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农村宅基地的整理与利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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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利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农村宅基地利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农村宅基地利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农村宅基地利用存在的问题有很多,以下是一些常见问题及对策:
1. 土地闲置浪费:许多农村宅基地被闲置或仅用于种植庄稼,未能充分发挥其
潜在价值。

对策包括推动农村土地流转,鼓励农民将宅基地出租或出售给有发
展意愿的农民或企业,促进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

2. 建设规划不合理:一些农村宅基地建设缺乏规划,导致杂乱无章、空间浪费。

对策是加强农村规划管理,制定合理的宅基地利用规划,合理规划建筑面积和
布局,确保农村宅基地的有序发展。

3. 缺乏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许多农村宅基地缺乏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配套,如道路、供水、供电、垃圾处理等。

对策包括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条件。

4. 缺乏创新的利用方式:一些农村宅基地利用方式单一,缺乏创新。

对策是鼓
励农民发展农家乐、农产品加工等农村旅游和农业产业,提升农村宅基地的经
济价值。

5. 土地承包问题:一些地方存在宅基地承包经营权不明晰、流转困难等问题,
限制了宅基地的有效利用。

对策包括完善宅基地承包经营权制度,明确权益归属,简化流转手续,鼓励农民流转宅基地,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综上所述,解决农村宅基地利用问题需要政府的政策支持和农民的积极参与,
通过加强规划管理、推动土地流转、提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鼓励创新利用
方式以及完善土地承包制度等措施,可以促进农村宅基地的合理利用和农村经
济的可持续发展。

农村宅基地利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农村宅基地利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农村宅基地利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问题一:宅基地闲置问题农村宅基地闲置是当前农村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方面,由于农村人口流失和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很多农户不再居住在宅基地上,导致宅基地闲置;另一方面,由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不明确、流转困难等问题,许多农户没有充分利用自己的宅基地。

对策一:完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为了解决宅基地闲置问题,需要完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

首先,要明确农户对宅基地的使用权,确保农户有充分的使用权,可以自由支配宅基地的使用权。

其次,要加强对宅基地使用权的保护,建立健全宅基地产权登记制度,确保农户的宅基地使用权得到法律保护。

同时,要加强对宅基地流转的管理,鼓励农户将闲置的宅基地流转给有需要的农户或外来务工人员,提高宅基地的利用率。

对策二:加强宅基地规划管理为了提高宅基地的利用效益,需要加强宅基地的规划管理。

首先,要制定宅基地规划,合理规划宅基地的用地结构和布局,确保宅基地的合理利用。

其次,要加强对宅基地的管理,建立宅基地管理机构,负责宅基地的规划、管理和监督,加强对宅基地的巡查和检查,确保宅基地的合法合规使用。

同时,要加强宅基地的建设和配套设施的建设,提高宅基地的功能和服务水平,吸引农户回到宅基地上居住。

问题二:宅基地违法建设问题农村宅基地违法建设是当前农村面临的另一个重要问题。

由于农村宅基地的规划管理不严格,许多农户在宅基地上违法建设,导致宅基地的合法性和规划性受到严重影响。

对策一:加强宅基地规划审批为了解决宅基地违法建设问题,需要加强宅基地的规划审批工作。

首先,要建立健全宅基地规划审批制度,明确宅基地规划审批的程序和要求。

其次,要加强对宅基地规划审批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宅基地的规划审批工作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

同时,要加大对宅基地违法建设的查处力度,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严肃处理,恢复宅基地的合法性和规划性。

对策二:加强宅基地管理和监督为了防止宅基地违法建设的发生,需要加强宅基地的管理和监督。

当前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建议

当前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建议

当前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建议摘要:分析了当前农村宅基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对策建议:主要包括: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建立村庄规划和宅基地规划制度、深化农村宅基地审批制度、加强执法监管力度等。

关键词:农村宅基地;管理;问题;对策1 当前农村宅基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1.1 村庄规划滞后长期以来,农村村庄建设布局和村庄内宅基地选址缺乏科学、合理的规划。

许多地方没有村庄规划,农民建房选址随意性大,乱搭乱建的现象严重,村庄布局杂乱,房屋排列无序,造成了耕地破坏和宅基地闲置并存的不合理现象。

农村的“空心村”问题日益严重,建房户纷纷向村外扩张,新建住宅不断向村外延伸,村庄四周新楼林立,村庄内部破破烂烂,形成“空心村”。

也有些地方制订村庄发展规划,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有的规划起点高、标准高,不太符合实际,在实践中无法操作,或是由于基层政府、组织和群众认识不够,规划大多观念老化,缺少整体、长远的考虑,效果不明显。

1.2 宅基地的使用不够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但由于基层政府对农民建房缺乏的正确引导和管理,加之由于宅基地为无偿取得,无成本留置,加上经济利益的驱动,造成1户多宅、超标准占地、闲置等问题比较严重。

据国土资源部统计数据显示,1996-2008年我国农村人口减少了1.29亿人,但居住用地增加超过7万hm2,人均居住用地从193m2上升到229m2。

1.3 针对宅基地违法建房行为执法难当前关于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少,且较宏观、不够具体,可操作性差,农村宅基地管理在很大程度上依靠规范性文件和地方政策调整,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调整农村宅基地利用和管理方面的法律。

