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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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财务管理制度及流程

教育局财务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总则为加强教育局财务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高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财政部门的规定,结合教育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管理组织与职责1. 教育局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财务管理的日常工作。

2. 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负责编制、执行、监督和检查财务预算;(2)负责财务收支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3)负责会计核算、财务报告编制和财务档案管理;(4)负责开展财务分析和内部审计;(5)负责办理各项财务手续,提供财务咨询和服务。

三、预算管理1. 教育局预算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

2. 预算编制:(1)各科室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实际需求,编制部门预算,经财务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局长办公会审批;(2)局长办公会审批后,财务管理部门根据局长办公会决定,编制教育局年度总预算;(3)预算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优先保障教育教学、科研和行政经费;—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控制和压缩非必要支出。

3. 预算执行:(1)各科室按照预算执行,不得擅自调整预算;(2)财务管理部门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预算资金合理使用;(3)年度预算执行完毕后,各科室向财务管理部门报送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四、收支管理1. 收入管理:(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收费政策,合理确定收费标准;(2)收入来源包括财政拨款、非税收入、捐赠收入等;(3)收入核算应当准确、及时,确保收入来源真实、合规。

2. 支出管理:(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支出政策,合理确定支出范围和标准;(2)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专项经费等;(3)支出核算应当准确、及时,确保支出用途合规、效益明显。

五、会计核算与财务报告1. 会计核算:(1)按照国家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2)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流程;(3)定期进行财务盘点,确保财务资产安全。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人民政府2024
年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4.03.21
•【字号】亳政办秘〔2024〕14号
•【施行日期】2024.03.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立法工作
正文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规章
制定计划的通知
亳政办秘〔2024〕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亳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规章制定计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类项目起草单位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有关要求,严格按照工作计划,高质量高标准完成起草任务。

调研论证类项目起草单位要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向市司法局提交调研报告。

市司法局要加强与起草单位的沟通协调,及时跟踪了解规章制定计划执行情况,确保年度计划全面完成。

2024年3月21日
亳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规章制定计划。

教育局财务制度汇编范本

教育局财务制度汇编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教育局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教育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汇编。

第二条本制度汇编适用于教育局及其所属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教育局财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理财,规范管理;(二)厉行节约,合理使用;(三)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四)强化责任,奖惩分明。

二、预算管理第四条教育局预算管理实行年度预算、分月执行、分项考核的管理模式。

第五条教育局年度预算由教育局财务部门负责编制,经教育局领导班子审议后,报上级财政部门审批。

第六条教育局预算执行过程中,各部门应按照预算规定使用资金,不得擅自调整预算。

第七条教育局预算执行情况应定期向领导班子报告,并接受上级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收入管理第八条教育局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九条财政拨款按照国家财政预算安排执行,其他收入按照规定依法征收。

第十条各部门应加强收入管理,确保收入及时足额上缴。

四、支出管理第十一条教育局支出按照功能分类和支出性质分类,包括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和资本性支出。

第十二条基本支出按照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日常维修经费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项目支出按照项目立项、实施、验收等环节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资本性支出按照固定资产投资、设备购置等环节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各部门应严格按照预算规定使用资金,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和提高支出标准。

五、资产管理第十六条教育局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

第十七条教育局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第十八条各部门应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资产盘点、报废、处置等工作。

六、内部控制第十九条教育局财务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二)相互制衡,相互监督;(三)权限清晰,程序规范;(四)风险防范,预防为主。

第二十条教育局财务内部控制应涵盖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等各个环节。

亳州市教育局、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亳州市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亳州市教育局、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亳州市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亳州市教育局、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亳州市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9.04.16•【字号】教助〔2019〕104号•【施行日期】2019.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亳州市教育局、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亳州市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县区教育局、财政局,市经开区分局,市直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市属高职院校中专部:现将《亳州市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亳州市教育局亳州市财政局2019年4月16日亳州市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皖政〔2007〕7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9〕14号)《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扶贫办关于做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助〔2016〕5号)和《2019年安徽省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等精神,现就实施我市民生工程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定本办法。

一、主要目标与基本原则(一)主要目标。

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落实和完善各项助学政策,确保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纳入资助范围。

