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平安附加住院费用型医疗保险产品简介(不含健享人生)
平安安康住院费用医疗保险产品介绍20140610
注:1、本产品在等待期内不承担保险责任 2、本产品适用补偿原则,具体内容详见保险条款。
13
所有平安安康住院费用医疗保险的被保险人在次年续保时,如上
一保单年度无理赔,都将享受健康险公司提供的健康管理计划
体检服务 智能设备
+
注:1、图片仅供参考,具体产品以销售实物为准; 2、体检卡有效期至自领取体检服务之日起的第二年度12月31日; 3、上述“无理赔”是指被保险人在保单年度内未发生保险事故。
主体
城乡医疗救助体系
托底
2
社保体系保障有限,社保目录外医疗费用发生额度高 42%医疗费用 由个人支付 其中仅7%被商业医 疗保险覆盖
商保 7% 医疗 45% 基金 58% 个人 自付 46% 42% 社保93%
数据来源:《 2008-2011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2012全国社会保障 资金审计结果》;
中端客户
•
费用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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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医疗产品后援规则
投保对象 投保年龄 保险期限 缴费方式 投保模式 体检标准 财务规则 契调规则 安康医疗A——适用于不享有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者 安康医疗B——适用于享有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者 18-65周岁,最高续保至80周岁 1年 年缴 主险单独投保,无附加险 投保年龄达到45周岁,均须体检 体检项目:一般检查(含心电图)+血液检查+B超 无需客户提供资产及收入证明 核保人可以根据需要下发健康契调函,无财务契调 扁桃腺的疾病、腺样体肿大、疝气、女性生殖器官的疾病等待期:90日 其他疾病等待期30日 意外无等待期 医疗险风险等级为一类职业的客户,无需职业加费 医疗险风险等级为二类职业的客户,需按照基本保费的20%收取职业加费 医疗险风险等级为三类职业的客户,不得投保本险种 被保险人单险种累计赔款<60万元时,续保时免核保; 被保险人单险种累计赔款≥60万元时,续核时拒保; 经判断被保险人既往有不实告知的,则在续期核保,就不实告知事项按照新契约标 准进行续保核保
平安--附加健享人生住院费用医疗保险B
阅 读 指 引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平安附加.....健享人生....住院费用医疗保险(.........B .).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签收合同后10日内您可以要求全额退还保险费……………………………………………1.5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附加险合同提供的保障………………………………………………2.2 您有退保的权利………………………………………………………………………………5.1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详见条款正文中背景突出显示的内容……………………………………………………………… 2.2、2.3、3.2、6.1、6.2、7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5.1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6.1 您应当按时支付保险费………………………………………………………………………4.1 您有及时向我们通知保险事故的责任………………………………………………………3.2 在某些情况下本附加险合同应当进行险种转换,请您注意………………………………6.3 请留意条款所称医院的特定含义……………………………………………………………7.6 费用型医疗险是适用补偿原则的……………………………………………………………2.2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7 本附加险合同的有效期为1年,若保险期满时续保成功,本附加险合同将延续有效… 1.6 主险合同的某些变动会导致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6.4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平安附加健享人生住院费用医疗保险(B)条款(平保寿发[2010]30号,2010年3月呈报中国保监会备案)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附加意外伤害住院现金补贴团体医疗保险条款2009年105号
平安附加意外伤害住院现金补贴团体医疗保险条款(平保养发[2009]105号,2009 年9月呈报中国保监会备案)提示:条款正文中加粗显示的文字内容为免除本公司保险责任的条款,请注意仔细阅读。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本附加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由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被保险人名册等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附加合同成立。
本附加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开始生效,具体生效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
第三条投保范围团体可作为投保人,为其成员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参保成员的配偶与子女也可参加本保险。
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内容执行。
第四条保险责任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因该事故经医院确诊必须住院治疗的,本公司按其合理住院日数乘以10 元住院日额现金补贴给付意外住院医疗现金补贴。
意外住院医疗现金补贴的累计给付日数最多为180 日,累计给付日数达到180 日时,对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第五条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住院治疗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三)被保险人殴斗、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五)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因疾病导致的;(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八)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九)保险单中特别约定的除外疾病;(十)既往症;(十一)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怀孕、分娩(含难产)、流产、堕胎、节育(含绝育)、产前产后检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的并发症;(十二)精神和行为障碍(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性病;(十三)疗养、矫形、视力矫正手术、美容、牙科保健及康复治疗、非意外事故所致整容手术;(十四)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平安附加健享人生住院费用医疗保险(A)
