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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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如何继承农村宅基地

子女如何继承农村宅基地

⼦⼥如何继承农村宅基地农村宅基地是农村居民⽤作住宅基地以修建房屋的⼟地,属于农民集体财产所有,农户可以决定其使⽤⽅式和途径。

在农户出现⼀些不可意料的状况的时候,那么,⼦⼥是如何继承宅基地的呢?店铺⼩编为你细细分析⼀下。

⼦⼥如何继承农村宅基地在我国⼴⼤农村,宅基地的管理从理论上来讲实⾏的是所有权与使⽤权相分离的使⽤制度。

即农村⼟地归集体所有,但公民可以依法取得对宅基地的使⽤权。

宅基地作为特殊财产,虽然不能以⼀般财产的继承⽅式来继承,但是可以依法取得对该宅基地的使⽤权。

《中华⼈民共和国⼟地管理法》第⼆条第3款规定:⼟地使⽤权可以依法转让。

第九条规定:国有⼟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使⽤。

第⼗⼆条规定:依法改变⼟地权属和⽤途的,应当办理⼟地变更登记⼿续。

第⼗三条依法登记的⼟地的所有权和使⽤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不得侵犯。

《民法典》第⼀千⼀百⼆⼗七条规定: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顺序:配偶、⼦⼥、⽗母。

第⼆顺序:兄弟姐妹、祖⽗母、外祖⽗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顺序继承⼈继承,第⼆顺序继承⼈不继承。

没有第⼀顺序继承⼈继承的,由第⼆顺序继承⼈继承。

1、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被继承⼈的个⼈合法财产,继承⼈均有继承权。

2、被继承⼈为农村户⼝,可以继续享有宅基地的使⽤权。

3、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如果继承⼈不属于农民户⼝的,不再享有宅基地的使⽤权。

4、村委会有权将宅基地使⽤权收回,被继承⼈可以将宅基地上的附着物拆除清理,或者按规定将该处住宅卖给本村有宅基地使⽤权的村民。

⼀般来说⼀个家庭只有申请⼀个宅基地,因为它是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作住宅基地⽽占有、利⽤本集体所有的⼟地。

⽀配权不属于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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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能否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怎么继承

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能否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怎么继承

农村宅基地的使⽤权能否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怎么继承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作住宅基地⽽占有、利⽤本集体所有的⼟地。

那么农村宅基地的使⽤权能否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怎么继承?下⾯随店铺⼩编⼀起来了解下吧。

农村宅基地的使⽤权能否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怎么继承宅基地使⽤权的继承存在争议,⽐较通⾏的观点是:宅基地的所有权和公民私房的使⽤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私房的所有权属于私房产权⼈。

宅基地的使⽤权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公民继承了房屋,宅基地的使⽤权也就随着房屋⽽转移给新的所有⼈。

这也只是具体执⾏国家的⾏政法规,⽽不是继承的结果。

农村宅基地使⽤权是可以进⾏继承的。

即使是城市户⼝,仍有权继承被继承⼈的宅基地使⽤权。

若进⾏宅基地使⽤权转让,⾸先要持被继承⼈的死亡证明办理⼟地使⽤权变更登记,同时出售的对象也只能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宅基地上的房屋怎么继承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财产,可以继承。

实践中,农民宅基地的继承问题可以分为下列情况:如果继承⼈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经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屋的宅基地;如果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村民,如果不愿出卖,则该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继承⼈是城市居民的,⽐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情形处理。

地随房⾛(房地⼀体主义),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建造,则该房屋因其拥有完全产权⽽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然后再进⾏房屋所有权的变更,宅基地可以继续使⽤。

以上知识就是店铺⼩编对“农村宅基地的使⽤权能否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怎么继承”这个问题进⾏的解答,读者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欢迎到店铺进⾏法律咨询。

