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山西农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山西农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国家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第三条我校国家奖、助学金的名额由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确定。
第四条依照国家和山西省有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政策文件规定,并结合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实际情况,为管好、用好该项资金,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评审原则第五条学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组全面负责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的整体工作,由学生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各学院负责本学院国家奖、助学金初评工作。
第六条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章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和申请条件第七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第八条申请条件(一)基本条件本年度三好学生且为一等专业奖学金获得者。
(二)学习成绩要求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以专业为单位排名)均位于前10%,学习成绩均分85分以上者;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以专业为单位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且学习成绩均分80分以上者,必须在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三)表现特别突出的具体要求表现特别突出是指学生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特别优秀。
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是指为了进一步规范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和管理,保障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而制定的管理办法。
下面从助学金发放对象、资金来源、项目设置及申请条件、资格评定、发放管理等方面来探讨国家助学金的管理办法。
一、助学金发放对象助学金的发放对象是由经济上困难、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在校生。
具体包括全日制本专科、高职及中等专业学校、硕士研究生等。
这些学生在家庭经济困难、受到自然灾害等因素的影响下,无法继续完成学业的学生,凭借其学业成绩及经济状况等基本条件,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的资助。
此外,研究生、教育行政部门相关工作者子女等特殊群体也在国家助学金对象范围内。
二、资金来源国家助学金的资金来源主要由中央财政划拨和地方财政配套组成。
中央财政每年都会向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划拨一笔专项资金,为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
而地方财政则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增加资金配套力度,为更多的学生提供帮助。
三、项目设置及申请条件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点:1. 经济上困难。
申请人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承担全部学费、生活费等开支;2. 学习成绩优异。
申请人的学业成绩必须达到一定要求;3. 优先对贫困地区及民族学生进行资助;4. 可以根据不同地区和不同学科设置不同的项目要求。
四、资格评定按照助学金申请人的资料和情况,由校内相关管理部门进行资格评定。
首先需要对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审核,以确保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能够获得助学金资助。
然后,将学生的申请材料、成绩情况、学科竞赛获奖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最终确定获得资助的学生名单。
五、发放管理国家助学金的发放管理主要是根据获得资助学生名单,按照政策规定,由各校相关部门对学生进行奖学金的发放管理。
奖学金的资助方式可以有一次性、按月分期等多种方式,根据学生的实际需要和资金来源进行灵活调整。
同时,助学金的发放需要进行定期检查,对于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需要及时剔除名单并退还相应资金,保障资金使用效益。
助学金管理办法(文件)
助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总则
为了规范助学金的管理及分发工作,促进学生的学习和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
定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助学金管理办法。
第二条
助学金的种类和标准
1.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金等多种助学金形式,具体
种类和标准由学校设立助学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2.助学金的发放标准应当公开、透明,并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家庭经
济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第三条
助学金的管理
1.学校设立助学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具体助学金评审、发放和管理工作。
2.学生申请助学金需如实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并提交所需材料,经助学
金管理委员会审核后决定是否发放助学金。
第四条
助学金的使用
1.获得助学金的学生应当按照助学金发放的要求使用,不得将助学金用
于不当用途。
2.学校有权对助学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违规使用助学金的
学生将做出相应处理。
第五条
助学金管理的监督
1.学校设立独立的助学金监督机构,对助学金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评
估。
2.助学金相关工作应当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助学金的
合理有效使用。
第六条
其他规定
1.对于特殊困难学生的助学金发放,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予以特殊照顾和
支持。
2.学校应当定期公布助学金的发放情况,接受社会的监督和评价。
第七条
附则
本助学金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有关规定的解释权归学校助学金管理委员会。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是指国家对普通高中学生的助学金发放和使用的有关规定。
这些规定旨在帮助学生负担学费、书费和生活费,以保证学生的正常学习。
助学金的发放和使用由国家教育部门负责管理。
如果您想获得国家助学金,建议您向当地教育部门或学校咨询具体申请方式和所需材料。
根据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在校生。
必须在国家规定的普通高中就读,并且在校学习期间享受助学金。
2.家庭经济困难。
必须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承担学费、书费和生活费。
3.学习成绩优秀。