平安附加健享人生住院费用医疗保险(A) - 详细条款阅读指引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平安附加健享人生住院费用医疗保险(..................A.)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投保后10日内您可以要求全额退还保险费…………………………………………………1.5 .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附加险合同提供的保障………………………………………………2.2 . 您有退保的权利………………………………………………………………………………5.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详见条款正文中背景突出显示的内容……………………………………………………………………………2.2、2.3、3.2、7.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5.1 .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6.1 . 您应当按时支付保险费.................................................................................4.1 . 您有及时向我们通知保险事故的责任...............................................................3.2 . 在某些情况下本附加险合同应当进行险种转换,请您注意....................................6.3 . 请留意条款所称医院的特定含义.....................................................................7.6 . 费用型医疗险是适用补偿原则的.....................................................................2.2 .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7). 本附加险合同的有效期为1年,若保险期满时续保成功,本附加险合同将延续有效…1.6 . 主险合同的某些变动会导致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6.4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2-2-平安附加险产品介绍-不含健享(XXXX年3月版)(共46PPT)
基
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赔付范围) 期间前后各30日内因与该次住院相同原因而产生的门
本
内的床位费和医疗费以及住院期 诊费,在被保险人已按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有关规
每一保单年度最
部
间前后各30日内因与该次住院相 定取得医疗费用补偿后,我们按照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
多给付180天
分
相关门 诊费
同原因而产生的门诊费,本公司 按照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合理且 必要的上述各项费用的80%分项
• 附加豁免保险
第十四页,共四十六页。
平安意外伤害及意外医疗类产品特点
低保费、高保障
2
1
意外伤害及意 外医疗险的四
大特点
一般为短期险
承保手续简单,一
般无需核保
4
3
保险责任简单
易学易懂
第十五页,共四十六页。
平安意外伤害及意外医疗类产品分类
主险—— 平安意外伤害保险〔2021〕
按
承 保
可附加在传统险主险上
第二十一页,共四十六页。
根本投保规那么
保险期间 投保年龄
保额限制
附加意外13
意外医疗(A/B) 1年
0-64周岁
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日额
•每单累计残疾保 额不得超过主险5 倍 •每位客户累计残 疾保额不得超过 500万(特殊人群 参见投保规则)
•保额不得超过该保 单中对应被保险人 的意外伤害基本保 额 •0-17周岁被保人直 接附加本险于主险 时,不得超过对应 主险的基本保额
第八页,共四十六页。
赔付额度
〔单位:人民币元〕
每份给付限额表
项目
赔付额度(A款)
赔付额度(B款)
限额
赔付天数
平安附加住院费用医疗保险(A)
平安附加住院费用医疗保险(A)2011-09-26 15:53:23 向日葵保险网[导读]:产品特色:费用有补偿,疾病有保障;多份更优惠,省心更省钱;保证续保期,保障不间断;犹豫期设计,贴心关怀您;人性化设计,满足您需求。
爱家人健康是福产品特色费用有补偿,疾病有保障;多份更优惠,省心更省钱;保证续保期,保障不间断;犹豫期设计,贴心关怀您;人性化设计,满足您需求。
产品简介投保年龄0周岁(指出生满28天且已健康出院的婴儿)至50周岁,可续保至64周岁。
保险对象不享有社会医疗保险(见释义1)或公费医疗保障的人群可作为本附加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期间和续保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年。
您可于保险期间届满时,按续保时年龄对应的费率向我们交纳续期保险费,则本附加险合同将延续有效。
自您首次投保本附加险合同的生效日起,或自您非连续投保本附加险合同的生效日起,每5年为一保证续保期间。
若于保证续保期间内每一保险期间届满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我们将不再接受续保:(1)被保险人续保时的年龄超过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最高续保年龄;(2)主险合同交费期满。
在您每个保证续保期届满时,我们会审核被保险人是否符合续保条件。
如果我们审核同意,在此后一个保证续保期间内,您按时向我们交纳续期保险费,则本附加险合同将延续有效;审核后如果我们不接受续保,我们会以书面形式通知您。
保险金额本附加险合同每份的保险金限额见附表。
投保份数由您和我们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
投保份数一经确定,在该保单年度内将不能变更。
保险责任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责任分为基本部分和可选部分。
您可以单独投保基本部分,也可以在投保基本部分的基础上增加可选部分,但不能单独投保可选部分。
您在投保可选部分时必须同时投保该部分的两项责任,不能只选择其中一项。
在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一)等待期您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被保险人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发生疾病,由此而导致的住院(见释义2)治疗,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平安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条款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条款注册号:C00001731922018052817942总则第一条本附加保险合同须附加于各种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保险合同”)。
主保险合同所附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凡与本附加保险合同相关者,均为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
凡涉及本附加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若主保险合同与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条款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条款为准。
本附加保险合同未尽事宜,以主保险合同的条款规定为准。