农村宅基地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农村宅基地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六、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宅基地监管措施。加强乡镇基层国土资源管理队伍建设,关键加强理论业务学习,加强土地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杜绝“以罚代法”、“以罚代批”行为的发生;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加大巡查力度和次数,将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要健全监管网络,对村一级国土资源信息员,要加强培训,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加大对群众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及时掌握信息,及时处理。要建立动态巡查制度,加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日常监管,建立巡查台帐,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土地违法行为。
二是农民建房占用耕地现象比较严重。现在农村都在搞道路“村村通”工程,一些跨村或穿村而过的硬质水泥路两侧都是耕地或者是基本农田。一些农民把建房地点选在水泥路边,导致公路、村道两旁部分耕地被占用。一些地方为把非法占用耕地的行为“合法化”,通过规划修编调整改变了耕地性质的做法,部分耕地在这种不知不觉的蚕食中消失了。
四是国土部门监管不到位。一些乡镇基层国土所人手少,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执法装备缺乏,执法巡查不到位,虽然现在好多地方在村级组织设置了国土资源协管员,但是协管员的职责和执法权限受到限制,仅仅限于宣传和违法现象的汇报,但碍于农村的人情关系,很难对本辖区内的农民建房实施有效监管;历年来一些地方对违法用地问题处理不规范,以罚代拆、一罚了之的现象比较普遍,给制止违法占地行为带来了负面影响。同时,按照法律规定,农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必须拆除,但现实当中很难执行,原因是需要按照程序申请法院执行,农民建房的违法行为,往往在一个程序走完,房子也建好了,使执法成本加大,因此,在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中,土地执法陷入两难处境。
现行农村宅基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农民思想观念的变化。许多农民对宅基地所有权普遍存在着私有观念,认为宅基地可以祖祖辈辈继承下来,是一种私有财产;中央提出的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长期不变,导致一些农民将自己承包的责任田当成私有土地,随意侵占或调换建房;一些身家千万、富裕起来的农民为显排场、讲美观、图方便,舍弃老宅破屋,在村外或公路边修建新房,建起别墅,有的甚至造假山、修小园林、建游泳池,以满足自己摆阔气、高人一等的狭隘心理。

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的指导意见

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的指导意见

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的指导意见大家好,今天我们来谈谈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的盘活利用问题。

这个问题在我们国家一直都比较严重,尤其是在农村地区。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很多农村人口涌向城市,导致农村土地资源的闲置和浪费。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指导意见,希望能够让这些闲置的土地和房屋得到合理的利用,为农民增加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下面我将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来谈谈这个问题。

一、理论分析1.1 闲置宅基地的定义和现状闲置宅基地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个人依法取得的,但长期未用于建设住宅或者其他生产、生活的农村土地。

闲置宅基地的存在主要是由于以下几个原因:一是农村人口外流,导致土地闲置;二是土地流转不畅,导致土地闲置;三是土地规划和管理不善,导致土地闲置。

据统计,我国农村闲置宅基地面积已经超过了3亿亩,占到农村总土地面积的四分之一。

1.2 闲置住宅的定义和现状闲置住宅是指农村居民依法取得的,但长期未用于居住的房屋。

闲置住宅的存在主要是由于以下几个原因:一是农村人口外流,导致房屋闲置;二是土地流转不畅,导致房屋闲置;三是土地规划和管理不善,导致房屋闲置。

据统计,我国农村闲置住宅面积已经超过了1亿套,占到农村总房屋面积的三分之一。

1.3 盘活利用的意义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对于解决农村土地和房屋的闲置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可以为农民增加收入,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

可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

可以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二、实践探讨2.1 政策支持为了推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的盘活利用,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指导意见。

比如,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发挥集体经济组织的主体作用;加强土地流转市场建设,促进土地流转;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土地整治和开发利用等。

2.2 典型案例广东省梅州市五华县是一个典型的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的案例。

农村宅基地利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农村宅基地利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农村宅基地利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原创版)目录一、农村宅基地利用存在的问题1.宅基地使用权证和地籍档案不齐全2.宅基地转让限制3.空板无房的宅基地买卖禁止4.成为村民的条件和程序复杂二、农村宅基地利用的对策1.完善土地登记制度2.健全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机制3.严格宅基地申请和审批程序4.简化成为村民的条件和程序正文农村宅基地利用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宅基地使用权证和地籍档案不齐全。

有些农村宅基地虽然有土地使用证,但却没有相应的地籍档案。

这种情况被称为“有证无档案”。

由于国土局作为土地管理部门,机构合并及业务承袭,国土局应该负起责任,不能忽悠老百姓,说没档案就一推了事。

其次,宅基地转让限制严格。

农村宅基地转让只能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进行转让和买卖,而不能对外部人员转让。

这意味着宅基地的流通性受到很大限制。

再者,空板无房的宅基地买卖被禁止。

土地不能买卖,只能跟房屋一起转让。

因此,空板无房的宅基地是禁止买卖的。

最后,成为村民的条件和程序较为复杂。

需要经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三分之二票同意后,由村里出证明,到乡派出所开户口准入证,凭此证办理户口迁移证,回来落户。

这一过程较为繁琐,限制了农村宅基地的充分利用。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可以提出以下对策:首先,完善土地登记制度。

土地管理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宅基地使用权证和地籍档案的管理,确保宅基地的合法性和流通性。

其次,健全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机制。

政府应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通过制定相关政策,为宅基地的转让提供便利。

再者,严格宅基地申请和审批程序。

对于申请宅基地的村民,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批,确保宅基地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最后,简化成为村民的条件和程序。

政府可以适当放宽村民身份的申请条件,简化申请和审批程序,方便更多人享受到农村宅基地的政策红利。

农村宅基地基本情况分析及对策建议

农村宅基地基本情况分析及对策建议

农村宅基地基本情况分析及对策建议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居民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住宅的用地,宅基地制度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宅基地的管理和利用情况与农村发展、农民生活水平和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等密切相关。

本文将从宅基地的基本情况出发,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基本情况分析1.宅基地规模有限。

由于宅基地是农村集体土地的一部分,宅基地面积有限,很难满足农村居民住房建设需求。

2.宅基地规划不合理。

在一些地方,宅基地规划不合理,地块分割过多,导致土地利用效率低下。

3.宅基地管理不规范。

一些地方存在宅基地闲置、流转不畅等问题,导致大量宅基地没有得到有效利用。

4.宅基地权属不明。

由于历史原因,一些宅基地的权属不明,造成纠纷难以解决。

二、对策建议1.优化宅基地规划。

制定科学合理的宅基地规划,合理划定宅基地面积和数量,解决农村居民住房建设需求。

2.强化宅基地管理。

加强宅基地使用权管理,建立健全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机制,鼓励宅基地流转,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3.确保宅基地权属明晰。

