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会实务】销售收入确认的条件
建筑企业如何在增值税、所得税、会计准则上确认销售收入的学习总结【2017-2018最新会计实务】
建筑企业如何在增值税、所得税、会计准则上确认销售收入的学习总结【2017-2018最新会计实务】【2017-2018年最新会计实务经验总结,如对您有帮助请打赏!不胜感激!】案例:案例1:建筑企业8月签订一个合同,工程造价约1亿,施工期间预计为2016年9月至2017年7月,付款约定:按月末确认进度的80%付款,12月底形象收入为4000万元.案例2:建筑企业8月签订一个合同,工程造价约1亿,施工期间预计为2016年9月至2017年7月,付款约定:待建筑物结构封顶后支付总造价的80%款项,12月底形象收入为4000万元,结构封顶预计在2017年4月.案例3:建筑企业8月签订一个合同,工程造价约1亿,施工期间预计为2016年9月至2017年7月,付款约定:按月末确认进度的80%付款,12月底由于建议方原因未实际施工,但施工方临建设施已部分搭建、人员已部分进场.经双方协定支付预付款1000万元.案例4:建筑企业8月签订一个合同,工程造价约1亿,施工期间预计为2016年9月至2017年7月,付款约定:按月末确认进度的80%付款,12月底形象收入为4000万元,但由于建设方企业的原因,预计不能收回成本.案例5:建筑企业8月签订一个合同,工程造价约1亿,施工期间预计为2016年9月至2017年7月,付款约定:按月末确认进度的80%付款,12月底形象收入为4000万元,但对方要求开票金额为6000万.注:以上金额均为不含收入.以上在增值税收入、企业所得税、会计准则上如何处理,在账面上又如何反映? 如何处理:一、增值税收入确认的有关规定:1、营改增36号文件中在关建筑企业增值税纳税义务的规定:“(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二)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2、个人认为,其实以上并不是36号文件新产生的增值税销售收入确认条件,而是在未实施营改增之前,针对大型设备和应税服务增值税确认条件”转化”或是”平移”.理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三十八条规定:”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3、建筑企业销售收入确认简单一句话总结:预收原则、先开票原则、约定付款原则.两个特殊规定:预收原则来源于双方约定采取预收款方式特殊规定,资金先到位先缴税.先开票原则是因为以票管税,对方已抵了,那必须也要先缴税了. 一个基本规定:合同约定制,这个规定与收付实现制、权责发生制三大基本规定并存于我们的税法各种类型规定中.比如: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四、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被工程发包方从应支付的工程款中扣押的质押金、保证金,未开具发票的,以纳税人实际收到质押金、保证金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这个规定就是收付实现制的体现.二、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的有关规定: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企业的下列生产经营业务可以分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二)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二、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一)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2.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3.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二)企业提供劳务完工进度的确定,可选用下列方法:1.已完工作的测量;2.已提供劳务占劳务总量的比例;3.发生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三)企业应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劳务收入总额,根据纳税期末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年度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为当期劳务成本.”3、建筑产品,属于大型订制类产品,建造期在几个月至几年,权责发生制原则,完全按照工程形象进度来确认.那么,期末建筑企业如何提供证据确认的形象进度是所得税收入确认的关键,要注意内外结合:内部证据为总成本和完工成本的确认,外部证据是与建设方确认的形象进度(包括变更签证工程的估算).三、企业准则销售收入确认条件1、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劳务交易相关规定:“第十一条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三)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确定;(四)交易中己发生的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第十二条企业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可以选用下列方法:(一)己完工作的计量;(二)己经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的劳务总量的比例;(三)己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第十三条企业应当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己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提供劳务收入总额,己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显失公允的除外.