第二条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保险责任第三条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在符合本附加保险合同第十一条释义的医院(以下简称“释义医院”)进行住院治疗,保险人就被保险人的合理住院天数,按照保险单载明的意外伤害住院津贴日额计算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多次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进行住院治疗,保险人均按上述规定分别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但保险人一次或多次累计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的天数以一百八十天为限,当累计给付天数达到一百八十天时,本附加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责任免除第四条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住院治疗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一)投保人的故意行为;(二)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三)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四)被保险人疾病、药物过敏、中暑、猝死;(五)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及其他内、外科手术;(六)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八)被保险人犯罪或拒捕;(九)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或参加职业或半职业体育运动;(十)被保险人投保前已有残疾的康复或治疗。
第五条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住院治疗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一)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时,其所在国家或地区处于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二)被保险人醉酒或受毒品、管制药物影响期间;(三)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
1平安附加住院费用型医疗保险产品简介
理赔审核
保险公司将对提交的理赔材料 进行审核,确定是否属于保险
责任范围。
理赔决定
保险公司将根据审核结果,作 出赔偿或拒赔的决定。
理赔申请材料
01
02
03
保险合同
被保险人需要提供有效的 保险合同以证明保险关系 的存在。
身份证明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需要提 供身份证明复印件。
本产品提供住院费用报销,包括床位 费、治疗费、护理费、药品费等。
报销住院前后的门急诊费用,覆盖住 院前7天和出院后30天的医疗费用。
特殊门诊
涵盖特殊门诊费用,如放化疗、透析 等。
报销比例高
01
本产品采用阶梯式报销方式,根 据实际医疗费用金额,提供不同 的报销比例。
02
在一定范围内,报销比例高达80%以上,有效减轻患者自费负 担。
免赔额低
本产品的免赔额较低,客户只需承担 较低的自付金额。
免赔额的设置合理,既减轻了客户的 自付压力,又避免了小额赔付带来的 高额成本。
投保方式灵活
本产品可单独购买,也可附加在平安其他医疗保险产品上。
客户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不同的投保方式,以满足个性化的 保障需求。
03
保障内容
住院费用报销
包括床位费、治疗费、护理费、 检查费和手术费等住院期间产生
的合理费用。
报销比例根据合同约定,通常为 实际发生费用的80%或90%。
报销范围可能有限制,例如药品 费、材料费等可能不在保障范围
内。
特殊门诊费用报销
包括特殊疾病门诊医 疗费用,如恶性肿瘤 、器官移植后抗排异 治疗等。
可能存在特定的报销 比例和限额,需根据 具体条款确定。
平安附加健享人生住院费用医疗保险(B)条款
阅 读 指 引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平安附加.....健享人生....住院费用医疗保险(.........B .).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签收合同后20日内您可以要求全额退还保险费……………………………………………1.5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附加险合同提供的保障………………………………………………2.2 您有退保的权利………………………………………………………………………………5.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我们对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作了特别提示,详见条款正文中背景突出显示的内容……………………………………………………………… 1.5、2.2、2.3、3.2、6.2、7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5.1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6.1您应当按时支付保险费………………………………………………………………………4.1您有及时向我们通知保险事故的义务………………………………………………………3.2在某些情况下本附加险合同应当进行险种转换,请您注意………………………………6.3请留意条款所称医院的特定含义……………………………………………………………7.6费用型医疗险是适用补偿原则的……………………………………………………………2.2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7)本附加险合同的有效期为1年,每5年为一个保证续保期间………………………………1.6 主险合同的某些变动会导致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6.4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险种简称:健享人生B险种代码:522平安附加健享人生住院费用医疗保险(B)条款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P0251 平安附加住院医疗保险条款
(九)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自杀或故意自伤;(十)被保险人殴斗、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十一)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十二)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十三)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蹦极、驾驶滑翔机、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十四)被保险人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性病、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十五)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武装叛乱、化学污染或恐怖行为;(十六)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第四条保险期间和续保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年。
本附加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开始生效,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
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投保人可向本公司申请续保本保险,本公司审核同意后为投保人办理续保手续,并按续保当时被保险人的风险性质重新厘定费率并收取保险费。
第五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于保险单中载明。
投保人须在投保时一次性交清保险费。
第六条如实告知订立本附加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附加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可以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附加合同;对于解除本附加合同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附加合同;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解除本附加合同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对投保人退还净保费。
