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论文-量刑程序独立化问题研究报告
论我国死刑案件量刑程序独立的价值
论我国死刑案件量刑程序独立的价值
文/ 慧 杨
摘 要 :死刑案件 中应该率 先实现 量刑程序的绝对独立化 。死刑案件量刑程序的独立化有其重 大而独特 的价
值 意义。
关键 词 :死 刑 案 件 ;量 刑 独 立 ;正 当程 序 ;量 刑公 正 中图分 类号 :D 2 . 95 2 文献 标识码 :B 自2 0 年 6 1 0 9 月 日最 高 人 民 法 院 要 求 对 人 民 法 院 量 刑指导意 见 ( 行 )》和 《 民法院量刑 程序指 导 试 人 意见 ( 试行 )》两 个文件进 行试 点工作以来 ,各地 法 院兴 起 了量刑 程序相 对独立 化的量 刑规 范化 活动 。这 些 司法实践 活动在规 范法 官量刑裁 判权 、促 进量刑 公 正 和提高刑事 案件服 判率方 面取得 了一定 的效果 。但 经 有关学者分 析 ,最高法院 的改革 方案对于 简易程 序 基 本上是无法 适用 的 ;在 “ 认罪审理 程序 ”中的适用 也 还须经过 必要的 改造 ;这 一改革 方案在被 告人不认 罪 的普通程序 中也 存在着较 为严重 的问题 :使被告人 的 无罪辩护 权受到 削弱 、定 罪审理程序 的正 当化进程 受 到冲击 。无论是法 学界还 是司法界 ,都对 这种改革 方案 在普通程 序 中的适 用 问题 ,提 出了尖锐 的质疑 。 … 因而 ,定罪和 量刑 程序 的彻 底分 离 才是未 来量 刑程
文章编号 :10 -9 6 2 1 )0 3c一0 4 0 0 9 16( 0 0 2() 1 卜 2
根据 布 莱 克法 律辞 典 的解 释 ,程序性 正 当法 律程序 的 中心 含义是指 : “ 何权益受 到判决结 果影 任 响的 当事人 ,都 享有被 告知和 陈述 自己意见并获 得听 审的权 利。 ”这 一法律 正当程序 原则体现 在死刑 案件 中 ,就 是被告 人在审判 程序 中 ,尤其是 关涉其性 命的 量刑程 序中 ,有 参与并 陈述 自己意见的权 利 。而 在现 有的定 罪与量刑 程序合 一的审 判模式下 ,被告人 及其 辩 护人根 本无法 充分地 陈述 自己的量刑意 见和充 分展 示 各 项 量 刑 情 节 及 其 支 持 证 据 ,使 得 死 刑 案 件 的 正 当 程 序在 内容上有 欠缺 。而独立量 刑程序 可以弥补这 -- - 缺陷 ,在独立的量 刑程序 ,控辩双 方可以 充分地 在量 刑庭审程 序 中发表 各 自的量刑意 见和 出示 相关量 刑证 据 。此外 ,正 当法 律程序 要求兼顾 公正和效 率 ,我国 量 刑程序 之所以难 以与 定罪程序 分离 ,原 因就在于 诉 序改革 的 归宿 ,但 目前要在所 有的案件 中实现 则难度 讼 效率在作 祟 。但 “ 刑事诉 讼程 序所追求 的价 值 目标 极大 。 之 中,最终最高 的 目标终 究是程 序的正 义 ,即程 序公 彰显死刑案件正 当程序 正 和结果 公正 ,其 次才是程 序的 经济性 ,决 不能 因为
试论在我国建立专门的量刑程序
前科对定 罪的影响
目前 ,被告人 品格 证据在法治发达 的国家是广为采用
立法规定体现的量刑程序运作模式是: 关于量刑的事实、 证
据与定罪 的事实、 证据均在法庭 调查阶段 , 由公诉机关出示 , 辩护人也可以在此阶段提 出有利于被告的事实证据。 之后控
的 意 义进 行 了阐述 ,进 而分析 了量 刑 程序 的构 造 和具 体设 想。
关键词:定罪;量刑;刑事 司法活动
中图分类号:D 2 9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7 - 2 2 1 )1 _ 16 0 63 2 1 9(0 O o O 3— 3
一
我 国 目前 量刑程序 的状况
当。从这个角度来说 ,量刑公正的实现是更为困难的。也是
收 稿 日期 :2 1 - 0 一l 00 5 3
更难以准确评价和界定的。笔者认为 ,个案量刑是否公正 , 取决于量刑的合法性、量刑的准确性 、 量刑的平衡性和诉讼
主 要参 与 人对 量 刑 的 认 同度 。 由于独 立人的素质、性格、精神状态、
知识 水 平 、健康 状 况 以 及悔 改 的态 度 等 , 至还 包 括 本人 的 甚
生育史、家族、近邻 、学校、同学、工作等情况 ,一般都 由 特定的机构关于这些问题制作一份报告 , 法官在量刑 时予以
辩双 方在法庭辩论阶段可 以就量刑 问题 发表意见并辩论。 法 庭审理后 , 合议庭对被告人的量刑进行评议 , 重大疑难案件
除了因为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外 , 大致是 因为将量刑与定罪 视为一体 , 其没有独立性。目前我国刑 事司法实践中的不公 正主要不是表现在定罪上 的出入罪, 更多地表现为量刑的畸 轻畸重, 法官虽在法定刑范围内量刑 , 但所判处 的刑罚与被
刑法定罪与量刑标准的科学化研究
刑法定罪与量刑标准的科学化研究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刑法定罪与量刑标准的科学化研究成为了各界关注的焦点。
刑法作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法律领域,其定罪与量刑标准的科学性对于保证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至关重要。
刑法定罪的科学化研究是在法律体系的框架下,通过考量证据、重视法外因素、保障被告权益等多个方面的综合考虑,来确定犯罪行为是否构成某一罪名,并给予相应的法律责任。
科学化的定罪标准可以最大程度地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从而提高司法判决的公信力。
然而,科学化定罪存在着困难和挑战,例如证据的获取难度以及人情因素等,这需要我们做出更深入的研究与改进。
刑法量刑标准的科学化研究是在判决定罪后,根据犯罪行为的严重性、罪犯的主观故意、危害后果、社会危害性等因素,来确定罪犯的刑罚种类和刑罚程度。
科学化的量刑标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确保刑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防止个别司法决策的主观随意性,维护了法治社会的基本原则。
然而,量刑也面临着公正性和可操作性的挑战。
这就需要我们通过社会学、心理学、经济学等多个学科的研究来探索更合理的量刑标准。
为了推进刑法定罪与量刑标准的科学化研究,我们可以借鉴国际上先进的经验,并根据我国的国情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改进。
首先,加强相关法律规范的制定和完善,通过明确刑事定罪的标准和证据要求,减少司法决策的主观干预。
其次,加强对法官、检察官以及其他司法工作者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科学化定罪与量刑的专业能力。
此外,建立健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提供更为准确、科学的证据支持。
另外,我们也应该关注被告人的个人和社会背景信息,在进行定罪和量刑时综合考虑。
社会学研究表明,人的行为往往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如家庭环境、社会地位、教育背景等。
因此,在科学化定罪与量刑的研究中,我们应该更加注重对个体差异的考虑,并结合心理学等学科的分析来合理判断犯罪的动机和社会适应能力。
