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工业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国家助学金是国家为了促进教育公平,匡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而设立的一项资助政策。
为了确保国家助学金的有效实施,制定了本细则,明确了资助对象、申请条件、评审标准、发放程序等相关内容。
二、资助对象1. 本细则适合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籍的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
2. 资助对象必须是中国公民,家庭经济难点,且符合国家助学金的相关政策要求。
三、申请条件1. 学生必须是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籍的本科生或者硕士研究生。
2. 家庭经济难点,家庭年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三倍。
3. 学生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无违纪违规行为。
4. 学生须具备良好的学习态度和学习成绩,本科生须达到学校规定的学分要求,硕士研究生须完成规定的研究任务。
四、申请流程1. 学生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家庭经济难点证明、成绩单等。
2. 学校设立专门的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审核申请材料。
3. 评审委员会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和学校绩效考核结果,综合评定学生的资助等级。
4. 学校将评审结果报送至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五、评审标准1. 家庭经济难点程度是评审的重要指标,根据家庭收入情况、家庭成员人数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2. 学生的学习成绩也是评审的重要参考,包括平均学分绩点、课程成绩等。
3. 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和奖惩情况也会对评审结果产生影响。
六、资助等级和金额1. 根据评审结果,学生将被划分为不同的资助等级,包括一等助学金、二等助学金和三等助学金。
2. 不同等级的助学金金额也不同,一等助学金为每年人民币10000元,二等助学金为每年人民币8000元,三等助学金为每年人民币5000元。
七、发放程序1. 学校在每学年开始前,将资助名单和资助金额报送至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2. 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核实后,将资金拨付至学校指定的账户。
3. 学校将助学金直接发放给符合条件的学生,发放方式可以是银行转账或者现金发放。
八、监督与管理1. 学校应建立健全国家助学金的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一、背景和目的为了贯彻国家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促进教育公平,提高贫困家庭学生的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和条件,国家决定实施国家助学金计划。
本细则旨在规范国家助学金的申请、评审和发放流程,确保公正、透明和高效。
二、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高等教育学生,包括本科生、研究生和博士生等。
三、资助对象1. 经济困难学生:指家庭经济状况较为困难,无法承担高等教育学费和生活费的学生。
2. 特殊困难学生:指身体或心理上存在特殊困难,需要额外资助的学生。
四、资助标准1. 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1)学费资助:根据学生所在高校的收费标准,资助比例为80%至100%不等。
(2)生活费资助:根据学生所在地的生活水平和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资助标准为每月500至1500元不等。
2. 特殊困难学生资助标准:(1)学费资助:根据学生所在高校的收费标准,资助比例为80%至100%不等。
(2)生活费资助:根据学生特殊困难的程度和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资助标准为每月1000至3000元不等。
五、申请流程1. 学生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家庭收入证明、学校录取通知书等。
2. 学校组织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
3. 评审委员会根据学生的经济状况和特殊困难情况,确定资助名单。
4. 学校将资助名单报送至国家助学金管理中心。
5. 国家助学金管理中心审核资助名单,并进行最终确认。
六、发放方式1. 学费资助直接划拨至学生所在高校的教育事业专用账户。
2. 生活费资助每月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发放至学生个人银行账户。
七、监督和管理1. 学校应建立健全国家助学金管理制度,确保资助工作的规范和公正。
2. 国家助学金管理中心将定期对各高校的助学金发放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3. 学生可以通过投诉渠道对助学金的发放进行监督和申诉。
八、奖惩措施1. 对于违反国家助学金管理规定的行为,学校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取消资助资格、追回已发放的助学金等。
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国家助学金是为了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而设立的资助项目。
为了更好地实施国家助学金,制定了以下的实施细则。
二、资助对象1. 符合国家助学金资助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生、专科生和高职高专学生。
2.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评估指标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三、资助标准1. 国家助学金分为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四个级别,资助金额由高到低递减。
2. 资助金额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评估结果和学业成绩综合考虑确定。
四、申请流程1. 学生在每学年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学校提交国家助学金申请材料。
2. 学校负责审核学生的申请材料,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资助名额。
3. 学校将资助名额和学生名单报送至所在地教育部门备案。
4. 教育部门对学校报送的资助名额和学生名单进行审核,最终确定资助名单。
五、资助管理1. 资助金额按学年发放,资助期限为一学年。
2. 资助金额直接划拨至学生个人银行账户,学生需提供有效的银行账户信息。
3. 学生在资助期限内需按时完成学业,否则资助金额可能会中止或终止。
4. 学生需按要求向学校提交学业成绩和学习情况等相关材料,学校将根据学生的表现进行资助评定。
六、监督与考核1. 教育部门将对各学校的国家助学金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
2. 学校应建立健全国家助学金管理制度,确保资助资金的使用合规、公正和透明。
3. 学校应及时向教育部门报送国家助学金的相关信息和数据。
七、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国家助学金相关规定的学生,学校有权中止或终止其资助资格。
