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
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
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力度,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和《XX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推免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保证质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有利于学院深化教学改革和创新人才培养,有利于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形成良好学习氛围。
第二章组织与领导第三条学院成立推免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推免生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领导担任,副组长由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全面负责实施本学院的推免生工作,成员由科研副院长、副书记、教学科、科研科、学生科、各专业负责人担任,具体工作由教学科负责。
组长:XXX副组长:XXX成员:XXX、XXX、XXX第三章推荐对象和基本条件第四条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推荐范围为具有我校学籍的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本科优秀生;“免试”的涵义是免予参加全国统一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但必须经过面试(复试);“应届”的涵义是指每年研究生招生报名阶段开始时已进入本科最后一学年学习的本科生。
第五条推免生选拔的基本条件一、政治思想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二、体质健康要求《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前三年成绩平均达到 50 分及以上(因残疾或重大疾病确实丧失运动能力的学生除外)。
三、学业成绩要求1、基础知识扎实,成绩优良,所修全部课程无不及格记录。
2、学业成绩评价以综合评分的方式进行,推免学生的综合评分排名在本专业前 20%(含 20%)。
综合评分由“学习成绩分”、“创新能力分”、“实践能力分”三个部分加总获得。
“学习成绩分”以前三学年的平均学分绩点计算。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公布日期】1996.11.05•【文号】教学[1996]24号•【施行日期】1996.11.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注:本篇法规中多个行政审批项目已被: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发布日期:2004年5月19日,实施日期:2004年5月19日)取消或调整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的通知(教学[1996]24号1996年11月5日)现将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及招生考务规则印发给大家,望遵照执行。
附件一: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招收硕士生,是为了培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高级专门人才。
第三条招收硕士生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和按需招生的原则。
第四条招生单位及其学科、专业必须经国家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教委)批准。
第五条招生对象主要为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本科毕业的在职人员。
第六条招收的硕士生分为:国家计划培养硕士生;国家计划定向培养硕士生;委托培养硕士生和自筹经费硕士生四种类别。
第七条招收硕士生的选拔办法分全国统一考试、单独考试、推荐免试三种。
全国统一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初试中部分考试科目由国家教委统一命题;对参加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由国家教委确定,复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
单独考试是部分高等学校经国家教委批准为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人员单独组织的考试。
中南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的实施细则最终版
中南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的实施细则最终版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实施细则根据本科生院《关于做好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工作的通知》和《中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中大教字〔〕104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该项工作,现制订本实施细则:一.组织机构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简称工作小组),负责学院推免生的推荐工作,具体负责推荐组织工作。
其成员如下:组长:王一军邹北骥副组长:易险峰施荣华王建新成员:赵学嘉周前黄东军陈瑶杨镇金玲攀雷皓简放平欧阳松桃二.推荐条件凡需要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生必须提交书面申请。
推荐条件如下:1、学习成绩优秀,在校学习期间所有教学环节(含全校性选修课)加权平均裸分(不含各类政策性加分)成绩专业排名前20%者,补考或重修合格的课程成绩均按60分计算。
根据学校下达指标比例综合评价,由高至低确定推免生资格。
2、外语成绩必须达到学校授予学士学位规定的要求。
3、大学英语四级成绩550分或六级成绩520分及以上者,成绩排名可放宽至前25%。
4、在SCI、EI、CSSCI期刊上以第一作者、第二作者(其中第一作者为指导老师)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者,或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创造专利证书前两名者,经两位以上学科专家鉴定认可后,成绩排名可放宽至前50%。
5、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者,或在其它方面有优秀事迹和突出成绩,产生良好的社会反响,并被社会公认者,成绩排名可放宽至前50%。
6、在校学习期间,获国家级二等奖前三名、大学生英语竞赛国家级一等奖者专业年级成绩排名可放宽至前50%,或获省级一等奖前二名者专业年级成绩排名可放宽至前30%。
7、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创造专利证书者,成绩排名可放宽至前50%。