必须有良好的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成绩应在同班同学中名列前茅。
4.品德优良。
必须品德优良,无违反学校纪律和国家法律行为记录。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需要提交申请表、身份证明、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学习成绩证明和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材料需经学校审核,经国家教育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享受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的数额由国家教育部门根据当年的经济情况和教育发展情况确定。
助学金发放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按月发放,一种是学年发放。
助学金发放时间和方式由国家教育部门规定。
根据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助学金的使用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直接发放给学生使用,一种是直接支付学费、书费和生活费。
接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需遵守国家教育部门规定的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1.学习成绩优秀。
必须保持良好的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成绩应在同班同学中名列前茅。
2.品德优良。
必须品德优良,无违反学校纪律和国家法律行为记录。
3.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必须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不违反校纪校规。
4.通报情况。
必须在学校或者国家教育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校或者国家教育部门通报自己的学习、生活情况。
接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如果违反上述规定,可能会被取消助学金资格。
如果您有其他问题,可以继续提问。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一、总则1.1 为加强学生资助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助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各类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工作。
1.3 学生资助资金主要包括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勤工助学补助、临时困难补助等。
二、资助对象及条件2.1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本科生、专科生、研究生。
2.2 申请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3)家庭经济困难,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合格。
三、资金来源及分配3.1 资金来源:(1)国家财政拨款;(2)学校自筹资金;(3)社会捐赠及其他合法渠道筹集的资金。
3.2 资金分配:(1)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等按照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分配;(2)勤工助学补助、临时困难补助等根据学生实际需求及学校资金状况合理分配。
四、申请与评审4.1 学生资助申请流程:(1)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2)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资助对象;(3)学校将资助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监督;(4)学校向资助对象发放资助资金。
4.2 评审原则:(1)公平、公正、公开;(2)综合考虑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学习表现和道德品质;(3)优先资助特殊困难群体。
五、资金使用与管理5.1 资金使用:(1)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与学生学习和生活密切相关的支出;(2)严禁将资助资金用于其他非正当用途。
5.2 资金管理:(1)学校设立专门账户管理学生资助资金;(2)学校对学生资助资金进行严格审计,确保资金安全;(3)学校定期向学生及家长公开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接受监督。
六、监督检查6.1 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资助资金监督检查机制,确保资助工作的顺利进行。
6.2 学校应定期对资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
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07]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院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高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高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品行表现较好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三条国家奖助学金一般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时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学院成立国家助学工作领导小组。
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财务处、学生处、教务处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全面领导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和组织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
第六条各院系成立以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办公室主任、团委书记、各班辅导员及学生会主席或团委副书记(学生)等为成员的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工作。
第三章奖励资助标准与评选条件第七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
国家助学金实施管理细则
国家助学金实施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第二条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有关资助政策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贵州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黔财教【2007】100号)等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章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申请条件、加分办法、名额分配第三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
第四条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分为1档特困生3500元,2档困难学生3000元,3档一般困难学生2500元。
第五条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不铺张浪费;(六)助学金评选之前一年内无处分。
第六条在满足第五条申请条件后,如国家下达的名额少于少于班级通过贫困生资格认定人数,按以下条件和标准加分、减分,然后许算出总分,按分数高低排序,名次在前同学应优先获资助:(一)上年参加过学校勤工助学义务岗工作,加2分。