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按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己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当期提供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己确认提供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确认当期提供劳务成本.第十四条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一)己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应按己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成本;(二)己发生的劳务成本不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应当将己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2、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第五章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的确认第十八条在资产负债表日,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根据合同完工进度确认收入与费用的方法.第十九条固定造价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一)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二)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三)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四)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确定.第二十条成本加成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一)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第二十一条企业确定合同完工进度可以选用下列方法:(一)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二)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三)实际测定的完工进度.第二十二条采用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合同完工进度的,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不包括下列内容:(一)施工中尚未安装或使用的材料成本等与合同未来活动相关的合同成本.(二)在分包工程的工作量完成之前预付给分包单位的款项.第二十三条在资产负债表日,应当按照合同总收入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收入;同时,按照合同预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费用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费用.第二十四条当期完成的建造合同,应当按照实际合同总收入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收入;同时,按照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费用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费用.第二十五条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予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合同费用.(二)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合同费用,不确认合同收入. 第二十六条使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不确定因素不复存在的,应当按照本准则第十八条的规定确认与建造合同有关的收入和费用.第二十七条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的,应当将预计损失确认为当期费用.”3、会计准则确认收入讲的最为复杂,其实就是权责发生制原则,形象进度确认加谨慎性原则.谨慎的体现在:如果预计成本能收回,收入与成本按相同金额确认,不确认利润;如果连成本都收不回,那直接确认为当期费用(损失).四、案例分析,根据以上的相关分析得出,案例中2016年底应确认的结果: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会计准则案例1 3200 4000 4000案例2 0 4000 4000案例3 1000 0 0案例4 3200 4000 0案例5 6000 4000 4000分析:案例1,主要是增值税采用合同约定制,按合同约定的80%确认增值税收入,实际进度为4000万元.案例2,企业所得税与会计准则均按形象进度确认,但由于约定付款期间在下一年,未达到增值税确认条件.案例3、施工方收到了预收款确认增值税收入,但没有形象进度收入、案例4、会计准则采用了谨慎性原则不确认销售收入,但税法是强制确认的,待实际发生损失时,再走资产损失申报流程.案例5、增值税为先开票先缴税,企业所得税和准则收入采用形象进度确认.但这样的情况最容易引起税务风险,建筑企业需要准备客观、准确的证据来证明确实属于先开票2000万.五、当出现以上差异后,建筑企业如何会计处理1、增值税与会计差异: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征求《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规定,案例1的会计处理:(1)按原施工企业制度 ,按结算单确认收入借:应收账款 4440万贷:工程结算收入 4000万应交税金-应缴增值税-销项税 352万(4000万*80%*11%)应交税金-待转销项税额 88万待转销项税额88万待下次确认增值税收入时再转入应交税金-应缴增值税-销项税中.(2)按建造合同 :按完工百分比确认收入借:主营业务成本 3800万借:工程施工-工程毛利 200万贷:主营业务收入 4000万借:应收账款 4440万贷:工程结算 4000万应交税金-应缴增值税-销项税 352万(4000万*80%*11%)应交税金-待转销项税额 88万2、企业所得税与会计差异:两者基本一致,除非出现谨慎性原则的事项出现.当然这部分需要纳税调整.3、企业所得税与增值税差异:这两者差异,在以前一直不被建筑企业注意和重视,但在营改增之后我们需要重新认识其重要性.案例1、2、4中,企业所得税收入均大于增值税应税收入,如果企业不注意会出提前缴增值税现象或漏缴企业所得税现象.而案例3、5中增值税应税收入均大于企业所得税收入,应注意按规定申报缴增值税或不需要提前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后语点评:会计学作为一门操作性较强的学科、每一笔会计业务处理和会计方法的选择都离不开基本理论的指导。