(二)基本原则。

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

1.加大财政投入。

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加大财政投入,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2.经费合理分担。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补助资金由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担;我省承担部分的分担原则是:分级分担,职责明晰;结合财力,区别对待;鼓励支持民办教育。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园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园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园)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园)财务管理工作,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行为,加强廉政建设,防范财务风险,建立全覆盖、全过程、全方位的教育经费监管体系,结合教育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园)财务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财会队伍建设(一)加强双重管理。

市直中小学(园)、镇办教育党总支的经费、生活会计人员(以下简称局管会计)其业务工作接受教育会计核算中心(以下简称核算中心)管理,日常工作纪律接受所在市直中小学(园)或镇办教育党总支管理。

局管会计的绩效及年度考核,由核算中心负责,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由市教育和体育局及时进行调整。

(二)加强轮岗交流。

局管会计原则上三年轮岗交流一次。

同时,定期从基层选拔部分财会人员到核算中心学习。

镇办中小学(园)报账员的任用及轮岗交流由镇办教育党总支负责,并报核算中心备案。

(三)加强学习培训。

财务人员要加强日常业务知识学习,提高自身素质。

市教育和体育局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体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根据工作实际邀请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进行专题业务培训,培训成绩作为对财会人员工作考核的依据之一。

市教育和体育局引导鼓励现有财务在岗人员积极参加财务知识学习及职称考试。

二、健全集体决策机制(一)完善民主理财。

坚持依法理财、科学理财,各中小学(园)根据学校规模大小建立由全体教职工选举产生的9-29人民主理财小组,不足10人的学校全员参与民主理财,民主理财小组组长须经教职工大会选举产生,校级领导和财会人员不得兼任。

(二)强化财务验收。

中小学(园)要成立由全体教职工选举产生的3-7人财务验收小组,独立验收,验收小组组长须经全体教职工大会选举产生,校级领导和财会人员不得兼任。

原则上一事一验,达到民主理财标准的支出,验收小组成员全员参与验收,验收合格后验收小组成员在《验收报告单》(附件1、附件2)上签名,作为报账依据;未达到民主理财标准的支出,至少两名成员参与验收,验收合格后在发票背面签字确认。

小学财务管理制度汇编(精选19篇)

小学财务管理制度汇编(精选19篇)

小学财务管理制度汇编(精选19篇)有了规章制度,我们可以避免行为的随意性,做到公平公正,建立起良好的工作氛围。

在这里,我们为大家罗列了一些规章制度的样本,供大家参考。

小学财务管理制度1、每年12月份,学校制订出第二年财务开支预算,每年春期开学和秋期开学,再视其情况,具体修订预算表。

2、除常规开支以外的大额经费开支,应写处书面报告交中心学校校长,在中心学校校长研究同意后,才能纳入预算内开支。

3、每年的开支,不得超出当年的收入。

4、不得私自开支经费。

计划外的开支,未经校长中心校批准,不予以报销。

1、审批权限(1)、开支200元以内,由校长审批;(2)、开支200元以上,原则上需经教代会表决通过,由校长负责审批。

2、审批程序(1)所有项目资金开支,先由经办人签字,再由证明人签字,最后由校长签字报销。

(2)对不合理的开支和未经审批的开支,报账员不得付款,报账员不能入帐,并及时向学校领导反映。

教职工不得无理纠缠报账员。

1、会议费、活动费及招待费的管理(1)学校举行大型活动确需经费,需经分管领导拟出报告,经教代会研究同意并决定后,校长批准后方能开支。

(2)对外活动的接待费,必须由校长同意,并定出接待标准(视其接待规格而定)、参陪人员、就餐地点后,方能就餐。

就餐结束由经办人当面结帐,并签字(写明事由、就餐人数)。

费用由报账员每月支付一次,并带回附件,发票报销时附件附后。

先斩后奏者,一律不予以报销,由经办人负责。

(3)上级的各项收费,报销发票时,要出具上级征收费的文件或通知。

2、差旅费的管理(1)教职工因公出差(含开会、学习、考察、参观),由学校研究确定对象和人数(去城内办事应提前报告学校以便统筹安排)后,方可出差,否则不予以报销差旅费。

