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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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样本5篇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样本5篇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样本5篇篇1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契约,为明确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基金合同样本。

本合同样本内容丰富、严谨,旨在确保各方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一、基金合同概述本合同是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投资者之间订立的关于设立、运营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的契约。

本合同明确了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运作方式、风险揭示、基金管理人的职责、基金投资者的权利和义务等重要事项。

二、基金基本情况本合同涉及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是由基金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的投资目标为追求长期资本增值,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

三、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1. 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的投资决策、日常管理以及基金份额登记等事项。

2. 投资者:指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基金投资与运作1. 投资目标:本基金的投资目标为追求长期资本增值。

2. 投资策略:本基金将遵循价值投资理念,注重风险控制,稳健投资。

3. 运作方式:本基金采用公开募集方式设立,通过证券交易所或其他合法途径进行交易。

4. 资产配置:本基金将根据市场情况和投资策略,灵活配置各类资产。

五、风险揭示与承担1. 风险揭示:本基金存在市场风险、政策风险、信用风险等,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并承担相应风险。

2. 风险提示:投资者应充分了解本基金的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3. 风险承担:投资者应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进行投资,并承担投资风险。

六、基金管理人的职责与义务1. 职责:制定投资策略、管理基金资产、披露信息、处理日常事务等。

2. 义务:恪尽职守、诚实守信、谨慎勤勉地履行职责,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投资者的权利和义务1. 权利:享有知情权、表决权、收益权等。

2. 义务: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本基金合同约定等。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私募基金托管业务操作指引模版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私募基金托管业务操作指引模版

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私募基金托管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公司私募基金托管业务(以下简称“托管业务”)安全、规范、高效的开展,根据《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私募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等公司规定,制订本操作指引。

第二条根据公司内部风险管理的要求,公司运营管理部负责为托管客户提供资产保管、账户管理、募集资金验证、资金划拨、委托资产参与与退出、投资清算与交收、估值核算与业务监督等基础托管服务,并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衍生托管服务功能,向客户提供代理公司行动、现金管理、担保品管理、绩效评估、综合信息服务、后台外包等增值托管服务;风险管理部负责业务风险指标的建立与监控,提出风险控制措施;法律合规部负责为业务提供法律支持,协助处理业务相关诉讼等法律事务;信息技术部负责业务系统的搭建与技术支持。

第二章资产保管第三条托管业务的资产主要包括私募基金成立募集所得资金、投资购买的股票、债券、期货等金融资产以及由这些金融资产所产生的资本利得、利息、红利等。

第四条运营管理部配备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遵循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谨慎、有效的保管委托资产。

同时建立健全内部风险监控制度,对负责托管业务人员的行为进行事前控制和事后监督,防范和减少风险。

第五条托管客户以保证金形式存放在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委托资产,公司将通过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体系封闭式资金划付路径,专人监督银行结算账户资金变动情况,投资者保护基金另路监控手段,不同托管客户委托资产分账核算等方式,实现对现金类资产的安全保管。

第六条托管客户以证券类资产的形式存管在中国结算、基金公司等各结算机构的委托资产,公司通过监督记录各类账户的资产变动情况,核对托管客户持仓明细数据等方式,实现对证券类资产的安全保管。

第七条运营管理部根据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客户资金、证券的核对方式,多角度的对集中交易系统、法人清算系统、估值核算系统等业务系统以及中国结算公司等结算机构发送的清算文件中相关数据进行校验,保证资产的账账、账实相符。

中小板上报中国证监会文件格式要求

中小板上报中国证监会文件格式要求

中小板上报中国证监会文件格式要求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相关上报文件格式要求。

1.1辅导备案材料(无相关要求)1.2工作底稿1.2.1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指引第一条为了规范和指导保荐机构编制、管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以下简称工作底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保荐业务管理的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保荐机构应当按照本指引的要求编制工作底稿。

本指引所称工作底稿~是指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在从事保荐业务全部过程中获取和编写的、与保荐业务相关的各种重要资料和工作记录的总称。

第三条工作底稿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保荐机构尽职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相关义务所开展的主要工作~并应当成为保荐机构出具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上市保荐书、发表专项保荐意见以及验证招股说明书的基础。

工作底稿是评价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从事保荐业务是否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本指引的规定~仅是对保荐机构从事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时编制工作底稿的一般要求。

无论本指引是否有明确规定~凡对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履行保荐职责有重大影响的文件资料及信息~均应当作为工作底稿予以留存。