在实际操作中,我们还需要积极探索和使用刑事政策立法与司法评估的模式和方法,通过实地调研、案例分析等来评估和改进现行的量刑标准,使其更加科学公正。
论量刑程序独立的可行性与必要性
随着公民公正、 人权保障等权利意识的不断提高和刑事庭 审方式 性 , 提升司法裁判权威性。隐秘 的量刑过程所做出的裁量结果, 必然 改革的不断深入, 量刑 已成为关注的焦点。 要实现定罪的准确性和量 使 公 众对 正义 产 生 怀 疑 。 刑的适 当性, 必须依法办事 , 这是现代法 治国家对刑事 审判的基本要 最后 , 刑 的 非 程序 化 某 种 程 度上 导 致 诉 讼 资源 的 浪 费 , 我 国 量 在 求。量刑作为一项重要 的刑事司法活动 , 追求公正是其根本 目标 , 准 量刑公正 问题十分突出的的情况下, 应当首先考虑公正的问题 , 没有 确定性、适当量刑必须在法律规定下。在我国现有 的刑事诉讼架构 公正何谈效益。 非程序化 的量刑结果可接受性低 , 甚至双方当事人都 下, 构建我国特有的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 其可行性主要有以下几个 有意见 , 导致上诉、 上访不断, 案结了事却了不 了, 严重影响了司法权 方面: 威。 首先 , 定罪量刑程序分离并不违反现行刑诉之精神。 定罪与量刑 从以上弊端看 出构建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是审判制度发展 完善 庭审分离法律无明文规定 , 但法律亦无必须合一的规定,法无 明文禁 的必 然 , “ 主要 体 现 在 : 止 皆自由” 。实践中, 法庭调查、 辩论主要是 围绕定罪量刑展开的, 是 首先 , 构建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 是程序正义原则的要求 , 现代法 否合一或分离无强行要求 , 即使合一定罪量刑也有先后 问题, 能未 治的标志就是“ 不 程序之 治” 依法定程序得出的量刑结果, 。 主体才能感 定性就量刑。 建立相对独立量刑程序 , 客观上更能促进人权保障和对 到公正, 才会对量刑结果认可、 服从 、 尊重。 只有程序正当才 能保证裁 自由裁量权 的制约, 能体现法治的精髓, 更 实现 司法公正。 判结果的权威性与正 当性, 只有公正独立 的量刑程序才能够确保诉讼 其次, 刑事司法改革的必然要求 。 民法院“ 人 二五” 改革纲要明确 各方参与裁判过程 以及对裁判结果施加影响, 并保障当事人人格尊严 要研究制定关于犯罪量刑指导意见 , 并健全和完善相对独立的量刑程 和意志 自由得到尊重, 使当事人从心理上接受和认可判决结果的正当 序, 因此, 我国采取定罪与量刑程序分离的模式 , 是符合中国现实的相 性 。 对独立的量刑程序 , 并非照搬 国外。 当然, 建立相对独立 的量刑程序 , 其次 , 构建相对独立量刑程序是人权保障的需要 。人权保 障” “ 入 也需要对现有刑诉制度做相应的改革, 如量刑听证、 量刑调查等。 宪与量刑理念的重塑, 要求 以人权理念构建程序 , 塑造程序参与、 辩 最后, 公民权利意识强化, 程序 正义理念深入人心 。量刑公正观 论、 昕证等概念。鉴于此 , 构建我国相对独立量刑程序必须坚持三原 念 的确立和对量刑公正的程序保障的重视, 推动确立量刑程序的相对 则 : 独立 , 为量刑程序相对独立的可行性 , 奠定了理论基石和现实基础。 1量刑公开原则 。 . 程序公开是当事人 的一项基本权利, 使量刑形 近年司法体制改革 中出现的量刑建议制度 、 量刑答辩举措 、 相关证据 成过程透明, 以量刑公开促量刑公正, 是构建相对独立量刑程序 的首 规则的逐步落实与完善, 需要独立的量刑程序的保障。 这从一个侧面 要 原 则 。 反映出量刑程序相对独立的可行性, 也说明我国刑事司法实践 已开始 2 量刑质辩原则。 障当事人的程序参与权 , . 保 增强量刑过程的参 了创设相对独立量刑程序的初步探 索。 与性、 对抗性、 论辩性, 形成各方主体参与量刑 , 是量刑程序化 的重要 量刑程序从字面上 ,可 以简单理解为用法律对量刑过程加 以规 目标 和 原 则 。 范, 使之规范化、 程式化 。但是就量刑过程来看 , 法律无明文规定, 决 3 程序保障原则 。 . 程序设计是保障公正目标的实现 , 保持动态量 策过程主要的庭下, 暗箱操作” 是“ 的产物, 凸显我 国量刑存在的弊 刑程序的高效运作 , 这 得出正当合理的量刑结果, 是检验刑事审判质量 端: 的重 要 标准 之 一 。 其一, 量刑 法律 规 制不 健 全 , 化执 法 者对 量 刑 重要 性 、 殊 性和 淡 特 量 刑 的重 要 性 、 特殊 性和 复 杂 性使 量 刑 公正 问题 日益 凸现 出来 , 复杂性 的认识。量刑是依据法律和事实最后评价行 为人罪行大 小和 要解决量刑不公、 不均衡、 裁判不权威的问题, 仅凭量刑实体法是不可 责任轻重的刑事审判活动。 量刑结果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实体权利 , 能实现 的, 通过程序 设置来实现成为必然趋势 。 我国量刑问题非程序 这个意义上, 量刑是比定罪更重要 的司法过程。定罪是定性 问题, 量 化 的现状应当引起我们重视 , 在刑事审判 改革中应当使量刑程序化 , 刑则是在此基础上的定量分析 , 量刑本身的复杂性, 要求从实体法上 并通过案件的繁简分流实现量刑公正与效率的统一 。只有通 过对量 继续追求量刑情节具体化 、 量刑标准统一化、 量刑方法科学化; 从程序 刑从程序上进行整体改造 , 将量刑有效的置于当事人和社会公众 的监 上规范量刑, 增加透明度 , 强调量刑的准确性和适当性 督之下 , 增强司法的透 明度, 防止和避免司法腐败 , 最大限度的实现司 其二, 从程序价值角度看。 量刑的非程序化弊端, 主要有以下几个 法的社会功能, 有效的调动诉讼参与人的积 极性 , 增强审判人员的责 方面: 首先, 量刑的非程序化加剧了“ 重定罪, 轻量刑” 的错误认识、 庭 任感 , 提升司法公信度, 能最终实现量刑的正义 以及刑事司法正义。 才 审对量刑 的不重视, 决策过程的不公开导致量刑过程仅为法官个人决 断, 认为在法定刑幅度内就不存在问题, 定罪准确 , 量刑轻一点重一点 参考文献: 【】 麦高伟. 国刑事司法程序. lI 英】 英 法律出版社 .0 3 20. 无所谓。其次, 法官在量刑上 的自由裁量权缺乏有效规制 , 我国实体 f】 2陈挺. 量刑程序初探一以独立量刑程序为 中心 . 优秀硕博论文 法在刑法裁量上 的规定弹性 比较大, 采用粗放型的模式 , 赋予了法 官 【】 3彭海青 . 刑事诉讼程序设置研究. 中国法制出版社.0 5 20 . 相当大的 自由裁量全, 而量刑过程主要是庭下评议时做 出的, 不透明、 【 罗尔斯 . 4 】 何怀宏译. 正义论.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9 8 18 . 不公开 , 这从根本上无法保证量刑的公正。 【】 5陈瑞华. 刑事审判原理. 北京大学 出版社. 97 19 . 【】日】 61 谷口安平. 程序 的正义与诉讼.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96 19 第三, 量刑 的非程序化导致当事人的权力被消弱, 刑事诉讼强调 f】 7宋英辉. 刑事诉讼 原理 . 法律出版社.0 4 20 . 人权保障, 特别是被告人人权保 障的问题, 非程序化导致量刑结果司 【】 8余剑. 量刑公正之程序保障探讨. 人民司法 .0 4 20 . 法权威性不高。 另外就是经法定程序 的裁判结果, 增强公众 的可接 受 [] 9樊崇义 . 诉讼原理 法律 出版社 .0 3 20.
