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系(部)缺编费发放暂行办法(2014.10.23日校务会议记录稿)
某某大学经费收支审批管理规定
某某大学经费收支审批管理规定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建立规范的经济工作秩序,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经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预算经费收入的管理(一)学校对全部事业性收费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级负责、依法收费”的原则,财务处是学校经费收入的唯一管理部门。
(二)学校各项事业性收费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经物价部门批准后,由财务处统一组织收费。
承包单位可由财务处委托有关部门代收。
(三)学校创收收入及其他收费项目,由部门提出收费项目、标准、收费依据,按照泰医财字[2007]14号文件《关于开展社会有偿服务活动管理办法(暂行)》执行,需经物价部门审批的由财务处报物价局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条学校经费支出按财政部门规定分为:①人员支出②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③商品和服务支出④其它资料性支出等四大项。
具体由学校年度预算确定支出项目及指标。
学校年度预算经党委会议批准、上级部门核准后公布执行。
按规定预算收支需经省财政厅国库集中支付。
第三条经费支出的原则和程序落实经费开支经济责任制,在坚持“一支笔”审批经费的原则下,实行部门党政领导会签制度。
逐步形成各单位、各部门党政负责人相互协调配合、监督制约的运行机制。
所有经费报销时要由经办人员、保管人员(或相关的当事人)、分管负责人、行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并注明行政经费字样(以下简称签字手续),同时由党总支书记(不设书记的由单位行政副职)进行会签(以下简称会签制度);各部门、各单位报销费用,必须提供合法、真实的票据,必须是本部门、本单位的相关人员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由原报销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经办人等承担有关责任。
审批人、会签人签名式样报财务处备案。
因审批人外出或其他原因需要变动审批人的、审批人书面授权委托他人审批,其委托书要在委托生效前送达财务处备案。
学院教学人员津贴分配暂行办法
学院教学人员津贴分配暂行办法为适应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充分调动广大教学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结合我院现状,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实施对象本办法实施对象为大学城市建设学院聘用的在岗教学人员,不含外聘教师。
二、分配的办法教学人员在岗期间考核合格,其收入构成如下:基本工资+业绩津贴+奖励津贴+其他补贴㈠业绩津贴: 主要由教学工作量所产生的津贴。
1.规定教师在一学年内应完成340~400标准学时(简称标时),任课教师额定工作量为:教师职称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工作任务额定标准(标时/年)400380360340未完成额定工作量的为未满工作量,超过的为超工作量。
2.专任教师业绩津贴的计算办法:额定工作量以内的按10元/标时计算,超过额定工作量的教师的业绩津贴,按以下标准计算:教师职称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业绩津贴标准(元/标时)706050403.行政管理人员承担教学工作时,如行政工作考核合格,其承担的教学工作量300学时以内部分,按专任教师超过额定工作量标准计算,300学时以上的业绩津贴,按以下标准计算:教师职称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业绩津贴标准(元/标时)35302520除此之外还保留行政人员的管理津贴。
4.专任教师临时承担行政工作(待定)。
㈡奖励津贴:按国家、社会和学院认可的成果,设教学、科研和各类先进工作奖励津贴(具体规定待定)。
㈢其他补助1.班主任补助:班主任的补助为10元/生年。
2.参加本院监考任务的教师增加30元/次补助, 参加四、六级英语监考和计算机二级监考任务的教师增加100元/次补助。
三、津贴的审核与发放l. 学院成立津贴分配与考核工作领导组,领导学院的津贴分配与考核工作,制定相应文件,审批津贴的分配额度。
教务处负责处理本方案实施中的具体工作。
2.各教学系(部)成立津贴分配与考核工作小组,根据本办法和相应文件规定,具体负责本部门教学人员的考核,具体计算各类津贴额度,呈报各职能部门审核。
进一步规范二级单位发放人员收入的补充规定-南京邮电大学人事处
南京邮电大学文件校人发〔2014〕12号关于印发《南京邮电大学进一步规范二级单位人员收入发放的规定》的通知各二级单位、职能部门:《南京邮电大学进一步规范二级单位人员收入发放的规定》已经2014年5月22日校长办公会议原则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七日南京邮电大学进一步规范二级单位人员收入发放的规定一、二级单位发放的人员收入构成说明二级单位发放的人员收入主要包括:基础岗位津贴,岗位津贴,业绩津贴,自创收入。
(备注:以上详见《南京邮电大学校内津贴分配改革方案》(校人发[2009]23号)、《南京邮电大学薪酬改革过渡方案》(校人发[2014]9号)等文件。
)其中二级学院发放的业绩津贴主要包含学校核拨的超工作量、通达学院、海外学院和贝尔英才学院支付的工作量等,二级学院发放的自创收入包含工程硕士、培训班提成以及各种管理和奖励提成等。
机关职能部门和直属单位的业绩津贴以全校各学院投入分配业绩津贴的人均数八折后乘以机关职能部门人数核定。
二、进一步规范二级单位人员收入发放的规定1.实行岗位津贴制度是以岗位聘用为前提,基础岗位津贴和岗位津贴的发放必须体现在岗原则。
各二级单位应规范管理程序,严格岗位的考勤和考核工作,应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准确上报本单位人员变动、岗位职责履行情况、考勤和考核情况。