8、获得奖励及成果的各项目加分政策如下:A. 在校期间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优秀学生等荣誉称号者,加0.5分;获得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优秀党员,每次0.2分,校级荣誉累计加分最多不得超过0.6分;同一年度不重复加分,各级荣誉称号个人累计加分不得超过1.0分。
中国海洋大学推免生实施细则
附件8:中国海洋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海大研字【2008】18号(二○○八年九月十二日)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制度,是我国研究生招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激励在校本科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
积极做好推荐、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是选拔拔尖创新人才,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的有效途径之一。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推荐、接收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学校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本办法所称接收,是指学校对报考我校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是指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四条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推荐、接收推免生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与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院系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组织本单位推免生遴选和复试考核工作,制订本单位遴选、接收推免生工作实施方案。
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7人,由单位党政领导、专家教授、班主任和研究生秘书等方面的代表组成。
第三章推免类别与推荐条件第六条推免类别。
学校推荐、接收的推免生包括普通推免生、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生、保留入学资格两年从事管理工作推免生和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
第七条推荐基本条件。
申请各类推免的学生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品行优良,身心健康。
郑州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郑州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为保证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激励本科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根据《郑州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条件1.符合教育部以及郑州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积极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立志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3.遵章守纪,学风良好,诚实守信。
凡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国家有关部门处理或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以及院系处理的,无推免资格。
4.外语水平优良,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或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或托福考试成绩500分及以上,或雅思考试成绩5.5分及以上,或美国研究生入学考试(GRE)成绩1100分及以上。
5.基础知识扎实,无不及格课程记录,前6学期课程平均绩点必须在所在专业排名前30%之内。
二、推荐办法1. 对各专业符合推免基本条件的学生进行综合成绩(课程成绩和附加分数之和)排名。
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排名按照课程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2.综合成绩包括两部分,即学生前6学期课程成绩(平均绩点乘以100作为课程成绩,平均绩点以学校教务系统公布为准,保留小数点后4位)和附加分数。
3.附加分数由学科竞赛、学术论文、专利及其他成果四部分组成。
附加分项目及标准如表1所示。
备注:①同一作品(项目)同时在全国及省级竞赛获奖的,只计最高分,不重复计算。
参加不同竞赛项目获奖的,分值可以累加。
②集体项目(包括数学建模、挑战杯和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的科技创新奖励,项目组第1名成员按实际等级100%计分,第2-3名按50%计分,第4-5名按30%计分,其他成员不再计分。
若比赛项目分初级组、高级组者,初级组计算分数降一个等级计算。
③创新实验项目因个人原因,项目被取消或中断者,不得计分。
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科学化水平,更好地选拔和培养优秀人才,鼓励本科生勤奋学习,根据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校本科教学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入学时招生计划与注册年限计算,下同)不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我校按照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推免生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第二章推免生工作组织领导第三条学校成立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本科教学的校领导担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监察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招生办、考试中心和团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四条各学院应成立推免生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的推免生工作。
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教务处备案。
第五条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制定推免生工作的操作细则。
学院自定的细则应在本学院内公布并加盖公章报教务处审核、备案,未经教务处审核、备案的细则无效。