量刑程序案例分析报告范文
量刑程序案例分析报告范文一、案例背景本案例涉及一名被告人李某,因涉嫌盗窃罪被提起公诉。
案件发生在2023年4月5日,李某在某商场内盗窃了价值约5000元的商品。
李某在逃离现场时被保安抓获,并随后被警方逮捕。
经过审理,李某承认了盗窃行为。
二、案件审理过程1. 侦查阶段:警方在接到报案后迅速展开侦查,收集了现场监控录像、目击者证言以及李某的口供等证据。
2.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在审查证据后,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决定提起公诉。
3. 庭审阶段: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重点对李某的犯罪动机、犯罪手段、犯罪结果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进行了审查。
三、量刑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量刑应遵循以下原则:- 罪刑相适应原则:量刑应与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相适应。
- 公正原则:量刑应保证法律的公正性,避免因个人因素导致量刑不公。
- 教育与预防原则:量刑应考虑对犯罪分子的教育和预防再犯的作用。
四、量刑依据1. 犯罪事实:李某盗窃了价值5000元的商品,属于数额较大。
2. 犯罪情节:李某在犯罪过程中未造成其他严重后果,且在被捕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3. 社会危害性:李某的行为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构成了一定威胁,但未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4. 悔罪表现:李某在庭审中表现出悔罪态度,愿意接受法律的惩罚。
五、量刑建议根据李某的犯罪事实、情节以及悔罪表现,建议法院在量刑时考虑以下因素:- 李某的犯罪行为虽然违法,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建议从轻处罚。
- 李某在被捕后如实供述,表现出悔罪态度,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依据。
- 李某愿意接受法律的惩罚,可以考虑适用缓刑,以教育和预防再犯。
六、结论综合考虑李某的犯罪行为、情节、悔罪表现以及社会危害性,建议法院在量刑时适当从轻处罚,同时考虑适用缓刑,以实现法律的教育和预防功能。
此报告仅为案例分析范文,实际案件的量刑应根据具体案情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
在实际工作中,法律专业人士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结合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进行详细的量刑分析和建议。
论刑事定罪程序与量刑程序的分离
一
又讨 论量刑 问题 , 往往会 给被告 人带来是 否认罪 与要求 从轻处 罚
方面 的困扰 , 因为 被告人不 可能既主 张 自己无罪又 同时主 张 自己
、
定罪 程序 与量刑 程序 的分 离的必要 性
量刑 , 作为刑 事诉 讼 的最终体 现 , 是刑事 审判活 动对犯 罪 对所犯罪 行有悔 改表现 , 而影响被 告人有 效地行 使各项诉 讼权 也 从 人 的最终着 力点 , 刑适 当与否较之 定罪更 能充分体现 刑法惩 罚 量
定罪程序 量刑程序 分离
文 献标 识码 : A 文章编 号: 0 90 9 (0 9 1-6 - 】 0 .5 22 0 )2 140 2
关键 词
中图 分类 号: 9 6 D 2. 2
定 罪 与量刑 是刑 事诉 讼 中两个重 要 的组成部 分 。我 国属大 大 程度上避 免法 官在 内心 对被 告人产 生不 利的 预断和 偏见 。 陆 法系 国家 , 传统 上认为 定罪 与量刑 在程序 是 不分 的。 在刑 法
序 , 诉机 关和被 告人在 庭审 中发表 意见 和提供 证据 , 往往 围 公 也
中, 被告人 及被害 人都可 以充 分发表 意见 , 了解对 被告人 量刑 的
绕着被 告人 有无 犯罪 、 重罪轻 等方 面 , 罪 对具 体的量 刑幅度 不作 过程 及考 量因素 。经过 充分 、 致 的程 序再 作 出裁判 , 利于被 细 有 为重点 发表意见 或者往 往不 发表意见 , 再加上我 国地域 间存 在较 告人 服判 息诉 , 害人 也会认 可法 院的判 决 。 被 量刑程 序 的改革短
大差异 , 各地法 官素 质也 不一 , 些情况 都在法 律规 定的空 间 内 这 期 内可能增 加开庭 的次 数 , 但从 减少上 诉 、 彻底 解决 纠纷 的效果
量刑程序独立化改革论纲
刑 ” 法官对 量 刑和定 罪 进行 “ 绑 式 ” , 捆 的庭 审 , 法 在 庭 调查 和法 庭 辩 论 中不 分 彼 此 , 靠 合 议 庭 的 “ 只 估 堆式” 量刑 , 刑显 得 粗 糙 、 糊 。这 种 不透 明 的量 量 模
过 程 中来 , 保证 被 害 人 量 刑权 诉 讼 权 利 的实 现 。其 次, 以平 等 为前 提 的程序 机制 , 当事人 提供 了交 涉 为 的方式 和途 径 , 形成 了 一种 良性 的互 动 、 话 机 制 , 对 以使判 决能 被各 方 认 同 和接 受 。第 三 , 序 活 动 是 程
2 0
山西省政法管 理干部学院学报
第2 4卷
建独 立 的量刑 程 序规 范 裁 量 权 , 量 刑 纳 入 法庭 审 将
理程 序是 响应 中央 司法 改 革 项 目的 重要 举 措 , 改变
[ 关键词 ] 量刑程序 ; 量刑参与 ; 量刑制约
[ 图分 类 号 ]D 2 .3 [ 献标 识码 ]A [ 中 9 4 1 文 文章 编号 ]17 62—10 (0 1 0 0 1 0 50 2 1 )3— 0 9— 3
从 21 0 0年 1 0月 1日起 , 国法 院开 始 推 行 量 全
刑 以及 我 国 的判决 书 对 量 刑 理 由的 陈述 过 于 粗 糙 ,
个刑事诉讼程序 的整体价值 。 目前 , 国对量刑 的 我