加强宅基地权属登记工作,推进权属确权工作,解决宅基地权属不明问题,确保农民合法权益。

4.提高宅基地建设质量。

加强宅基地建设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建设质量,确保农村居民住房的安全和舒适。

5.鼓励农民发展农业产业。

通过宅基地流转,鼓励农民发展农业产业,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6.加强宅基地规划的统筹。

在规划宅基地时,要考虑到农村发展的整体需求,合理划定宅基地的位置和数量,避免资源浪费和环境破坏。

总之,农村宅基地是农村发展和农民生活改善的重要保障,但目前存在的问题还不容忽视。

需要政府加强管理,改善宅基地规划,确保宅基地的合理利用,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农村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的困难和建议

农村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的困难和建议

农村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的困难和建议干这行这么久,今天分享点农村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的经验。

咱先说这困难啊。

首先呢,村民的观念就不好搞。

很多村民对宅基地有特殊的感情,觉得这是祖上传下来的地,哪怕空着也不愿意拿出来盘活,认为那就不是自己家的地了。

我之前去村里和一位大爷谈,说想把他家闲置的宅基地做点旅游开发相关的利用,大爷一听就不愿意了,说啥都不干,还说这地留着以后给他儿子孙子呢,我能理解这种感情,但这确实是个大阻碍。

还有呢,就是政策方面有些让人头大的地方。

政策解读起来太费劲了,各种条文各种规定,一会儿这个符合条件,一会儿那个不符合的。

我记得有个项目,我以为按照某条政策能顺利实施宅基地的盘活利用,结果到中间环节才发现,有一个小细节没理解对,就卡在那儿了,整个项目进度都受影响。

哦对了还有,有的政策在不同的地方执行起来差别可大了去了。

在这个村行得通的到了隔壁村就不行了。

资金也是个大问题。

农村吧,本身就不容易吸引外边的投资。

你看啊,要盘活宅基地搞建设,不管是搞民宿也好,搞小型加工厂也好,都得先投入不少钱。

但是很多投资者觉得农村风险大,不愿意往这儿砸钱。

我遇到一个在农村想盘活宅基地做特色手工坊的朋友,他自己钱不够,找了一圈投资人都没人愿意跟他合作。

那说到建议呢,我觉得宣传得跟上。

得给村民讲清楚盘活的好处。

比如说可以给他们举例子,邻村有哪家把闲置宅基地租出去做农家乐后,每年收入多少,生活改善多少。

让他们实实在在看到利益。

对于政策呢,我感觉政府部门得加强指导。

最好弄个专门解读政策的小组之类的,有啥疑问可以直接去问。

就像我们上学的时候有老师答疑一样。

不过我也知道这可能不太容易实施,毕竟资源有限。

但是可以考虑让有经验的人做线上的咨询答疑啥的。

在资金方面,地方政府是不是可以有一些补贴性的政策呢?或者牵线搭桥让银行给一些低息贷款啥的。

我记得有个地方政府就是这么做的,他们拿出一部分资金优先扶持农村闲置宅基地盘活的项目前期运转,吸引了不少投资者的目光。

关于农村宅基地的建议和意见

关于农村宅基地的建议和意见

关于农村宅基地的建议和意见农村宅基地是农村居民用于建造住宅的土地,是农村居民生活的重要基础。

以下是一些关于农村宅基地的建议和意见:1. 合理规划:地方政府应该制定宅基地规划,确保每个农户都能拥有足够且合适的宅基地。

规划应该充分考虑农村发展的需要,避免浪费土地和破坏环境。

2. 完善宅基地分配制度:确保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宅基地,防止出现权贵占用过量宅基地的现象。

建立合理的宅基地流转制度,让宅基地能够有序流转,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3. 加强宅基地管理:地方政府应加强对宅基地的管理,防止非法占用、乱搭乱建等现象。

建立宅基地使用证制度,明确宅基地的权属关系,保障农户的合法权益。

4. 推动宅基地节约利用:鼓励农户在建造住宅时节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例如,可以采用多层住宅、共享院落等方式,减少土地占用。

5. 强化宅基地环保意识:在宅基地规划、建设和使用过程中,应注重环保,防止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例如,可以推广绿色建筑、生态农业等技术,减少对环境的负担。

6. 提高农户法律意识:加强宅基地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农户的法律意识,让农户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自觉遵守相关规定。

7. 完善宅基地退出机制:对于不再需要宅基地的农户,应建立完善的退出机制,避免宅基地闲置浪费。

同时,为退出宅基地的农户提供合理的补偿和安置措施。

8.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农村宅基地市场,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例如,可以吸引企业投资农村旅游、农业等产业,增加农民收入。

9. 因地制宜:不同地区的农村发展情况不同,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宅基地政策。

例如,在人口稠密的地区,可以适当限制宅基地的分配数量和面积;在人口稀疏的地区,可以适当增加宅基地的供给。

10. 强化政府监管:政府应加强对农村宅基地市场的监管,防止出现违规操作、权钱交易等现象。

同时,对于违规行为应依法严肃处理,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总之,农村宅基地问题涉及面广、复杂性强,需要多方面的努力和协作才能解决。

农村宅基地的管理与利用打造美丽宜居的农村家园

农村宅基地的管理与利用打造美丽宜居的农村家园

农村宅基地的管理与利用打造美丽宜居的农村家园农村宅基地的管理与利用打造美丽宜居的农村家园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民进城工作,农村宅基地的管理与利用成为一个重要问题。

宅基地的合理管理和有效利用对于打造美丽宜居的农村家园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重点探讨农村宅基地的管理与利用,以期为建设美丽宜居的农村家园提供思路和建议。

一、宅基地管理的现状与问题分析农村宅基地的管理目前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一些地方政府对宅基地管理不够重视,对于农民居住在宅基地上的行为缺乏有效监管,导致一些违规行为屡禁不止。

其次,一些村民对宅基地的使用方式存在误解,认为宅基地的唯一用途就是种地,导致宅基地的利用率偏低。

再次,农村宅基地的土地管理权和宅基建设权归属不清晰,导致农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