第五条本指引主要针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工业企业的保荐工作基本特征制定。

保荐机构应当在参照本指引的基础上~根据发行人的行业、业务、融资类型不同~在不影响保荐业务质量的前提下调整、补充、完善工作底稿。

第六条工作底稿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保荐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对项目进行立项、内核以及其他相关内部管理工作所形成的文件资料,,二,保荐机构在尽职调查过程中获取和形成的文件资料,,三,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辅导所形成的文件资料,,四,保荐机构在协调发行人和证券服务机构时~以定期会议、专题会议以及重大事项临时会议的形式~为发行人分析和解决证券发行上市过程中的主要问题形成的会议资料、会议纪要,,五,保荐机构、为证券发行上市制作、出具有关文件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字人员~对发行人与发行上市相关的重大或专题事项出具的备忘录及专项意见等,,六,保荐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子公司等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人员进行访谈的访谈记录,,七,保荐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对发行人的客户、供应商、开户银行~工商、税务、土地、环保、海关等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以及其他相关机构或部门的相关人员等进行访谈的访谈记录,,八,发行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询价与配售文件以及上市申请和登记的文件,,九,在持续督导过程中获取的文件资料、出具的保荐意见书及保荐总结报告等相关文件,,十,保荐代表人为其保荐项目建立的尽职调查工作日志,,十一,其他对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履行保荐职责有重大影响的文件资料及信息。

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

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

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12.07•【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37号•【施行日期】2017.12.07•【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证券正文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登记结算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登记结算秩序,防范证券登记结算风险,保障证券市场安全高效运行,根据《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证券及证券衍生品种(以下统称证券)的登记结算,适用本办法。

非上市证券的登记结算业务,参照本办法执行。

境内上市外资股的登记结算业务,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证券登记结算活动必须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登记、存管与结算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

证券登记结算业务采取全国集中统一的运营方式,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依法集中统一办理。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实行行业自律管理。

第五条证券登记结算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以及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

第六条中国证监会依法对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及证券登记结算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第七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设立和解散,必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第八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履行下列职能:(一)证券账户、结算账户的设立和管理;(二)证券的存管和过户;(三)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及权益登记;(四)证券和资金的清算交收及相关管理;(五)受发行人的委托派发证券权益;(六)依法提供与证券登记结算业务有关的查询、信息、咨询和培训服务;(七)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九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不得从事下列活动:(一)与证券登记结算业务无关的投资;(二)购置非自用不动产;(三)在本办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规定之外买卖证券;(四)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安信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安信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安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目录一、托管协议当事人………………………………………5-2二、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5-3三、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5-3四、基金资产保管…………………………………………5-4五、投资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5-5六、交易安排………………………………………………5-6七、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5-8八、基金收益分配…………………………………………5-9九、基金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5-10十、信息披露………………………………………………5-10 十一、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5-10 十二、基金托管人报告……………………………………5-11 十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的更换…………………5-11 十四、基金管理人的报酬和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5-12 十五、禁止行为……………………………………………5-13 十六、违约责任……………………………………………5-14 十七、争议的处理…………………………………………5-14 十八、托管协议的效力……………………………………5-14 十九、托管协议的修改和终止……………………………5-14 二十、其他事项……………………………………………5-15 二十一、托管协议当事人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签订地、签订日……………………………………………………5-155-1安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正文一、托管协议当事人1、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中国上海浦东新区浦东南路360号“新上海国际大厦”法定代表人:徐建军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业务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期限:持续经营2、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海淀区翠微路15号法定代表人:刘廷焕注册资本:450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提供信用证服务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托管协议书

托管协议书

托管协议书托管协议书模板汇总6篇托管协议书篇1甲方:名称:_________住所:_________乙方:名称:_________住所:_________鉴于:1.甲方为依法有效存续的_________,作为乙方的第一大股东,拟将下属_________,委托乙方经营管理。

2.乙方为经_________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上述资产托管经营完成甲、乙双方商定的各项经济指标,并在此过程当中,以资产运营的各种形式将托管资产逐步纳入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一、托管经营范围自甲乙双方签属托管经营协议并生效之日起,甲方将其所拥有的_________公司(截止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经评估后的净值为_________元)委托乙方经营。

二、托管经营期限委托经营期限为自双方签属委托经营协议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生效之日始,甲方将通过配股或其他方式将托管经营资产的产权逐步纳入乙方,待委托经营资产的产权全部进入乙方后,委托经营期限届满,委托经营协议自然终止。

三、托管经营的利润分配双方约定,在资产托管经营实施后,被托管企业的资产收益权归乙方,由乙方以每年实际受托经营净资产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管理费用。