重 视程 度 逐步 提 高 , 对量 刑程 序 的重视 似乎 不 够 , 但 其 突 出表 现是 : 相对 独 立 的量 刑 程 序 在 被 告 人 是 否 有 罪 尚不 确定 的情 况 下 , 求 对 量 刑 问题 举 证 和 发 要 表 意见 , 反先 定罪 再 定量 的逻 辑规 律 , 违 辩护 人仍 然 可能 陷入 一边 作无 罪 辩 护 , 边 作 轻 罪 辩 护 的两 难 一 中 。所 以构建 独立 的量 刑程 序 对于 实现 程序 正义 意 义重 大 , 先 , 首 有利 于 控辩 双方 有效 的参 与 到量刑 的
论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的问题研究
结束, 全国法院全面启动量刑规范化试行工作。②
( 二) 量刑 规范 化 改革取 得 的成 效 1 . 量 刑更 加公 正 均衡 , 司法 公信 力 有所增 强
现, 在试 行 过程 中 , 由于 一些 法 院或 法 官对 “ 两个 意 见” 的 内容 和精 神理 解 的不够 透彻 , 在 实践 中不 可避 免地 出现这 样或 那样 的问题 ,在一 定 程度 上影 响 了 这 次改 革 的效果 和 质量 。 因此 ,找 出法 院或法 官在 实践 中存在 的问题 , 同时提 出相应 的解 决方 法 , 对于 量 刑规 范化 改革 的继 续 实施 就有更 加 重要 的意 义 。 ( 一) 基 准刑 的确 定过 于 刻板 在“ 三 步式 ” 量刑 方法 中 , 准确 确定 基准 刑 、 量刑
待。因此 ,量刑规范化改革就成为我国现阶段社会
法治 需求述
( 一) 量刑 规 范化 改革 的进 程 我 国量 刑 规 范 化改 革 主 要 经历 了 四个 阶段 , 分
( 试行 ) 》 。同时 , 为了进一步检验两个试行文件的可
行性 , 又 确定 了 1 2家 法 院进 行 初 步试 点 , 根 据在 试
2 0 1 0年 9月 )
初 的全 国 1 2 家试 点 法 院发 展 到 1 2 0多 个试 点 法 院 , 直 到 现在 的全 国范 围试 行 , 使量 刑 规 范 化 改革 逐 步
统一 了思想 , 最终 明确 了运行 的方 向。
2 0 0 9 年3 月, 《 人 民法 院第 三个五 年改革 纲要 ( 2 0 0 9 — 2 0 1 3 ) 》 出台, 把“ 规范裁量权 , 将量刑纳入法
准不 明确 , 定罪与量刑 的程序合二为一 。
论独立量刑程序的价值——以《人民法院量刑程序指导意见(试行)》为基点
量刑 程 序 则 是对 法 院 的具 体 量 刑工 作 提 出 了相
应的 规范措 施 ,意 见》 3 6条 规定 了人 民法 院在审 《 第 - 判 『该 如何 指 导案 件量刑 T作 的进 行 。 f 1 在法 庭调查 过
程 巾 , 以根据 案 件具 体 情 况 先调 查 犯 罪事 实 , 调 可 后
法庭 的审理 认 定 , 告 是不 构 成 犯罪 的 . 就 不存 在 被 也
量刑 的 问题 , 罪 错 误势 必 导 致量 刷 错 误 , 且定 罪 定 并 错误 无论 颠倒 罪与非 罪 还是混 淆此 罪与 彼罪 , 比量 远 刑错误 的后 果 严重 , 因此传 统 的刑法理 论 突 出了定 也 罪 的重要地 位 . 立法 上 的程序设 计 也是 同绕定 罪 而制 定 的 2 量 刑则 完全 成 为 了法官 的 “ , 办公 室 作业 ” 的 式 “ 暗箱 操作 ” 没 有控 辩双 方 的有效 参与 。 ,
论独立量刑程序的价值
以《 民法院量刑程序指导意见 ( 人 试行 ) 为基 点 》
张 虎 威
摘 要 : 刑 程 序 是 刑 事 诉 讼 程 序 不可 或 缺 的组 成 部 分 , 刑 程 序 在 我 国的 确 立 是 司 法公 开 、 正 的 具 体 体 现 , 志 着我 量 量 公 标
国 法治 水 平 在 向 高 处 迈进 , 司l 实践 和被 告人 的权 利 保 障将 会 产 生 深远 影 响 对 法 关键词 : 量刑 ; 刑程 序 ; 序 公 开 ; 序 价 值 量 程 程 中图 分 类 号 :I9 (4 ) 2) . 文 献 标 识 码 : A 文 章 编 号 :6 3 9 9( ( 0) 3 0 5 { 1 7 1 9 2) I -0 5 一 1 1 2
独立量刑程序语境下的量刑建议改革初探
针 对 性 地 进 行 反 驳 . 而 加 强 控辩 双方 量 刑 环 节 的 对抗 性 , 从 使
法 官 可 以兼 听 则 明 . 保 公 正 审判 的作 出 。 确
2量 刑 建 议 的 盲 目性 在 传 统 的定 罪 萤 刑 一体 化 的 诉 讼 . 模 式 下 .量 刑 建议 是 在 检 察 机 关 提起 公 诉 时一 并 提 交 给 法 院
一
概 念 及 价 值
二 、 刑 建 议 的 现状 及 弊 端 量
f 1 念 一 概
构 建 量 刑 建 议 制 度 的根 本 目的 是 为 了 实 现 量 刑 公 正 . 而 量 刑 公 正最 终 要 依 赖 于 量刑 程 序 来 实 现 因 此 在量 刑 程 序 的 大 环 境 下 . 论 量刑 建议 制 度 才 更 有 根基 . 有 意 义 讨 更 我 国量 刑 程 序 的现 状 是 :刑 事 诉 讼 中 没 有 独立 的量 刑 程
序 . 罪 与 量 刑 程 序 合一 种定 罪 量 刑 一 体 化 表 现 在 :1在 定 这 ()
出 法 官 对 证 据 的审 查 也 不严 格 区 分 定 罪 证 据 和量 刑 证 据
是 刑 罚种 类 、 幅度 以及 刑 罚执 行 方 式 等 刑 建 议权 源 于 公诉 法 庭 调查 中 .控 辩 双 方 将 定 罪证 据 和 量 刑 证 据 一并 向法 庭 提 量
( ) 法 庭 辩 论 中 . 辩 双 方 就定 罪 和 量 刑 问 题 一 并 发 表 意 见 2在 控 并 展 开辩 论 :3 在 评 议 阶 段 , 官 就 被告 人 的 定罪 、 刑 问 题 () 法 量
我国的量刑规范化研究
为了规 范法官 的 自由裁量 权 , 使量 刑更 加公 正 、 明 、 透 合理 , 克 服 量刑 失衡 的现象 。最高 人 民法 院决定 ,从 2 0 09年 6月 1日起 , 在 全 国法 院开 展量 刑规 范化试 点 工作 , 《 民法 院量 刑指 导意 见 对 人 ( 行 )和 《 民法 院量刑 程序 指 导意 见 ( 行 )两 个文 件进 行试 试 》 人 试 》 点,这 次在全 国 各高级 人 民法 院辖 区确定 一 个中级 法 院和三 个基 一 层 法 院为试 点法 院开 展试 点工 作 。 是一 场 全国 范围 内的量 刑规 于 范化运 动在 我 国兴起 ,因此 加强 对我 国量 刑 规范化 的研 究具 有重 大意义 。