【税会实务】特殊交易方式下销售收入的确认及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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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会实务】特殊交易方式下销售收入的确认及账务处理
新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一(1),即《收入明细表》第4行“销售货物”,填报从事工业制造、商品流通、采掘业、农业生产以及其他商品销售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销售货物收入,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
会计规定与税法在收入方面的差异主要是时间性差异,本文主要就特殊交易方式下销售收入的确认在税法和会计规定上的差异作一个比较。
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规定,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
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按期计提利息,计入财务费用。
有确凿证据表明售后回购交易满足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的(即定价公允),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增值税相关法规规定,售后回购已涉及有形动产所有权的转移,应在销售环节确认收入并核算销项税金,实际回购环节核算进项税金,增值税款通过发票载明金额进行计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
尽管会计与税法对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表述不同,实际上两者的处理原则、处理方式是一致的,即凡是按照公允价值进行交。
【税会实务】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如何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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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会实务】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如何确认
民间非营利组织在确认收入时,应当区分交换交易所形成的收入和非交换交易所形成的收入。
(一)交换交易收入的确认条件
1.对于因交换交易所形成的商品销售收入,应当在下列条件同时满足时予以确认:
(1)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民间非营利组织;(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在具体实务操作过程中,在确认收入实现时,除了依据上述四个条件外,还要结合商品的销售方式和采用的货款结算方式而定。
如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下,在办理了收款手续时,确认收入实现;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下,在合同约定收款日确认收入实现;在预收账款销售方式下,在发出货物后确认收入实现等等。
2.提供劳务的收入,应当在下列条件同时满足时予以确认应按以下规定确认:
(1)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应当在完成时确认收入;(2)如果劳务的开始与完成分别属于不同的会计年度,可以按完工程度或完成的工作量法确认收入。
完工程度和工作量法也称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根据提供劳务的完工程度确认收入和费用的方法。
3.让渡资产使用权而发生的收入,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收入实现:。
企业会计准则销售收入确认条件
企业会计准则销售收入确认条件首先,合同订立是销售收入确认的前提条件之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销售收入的确认需要基于合同的订立,即双方有明确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的订立通常需要包含商品或服务的描述、交付时间、价格等基本条款。
只有在合同订立之后,企业才能确认销售收入。
其次,产品或服务交付是销售收入确认的关键条件之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销售收入的确认需要依据实际交付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
商品交付一般是指将商品转移给消费者,并且消费者有权收取并使用商品。
服务交付一般是指企业根据合同约定提供的服务已经实际提供给消费者使用。
只有当商品或服务交付给消费者时,企业才能确认销售收入。
交换价值可计量是销售收入确认的重要条件之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销售收入的确认需要基于交换价值的可计量性,即销售金额能够合理计量和确认。
交换价值是指企业从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中获得的报酬,通常以货币形式计量。
企业需要根据合同约定和市场价格等因素,合理计量交换价值,并确认销售收入。
最后,收入的可实现性是销售收入确认的重要条件之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销售收入的确认需要基于收入的可实现性。