2. 对于违反国家助学金相关规定的学校,教育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八、附则1. 国家助学金的具体实施细则由教育部门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制定并公布。
2. 学生和学校应及时关注教育部门发布的国家助学金相关政策和通知。
以上为国家助学金的实施细则,旨在确保助学金资助的公正性、透明性和有效性,帮助更多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国家助学金是国家为了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而设立的资助项目。
为了更好地落实国家助学金政策,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公正分配,制定了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以规范助学金的申请、评审和发放流程。
二、申请条件1. 家庭经济困难: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应符合国家助学金的贫困标准,即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一定倍数。
2. 学业表现良好:申请人在过去一学年的学习成绩应达到一定要求,如平均绩点不低于3.0等。
3. 诚信守规:申请人应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违规行为。
三、申请流程1. 申请材料准备:申请人需准备个人身份证明、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学业成绩证明等相关材料。
2. 申请提交: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学校学生资助中心或相关部门。
3. 材料审核: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实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学业表现。
4. 评审审核:学校设立国家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相关教职工和学生代表组成,对申请人进行评审审核。
5. 结果公示:评审结束后,学校将公示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并在学校网站或公示栏上进行公示。
6. 发放资助金:学校将根据评审结果,按照国家助学金的标准和比例,将资助金直接发放给获得者。
四、资助标准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学生的实际需要而定。
通常包括生活费、学费减免或补助、书费、住宿费等项目。
具体标准由国家或地方教育部门发布,并根据经济状况和教育资源的变化进行调整。
五、资助管理1. 资金监管:学校应建立健全国家助学金的资金监管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2. 资助跟踪: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应对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进行跟踪管理,了解他们的学业进展和生活情况。
3. 资助评估: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应定期对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效果进行评估,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六、监督与处罚为确保国家助学金的公平公正发放,对于违规行为将进行严肃处理。
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应建立违规行为的举报渠道,并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天津市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2006年修订)
天津市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2006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1.06•【字号】•【施行日期】2005.0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天津市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2005年1月19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2006年11月6日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改天津市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修订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发展,推动“科教兴市”战略实施,进一步完善我市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做好市属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51号)和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助学贷款实行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市财政补贴,毕业后全部自付的办法。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成立天津市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市协调小组),组长由分管财政金融工作的副市长、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教委、市财政局、人行天津分行、天津银监局主管领导组成。
市教委设立财务管理中心(下设负责国家助学贷款的部门,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作为市协调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管理我市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第四条市协调小组负责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认真组织贯彻落实、指导、监督、协调我市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并及时研究、协调和解决国家助学贷款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市教委主要负责根据我市教育发展状况,编制年度贴息和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预算,对管理中心进行领导和监督,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贯彻执行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政策和措施。
市财政局主要负责按国家规定筹措、拨付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贴息资金和市财政应承担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人行天津分行主要负责指导、监督、检查有关金融机构贯彻执行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及贷款业务的开展情况。
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标题: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国家助学金是国家为了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而设立的经济资助政策。