我 国量刑 规范 化兴起 的原 因 量刑 规范 化在 我 国兴起 是 具有 一 系列 原 因 的,下面 笔者 将具 体 分析其 原因 。 ( ) 国的量 刑 失衡 十 分严 重 一 我 我 国量 刑 失衡十 分严 重 , 随着媒 体 的不断 发达 , 被披 露 出来的 相 同或类 似案件 判 决不 同 的情 况 越来 越 多 , 这被 我 国的 司法机 关 和广 大人 民群众所 关注 , 于是 解决 我 国量 刑失 衡 的方 法一 量刑规 范 化 便产 生 了。 我 国量刑 失衡 十分 严重 的原 因较 多 。第一 ,我 国法 律本 身很 不 完善 , 法官 的 自由裁量 权极 大 , 导致 量刑 失衡 严重 。我 国刑法 中 各 罪的规 定十 分简 单 , 往 以” 么什 么 的处 以何种 徒刑 ”对 前 面 往 什 , 的罪 之规 定只做 大致 描述 , 对后面 的刑之规 定跨 度极 大 , 的从 附 有 加 刑直 到死刑 , 种情 况下便 赋 予 了法官 极大 的 自由裁量权 , 官 这 法 基 于 自己 的经验 和喜 好判 刑 , 必然 导致 同案 异 罚的现 象 。 二 , 第 我 国审 判体制 的不 合理 性 。 国刑 事 诉讼 法 中只有 定罪程 序而 没有 我
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中遇到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中遇到的问题及对策研究[摘要]法治进步呼唤量刑过程的公开化、规范化,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的推行显示出了审判监督的积极作用。
经过多年摸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规定,从在2010年10月1日开始,检察机关向审判机关提出量刑建议变得“有法可依”,然而,在实施量刑建议工作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往往达不到预期的效果。
[关键词]检察;量刑建议;研究2010年10月1日开始,全国各地检察院全面推进公诉案件量刑建议工作,由检察机关提出量刑建议——庭审中控辩双方充分论辩——法官作出裁判,形成一个完整的控、辩、审三方互动的审判新格局,量刑过程更加透明和规范,从而提高判决的公信力,并为依法抗诉、上诉指明方向,提高司法效率。
经过几个月的实践和探索,现笔者结合实际,就开展量刑建议取得的成效、遇到问题及对策进行一些探讨。
一、开展量刑建议的基本情况根据调查,从2010年10月1日开始,各地检察机关都已经按“两高三部”《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和高检院《人民检察院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开展量刑建议工作,在实施过程中,部分检察院仅就《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的十五个常见罪名提出量刑建议,部分检察院对所有案件全部提出量刑建议。
以浦北县检察院为例,2010年10月至2011年5月,该院共提起公诉并提出量刑建议95件149人,量刑建议率达100%,提出量刑建议后,法院采纳123人,采纳率为82.55%。
二、量刑建议工作取得的成效从2010年10月1日各地实施量刑建议以来,社会各界对此予以高度评价,也得到刑事诉讼各方当事人的普遍认同,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促进了刑事审判的公开透明,强化了量刑程序的公平公正以往公诉案件,对被告人定何罪、判何刑、判多久,都在庭后由法官“秘密”进行,不仅是当事人,就连是公诉人,一般都要等到宣判后才知晓,缺乏透明度。
法院量刑改革调研报告
法院量刑改革调研报告一、调研背景随着社会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经济、政治、文化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然而,随之而来的社会问题和矛盾也逐渐凸显。
其中,犯罪问题给人民群众带来了很大的困扰。
为了保证社会的安全和稳定,配合自己的政策法规,我国通过不断的加强和完善刑法法规,来保障社会治安。
而法官对于量刑的判断和裁定,也在其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作为司法机关,法院在量刑方面的稳妥公正和适应性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满足社会的需求,促进司法公正,法院量刑改革已经成为当下的热点问题,这也是本次调研的背景和目的。
二、调研目的和方法本次调研的目的是了解目前在中国法院中量刑改革的情况及其取得的成果,分析量刑决策的过程和依据,探讨如何增强法院的量刑公正性,并进一步提高司法效率。
为达到此目的,我们采取了问卷调查、实地调研、访谈等多种方法,调查了在北京市各个区的基层法院中处理刑事案件的法官、人民陪审员和检察官。
三、调研结果1.量刑原则的明确在调研过程中,我们发现法院的很多法官并没有很好地掌握量刑原则。
甚至会出现几率较大的主观因素。
较好的司法方法应该建立在量化分析上并最终取得公正结果。
在此领域中表现良好的法官可以发挥很大的优势;而否则也可以导致公正性的下降,值得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2.法官自律和公正通过对讯问和不同种类案件裁决过程的实地观察和访谈,我们发现,规范化训练是培养法官职业责任的重要途径。
向人们展示决策系统和软件的演示,以强调与专业守则相符的决策很有必要。
法官自律和道德观念可以避免任意性和偏见进入司法决策。
3.多样化的量刑机制现有的刑事量刑机制多样,有系统化的量刑机制也有较为宽泛的量刑机制。
从调研中来看,较多的法官希望能够有更为准确和明确的量刑标准。
四、建议基于上述的调研结果,我们向有关部门提出以下几点建议:1.应加强法官的教育培训,确保法官全面了解量刑的原则和应用。
2.改进量刑标准,实现更加科学化和精细化,便于减少主观因素。
论我国独立量刑程序的构建
项 改革是一项具体而 有益的探 索, 它不 仅给检 察机 关、 被告人 、 辩 合 理利用 。 如 《 刑事 诉讼法》 14条规定 : 第 7 人民法 院对依法可