宅基地房屋继承 法律规定

宅基地房屋继承 法律规定

宅基地房屋继承法律规定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村民个人所有,是可以被继承的。

那么你知道宅基地房屋继承法律规定是什么吗?我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一、宅基地房屋继承法律规定我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都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

根据这一规定,所有农村居民的宅基地所有权都属于村集体。

宅基地上房屋的继承者在依法取得房产所有权以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地面上的房产所有权而转移,由继承者继续使用。

除自己居住外,也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将该房屋出售给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成员。

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农村土地由村集体分给村民承包的,土地仍属集体所有。

农民有土地经营权,没有土地处分权,也就不能作为私有财产继承了。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关于土地继承的条款有如下几条:第二章规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人人有份的家庭承包是以户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承包的,对此本法第15条做了明确的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的,由于作为承包方的户还存在,因此不发生继承的问题,由家庭中的其他成员继续承包。

第三十一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另外,公民的房屋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是可以继承的。

不论是城市人还是农村人,甚至国家干部。

二、宅基地继承协议甲方:(身份证号:)乙方:(身份证号:)甲方的于年月日过逝,留下位于房屋一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编号为:字第号,用地面积为:平方米。

甲方的生前并无遗嘱,也并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

根据继承法,乙方享有该房屋继承权。

但继承人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一致同意,甲方的留下的房屋土地使用面积的平方米由甲方继承,乙方自愿放弃该房屋继承权。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的继承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的继承

农村宅基地使⽤权及房屋的继承农村宅基地使⽤权及房屋的继承⼀、农村宅基地使⽤权的继承农村宅基地使⽤权具有很强的⾝份属性,且按户计算。

当⼀户出现⼈⼝减少,宅基地使⽤权并不发⽣继承,是由⼀户中剩余的成员共同使⽤。

宅基地使⽤权的设⽴是为保障农民有最基本的居住条件,“⼀户只能拥有⼀处宅基地”,如果允许继承,势必会背离“⼀户只能拥有⼀处宅基地”的原则。

⼆、宅基地上房屋的继承对于独居⽼⼈去世后,村集体组织不得以宅基地不能继承为借⼝,强⾏收回宅基地。

因为宅基地使⽤权⼈死亡后,其继承⼈按法律规定可以继承宅基地上房屋。

原国有⼟地管理局《确定⼟地所有权和使⽤权的若⼲规定》第49条规定: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地建设⽤地使⽤权。

继承⼈可以根据“地随房⾛”的原则,通过对坐落宅基地上房屋的继承,进⽽取得对宅基地的“继承”,但这种继承是有条件的,如果所继承的房屋不复存在,继承⼈也就丧失对宅基地的使⽤权。

⽼⼈死亡后发⽣拆迁,其⼦⼥主张共同继承房屋的拆迁利益的,如何处理?三、⽼⼈死亡后发⽣拆迁,其⼦⼥主张共同继承房屋的拆迁利益的,如何处理?农村宅基地房屋的拆迁补偿⼀般分为宅基地使⽤权补偿和房屋补偿。

宅基地使⽤权补偿应当区分被继承⼈有共居⼦⼥与⽆共居⼦⼥分别对待。

共居⼦⼥需具备下列三个要件:1.与⽗母共同居住⽣活;2.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3.未另⾏分配其他宅基地。

(⼀)⽆共居⼦⼥的,在分割拆迁利益时,对于宅基地区位补偿和地上物的拆迁补偿,各继承⼈按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分割。

(⼆)有共居⼦⼥的,原房屋及院落拆迁时,共居⼦⼥作为宅基地使⽤权⼈之⼀,有权单独获得宅基地区位补偿,对于因“地上物”⽽获得的拆迁补偿利益,则依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在各继承⼈之间予以分割。