可实现性是指企业能够从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中实际获得报酬,并以货币形式收回。
实现性的评估通常考虑多个因素,如买方的信誉情况、还款能力、市场供求状况等。
只有当收入的实现性得到合理评估并确认时,企业才能确认销售收入。
综上所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了销售收入确认的基本条件,包括合同订立、产品或服务交付、交换价值可计量和收入的可实现性。
企业在确认销售收入时,需要根据这些条件进行评估,并依据实际情况做出正确的确认决策,确保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同时,企业也需要合理控制和管理销售收入的确认过程,遵守相关的会计准则和规定。
这样可以确保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比性,提高企业的信誉度和竞争力。
初级会计高频易错考题与答案解析,竟然70%的考生做错!考生注意
初级会计高频易错考题与答案解析,竟然70%的考生做错!考生注意《初级会计实务》1.实收资本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
甲公司接受乙公司投资转入的原材料一批,账面价值为100000元,投资协议约定的价值为120000元,假定投资协议约定的价值与公允价值相符,增值税进项税额由投资方支付,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该项投资没有产生资本溢价。
甲公司实收资本应增加()元。
A.100000B.117000C.120000D.140400【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甲公司实收资本应增加120000×(1+17%)=140400(元)。
借:原材料12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20000×17%)20400贷:实收资本1404002.可供分配利润下列选项中,影响企业可供分配利润的有()。
A.本年实现的净利润B.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C.发放现金股利D.投资者投入资本【正确答案】A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可供分配利润的构成。
可供分配利润=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年初未分配利润+其他转入(盈余公积补亏)。
【易错提示】注意可供分配利润是还没有分配股利以及提取盈余公积之前的可供分配利润,这里容易出现错误的理解。
3.留存收益的增减变动下列各项中,不会引起留存收益总额发生增减变动的有()。
A. 资本公积转增资本B. 盈余公积转增资本C. 盈余公积弥补亏损D. 本年实现的净利润【正确答案】 A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留存收益的增减变动。
选项B,盈余公积转增资本,借记“盈余公积”,贷记“实收资本”,会导致留存收益减少;选项D,会增加“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导致留存收益增加。
【应试技巧】考试时,这样的题目四个选项,会时常变动,只要我们能够熟练掌握相应的会计处理,做这样的题目,很容易。
4.销售费用的核算下列各项中,应计入销售费用的有()。
A.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B.销售产品为购货方代垫的运费C.结转随同产品出售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成本D.专设销售机构固定资产折旧费【正确答案】ACD【答案解析】销售商品为购货单代垫的运费,应该计入应收账款。
【会计实务经验】外销收入的会计处理
外销收入的会计处理
一、出口商品外销收入实现确认的规定出口商品外销收入的确认包括入账时间和入账金额两方面,其确认的正确与否将直接影响出口退税的所属期和退税额计算的准确性,从而对出口退税管理工作产生重要影响。
其中相关制度规定不统一,造成各企业对外销收入的确认标准不同。
(一)企业会计准则销售收入的确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上述确认条件中对外销收入确认最有意义的是第一条和第三条。
(二)税法对应税商品收入实现条件的规定税法对应税商品收入的确认没有原则性规定,但作了列举式的解释。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应税商品外销收入的实现,也即纳税义务行为的时间,具体根据纳税人销售结算方式不同来确认:(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商品,不论商品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商品,为发出商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商品,为商品发出的当天;(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商品,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6)视同销售商品行为,为商品移送的当天。
(三)出口商品应退税收入申报时间的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出口商品退(免)税管理办法》的规定,出口企业自营出口和代理出口的商品,可在商品报关出口并在。
收入确认的标准
收入确认的标准
首先,收入确认的标准应当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会计准则是
对会计处理和报告的基本原则和规定,是财务会计的根本准则。
在
收入确认方面,会计准则一般规定了收入确认的条件、时间和金额。
因此,在进行收入确认时,首先要参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保收入
确认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
其次,收入确认的标准应当符合实质经济业务的发生。
收入是
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取得的经济利益,它是企业生产经营的结果。
因此,在进行收入确认时,要根据实质经济业务的发生来确认收入,不能出现虚假的收入确认行为。
再次,收入确认的标准应当符合税收法律的规定。
税收法律是
对纳税人缴纳税款的基本法律,对于收入的确认和计税也有一定的
规定。
因此,在进行收入确认时,要充分考虑税收法律的规定,确