四、托管经营的审批和认可本协议所述托管经营已获甲方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乙方董事会通过,尚待乙方股东大会批准通过。

五、保证和承诺1.乙方保证,自托管经营生效日期起,乙方将以正常的方法管理受托经营的资产及相关负债和经营其相关的业务。

2.甲方保证,除了已在财务报表和资产评估报告中所披露的负债外,以及除了甲乙双方在生效日期以后正常操作中所发生的负债外,在托管经营实施前,甲方委托经营资产没有其他实际的或已有的债务或责任。

3.甲方保证,在托管经营实施前,委托经营资产不附带有任何抵押、质押、留置或其它担保权益(财务报表和资产评估报告已披露的除外)。

4.甲方保证其委托给乙方经营的资产符合国家、行业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会计核算操作规程模版

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会计核算操作规程模版

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会计核算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基金托管业务会计核算质量,保障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基金托管人的监督职责,强化基金托管业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银行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业务规则和结算制度,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基金托管业务会计核算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会计政策及基金合同中的有关规定,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严格序时地进行会计核算、会计处理。

第三条基金托管业务会计核算操作规程是指托管行开办基金托管业务时,进行相关业务操作的规范性要求。

第四条基金托管业务会计核算操作应坚持真实、有效、严谨的操作原则,会计核算员进行业务操作时应严格遵守本规程。

第五条基金托管业务会计核算必须遵守基金管理公司与基金托管银行同步核算原则,核算过程与结果必须及时核对无误。

第六条本规程所指基金托管业务会计核算业务主要包括基金参数及年度账套设置、会计核算业务、资产估值、基金资产数据结果核对、基金财务报表编制及相关信息报表的复核等业务操作。

第七条本规程适用于我行资产托管部的基金托管会计核算业务操作。

第八条第二章基金账套设置第八条基金正式成立前5个工作日内估值核算中心经理填写“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系统权限申请表”,并报托管部总经理批准,确保相关业务准备完毕。

第九条会计核算经办岗通过加密传真方式接受加盖基金管理人业务章的具体会计事项处理方法的书面文件,如预提费用的计提、企业债的税收处理、回购计息方式等。

会计核算经办岗对书面文件审核是否符合基金托管业务会计相关规定。

第十条基金成立并将资金划入托管账户前三个工作日设置基金账套;会计核算经办岗登陆“估值系统”,为新成立基金建立核算估值账套。

会计核算经办岗在账套完成后,交会计核算复核岗进行复核,于基金成立日启用账套。

第十一条系统维护岗在托管业务系统内为基金业务人员赋予相应的会计核算经办或复核角色权限,同时将核算系统权限调整申请表与“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系统权限申请表”一起归档保存。

托管协议书范文七篇

托管协议书范文七篇

托管协议书范文七篇托管协议书范文七篇托管协议书篇1委托方(业主以下简称甲方)受托方(房产以下简称乙方)法人:法人:身份证:地址:地址:邮编:电话:电话:为满足甲方(即:业主)房屋保值增值需求,乙方为甲方制定了房屋增值计划包括向甲方提供代办房屋租赁、代收代缴房租、水电费、房屋打理等服务,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拥有位于市区苑期栋单元层房的产权,面积:平方米,户型:房厅。

现将该房以承租方式委托给乙方,由乙方全权代理租凭,甲方确保该委托房屋享有所有权。

委托年限:年。

委托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甲方有权按时收取房租,若乙方在本合同规定日期后10日仍未将代收房租存入甲方指定账户,甲方有权每天收取当月房租1%作为滞纳金。

3甲方须确保房屋的水、电、气、有线电视等的开通及合同期内的使用正常,如乙方发现房屋内水、电、气、有线电视等无法正常使用,以及房屋漏水、渗水、水管爆裂、阀门老化等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开通或处理。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三天内开通、维修完毕,并承担相关费用,逾期,则视为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处理,所产生的费用从甲方租金收益中扣除,乙方须将费用清单的复印件及有关情况的说明以邮递的方式告知甲方。

维修期(自通知之日起)达三天以上的,需在当月房租中扣减维修期所耽误的租金。

(须提前告知甲方维修预算方案,甲方确认后方可实行!!)4甲方须在房屋配备热水器、燃气灶、窗帘等,建议配备空调(空调频繁拆装会影响其使用寿命,自节约社会成本考虑)。