最后,一些宅基地管理政策难以贯彻落实,导致宅基地的管理效果不尽如人意。

二、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重要性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关系到农村家园的建设和农民的居住环境。

合理的宅基地管理可以保证农民的土地权益,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升农民的生活质量。

宅基地是农民的“家园”,只有加强对宅基地的管理,才能打造美丽宜居的农村家园。

三、农村宅基地利用的方式为了实现农村宅基地的合理利用,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1. 多元农业发展:宅基地不仅可以用于种植粮食作物,也可以发展特色农业、农家乐等农村旅游项目,提高宅基地的利用效益。

2. 微型农业工厂:利用宅基地搭建温室、养殖场等农业生产设施,实现农业产值的增加,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

3. 宅基地转租:将宅基地出租给租户或企业,以土地租金的方式获得收益,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4. 宅基地集体经营:将多个宅基地合并成地块,由全村集体经营,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实现农村经济的规模化发展。

四、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政策建议为了解决农村宅基地管理存在的问题,需要从政策层面加以解决。

具体建议如下:1. 完善宅基地管理政策:加强宅基地的立法和管理制度建设,明确农民的宅基地土地使用权和宅基建设权,为农民提供合法、稳定的土地使用权。

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中的几个问题及解决措施

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中的几个问题及解决措施

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中的几个问题及解决措施【摘要】农村宅基地管理是当前农村建设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用地规划不合理导致宅基地利用效率低下,一些农民随意建造房屋影响了整体景观。

宅基地管理制度不健全,相关规定不明确容易引发纠纷。

宅基地违法建设现象严重,缺乏监督机制导致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到位。

为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加强宅基地管理规划,合理规划用地布局。

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规定,并加强执法力度,严惩违法建设行为。

也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宅基地管理工作的监督和评估,确保宅基地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通过以上措施的落实,可以更好地解决农村宅基地管理中的问题,促进农村建设的有序发展。

【关键词】农村宅基地管理、问题、解决措施、用地规划、管理制度、违法建设、监督机制、规划、执法力度。

1. 引言1.1 背景介绍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依法获得的用于居住和生产经营的土地。

近年来,随着城乡发展不平衡、人口流动和乡村振兴等问题的日益突出,宅基地管理工作也逐渐成为农村治理中的重要问题之一。

在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中,存在着诸多问题。

用地规划不合理导致宅基地过度集中或分散,使得农户不便利用土地进行生产或建设。

现行的宅基地管理制度存在漏洞,监管不严,导致一些农户违规占用宅基地建设房屋或开展其他活动。

宅基地管理中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使得违法建设得不到及时制止和整治。

为解决这些问题,应当加强宅基地管理规划,科学合理地规划和利用宅基地资源,避免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管理体制和监督机制,提高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加强执法力度和监督机制,制定更加严格的执法标准和措施,确保宅基地管理工作的规范和有效进行,维护农村宅基地管理秩序。

2. 正文2.1 宅基地管理问题农村宅基地管理问题是当前农村管理工作中面临的一大难题。

宅基地是农村居民生活和生产的基础,宅基地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农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在实际管理工作中,宅基地管理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有些农村的宅基地用地规划存在不合理的情况。

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中的几个问题及解决措施

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中的几个问题及解决措施

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中的几个问题及解决措施【摘要】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中存在诸多问题,包括管理不规范、资源浪费和闲置现象严重等。

为解决这些问题,可以建立健全的宅基地管理制度,推动资源合理利用,并加强监管力度。

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只有有效管理才能确保宅基地的合理利用和永续发展。

展望未来,随着农村现代化进程的加快,相信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将得到更好的改善和完善,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

【关键词】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问题、解决措施、制度、资源利用、监管、重要性、展望未来1. 引言1.1 背景介绍农村宅基地管理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宅基地是农村居民生活和生产的重要场所,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石。

在实际管理过程中,农村宅基地管理存在着一些问题,如管理不规范、资源浪费和闲置现象严重等。

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农村宅基地的规范利用,也影响了农村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建立健全的宅基地管理制度,推动宅基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并加强宅基地的监管工作。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实现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目标,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在未来,随着城乡一体化的深入推进,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将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

我们必须不断总结经验,探索新思路,积极推动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效。

2. 正文2.1 农村宅基地管理存在的问题农村宅基地管理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宅基地管理不规范、宅基地资源浪费和宅基地闲置现象严重等方面。

宅基地管理不规范是当前农村宅基地管理中存在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些地方的宅基地管理制度不够健全,管理程序不清晰、不规范,导致宅基地管理混乱,容易造成管理漏洞和纠纷。

这不仅影响了宅基地资源的有效利用,也给宅基地管理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和挑战。

宅基地资源浪费也是农村宅基地管理中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之一。

一些地方存在着宅基地资源被浪费的现象,部分农户占用过多宅基地用地,而另一些农户却不能获得足够的宅基地资源,这种资源配置不均衡带来了资源浪费和社会不公平问题。

农村宅基地利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农村宅基地利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农村宅基地利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原创实用版)目录一、农村宅基地利用存在的问题1.宅基地使用权证书和地籍档案不齐全2.宅基地转让限制3.宅基地分配不公4.宅基地使用违规二、农村宅基地利用对策1.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2.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机制3.规范宅基地使用审批流程4.加强宅基地使用监管正文农村宅基地利用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1.宅基地使用权证书和地籍档案不齐全。

有些农村地区的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没有加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章,使得其合法性受到质疑。

另外,地籍档案的管理也不完善,导致宅基地使用权的确认和转让存在困难。

2.宅基地转让限制。

农村宅基地只能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进行转让和买卖,不能对外部人员转让。

而且,宅基地与房屋之间不能分离转让,即必须是房屋和宅基地一起转让。

3.宅基地分配不公。

有些农村地区,宅基地的分配受到家庭背景、权力和关系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分配不公。

