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学院2020届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资格认定细则
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

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力度,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和《XX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推免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保证质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有利于学院深化教学改革和创新人才培养,有利于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形成良好学习氛围。
第二章组织与领导第三条学院成立推免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推免生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领导担任,副组长由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全面负责实施本学院的推免生工作,成员由科研副院长、副书记、教学科、科研科、学生科、各专业负责人担任,具体工作由教学科负责。
组长:XXX副组长:XXX成员:XXX、XXX、XXX第三章推荐对象和基本条件第四条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推荐范围为具有我校学籍的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本科优秀生;“免试”的涵义是免予参加全国统一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但必须经过面试(复试);“应届”的涵义是指每年研究生招生报名阶段开始时已进入本科最后一学年学习的本科生。
第五条推免生选拔的基本条件一、政治思想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二、体质健康要求《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前三年成绩平均达到 50 分及以上(因残疾或重大疾病确实丧失运动能力的学生除外)。
三、学业成绩要求1、基础知识扎实,成绩优良,所修全部课程无不及格记录。
2、学业成绩评价以综合评分的方式进行,推免学生的综合评分排名在本专业前 20%(含 20%)。
综合评分由“学习成绩分”、“创新能力分”、“实践能力分”三个部分加总获得。
“学习成绩分”以前三学年的平均学分绩点计算。
聊城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保研细则

聊城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保研细则
保研对象和条件:
申请人必须为聊城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专业的本科生,并成功完成所有学分要求。
申请人必须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学术素养和科研能力,表现出对历史文化与旅游领域的浓厚兴趣和研究潜力。
保研材料:
个人简历:包括个人基本信息、教育背景、科研项目经历、获奖情况、论文发表等。
学习成绩单:提供全面准确的学年成绩单,突出历史文化与旅游专业相关课程的优异成绩。
科研成果:提供个人参与的科研项目或论文发表情况。
推荐信:至少两封推荐信,其中一封应由历史文化与旅游专业的教师撰写。
保研流程:
申报阶段: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保研申请材料到历史文化与旅游系。
材料审核合格的学生进入下一阶段。
笔试面试:通过初审的学生需要参加笔试和面试环节,以考察其学术素养、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
综合评定:根据申请人的综合表现,包括学习成绩、科研能力、面试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
最终公布:经过评定后,被保研录取的学生名单将在指定时间内
公布。
保研待遇:
被保研录取的学生可直接进入读研究生的阶段,免去国家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统考)的环节。
学校将提供相应的奖学金和学费减免政策,具体标准和金额将根据院系规定执行。
其他注意事项:
保研期间,学生需遵守学校相关规定,并积极参与科研活动和学术讨论。
保研成功后,学生需按照学校要求完成研究生学位课程,并具备一定的科研成果。
如有其他问题,请随时提问。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2006-06-28 来源:教育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招生工作质量,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引导高等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和研究机构(以下统称为招生单位)进行推荐、接收推免生的工作,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本办法所称接收,是指招生单位对报考本单位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第四条推免生工作是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激励高校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是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
第五条推免生工作应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推荐学校和接收单位均应制订科学、规范、明确的推荐标准、接收标准及公开透明的作程序。
第六条进行推荐和接收工作,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
在对考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等的考查。
第七条提倡优势互补、加强交流,鼓励推免生在不同地区间、招生单位间及不同学科间的交流。
第八条教育部负责全国高等学校推免生工作的宏观管理,制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免生工作管理办法,规定开展推荐工作的高等学校的标准和条件;遴选专家组成推免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高等学校是否可以开展推荐工作进行评议;公布可开展推荐工作的学校名单和年度推荐名额。
省、自治区、直辖市研究生招生工作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等学校推免生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开展推荐工作的高等学校,应成立由校领导牵头,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专家教授代表等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推荐工作;校内院(系)应成立由有关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的推荐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本单位推荐工作。
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科学化水平,更好地选拔和培养优秀人才,鼓励本科生勤奋学习,根据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校本科教学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入学时招生计划与注册年限计算,下同)不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我校按照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推免生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第二章推免生工作组织领导第三条学校成立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本科教学的校领导担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监察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招生办、考试中心和团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四条各学院应成立推免生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的推免生工作。
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教务处备案。
第五条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制定推免生工作的操作细则。
学院自定的细则应在本学院内公布并加盖公章报教务处审核、备案,未经教务处审核、备案的细则无效。
第三章推免生名额分配第六条全校推免生总名额由教育部每年度下达,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将名额分配至当前推免年度具有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院。
第七条学校在分配推免生名额时,将综合考察以下方面的因素:各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数以及年度的研究生招生指标;各学院上一年度完成学校下达推免生指标的实际情况;各学院重点学科、交叉学科的数量和水平,以及本科教学改质量的情况。
第八条参加“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的推免指标由计划单列,参照相关文件执行。
在名额分配时,由学校统筹安排,不直接下达到具体学院。
第四章推免生条件第九条所有参加推免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拥护领导,品行表现优良、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学习成绩良好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经学院初审,在预定学制年限能正常毕业,在参加推免当年(截止为推免生工作报名时)没有需要重修的课程。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完善研究生招生多元录取机制、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机制。
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推免工作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学校和学部、学院、系(以下简称“学部、院系”)均应制定科学、规范、明确的推荐标准、接收标准及公开透明的操作程序。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三条学校成立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简称“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下达的推免名额,总体负责推免工作。
秘书处设在教务处,具体实施推免工作。
第四条学部、院系成立推免工作小组,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学部、院系领导任组长,组员由学部、院系遴选组成,一般应包括分管研究生教学的领导、学生工作领导、教学委员代表、教师代表。
学部、院系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推免工作细则和具体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第三章名额分配原则第五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和下达到我校的推免名额,制定年度推免工作实施方案,推免工作实施方案经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公布。
第六条学部、院系的推免名额,综合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一)国家文理科人才培养基地所在专业,按教育部规定的文理科基地班推免名额下达。
其他专业按本届本科生人数按比例下达推免名额。
(二)对于服务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需求、对学校的学科发展及人才培养等有重要支撑作用的专业,由学校统筹适当调整推免名额,但对同一专业下达的各类推免名额不得超过该专业总人数的50%。
研学旅游专业申请条件