(二)为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班级管理,增强实践能力,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的,按如下分值加分:班长、学习委员加2分,团支书记加1.5分,副班长、生活委员、体育委员、心理委员、信息员、文艺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及其他班干加1分;院学生会主席加3分,学生会副主席加2分,部门负责人加1.5分,学生会其他成员加1分。
(三)在校期间通过英语四级加2分,通过六级的加3分,如四、六级都通过,只能加一次分即3分;(四)在校期间计算机二级成绩达到合格以上档次者加1.2分;(五)在校期间获得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表彰的每项加加1分,获得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的每项加2分;(六)在校期间获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的、优秀士兵的,每次加1分;(七)本学年内在院级、厅级、省极、国家级报刊上发表论文的,每篇分别加1、2、3、4分,发表其他文章的,每篇加0.5、1、1.5、2分;(八)本学年内代表本院参加专业知识、技能比赛、文体活动获得厅级以上三等奖(含三等奖)表彰的,厅级表彰加1分,省级表彰加2分,国家级表彰加3分。
徐州工程学院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徐州工程学院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资助我校贫困家庭学生工作,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及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助学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对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提供的无偿资助。
分为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两种形式。
第二章资助对象和申请条件第三条国家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中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四条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关心集体,积极参加校、院(系)、班级等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爱护公物,尊敬师长,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入学以来未受过违纪处分;3、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积极参加科技活动和社会活动;4、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军事训练和公益劳动,具有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身心健康;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家庭经济困难的校级或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先推荐;6、学习成绩优秀,学年内课程没有补考科目;7、参选学生原则上是在学生处备案的贫困生,特殊情况要附说明材料,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批。
第五条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关心集体,积极参加校、院(系)、班级等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爱护公物,尊敬师长,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本学年度未受过违纪处分;3、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积极参加科技活动和社会活动;4、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军事训练和公益劳动,具有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身心健康;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简朴;6、参选学生原则上是在学生处备案的贫困生,特殊情况要附说明材料,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批。
学校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学校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一、奖学金的意义和作用奖学金是一种对学生学术成绩和综合素质的认可和激励措施。
它在学校的教育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首先,奖学金激励了学生提升学术成绩,增强学习动力。
其次,奖学金对于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认识社会的能力也有积极的影响。
此外,奖学金还能够提高学校的声誉和知名度。
二、奖学金类型和评定标准学校国家奖助学金按照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进行评定。
其中,学业成绩是主要的评定依据,包括课堂表现、考试成绩等。
综合素质包括学术竞赛获奖、科研成果、社会实践、领导力等方面。
通过综合评定,学校可以确定奖学金的类型和金额。
三、奖学金的申请和资格条件学生需要根据学校设定的申请时间,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申请。
申请资格一般要求学生具有良好的学业成绩,没有违反学校规定的行为,并达到学校规定的综合素质要求。
此外,奖学金的申请还需要提交个人陈述、推荐信等材料。
四、奖学金的评定和发放程序学校根据申请材料和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初步评定,并组织专家进行复评。
最终评定结果将通过学校官方渠道公布。
评定结束后,学校将根据奖学金金额进行资金发放,并将获奖名单通知相关部门和学生。
五、奖学金的审查和监督机制为了确保奖学金的公正、公平和透明,学校设立奖学金审查和监督机制。
该机制包括评定委员会、监督小组和投诉举报渠道等。
评定委员会由学校教务处、学工处和相关学院的教师组成,负责审核评定结果。
监督小组负责监督评定的全过程,保障奖学金的正确评定。
六、奖学金的管理和使用学校对奖学金资金进行严格管理和使用。
奖学金资金主要用于奖励学生,并根据资金的来源和金额确定奖励范围。
学生获得奖学金后,可以自由支配奖金,但需按照学校规定的用途进行使用,如购买学习用品、参加学术活动等。
七、奖学金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学校定期对奖学金的评价和反馈进行统计和分析。
评价主要包括学生的满意度调查、获奖学生的工作情况调查等。
通过评价和反馈,学校可以了解奖学金对学生的实际作用,进一步完善奖学金管理办法。
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全日制本科生的奖助学金管理。
第一条奖助学金种类1.1 国家助学金:由国家相关部门或机构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家庭经济条件较为困难并在学业中表现优异的本科生。
1.2 学校奖助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在学业中表现优异、品德良好的本科生。
1.3 企业奖助学金:由企业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在学业中表现优异、专业能力突出的本科生。
第二条奖助学金的评选和发放2.1 奖助学金评选标准(1)学业成绩:必须为全年级同学中前10%的学生,且综合评分不低于85分;(2)品德表现:表现优秀,有明确的社会责任感和公共意识;(3)课外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体活动等课外活动,表现突出。