为了确保助学金的公平、公正和有效实施,国家对助学金的发放和管理制定了一系列的实施细则。
一、资助对象的确定1.1 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的评定标准根据学生家庭的收入、财产、支出等情况,确定学生家庭的经济困难程度。
通常采用家庭人均月收入、家庭人均月支出等指标进行评定。
1.2 学生的学业成绩和表现除了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外,学生的学业成绩和表现也是资助对象确定的重要因素。
通常会要求学生在学业上表现优秀,具有一定的学习潜力。
1.3 学生的家庭背景和特殊情况有些学生可能来自单亲家庭、残疾家庭或其他特殊背景,这些情况也会被考虑在内。
国家会对这些特殊情况进行综合评定,给予相应的资助。
二、资助标准和发放方式2.1 资助标准的确定国家会根据学生家庭的经济困难程度和学业表现确定不同的资助标准。
通常会有不同档次的助学金,包括全额资助、部分资助等。
2.2 资助的发放方式助学金的发放方式通常有两种,一种是直接发放给学生或学校,另一种是通过银行卡等方式进行转账。
国家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最适合的发放方式。
2.3 资助的管理和监督为了确保助学金的有效使用,国家会对资助对象进行定期审核和监督。
学校也会对资助对象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和管理,确保资金的合理利用。
三、资助对象的义务和责任3.1 学业表现和成绩要求作为资助对象,学生需要维持一定的学业表现和成绩水平。
如果学生在学习上出现较大问题,可能会被取消资助资格。
3.2 资助金的使用规定助学金通常用于学费、住宿费、书籍费等方面,学生需要按照规定使用资助金,不得擅自挪用或浪费。
3.3 参加相关培训和活动国家可能会要求资助对象参加一些相关的培训和活动,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学生需要积极参与,以兑现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四、资助对象的申请和评定流程4.1 申请材料的准备学生需要准备相关的家庭经济情况证明、学业成绩单等材料,提交给学校或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天津工业大学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的管理规定
天津工业大学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的管理规定(试行)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是高等学校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必然要求,是促进高等学校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重要手段。
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是高校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的关键,是高校把有限的助学资金用准、用好、发挥最大效益的前提。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教委关于做好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对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试行)工作规定如下: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试行范围我校在校有正式学籍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需要资助并主动向学校递交经济困难资格认定申请的学生。
其他各类学生的管理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比例我校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比例控制在试行学生总数的15%以内,一般情况下,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占在校学生人数的3%、5%、7%的比例分为A、B和C三档。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办法㈠认定采取对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进行定量分析的方法,即将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民主评议情况以及学院综合意见三个方面的影响因素分别赋予不同分值,再将三方面分值分别赋予不同的权重,叠加后得到学生经济困难程度测评分值。
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测评分值(M)=家庭经济测评分值(X)×70%+民主评议测评分值(Y)×20%+学院综合意见分值(Z)×10%。
㈡家庭经济测评学校将影响家庭经济的诸多因素做为衡量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的测评指标,如:区域经济差异、家庭成员组成、经济来源渠道、多子女在学、家人重大疾病以及遭受自然灾害等因素。
同时根据各种因素影响家庭经济的程度,将每一项测评指标的不同观测点赋予不同的分值(详见《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测评指标体系》)。
学校将以此对申请人填写的《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问卷》进行量化测评,得出家庭经济测评分值(X),最高分100分,所占比重为70%。
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标题: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国家助学金是国家为了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而设立的资助项目。
为了更好地落实国家助学金政策,制定了一系列的实施细则,以确保资助对象的合理确定和资金的有效利用。
一、资助对象的确定1.1 根据家庭经济状况确定资助对象。
主要参考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等因素,确保资助对象为真正的经济困难学生。
1.2 优先资助特殊困难群体。
如孤儿、残疾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
1.3 根据学业表现确定资助等级。
学生的学业表现也是确定资助对象的重要因素,优秀学生有可能获得更高额度的国家助学金。
二、资助标准和发放方式2.1 制定不同等级的资助标准。
根据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学业表现,制定不同等级的资助标准,确保资金的合理分配。
2.2 发放方式多样化。
国家助学金可以通过一次性发放、分期发放等方式进行,以满足学生的实际需求。
2.3 加强监督和管理。
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和规范,防止发生挪用等不当行为。
三、资助对象的义务和权利3.1 资助对象需遵守相关规定。
资助对象需按时缴纳学费、认真学习、遵守校纪等,确保资助的有效使用。
3.2 资助对象享有公平待遇。
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应当公平、公正,不因任何其他因素影响资助对象的权利。
3.3 资助对象有权提出申诉。
资助对象如对资助标准、发放方式等有异议,有权提出申诉,并得到及时处理。
四、监督和评估机制4.1 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
相关部门应建立监督机制,对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资金的合理利用。
4.2 定期评估国家助学金政策效果。
定期对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政策,确保政策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4.3 加强信息公开和宣传。