拘役 、 管制 、 处罚金 的公诉 案件, 单 事 护 人甚至被 害人提 供 了一 个参 与量刑 裁 决的过程 和影响 法官量 能判 处三年 以下有 期徒刑 、 刑 决定的机会 , 且可 以保护被 告人 的量刑辩护 权利 , 效地约 实清 楚、 而 有 证据充 分, 民检查 院建议或者 同意适用 简易程序 的; 人 告
束法官 自由裁量权 , 从而最大 度地 确保法官量刑决策 的合理性 。 诉才 处理 的案件 : 害人起诉 的有证据 证 明的轻微 刑事案 件。 艮 被 所
一
、
独立量刑 程序在 我国构 建的 必要’ 陛
以在 立法 中可 以表明适 用简 易程 序 的案件不 需要 独立 的量刑程
序, 以避免诉讼 资源 的浪费 。
次要积极 引导控 辩双方就 被告人 的各种量 刑情 节 、 应判处 刑罚及 案情 简单或者 被告人 认罪 的案件 。具体而言 , 在刑事 诉讼中 , 对 尺度进行辩论 , 后法官 在充分听取 各方意 见的基础上进 行 自由 最 于性 质严重 、 情复杂 或者被 告人否认有 罪 的案 件 , 案 应考 虑设置
裁量, 即法官就量 刑进行裁 判时 , 分考虑 双方 的量刑答辩 意见, 独立 的量 刑程序 , 充 从而有效地维护 人权 , 实现 司法公正 : 对于性质 双方意见 一致且理 由充分 的, 院予 以采 纳, 法 若未采 纳控辩一 方 轻微 、 案情 简单 以及被 告人认罪 的案件 , 以考虑将 定罪 问题与 可 从而 实现司法 资源 的有效分 配和 或 双方的意 见, 法官应 在判 决书 中对 法院量 刑理 由进 行论述 。 此 量 刑 问题合 在同一程序 中进 行 ,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量刑问题研究》范文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量刑问题研究》篇一摘要随着社会法制体系的逐步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为我国刑事司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提升司法效率、促进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该制度的量刑问题却常常引发争议和疑虑。
本文旨在通过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深入分析,探讨其量刑问题的现状、问题及解决路径,以期为完善我国刑事司法体系提供参考。
一、引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对于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并接受处罚的情况下,司法机关可以依法给予从宽处理的一种刑事司法制度。
该制度的实施,旨在鼓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动认罪悔过,提高司法效率,同时也体现了我国司法的人道主义精神。
然而,在量刑问题上,该制度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现状目前,我国刑法中已经确立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基本框架。
在司法实践中,该制度得到了广泛应用,对于提高司法效率、促进案件的顺利解决起到了积极作用。
然而,在量刑问题上,由于缺乏具体的量刑标准和操作指南,导致司法实践中存在量刑不一、量刑畸轻或畸重等问题。
三、量刑问题的现状及原因分析(一)量刑问题的现状1. 量刑标准不统一:由于缺乏具体的量刑标准和操作指南,导致不同地区、不同法官在量刑时存在差异。
2. 量刑畸轻或畸重:在某些情况下,由于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误解或滥用,导致量刑结果与罪行严重程度不符。
3. 缺乏透明度:量刑过程缺乏透明度,导致公众对司法公正性产生疑虑。
(二)原因分析1. 法律制度不健全:当前法律体系中缺乏具体的量刑标准和操作指南。
2. 司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不同地区、不同法官的司法水平和价值观存在差异。
3. 社会舆论压力:受社会舆论影响,部分司法人员在量刑时可能存在压力和干扰。
四、解决量刑问题的路径(一)完善法律制度1. 制定具体的量刑标准和操作指南:明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量刑幅度和具体操作流程。
2. 强化法律监督: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确保量刑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论我国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构建
V 12 o 1 o. 7 N . Jn 0 0 a .2 1
论 我 国相 对 独 立 的量 刑 程序 构 建
朱 琳
( 中国政法 大学 刑事司法学 院, 北京 10 8 ) 0 0 8
摘
要: 长期 以来在我 国刑事审判 中, 定罪活动是..l z4 关注的焦点, ,t 而量刑活动存在 的问题受到 了忽略 。
第2 卷第 1 7 期 21 0 0年 1 月
苏州科技学院学报 ( 社会科学版 ) Ju a o S zo n esyo c neadT cnlg Sca Sine or l f uh uU i r t f i c n eh o y( oi cec) n v i S e o l
要 (04 20 ) 第 1 规定 , 全 和完 善 相 对 20- 0 8 》 1条 健
独 立 的量刑 程序 。2 0 0 9年颁 布 的《 民法 院第 三 人 个 五年 改革 纲要 ( 0 9 2 1 ) 对刑 事 审判 制 度 20 - 03 》
方 很难 对量 刑 问题 进行 有 针 对性 的举 证 和质 证 ,
作者简介: 朱
琳 (9 2 ) 女 , 18 一 , 江苏苏州人 ,} | 国政法。 l 9
参与 法庭量刑 活动 的机会 。控辩 双方针对 量刑 问
题 的对抗 活动更是 无从谈起 。 3 量刑程序公 开性不够 .