4.宅基地使用违规。

有些农户未经批准,私自改变宅基地用途,或者超面积使用宅基地,导致宅基地使用不规范。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可以提出以下对策:1.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宅基地使用权证书和地籍档案的审批、发放和管理制度,确保宅基地使用权的合法性和可追溯性。

2.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机制。

实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宅基地分配原则,确保宅基地分配的公平性。

3.规范宅基地使用审批流程。

建立严格的宅基地使用审批流程,防止宅基地使用权的滥用和违规操作。

4.加强宅基地使用监管。

对宅基地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巡查和监管,对违规使用宅基地的行为进行及时制止和处罚。

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问题和对策

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问题和对策

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问题和对策摘要:农村宅基地问题,面广量大,情况复杂,涉及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长期以来一直是农村基层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之一。

搞好农村宅基地管理,对于节约集约用地和保护耕地,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意义。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严格宅基地管理,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

那么农村宅基地管理中存在哪些问题?如何改革和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才能更好地保障农户的宅基地使用权?关键词:农村宅基地农民保障管理对策一、当前农村宅基地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已经确定了宅基地集体所有、村民使用、审批取得、一户一宅、面积法定、权力登记、不得流转等基本制度,为农村宅基地管理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

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城镇化建设的推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改善与提高、农村人口大量向城市转移和新农村建设的全面推进,现行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已经不能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和市场经济的要求,主要表现在:一是宅基地管理不规范。

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只限于土地法律法规的个别条文和相关政策性文件,操作性差,缺乏系统性和针对性,相互之间还不衔接,国家也没有指定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宅基地管理缺少规范。

二是宅基地缺乏规划。

第二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上没有预留新的宅基地规划点,没有为发展预留空间,无法适应新农村建设对宅基地管理的需求,致使新农村建设规划、村庄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很难衔接。

三是农村居民点分布零散,面积大,超面积占用宅基地现象普遍。

我区农村宅基地总体以自然村落为主,布局分散,30户以下的自然村分布普遍,占地面积大。

四是宅基地管理薄弱。

由于前几年乡镇机构改革,人员变动较大,乡(镇)国土资源人员少,再加上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机构改革不到位,办公经费不足,我区将工作的重点放在,乡(镇)政府安排的农村,农业生产工作上,国土资源管理职能在基层不落到实处,乡(镇)政府第一把手,第一责任人意识不到位,对农村宅基地管理放松,村民任意占地建房,原有的宅基地退不出来,新的宅基地随意扩张,甚至占用农用地而无人问津。

完善宅基地管理的对策和建议有哪些

完善宅基地管理的对策和建议有哪些

完善宅基地管理的对策和建议有哪些近些年,⼀些地区在城乡⼀体化的实践中探索了农村宅基地管理和退出路径,改变了了原来的散居模式,使国⼟空间布局得到了优化。

但是,实践中还存在⼀些问题,以下便是宅基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改善措施。

(⼀)宅基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度不健全1、宅基地取得的⽆偿性、使⽤的⽆限期性以及⽆留置成本,使村民更倾向于尽可能多地占有宅基地,⽽⾮集约⾼效利⽤⼟地。

2、由于现⾏法律政策仍然限制农民住房的⾃由转让,农村不存在合法公开的房地产市场,所以闲置农宅⽆法在城乡流转和循环利⽤,造成农村⼟地资源的巨⼤浪费。

⼆:政府资⾦投⼊⼤。

农民出于传统观念以及房屋产权保护意识,不愿轻易⾃⾏退出闲置宅基地,如果退出,必须给予⼀定的经济补偿。

但这部分补偿资⾦如何解决,是制约宅基地退出的⼀个重要因素。

(⼆)完善宅基地管理的对策和建议⼀:优化完善政策规划体系。

1、尽快形成镇村建设规划体系,全⾯组织实施集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保留村庄组团式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规划、保留村庄综合整治控制性(修建性)详规、村级⼯业⽤地整合优化规划等规划的编制(修编)⼯作。

确保规划建设的相对统⼀,道路交通等配套基础设施涉及到规划调整的要提前谋划,尽量⼀步到位,保证规划的严肃性,同时着⼒推进“多规合⼀”,努⼒做到各项规划有机结合⽆缝对接。

2、尽快出台综合整治村庄宅基地的管理意见,促使全市区域的宅基地管理都能有法可依并根据分类区别对待。

⼆:多渠道筹措建设资⾦。

未来,可探索把城乡⼀体化⽰范⼩区建设、农村公共设施建设进⾏整体打包,纳⼊政策性银⾏特惠政策的途径;积极尝试商品房回购、货币化安置等办法,多措并举解决资⾦瓶颈问题,并深⼊探索农村新型社区管理模式,组建业主委员会、推⾏居住地管理等⽅式全⾯提⾼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平,提升集镇承载和集聚能⼒,有效推动农民居住⾃愿向集镇集中。

三:引导农民⾃愿退出宅基地。

在引导农民住宅向社区集中,推动农村⼈⼝向中⼼村(镇)集聚、耕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的过程中,应尊重农民意愿。

宅基地整理及提高土地利用率的措施

宅基地整理及提高土地利用率的措施

宅基地整理及提高土地利用率的措施1.宅基地的规划:对宅基地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确定宅基地的用途以及合理的建设规模。

规划应考虑到土地资源、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配套等因素,避免滥建和重复建设。

2.土地整理:对农村宅基地进行整理,包括土地纠正、用地界线调整和房屋用地规整等。

通过整理,可以减少土地随意碎片化的现象,提高土地的利用率。

3.集中连片建设:将散落的宅基地进行整治,实现集中连片建设,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

可以集中规划建设住宅区、公共设施区、农田等,提供良好的居住和生活环境。

4.农房外迁:对于一些村庄宅基地过于分散、用地不合理的情况,可以考虑将农房外迁至集中连片建设的宅基地,集中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5.合作开发:农村宅基地的利用可以与企业或开发商进行合作开发,例如将部分宅基地用于农村旅游或乡村体验项目,提高土地的经济效益。