保收入确认符合税收法律的规定,避免因收入确认不当而导致的税
收风险。
最后,收入确认的标准应当符合公司内部管理的需要。
不同的
企业可能有不同的经营特点和管理需求,因此在进行收入确认时,
要充分考虑公司内部管理的需要,确保收入确认能够满足公司内部管理的要求,为决策和经营管理提供准确的信息支持。
综上所述,收入确认的标准应当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实质经济业务的发生、税收法律的规定和公司内部管理的需要。
只有在这些标准的基础上进行收入确认,才能确保收入确认的准确性和合法性,为企业的经营管理提供可靠的财务信息支持。
希望各位在进行收入确认时,能够严格遵循这些标准,确保收入确认的准确性和合法性,为企业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新收入准则收入确认标准
新收入准则收入确认标准
新收入准则下,判断收入确认的标准是“五步法”:
1. 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
2. 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3. 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
4. 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
5. 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此外,在现行税收政策下,对销售收入的确认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具体确认标准与所有权是否转移有关。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更准确全面的信息,建议查阅新收入准则原文或咨询专业会计师。
一般销售方式收入确认的时间和方法
一般销售方式收入确认的时间和方法销售收入的确认时间取决于销售实际发生的时间点,通常有两种方法:1.计入销售出货日:销售实际发生的时间为货物或服务交付的时间。
一般情况下,销售完成后,货物或服务已经交付给客户,因此销售收入的确认时间就是销售出货日。
2.计入销售发票日:销售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发票开具的时间。
有些企业会在销售完成后立即开具发票,而有些企业则会延迟发票的开具时间。
因此,有些企业选择按照销售发票日确认销售收入。
销售收入的确认方法通常有两种:1.现金基础确认:销售收入确认的基础是客户支付的现金。
这种方法直接反映了企业实际收到的现金金额,但在一些情况下可能存在滞后性。
2.权责基础确认:销售收入确认的基础是企业已经履约或将要履约的权益已被转移给客户。
这种方法更加贴近企业实际销售活动,但可能会因为履约条件的不明确导致销售收入确认的延迟。
在销售收入确认过程中,还需要考虑一些特殊情况:1.产品退货:如果客户因为产品质量或其他原因要求退货,企业需要在确认销售收入时考虑这部分金额,通常在销售收入确认后按照相关政策计提坏账准备或销售退货准备。
2.销售折扣和优惠:如果企业在销售产品时提供折扣或优惠,销售收入确认时需要考虑这部分金额,通常在确认收入时先扣除折扣或优惠金额。
3.销售合同:销售合同是销售收入确认的依据,企业需要根据销售合同的条款和约定来确认销售收入。
总体来说,销售收入的确认时间和方法应该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和财务报表要求来确定。
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销售收入确认制度和流程,确保销售收入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同时,企业还需要密切关注会计准则和法规的要求,遵循规范的会计处理原则。
只有这样,企业才能保证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税会实务】代销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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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会实务】代销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
1、视同买断销售方式
视同买断,即由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协议,委托方按协议价收取所代销的货款,实际售价可由受托方自己定,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
委托方在交付商品时不确认收入,受托方将商品销售后,应按实际售价确认为销售收入,并向委托方开具代销清单。
委托方在收到代销清单时,再确认收入。
2、收取手续费销售方式
收取手续费,即受托方根据所代销的商品数量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这对受托方来说实际上是一种劳务收入。
这种代销方式,受托方通常应按照委托方规定的价格销售,不得自行改变售价。
委托方应在受托方将商品销售后,并向委托方开具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受托方在商品销售后,按应收取的手续费确认收入。
会计是一门操作性很强的专业,同时,由于会计又分很多行业,比如工业企业会计、商业企业会计、酒店企业会计、餐饮企业会计、金融企业会计等等。
会计处理,关键是思路,因为课堂上不可能教给你所有行业,怎么样才叫学会了实操呢,就是你有了一个基本的账务处理流程,知道一些典型的业务金额是怎么由凭证最后转接到到报表的。
也就是有一个系统的思维,每一笔业务发生后,你都知道最后会影响到报表上那个栏目的数据。
这是学习的重点,要时刻思考这个问题,想不明白,多问老师。
等你明白了,会计真的很简单了。
新收入准则 确认条件
新收入准则确认条件
新收入准则是指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制定的一套规范,用于确定何时以及以多大金额确认收入。
根据新的准则,确认收入
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完成业务交易或提供服务,确认收入的第一个条件是企业必
须完成了与客户的业务交易或者提供了服务。
这意味着产品已经交
付给客户或者服务已经提供给客户。
2. 确定收入的金额,企业需要能够合理确定收入的金额,这意
味着能够准确地计量交易中涉及的货币金额。
3. 收入与风险和报酬相关,企业需要能够确信与收入相关的风