(三)参与出资出⼒的⽆其他宅基地的农村共居⼦⼥与⽼⼈作为⼀户,是宅基地使⽤权⼈之⼀,按照所翻建的房屋情况,可取得部分地上物的所有权,在分割地上物补偿款时应当⾸先析出其相应的份额,再分割继承部分;其他城镇⼦⼥及⾮共居农村⼦⼥,仅能就⽼⼈所有的房产对应的拆迁利益进⾏继承,如果在翻建房屋中出资出⼒的,应认定为帮助⾏为,并不能取得部分地上物的所有权,但可在继承法律关系下适当予以补偿。

农村宅基地的继承问题

农村宅基地的继承问题

按相关法律的规定,只有农村村民才有权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宅基地建房,并拥有该房屋的产权。

但有两种情形例外,一是城市人口依法继承农房所有权,二是申请人原为农村村民,已合法取得农房所有权,此后农转非,原农房所有权不变。

村民老丁共有三个子女,全都考上了大学,毕业后留在城市工作,转为城镇户口。

丁老汉一直在农村生活,直至因病去世,留下一套房产和财产若干。

在继承遗产时,丁老汉的几个子女得知,按照法律规定,农村房屋和宅基地只能由本村村民拥有和使用,而他们的户口已经从村里迁出,不知能否继承父亲留下的房屋。

如果可以继承,那他们的孩子将来同样可以继承吗?专家解惑>>>本案中,丁老汉去世,发生遗产继承。

虽然他的3个子女均已转为城镇户口,但是他们是丁老汉的合法继承人,而且该套房屋也是丁老汉生前享有的个人合法财产。

因此,丁家3个子女可以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父亲留下的房屋及其他财产。

将来,他们的孩子也可以继承,法律没有限制。

但要注意的是,他们只能取得该套房屋的所有权,并不享有该宅基地的使用权,只是可以基于房屋而继续使用,但不得随意处分。

对于这种情况,一般建议尽早将房屋转让给同村的村民。

城市户口的公民可以继承农村房屋。

公民的房屋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是可以继承的。

不论是农村村民,还是城市户口的公民,都可以按照继承法的规定享受继承权,并且有权按照个人的意愿处置个人所有的房产。

但是城市户口的公民在继承农村房屋时,还要受到土地法的限制。

城市公民只能继承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而对支撑此房屋的宅基地是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

根据前述《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的规定,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须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是一种福利性质的,一般来讲不能继承。

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

《2024年宅基地使用权继承问题研究》范文

《2024年宅基地使用权继承问题研究》范文

《宅基地使用权继承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问题逐渐凸显。

宅基地作为农民的重要财产,其使用权的继承问题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农村社会的稳定。

因此,对宅基地使用权继承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及法律地位宅基地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农民用于建造住宅和辅助设施的土地。

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民依法享有的在宅基地上建造、使用住宅及附属设施的权利。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宅基地使用权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但农民享有使用权。

三、宅基地使用权继承的现状及问题目前,中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存在诸多问题。

首先,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导致继承过程中存在法律空白。

其次,由于历史原因,宅基地的分配和使用存在不规范现象,导致继承过程中权属不清。

再次,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农村人口流动加剧,使得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变得更为复杂。

四、宅基地使用权继承的法律分析(一)继承原则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继承人享有平等的继承权;二是遵循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三是尊重历史和现实情况。

(二)继承方式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方式主要包括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两种方式。

遗嘱继承是指被继承人通过遗嘱方式指定继承人;法定继承是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顺序进行继承。

五、宅基地使用权继承的实践问题及解决对策(一)完善法律法规针对宅基地使用权继承的法律空白,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继承原则、继承方式和权属认定等方面的规定。

(二)规范宅基地分配和使用应规范宅基地的分配和使用,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权属关系,为宅基地使用权的顺利继承提供基础。

(三)加强宣传教育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民对宅基地使用权继承的认识和了解,引导农民依法进行继承。

六、结论宅基地使用权继承问题是农村土地资源管理的重要问题之一,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和农村社会的稳定。