(须注明甲方的具体家私家电清单)5甲方交房前应对房屋进行清洁、整理,对废旧物品进行整理,如需乙方清扫整理,所产生的费用从甲方租金收益中扣除。

(此项费用已免)6甲方室内家具、电器等过于陈旧或已超过正常使用年限,甲方应从安全使用角度出发主动更换。

否则,出现正常使用损坏时甲方不得据此索赔。

甲方获得需要维修的信息后,应及时与乙方进行确认,并按照确认情况及时履行维修、更换义务。

约定购回式交易细则、合同、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

约定购回式交易细则、合同、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

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草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维护正常市场秩序和保护客户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相关业务规则及规定,制定本细则。

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未规定的,适用深交所和中国结算其他相关业务规则。

第二条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是指符合条件的客户以约定价格向托管其证券的证券公司卖出标的证券,并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由客户按照另一约定价格从证券公司购回标的证券,证券公司根据与客户签署的协议将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产生的相关孳息返还给客户的交易。

第三条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风险控制机制,根据相关规定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确定业务规模。

第四条证券公司应当按照本细则的规定和与客户的协议约定向深交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协议平台”)进行申报,由协议平台予以确认。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依据深交所确认的成交结果为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提供证券登记和资金划付服务。

第五条证券公司与客户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应当基于客户的真实委托进行交易申报。

未经客户委托进行交易申报的,证券公司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客户造成的损失。

证券公司与客户之间的纠纷,不影响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依据深交所成交结果已经办理或正在办理的证券登记和资金划付等业务。

第二章交易权限管理第六条深交所对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实行交易权限管理。

第七条证券公司向深交所申请开通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权限,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业务申请书;(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其业务方案的无异议函;(三)业务方案和内部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四)《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客户协议》(以下简称“《客户协议》”)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风险揭示书》(以下简称“《风险揭示书》”)样本(《客户协议》、《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附后);(五)业务和技术系统准备情况说明;(六)负责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高级管理人员与业务人员名单及其联系方式;(七)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ABS)账户托管协议模版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ABS)账户托管协议模版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与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托管人之XXX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托管协议中国【】【】年月目录第一条定义 (2)第二条托管人的委任 (2)第三条管理人的陈述和保证 (2)第四条托管人的陈述和保证 (3)第五条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4)第六条托管人的权利和义务 (5)第七条与专项计划有关的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7)第八条划款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 (10)第九条资金的保管和运用 (12)第十条专项计划的会计核算和账户核对 (14)第十一条托管报告 (14)第十二条托管人和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 (15)第十三条托管人的解任和管理人的更换 (15)第十四条托管人的托管费 (17)第十五条协议终止 (18)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18)第十七条不可抗力 (19)第十八条保密义务 (20)第十九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20)第二十条其他 (20)附件一:基础资产购买价划款指令(样本) (25)附件二-1:专项计划划款指令(样本) (26)附件二-2:专项计划分配指令(样本) (27)附件三:基础资产购买价划款指令授权书格式 (28)附件四-1:专项计划划款指令授权书格式 (29)附件四-2:专项计划分配指令授权书格式 (30)附件五:租金预期到账情况清单(单位:人民币元) (31)附件六:托管报告格式 (32)附件七:专项计划资产分配、专项计划费用、专项计划的终止和清算 (34)附件七A部分:专项计划的分配 (34)附件七B部分:专项计划费用 (39)附件七C部分:专项计划的终止与清算 (41)XXX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托管协议本《XXX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年[ ]月[ ]日在中国【】市签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或简称“【】”)作为专项计划的管理人法定代表人:【】住所:【】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或简称“XX银行”)作为专项计划的托管人法定代表人:【】住所:【】鉴于:1. 【】证券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具有办理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拟发起设立XXX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并将作为专项计划的管理人为各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的利益管理、运用专项计划资产;2. 鉴于XX银行系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证券拟委托XX银行担任专项计划的托管人,为专项计划资金提供托管服务,XX银行愿意接受【】证券的委托。

托管协议书模板7篇

托管协议书模板7篇

托管协议书模板7篇托管协议书篇1甲方:大连甘前门诊部乙方: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为促进医疗事业发展,更好服务军内外广大患者,经双方协商同意,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由乙方投资医疗器械设备和资金扩大门诊医疗服务范围,并达成下面有关协议:第一条甲方提供门诊部大楼一楼二间药库和二楼(除b超、牙科诊室外)全部诊室。

所有甲方所属办公用品由甲方登记在册,合作期间如有损坏,乙方应照价赔偿。

第二条乙方暂开设:1、泌尿性病科;2、男性科;3、妇科等专科门诊。

第三条乙方每年上交甲方房租费16万,付款方式:分月支付,乙方每月初必须上交甲方当月所应上交的费用,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