根据出勤情况发放基础岗位津贴和岗位津贴。
2.校内津贴中的业绩津贴实行预发核算制。
业绩津贴的50%实行每月预发,剩余部分,经核算后在每年6月和12月底各发放一次。
其中,二级学院根据教学科研人员的业绩完成情况和管理教辅工勤等人员出勤情况,应每月制“校内津贴预发表”(表中需明确标注工作量不满的教师和未正常出勤的管理教辅工勤人员),由二级学院党政负责人双签核准后提交财务处,并报人事处备案。
3.二级学院年度津贴应主要用于全体教职员工的校内津贴。
二级学院应通过学院党政联席会制定学院年度津贴的管理和发放办法,报人事处备案。
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财教[2007]85号
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财教〔2007〕8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加强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的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一、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原则上按照《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通知所指技工学校为劳动保障部门管理的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公办和民办技工学校。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具有技工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每年年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份技工学校上一年度在校学生数及生源状况等,向财政部、劳动保障部提出国家助学金预算申请。
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审核后,于每年5月底前将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及预算下达省级财政、劳动保障部门,并抄送省级教育部门。
每年8月底前,省以下各级财政、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将上级下达的经费预算和本级财政应分担的经费预算以及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下达到各技工学校。
四、技工学校要按照《管理办法》,受理学生申请(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指南见附件2),组织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见附件3)报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初审后,统一送同级教育部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汇总,并报同级财政、劳动保障、教育部门审批;同级财政、劳动保障、教育部门要及时向技工学校批复审核意见。
绩效工资发放工作会议纪要范文
2020绩效工资发放工作会议纪要范文Document Writing绩效工资发放工作会议纪要范文前言语料:温馨提醒,公务文书,又叫公务文件,简称公文,是法定机关与社会组织在公务活动中为行使职权,实施管理而制定的具有法定效用和规范体式的书面文字材料,是传达和贯彻方针和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实行行政措施,指示答复问题,知道,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职工工资由银行统一发放具有重大的社会意义和现实意义。
绩效工资发放似乎更显公平。
下文是绩效工资发放工作会议纪要范文,欢迎阅读!绩效工资发放工作会议纪要一20XX年12月31日上午,在会议室通过教代会关于教师聘任、评优评先、前半年绩效工资发放等情况的讨论,经教代会与会代表一致讨论并同意后,通过以下决议:一、关于职称聘任情况:按以下先后顺序决定中学高级聘、中学一级等职称聘任教师的先后顺序:1、职称评定时间;2、职称评定时间相同,按年龄(以教育局人事档案为准),年龄大者优先;3、前两项相同,按参加工作时间(以教育局人事档案为准);4、前三项相同,按原始学历,学历高者优先。
二、前半年30%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方案:1、从前半年的绩效工资总额中扣除班主任费、副校级津贴、值班费后平均分配;2、上半年没有上班的教师,也进行平均分配;三、后半年30%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方案严格按照考核方案执行。
四、1、关于男教师年满58周岁、女教师年满53周岁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方案;从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中扣除教学成绩奖、班主任费、副校级津贴、值班费后的余款的总人数平均款额进行发放;2、关于男教师年满55周岁、女教师年满50周岁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方案:由于年老体弱出勤率达到全勤的80%,享受第四项第1条待遇,出勤率超过全勤的90%,超出部分按加计考核分数,出勤率低于全勤的80%,低于部分减计考核分。
五、优秀及先进指标的发放方案:1、评优秀的指标:由每年度的下半年的考核分数确定;2、评先进的指标:由每年度的上半年的考核分数确定;3、评优秀的教师积分前2名的仍有资格可以参加第二年教师节前先进的评选,其他的教师没有资格再参加第二年教师节先进的评选。
某职业学院教学工作量核算及绩效津贴划拨管理办法
**职业学院教学工作量核算及绩效津贴发放管理办法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现将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修订如下:一、教学工作量核算标准制定的依据和原则(一)本办法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学院分配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结合教学具体情况予以制定。
(二)本办法以学期为单位对教学工作量进行核算。