农村宅基地继承问题的最新规定是什么

农村宅基地继承问题的最新规定是什么

农村宅基地继承问题的最新规定是什么一、农村宅基地继承问题的最新规定是什么?宅基地改革之后,对宅基地使用和继承也有规定。

宅基地属于集体,农民具有使用权,所以继承的也是使用权。

地随房走的原则,人们也就普遍成为继承宅基地了。

但随着宅基地政策完善,2018年宅基地确权结束,今后宅基地使用要按照规定。

确权后,出现这4种情况的宅基地,则无法继承。

1、宅基地上房屋倒塌或者宅基地长期闲置农村宅基地上房屋坍塌、长期未能修缮,或者宅基地长期闲置,将由集体收回,无法继承了。

所以,今后宅基地不能长期闲置。

2、未进行变更登记子女继承宅基地,无可厚非。

对于房屋子女具有继承权和所有权,但宅基地属于集体,也是登记在父母名下。

如果子女继承宅基地使用权,要进行土地变更登记,然后才能继承宅基地使用权。

另外,宅基地可以在本集体内转让,但不能在集体之外任何形式进行私自买卖。

3、非本集体成员其实这部分最多的就是户口迁出农村、落户城镇。

如果父母不在了,老家宅基地和房屋就闲置了。

子女可以继承房屋,但不能继承宅基地,因为不是本集体成员。

不能对房屋翻盖,等到房屋自然消失后,宅基地就被收回,集体再重新分配。

4、违规宅基地在耕地上建房,将耕地用作宅基地,如果得到审批、有相关手续,给予确权后,子女可以继承。

但如果是私自非法占用,不能给予确权,也就无从谈起继承了。

二、宅基地的相关规定宅基地使用权是特殊的用益物权,其特殊性表现为:1、宅基地使用权具有身份性。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与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密切相关,只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能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禁止流转。

2、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无偿性。

从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集体成员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无需交纳相关费用,原则上是无偿取得。

3、宅基地使用权在功能上具有福利性。

宅基地使用权为保障农民“居者有其房”而设立,具有社会保障职能。

根据宅基地使用权的特殊性,集体成员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如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死亡那么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就终止,其生前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也应当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法律对于农村宅基地上房屋的继承是怎么规定的

法律对于农村宅基地上房屋的继承是怎么规定的

法律对于农村宅基地上房屋的继承是怎么规定的根据我国物权法等法律的规定,地随房走(房地一体主义),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自行建造,则该房屋因其拥有完全产权而可以作为遗产而继承,然后再进行房屋所有权的变更,宅基地可以继续使用。

热门城市:嘉兴律师铜陵律师勃利县律师青县律师南康律师高安市律师西安区律师吴桥县律师德兴市律师农村宅基地上房屋的继承是关于公民遗产继承的法律问题,在我国《继承法》有关遗产内容的第三条中,没有涉及宅基地的内容,可见,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村民个人所有,是可以被继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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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关农村宅基地上房屋继承的法律规定公民的房屋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是可以继承的。

不论是农村村民,还是城市户口的公民,都可以按照《继承法》的规定享受继承权,并且有权按照个人的意愿处置个人所有的房产。

但是城市户口的公民在继承农村房屋时还要受到《土地管理法》的限制。

城市公民只能继承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而对支撑此房屋的宅基地是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的规定,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须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是一种福利性质的,一般来讲不能继承。

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

对于所继承的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问题,实践中通常分情况处理。

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经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屋及其宅基地;如果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公民,如果不愿出卖,则该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继承人如果是城市居民,比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情形处理。

也就是说,按照法律规定的地随房走的原则,城市居民可以基于房屋所有权而继续使用宅基地,但是不得进行翻建、改建、扩建等。

民法典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继承吗

民法典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继承吗

民法典宅基地使⽤权可以继承吗我国民法典已经确定明年初开始实施,关于宅基地的使⽤民法典有沿⽤也有增改的⽅⾯,⾃家宅基地使⽤权也是可以继承的吗?被继承⼈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继承,按照房地⼀体原则有哪些规定,下⾯店铺⼩编为您解答。