差旅费、住宿费、车船费按以下标准报销:1、出差六安车费报20元∕来回1趟。

每天生活费20元。

2、培训、学习、考察、参观需集体生活、住宿、坐车、培训费按发票报销。

1、账目日清月结,期末整理公布。

教育局财务管理制度

教育局财务管理制度

教育局财务管理制度为加强教育局财务管理,教育局制定了相适应的财务管理制度,下面店铺整理两篇教育局财务管理制度,欢迎阅读。

县教育局财务管理制度为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财经纪律、财会制度,确保局机关工作正常运行,有效行使监督管理职能,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规范资金支出行为,促进机关廉政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财务审批手续。

机关一切财务活动应由分管财务的局长“一支笔”审批,一切支出必须事前申报、事后审批,每张单据必须有经办人、证明人、审核人签字,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

严禁收白条或非正规发票。

二、办公用品及设备购置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日常办公用品(笔、墨、纸、电脑耗材、邮票等物品)年初由办公室统一办理;局机关所购置任何物品,每件次在500元以下的由局长同意后才能办理,500元以上由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进行购置。

三、机关科室需添置每件次100元以上办公用品,均须提前书面报告办公室,办公室按规定请示、提交领导同意后办理;机关工作人员领用单价10元以上办公用品,须登记签字。

登记使用情况每年报财务科核实,做到帐物相符。

四、机关现有电话实行话费总额控制包干制度,所有话机取消彩铃业务。

去除月租外,局长、书记每月60元,副局长每月50元,单人科室每月30元,多人科室每月50元,超额自付或者由科室成员分摊。

如遇科室阶段性突击繁忙工作,话费可能超限,需要书面报告向局长陈述超限原因和超限额度。

办公室开通一部长途,因公发传真打长途可以到办公室实名登记后拨打。

机关商务领航短信收发平台由办公室专人管理,科室对外发布信息须经局长或者分管局长签批后,送交办公室由专人登陆发布。

五、差旅费报销标准:工作人员因公出差要填写出差登记表,经局长审批后才可报销差旅费,途中、住勤补助按财务规定办理;住宿费:市内(外县)控制在120元以内,县内控制在50元以内,省城、外省住宿标准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能超过一倍(上级开会统一安排住宿的除外)。

六、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培训、学习需借公款者,经局长批准方可借款,但回单位应及时报销,报销时对不足应补齐的部分,由会计在下月工资发放时扣清。

2023年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7篇

2023年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7篇

2023年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7篇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1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各项财政、财务规章制度,以及上级单位制定的财务管理办法。

2、按规定向上级单位和财务部门报年度预算、月份用(缴)款计划、月份会计报表和年度决算。

3、根据国家规定和上级核定的预算,办理各项财务收支,在规定的权限内,支配和办理本单位预算支出正确核算,合理分配资金,努力增收节支。

4、按照本校实际,加强财务活动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财务收支中的问题,努力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果。

5、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按期进行财产物资的清查工作,保护国家财产的完整和安全。

6、接受财政部门、上级主管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如实反映情况主动提供有关资料。

7、组织、指导、监督所属报销单位的各项财务收支及缴销工作。

8、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档案资料。

9、每学期的经费收支,大致情况学期结束须定期向教师代表汇报并公示,征求意见,做到民主理财、精打细算,合理安排,注意效益。

10、各项经费支出,都要按原始凭证结报,严格执行开支标准,不得自行提高或变相提高,并实行校长"一支笔"审批制度。

11、财务人员要随时主动向校长室反映财务活动情况,上交财务月报表,做到忠于职守,随时接受学校领导的调查和意见。

12、在一般情况下,购物由专人负责,购物发票须有经手人、验收人或证明人、审核人、校长签名,并注上用途,以作备查,不符合规定的事项有权拒绝支付。

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2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中小学校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利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依法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规范资金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学校经济秩序,维护学校声誉;如实的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必要的数据资料;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篇一: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办法附录二郑州二七区绿云辅导中心财务管理制度一.财务管理原则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法令,执行和宣传《会计法》,维护财政法规、财经纪律。