6.引入农业新业态:可以引入农业新业态,例如农村合作社、农业科技示范园等。

通过引进优质资源和技术,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增加宅基地的经济价值。

7.土地流转政策:完善土地流转政策,鼓励农民将闲置的宅基地出租或出售给其他农民或使用者,提高土地利用率。

政府可以提供相关扶持政策,鼓励土地的流转和有序利用。

8.农村土地征收整治:对于一些滥用宅基地、建设不合理的情况,政府可以进行土地征收整治,并进行合理规划和利用。

通过整治,可以进一步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

总之,通过合理规划、土地整理和优化利用等措施,可以提高农村宅基地的利用效率,实现土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

这不仅有利于农民的生活质量提升,也可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业的转型升级。

同时,政府和相关部门需要加强监管,确保上述措施的落实和有效运行。

优化村庄布局及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土地存在困难问题及建议

优化村庄布局及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土地存在困难问题及建议

优化村庄布局及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土地存在困难问题及建议优化村庄布局及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土地存在困难问题及建议目前仍面临几方面困难问题,亟待关注。

一是传统种植效益不高,部分耕地撂荒现象仍存在。

现阶段,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已成趋势,多数青年农民不愿从事传统农业种植,且小麦、玉米等种植效益不高,生产成本还逐年上涨,大批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或创业,导致部分耕地被闲置甚至撂荒。

二是农村规划普遍滞后。

当前,农村交通、水利、住宅等基础设施建设大多没有统一规划,缺乏详细的规划和完善的指导,存在一定的随意性。

如在宅基地方面,很多农户宅基地面积超标,建房用地浪费较多,而且农村房屋建筑普遍缺乏整体规划和可参照建筑质量标准,往往由村民按照自己的喜好意愿自行建造,造成住宅布局不合理,土地利用率低。

另外,有的村一户多宅现象突出,弃村中间的老宅基地不用,沿公路、街道或村庄四周建房屋,造成部分宅基地被长期闲置废弃,不仅占据用地,而且影响整体村容。

三是农村宅基地私有观念根深蒂固,闲置宅基地难收回。

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但是由于很多农民土地法律意识淡薄,宅基地私有观念严重,认为宅基地是祖宗留下的,认为是自己终身所有,不能随意拆除,阻挠村民委员会收回废弃倒塌宅基地,造成废弃或倒塌的宅基地长期闲置,闲置的宅基地无法及时收回和重新分配调整,其他需要宅基地的村民也不能使用。

对此,基层建议:一是省级层面出台支持种植业的补贴政策,并支持土地快速有序流转,发展土地规模经营。

二是从省级层面加大对村庄规划的扶持力度,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编制村庄规划,优化村庄空间格局,做好规划引领工作。

三是对长期闲置的宅基地,通过协商进行合法处理,并给予农户一定的资金补贴,再集中对外出售盘活利用。

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的指导意见

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的指导意见

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的指导意见1. 引言嘿,大家好!今天咱们聊聊一个非常接地气的话题——农村的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你知道吗?许多地方的房子就像“睡大觉”的老虎,明明可以发挥作用,却一直闲着,真是可惜得很。

咱们不妨想象一下,如果这些宅基地和房子能“活”起来,会变得多热闹!就像田间地头的小狗,摇着尾巴,随时准备奔跑。

2. 现状分析2.1 闲置宅基地的情况首先,咱们得先看看闲置宅基地的现状。

很多农村地区,特别是一些年轻人都出去打工了,留守的老人和小孩就成了主要住户。

这样一来,原本的宅基地就显得格外“冷清”,像是没人光顾的荒山野岭,真是让人心疼。

其实,这块地本可以用来搞点农活、养养鸡鸭,或者干脆开个小超市,满足村民的日常需求。

这样不仅能让宅基地“复苏”,也能让大家的生活更加丰富多彩,何乐而不为呢?2.2 闲置住宅的挑战再说说那些闲置的房子。

有些房子虽然还在,可就是没人住,成了“鬼屋”。

墙上爬满了青苔,门前杂草丛生,仿佛一部“恐怖片”的取景地。

其实,咱们可以把这些房子改造成民宿,吸引城里人来乡下度假,享受田园风光,顺便还能给村子带来点经济收入。

这就像是把一块破布打造成漂亮的衣服,既环保又实用,多好呀!3. 盘活利用的策略3.1 促进农民合作那么,怎么才能让这些宅基地和住宅“活”过来呢?首先,咱们得鼓励农民合作。

比如,几个邻居可以一起把闲置房子改造成农家乐,提供地道的农村美食,搞点民俗文化活动,吸引游客。

这样一来,不但能带动经济,还能增进邻里关系,大家一起乐呵呵,何乐而不为?3.2 相关部门的支持其次,相关部门也可以发挥作用,提供一些支持。

比如,减免一些税费,或者提供贷款支持,让农民更容易地进行投资。

想象一下,相关部门的一点支持就能让一片荒地变成“致富花园”,这简直就是“如虎添翼”。

再加上一些技术培训,让农民懂得如何经营,生意一定会红红火火的。

4. 结语最后,咱们得明白,闲置宅基地和住宅不是“无人问津”的废物,而是蕴藏着无限可能的宝藏。

宅基地的土地资源管理与利用策略

宅基地的土地资源管理与利用策略

宅基地的土地资源管理与利用策略宅基地是中国农村地区特有的土地制度,是农民的基本居住用地和生产生活资料的生产基地。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农村人口流动的增加,宅基地的土地资源管理与利用策略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首先,宅基地的土地资源管理需要加强规划和监管。

由于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归农民所有,土地资源的管理和利用往往存在着不规范和混乱的现象。

因此,政府应加强对宅基地的规划和监管,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例如,可以制定相关法规,明确宅基地的土地使用范围和限制条件,防止乱建乱占和违法用地行为的发生。

其次,宅基地的土地资源利用需要注重农民的需求和利益。

宅基地是农民的基本居住用地,也是他们生产和生活的基础。

因此,在土地资源利用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农民的需求和利益,确保他们的权益得到保护。