具体周时数以教务处按照院历及专业教学标准(或教学计划)公布的标准周数为准,各教学单位报送的教师教学周数不得超过教务处公布的标准周数。
(三)教学工作量以标准课时为计量单位。
标准课时是根据实际教学情况对专业教学标准(或教学计划)学时进行权重后的课时。
(四)教学工作量的核算以学院颁发的现行专业教学标准和教师实际授课情况为准。
(五)教学工作量的核算由各教学单位负责报送,教务处负责核算。
各教学单位必须在本单位张贴公示两天后方可将核算稿报送教务处,教务处审查核实后报送组织人事部和财务处,并反馈给各教学单位。
(六)本办法规定之外的其他工作,不作教学工作量核算。
(七)返聘教师和外聘教师只能承担必修课教学,不能承担选修课程教学。
否则,发生的课时不予承认。
(八)返聘教师和外聘教师的课时数不得超过本教学单位承担该课程教师的课时平均数,否则,发生的课时不予承认。
(九)专职教师不能完成所在课程组必修课程教学或有外聘教师的,一律不得承担选修课程教学,否则,发生的课时不予承认。
(十)其他教学工作量除监考由专项管理津贴支出外,其他项目课时津贴按各教学单位实际课时数分配给教学单位后,再按各教学单位学生人数进行分配。
(十一)实行教考分离的课程,考试成绩要与教师津贴挂钩,具体实施办法由各教学单位制定。
(十二)教师超课时津贴不得挪作他用,否则,予以扣发。
二、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一)院内专任教师和兼职教师1.课堂教学课时计算(1)必修课:50人为一个标准班,每节课为1标准课时,每减少15人系数减少0.1;每增加15人,系数增加0.1。
(2014修改稿)》等两个规章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2014修改稿)》等两个规章制度的通知各部门、系部: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教规〔2013〕4号)相关通知精神的要求,学院结合科研工作实际,组织科技处、高职教育研究所、财务处等相关部门对《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奖励管理办法》两项规章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并经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与建议,请及时反馈至科技处,以便于进一步修改完善。
特此通知附件:1. 《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2014修改稿)》2. 《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奖励管理办法(2014修改稿)》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 2014年08月26日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奖励管理办法(2014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调动教师科研工作的积极性,鼓励教师多渠道申请科研资助,推动我院科研工作的开展,更好地以科研带动学科建设,促进师资素质提高,从而达到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层次的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奖励的范围包括:科研项目奖、科研成果配套奖、学术论文奖、教材论著奖、专利奖、科研成果产业化奖、科研基地建设奖、科研综合奖等涉及科研的各个方面。
第二章科研项目奖励第三条各类资助的纵向科技类研究课题,学院按项目结余经费的60%一次性奖励,但以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35%为限;对资助的各类纵向教育教学类研究课题,按项目结余经费的60%一次性奖励,但以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50%为限;对不资助的各类纵向研究课题按结余经费的60%一次性奖励,但以不超过学院配套总经费的35%为限。
对各类横向课题(项目),学院按项目结余经费的70%一次性奖励。
第四条院级一般教改类课题“以奖代拨”,项目立项不拨付经费,验收后,根据课题研究的质量,酌情奖励。
具体方法如下:对于某一批申请结题的项目,根据其质量,分为A、B、C三个等级。
学院部门预算经费分配原则及管理办法
为加强学院的财务管理,根据我院进一步推进院系二级核算,落实责、权、利统一及为学院创示范性高职院打好坚实基础的工作要求,借鉴兄弟院校的经验,特制定我院年部门预算经费分解原则及管理办法。
一、原则全院各部门全面实行财务切块包干,严格执行“切块预算、集中核算、二级管理、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处给每个部门设立限额支出明细账。
下达指标中的专项经费不得与部门其他经费混用。
人员工资、津贴暂未列入部门包干经费。
二、部门预算项目设定与测算方法(一)行政部门行政部门的包干经费主要由办公经费、业务费、专项经费、差旅费及业务接待费组成。
包干定额标准根据上年部门实际支出情况和本年度学院的财力,本着压缩行政支出的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1.办公经费(含印刷费):按每个教职2400元的标准,另加调整系数下达。
2.业务费:按每个教职工2500元的标准,另加调整系数下达。
3.差旅费:按部门基数0.5—1.0万元,再加每个教职1000元的标准下达(个别部门根据需要略有调整)。
4.业务接待费:根据对外联络需要和接待从简的谅则,以部门为单位,基数l—2万元,再加个教职工150元的标准下达(个别部门根据需要略有调整)。
专项经费:由部门年初立项,提出预算,经过审核后执行。
5.关系到全院的重要工作事项需要的经费,作为专项经费下达。
(二)系、部系、部的包干经费主要由办公经费、教学综合业务费(含教学业务费、学生实习费、学生活动费、党团员活动费)、差旅费和业务接待费组成。
1.办公经费(含印刷费):与行政部门标准相同。
2.教学综合业务费:该项费用中包含4个子项,其中教学费用,生均120元;学生实习费用:文科生均60元,理科生均80元;学生活动费,生均20元;党团员活动费,按部门基数1.5万元,再加每教职100元。
教学综合业务费按以上4个子项基数,另加调整系数下达。
3.差旅费:每系基数2万元,再加上每位老师300元的标准。