2.编制和执行学校的各项财务计划,拟定学校具体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记帐、算帐、报帐工作。

3.坚持“量入而出、收支平衡”原则,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合理分配,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4.学校的经济活动由单位法人代表负责,财务人员协助校长管理学校日常财务工作。

5.会计人员要做好学校财务预、决算工作,准确做好学校帐务、结算上报工作,做到帐实相符、帐帐相符、帐表相符、表表相符,认真执行会计岗位责任制所规定的各项职责。

6.财务人员应当认真做好学校各项资金的管理工作。

认真审核学校的各项财务收支凭证,各种凭证内容必须填写完整。

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受理不符合财务规定的业务,不做假帐,不设帐外帐,不设小金库。

7.做好财务档案工作,未经领导同意不得向外人提供、传阅、复印会计资料,妥善保管各种财务会计资料。

二.财务收支审批制度1.会计人员经费预算,报学校领导审核,有计划地执行。

2.各种费用必须凭证报销,出纳人员应严格审核原始凭证,拒绝受理不合法不规范的原始凭证。

3.合法规范的原始凭证,必须由经手人,验收人和主管人审批签章后付款。

4.学校法人代表,要坚持按规定审批,对给予报销的原始凭证签字。

三.学校收费制度1.学期结束时,学校及时做好学生代办费的结算、清退工作,并且将使用情况出具用款清单发给学生家长,实行多退少不补的原则。

退费需学生或学生家长签收。

2.学校发生的项目收费时,附有一式二份的缴款学生名单,一份附在记帐凭证上,一份学校保存。

四.学校财产管理制度采购制度1.学校采购物品一般情况下,由事务同志办理。

2.采购物品必须有购物申请单,并注明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用途。

3.采购的物品一定要与购物申请单内容相同。

4.所购物品质量有问题或未经批准购买的物品一律不予报销。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亳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0.10•【字号】亳政[2009]92号•【施行日期】2009.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亳政〔2009〕92号)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亳州市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9年9月16日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亳州市人民政府二○○九年十月十日亳州市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节约基本建设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是指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性资金(含土地出让金)、财政性融资以及投融资收益。

第二章项目管理第三条根据城市建设需要,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项目建设主管部门于每年8月底之前提出项目建设规划,9月底之前报市政府审批。

第四条按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应具备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项目审批手续,并做好项目前期工作。

第五条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招投标的具体事宜,招标采购结果报市政府审批。

第六条项目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资本金制、项目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项目竣工验收制等。

第七条项目法人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要切实加强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对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

第三章资金筹集第八条市财政局负责按照市政府批准的年度项目建设计划制定筹资方案。

第九条对已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的城建资金,由市财政局按季度划转市建投公司。

第十条市建投公司设立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资金专户,市财政拨付的建设资金、财政性融资以及投融资收益等全部纳入该专户管理和核算。

2024年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范文(七篇)

2024年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范文(七篇)

2024年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范文为了维护中小学校的财务管理秩序,确保教育经费的规范核算与使用,特制定以下规定:一、经费核算与账户管理1. 确立统一的经费核算标准,各中学及村小(教学点)实行报账制度,但学校的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及财务自主权保持不变。

2. 遵循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规定,中小学校在本地金融机构设立零余额账户,专用于核算学校的财务收支。

该账户的管理需严格依照国库集中收付管理的相关法规执行。

二、财务核算人员配置1. 乡镇中心学校的财务核算点应配备专职会计与出纳人员,具体人数根据乡镇规模确定,一般乡镇配置__人,大乡镇配置__人。

2. 各中学与小学则仅设立报账员,由财务核算点统一为各中小学校建立账簿。

中学与小学财务核算点的会计分别负责代理记账工作,并承担会计核算、资金收付、编制会计报表、档案管理等财务相关业务。

3. 学校可设立由教职工选举推荐的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初审学校每月的收支汇总表,并由校长进行终审。

学校需对会计原始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责任。

三、财务人员要求1. 财务工作必须由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担任,且学校财务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避免随意撤换与调动。