加强对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宣传和信息公开,提高学生和社会对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认识和理解。
五、未来发展方向5.1 完善国家助学金政策。
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调整国家助学金政策,确保政策的及时性和灵活性。
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国家助学金是一项重要的教育政策,旨在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为了确保助学金的公平、公正和有效实施,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助学金实施细则。
本文将详细介绍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的内容和要点。
一、申请资格和条件1.1 家庭经济困难:助学金的申请者必须来自经济困难的家庭,其家庭收入应低于一定标准。
1.2 学业表现:申请者的学业表现应良好,达到学校规定的最低标准。
1.3 诚信要求:申请者应具备良好的诚信品质,没有违纪违规行为。
二、申请流程和材料2.1 申请材料准备:申请者需要准备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家庭收入证明、学业成绩单等。
2.2 申请途径:申请者可以通过学校或相关教育部门的助学金申请平台进行在线申请。
2.3 申请截止日期: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截止日期通常在每年的特定时间段内,申请者需要按时提交申请。
三、评审和发放3.1 评审标准:申请者的申请材料将由专业评审团队进行评审,评审标准包括家庭经济状况、学业表现和诚信情况等。
3.2 发放方式:助学金将直接发放到学生的个人银行账户或学校指定的账户中。
3.3 发放周期: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周期通常为每年一次,学生需要按时续交申请材料以确保持续获得助学金。
四、监督和管理4.1 监督机构:国家设立了专门的助学金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助学金的发放和使用情况。
4.2 违规处理:如果申请者在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将被取消助学金资格,并可能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4.3 申诉渠道:申请者对评审结果有异议时,可以通过指定的申诉渠道进行申诉,申诉结果将由专业机构进行复核。
五、助学金使用要求5.1 用途限制:助学金仅限于学生的学费、住宿费、书籍费等与学习相关的支出。
5.2 监督使用:学校和相关部门将对助学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助学金用于正当的教育用途。
5.3 返还要求:如果申请者未按规定使用助学金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可能需要返还已获得的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国家助学金是一项重要的教育资助政策,旨在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促进教育公平。
为了确保助学金的有效实施,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细则和规定。
本文将详细介绍国家助学金的实施细则。
一、资格要求1.1 家庭经济困难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主要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的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确定,通常包括家庭人均收入、家庭负债情况等因素。
学生需要提供相关的家庭财务证明材料,如收入证明、负债证明等。
1.2 学业成绩优秀除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需要在学业上表现出色。
通常要求学生在上一学年的学习成绩排名前百分之八十,并且没有重大违纪记录。
学生需要提供学校出具的成绩单和奖励证明等材料。
1.3 申请材料准备学生在申请国家助学金时,需要准备相关的申请材料。
这包括填写申请表格、提供家庭经济情况证明、学业成绩证明等。
学生还可以提供其他相关材料,如社会实践经历证明、奖励证书等,以增加申请成功的机会。
二、资助标准2.1 资助额度国家助学金的资助额度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和学业表现等因素确定。
通常分为三个档次:一等助学金、二等助学金和三等助学金。
一等助学金资助额度最高,三等助学金资助额度最低。
2.2 资助期限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期限通常为一学年,即从申请成功之日起,到下一学年结束之日。
学生需要每年重新申请,重新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2.3 资助发放方式国家助学金的发放方式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直接发放给学生本人,学生可以自行支配资金;另一种是发放给学校,由学校代为管理和使用。
发放方式根据学校和学生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三、申请流程3.1 申请时间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时间通常为每年的某个固定时段,学生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
具体时间由教育部门和学校发布通知。
3.2 申请途径学生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途径申请国家助学金。
线上途径通常是在学校教务系统或教育部门的官方网站上填写申请表格和上传相关材料。
线下途径通常是将纸质申请材料提交到学校指定的助学金办公室。
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是指国家对助学金的具体实施方法和要求的详细规定。
助学金是国家为了支持学生完成学业,解决教育资金困难问题而设立的一种经济补助制度。
下面,将从助学金的目的、资格条件、申请与评审、发放与管理等方面,对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进行分析和讨论。
首先,国家助学金的目的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方面,它是为了解决学生因经济困难而不能顺利完成学业的问题,帮助这些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继续接受高等教育。
另一方面,国家助学金也是为了鼓励优秀学生努力学习,提高他们的学业水平,促进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
其次,国家助学金的资格条件一般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学生必须是在校的在籍学生,符合国家规定的学习年限和毕业要求。
其次,学生家庭的经济状况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困难标准,即属于国家认定的经济困难家庭。
同时,学生还需要在学校的学习成绩上达到一定的要求,一般是优秀、良好或者达到学校规定的学业水平。
再次,国家助学金的申请与评审流程也非常重要。
学生需要通过学校或者教育部门进行申请,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学习成绩单等。