第三章推免生名额分配第六条全校推免生总名额由教育部每年度下达,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将名额分配至当前推免年度具有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院。
第七条学校在分配推免生名额时,将综合考察以下方面的因素:各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数以及年度的研究生招生指标;各学院上一年度完成学校下达推免生指标的实际情况;各学院重点学科、交叉学科的数量和水平,以及本科教学改质量的情况。
第八条参加“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的推免指标由计划单列,参照相关文件执行。
在名额分配时,由学校统筹安排,不直接下达到具体学院。
第四章推免生条件第九条所有参加推免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拥护领导,品行表现优良、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学习成绩良好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经学院初审,在预定学制年限能正常毕业,在参加推免当年(截止为推免生工作报名时)没有需要重修的课程。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综合考评成绩计算细则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综合考评成绩计算细则根据《XX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工作办法》制定本细则。
综合考评成绩包括学习成绩和优秀加分两项,具体计算细则如下:一、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按学生课程考核平均学分绩计算,满分为100分,按以下方法计算:某课程的学分绩=该课程的学分×该课程的学期总成绩对于转专业(类)的学生,转专业之前的考试课程按原专业培养方案认定。
对于不及格未超过两门且第一次补考合格的课程,仍以期末考试成绩计算平均学分绩。
对于赴国内外交流学习的学生,交流期间的学习成绩不参与校内平均学分绩计算。
二、优秀加分优秀加分根据学校认定的学生受表彰及获奖情况确定,满分为5分,累积加分超过5分的按5分计算。
具体加分原则如下:(一)学生受表彰加分:1.全国三好学生、全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加3分;2.省三好学生、省优秀学生干部、省优秀团干部、省优秀团员加2分;3.以上加分中,同一学生在同一年度多次获奖,不累计加分,取最高荣誉加分;同一学生在不同年度且不同奖项中获奖,可以累积加分。
(二)学生在学校认定的国际或级学科竞赛中获奖的加分:1.国际或竞赛一等奖:个人项目获奖学生加5分;集体项目排名第一的学生加5分,其他学生加3分。
2.国际或竞赛二等奖:个人项目获奖学生加3分;集体项目排名第一的学生加3分,其他学生加1.8分。
3.国际或竞赛三等奖:个人项目获奖学生加1分;集体项目排名第一的学生加1分,其他学生加0.6分。
4.以上加分中,不累计加分,取最高奖项加分。
5.对于集体竞赛项目,若从奖励证书无法区分排名(如数学建模的全国竞赛),其排名顺序以竞赛组织部门发布的获奖文件为准。
当项目组总人数超过5人时,仅给予前5人加分。
三、有关说明(一)学习成绩和获奖情况的统计时间从学生入学起至学校规定的综合考评公示之日止。
加分资格审核以获奖证书或竞赛组织部门正式发布的获奖文件为依据。
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修订)
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本科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提高推免生整体质量为目标,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通过对学生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和素质拓展情况的全面考察,择优推荐。
第三条积极创造条件鼓励我校优秀毕业生在本校攻读硕士学位,同时也推荐符合接收条件的学生至其他高校、科研单位攻读硕士研究生。
第四条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学校成立推免工作委员会,由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任主任,教务处、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处、学生处、校团委和纪委办公室负责人为委员。
日常工作由教务处归口负责。
第六条学院(系)成立学院(系)推免工作小组,小组成员包括主管本科教学工作负责人、主管研究生工作负责人、分党委(或党总支)负责人、系(教研室)主任、班主任和教务秘书等,由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负责人任组长。
第三章推免条件第七条推荐对象仅限于我校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第八条申请推免的学生应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品行端正,在校期间无任何处分记录。
第九条申请推免的学生应具备健康的身体素质,能够胜任学业,因病休学的学生康复返校之前不能申请推免。
第十条以在校1-6学期的全校共同课、学科基础课和专业必修课的平均学分绩点为标准,申请推免的学生成绩要求为:(一)一般类别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4;属于教育部规定的部分国家扶持专业、教育部人才培养基地班、学校批准设立的教学改革实验班以及向校外推荐等可适当放宽学习成绩要求;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取得重大成绩者,由本专业3名教授特别推荐,经学院(系)推免工作小组同意,可以适当放宽学习成绩要求;(二)艺术特长生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2;(三)体育特长生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5;获得个人单项全国冠军的学生可适当放宽;(四)在校应征入伍退役复学的学生(以下简称“退役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8;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或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士兵”的学生,可适当放宽至2.5;(五)申请团中央、教育部研究生支教团计划的学生(以下简称“支教生”)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8;自愿赴西藏、新疆支教的学生,可适当放宽。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及其实施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的通知【法规类别】学历学位学籍【发文字号】教学[1996]24号【法宝提示】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发布部门】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发布日期】1996.11.05【实施日期】1996.11.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的通知(教学[1996]24号1996年11月5日)现将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及招生考务规则印发给大家,望遵照执行。
