人工作小时160元/人工作小时100元/人工作小时40元/人工作小时由双方协议商定省工程造价高级资格专业人员计时省工程造价中级资格专业八收人员费省工程造价初级资格专业人员特殊专业技术人员注:一、工程造价审核,其各项核增、核减金额相抵后最终差额不超过5%的,咨询服务费由委托单位支付;最终差额超过5%的,超过部分由原工程造价编制单位支付。

山东省造价咨询服务费收费标准

山东省造价咨询服务费收费标准

山东省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编制单位支付。

咨询单位的审核结论要将核增核减各项金额依据书面通知委托单位和原工程造价编制单位。

其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服务费一律由委托单位支付。

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

按本收费标准计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费。

计时收费按耗用工时计费。

三、本收费标准中的“建筑工程”系指土建工程及配套的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等;“安装工程”系指专项安装、二次装饰、房屋修缮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

四、进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或审核咨询服务时,工程设有标底的,以标底价作为收费基数;没有标底的,以招标工程中标价或非招标工程承发包合同价作为收费基数。

五、承接工程预算、结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以及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或审核和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项目时,不包括钢筋及各种规格、型号预埋件重量的计算,计算钢筋及各种规格、型号预埋件的计费单位为元/吨。

六、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内容包括:
1)确定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制定控制实施细则;
2)参加与造价控制有关的会议;
3)根据工程进度编制工程用款计划;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完成工作量月报表,并提供当月付款建议书,经业主同意后作为支付当月进度款的依据;
4)及时核定分阶段完工的分部工程结算;
5)协助业主审核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相应调整造价控制目标;并及时向业主提供造价控制动态分析报告;
6)承发包双方提出工程索赔时,为业主提供咨询意见;
7)会同业主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提供结算报告书;
8)与造价控制有关的其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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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济南市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参考暂
行办法》的通知
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济南市工程造价咨询业诚信自律,规范执业行为,保障工程造价成果质量,维护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委托人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健康发展,济南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协会依据《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2号)、《中价协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中价协[2013]35号),组织有关单位与行业内专家研究制定了《济南市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参考暂行办法》,请各相关单位参考,使用过程中有问题请及时与本协会联系。

附件:济南市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参考暂行办法
济南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协会 2019年月日
附件:
济南市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参考暂行办法
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有关单位:
济南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协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57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2016年1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31号令的精神,2016年3月1日建设项目服务价格全面放开。

应会员单位对工程造价收费的有关诉求,为进一步加强济南市工程造价咨询业诚信自律,规范执业行为,保障工程造价成果质量,维护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委托人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健康发展,现就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事宜提出如下意见及收费参考建议: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主席令第92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2号)及《中价协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中价协[2013]35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意见。

第二条依法设立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与委托方签订咨询合同,在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活动中向委托方收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第三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社会委托,从事投资估算、经济评价、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结算、竣工决算等的编制与审核,建设项目各阶段的工程造价咨询、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造价鉴定等相关服务,并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等业务活动所收取的费用。

推荐实施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包括工程建设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交易阶段、施工阶段、维保阶段、运营阶段。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实守信、自愿有偿、委托方付费的原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严格遵守《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本着“公开透明、规范收费”的原则,根据服务类型、服务内容、服务深度及质量要求实施造价咨询服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将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参考价格张贴在公司醒目位置,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委托人、行业协会及社会的监督。

第六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有义务在签订咨询合同前向委
托方告知服务流程及业务规程、服务项目和收费参考依据及计费方式等。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可由委托双方在收费参考表的基础上,自主定价,依据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协商或竞争确定。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得违反规定,在收费参考表外扩大收费范围、大幅度提高或降低收费,进行价格欺诈和恶意竞争。

第七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并应严格按照行业的执业准则、管理规范、操作规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等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因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要求或质量标准,应负责修改完善,委托方不应另行支付咨询服务费。

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委托方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失误造成对方损失或达不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应按双方合同约定的相应条款予以赔偿。

第八条《济南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收费参考表》中的参考价格在使用过程中的幅度由双方协商,具体收费金额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与委托方根据咨询服务工作的服务类型、服务内容、深度及质量要求等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第九条济南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协会应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引导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诚信经营,指导会员单位加强自
律。

对恶意降低服务费,降低服务质量,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采取以下措施:
(一)约谈;
(二)警告;
(三)通过济南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协会内刊、简报等形式通报;
(四)对评选或推荐先进企业资格提出参考意见;
第十条本办法自2019年月日起执行,由济南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协会负责解释。

附件:
1.济南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收费参考表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专业工程调整参考系数表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附加收费参考表
4.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日收费参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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