研学旅游专业申请条件
研学旅游专业的申请条件可能会因学校的要求而有所不同,具体条件可能会因学校和国家的不同而有差异。
以下是一些可能的申请条件:
1. 学历要求:通常要求申请者具有本科学位,常见的相关专业包括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教育学等。
2. GPA要求:申请者通常需要有一定的成绩要求,例如
3.0或以上的绩点平均分。
3. 托福或雅思成绩:对于非英语国家的申请者,通常需要提供托福或雅思成绩,以证明其英语水平。
不同学校对分数要求可能有所不同。
4. 推荐信:通常要求申请者提供2-3封推荐信,推荐人可以是教授、导师、雇主或其他专业人士。
5. 个人陈述或目的陈述:申请者需要撰写一份关于个人背景、学术兴趣和目标的陈述,以展示自己的研究意愿和适应能力。
6. 研究计划或课程结构:一些学校可能要求申请者撰写一份研究计划或课程结构,以展示自己对研学旅游领域的研究兴趣和目标。
7. 面试:部分学校可能会要求申请者参加面试,以更全面地了解申请者的能力和兴趣。
8. 其他材料:根据学校要求,可能还需要提供个人简历、学术论文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是一些可能的研学旅游专业申请条件,具体条件应以目标学校的要求为准。
建议申请者在申请前仔细阅读学校的官方网站或联系学校招生办了解详细的申请要求和注意事项。
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暂行办法