附件一: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招收硕士生,是为了培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高级专门人才。
第三条招收硕士生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和按需招生的原则。
第四条招生单位及其学科、专业必须经国家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教委)批准。
第五条招生对象主要为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本科毕业的在职人员。
第六条招收的硕士生分为:国家计划培养硕士生;国家计划定向培养硕士生;委托培养硕士生和自筹经费硕士生四种类别。
第七条招收硕士生的选拔办法分全国统一考试、单独考试、推荐免试三种。
全国统一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初试中部分考试科目由国家教委统一命题;对参加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由国家教委确定,复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
单独考试是部分高等学校经国家教委批准为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人员单独组织的考试。
单独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笔试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推荐免试,是部分高等学校经国家教委批准按规定推荐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确认其免初试资格,由招生单位进行复试的选拔办法。
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暂行办法
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做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推免生工作是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
要坚持以德为先,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选拔。
要在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学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等的考查。
第三条推免生工作应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第四条推免生对象为我校在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内录取的应届在校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继续教育学院学生)。
第二章组织与领导第五条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担任组长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本科生院、研究生院、纪委办(监察处)、学生工作部、团委负责人及专家教授代表组成,负责学校推免生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审定学校推免生名额分配方案和拟推免生名单,受理关于免试研究生推荐工作的申诉,加强对全校推免生工作的指导。
本科生院教务处负责推免生的相关具体工作。
第六条各学院成立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负责具体实施本院的推荐工作。
工作小组成员应由各学院院长、党委书记、分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其他相关负责人及教师代表组成,人数不少于7人。
第三章推免生选拔条件第七条推免生选拔基本条件:(一)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具有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心,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良;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修读并通过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前三学年(五年制专业为前四学年)开设的全部必修课程及专业选修课程,且平均学业成绩(见本暂行办法第五章)不低于75分(成绩以首次记载的原始成绩为准);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英语专业学生全国专业英语四级(TEM4)考试成绩不低于70分或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500分。
南昌大学破格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细则
附件2:南昌大学破格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细则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文件精神,对有特殊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可不受专业成绩排名限制破格推荐。
结合《南昌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文件精神及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一、申请者须符合《南昌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修订)》规定的推荐免试生遴选原则和必备条件中第七条的第1、2款,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一条,方可被推荐。
1、在学期间,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在SCI、EI、SSCI、CSSCI源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全国性比赛(如中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奖、“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全国大学生建模竞赛等,下同)获奖的前二名完成人;省级比赛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艺术类在艺术特长生中评比);3、高水平运动员(由教育学院体育系负责推荐1-2名);4、艺术特长生(由艺术与设计学院负责推荐1-2名);5、有突出的科研成果,有发明专利并已实现成果转化。
二、申请者须由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报送研究生院进行资格初审。
三、研究生院组织专家组对申请者进行面试,确定拟推荐名单,公示七天,无异议后报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四、各学院破格推荐学生的名额不占本单位推免计划。