政府可以通过提供相关的政策和扶持措施,鼓励农民将宅基地用于农业生产、养殖业或者农村旅游等领域,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益和农民的收入水平。

另外,宅基地的土地资源管理需要注重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农村地区的环境问题也日益突出。

因此,在宅基地的土地资源管理和利用过程中,应注重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政府可以加强对宅基地周边环境的监测和治理,防止土地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发生。

同时,可以鼓励农民利用宅基地开展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环保型农业生产方式,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益和环境质量。

最后,宅基地的土地资源管理需要加强社会参与和民主决策。

宅基地的土地资源管理和利用涉及到广大农民的利益,因此,应加强社会参与和民主决策。

政府可以通过开展听证会、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征集农民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形成科学合理的土地资源管理和利用方案。

同时,应加强对农民的宣传和教育,提高他们的土地资源管理和利用意识,促进农村地区的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宅基地的土地资源管理与利用策略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

政府应加强规划和监管,注重农民的需求和利益,注重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加强社会参与和民主决策,以实现宅基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农村地区的可持续发展。

农村宅基地会议范文

农村宅基地会议范文

农村宅基地会议范文
《农村宅基地会议》
各位乡亲们:
大家好!今天我们召开这次农村宅基地会议,旨在就如何做好宅基地管理和利用问题进行讨论交流,共同研究解决当前农村宅基地管理存在的问题,促进农村宅基地的合理利用,实现农民居住和生产的需要。

近年来,随着农村人口外出务工的增加,宅基地管理和利用问题逐渐凸显。

一些村庄宅基地被大量闲置,部分甚至被滥占用,不仅浪费了土地资源,还影响了农民的生产生活。

针对这一现状,我们需要共同努力,积极提出解决方案,促进宅基地合理利用。

在会议上,我们将就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讨论:
1. 宅基地管理办法和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帮助乡亲们了解并合理利用宅基地;
2. 宅基地土地流转和确权问题的探讨,确保农民利益;
3. 宅基地建设规划和环境保护问题的研究,促进乡村环境的改善;
4. 宅基地集体经济项目开发与利用,增加农民收入。

通过本次会议的深入交流和研究,相信能够为解决农村宅基地管理问题找到更好的途径和方法,促进乡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希望大家积极参与,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共同为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和利用贡献力量。

最后,预祝本次会议取得圆满成功!感谢大家的参与和关注!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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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农村宅基地的整理与利用问题摘要:文章对目前农村宅基地的使用现状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方法。

关键词: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法律制度我国是个农业大国,耕地是农业存在与发展的基础。

当前,在大力发展经济和保证人口粮食安全的双重压力下,耕地保护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因此.农村宅基地的整理将成为保护耕地的一条新途径,并可以起到一举多得之功效:促进新农村建设,美化村容村貌,增强农民合法用地的意识,维持农村稳定,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改善农民生存环境,加速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降低闲置率,从而较好地贯彻中央制定的“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这一基本国策。

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新农村都有重要的作用与意义。

l 农村宅基地整理的意义1.1农村宅基地整理是土地整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有力保障土地整理包括对建设用地的整理和对农用地的整理两部分。

建设用地(包括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就是在城市规划控制下,在城镇和村庄进行有效的治理,通过对其内部挖潜,向地下和空中立体发展建筑,提高容积率,提高土地利用集约度,腾出大量土地作为建设用地储备或用作农用地,减少建设用地对农用地的侵占;农用地整理,就是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采取一定的措施,对田、水、林、路、村进行综合整理,调整土地关系,改善土地利用结构和生产条件,增加可利用土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

由此可见,农村宅地整理是土地整理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

据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全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到2010年,我国将通过开发整理土地补充耕地18.27万hm2,其中,将通过农用地和农村居民点整理补充耕地约11.07hm2,农村宅基地整理是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重要途径之一。

1.2农村宅基地整理推进农村城镇化进程农村宅基地整理应是在土地利用规划下进行的,减少宅基地占用面积而不减少使用功能,提高容积率和土地利用集约度,使原散落的农宅集中,填实“空心村”,进行自然村的拆并,形成有一定规模的中心村和小城镇,使它们成为规划合理、基础设施基本完善、环境优美的新家园。

在进行宅基地整理中,人口的集中和迁村并点为基础设施的建设提供了必备的条件。

这样还可以减少水、电、气、热、通讯等的重复投资。

宅基地整理不仅改善了农村生活条件和生活环境,而且还将带动建筑业及水泥等建材工业的发展,刺激经济增长有利于农民增收。

另外,优美的生活环境必然会对人们积极向上、奋发图强发展经济产生激励作用。

再加之政府的适当引导,会加快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步伐。

1.3农村宅基地整理可部分缓解我国耕地紧张的局面按1997年人口土地详查资料测算,在当时人口不变的情况下,人均占地面积由192m2降至100m2,可节约土地50多万hm2,占当时总占地面积的近一半。

整理出的土地,宜耕则还耕,宜林则还林,或留作建设用地的储备。

这在一定程度上会缓解我国耕地资源紧张的局面。

2 现行宅基地制度体系基本特征2.1集体所有,使用主体特定我国1982年《宪法》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也属于集体所有。

”特定的宅基地仅限于本经济组织特定的成员享有使用权。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只可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村民自己申请取得宅基地后只能自己建房,不可转让。

2.2无偿取得,无期限使用农村宅基地具有很明显的社会福利性质。

农民能够无偿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获得基本的生活条件,这也是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相比较享有的最低限度的福利。

目前我国普遍实行的还是无偿使用宅基地制度,在使用期限上没有限制,理论上讲长期占有,终身使用。

由于房屋可以继承,所以宅基地实质上也是可以继承的。

2.3一户一宅,限定标准,依法取得由于我国国土资源有限,不课能给每户村民提供更多的宅基地,一户一宅,即可保证基本的生活需要,如果随便可以申请,则导致土地资源的浪费。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1款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从字面上看这条规定再明白不过了,如果一户农民拥有了两处以上宅基地当然就构成违法。