4.业务接待费:每系基数1.5万元,再加上每位老师150元的标准。
大学“三公经费”预算管理暂行办法模板
大学〃三公经费〃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财政部外交部《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和XX省委省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等相关政策规定和要求,为加强我校“三公经费”管理,厉行节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一)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
第三条“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基本原则。
(一)总额控制、从严从紧、勤俭节约、公开透明。
(二)强化责任,加强监督。
(三)“三公经费”预算实行零增长。
-2-第二章“三公经费”预算管理第四条“三公经费”实行预算单列。
学校各二级预算单位部门在编报年度预算时,须将除科研课题经费(不含校级立项科研课题经费)以外的各类经费拟用于“三公经费”的支出,汇总单独形成《“三公经费”预算表》(详见附件1),并注明经费列支的渠道,报计划财务处,并报审计部门备案。
第五条由学校统一组织的出国培训、进修、访学,由人事处商外事侨务处,根据学校批准的计划统一编制因公出国(境)费预算。
各二级预算单位、部门人员出国学习培训和因公临时出国,由各单位编制因公出国(境)费预算,相应的出国计划必须事先按程序报学校批准。
“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计划”等专项资金项目单独下达预算。
第六条校级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由校办负责编制预算。
各二级预算单位、部门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由各单位、部门自行编制预算。
第七条“三公经费”预算编制的程序。
关于校园卡发放工作的会议纪要
关于校园卡发放工作的会议纪要(2002年9月9日印发沪交内(办)[2002]72号根据2004年10月10日校园卡工作协调会讨论结果修订)2002年7月4日,校长办公室、财务处、图书馆、人事处就校园卡发放工作的若干问题进行了讨论,向主管校领导作了汇报。
经协商,形成如下意见:一、校园卡是上海交通大学校园信息化的一个组成部分,在校园卡建设工程部分功能已经实现的情况下,要将涉及校园卡的管理工作,落实到相关部门的正常业务工作中去。
二、由图书馆代表学校承担发放校园卡及相应的照片拍摄工作。
图书馆要保证校园卡的质量,建立校园卡管理数据库。
校园卡发放过程中拍摄的照片要保证必要的清晰度和质量,并以规定的格式存储,成为本校各类管理信息系统采集人员照片的数据源。
三、图书馆承担此项工作的经费来源:(一)所需的设备更新等建设成本,由“985工程”建设经费支出。
(二)每年按计划需制作的校园卡制卡成本和耗材成本,列入图书馆年度正常行政经费预算;由财务处预拨运行经费,每年结算。
(三)承担此项工作所额外增加的人员经费成本,图书馆提出每年增加35,000元人员经费,在人事处每年与图书馆签订任务资源挂钩协议时一并解决。
四、校园卡制卡成本的核算:校园卡制卡成本所需费用,根据各类人员的经费来源渠道分别解决。
(一)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及在册校本部教职工,发放首张校园卡的成本费由学校按每张25元承担;人员名单的确认分别由教务处、研究生院、人事处负责,信息统计中心进行人数核对。
上述经费由财务处与图书馆结算。
(二)其他校内人员,如访问学者,成教学院、网络学院、技术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的学生,研究生院非全日制的MBA、MPA、工程硕士等专业学位学生,需要办理校园卡的,发放首张校园卡的成本费,按照各自经费来源渠道分别解决。
具体分为四种情况:1. 学校邀请的短期客人,享受校本部教师待遇;2. 国际教育学院取得国家公费奖学金的学生,享受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待遇;3. 计划内的大众教育,如夜大学、技术学院、网络学院等,非全日制的MBA、MPA、工程硕士等专业的学生,国际教育学院未取得国家公费奖学金的学生由办学单位承担;上述1、2项经费由相关单位提出名单,图书馆与财务处进行结算。
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教材定额补贴暂行办法-[86]教理材字005号
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教材定额补贴暂行办法正文:---------------------------------------------------------------------------------------------------------------------------------------------------- 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教材定额补贴暂行办法([86]教理材字005号1986年9月24日国家教育委员会、财政部、国家出版局发布)根据1986年4月19日国家教委等八个部、委、局《贯彻执行〈关于高等学校和中等学校教材价格问题的请示报告〉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对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教材实行低价、微利的原则和国家给予补贴的政策,进一步搞好教材建设,特制订本办法。
一、各种编写或翻译的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的教材、教学参考书和教学用工具书享受教材补贴。
二、享受补贴的教材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经国家批准建立的出版社的有书号的正式出版物;2.教材的选题事先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并经国家教委或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同意;3.列入新华书店或高等学校出版社编印的教材征订目录进行征订,执行国家规定的定价标准的教材。
三、为了简化补贴手续,鼓励出版社改善经营管理,教材补贴按各种教材定额补贴核算表(共24种)所列定额计算应补贴数额。