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了客户,或者企业已经放弃了与产品或服务相
关的控制权。
4. 可能性与收入相关的成本可以被可靠地确定,企业需要能够
合理确定与收入相关的成本,以便能够计算出收入的金额。
这些条件的满足对于确认收入至关重要,企业需要根据这些条
件来判断何时确认收入,以确保财务报表能够准确地反映企业的经济状况和业绩。
新的收入准则的实施对企业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体系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企业需要对新准则有清晰的理解,并建立相应的会计政策和程序来确保合规性。
同时,企业也需要对员工进行培训,以确保他们能够正确地应用新的准则。
会计实务-收入
第三讲收入一、收入的确认与计量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一)收入确认条件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五项条件的,应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①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②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权利和义务;③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④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⑤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二、五步法模型【举例】2019 年4 月10 日,某餐馆卖给老王一碗大肉面,约定晚上 11 点由该餐馆配送至老王家,总收款35 元;该餐馆大肉面的单独售价为 30 元,配送费单独售价为 10 元。
第一步识别合同:口头合同第二步识别合同中单项履约义务(假设控制权在付款时已转移):①卖大肉面②送货上门第三步确定交易价格:35 元第四步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卖大肉面应确认收入=35×(30/40)=26.25送货上门服务应确认收入=35×(10/40)=8.75第五步履行每一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1.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合同是指双方或多方之间订立有法律约束力的权利义务的协议,包括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及其他形式;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一经签订,企业即享有从客户取得与转移商品和服务对价的权利,同时负有向客户转移商品和服务的履约义务。
2.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企业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
下列情况下企业应当将向客户转让商品的承诺作为单项履约义务:①企业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或者商品的组合)的承诺。
②企业向客户转让一系列实质相同且转让模式相同的、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
(1)企业向客户承诺的商品同时满足下列两项条件的,应当作为可明确区分的商品:①客户能够从该商品本身或从该商品与其他易于获得资源一起使用中受益,即该商品本身能够明确区分。
新收入准则下收入的确认标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规定,A 企业在金君洋公司交付商品前预付价款的 30%,其余价款将在
金君洋公司将商品运抵 A 企业并安装检验合格后才予以支付。金君洋公 司于 2018年 12月 20日将生产完成的电梯运抵 A 企业,至 2018年 12月 31日估计已完成电梯安装任务的 50%,预计于 2019年 1 月 31日全部安
案例分析:
新收入准则:办公楼出售与维修是两项不同的义务,需要分别确认收 入。办公楼出售收入在出售时点确认,维修服务收入在 24个月每月末平 均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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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楼出售收入=8000×7800/(7800+240)=7761万元 维修服务收入=8000×240/(7800+240)=239万元 现行收入准则:确认 8000万的办公楼出售收入,240万的或有负债的 维修服务。 本期小结:新收入准则按控制权是否转移来确认收入,而不再是以所 有权是否转移来确认收入。控制权是否转移是以合同义务是否履行来认 定。企业应当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该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 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然 后在履行了各单项履约义务时分别确认收入。现行税收法规对收入的确 认主要以所有权是否转移来认定,因此新收入准则下收入的确认标准与 现行税收法规规定的收入确认标准不一致,要在计算所得税时纳税调 整。
的保持。因此,那些只把会计当门砖的人,到最后是很难在岗位上立足
的。话又说回来,会计实操经验也不是一天两天可以学到的,坚持一天 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 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最后希望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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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解读商品销售收入确认的五个条件
解读商品销售收入确认的五个条件
企业销售商品时,能否确认收入,关键要看该销售是否能同时符合或满足以下五个条件,对于能同时符合以下五个条件的商品销售,应按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确认销售收入,反之则不能予以确认。