第四条乙方在开展专科业务门诊过程中,由甲方协调正常工作的开展,但乙方经济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甲方概不负责;乙方自己负责挂号、收费、设立药房。

第五条乙方专科门诊提供的药品及项目收费,应符合地方及军队医药卫生法规,严格执行物价政策。

第六条乙方必须遵守财经规定,建立建全有关帐目,并提供有效相关票据,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七条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应遵纪守法,按医院规章制度办事,双方应主动配合,为病人早日康复着想。

实事求是、文明行医、不收红包、讲医德、讲信誉。

凡因乙方门诊所出现的医疗事故及医疗责任纠纷,影响门诊部声誉或经济责任的,其责任应由乙方全权负责。

甲方应出面予以协调,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八条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刊登宣传广告业务的审批和对上级领导部门的检查接待工作,但所需各种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九条甲乙双方互不接诊对方相关科室病号。

第十条乙方聘用的医务人员必须符合部队及地方政府规定的行医条件,双方协商同意后先履行相关手续方可上岗,发生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十一条乙方所有从业人员应向甲方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由甲方审核登记,以便管理。

第十二条本协议暂定为叁年,自__年四月十九日至__年四月十八日,在履行合同期内,双方均遵守政府与军队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甲方因军事及地方城市规划建设需要,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无条件交回房产。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会〔2018〕27号各会员单位、结算参与机构:为进一步聚焦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服务实体经济定位,防控业务风险,规范业务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原《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制定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8年修订)》(以下简称新《办法》)。

新《办法》已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并将有关事项安排通知如下:一、新《办法》及配套的会员业务指南自2018年3月12日起施行,原《办法》(深证会〔2017〕194号)及配套的会员业务指南同时废止。

二、新《办法》施行前已存续的合约可以按照原《办法》规定继续执行和办理延期,无需提前购回。

三、新《办法》施行前融入方已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且任一笔初始交易金额达到500万元的,无论该笔交易是否已了结,新《办法》施行后该融入方每笔初始交易金额不得低于50万元;新《办法》施行前融入方已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且初始交易金额均低于500万元的,无论交易是否已了结,新《办法》施行后该融入方首笔初始交易金额不得低于500万元。

四、各会员单位、结算参与机构应当在新《办法》施行前做好技术系统改造、内部制度调整、业务协议修改、投资者教育等工作,确保实现平稳过渡。

特此通知附件: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1月12日日期:2018-1-12附件: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8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以下简称股票质押回购),维护正常市场秩序,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相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相关业务规则及规定,制定本办法。

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协议书(范本文)

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协议书(范本文)

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协议书鉴于: 1.投资者希望委托投资顾问公司对其的资产进行证券投资管理; 2.投资顾问公司拥有丰富的证券投资经验和专业知识;双方依据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就投资顾问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服务内容1.投资顾问公司将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目标和投资期限等条件,为投资者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

2.投资顾问公司将对投资者的资产状况进行分析和评估,提供相关的投资建议和策略,并协助投资者制定投资计划。

3.投资顾问公司将及时关注投资者所持有证券的市场动态和相关信息,提供市场研究和投资分析报告。

二、服务费用1.投资者需支付一定的服务费用作为投资顾问公司提供服务的报酬。

具体的服务费用标准和支付方式将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并列明于本协议附件。

2.在投资顾问公司提供服务的期间,如有需要修改服务费用标准的,双方应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

三、风险提示1.证券投资存在风险,投资者应充分认识到自身承担投资风险的能力和责任,并自行决策是否进行投资。

2.投资顾问公司提供的投资建议和策略仅供投资者参考,不构成具体操作和买卖证券的指导,投资者应自行承担投资决策的风险和后果。

3.投资者应定期、及时关注投资顾问公司提供的市场研究和投资分析报告,了解投资变化和风险。

四、保密条款1.双方应对对方在协议执行过程中所获取到的商业机密、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及其他保密信息进行保密并妥善保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2.在协议终止后,除非双方另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保密义务仍然有效。

五、协议期限和解除1.本协议自签署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____ 年。

2.双方可协商续签本协议,如需解除合同,在提前通知对方_ ___个月后方可解除。

解除后,双方应按约定的解约条款履行相应义务。

六、争议解决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应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解决。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8年修订)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8年修订)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8年修订)各会员单位、结算参与机构:为进一步聚焦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服务实体经济定位,防控业务风险,规范业务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原《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制定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8年修订)》(以下简称新《办法》)。