2.2 奖助学金申请和评定程序(1)学生提交申请: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团委或学生工作办公室提交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成绩单、个人简历、奖项证书等;(2)学院初审:由各学院组织教师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初选候选人;(3)学校评审:由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学院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审核,确定奖助学金的获得者;(4)奖助学金发放:学校财务处根据评定结果进行奖助学金的发放。
第三条奖助学金的管理和使用3.1 奖助学金管理(1)奖助学金的管理应做好相关记录,包括申请人信息、评定结果、资金使用情况等;(2)奖助学金的使用应符合有关规定,不得用于个人消费等非正当用途。
3.2 奖助学金使用(1)奖助学金可以用于学费、生活费、学习用品等支出;(2)奖助学金使用应符合资助人的要求,不能超出范围。
第四条奖助学金的监督4.1 奖助学金管理应加强监督,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透明。
4.2 奖助学金使用应建立相应的账户,做好相关的记录和报销程序,并定期公开资金使用情况。
第五条奖助学金的评估和调整5.1 对于获得奖助学金的学生,应及时评估其在学业和课外活动中的表现,以确定奖助学金的续发或调整情况。
5.2 对于奖助学金可能存在的问题或异议,应及时调查处理,保证公正性和公开性。
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最新】
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号)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章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第三条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平均3000元,我校分为三个等次:一等(4000元/年)、二等(3000元/年)、三等(2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分春、秋两季平均发放。
第四条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五条优先评定范围(一)烈士子女;(二)孤儿;(三)残疾人家庭或自身残疾;(四)父母一方去世;(五)家庭主要收入来源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六)因遭遇自然灾害,使家庭收入严重下降;(七)家庭成员长期患病,医疗费用支出较大。
第六条限定评定范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享受国家助学金:(一)违反校纪校规,受到通报批评或其他纪律处分;(二)虚报家庭情况骗取奖助学金或助学贷款;(三)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高消费行为。
第三章申请与评审第七条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第八条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品学兼优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九条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本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湖北工程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完整版)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内蒙古科技大学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内财教字〔2007〕781号)文件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内蒙古科技大学正式注册的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国家助学金由中央与自治区按8:2比例分担。
第四条我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名额由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根据我校本专科学生总人数确定。
我校在分配国家助学金名额时,对地矿等学科专业予以适当倾斜。
第二章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第五条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
人均资助标准为3000元/人。
特殊困难学生比例8%,困难学生12%,一般困难学生8%。
资助标准为:一等4000元/人,二等3000元/人,三等2000元/人。
第六条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遴选办法:(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六)积极参加社会服务和爱心公益活动;(七)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优先考虑。
第三章申请与评审第七条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八条每年10月1日前,学生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内蒙古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内蒙古科技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表)。
第九条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范本
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范本(实用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类型的实用资料,如管理制度、企业管理、岗位职责、心得体会、工作总结、工作计划、演讲稿、合同范本、作文大全、其他资料等等,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is editor.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it, it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And, this store provides various types of practical materials for everyone, such as management systems, enterprise management, job responsibilities, experiences, work summaries, work plans, speech drafts, contract templates, essay compilations, and other materials. If you want to learn about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 writing methods, please pay attention!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范本第1篇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范本第一条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国发[20XX]13号文件、财政部、教育部财教[20XX]90号文件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20XX]88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国家资助经费管理实施办法
国家资助经费管理实施办法1.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宣传及申请1.1积极开展学生资助相关政策宣传,同时配合班主任做好对相关政策的解读。
1.2严格按照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规定,切实做好受助学生申请工作。