四、预算管理1. 根据财政“四项”改革要求,中小学校需编制全面的部门预算,将所有收入与支出纳入其中,并统一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体系。

2. 预算编制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政策、方针与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预算法》、《教育法》及《义务教育法》,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突出重点、公开透明”的原则,严禁编制赤字预算。

3. 预算内容涵盖收入预算、支出预算及政府采购预算。

收入预算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勤工俭学收入及其他收入;支出预算则主要包括基本支出(如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支出)与项目支出等。

预算编制时需全面考虑预算内外收入,合理安排各项支出,优先保障教职工工资、公用经费、校舍维修改造及资助贫困生等关键领域。

4. 预算执行过程中,各中小学校应根据资金用途,通过网上申请或填写《中小学校用款计划表》向教育财务部门提出用款计划。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一、严格预算管理(一)规范预算编制。

各单位要按照“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编制年度预算。

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参与,组织相关人员结合单位年度实际情况认真做好预算编制工作。

收入预算要参考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本年度收入增减因素编制,对没有把握的收入不能列入预算。

支出预算总体安排要“量入为出,留有余地”,没有经费来源的项目不能列。

预算首先要保障日常办公、教学支出,其次是必需、必保的非经常开支,再次是设备购置和基建支出(包括往年项目、在建项目和预计开工项目);另外是按计划归还的各种借款、贷款和基建欠款等。

(二)严格预算执行。

各单位年度预算下达后,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更和调整。

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预算,必须按照规定程序,报教体局和财政局审批。

各项支出必须做到有预算安排、有经费来源、有制度依据,严禁无预算、超预算、无来源支出。

教育会计核算中心要对各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实时监督,控制预算进度。

未经批准突破预算的支出,将不予受理。

二、严格收入管理(一)规范收费审批。

收费由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其他部门不得私自收取任何费用。

各部门向学生收取各项费用时,须由牵头部门填写《收费审批单》,经主管会计把关审核,经分管后勤副校(园)长、校(园)长签字后,交会计室,由会计室负责收款。

(二)严格收费公示。

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要通过发放收费通知书、设立收费公示栏、公开投诉电话等形式,及时公示收费项目、范围和标准。

(三)加强票据管理。

收费严格执行“票款分离”制度,必须统一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票据要安排专人管理,票据的领取、分发和使用必须严格按照财政部门和教育会计核算中心有关制度和规定执行,要在规定时间内到教育会计核算中心核销票据。

(四)规范捐赠收入管理。

严格规范各级教育部门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行为,收取捐赠款时必须进行公示,依法为其出具凭证,捐赠款要及时上缴财政专户。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财政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亳政办秘〔2016〕218号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财政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亳政办秘〔2016〕218号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财政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财政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亳政办秘〔2016〕21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亳州市财政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0月31日亳州市财政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财政资金管理,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提高财政资金绩效,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皖政办〔2016〕29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资金,是指上级补助及本级财政安排的各类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资金。

第三条财政资金管理应当坚持问题导向、改革创新、立根固本、权责匹配的原则,突出公示、监督、处理三大重点,着力构建资金使用流程管控和“制度+科技”防控机制,切实保障财政资金安全使用、效益提高。

第二章部门管理职责第四条财政部门负责部门预算资金计划的批复、下达,对财政资金使用开展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

负责专项资金设立、调整、撤销等事项的审核,并按规定程序报同级政府审批;会同主管部门制定具体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组织专项资金执行期满或者被撤销后的清算、财政资金收回以及其他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部门是本部门预算执行主体,对本部门预算执行结果负责。

负责申请设立专项资金的前期论证和风险评估;配合财政部门制定具体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和绩效管理办法;组织开展项目申报、筛选、储备和评审工作;提出年度专项资金分配建议并按程序报同级政府批准。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亳政办秘〔2015〕79号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亳政办秘〔2015〕79号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亳政办秘〔2015〕7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亳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4月27日亳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建立决策科学、程序公开、运作高效、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市本级财政预算内安排的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资金,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国有资产的收益金,政府或国有公司融资筹措的资金,国际金融组织的贷款、赠款或援助资金,国债及其它财政性资金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