新《办法》已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并将有关事项安排通知如下:一、新《办法》及配套的会员业务指南自2018年3月12日起施行,原《办法》(深证会〔2017〕194号)及配套的会员业务指南同时废止。

二、新《办法》施行前已存续的合约可以按照原《办法》规定继续执行和办理延期,无需提前购回。

三、新《办法》施行前融入方已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且任一笔初始交易金额达到500万元的,无论该笔交易是否已了结,新《办法》施行后该融入方每笔初始交易金额不得低于50万元;新《办法》施行前融入方已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且初始交易金额均低于500万元的,无论交易是否已了结,新《办法》施行后该融入方首笔初始交易金额不得低于500万元。

四、各会员单位、结算参与机构应当在新《办法》施行前做好技术系统改造、内部制度调整、业务协议修改、投资者教育等工作,确保实现平稳过渡。

特此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1月12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以下简称股票质押回购),维护正常市场秩序,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相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相关业务规则及规定,制定本办法。

股票质押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未规定的,适用深交所和中国结算其他相关业务规则及规定。

托管协议书(精选12篇)

托管协议书(精选12篇)

托管协议书(精选12篇)托管篇1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企业托管部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注:被托管企业产权人)鉴于:1._______________公司(注:被托管企业)因财务状况不佳需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对资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处置,同时对职工予以妥善安置;2._______________公司(注:被托管企业)停止生产经营后,留守人员在处理资产和债权债务时需_______________公司(注:被托管企业产权人)予以组织.协调和监督;3._______________公司(注:被托管企业产权人)拟将其所负的前项职责委托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企业托管部代为履行。

_______________公司(注:被托管企业产权人)与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企业托管部就______________公司(注:被托管企业)托管有关事宜,根据《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关于停业企业托管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下列条款,以资信守。

第一条协议双方1.1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公司(注:被托管企业产权人,以下简称“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2 受托方: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企业托管部(以下简称“乙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托管标的2.1 _______________公司(注:被托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系甲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开办的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2.2 企业停止生产经营后,其留守人员负责处理资产、债权债务和安置职工,但须在乙方组织、协调和监督之下进行;2.3 托管期间,企业产权隶属关系、资产、债权、债务的法定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不变;2.4 截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企业总资产为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总负债为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职工人数为______人,其中离退休人员______人。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样本6篇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样本6篇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样本6篇篇1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样本第一部分:协议当事人一、基金托管人(以下简称“托管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二、基金托管人代表: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三、基金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四、基金管理人代表: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五、基金份额持有人(以下简称“投资者”):(1)姓名/名称:身份证号/证件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2)姓名/名称:身份证号/证件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第二部分:协议内容一、背景介绍本基金托管协议系基于《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规范和约束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加强基金托管工作的监督管理,特订立本协议。

二、定义1. 基金:指由基金管理人设立并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

2. 托管基金:指基金管理人的基金。

3. 托管人:指基金管理人选聘托管基金并承担托管责任的金融机构。

4. 基金管理人:指根据法律法规设立的,负责管理托管基金的机构。

5. 投资者:指购买基金份额的个人或机构。

6. 份额持有人:指持有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7. 托管基金的资产:指由基金管理人以托管基金名义持有的现金、有价证券、应收款项等一切与托管基金相关的财产。

8. 资产托管账户:指托管人为托管基金开立的专门账户,用于存放托管基金的资产。

9. 日常结算账户:指托管基金在托管人处的结算账户,用于日常的交易结算。

10. 业务结算账户:指托管人为托管基金开立的专门结算账户,用于业务结算。

三、基金资产托管服务1. 托管基金资产(1)基金管理人将托管基金的全部投资资产委托给托管人进行存管,并将存放在资产托管账户中。

(2)基金管理人保证其名下的托管基金资产合法、有效。

(3)托管人在接到基金管理人的委托后,应当核实托管基金资产的情况,对资产的种类、数量、金额等进行登记和核对,并保管相关凭证。

(4)基金管理人应当向托管人提供及时、全面的资产信息,确保托管资产的真实、完整、准确。

委托投资合同4篇

委托投资合同4篇

委托投资合同4篇委托投资合同篇1委托人: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条总则鉴于甲方欲在中国国内外寻找投资项目,进行投资,甲方与乙方协商同意,由甲方指定乙方为全权代表,授权乙方可根据本协议所列的条款和条件,寻找投资项目,与项目融资方洽谈投资事宜。

第二条代理2.1甲方与乙方协商后,乙方作为甲方的全权代理并代表甲方与项目融资方洽谈项目投资的相关事宜,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