五、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对在申请推荐免试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荐免试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并由推荐单位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大学本科生申请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
大学本科生申请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第一条符合下列各项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具有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
1.修读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前三年(四年制)或前四年(五年制)不及格课程累计未超过两门(考试或考查课均按一门计)且第一次补考合格(对于不予补考的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第一次重修相当于补考);2.学习成绩专业排名前50%(外校交流学习期间的成绩不计算);3.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意识;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未解除的处分记录;注:定向生参加推荐须提交合同单位的书面同意书。
第二条推荐的基础工作由各院(系)组织进行,推荐学生名单经教务处审议后报学校审批。
第三条对学生要进行综合考评。
综合考评成绩包括学习成绩和优秀加分两项,其中学习成绩按学生课程考核平均学分绩计算,满分为100分;优秀加分根据学校认定的学生受表彰及获奖情况确定,满分为5分。
优秀加分见“XX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工作办法(校研发[2011]391号)”。
第四条修读辅修学位的学生只参加主修专业的推荐。
第五条综合考评后的学生名单要进行公示,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六条推荐人选要严格按综合考评总成绩的排序依次确定。
第七条学习成绩和优秀加分情况从入学统计至学校规定的综合考评公示之日止。
1.学生课程考核平均学分绩依照《XX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和《XX大学本科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执行。
2.参加学校认定的学科竞赛获奖者,在平均学分绩上加分(同类竞赛的获奖不累计加分),加分原则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本科入学时已取得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的学生,在学期间未达到本办法第一条(第二款除外),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第九条应征入伍的在校生(含新生),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若符合本细则第一条规定的内容,可取得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
第十条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关于做好202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尊敬的各位同事:根据学校的发展需要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方针,为了更好地发挥优秀本科毕业生的潜能,学校决定推荐一批具备优良综合素质和学术潜力的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对象本通知面向全校2024年本科毕业生,以及其他院校2024年本科毕业生、社会上市学历教育机构2024年底至2024年年底入学的本科毕业生。
拥有博士学位、硕士学位及研究生教育和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评估委员会认可的硕士专业学位的研究人员除外。
二、推荐条件(一)具有较好的学术水平和科学素养,学习成绩优良,品行端正;(二)对所学专业有坚定的志向和浓厚的兴趣,具备相关专业的基本理论和知识基础;(三)具备较强的分析、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四)具备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五)具有较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
三、报名及选拔工作(一)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
(二)报名方式:1.申请人需在线填写个人信息和学习经历,并提交以下相关材料:a)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b)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c)个人简历及自我介绍;d)推荐信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申请人须提交独立完成的学术研究报告,重点介绍自己所学领域的研究成果、创新思维及研究动机。
(三)选拔程序:1.初审:由学校组成专家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评审,选拔出合格人选。
2.复试:复试内容主要包括面试、科目笔试和个人陈述报告。
面试环节将对申请人的学术背景、专业知识、综合素质等进行评估,笔试环节将测试申请人的学术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
四、攻读研究生期间享受待遇被推荐的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享受与其他研究生同等的待遇,包括住宿、奖学金、科研经费等。
六、结束语本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旨在培养杰出的高层次人才,进一步提高学校的科研水平和教育质量。
希望各位同事积极传达并推荐优秀毕业生,共同为创造更加美好的未来贡献力量。
谨此通知,请广大教职员工广泛宣传并督促符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踊跃报名。
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开展青年人才选拔新机制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高等教育的普及,越来越多的本科毕业生选择攻读硕士学位,以提高自身知识水平和竞争力。
然而,目前硕士研究生招生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例如复试环节的冗杂,选拔机制的单一等。
为了更好地挖掘优秀人才,推动高等教育改革,我们有必要推行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政策,特别是对应届本科毕业生。
本文将从具体实施、推行的意义以及相关政策等方面展开论述。
一、具体实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一项重要的选拔措施,旨在发现并培养潜力出众的青年人才,尤其是那些具备较高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的毕业生。