在具体分析时,应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注重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
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全部转移给购买方
风险主要指商品由于贬值、损坏、报废等造成的损失;报酬是指商品中包含的未来经济利益,包括商品因增值以及直接使用该商品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如果一项商品发生的任何损失均不需要本企业承担,带来的经济利益也不归本企业所有,则意味着该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购买方。
判断一项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是否已转移给购买方,需要视不同情况而定。
主要风险和主要报酬是否转移的类型归纳起来讲不外乎有以下4种情况。
(一)主要风险和主要报酬全部未转移
某生产商通过委托代销方式将其产品分送到各地代销商处,由代销商负责代销,代销商可以按照销售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手续费,但不承担包销责任。
(二)主要报酬已转移,主要风险未转移。
收入的确认标准
收入的确认标准
首先,收入的确认时间是指企业在什么时候可以确认收入。
一般来说,收入应
当在企业完成相关的收入交易并且收入的金额可以可靠计量时予以确认。
收入交易是指企业与客户之间的交易,包括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
在确认收入时,企业需要确保收入金额可以可靠计量,即企业能够合理确定收入的金额,并且该金额能够得到客户的支付或者产生其他经济利益。
此外,企业还需要考虑收入的实现条件,即企业是否已经具备了收入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其次,收入的确认金额是指企业在确认收入时应当如何确定收入的金额。
企业
应当根据收入交易的实质和经济内容,合理确定收入金额。
对于销售商品的收入,通常可以根据商品的售价确定收入金额;对于提供劳务的收入,通常可以根据劳务的完成程度或者劳务的价值确定收入金额。
在确定收入金额时,企业需要遵循收入的可靠计量原则,确保收入金额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最后,收入的确认条件是指企业在确认收入时应当满足的条件。
一般来说,收
入确认应当满足以下条件,收入与企业的经营活动有关;收入的金额可以可靠计量;收入的实现条件已经具备。
只有当这些条件同时满足时,企业才能够确认收入。
此外,对于一些特殊的收入情况,如长期合同工程、提供服务等,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收入的确认条件。
综上所述,收入的确认标准是企业在确认收入时所必须遵循的原则和规定。
正
确的收入确认标准能够保证企业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对于企业的经营决策和投资者的决策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企业在确认收入时应当严格遵循收入的确认时间、确认金额和确认条件等标准,确保收入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税会实务】浅析销售收入入账时间的合理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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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会实务】浅析销售收入入账时间的合理界定
摘要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范了收入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要求,但在实际执行中,有些企业故意提前或推后确认销售收入,以达到其调节利润、偷逃税款的目的。
本文借助一些案例对此问题进行分析。
关键词销售收入;入账时间;确认;界定
销售收入的入账时间实际上是指什么时候确定收入,它是企业经济业务会计处理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销售收入的入账时间正确与否,直接影响到会计主体各会计期间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更会直接地影响企业税款的计算和缴纳。
在处理实际经济业务时。
有些企业为达到某种目的如调节利润、偷逃税款、推迟纳税等。
人为改变销售收入的入账时间。
主要表现在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关于销售收入入账时间的规定,将应在以后期间确认的收入提前反映在本期,或将应在本期确认的收入推迟反映在以后各期,造成当期利润虚增或虚减,影响了本期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同时造成了当期应缴纳税款的不实。
本文拟通过一些典型案例分析对销售收入入账时间的界定问题。
一、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谢尚束明确转移给买方即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案例1:A企业于20xx年x月x日销售一批商品,商品已经发出。
买方已预付部分货款,余款由A企业开出一张商业承兑汇票,已随发票账单一并交付买方。
买方当天收到商品后,发现商品质量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立即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与A企业交涉,要求A企业在价格上给予一定的减让。
否则买方可能会退货。
双方没有达成一致。
收入确认准则渠道
收入确认准则渠道
首先,根据收入确认准则,收入的确认时点应当与货物或服务的所有
权的转移、金钱的收取等相关事件发生的时间一致。
例如,在销售商品的
情况下,收入通常在货物所有权转移给买方时确认。
而在提供服务的情况下,收入通常在服务完成、服务收费周期结束或达到一些特定里程碑时确认。
此外,在确定收入确认时点时,还需要考虑交易涉及的风险与报酬是
否已经转移给买方。
其次,根据收入确认准则,收入的计量基准应当是能够可靠地计量的。
通常情况下,收入的计量基准是根据交易中货币金额的确定。
然而,在一