2.2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指定其他任何人或单位为其代理人洽谈该项目投资的一切相关事宜。

2.3根据协议乙方作为甲方委托的全权代理,代表甲方引进开发项目。

经乙方联系,项目方与甲方签定项目合作协议,甲方应予以承认乙方的代理行为并支付佣金。

第三条甲方的职责3.1甲方应及时满足乙方的合理要求,向乙方提供有关业务所需的信息,便于乙方与项目方洽商有关事宜。

3.2甲方投资意向有所变动,或有其它变更时,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详细资料。

3.3甲方必须保证所提供的一切有关资金的信息都是真实的、确切的。

第四条乙方的职责4.1本协议期内乙方必须努力与项目方洽谈,向项目方取得最好的开发项目及最优惠的条款和条件,便于甲方及时准备投资工作。

(1)应采取确实有效的办法为甲方引进开发项目并促成甲方与项目方签订投资合作协议。

(2)尽全力为甲方的投资提供最优质的服务。

4.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1)除甲方指定的全权代理人有关事项外,不得自命为甲方代理任何事项;(2)以甲方的名义允诺或解决任何事宜,或以甲方的信用作担保,或代表甲方做出任何保证或陈述,或使甲方承担任何责任或业务;(3)不论以任何方式从甲方处所获得的信息资料,皆属秘密,仅能为引进项目,服务于甲方所用,不得泄漏。

公司合作协议书样本(通用版)

公司合作协议书样本(通用版)

甲方:_________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乙方:_________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发起人友好协商,决定设立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签订本协议书。

第一条公司概况1、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拟定为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并有不同字号的备选名称若干,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2、公司住所拟设在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____号_________楼(房)。

3、本公司的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4、责任承担:本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各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条公司宗旨与经营范围本公司的经营宗旨为:_________。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主营_________,兼营_________。

第三条股权结构1、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募集的对象为法人、社会公众。

2、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占股份总额的_________%,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

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2018修正)

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2018修正)

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2018修正)【法规类别】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与市场监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与业务管理【发文字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47号【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18.08.15【实施日期】2018.09.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2006年4月7日发布根据2009年11月20日、2017年12月7日、2018年8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登记结算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登记结算秩序,防范证券登记结算风险,保障证券市场安全高效运行,根据《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证券及证券衍生品种(以下统称证券)的登记结算,适用本办法。

非上市证券的登记结算业务,参照本办法执行。

境内上市外资股的登记结算业务,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证券登记结算活动必须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登记、存管与结算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

证券登记结算业务采取全国集中统一的运营方式,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依法集中统一办理。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实行行业自律管理。

第五条证券登记结算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以及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

第六条中国证监会依法对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及证券登记结算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第七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设立和解散,必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第八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履行下列职能:(一)证券账户、结算账户的设立和管理;(二)证券的存管和过户;(三)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及权益登记;(四)证券和资金的清算交收及相关管理;(五)受发行人的委托派发证券权益;(六)依法提供与证券登记结算业务有关的查询、信息、咨询和培训服务;(七)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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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样本Protect the legitimate rights of both parties. If one party violates the agreement, the agreementis the basis for safeguarding their rights( 协议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编号:MZ-HT-019195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样本甲方:_________地址: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乙方:_________地址:_________电话:_________第一章总则甲方是依法发行证券的证券发行人,或依法负责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的基金托管人,乙方是根据《证券法》成立的法定登记机构。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乙方业务规则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就证券登记业务及其他相关事宜订立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乙方提供的证券登记及相应服务包括:股份登记、基金登记、债券登记、持有人名册服务、高管人员及关联企业买卖甲方上市流通证券查询、发放现金红利、兑付债券本息、退出登记等。

甲方应当向乙方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授权代表为甲方与乙方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全权办理甲方与乙方之间的所有证券登记业务及其他相关事宜;在未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前,甲方应临时指定人选代行指定联络人的职责。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临时指定人选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甲方应在变化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因甲方未及时通知乙方有关指定联络人变更情况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二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有权按规定享有乙方提供的证券登记及相应服务。

甲方在申请证券登记及相应服务时,应遵守乙方的业务规则、业务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并按乙方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时、足额向乙方缴纳相关费用(见附件)。

如遇收费标准调整,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甲方保证送达乙方登记的证券数据和相关资料完整、真实、准确、合法,并为此承担相关责任。

甲方确认乙方从证券交易所获取的甲方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发行、增发、配售的证券数据为甲方有效送达的数据。