第三条市发展改革委作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负责起草全市政府投资的有关政策,并报市政府批准;审批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和跨地区以及涉及重大布局的政府投资项目,审核上报应由上级批准的政府投资项目。

第二章项目库第四条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库。

入库项目应符合国家和我市宏观调控政策及产业政策,符合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专项建设规划,符合政府投资方向和范围。

2024年小学财务管理制度(3篇)

2024年小学财务管理制度(3篇)

2024年小学财务管理制度1、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贯彻双增双节的原则,遵守国家的财经纪律,做好学校的财务工作。

2、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办法,一切收入要入帐。

按照上级规定向学生收取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不得额外收取其他费用。

外单位的各种教育资助(钱、物)均属学校所有,均须入帐入库,并与国家下拨的财物同样管理。

3、执行预、决算,有计划地使用经费,专款专用。

学期初,各条线提出学期经费使用要求,由总务财务部门综合编制学期经费使用计划及购物计划,交校长审批后实施,未列入经费使用计划的原则上不予开支,财务部门要做好月报、年报工作。

4、严格审批报销手续。

根据期初经费使用计划,购物原则上由总务部门或总务部门委托有关部门、人员办理,所购物品一律交总务部门专人进行验收,并在学校校产登记帐册登记,然后按规定分交有关部门使用,严禁先用后批。

购物凭证由采购、验收人签字,经校长审批后方可报销。

教职工的医疗经费的报销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5、严格执行银行结算纪律和现金开支使用范围。

采购人员领用现金必须履行批报手续,及时结算帐目,不得拖欠和____公款。

6、必须从严掌握开支。

预算外不合理的和审批手续不齐全的发票、不符合规定的收据、白条不予报销。

不合理的开支,会计必须拒付。

7、严格执行代办费结算制度。

学生书籍、簿册、讲义代办费等,逐项核算到人,在放寒、暑假前向学生公布,多退少不补,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学生经济负担。

8、调出人员必须结清所有帐目,还清所有借用公物,方可开出工资转移证和人事介绍信。

9、执行国家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做好财务档案管理工作。

财会人员变动时,办好交接手续。

10、坚持民主理财,定期审查学校财务帐目,做到经济民主,帐目公开,去除不合理的开支,严禁浪费,杜绝贪污,努力把好财务关。

2024年小学财务管理制度(2)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不断进步,小学财务管理也日益受到重视。

财务管理的规范和透明,不仅有助于学校财务的健康发展,还能提高学校的综合实力和社会形象。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合肥市教育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财[2008]274号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合肥市教育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财[2008]274号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合肥市教育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合肥市教育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财〔2008〕274号)各县区教育局、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市属学校,局机关相关处室:现将《合肥市教育财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五日合肥市教育财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教育财务管理,规范教育收支行为,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发挥会计工作在教育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教育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财务管理的内容包括: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会计核算、经费收支管理、资产管理、财务分析与监督。

第三条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及时、规范、准确地进行会计核算。

第四条各单位财务管理必须坚持“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在单位负责人的统一领导下,单位的一切财务收支活动均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实行“一支笔”财务审批制度,原始凭证必须先稽核再履行报批手续。

第五条各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遵守财经法规。

要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税务、物价等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会计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财经法规、财务制度,玩忽职守,使国家财产遭受损失的单位和相关人员,按照《会计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二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六条设置会计机构,配齐会计人员是做好教育财务管理工作的根本保证。

中小学学校账务管理制度

中小学学校账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小学财务管理,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财务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财务收支活动,包括学校内部各部门、各项目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二)真实性原则: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不得伪造、变造、隐匿、篡改;(三)效益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合理配置资源,确保资金安全;(四)公开性原则:财务活动公开透明,接受监督;(五)责任性原则:明确财务责任,落实财务责任追究。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学校设立财务处,负责全校财务管理工作,财务处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财务人员若干名。

第五条财务处的主要职责:(一)负责编制和执行学校年度财务预算;(二)负责学校财务收支的核算、审批和监督;(三)负责学校资产的管理和核算;(四)负责学校内部审计工作;(五)负责学校财务报告的编制和上报;(六)负责学校财务信息化建设;(七)负责其他财务管理工作。