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做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推免生工作是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
要坚持以德为先,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选拔。
要在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学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等的考查。
第三条推免生工作应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第四条推免生对象为我校在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内录取的应届在校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继续教育学院学生)。
第二章组织与领导第五条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担任组长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本科生院、研究生院、纪委办(监察处)、学生工作部、团委负责人及专家教授代表组成,负责学校推免生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审定学校推免生名额分配方案和拟推免生名单,受理关于免试研究生推荐工作的申诉,加强对全校推免生工作的指导。
本科生院教务处负责推免生的相关具体工作。
第六条各学院成立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负责具体实施本院的推荐工作。
工作小组成员应由各学院院长、党委书记、分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其他相关负责人及教师代表组成,人数不少于7人。
第三章推免生选拔条件第七条推免生选拔基本条件:(一)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具有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心,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良;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修读并通过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前三学年(五年制专业为前四学年)开设的全部必修课程及专业选修课程,且平均学业成绩(见本暂行办法第五章)不低于75分(成绩以首次记载的原始成绩为准);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英语专业学生全国专业英语四级(TEM4)考试成绩不低于70分或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500分。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管理办法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管理办法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管理办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是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的重要举措。
为进一步做好学校推免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有利于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形成良好学习氛围,有利于深化学校教学改革和创新人才培养。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组织与领导1.学校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管人才培养的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研究生院、招生工作办公室、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学校纪监办公室负责监督。
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推免工作政策和计划,审核学校推免工作方案,监督推免生遴选全过程,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审定推免名单。
2.各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由本学院分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担任组长,学院副书记担任副组长,成员主要由学院相关负责人、班主任、教务员、辅导员等组成,负责本学院推免工作的动员、审核、材料报送等事宜,学院二级纪委开展监督。
三、基本推荐条件1.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政治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有献身科学的精神和为国家作贡献的责任感。
3.学习成绩优秀,前三学年或四学年(五年制)本科综合培养计划规定的必修课原始成绩百分制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排名前50%。
4.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500分及以上或全国大学英语六级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或托福网考成绩达到90分及以上,或雅思成绩达到6.0及以上。
体育类、艺术类专业学生要求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或托福网考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或雅思成绩达到5.5及以上。
5.身心健康,有足够的精力完成研究生学业,体质测试成绩达到推免研究生的要求。
高校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高校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本办法是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机制,为顺利开展学院推免工作,根据教育部、市教委和高校相关政策及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推荐条件1.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 拥护的领导,热爱祖国,品德优良,遵纪守法,申请时无未解除的处分;3. 身心健康,体育达标,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4. 成绩优良,无不及格课程,预计能正常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证书;全学程平均学分绩点原则上不低于2.90,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5. 不计划本科毕业后赴境外留学。
符合上述条件,有特殊学术专长和有突出培养潜质的学生优先推荐。
二、申请与审核流程1. 符合条件且有意愿参加推免的学生依照学院当年推免相关通知提出申请。
2. 各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对申请推免的学生严格进行资格审核、选拔,提出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含姓名、院系、综合测评成绩等),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确定名单后按要求将推免名单报送学院教育处。
3. 学院教育处复审后,将推免名单报送高校教务部和研究生院。
4. 高校研究生院将相关数据报送“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
5.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均需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完成注册、报考、交费、确认、查询录取信息等工作,并按照所申请院校研究生院的要求提交材料,参加面试、复试等工作。
为促进学科交叉,学生不囿于申报本校、本院系或本专业。
三、其他事项1. 已申请推免资格并进行了网上报名的学生,在推免工作结束前,均不得因出国留学申请办理中英文成绩单。
2. 推免工作结束后,若未被任何学校接收,推免资格自动失效,可以申请办理出国成绩单。
已被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申请出国留学,学院教育处将不为这类学生的出国留学申请出具中英文成绩单及学历学位证明。
(教学厅〔2017〕8号附件)新增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普通高等学校申报确认工作实施

新增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
普通高等学校申报确认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新增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
研究生普通高等学校( ··简称“新增推免高校”)申报确认工作,保证新增推免高校质量和推免工作规范有序发展,根据《
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
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教学〔2006〕14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增推免高校申报确认工作要全面贯彻国家教
育方针,坚持正确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高
校办学行为是否规范为重要依据,以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
量为核心指标,以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水平、学校管理和社
会服务能力等为基本要素,引导高校不断巩固人才培养中心
地位和本科教学基础地位,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
究生招生质量,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发展。
第三条新增推免高校申报确认工作坚持“综合评价、
择优选拔、统筹兼顾、公平公正”的原则,着力构建保证推
免质量、激发高校活力、强化省级统筹、服务改革发展的常
态化、规范化工作机制。
1。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

XXXX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加大优秀应届本科生选拔培养力度,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对纳入国家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通过严格的遴选程序,确认其具有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免试是指被推荐人不需要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接收是指具有推免生资格的招生单位对报考本单位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学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三条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团委、纪委监察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专家教授代表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学校推免工作,具体负责全校推免政策的制定、组织协调、过程监督和结果审核。
第四条各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由分管教学、研究生、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和系主任、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的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按照学校统一安排,具体负责本学院推免工作的实施。
第五条推免工作分为推荐和接收录取两个环节,推荐环节工作由教务处牵头,接收录取环节工作由研究生院牵头,校纪委监察处、学生事务处、团委、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及相关学院共同参与。
第三章推荐原则与范围第六条坚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学校推免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 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择优选拔;鼓励学科交叉,校内、校际交流。
公费师范生免试读研的要求