1.1.1国家助学金申请。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非涉农在校生的10%确定。
并且根据精准扶贫建档立卡以及存在以下九种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排序如下:⑴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学生;(2)城乡低保家庭学生;(3)残疾特教学生;(4)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及其他无直接经济来源学生;(5)下岗职工且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学生;(6)被地方政府列为特困户家庭子女;(7)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8)单亲经济困难家庭子女或家庭缺乏劳动力、无固定经济来源学生;(9)农村二女结扎户经济困难家庭子女;(10)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如有变动具体以当年的政策文件为准。
1.2.2免学费申请。
技工院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一、二、三年级学生中,农村和县镇户口学生、涉农专业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中央政策;技工院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一、二、三年级学生中,城市非涉农专业非家庭困难学生享受地方政策。
免学费的申请条件如有变动具体以当年的政策文件为准。
(存在以下几种情况的学生不能申请免学费:(1)部分无身份证特殊学生;(2)学籍重复学生;(3)办理休学学生;⑷一周累计旷课达28节学生。
)1.3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及提供相关材料。
1.3.1提交助学金相关材料⑴提交精准扶贫证明、低保证复印件、本人残疾证复印件或者贫困证明原件(含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盖章或镇级以上人民政府盖章)等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⑵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⑶提交两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本人签名并写上本人联系电话)(4)未满16周岁的学生需提交一张监护人复印件。
(监护人签名并写上监护人联系电话)1.3.2班级民主评议推荐,申请者通过后班主任审批签字。
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国家助学金是国家针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而设立的一项福利政策。
这项政策的实施不仅有利于保障学生的正常学习,而且有助于缓解家庭经济负担。
但是,由于国家助学金涉及到资金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因此需要制定一套管理办法,以确保国家助学金的公正、透明和有效使用。
一、资格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国家助学金的主要受益者。
因此,在国家助学金的管理办法中需要明确资格认定的相关条件和程序。
认定的主要依据包括申请人和其家庭的收入、负债情况、入学成绩等。
同时,还需要建立一套严格的复核机制,确保申请人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申请方式为了方便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需要规定申请方式和申请材料。
学生通过线上或者线下方式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家庭收支情况、入学成绩单等必要证明文件。
在申请过程中,还需要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资金使用的准确性。
三、评定标准国家助学金的评定标准应该综合考虑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学习成绩等因素,确保助学金的发放公正和公平。
评定标准可以包括学生家庭收入、开支、负债等因素,以及学习成绩、课外活动等因素。
同时,应该采用比较评估的方式,综合比较学生的申请资料,确定助学金发放的优先级。
四、公示公告为了保障国家助学金的公开、透明、公正,管理办法应该规定公示公告的相关要求。
包括公示助学金发放的名单、发放标准、评定结果等。
公告方式可以采用学校内部通报、报纸、网站等形式,确保公示公告信息的全面传达。
五、财务管理国家助学金的资金使用需要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流向的合理和透明。
财务管理制度可以包括国家助学金收支的全面核算、资金使用的全程监管等要求。
同时,建立严格的审计机制,确保国家助学金的使用情况真实、准确。
最后,国家助学金的管理办法需要强化责任落实机制,建立绩效考核制度,确保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和使用效果得到最大化发挥。
同时,积极推进改革创新,借助互联网等新技术手段,优化国家助学金管理模式,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学校国家助学金的管理办法对于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质量、激励他们在学业上的努力至关重要。
然而,由于不同学校的办法可能存在差异,为了更好地管理国家助学金,我们有必要对其管理办法进行探讨和完善。
一、助学金的资格评定标准助学金的资格评定标准应该以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为主要考量因素。
这包括家庭收入、家庭人口、父母的工作情况等。
同时,考虑到学生自身的学业表现、社会活动参与度等因素也是必要的,这可以帮助对资金进行合理分配。
二、申请助学金的流程和时间学校应该制定明确的申请助学金的流程,并在每学年的特定时间内开展申请工作。
同时,应该设立专门的助学金申请办公室,负责对申请材料的审核和评定。
三、助学金的种类和金额为了满足不同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的学生的需求,学校可以设置不同种类的助学金,并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确定助学金的金额。
例如,可以设置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等级,并根据学生的评定结果按比例发放。
四、助学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学校应该建立健全的助学金使用管理机制,明确规定学生使用助学金的范围和限制条件,如购买教材和学习用具、支付学费和住宿费等。
同时,还应该加强对助学金的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和合法性。
五、助学金评定结果的公示和申诉机制为了保障评定结果的公正和公开,学校应该将评定结果进行公示,并设立申诉机制,接受学生及其家长的申诉。
在申诉处理过程中,要保证听取申诉方的合理意见,并及时给出处理结果。
六、助学金的延续和终止条件学校应该制定明确的助学金的延续和终止条件。
对于资金使用不当或学业成绩不达标的学生,应该及时停发助学金,并督促他们改正错误。
同时,对于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的学生,应该及时调整助学金的金额,以更好地帮助他们完成学业。
七、助学金管理工作的宣传和培训学校应该加强对助学金管理工作的宣传,确保学生和家长对于申请助学金的流程、要求和政策有所了解。
同时,应该对助学金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一、总则(一)为全面落实国家“双一流”教育、促进普通高中教育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助学金条例》(以下简称《助学金条例》),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旨在积极推进普通高中教育事业蓬勃发展,认真落实国家助学金政策,增强贫困学生以及高于当地扶贫政策标准的贫困学生学习意向,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公平。