⼀、民法典宅基地使⽤权可以继承吗《民法典》规定,继承⼈只能继承⾃然⼈死亡时遗留的个⼈合法财产,⽽宅基地所有权是属于集体所有的,并不是个⼈财产,所以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

《民法典》第三百六⼗⼆条【宅基地使⽤权的定义】宅基地使⽤权⼈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地享有占有和使⽤的权利,有权依法利⽤该⼟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宅基地使⽤权是什么宅基地使⽤权是指农村村民为建造⾃有房屋对集体⼟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的权利,是特定主体对于集体⼟地的⼀种特殊的⽤益物权。

其特殊性在于:1、农村宅基地使⽤权的初始取得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和利益是联系在⼀起的,⾮本集体成员不可能取得;2、宅基地使⽤权是特定主体对于集体⼟地的⽤益物权,权利⼈可以对宅基地长期享有占有、使⽤,但流转受到⼀定的限制;3、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只能以户为单位申请⼀处宅基地,符合条件的村民获得宅基地后,不得再另⾏申请宅基地。

宅基地使⽤权范围⼀般包括居住⽣活⽤地;四旁绿化⽤地;其他⽣活服务设施⽤地。

即⼀家⼀户的农户居住⽣活的庭院⽤地。

三、宅基地使⽤权可以转让吗1、宅基地使⽤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转让⼈拥有⼆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2)同⼀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3)受让⼈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权分配条件;(4)转让⾏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5)宅基地使⽤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并转让。

2、宅基地所有权是属于集体的,只有使⽤权由农民个⼈享有,农民买卖在宅基地上⾃建的房屋的,宅基地使⽤权也随着转移,此时,宅基地的转让是有效的,只是农民转让、出卖宅基地上的房屋和宅基地使⽤权之后不能再另外申请宅基地。

子女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吗

子女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吗

子女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吗1、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以宅基地本身不可以继承。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2、但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继承。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继承及变更登记的方法:参照《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依法改变土地使用权的,在合同生效后30日内向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3、农村的房屋可以继承。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七十六条规定,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

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公民依法享有财产继承权。

继承及变更登记的方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5、对于规划新农村的楼房,从法律上讲儿女享有同等的分配权益。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遗产继承的法定顺序如下: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律对于农村宅基地上房屋的继承是怎么规定的

法律对于农村宅基地上房屋的继承是怎么规定的

法律对于农村宅基地上房屋的继承是怎么规定的农村宅基地上房屋的继承是关于公民遗产继承的法律问题,在我国《继承法》有关遗产内容的第三条中,没有涉及宅基地的内容,可见,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村民个人所有,是可以被继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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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城市:嘉兴律师铜陵律师勃利县律师青县律师南康律师高安市律师西安区律师吴桥县律师德兴市律师▲农村宅基地上房屋的继承是关于公民遗产继承的法律问题,在我国《继承法》有关遗产内容的第三条中,没有涉及宅基地的内容,可见,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村民个人所有,是可以被继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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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关农村宅基地上房屋继承的法律规定公民的房屋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是可以继承的。

不论是农村村民,还是城市户口的公民,都可以按照《继承法》的规定享受继承权,并且有权按照个人的意愿处置个人所有的房产。

但是城市户口的公民在继承农村房屋时还要受到《土地管理法》的限制。

城市公民只能继承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而对支撑此房屋的宅基地是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的规定,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须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是一种福利性质的,一般来讲不能继承。

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

对于所继承的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问题,实践中通常分情况处理。

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经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屋及其宅基地;如果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公民,如果不愿出卖,则该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继承人如果是城市居民,比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情形处理。

《宅基地使用权继承问题研究》范文

《宅基地使用权继承问题研究》范文

《宅基地使用权继承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农村土地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民生活的基础和重要资源。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问题日益凸显。