但出版的教材实际销售收入盈利率超过10%以上的,从下期起要把价格降下来,否则应扣减补贴,以稳定教材价格。
四、各出版社计算教材补贴时,分下列四步进行:第一步,各出版社出版的教材,根据其不同的类别和新华书店订货数(包括新华书店与出版社商定的储备数)或高等学校出版社征订的征订数(另加10%的储备数),按照《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教材定额补贴核算表》“对号入座”,计算出各种教材的盈亏额,再计算出盈亏相抵后的净盈额或净亏额。
第二步,按每种教材总印张乘以规定的每印张的最高定价再乘以70%算出教材的总实洋,总实洋乘以5%,计算出全部教材的销售利润额。
教学工作量及课酬暂行规定-教务处-江苏交通技师学院
附件:教学工作量及课酬暂行规定为充分挖掘校内资源,最大限度缓解重点专业、基础课教师紧缺矛盾,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保障教学质量,减少外聘教师比例,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鼓励党政管理、技术服务等岗位人员参与教学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原则1.纳入学院教师系列人员须承担一定课时量,且考核在合格及以上。
2.在各部门(单位)从事党政管理或技术服务工作人员,若以教师岗位引进并享受专业技术岗位津贴,须承担一定课时量,且考核在合格及以上。
3.学院从事党政管理、辅导员工作人员,在胜任本职工作前提下,经审核能够承担教学任务并履行相关手续后,同意安排一定教学工作,作为转岗定级、职称评聘的依据。
4.确因承担学院重点工作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承担或完成基础工作量,必须提出申请,经分管教学院长提出意见并报院党委会研究同意。
二、工作量核算要求- 2 -1.专职教师周平均基础工作量14课时。
2.系部二级机构负责人周平均基础工作量8课时,副职10课时。
3.各部门、单位副职(含助理),机关内兼职教师周平均基础工作量6课时,上限10课时。
4.各部门、单位正职(含主持工作)周平均基础工作量4课时,上限8课时。
5.院领导周平均基础工作量2课时,上限6课时。
6.机关、系部行政管理人员周平均基础工作量6课时,上限10课时,或承担一半的辅导员工作量。
7.辅导员无基础工作量要求,周平均工作量上限6课时。
三、课酬核发标准1.专职教师工作量在基础工作量以内的,月岗位津贴发放按照学院现行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教职工考核实施办法执行。
超工作量按照初级25元/课时、中级27元/课时、副高级29元/课时、正高级31元/课时标准核发超课时费。
2.兼任管理或技术服务工作人员完成教学基本工作量,月岗位津贴发放按照学院现行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3 -和教职工考核实施办法执行,不足或超额部分按专职教师超工作量课时标准扣(核)发。
3.无基础工作量要求人员课时核发标准按照专职教师超工作量课时标准执行。
学校缺编补贴使用与超课时费补贴思路
学校缺编补贴使用与超课时费补贴思路学校实行岗位津贴后,对教学单位采用定编与工作量指标核准总体控制方案。
目的:适度缺编,不鼓励缺编;妥善处理学校发展需要人才与现有教师教学工作量太重不利于学校从教学型向教学研究型转变的矛盾。
因此,相应工作应遵循下述原则:1、从学科发展、合理调整人员各种结构思考,及时补充缺编数量。
力求少缺编或不缺编,这样才有利于教师科学研究水平及教学质量的提高。
2、教师(含实验教师)是办学和科研的主力军,不占用学校给予教师的待遇或者说优先保证教师待遇主题不变。
3、行政人员(含减免工作量部分)是系各项工作开展及拓展工作必须的保障,享受校机关岗位津贴标准有利于积极性调动和工作推进。
4、对专任教师、实验教师(含实验室管理者)、行政人员应设立分类优秀奖项,鼓励先进,营造“想事、干事、成事”的工作氛围。
5、学校下发的岗位分值标准不变,考核合格以上者按学院下发的额度全额享受;凡因考核原因扣发的这部分资金归系里统一调配使用。
具体措施:1、学校下发的缺编费,首先补足教师缺编补贴(见下述),余额归系里。
即实际教学工作量合计减去现有教师应承担的教学工作量合计除260学时/教师,按学校缺编补贴标准补齐差额;差额包干使用,专用于超课时费发放。
2、行政人员是指系机关纯行政人员及岗位需要减免工作量折扣出来的部分。
这部分人员的岗位分值可以享受校机关标准,其差额(校机关标准减去学校下发的岗位分值标准,下同)所需资金由系里自筹解决。
3、其他人员差额通过超课时费、实验室开放服务、科研及社会服务获得,不做统一规定。
贡献大收益大;不付出无收益。
4、系里自筹资金中,提取一部分设立奖励基金,用于分类优秀奖励和对系里发展贡献突出人员奖励。
5、系里自筹资金在完成行政人员差额、奖励、预留发展后,剩余资金按岗位津贴分值参考考核结果分发。
材料科学与工程系2008.12。
绩效工资考核发放方案2014年版
南京市玄武中等专业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及考核实施方案(2014版修订稿)根据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南京市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宁人社【2011】338号),依据南京市人事局、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京市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南京市玄武区教育局印发《玄武区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玄教字【2009】8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职教特点、多专业多班级特点、两校区办学特点等)制定本实施方案。
本方案适用于本校在编在职教职工.一、指导思想及原则1、实施绩效工资应对教职员工的工作进行绩效考核,绩效考核的结果是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
2、绩效考核以德为先,以教职员工的发展为本,注重实绩,鼓励出全勤、干满量、创优质,体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3、绩效工资根据考核情况全部发放,不得挪作他用,接受全体教职员工监督,体现公开透明.4、奖励性绩效工资注重全员性的工作,部分非全员性参与的工作,如:高考、技能大赛、信息化大赛、创新大赛、文明风采大赛、体育比赛等,奖励经费通过上级专项资金解决。