些情况下,货币金额不一定能够准确计量,比如在交易涉及非货币支付或
交换的情况下。
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准则的要求,应当采用非货币交换的
公允价值或可靠的其他计量手段来计量收入。
总结起来,收入确认准则是会计准则中的一项重要准则,其目的是确
保公司能够正确确认和计量收入,并在财务报表中准确反映公司的业务成果。
准则规定了收入确认的时点、计量基准、交易和事项的准则等方面的
要求,并要求公司进行相应的披露。
通过严格遵守收入确认准则,可以提
高财务报表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对财务信息的可靠性和可比性,有助于
投资者、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对公司的业绩和财务状况作出正确的判
断和决策。
企业收入认定条件
企业收入认定条件
1.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是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等。
2. 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是企业持有货币资金和债权投资所产生的收益。
3. 股利收入
股利收入是企业对外投资所取得的红利或利润分配收入。
4. 租赁收入
租赁收入是企业出租资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经营租赁收入和融资租赁收入。
5. 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包括税费返还、财政补贴等。
6. 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除上述收入之外的其他合理收入,如违约赔偿收入、债务重组收益等。
企业应当根据收入的实质性内容,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
同时,企业还应当遵守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准确计算应纳税所
得额。
收入确认的标准
收入确认的标准在个人或者企业的财务管理中,收入确认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
它涉及到了收入的确认时点、确认金额以及确认方式等问题,对于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有着直接的影响。
因此,制定合理的收入确认标准对于保障财务信息的可靠性和透明度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我们来谈谈收入确认的时点。
一般来说,收入的确认时点应当是在收入已经实现或者可以可靠地估计并且与企业的经济利益有直接关联的时候。
收入的实现意味着相关的商品或者服务已经交付给了客户,客户已经支付了相应的款项,或者客户已经同意支付。
而与企业的经济利益有直接关联则意味着收入的确认应当是在企业已经承担了相应的风险和责任的时候。
因此,收入确认的时点应当是基于实际交易发生的时间点,而不是基于款项的收付或者发票的开具时间。
其次,我们需要考虑确认收入的金额。
在确认收入的金额时,应当以公允价值为基础,即交易对手愿意接受的价格。
如果无法准确确定收入的金额,那么应当进行合理的估计,并在财务报表中进行相应的披露。
此外,如果在确认收入的过程中存在着与客户的约定不一致的情况,那么应当将收入确认推迟,直到相关的不确定性得到解决。
最后,我们需要考虑确认收入的方式。
一般来说,收入的确认应当是在相关的商品或者服务已经交付给客户的时候。
对于一些长期项目或者合同,应当根据项目或者合同的完成程度来确认收入。
这意味着在项目或者合同的不同阶段,应当确认相应的收入。
此外,对于一些包含多个组成部分的交易,应当将收入分配到不同的组成部分中,以反映实际交易的经济实质。
综上所述,收入确认的标准对于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具有重要的影响。
在制定收入确认标准时,应当考虑到收入的确认时点、确认金额以及确认方式等因素,以保障财务信息的可靠性和透明度。
只有在严格遵守合理的收入确认标准的前提下,财务报表才能真正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为利益相关方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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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会实务】销售收入确认的条件
企业销售商品时,能否确认收入,关键要看该销售是否能同时符合或满足以下5个条件,对于能同时符合以下5个条件的商品销售,应按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确认销售收入,反之则不能予以确认。
在具体分析时,应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注重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
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全部转移给购买方
风险主要指商品由于贬值、损坏、报废等造成的损失;报酬是指商品中包含的未来经济利益,包括商品因增值以及直接使用该商品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如果一项商品发生的任何损失均不需要本企业承担,带来的经济利益也不归本企业所有,则意味着该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购买方。
判断一项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是否已转移给购买方,需要视不同情况而定。
主要风险和主要报酬是否转移的类型归纳起来讲不外乎有以下4种情况。
(一)主要风险和主要报酬全部未转移
某生产商通过委托代销方式将其产品分送到各地代销商处,由代销商负责代销,代销商可以按照销售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手续费,但不承担包销责任。
(二)主要报酬已转移,主要风险未转移
甲筑路公司为取得一项特定路段建造的政府合同,从乙方制造商处购买了若干台重型推土机,购销合同定明,如果甲筑路公司最后未取得道路建筑的政府合同,可以将推土机退回。
(三)主要风险已转移,主要报酬未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