如何公正、合理地处理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问题,既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也是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所在。

本文旨在通过对宅基地使用权继承问题的深入研究,为解决相关问题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践指导。

二、宅基地使用权的基本概念及特点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民依法取得的,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土地使用权。

其基本特点包括:一是无偿性,农民在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时一般无需支付土地出让金等费用;二是长期性,宅基地使用权具有相对稳定的期限,一般与农民的居住生活相伴随;三是排他性,即农民享有独占的、排他的宅基地使用权。

三、宅基地使用权继承的现状及问题当前,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法律法规不完善,导致继承过程中出现诸多争议和纠纷;二是继承权分配不公,部分地区存在按照家庭成员人数平均分配的现象,忽视了对宅基地实际使用价值的考虑;三是继承程序繁琐,农民在办理继承手续时面临诸多困难。

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农民的切身利益,也制约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

四、宅基地使用权继承问题的原因分析宅基地使用权继承问题的产生,既有法律法规方面的原因,也有农村社会文化背景的影响。

首先,相关法律法规对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规定不够明确,导致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争议。

其次,农村社会传统观念对宅基地的重视程度较高,使得继承成为了一种文化传统。

此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过程中,相关政策执行力度不够,也是导致继承问题的重要原因。

五、解决宅基地使用权继承问题的对策建议针对宅基地使用权继承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对策建议:1. 完善法律法规。

明确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条件和程序,规范继承过程中的行为准则。

同时,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

2. 公平分配继承权。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城镇户籍子女可继承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城镇户籍子女可继承

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 的,可按相关规定办理确权登记, 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注记 “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 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此外,答复就“关于不动产共 有登记”等问题也做了明确回复。

答复指出,不动产登记机构以少数 份额共有人不配合而不予办理登记 的问题属于执行层面的问题,将加 强监督指导,严格落实法律规定, 切实维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资料来源:人民网)丨2020,12下丨农村薛通三农网事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城镇户籍子女可继承公安部:取消驾驶证申请70周岁年龄上限为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 改革,公安部曰前推出了优化营 商环境12项改革新举措。

其中一 项是取消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 动挡汽车、轻便摩托车驾驶证70周岁的年龄上 限。

对70周岁以 上人员考领驾驶 证的,须增加记 忆力、判断力、 反应力等能力测试,以保证身体条件符合安全驾 驶要求。

此外,改革新举措还包括 推行摩托车驾驶证全国“一证 通考”、二手车出口临牌异地通 办、扩大机动车免检范围、优化 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申请条件、 扩大体检医疗机构范围等。

(资料来源:环京津网)共房照房宅登,民的按得村产定 人人,取农动规 华承承承,不确 中继继继权{明{被人人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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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宅基地使用权继承问题研究》范文

《2024年宅基地使用权继承问题研究》范文

《宅基地使用权继承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在中国农村,宅基地是农民生活的基础,对于农民而言具有重要的财产价值。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口的老龄化,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问题逐渐凸显出来。

本文旨在探讨宅基地使用权继承的相关法律问题、社会影响及解决方案,以期为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参考。

二、宅基地使用权继承的法律问题1. 法律现状目前,我国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继承的法律主要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

然而,由于历史原因和地区差异,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一定差异。

总体来说,宅基地使用权可由农民的直系亲属继承,但需符合一定条件和程序。

2. 法律争议在宅基地使用权继承过程中,存在以下法律争议:(1)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2)继承权的取得和丧失条件;(3)继承权的分配方式;(4)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问题等。

这些争议往往导致继承纠纷频发,给农村社会稳定带来一定影响。

三、宅基地使用权继承的社会影响1. 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影响宅基地使用权继承问题的解决对于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方面,合理的继承制度可以激发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不合理的继承制度可能导致宅基地的浪费和低效利用,阻碍农村经济的发展。