第七条受益人指定和变更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平安附加住院医疗保险条款
平安附加住院医疗保险条款(平保发[1998]266号,1998年9月核准)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本附加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可附加于各种人身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主合同所附条款、投保单及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凡与本附加合同相关者,均为本附加合同的构成部分。
第二条 保险责任在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保单生效三十日后(续保者自续保生效后)因疾病,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本公司就其实际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按90%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住院治疗,本公司均在本附加合同所附保险金额表规定限额内分项给付保险金,分项累计给付金额达到该项保险金额时,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第三者造成伤害而引起的治疗费用中依法由第三者承担的部分,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第三条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医疗费用支出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一、投保人故意致被保险人伤害、患病;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自杀或故意自伤;三、被保险人殴斗、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五、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六、被保险人怀孕、流产或分娩;七、被保险人因精神病、精神分裂或投保前已患有的疾病或残疾的康复或治疗;八、被保险人因矫形、整容或康复性治疗等所支出的费用;九、被保险人支出的挂号费、膳食费、护理费、陪住费、取暖费、交通费等;十、公费医疗管理部门规定的自费项目和药品;十一、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十二、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十三、被保险人患爱滋病(AIDS)或感染爱滋病毒(HIV呈阳性)期间;十四、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十五、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平安附加住院日额医疗保险
□简介:
???本商品投保年龄:0周岁(指出生满28天且已健康出院的婴儿)至50周岁,可续保至64周岁。
保险期间和续保: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年。您可于保险期间届满时,按续保时年龄对应的费率向我们交纳续期保险费,则本附加险合同将延续有效。
???自您首次投保本附加险合同的生效日起,或自您非连续投保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日起,每5年为一保证续保期间。
保险费(元)
0~254Fra bibliotek3~439
5~9
20
10~19
10
20~29
17
30~39
26
40~49
38
50~54
53
55~59
68
60~64
109
注意:
1、51--64周岁的费率仅适用于续保
2、月保费=0.1*年交保费
???季度保费=0.3*年交保费
???半年保费=0.6*年交保费
???若于保证续保期间内每一保险期间届满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我们将不再接受续保:
(1)被保险人续保时的年龄超过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最高续保年龄;
(2)主险合同交费期满。
每个保证续保期届满时,我们会审核被保险人是否符合续保条件。如果我们审核同意,在此后一个保证续保期间内,您按时向我们交纳续期保险费,则本附加险合同将延续有效;审核后如果我们不接受续保,我们会以书面形式通知您。
重大疾病住院日额保险金
疾病或意外伤害住院
日额保险金*实际住院天数
每一保单年度内,“住院日额保险金”给付天数最多可达90天。
责任延续
对等待期后本附加险合同到期日前发生的且延续到本附加险合同到期日后30天内的住院治疗,保险公司仍然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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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安附加住院费用医疗保险(A) (507)/(B)(508)不 得与其他费用类保险重复投保 险种限制 • 住院日额(516)可以重复投保,但同一险种仅能投保一次 • 507、508、516不可附加于交费期小于5年的主险。做新增附 约时不可新增在主险剩余交费期小于5年的主险上
注:未成年人另有投保规定,不受此规则限制
• 实际给付:4800+3000=7800元
报销7800元,占总花 销费用的68%
内部培训资料,仅供学员学习使用,严禁用于对公众和客户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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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住院日额医疗保险(2007)产品介绍
投保年龄 0-50周岁, 连续续保可到64周岁 保险期限 一年 保险金额 日额保险金=10元/份/日 保险责任 住院日额保险金:(每一保单年度内最多给付18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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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问我答
内部培训资料,仅供学员学习使用,严禁用于对公众和客户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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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加住院费用型医疗保险的分类 • 附加住院费用医疗保险(A/B)产品介绍
• 附加住院日额医疗保险产品介绍
• 附加住院费用型医疗保险投保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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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门诊费 床位费 住院治疗费用 住院药品费用 住院手术费 合计 费用金额 600元 900元(30元/天×30天) 3000元 3000元(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的药品费用2000元,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外的药品费用1000元) 4000元 11500元
保险利益: • 基本部分:门诊费200元(600 × 80%=480 >200)、床位费600元(900 × 80%=720 >600)、医疗费4000元((3000+2000) × 80%=4000<5200),总计4800元; • 可选部分:3000元(4000 × 80%=3200 > 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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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 you!