学校或者相关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估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学业水平等情况,并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助学金的金额和发放对象。
同时,学校或者相关部门还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助学金的发放符合规定并用于正当目的。
最后,国家助学金的发放与管理也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和要求。
国家助学金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发放,不偏袒任何个人或单位。
发放的资金应及时足额到位,确保学生能够按时享受助学金。
同时,助学金的使用也需要做到规范和透明,确保资金用途合理、合法,不得用于其他不符合规定的用途。
综上所述,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对于保障学生的正当权益、促进教育公平和提高教育质量非常重要。
助学金的实施细则应该明确助学金的目的、资格条件、申请与评审流程、发放与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并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确保助学金的公正性、透明性和有效性。
国家助学金评定细则
国家助学金评定细则一、学业成绩加权学业成绩是评定国家助学金的重要依据之一。
学生的学业成绩应综合考虑其必修课、选修课以及重修课程的成绩。
一般来说,成绩优秀的学生将有更大的机会获得助学金。
具体的加权计算方式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确保评定结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二、科研成果加分为了鼓励学生的科研活动,对在学术研究和科技创新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学生,将给予额外的加分。
这些贡献包括但不限于发表学术论文、参与课题研究、获得专利等。
加分标准应明确并公开,以确保评定的公正性。
三、社会实践考量社会实践活动是检验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
学生在社会实践中展现出的能力、态度和贡献也将作为评定国家助学金的依据之一。
学校应根据学生参与社会实践的时间、内容和效果进行综合评价。
四、经济困难评定国家助学金的设立旨在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因此,经济困难评定是评定助学金的关键环节。
学校应通过家访、调查问卷等方式,对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详细了解,确保评定结果的准确性。
五、不具备评选资格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学生,将不具备评选国家助学金的资格: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的学生;学业成绩不及格,未能达到学校规定的基本要求的学生;在社会实践、科研活动中存在不诚信行为的学生;其他违反评定规定的行为。
六、评选程序规定学校应成立专门的助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助学金的评定工作;评定过程应公开透明,确保所有学生都有权参与评定;评定结果应公示,接受学生和社会的监督;评定过程中应保护学生的隐私,避免泄露个人信息。
七、优先评定范围以下学生群体将享有优先评定国家助学金的权利: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优抚对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无保障的学生;在学业、科研、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八、评审公正公平在评定国家助学金的过程中,应确保评审的公正公平。
任何涉及利益冲突的人员应回避评定工作。
学校应建立健全的申诉机制,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学生有权提出申诉。
学校应认真听取学生的申诉,对申诉进行公正处理,确保评定结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天津工业大学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模板】
**大学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津工大[2019]18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津财教[2007]40号)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中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第三条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按照天津市教委和天津市财政局的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申请的基本条件第四条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且自上一学年始至评审日无违纪行为;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本学年学习成绩专业排名前10%,综合测评名列前茅。
第三章奖学金的评审第五条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获奖名额每年遵照市教委分配的名额确定。
第六条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七条同一学年内,获得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八条学生处具体负责组织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按照个人申请、学院初评、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㈠个人申请: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申请表》;㈡学院初评: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对申请者情况进行初评,确定本学院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获奖推荐名单。
初评结果在学院范围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无异议,报学生处审核;㈢学校审定:学生处复核各学院的初评结果,提出当年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在校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处将评审情况及结果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上报市教委。
天津工业大学学生奖励办法
天津工业大学学生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调动学生努力成才的积极性,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适应分层次、个性化人才培养、适应学生个性发展、特长发挥,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籍的全日制本科生,部分条款适用于我校在籍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学校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学业成绩、科技创新、社会工作、社会实践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以及团结互助、健康向上、勇于创新、勤奋学习的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奖励主要分为授予荣誉称号和评定奖学金两类。