2. 对农村社会稳定的影响宅基地使用权继承纠纷往往涉及家庭关系、亲情关系等,容易引发矛盾和冲突,对农村社会稳定造成不良影响。

因此,解决宅基地使用权继承问题对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四、宅基地使用权继承的解决方案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解决宅基地使用权继承问题,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继承条件等,确保继承过程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同时,应加强对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防止宅基地的非法转让和滥用。

2.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农民对宅基地使用权继承问题的认识和理解,引导农民依法依规进行继承。

同时,加强农村基层组织的建设,发挥其在调解继承纠纷中的作用。

3. 推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从根本上解决宅基地使用权继承问题,需要推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建立更加公平、透明、有效的土地管理制度。

农村宅基地房屋怎样继承

农村宅基地房屋怎样继承

农村宅基地房屋怎样继承在农村,宅基地是不能够作为遗产来进行继承的,因为农村的土地是属于集体所有的,个人不享有土地的所有权,只享有土地的使用权,因此土地不属于个人的遗产,那么,农村宅基地房屋怎样继承?下面就跟着我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农村宅基地房屋怎样继承宅基地不能继承,可以继承的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宅基地不能继承,但可以通过一定方式取得。

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因此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可以依法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属于个人财产,所以可以继承的是宅基地上的房屋。

比如王先生的父母在自己农村老家的宅基地上修建了一栋房子,当他父母百年归老时,王先生只能继承那栋房子,而不能继承宅基地,一旦王先生继承了房屋,当然可以使用房屋所占范围内的宅基地了。

二、女儿能够继承宅基地吗?1、非农户口不能继承宅基地如果女儿、或者儿子的户口已经转为非农户口,不属于农村集体的成员,由于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农村居民享有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权,因此非农村集体成员对于宅基地的使用权不能继承。

2、宅基地上的房屋可继承虽然非农户口的女儿不能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但是无论子女户口是本村还是城镇,宅基地上的房屋子女是可以继承的,并享有使用权,但是城镇户口的子女所继承的房屋不允许进行翻新及新建,房屋建筑自然消亡,由村集体经济收回。

三、宅基地申请的条件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以上就是我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农村宅基地房屋怎样继承的相关内容,农村宅基地房屋是可以进行继承的,继承时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的按照法定继承,而取得宅基地房屋所有权的继承人也就取得了宅基地的使用权,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请学习专业法律。

民法典宅基地有继承权吗

民法典宅基地有继承权吗

民法典宅基地有继承权吗按照我们国家相关的法律规定,⼟地都是分为公有和国有的⼟地并不是公民的,但是⼤部分的农村居民都可以享受到⼟地的使⽤权,如果在宅基地上盖了房⼦的话,那么公民有继承权吗?下⾯来和店铺⼩编了解⼀下民法典宅基地有继承权吗?⼀、民法典宅基地有继承权吗农村宅基地不能继承,根据《⼟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地都归集体所有,农民朋友只对⼟地拥有使⽤权,没有所有权,规定还指出了⼀户⼀宅的政策,其宅基地⾯积总和不能超过所在地政府规定的⾯积,所以宅基地不可以继承,我们只有使⽤权,不是所有权,宅基地归集体所有,我们⼝中所谓的宅基地继承,只是继承了宅基地上的房屋,我们对房屋拥有所有权。

对宅基地上的房屋继承也是有条件的,⾸先要是本村集体的成员,很多⼈因为其他原因已经是⾮农业户⼝,这种情况也是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情况的继承只是继承现有房屋,不能对房屋新建、扩建,等到房屋⾃然毁坏后村集体收回宅基地,也就是继承了房屋⾃然损坏前的使⽤权。

⼆、农村宅基地继承纠纷怎么处理从宅基地使⽤权的外部关系来看,其是⼀项特殊的⽤益物权,是特殊的财产,不应作为遗产继承在⼤陆法系物权体系上,宅基地使⽤权归属⽤益物权。