公费师范生免试读研的要求
1.获得学士学位:作为免试读研的第一要求,申请者必须在师范类专业获得本科学士学位,且该学位应为合法认可的学士学位。
2.学业成绩优秀:申请免试读研的师范生需要具备优秀的学业成绩,对于不同学校和专业,对学业成绩的具体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但通常要求申请者的成绩排名在全班前列或前30%。
3.毕业时间要求:通常情况下,申请免试读研的师范生需要按照规定时间完成本科学业,即在规定的学制内顺利毕业。
4.师资实践要求:部分高校针对公费师范生免试读研设置了师资实践要求,即要求申请者在本科阶段有一定的教育实习经历或者参与教育科研项目,以此证明其对教育事业的热爱和专业素养。
5.推荐免试保送:申请者需要通过学校或学院的推荐免试保送程序,通常需要学校的推荐信以及推荐的学位级别,例如硕士或博士。
6.个人面试:部分高校会要求申请者参加个人面试,面试通常会涉及相关的教育、专业知识以及申请者对教育事业的理解和发展规划。
需要注意的是,公费师范生免试读研的要求具体以各个高校和专业的政策规定为准,因此在申请前需要查询相关学校和专业的具体要求以及申请流程。
此外,公费师范生免试读研的政策也可能存在变动,申请者需要密切关注最新政策的更新。
免试硕士研究生条件

免试硕士研究生条件免试硕士研究生是指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可以免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简称“考研”)的一种特殊招生方式。
免试硕士研究生的条件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学术成绩突出:免试硕士研究生的主要条件之一是学术成绩优秀。
这通常要求本科阶段的成绩在同届学生中名列前茅,并且在相关专业的学习中取得优异的成绩。
学术成绩的好坏是评判一个学生学习能力和研究潜力的重要标准。
2. 科研实践经验:除了学术成绩,免试硕士研究生还需要具备一定的科研实践经验。
这包括参与科研项目、发表学术论文、获得科研奖励等。
科研实践经验能够证明学生在研究领域的实际能力和潜力,是评判免试硕士研究生是否具备深入研究的能力的重要依据。
3. 推荐信: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过程中,推荐信是一个重要的评价指标。
推荐信一般由申请人的导师、学术导师或其他相关专家撰写。
推荐信中会对申请人的学术能力、科研潜力、创新能力等进行评价,对于评判申请人是否适合攻读硕士学位具有重要意义。
4. 个人陈述:个人陈述是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中的一部分,也是对申请人进行评估的重要依据。
在个人陈述中,申请人需要详细介绍自己的学术背景、科研经历、研究兴趣和未来发展计划等。
个人陈述能够展示申请人的学术追求、研究动力和未来目标,是评判申请人是否具备攻读硕士学位的资格的重要参考。
免试硕士研究生的条件主要包括学术成绩突出、科研实践经验丰富、获得推荐信的认可以及个人陈述的优秀。
只有在这些方面都表现出色的申请人,才有可能被高校或研究机构录取为免试硕士研究生。
攻读硕士学位是一个需要较高学术能力和研究潜力的过程,免试硕士研究生的选拔标准相对较高,要求申请人具备较好的学术基础和科研能力。
因此,对于有志于攻读硕士学位的学生来说,提前准备、全面发展自己的学术能力和科研实践经验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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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学院2020届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资格认定细则
根据《中山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资格工作实施方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旅游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此细则。
1、报名参加保研推免的学生必须符合学校推免条件。
学校要求请见《办法》。
2、学院把推免指标分为专业指标和公共指标2个部分。
3、专业指标的计算方法:根据学校发文下达指标数,各系按当年专业学生数量比例计算取整就是各个系的保研推荐指标数量。
计算方法:假设学校发文下达指标数为A,规划系学生数为a,酒店系学生数为b,会展系学生数为c,则专业指标数=[A*a/(a+b+c)]+ [A*b/(a+b+c)]+ [A*c/(a+b+c)]。
(中括号为取整符号,不按四舍五入规则)
专业指标的排序依据:一至三年级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的GPA。
4、公共指标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1)学校发文下达指标数减去专业指标取整后的剩余数;
(2)候补指标,按《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学院须“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数,按照不超过1:1.5的推荐名额比例范围,确定出本单位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推荐资格名单及单位推荐次序”。
即,学校发文下达的指标数乘50%后取整作为候补指标;
(3)上一年度因学生放弃推免资格导致学院今年被学校扣减的指标数,从该生所在系的专业指标中扣减后作为公共指标;
(4)学校发文下达院系指标数后,因各种原因后续增补的指标。
公共指标的排序依据:按公共必修课和学院平台课(所有专业都有的专业必修课)的加权平均分。
5、本细则自公布后实施,最终解释权在旅游学院。
中山大学旅游学院
二〇一九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