二、申请范围(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助学金条例》(以下简称《助学金条例》)规定,被普通高中录取为新生并入学就读的学生,能够拿到国家助学金;(二)申请者应当符合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且应有贫困证明或高于当地贫困家庭标准的证明文件;(三)申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可以在线提交,也可以亲自去办学校报名。
三、评定条件(一)学业绩成绩:申请者普通高中学习成绩应达到该校规定的成绩要求,且分数要超过本科入学录取学生的成绩平均水平;(二)贫困生认定:申请者必须递交有效的贫困证明或高于当地贫困家庭标准的文件,如果不符合申请条件,则不予审核;(三)评定标准:本办法根据《助学金条例》队贫困学生教育提供支持以及学习条件进行评定。
四、申请流程(一)申请者须按照普通高中办学校发布的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有关流程进行申请;(二)根据《助学金条例》,结合学费及家庭状况,办学校领导按照核定标准使用综合评估的方式综合考虑学生的学业情况,进行择优推荐以确定最终得主;(三)申请人应当准备贫困学生所需的资料,详细根据申请表进行填写;(四)申请后须等学校录取结果,评定时应当被录取为普通高中学生,方可获得国家助学金。
五、助学金核发根据《助学金条例》,由普通高中办学校统一按照国家规定核发,每个申请者每学年均可获得国家助学金。
财教〔2010〕461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0〕461号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教育局: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0〕356号),为加强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财政部、教育部制定了《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教育部二○一○年十一月三日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0〕356号),为加强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
第三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四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占全国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
财政部、教育部根据生源情况、平均生活费用等因素综合确定各省份资助面。
其中:东部地区为10%、中部地区为20%、西部地区为30%。
各地可结合实际,在确定资助面时适当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
第五条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
地方所属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与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
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与所在地区同步实施,所需经费按照现行经费渠道予以保障。
第六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开支,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第七条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家资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鼓励家庭困难学生积极就读中职学校,努力进取学好本领、成为社会的有用人才,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渝办发〔2012〕248 号)《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实施意见》(渝委发〔 2015] 9 号)和市教委、财政、扶贫办《关于加
强教育扶贫实现精准扶贫的通知》(渝教财〔 2015] 79 号),《关于调整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住宿费资助政策的通知》(渝财教〔 2016] 19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助学金、住宿费的申报对中职学校有严格的准入制度,凡办学水平较高,是达标以上资质的中职学校才具备申报国家助学金资格。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所指的国家助学金及住宿费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对中职学校在校的一、二年级家庭困难、连片贫困地区农村户籍学生实施的2000元/年的生活费资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实施3000元/年的生活费资助;在市、区教育职能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学校将广泛宣传贫困生资助政策,认真做好与资助有关的各项工作,确保国家的资助政策落实到位,让更多的学生走入中职学校的大门。
第二章资助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四条国家助学金的标准为:重庆市学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除享有中央财政资助的每人每年2000元/年,建档立卡贫困户3000元/年的生活费外,还可获得由中央财政资助的最高2000元/年学费、500元/年住宿费的资助,建档立卡贫困户还可享受400元/年课本费的资助。
第五条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普惠制:1.热爱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优良;
2.是本校全日制一、二年级的在校学生。
3. 在读期间,一、二年级学生每月按时指纹考勤两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1.热爱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优良;
2.是本校全日制中职学籍在校学生;
3.能提供规定的证明家庭贫困的相关材料和证件。
第三章国家助学金申报程序
第六条申报程序如下:
1.每年9月之前,凡报读我校的初、高中毕业生,将家庭户口薄首页、户主页、本人页或身份证、全户人口增减页各复印一份,是本校中职学籍家庭困难学生的还要带上相关证明材料或证件,交到班主任处;
2.班主任将初步审核学生的身份证明材料和困难证明材料,并指导学生如实填写国家助学金的申报表及签署意见;
3.学校资助工作办公室收集全校学生的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所有证明材料,逐一审核并签署学校意见加盖公章;
4.凡经过审核符合国家助学金申报条件的学生资料,学校将予以公示一周,并上报区、市教委相关职能部门审批。
第四章资助材料的上报和审批
第七条国家助学金每学年9月审批一次;
第八条在学校提交了有关的申报表格和材料后,有关职能部门将组织审核,完成后将下发国家助学金的通过名单,学校同时将再次进行公示一周;
第九条凡审批未过的学生应尽量做好学生及家长的解释工作,如因资料不全等因素未审核通过的,学校相关工作人员和班主任应尽可能帮助其完善材料再予以重新申报。
第五章助学金发放与监督
第十条每年每月,国家助学金将拨付到学校,学校将按照名单金额每月如实进行发放。
第十一条学校将严格执行资助资金的管理规定,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不截留、不挪用、不抵扣,同时随时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申请资助的学生应提供真实的材料和凭证,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任何人不得虚报冒领国家助学金,一经发现将触犯法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学校将从各部门抽调人员成立专门的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亲自抓资助工作,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相关具体工作及解释与资助有关的政策、措施;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零一七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