一
、
我 国 量刑 程序 的 现状
推广 使用 , 到了 良好 的法律 效果 和社 会效果 ; 收 学 界 研 究者对 于量 刑程序 和定 罪程序 分离 问题进行
了深 入 的理 论研 讨 。
定罪 和量刑 是刑 事审判 的两大基本 任务 。 自 20 0 5年 以来 , 国 9 % 以上 的刑事 被告人 被 宣告 我 9
我国量刑程序建构论文
浅论我国量刑程序的建构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745(2011)10-0025-01摘要:结合各级法院实践以及学界的观点,此文将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按照适用案件性质的不同分为标准式量刑程序、集中式量刑程序与隔离式量刑程序分别予以介绍。
另外,为使量刑程序能积极发挥其效益,笔者会提出相应的配套措施建议,以形成完整的量刑程序体系。
关键词:量刑程序自由裁量权隔离式量刑程序量刑建议权一、我国量刑程序与定罪程序分离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一)我国量刑程序与定罪程序分离的必要性审判公开原则作为我国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重要内容之一,有公开整个审判程序的要求,而且在《刑事诉讼法》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
”量刑作为刑事审判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也应该遵守此原则予以公开进行。
而量刑与定罪分离则可使专门的量刑情节,如犯罪动机、犯罪手段、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与作用、犯罪造成的损害结果、犯罪人的一贯表现、犯罪后的态度、犯罪人的年龄等都在庭审中予以公示和调查,在各方参与下的质证涉及的证据才可以作为量刑裁判的依据,而且裁判中要有量刑理由的说明,此种模式将量刑程序完全公开,符合审判公开的内在要求。
(二)我国量刑程序与定罪程序分离的可行性部分西方法学界研究人员的初步结论证明,陪审团制度并非是导致两段式审判制度出现的唯一原因,促使这种两段式审判存续的更深刻的理由是现代刑罚理论所倡导的再定罪与量刑问题上所做的不同考量。
这说明陪审团等制度,只是定罪与量刑分离模式在西方国家参在的特殊表现形式,并不是此种模式的标志性制度。
在其他国家或社会形态下可以有不同的外部表现形式。
从我国未成年人案件程序中“社会调查报告”制度与我国早期基层法院自下而上的量刑程序改革可知,我国具有相对独立量刑程序建立的土壤与基础。
二、初步确立的量刑程序模式(一)标准化量刑程序标准化量刑程序是最高人民法院在试验的基础上最先确立的,其适用于采用普通程序的案件。
我国死刑量刑程序的独立化研究
对 于应 当判 处死 刑 的犯 罪分 子 , 如 果不 是必 须立 即执 行 的 , 可 以 辩 护人 对死 刑案件 量刑 结 果往往 难 以产 生实质 性 的影 响 。
、
我 国死 刑量 刑程 序非 独立 化产 生 的 问题
( 一) 影响 死刑 量刑 的酌定 情 节得 不到 充分 的重 视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在目前我国的庭审过程中, “ 法庭调查” 是围绕着被告人是否 应 当关注 被 告的哪 些个 人情 况 , 并没有 一个 统一 公开 的标 准 , 法
实施犯 罪行 为而 展开 的事 实调 查, 而“ 法庭 辩论 ” 也 要 围绕 着被 指 官最 常用 的量 刑方 法是 被称 为 “ 拍脑袋 ” 量刑 方法 的 “ 综合 估量
阶段 分离 出量 刑调 查、 辩 论程序 后 , 再 进一步 将有 关量 刑 的调 查 、
题 而 当辩护 人认 为有 充足 的理 由和证据 确信 被 告人 无罪 时 , 就 辩 论程 序结 合起 来一 并规 定在 定罪 程序 之 后 , 即形 成 先定 罪 、 后 0 这 一庭 审结 构符合 一般 逻 辑结 构 , 可 可 以为 被 告做 无罪 的辩护 。 但 在定 罪和 量 刑一 体化 模式 下 , 无罪 量刑 的 二阶 段庭 审结 构 。
但我 国除 了死 刑 复核之 外 , 并 没有 规定 独立 的死 刑量 刑 程序 , 并 性 , 例如 《 刑 法》 第2 3 2条规定 “ 故意杀 人 的, 处死 刑 、 无 期徒 刑或
论量刑事实证明责任的分配——以相对独立量刑程序为分析进路
・
1 5 2・
明责任分配一般原理 , 因此笔者更为赞 同后者 的观点 。 在理解证 明责任涵义 的基础上 , 可以将刑事证 明责任界 定为 : 刑事证 明责任 是指 在法 院审 理过 程 中, 由控辩双方 承 担的提出证据证 明 自己主张 的责任 , 如果不能提 出证据 或提
明责
基础 的证明责任分 配机制是基于定罪需要而设 立的 , 不 当然
适用于量刑程序 , 刑事诉讼法也未就量刑证 明责任如何分配
任是指提 出积极诉讼 主张 的一方提 出证据 、 论证所主张的待 证事实真实性的证明义务 。 日 , ) 两位学者界定证 明责任有共
给予 明确规定 , 学界围绕证 明责任的理论探讨也基本是 以定
推定失去 了基础地位 , 为保障量刑信 息的全面性和 准确性 , 应对量刑事实证 明责任进行合理分配。量刑事 实应 遵循
“ 谁主张 , 谁举证” 的证 明责任分配规则 , 公 诉方就支持其量刑建议的不利于被 告人 的量刑事实承担 证明责任 ; 被告
方就支持 其量刑意见的对其有利的量刑事实承担证明责任 ;被 害人补充量刑 事实并提 出不 同于公诉方的量刑 主张 的, 亦应承担证明责任 ; 审判 法官有查证的职责 , 但其 目的是为获取 准确全 面的量刑信息 , 法官不承担量刑事实的证
罪为研究对象 , 从量刑角度观察的甚少。 “ 两高 三部” 《 关 于规范 量刑程序若 干问题 的意见 ( 试
通性 。就证明责任的主体而言 , 两位学者都认为是诉讼当事
方或提 出积极诉讼主张的一方 ;就证 明责任的内容而言 , 都 认为包括提出证据并论证所主张的事实 , 并在举证不能或达 不到法定 的证明标准时承担败诉风险。 由于后一学者对证 明 责任 的界定更加强调其 义务主体为提 出积极诉讼 主张的一 方, 否认方一般不承担证明责任 , 符合 “ 谁主张, 谁举证 ” 的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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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论文:量刑程序的独立化问题研究【中文摘要】量刑程序的独立化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法官根据控辩双方的举证、质证、辩论以实现对被告人量刑的专门的庭审程序,或日“独立的量刑程序”,其以被告人有罪认定为前提,实现了定罪程序和量刑程序的分离。
独立的量刑程序是我国近年来探讨刑事庭审改革的热门话题之一,因为其具有诸多优位价值而被学界为改革我国庭审程序建言献策时推崇。
然而独立的量刑程序并不是每个现代法治国家正在实践的法律程序,因为目前它仅适用于英美法系国家。
那么,构建独立的量刑程序是否能成为我国改革庭审程序而实现司法公正的必然路径呢?我国量刑程序的根本问题是什么?独立的量刑程序是否能够适应我国的司法传统?怎样去构建适合我国司法实践的独立的量刑程序?这些问题一直困扰着我国的理论界和实务界,本文拟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
本文包括五大部分:第一部分,量刑程序独立化的概述。
首先对量刑程序的涵义做了阐述,分析了量刑程序在我国的缺失,接着介绍了量刑程序独立化的表现及特征,为实现量刑规化而提出量刑程序独立化的背景,最后阐述了关于量刑程序独立化的三种代表性的观点。
第二部分,独立的量刑程序的价值的分析。
独立的量刑程序具备四项价值:实体正义价值、程序正义价值、权利保障价值、权力制约价值。
第三部分,国外量刑程序独立化模式的比较法考察。
分别介绍了两大法系国家量刑程序模式的立法及司法现状。
分析认为,英美法系除了契合本国的司法传统观念外,诸多的配套制度的配合实施是英美法系国家的独立的量刑程序良好运行的关键;大陆法系国家虽然并没有独立的量刑程序,但是他们都普遍在普通程序外设立了特殊的庭审程序体现独立的量刑程序的特征。
而且,构建独立的量刑辩论程序是其进行量刑改革的趋势。
第四部分,我国量刑程序不独立的缺陷及理论与实务困境。
我国量刑程序的缺陷是:法官量刑的“隐蔽性”,法官的量刑自由裁量权过大且不受制约,人格调查制度缺失,被害人的立法定位与司法中地位的矛盾性等。
我国量刑程序的理论与实务困境是:没有区分证明标准,没有设定证据规则的适用围,没有区分定罪证据和量刑证据而产生的法官裁判的困境,合一的庭审模式使得辩护律师处于尴尬与无奈的境地,正在积极试点的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制度没有良好的实施空间等。
第五部分,我国独立的量刑程序的构建。
首先分析了构建我国独立的量刑程序必须考虑到的制度障碍:“案卷笔录式”审判,不完善的审前分流机制,审判委员会的设置,量刑事实的匮乏和审前的普遍羁押。
然后提出构建独立的量刑辩论程序要遵循的三个原则:量刑个别化原则、合作性司法原则和及时性原则,提出构建独立的量刑程序的具体设想,建议我国量刑规化活动以实体改革为主,程序改革为辅,最后着重提出使独立的量刑程序良好运行的相关配套措施。
【英文摘要】The indepentence of sentencing procedure is the special trial procedure in which judges realize the sentencing of the accused according to both probatio, cross-examination and debate in the criminal proceedings,that is “the independent sentencing procedure”. It is basedon the accused’s being accused of guilty, and it realizes the separation of conviction procedure and sentencing debate procedure.The independent sentencing procedure is one of the hot topics our country has been holding about the reform of criminal trial,because it has so many overriding values the experts in academic circles canonize it when they provide advice for the reform of our criminal proceedings. However, the independent sentencing debate procedure is not carried out in every morden country under the rule of law, because it is only applied in mon-law countries. So is it the inevitable way to construct