具体实施该政策时,可采取以下步骤:1.设立推荐通道:各高校应设立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推荐通道,以便毕业生和学校能够方便地进行推荐和申请。
2.选拔标准:制定详细的选拔标准,包括学术成绩、科研能力、竞赛获奖以及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查,以确保选拔的公平性和科学性。
3.专家评审:通过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评审团队,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最终的录取名单。
4.公示结果:将最终录取名单在学校的官方网站上公示,以确保透明度和公正性。
二、推行的意义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推行对于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整个高等教育系统都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对于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来说,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一个很好的机会,能够让他们直接进入硕士阶段的学习,免去了繁琐的复试环节,更好地发展自己的学术能力和科研潜力。
其次,推行该政策有助于提高我国高等教育的质量和水平。
通过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能够更好地发挥本科阶段的人才培养作用,有效利用资源,强化学术氛围,提升学术水平,为培养更多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打下坚实的基础。
最后,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推行对于优化招生机制、推动高等教育改革也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为了提高硕士研究生的生源质量,充分调动本科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推荐对象和条件(一)推荐对象推免生对象为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遴选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勤奋学习,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2.有较好的理论基础和较强的科研能力。
前3学年已获得学分不少于120,平均学分绩点居本专业年级前40%。
(三)优先推免条件符合上述遴选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推免:1.在三类以上学术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专业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
2.获得国家级学术科技类竞赛二等奖及以上(第一、二完成人)。
3.参加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并合格结题。
前40%内的具体排名方式由院(系)自行制定,并公布实施。
专项计划的推免方案由相关部门或定向委培的单位制定。
二、推荐程序学校成立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有关领导任组长,教务处、研究生院、纪检监察室、学生处、校团委、教授代表等为小组成员。
各院系推荐小组负责组织本单位的推荐工作。
1.院系制定推免实施细则(包括院系遴选领导小组、遴选条件、专业分配指标和排名方法及优先推免项目、各项目优先等次等),推免实施细则公示,并报学校审核通过后执行。
2.院系公布学生排名。
3.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先向院、系提出申请;各院、系推荐小组(由院长或系主任、主管教学院长或系主任、本科生导师,书记和辅导员等人员组成,凡与被考核者有直系亲属关系者,必须回避)依据公布的排名等额确定推荐名单、公示名单,并报学校。
3.学校公示,并报教育主管部门推荐名单经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公示。
公示时间不少于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
4.获得推免资格的同学按教育主管部门规定进行报名、志愿填报等工作。
三、推荐的名额学校推荐的名额不得超过国家教育部下达的限额数,各院系具体分配名额见当年的推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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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各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负责组织面试小组对进入面试范围的候选学生进行面试。面试小组成员由院领导、研究生导师、主要专业课骨干教师代表和思政干部代表组成。面试情况应做好记录。获半数以上赞成者方可推荐。面试结果应在本单位张榜公布。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按学业成绩80%、面试成绩20%,择优确定推免生名单及其排序。
第二十条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单位上报名单进行审批,并在教务处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正式发文予以确认。
第二十一条经确定为免试生的学生,应填写教育部统一制定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由学校统一报省级招生办公室审究生招生网上报名,并按招生网上的有关规定按时到指定报考点现场确认。
第四章推免生工作的流程
第十五条推免生由学生所在院系负责提名推选、考核(跨单位推荐还需通过接收单位考核)后报学校审批。各学院应鼓励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积极、主动联系申报校外单位,教务处负责出具推荐书。
第十六条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在每年6月份之前,对拟申请推免生的对象进行动员工作。符合推免生条件的申报者可以向拟报读的单位或学科点进行联系。
4.勤奋学习,刻苦钻研,专业基础扎实,成绩优秀,学业成绩在本专业同年级同学中名列前30%(基地班为前60%);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5.申请本校跨学科、跨学院推荐的学生,须对跨专业有特殊学术专长,如在相关公开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或参加过相关学科科研活动并取得科研创新成果,或取得相关主干课程突出成绩等。
4.参加学校国内、国(境)外校际交流项目的学生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推荐。各学院应结合本院实际情况按该生在校学习成绩、参考交流学习成绩进行综合考量。
第十二条具备推免生基本条件,经考核获准参加国家支边支教工作的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可以申请保留免试攻读硕士学位资格一年,其推荐指标由国家计划单列,学校专门组织考核选拔,不分配给各学院具体的名额。但各学院应负责对本院入选对象是否适合今后作为本单位免试研究生培养进行考核把关。