内部培训资料,仅供学员学习使用,严禁用于对公众和客户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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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元/份/天× 2份× 100天=2000元
• 胃炎住院 10元/份/天× 2份×(100-3)天=19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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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住院费用型医疗保险投保规则
销售区域 详见《营业部医疗险销售资格管理办法》 投保年龄 0-50周岁, 连续续保可到64周岁 档次与保 累计寿险风险保额 额规则 住院医疗费用保险 ≤5万 ≤2份 ≤30万 ≤6份 >30万 ≤10份
2
我希望保费尽可能的 低廉!同时保额高! 我还要保障全面!
客 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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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我如何能满足客户 诸多的需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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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下面,让我们一起学习几种平安主推的
附加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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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附加住院费用型医疗保险 产品介绍
· 2010年9月
第五版·
内部培训资料,仅供学员学习使用,严禁用于对公众和客户展示
课程大纲
• 产品开发背景
• 附加住院费用型医疗保险的分类
• 附加住院费用医疗保险(A/B)产品介绍
• 附加住院日额医疗保险产品介绍
• 附加住院费用型医疗保险投保规则
内部培训资料,仅供学员学习使用,严禁用于对公众和客户展示
投保年龄 0-50周岁, 连续续保可到64周岁 保险期限 一年 保险责任
基本部分:
住院费用包括床位费、医疗费(含药费、治疗费、护理费、 检查检验费、特殊检查治疗费、救护车费 )、相关门诊费
可选部分:
非器官移植手术费用、器官移植手术费用
等待期
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疾病为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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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付额度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基 床位费 本 部 医疗费 分 相关门诊 费 可 非器官移 选 植手术费 部 器官移植 分 手术费
每份给付限额表
赔付额度(A款)
实际发生的床位 费的80% 医疗费的80% 前后30天门诊费 的80% 手术费用的80%
赔付额度(B款)
约定范围内实际发 生的合理且必要的 费用按社保或公费 医疗获得补偿后的 余额(门诊费为住 院期间前后各30天 内因与该次住院相 同原因而产生的)
疾病住院日额保险金=(实际天数-3)×日额
意外住院日额保险金=实际天数×日额
重大疾病住院日额保险金:(每一保单年度内最多给付 90天) 重大疾病住院天数×日额
内部培训资料,仅供学员学习使用,严禁,父母为其投保了2份附加住院日额医疗保险,合 同生效半年后,小明不幸遭遇车祸,送至医院后需住院治疗, 共住院100天,问共能够得到多少赔付?如果是因为胃炎住院 100天呢? 保险利益: • 车祸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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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住院费用型医疗保险的分类
费用补偿型
---针对非社保客户:附加住院费用医疗保险(A) ---针对社保客户:附加住院费用医疗保险(B)
日额津贴型 ---附加住院日额医疗保险(2007) ---平安附加守护一生终身医疗保险(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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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住院费用医疗保险(A/B)介绍
限额 300
2600
赔付天数
每一保单年 度最多给付 180天
100
1500
手术费用的80%
10000
注:在B款中,被保险人不享有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保障的,按照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 合理且必要的上述各项费用的65%给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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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男宝宝,1岁,父母为其投保了2份住院费用医疗保险(A),合同生效 半年后,宝宝不慎上臂骨折,送至医院后经医生确诊需要手术,并需住 院治疗,所花费用具体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