第六条学校内部各部门、各项目设立财务负责人,负责本部门、本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二)负责本部门、本项目的财务预算编制和执行;(三)负责本部门、本项目的财务核算、审批和监督;(四)负责本部门、本项目的资产管理和核算;(五)负责本部门、本项目的财务报告编制和上报;(六)负责其他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章财务预算管理第七条学校年度财务预算由财务处编制,经学校领导班子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学校年度收入预算;(二)学校年度支出预算;(三)学校年度资金平衡预算;(四)学校年度财务分析报告。

第九条学校年度财务预算编制原则:(一)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二)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实际需要;(三)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四)注重预算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财政部、国家教委关于印发《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的通知-财文字[1997]281号

财政部、国家教委关于印发《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的通知-财文字[1997]281号

财政部、国家教委关于印发《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国家教委关于印发《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的通知(1997年6月23日财文字[1997]2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委(教育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财政部令第8号发布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发展,财政部和国家教委共同研究制定了《中小学校财务制度》。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小学校财务制度附件: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中小学校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普通中小学校、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教育学校、幼儿园、成人中学和成人初等学校。

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上述学校参照执行。

第三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五条单独设置财务机构的中小学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体制。

2024年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模版(四篇)

2024年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模版(四篇)

2024年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模版为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资金使用,强化学校财务管理,遏制浪费现象,倡导勤俭办学,确保有限资金的有效利用,特制定以下财务制度:一、严格遵循收费政策与程序1. 学校收费活动必须严格遵循吉林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发布的《吉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费制”收费方案》,并实行公开透明收费。

2. 遵循上级财务管理规定,严格实施“收支两条线”原则,即学校收费资金须先上缴财政专户,经财政转拨后方可使用。

二、严格经费开支管理1. 经费使用需履行申报手续,购物前需填写申购单并经校长审批。

涉及五千元以上经费的使用,需提交学校校委会审议决定,并制定详细实施方案后执行。

2. 学校所需物品由总务处统一采购、登记并分发,领取时需办理正式手续。

未经学校批准的个人采购物品,学校不予报销。

3. 报销发票必须为工商税务部门注册的正规发票,并经四人以上(校长、总务主任、会计、经办人)签字确认后方可报销。

4. 严禁挪用学校公款。

教师因公出差需自行垫付费用,回校后按程序报销。

5. 学校的财务章由出纳员保管,而法人章、收费票据及财务档案则由会计负责保管。

三、严厉禁止乱收费与私设“小金库”行为。

四、学校代收代管项目须严格遵循上级规定执行,确保合理收费、定期结算,并实行多退少补原则。

五、在学生“一补”政策实施过程中,学校秉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及程序操作,设立领导小组,制定完善实施方案,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六、学校每年度需向全体教职工通报年度财务收支情况。

七、出纳人员需严格遵守财务及现金管理规定,负责资金的收付工作。

对于违反财务制度的开支,有权拒绝支付。

同时,需根据原始凭证及时记账,每日盘点库存现金,每月核对银行存款,确保账实相符、账据相符,库存现金控制在规定限额内,并严禁公款私存。

八、会计人员负责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并向校长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同时,需合理编制学校经费预算及年终结算工作,并做好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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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教财函[2014]76号
【发布部门】亳州市其他机构
【发布日期】2014.05.08
【实施日期】2014.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亳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
(教财函〔2014〕76号)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二级机构:
现将《亳州市教育局财务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亳州市教育局
2014年5月8日
亳州市教育局财务管理规定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建设资源节约型机关的实施意见》(财公〔2013〕133号)、《亳州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公〔2014〕85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政法规及财经纪律,规范财务审批、报账程序,提高机关办事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认真执行厉行节约管理规定,严格控制行政成本,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廉洁自律”意识,经研究,特制定本规定。

一、市教育局集中管理局机关和教科所、招生考试中心、装备中心、电教馆4个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全部收入均上缴市财政非税收入专户管理;全部支出均由市教育经费核算中心集中办理,实行报账制。