第十条推免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国家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我校本科应届毕业生,经学院初审,预期在专业学制年限内能够正常毕业(未有需要重修、补修的课程)。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好;勤学敬业,富有上进心和团结合作精神;身心健康,符合报考研究生的体检标准。
3.有较高的外语应用水平和能力。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达500分以上(含500分),六级成绩达425分以上(含425分)。第一外语为其它语种的,需提供等同全国大学外语四、六级考试的成绩证明。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每年7月份,各院系开始受理学生的个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以向学院提交申请,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表式由学校制定,公布在学校教务处网站上,由申请者自行下载),提供有关的科研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可以使用复印件)。申请材料上交所在学院。
第十三条推免生可以跨学院跨学科推荐。在不同学科跨单位推荐免试生需由接收单位在每年推免生工作之前提出需求计划,包括需求学科、专业、人数及知识能力要求,经学校批准后从全校推荐本校免试生的名额中予以单列、直接下达到学生所在院系;在相同或相近学科跨单位推荐免试生,使用学生所在院系推荐本校的名额。
第十四条为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鼓励各院系加强与“985工程”、“211工程”院校的交流与合作,互相推荐本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到对方学校为免试生。
第六条设有本科专业的学院应成立推免生工作小组,由院长或分管教学的院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具体负责该年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干部、相关硕士点的负责人以及研究生导师代表组成。小组成员名单及组长联系电话报教务处备案。
第七条各学院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学院推免生推荐工作的操作细则。学院自定的细则应在本学院内公布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一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可以优先推荐:
1.连续两年被评为校级或校级以上的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课程成绩符合推免生条件的;
2.获国家专利或在省部级学术竞赛中获一、二等奖的;
3.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的培养潜质者,可以由三名以上本专业教授(其中必须有一名为我校之外同类院校的教授)联名推荐,经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提出初步意见、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认定,可以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应进行公示;
第二条推免生工作坚持自愿申请和择优选拔原则。
第三条推免生工作应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第四条提倡优势互补、加强交流,鼓励推免生在不同地区间、招生单位间及不同学科间的交流。
第二章推免生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五条学校成立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的校领导担任组长,教务处长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学生处、研究生院、教务处、招生办、团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
厦门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
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更好地选拔和培养优秀人才,维护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秩序,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推免生工作应严格按规定办事,坚决抵制营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各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应认真受理师生的申诉,确保推免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凡发现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学校将按有关纪律进行处理,并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 已获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资格的学生,在正式入学前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推免生资格:
第五章推免生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三条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确定推荐名额的分配,审核推荐名单,定期检查、监督和指导推免生工作,并加强对推免生工作所涉及的各个职能部门的协调,保证推免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的推荐工作。各单位应对申请推免的学生做好具体的指导工作,包括:动员和答疑;协助学生联系申报校外单位;指导学生填报志愿等。
1.不能按时完成本科阶段学业并取得学士学位者;
2.因生理或心理健康问题需要休学者;
3.因违纪违法行为受到法律、行政处罚或学校纪律处分者;
4.凡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所获推免生资格,并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追究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厦门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办法(试行)》(厦大教〔2006〕14号)同时废止。
第三章推免生的名额和条件
第八条全校推免生的总名额由教育部每年度下达,学校根据总名额将名额分配到各学院,其中,国家人才培养基地的推免生推荐比例一般为基地班规模学生数的50%,国家人才基地之外各专业推免生比例,依当年教育部下达给我校的推免生名额而定。
第九条各单位推荐校外单位的人数应不低于推荐总数35%。学院可以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和本院实际,将推荐本校和校外单位的推免生名额分配到相关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