第四条各类奖励的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是各类学生奖励的管理机构,学生工作部(处)是学生奖励评审工作的主管部门,各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本单位的评审工作。
第五条学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学校领导任主任,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教务处、团委、科技处、招就处、财务处、各学院等单位的有关负责同志任委员。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
第二章荣誉称号的设置、评选及奖励办法第六条学生荣誉称号的种类(一)集体荣誉称号分为先进集体和先进集体标兵两种。
(二)个人荣誉称号分为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和优秀毕业生五种。
第七条“先进集体”、“先进集体标兵”的评选(一)“先进集体”评选的基本条件(1)集体整体的思想政治面貌积极向上,有两例以上鲜明的集体主义教育的成功事例。
(2)有一个威信较高的领导组织;集体中的党、团组织建设完善,能够积极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并能团结协作、工作活跃,成绩突出。
(3)指导教师责任心强,自身素质高,对集体工作确实起到示范、促进作用。
(4)有团结互助、健康向上、勇于创新、勤奋学习、讲求文明的良好班风、学风,没有作弊现象,学习成绩优良,英语四、六级通过率高。
(5)集体中的成员能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无违纪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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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工业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杂谈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号)和《天津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津教财[2007]38号)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资助范围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分为一等国家助学金、二等国家助学金和三等国家助学金.
三、申请条件
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一年内无违纪行为;
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
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㈥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且表现良好.
(七)包括再困难生库的同学也要申请才可以获得
四、名额分配
根据市教委下达给我校的奖励名额和预算,由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结合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和组成特点,提出我校的国家助学金
的分配建议方案,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下达到各学院.
五、评审原则
㈠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㈡经过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将根据经济困难程度不同可分别获得一、二、三等国家助学金;当a档不能满足一等国家助学
金名额时,b档递补到一等国家助学金名额中,当b档不能满足二等
国家助学金名额时,c档递补到二等国家助学金名额中,当c档不能
满足三等国家助学金名额时,学校将依次考虑其他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享受家庭低保和特困救助的以及享受优抚政策家庭学生递补到
三等国家助学金名额中.
六、评审程序
㈠各学院要将国家助学金的评选文件进行广泛的宣传,按照评选
条件,在民主评选的基础上,广泛听取师生意见,并接受大家监督.
㈡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学生根据本细则规定的申请条件及其
他有关规定,向学院递交个人申请.
㈤学生资助服务中心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有关资料,组
织评审,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校学生
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㈥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将学校初审后的获奖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
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学院资助工作组、学校学生资助
服务中心受理学生提交的异议材料,并及时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㈦公示无异议后,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填写《天津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上报市教委学生资助管
理机构.
七、助学金发放
㈠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
㈡国家助学金将按月、及时、足额发放,
㈢各学院要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㈣学校加强国家助学金管理,设立专户、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八、受助学生管理
㈠各学院应加强受助学生的管理和教育,积极组织受助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㈡受助学生应积极参加到勤工助学、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中去,走出校园、了解社会、培养技能、奉献爱心,并积极用自己的劳动报酬补贴学习生活费用.
㈢每名受助学生承诺每学年应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不少于80小时,或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实践活动的时间不少于20小时.
九、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校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附件:一、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到,密码20122012,下载
二、交表时间:2012.11.2周五下午4:30之前,交到经济210室,电子版带u盘拷贝,打印的申请表一份
三、家庭经济困难调查表(或相关证明)至少有一个章(在困难生库里的同学不用交)
注意事项:1、表格中任何格式不能改动,包括原有的时间.
2、政治面貌分为:党员,团员,群众
3、出生年月:只能写到月xx年xx月
4、家庭户口“城镇,农村,打印出来手画对勾
5、与本人关系:父子(父女),母子(母女),兄弟,
6、家庭人口总数:x人
7、申请理由:100左右,简明扼要
8、签名:手签
9、照片一定是电子版的,打印出来的是带照片的,不要贴照片,照片必须是正规免冠照片,
一定认真按要求填写表格,填写不正确会影响评选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