二、严格收费管理。

局机关各科室、教科所、招生考试中心、装备中心和电教馆的各项收费,必须按照上级收费文件和经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标准,事前提供收费清单,由局计审科出具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非税收入专用票据,实行亮证收费,并及时上缴市财政非税收入专户管理。

月底,局计审科及时与财政部门核对收入账目,将核实后的收费情况向局领导书面报告并反馈给职能科室,如有“应收欠款”,由计审科和相关职能科室分别负责催缴。

三、严格支付款程序。

单位一切支付款审批实行分级负责制和会审制。

2000元及以下的支付款,由经办人、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财务审核人分别在支付单据上签字后,由分管财务副局长签报;2000元以上的支付款按以上报账程序分别签字,局长签核后,分管财务副局长签报;其中,5000元以上的专项支出,由业务科室事先提出用款预算申请,经集体研究同意后方可实施。

开展的各类评审、考试等常规专项业务活动,由有关科室事先提出用款预算申请,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局长审批后,由分管财务的副局长签报。

一切支付单据必须从正规渠道取得,做到合规、合理、合法,其中,购置物品等较多的原始单据,须附有明细清单。

报销经费原则上均实行转账或公务卡支付。

发放有关单位人员监考补助、邀请专家及评委补助等打到经办人银行卡中,由经办人发放现金。

所有报销单据均应在业务发生后一个月内办理报销结算手续。

四、差旅费的管理。

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或到外地开会,须凭经局长和分管局长批准的《亳州市教育局公务出差审批单》(附件1),同时,附有关会议通知、文件等资料进行报账。

两人以上(含两人)同行出差,要确定一人负责填制差旅费报销单并分别签名报销差旅费,不得多头报账,并严格按照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亳州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公〔2014〕85号)要求执行。

工作人员到谯城区农村检查指导工作,不享受市内交通费补助,原则上不在乡镇住宿,根据需要可据实报销车费(不含出租车和市内公交车费),伙食补助费按照每人每天50元标准执行。

工作人员到涡阳、蒙城和利辛三县出差,按照市财政局“财公〔2014〕85号”文件规定标准报销相关费用。

工作人员出差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就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缴纳伙食补助费。

接待单位统一安排就餐没有收取伙食补助费的,工作人员不得报销伙食补助费(往返途中需要用餐的可以享受伙食补助费)。

工作人员出差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当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缴纳相关费用,没有缴纳的,不得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市内交通费。

工作人员出差报销城市间往来交通费时,至少有一趟是机打发票,其中,手撕车票须是经车辆管理公司盖章的有效车票。

工作人员带私车出差的,应在填制出差审批单时注明,经分管领导、局长同意,可按照城市间交通费往来的汽车票价或火车硬座价格报销燃油费(填在差旅费报销单据的“车船票价”栏),同时,按照市财政局“财公〔2014〕85号”规定,报销住宿费,享
受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工作人员经局领导批准,被本单位或其他单位聘请,出差担任评委、专家,且领取评委、专家补助费的,不得享受伙食补助费及市内交通费(往返途中需要用餐的可以享受伙食补助费),本单位或其他单位安排车辆接送的,不得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五、会议的管理。

健全会议审批制度,严格控制会议规模、数量和时间。

确需召开的会议一律从简。

本局组织召开的或承担有关部门安排的会议,须经局会议研究决定;所属科室以局名义组织召开的业务工作会议须经分管领导、局长批准。

以上会议均由办公室协调安排,并严格按照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亳州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公〔2012〕618号)标准执行。

召开会议的地点应尽量使用本局的会议室,非特殊情况不得租用宾馆、饭店等地点召开会议。

六、接待经费和加班工作餐的管理。

上级领导和兄弟市、县区教育局前来指导或联系工作的,来客应当自行住宿和用餐,确需公务接待的,由承办科室凭公函事前填写《亳州市教育局公务接待呈批单》(附件2),经局分管领导、局长批准后,由办公室安排在市财政部门确定的定点饭店就餐,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县来人协调、请示工作确需就餐的,由承办科室事前填写《亳州市教育局公务接待呈批单》,经局分管领导、局长批准后按有关标准安排工作餐。

法定休息日及工作日晚上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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