5、绩效工资分配及考核实施方案应在操作中不断完善,力求做到客观公正,简便易行。
二、基础性绩效工资(包括生活补贴和岗位津贴)1.生活补贴现行标准为1750元/月·人,不参与绩效考核,按月发放。
2.岗位津贴(1)岗位津贴标准见附件(一)(2)根据《南京市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岗位津贴参与绩效考核,考核后按月发放。
(3)教职工遵守师德规范以及学校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并出满勤,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量及任务,未发生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任事故可全额领取相应标准的当月岗位津贴。
(4)教职工工作量不满但能服从学校安排的,全额发放岗位津贴.由于本人原因工作量不足的,按未完成比例减发岗位津贴。
(5)一月内累计事假三天(含)以上,旷工一天(含)以上,减发当月岗位津贴,计算公式如下:因事假减发岗位津贴数=750元 ×--因旷工减发的岗位津贴为事假的两倍,当月累计旷工3天(含)以上者,减发全额当月岗位津贴。
工作量津贴及绩效工资发放实施细则
工作量津贴及绩效工资发放实施细则工作量津贴及绩效工资发放实施细则(修订稿)根据校务委员会的研究决定,为提高教职工工作积极性,本着“以量计酬、多劳多得、以质计奖、优质优酬”的原则,坚持“向教学第一线、向骨干教师、向成绩突出者倾斜”的分配政策,在原有方案的基础上,对工作量津贴及绩效工资作如下修订:一、工作量津贴及绩效工资构成工作量津贴、业务奖金、绩效奖金三部分组成,从学校收入中支付。
二、工作量标准工作量按实授课时、早晚自习课辅导节数计算,实授课时一节为一个工作量,辅导课一节相当于一个工作量。
1、教师:初中部教师:语文、数学、外语14节/周;物理、化学、政治、历史15节/周;其它学科16节/周。
初三年级教师标准同高一、二年级教师标准。
高中部教师:高一年级:语文、数学、外语12节/周;物理、化学、生物13节/周;其它学科14节/周。
高二年级:语文、数学、外语12节/周;文科:物理、化学、生物14节/周;政治、历史、地理13节/周;理科:政治、历史、地理14节/周;物理、化学、生物、专业课13节/周。
高三年级相应比高二年级学科减少2节/周。
2、教辅后勤:实行八小时工作制,以考勤记录为准。
3、中层以上干部工作量标准:同于教职工。
4、工作量津贴(1)教师:标准工作量2元/节,超工作量4元/节。
(2)教辅后勤:周工作量津贴为27.5元。
(3)中层以上干部津贴及工作量标准A:职务津贴标准校长:专任教师周平均工作量津贴×160%副校长:专任教师周平均工作量津贴×145%中层正职:专任教师周平均工作量津贴×130%中层副职:专任教师周平均工作量津贴×115%B:工作量津贴同相同年级、学科、岗位教职工工作量津贴计算。
三、业务检查内容及赋分标准1、教师过程性业务检查内容及赋分标准(总分100分)教学计划5分;教学小结5分;教案30分;作业批改15分;政治学习10分;业务学习15分;听课10分;民主评议10分。
国家教育委员会、财政部关于中等专业学校经费问题几项原则规定的通知-
国家教育委员会、财政部关于中等专业学校经费问题几项原则规定的通知正文:---------------------------------------------------------------------------------------------------------------------------------------------------- 国家教育委员会、财政部关于中等专业学校经费问题几项原则规定的通知(1986年6月24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政企分开,许多业务部门和所属企业的经济关系正在发生变化。
这种变化给业务部门所属的中等专业学校在经费上带来一定影响。
有的学校的隶属关系也随之调整。
在新的形势下,有关中等专业学校的经费问题,需要进一步予以明确。
为此,特作以下规定:一、关于中等专业学校经费的渠道问题,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即,中央各部门和地方有关业务部门举办的各类中等专业学校,其经费在各部门的有关事业费中列支;财政、计划、统计和教育部门举办的中等专业学校,其经费在中央和地方的教育事业费中列支;专业公司举办的中等专业学校,其经费在公司经费中开支;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和审批程序经过批准的厂矿、企业举办的中等专业学校,其经费在企业上缴国家利税之后的留成项目中开支;联合举办的中等专业学校,其经费问题,由联办单位按上述有关渠道,共同协商解决。
二、在经济体制改革和实行政企分开过程中,不论是原中等专业学校的主管部门已被撤销或是该部门已不再管理中等专业学校的,对这类归属关系不清的学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中专教育的教育委员会、高教局、教育厅(局)牵头,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会同计委、经委、财政厅(局)以及与学校有关的主管业务部门,解决好这类学校的归属关系问题;根据学校的面向,一般不得将中等专业学校下放给地(市)级以下的厂矿、企业单位;学校的经费渠道,根据改变后的领导隶属关系,分别按第一项的有关规定予以保证。
AA工业大学教学工作量津贴管理办法改革实施方案
AA工业大学教学工作量津贴管理办法改革实施方案为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教学工作量津贴的激励和导向作用,根据学校管理重心下移的总体部署,依据《AA工业大学教学工作量计算及酬金发放办法(修订稿)》,对教学工作量津贴发放办法做适当的调整,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一)总体思路教务处根据各教学单位的教学任务,按照《AA工业大学教学工作量计算及酬金发放办法(修订稿)》对各单位的教学工作量及津贴进行计算,核算出总工作量津贴,以此为基数,上浮10%后下拨各教学单位。
各教学单位根据自身情况,拟定本单位工作量分配细则,经学校审定批准后,由各教学单位对津贴进行计算、分配。
(二)管理责任1.各教学单位应坚持按劳取酬,优劳优酬的原则,在确保本单位教学任务完成并能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分配细则。