2.4具有从属性和不可流转性特定村民申请取得宅基地后只可自己建房,不可将其出卖、转让。

也不可以抵押。

由于宅基地主要作为生活资料提供的,所以权利人不能将宅基地作为生产资料使用。

宅基地使用权依房屋的合法存在而存在,并随房屋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

在买卖房屋时,宅基地的使用权须经过申请批准后才能随房屋转移。

但是,如果国家建设需要征用土地,或者村镇规划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可以经过法定程序进行调剂或者重新安排。

3 农村宅基地利用存在的问题3.1农村宅基地用地面积超标严重,一户多宅,房屋空置现象突出由于农村宅基地是无偿使用,致使多占便宜,少占吃亏的思想滋长,形成盲目圈地,超标用地。

根据国家规定(《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农村宅基地的面积最高为150m2,而现在的很多地区农户的平均宅基地面积已经远远的超出了这个最高限。

2001年全国农村居民点人均用地高达190m2,超过标准27%,仅此一项就多占土地340多万hrn2。

如果按1hm2地的粮食产量至少养活15个人的话,仅此就可以解决5100多万人的吃饭问题。

由此可见,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的整理可以大大节省所占耕地。

另外,农户分家后另建新房,旧房留作杂用房,未能由集体统一收回调节使用或拆除;以前早期多户共居的旧宅,现在只有一户居住,造成大量的房屋空置。

3.2市郊农村出现大量“空心村”的现象一方面在东部经济比较发达的农村地区,由于道路的完善,沿道路两旁开发建设了大量的商品住宅房,很多村里的人都住进了楼房。

而原有的农村居民点还仍保持原样,没有及时拆迁复垦,造成大量的土地闲置。

另一方面,在经济比较落后的地区,由于外出打工的比较多,在村里常驻的人口比较少,因此还保留着许多不用的旧房没有拆除,就形成所谓的“空心村”现象。

3.3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管理工作混乱目前农村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管理混乱,很多房地产及其产权产籍归属不明。

“三审稿”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宅基地使用权人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但是由于法律禁止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致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在转让使用权后规避法律的可能性很大,给将来的产权纠纷埋下了隐患,同时也造成了司法和管理上的困难。

3.4由宅基地权属问题衍生的宅基地交易纠纷不断农村宅基地的性质属于农村集体所有,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农民对自己依法获得的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处置权,不能进行转让。

但是,对农村宅基地上已建成的住宅是否可以转让,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但也没有明确允许转让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也只是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从目前法律实践来看,各地政府对农民住宅的转让是允许的,只是需要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受让人必须是房屋所在地乡镇范围内的人)。

随着农村房屋买卖的出现,宅基地转让不可避免,但这些宅基地的转让行为并不受现行法律、法规的保护,属于私下流转。

双方一旦发生矛盾和纠纷,法院只能要求双方自己协商解决。

由于缺乏法律的约束,双方矛盾容易激化,往往会酿成重大案件。

3.5集体土地资产大量流失导致农村金融事业发展缓慢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客观存在的土地市场供求关系使农村宅基地的转让无法制止,但现行法律、法规又不允许农村宅基地流转,导致当前农村宅基地的转让多为私下进行。

这种“暗箱操作”、随意定价的转让行为使本来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宅基地收益在隐形交易中大量流入买卖双方手中,造成了集体土地资产收益的大量流失。

按现行法律规定,农民拥有的宅基地不能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

这样就必然限制了金融机构在农村扩大业务,使农村金融发展缓慢,也使广大农民缺少了生产资金融通渠道,影响了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限制了农民收入的提高。

4 农村宅基地利用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4.1土地法律制度问题由于我国土地制度存在着二元结构,直接造成用地形式的不同方式,在法律制度上偏重对国有土地的管理,集体土地更多地是由农村集体管理。

集体非农建设用地和国家非农建设用地分别管理,使集体建设用地和国家建设用地无法有效地整合,优化。

农民建房如要占用几十平方米农用地,必须要到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批,手续烦琐,时效性差,难于操作,报批渠道不畅。

特别是农村村民违法占地建房,法律规定只能采取“拆除”或“没收”两种处罚,这在执法实践中是根本行不通的。

由于存在着许多方面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土地管理部门难于实现有效的依法管理。

4.2管理和使用制度方面的原因宅基地审批制度形同虚设;执法不严、管理乏力。

农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存在较大缺陷,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是在我国土地公有制的特殊环境下产生的,是中国特有的制度,出现比较晚,也没有其他国家的模式可以借鉴,现行法律虽然规定了与宅基地使用权相关的一些内容,但是没有形成完整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这一制度存在很多缺陷。

4.3农村宅基地使用的无偿性这是宅基地超标和闲置的根本原因,也是耕地流失的重要原因之一。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保障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的基本权利,国家出于形势政策的考虑,规定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无偿使用的制度,没有时间限制,并受法律的保护。

也就是说,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在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不需交纳任何宅基地使用费即可永久使用。

使用的无偿性刺激了农民无限扩张其宅基地使用权面积的欲望,从而动摇着现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生存保障性的制度基础。

基于生存保障性质,现行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但由于宅基地使用权取得与保有的无偿性,农民拥有一种内驱的扩疆拓土的愿望,以求自己对宅基地面积扩张的最大化,因为,即使占而不用,也可作为一种备用资源来储存。

正是这种零成本的内驱力,造成我国农村宅基地超标准现象异常严重,其表现形式多有,如批少占多;建了新房也拒不交出闲置下来的老宅基地;一些乡、村领导干部凭权力、关系占有多处宅基地等等。

4.4农民宅基地用地缺乏科学合理的规划法律要求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建设规划,规划未编制或未获批准的不得审批村民住宅建设用地。

由于各地普遍存在着保护耕地和建设用地的矛盾,大部分没有安排农民建住宅用地指标,少数有安排也是象征性的,致使农村村庄建设规划无从着手。

由于农村居住分散,地域辽阔,分布复杂,再加上有关领导缺乏足够的重视,许多村庄到目前为止连一张可用的基本比例尺地形图都没有,规划无从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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