independent sentencing debate procedure to realize judicial justice? What is the basic problem of our independent sentencing debate procedure? Can the independent sentencing debate procedure adapt to our traditional 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How to construct independent sentencing debate procedure that is suitable to our juridical practice? These questions are puzzling our theory circle and pragmatic circle.This article has five parts:PartⅠ:Summerise Independence of the sentencing procedure.Firstly,expound the meaning and characters of the sentencing procedure,and analyse the loss of the sentencing procedure in our country.Then introduce exhibition and character of independence on sentencing procedure,the background under which our country puts forward the independent sentencing procedure to realize the standard sentencing procedure. Finally expound three typical views about individual penalty procedure.PartⅡ:Analyse the capital value function of independentsentencing procedure. The independent sentencing debate procedure has four capital functions:substantive justice function, procedure justice function, gurantee of human rights,and restriction of powers. Part III:Study paratively oversee’s program-independent procedure of Sentence debating. Present legislation and justice of sentencing program schema in England and America. In these two countries, besides traditional justice concept which conforms to thire own nation,there are many other auxiliary syetem which are the key to operating sentencing procedure well.Incivil-law countries,though lacking independent sentencing procedure, they often add special court hearing to the mon procedure to embody independent sentence debating procedure. Moreover, setting independent sentence debating is the tendency to sentencing refom.PartⅣ:Analyse the deficiency and the academic and operational puzzledom of the adverary procedure:the concealment in the process of weighing of punishment; the extreme and unrestained discretionary power of judges; the absence of personality investigation system; the contridiction in the legislative and judicial postions of the victims. the academic and operational puzzledom also exists:the difficulties facing judges in the processof ruling caused by the confusion about proof standards, the failure to set the appiled scope of evidence rules and the confusion between conviction and sentence evidences, defense lawyers’embarassing and helpless situation caused by the unitary mode of trial; the absence of great accassions where sentenceproposing system of the prosecution organ can be executed, which is now in the experimental process.PartⅤ:The construction of the independent sentencing procedure in our country. First,the instituional handcaps in the independent sentencing procedure is to be analysed:trials in the form of making records and taking depositions; the imperfect separate system before the trial; the setting of the judicial mittee system; the lack of penalty facts and universial pretrial detain. Second, three principles in the independent punishment adversary procedure are put forward:sentence individalization, cooperative justice and limeliness. In addition,put forward to design concretely the independent sentencing procedure, this paper will propose that our country should give priority to entity reform while making procdure reform plementary and claim that we should establish entity rules, in order to achieve a equilibrium in the measure of penalty.Finally,several corresponding measures to ensure the punishment adverary procedure functions well are emphatically provided.【关键词】量刑量刑程序独立的量刑程序【英文关键词】sentencing sentencing procedure independent sentencing procedure【目录】量刑程序的独立化问题研究摘要4-6Abstract6-7引言12-131 量刑程序独立化概述13-181.1 量刑程序的涵义131.2 量刑程序的独立化的涵义及特征13-141.3 量刑程序独立化提出的背景14-161.4相关论说16-181.4.1 完全独立的量刑程序161.4.2 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16-171.4.3 不独立的量刑程序17-182 独立量刑程序的价值18-222.1 实体正义价值18-192.2 程序正义价值192.3 权利保障价值19-202.4 权力制约价值20-223 国外量刑程序独立化模式的比较法考察22-303.1 英美法系国家的量刑程序模式22-253.1.1 英国22-243.1.2 美国24-253.2 英美法系量刑程序模式的评析25-273.2.1 与定罪程序相独立的裁判程序253.2.2 被害人主体地位的实质性253.2.3 量刑事实的相异性和丰富性25-263.2.4 证明规则和证明标准在定罪和量刑中的相异性26-273.3 大陆法系的量刑程序模式27-293.3.1 德国27-283.3.2 法国283.3.3 日本28-293.4 大陆法系国家量刑程序模式的评析29-304 我国量刑程序不独立的缺陷及理论与实务困境30-394.1 量刑程序不独立的缺陷30-334.1.1 量刑程序的”隐蔽性”30-314.1.2 法官的量刑自由裁量权过大且不受制约31-324.1.3 人格调查制度缺失32-334.1.4 被害人的立法定位与司法中地位的矛盾334.2 量刑程序不独立的理论与实务困境33-394.2.1 法官裁判的困境33-364.2.2 律师辩护的尴尬与无奈36-374.2.3 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制度没有良好的实施空间37-395 我国独立的量刑程序之构建39-555.1 必须考虑的现实制度障碍39-425.1.1 “案卷笔录式”审判使独立的量刑程序虚置39-405.1.2 审前分流机制功能孱弱使法院负担不堪重负405.1.3 审判委员会的设置使独立的量刑程序形式化40-415.1.4 量刑事实的匮乏使独立的量刑程序空洞化41-425.1.5 审前的普遍羁押使独立的量刑程序的作用大大稀释425.2 构建独立量刑程序的原则42-455.2.1 量刑个别化原则42-435.2.2 合作性司法原则43-455.2.3 及时性原则455.3 独立的量刑程序在我国的具体设想45-515.3.1 量刑程序独立化的实务操作46-475.3.2 被害人、公诉人、被告人在量刑程序中权利的制度保障47-515.4 量刑程序独立化的相关配套措施51-555.4.1 完善审前程序中的案件分流机制51-525.4.2 建立多样性的裁判程序52-535.4.3 改革审判委员会535.4.4 改革我国的取保候审制度53-55结语55-56参考文献56-59致59-60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科研成果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