所有计算结果需先在本单位内公布供教师本人核对,教学单位填写《教师教学工作量汇总表》,经主管教学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分别由各教学单位、教务处存档;2.各教学单位院长(主任)是本部门教学工作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教务秘书具体负责教学工作量的统计和申报。
各单位机动工作量由院长(主任)进行调配,合理分配给第一线的任课教师;3.教学工作量津贴由教务处审核和划拨,由教务处和各教学单位进行分级管理。
二、具体办法(一)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1.理论工作量核算办法:按照实际教学任务合头情况正常方法计算(不计重复课系数);2.实验工作量核算办法:按照上一年度的规律取班型系数计算(如有不同由教学单位提出申请教务处审批后按实际情况执行);3.实习工作量核算办法:按照上一年度的规律取集中/分散计算(1周为5天,如有不同由教学单位提出申请教务处审批后按实际情况执行);4.课程设计工作量核算办法:按照实际执行情况正常方法计算;5.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量核算办法:按照各学院毕业生总人数正常方法计算;6.研究生教学工作量:由研究生学院核算上报教务处;7.监考费:执行考试二级管理,学校负责公共基础课或跨学院开设课程的考试安排,其他课程全部由开课单位组织考核,按实际考核班数计算监考总费用。
南京邮电大学应收及暂付款管理暂行办法
南京邮电大学应收及暂付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学校资金安全和良性循环,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及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各部门及个人应按照国家和学校的规定,按时办理财务结算手续,不得无故、长期拖欠或占用学校资金。
第三条财务人员应严格按照本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应收及暂付款的管理,定期对应收及暂付款进行清理,及时反馈、催收、催交、催报,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核销坏账,避免学校资金的损失和会计信息失真。
第二章应收款项的管理第四条应收款项是指学校应该收取而由于各种原因暂未收到的款项。
主要包括学费、住宿费、贷学金及附属单位缴款等其他应收款。
财务处对学费、住宿费及贷学金等应收款项实行电算化明细账管理,由专人负责管理。
第五条按照规定,高等学校事业性收支核算实行收付实现─1─制,为此财务处应建立各类应收款项备查帐,备查帐作为重要会计档案管理。
第六条各类应收款项的归口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财务部门建立健全各类应收款项的备查账,并协助财务处做好催收催交工作。
同时,要采取积极措施,加强管理,堵塞各种漏洞以维护学校利益。
第七条学生应按照学校规定的交费时间和交费标准按时、足额交纳学费、住宿费、杂费等费用,不得无故拖欠。
对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先办理缓交手续,再协助其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或积极筹款。
学生的承诺或缓交手续到期,相关部门应协助督促学生及时足额还款,具体操作规定参照《南京邮电大学学生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八条财务处要对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等实行全过程跟踪管理,并定期将收缴和欠费情况反馈给有关部门,以便对欠费学生及时催缴。
第九条对于发放的贷学金,要在备查账中详细记载包括学生姓名、学号、专业、年级、金额等发放情况。
学生毕业时应结清拖欠学校的所有款项。
符合学校减免条件的,按照规定办理减免手续,财务处根据减免审批材料办理学生欠费的核销手续,审批材料作为重要的会计档案资料妥善保存。
国家教育委员会印发关于职业中学经费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国家教育委员会印发关于职业中学经费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正文:---------------------------------------------------------------------------------------------------------------------------------------------------- 国家教育委员会印发关于职业中学经费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1986年6月23日)为更好地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保证职业中学的健康发展,现将《关于职业中学经费问题的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一、关于职业中学经费问题的补充规定二、有关经费问题的已有规定(摘录)附件一:关于职业中学经费问题的补充规定一、关于职业中学(含农业中学,下同)经费渠道问题,仍按国发〔1980〕252号文件的教育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国家计委(83)教中字006号文件规定执行。
对教育部门办(包括由普通中学改办)的职业中学的经费,在“国家预算收支科目”第179款教育事业费中已单列“职业教育经费”科目,规定从教育事业费中列支。
即普通教育经费和职业技术教育经费,均在地方教育事业费指标中,统筹安排。
为此,职业技术教育经费应列入地方教育事业费预算。
职业中学的基建投资亦应在地方教育事业基本建设投资中,统筹安排使用。
各级人民政府在安排地方财政支出指标时,也应积极支持发展此项教育事业。
由于职业中学职业技能训练要求较高,设备投资较大,实习实验消耗较多,人均经费开支一般高于普通高中,其具体标准由各地自定。
二、要多渠道解决经费问题。
为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其经费除按国发〔1980〕252号文件规定的有关渠道解决外,可以在自愿的基础上,鼓励社会力量、单位、集体和个人捐资助学;根据协商一致,自愿互利的原则,实行委托培养或向用人单位酌收一定数量的培养费的办法,以扶助职业中学的发展。