除此之外,甲方向乙方有效送达证券数据的方式为经甲方确认的书面和电子文件。

乙方有权对业务规则、业务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作出修改或补充,并毋须一一知会甲方;有权在办理证券登记或提供服务时向甲方收取费用;有权在甲方违反本协议时不予提供证券登记及相关服务。

乙方应按规定根据甲方有效送达的证券数据和相关资料进行证券登记和提供相关服务,并保证甲方在乙方证券登记系统中登记的数据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

除司法机关、证券主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权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乙方业务规则要求查询外,乙方不得向其他第三方提供有关甲方的登记数据资料。

甲方应依法妥善保管和使用乙方提供的登记数据资料,并承担因不当使用上述资料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第三章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而引起的经济纠纷及损失,由责任方负全部责任。

甲方未按乙方规定使用乙方通信系统接收和发送相关数据,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可以依次通过以下方式解决:(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2)提请证券监督管理机关调解;(3)由仲裁机构仲裁解决;(4)向法院提起诉讼;(5)其他合法的方式。

争议的仲裁机构为乙方所在地仲裁机构。

在争议解决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协议应继续履行。

第四章协议生效及其他因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或乙方不可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信故障、停电等突发事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甲方终止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未在乙方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退出登记手续的,乙方可以公证送达甲方在乙方的登记数据资料,并视同甲方退出登记手续办理完毕。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办理退出登记手续后终止。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签署日期:_________年___月___日签署日期:_________年___月___日签署地点:_________签署地点:_________附件附件:_________证券市场存管登记业务收费一览表向发行人收取: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新股始发和增发登记费国家股、国有法人股免费?社会法人股面值1‰?内部职工股面值1‰?流通股面值3‰?配股和权益分派登记费配股登记费国家股、国有法人股、社会法人股免费?内部职工股、高管股面值3‰?流通股面值3‰?红股(含转增股份)、派息登记费非流通股(国家股、国有法人股、社会法人股、内部职工股、高管股)(红股面值总额+现金股利总额)x1‰?流通股(红股面值总额现金股利总额)‰ ?说明:如遇收费标准调整,按调整后的执行。

《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补充协议甲方名称:_________乙方名称:_________根据《关于做好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后续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执行的补充规定》等的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股份终止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的有关股份登记托管事宜达成以下补充条款,作为《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的补充协议。

第一条如果甲方股份在证券交易所被依法终止上市,甲方继续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其股份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转让的登记托管事宜。

甲方应在股份暂停上市期间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股份登记服务协议书》,委托其办理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登记托管事宜。

第二条甲方未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股份登记服务协议书》的,其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登记托管事宜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有关代办股份转让的业务规则、业务指南等规定办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有关代办股份转让的业务规则、业务指南等没有规定的,比照有关证券交易所市场证券登记托管业务规则、业务指南等规定办理。

第三条甲方股份在证券交易所被依法终止上市后,其在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的股份退出登记事宜应由其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代办机构(以下简称“代办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向乙方申请办理。

第四条甲方同意由其代办机构为甲方申请办理已确认股份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初始登记以及未确认股份的登记托管事宜。

第五条本补充协议与《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第六条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甲方、乙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关于终止为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服务的公告(样本)因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已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我公司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终止为其提供证券交易所市场的登记服务,我公司与该公司之间的涉及证券交易所市场的证券登记关系自同日起终止。

我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已将相应的证券登记数据移交给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代办机构xx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代办机构”),包括持有人名册、我公司办理的股份冻结清单、质押登记股份清单、未领现金红利清单、该股票在证券公司的托管情况、股本结构清单等。

原由证券公司受理的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的流通股司法协助冻结、流通股质押登记等,证券公司应当及时将相关数据及书面材料移交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的代办机构,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原受理的证券公司承担。

特此公告。

_________公司?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关于终止为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服务的通知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因贵公司已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我公司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终止为贵公司提供证券交易所市场的登记服务,我公司与贵公司之间涉及证券交易所市场的证券登记关系自同日起终止。

贵公司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_________分公司继续为贵公司提供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登记服务。

我公司根据与贵公司签订的《补充协议》,已将包括持有人名册、我公司办理股份冻结清单、质押登记股份清单、未领现金红利清单、该股票在证券公司的托管情况、股本结构清单等有关证券登记数据,移交给贵公司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代办机构_________证券公司。

由该代办机构办理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股份确认手续,以及代为申请办理已确认股份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初始登记和未确认股份的登记托管事宜。

贵公司尚欠我公司股东服务月费_________元,请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交清(关于催欠费的内容仅适用于_________分公司)。

特此通知。

_________公司?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这里填写您的名字本文档文字均可以自由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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