《关于技工学校经费管理和开支标准的暂行规定》的补充通知
《关于技工学校经费管理和开支标准的暂行规定》的补充通
知
【法规类别】教育经费与财务
【发文字号】(79)财企字第25号、(79)劳总培字第5号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月31日实施日期:2008年1月31日)宣布失效【发布部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已变更)
【发布日期】1979.02.14
【实施日期】1979.02.14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关于技工学校经费管理和开支标准的暂行规定》的补充通知
(一九七九年二月十四日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发出(79)财企字第25号、(79)劳
总培字第5号)
《关于技工学校经费管理和开支标准的暂行规定》下达后,有的部门和地区提出了一些问题。
经研究,补充修订如下:
一、关于技工学校开办、调整、撤销和专业设置的批准手续,仍按以下办法办理:属于地方办的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属于国务院各部门办的,在商得地方劳动部门同意后,报中央主管部门审批。
但均须报送国家计委、国家劳动总局审查备案。
二、技工学校学生助学金享受面,可按100%计算,其伙食费部分普遍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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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人文科技学院专业系(部)缺编费发放暂行办法
(10月23日校务会审定稿)
在提高教职工岗位津贴的前提下,用缺编费的方式代替过去超课时费分配方式,提高办学效益与人才培养质量,参照兄弟院校的做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此暂行办法。
一、基本分配方式
1、2013-2014学年仍按原超课时分配方式,超课时酬金标准为30元/课时。
2、从2014年下学期开始用缺编费的方式代替超课时分配方式。
二、编制核定
㈠教师编制总数核定
1.学校教师编制以本学年注册缴费的标准学生数为基本参数,当某专业因招生原因出现小班(不足标准班级人数最低标准的80%)情况时,按与80%标准班级人数最低标准差额的80%补足学生人数,按一定的生师比和人员编制结构比例核定。
2.生师比:音乐类专业为11:1,美术、体育类专业为13:1,外语类专业为15:1,理工科专业为19:1,文科专业为20:1。
根据以上标准核定学校教师编制总数。
羊四清处长:师生比按文理分开进行,理科:农生院,数学系,化学系,信工系,机电系,这五个系按19:1.
中文系,政法系,教育系,经管系,这四个系按20:1 ㈡各类教师编制数核定
1.各专业系教师编制基数(J)
说明:①其中标准学生数为本学年注册并已缴费的标准学生数。
B为生师比。
②由生师比核定的教师编制总数包括专业课教师数和非专业课教师数,根据我校现行人才培养方案和专业系(部)专业课与公共课之间课时比例测算结果,确定专业课教师占70%,非专业课教师占30%,其中非专业课教师又包含学生辅导员、公共课和校选课教师等。
2.专业课教师编制(H)
H=J*70%
3.非专业课教师编制
①学生辅导员编制(F)
根据我校实际按学生数250:1核定编制。
②公共课和校选修课教师编制(G)
(1)计算全校各专业系部教师公共课和校选修课教师编制
(2)具体某门公共课(或校选课)的教师编制()的计算方法
(3)标准课时的计算方法
4.各专业系部教师总编制数(M)
M=H++F
其中为系部所承担的所有公共课和校选修课教师编制之和。
㈢实验技术人员编制核定
由教务处根据实验量、实验仪器设备确定。
㈣管理人员编制核定
各专业系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或副主任)、教学秘书、行政秘书(办公室主任)均归属管理编制。
双肩挑的主任、书记每人按0.7个管理编、副主任按0.6个管理编进行核定。
教学秘书编制由教务处根据专业系部学生人数、教学班级确定。
㈤编制核定的其它规定
1.经学校同意抽调外出支教、扶贫、校外访学、双师型队伍建设、产学研合作、挂职锻炼和被外单位借调借用人员不占专业系(部)编制。
2、专职科研人员不占占专任教师编制。
三、缺编费的核定
1.学校鼓励各专业系(部)在保证质量完成工作任务的前提下适度缺编,对教师缺编10%以内的按所缺的编制数全额(每缺编1人补2.2万)拨付缺编费;对教师缺编超过10%-20%的部分,按90%拨付缺编费;对教师缺编超过20%-30%的部分,按80%拨付发缺编费,对教师缺编超过30%-40%的部分,按70%拨付发缺编费,对教师缺编超过40%的部分,按50%拨付发缺编费。
2.教学秘书缺编1人按教师缺编1人的70%补缺编费,实验技术人员缺编1人按教师缺编1人的80%补缺编费。
3.机关教辅单位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能承担教学任务的每学年兼课在108课时内的由学校按专业技术职务发放课时费(双肩挑人员按《校内津贴增资方案》(院政发[2013]16号)执行),超过108课时的部分不发课时费。
所承担的课时按公选课和校选课的标准从专业系(部)抽编。
4.因学校安排原因出现辅导员超编时,所超的辅导员编不扣缺编费。
5.学校聘请的外籍教师承担的课时按公选课和校选课的标准从专业系(部)抽编。
6.专业系(部)之间承担专业课时,按公选课和校选课的标准进行相互抽编。
7.各专业系(部)外聘教师的课时费由专业系(部)支付。
特殊专业特殊课程由专业系报告,经教务处、人事处及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报校务会审定,可以由学校支付一定比例的课时费。
8.双语课增加的课时费,由专业系提出,经教务处、人事处及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报校务会审定,由学校按机关兼课酬金标准支付。
9、研究生课时费由研究生处统一计算,由学校按相应标准支付酬金到所挂靠系部,任课教师所承担的工作量学校在职称评定、职称定级、年度考核等方面均予以认可。
四、专业系部须集体研究制定二次分配方案,上报学校人事处。
专业系部的二次分配方案须经教代会讨论通过方能生效。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人事处
201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