⼀般⽽⾔,⽤益物权具有财产的性质,应允许流转、继承。

但宅基地使⽤权是特殊的⽤益物权,是⼀项“特殊的财产”,其特殊性表现为:第⼀,宅基地使⽤权的取得具有⽆偿性。

从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农民取得宅基地使⽤权除交纳数量极少的税费外,⽆需交纳其他费⽤,原则上是⽆偿取得。

第⼆,宅基地使⽤权具有⼈⾝依附性。

根据⼟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使⽤权与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密切相关,⼀经设定即具有极强的⼈⾝依附性,禁⽌流转。

第三,宅基地使⽤权在功能上具有福利性。

宅基地使⽤权为保障农民“居者有其房”⽽设⽴,具有社会保障职能。

宅基地使⽤权的特性决定了它是⼀项不适于继承的“特殊财产”:基于取得上的⽆偿性,如允许其继承,将使继承⼈⽆端受益,有违公平理念;⼈⾝依附性决定了它必须因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取得、因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消灭⽽消灭,不产⽣在不同主体之间的流转(继承)问题;⽽福利性质决定了如果允许继承,将导致宅基地⽆限扩⼤。

农村宅基地是否可以继承?需要什么条件才能继承?

农村宅基地是否可以继承?需要什么条件才能继承?

老家的宅基地使用权,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继承?此次7部门在答复中明确,根据《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

谈及上述规定,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龙解释说,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公民个人在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上享有的建造房屋以使用居住的一种物权。

“城镇户籍子女可继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实际上是指城镇户籍子女因继承农村房屋从而获得宅基地使用权。

也就是说,宅基地上要有房屋,如果是空宅基地,则不能继承。

”如何继承?7部门的答复中指出,《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明确规定,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按相关规定办理确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具体来看,地方政府给出了更为详细的规定。

以湖北省赤壁市为例,日前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明确提出,不仅“城镇户籍的子女”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其他继承人(比方说“出嫁女”;被继承人子女之外的其他继承人)同样可以继承。

依法继承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应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权属来源材料、依法继承材料、继承人身份证明材料及相关测绘材料等,到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登记手续。

得知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继承的消息,在上海工作的高先生最近正盘算着回趟江苏盐城的农村老家:“现在父母大部分时间都和我们住在上海,我担心老家的瓦房长时间没人住会塌掉,想着回去给修一下,这样我们偶尔回去也可以住得更舒心些。

”不过,简单修一修房子可以,新建和翻建则要经过主管部门的审批。

广西近日已出台通知,规范农村新增宅基地审批和建房管理,明确提出了农户申请、村组审查公示、乡镇政府审批三个程序。

当地农村村民宅基地面积,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每户不得超过100平方米,丘陵地区和山区每户不得超过150平方米。

农村房产继承过户给子女规定

农村房产继承过户给子女规定

农村房产继承过户给子女规定一、农村房产继承过户给子女较新规定一、农村房产继承过户给子女较新规定 1.农村房产继承过户给子女的较新规定明确指出,子女可依法继承父母在农村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

2.根据相关法律,公民的房屋作为个人合法财产,无论其户籍状况如何,均享有继承权。

这一规定不仅适用于农村村民,也适用于城市居民。

3.在继承过程中,需遵守《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规的限制,尤其是涉及宅基地使用权的问题。

城市居民在继承农村房屋时,只能继承房屋本身,而不能继承宅基地使用权。

二、城市居民继承限制对于城市居民继承农村房屋的限制,主要体现在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上。

1.根据法律规定,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集体建设用地,具有福利性质,一般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2.城市居民在继承农村房屋时,只能基于房屋所有权而继续使用宅基地,但不得进行翻建、改建、扩建等改变房屋原有状态的行为。

3.如果继承人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还需将房屋出售给本村其他符合条件的公民,否则在房屋不可居住时,宅基地将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三、宅基地使用权归属宅基地使用权的归属问题是农村房产继承中的关键一环。

1.宅基地作为农村村民为建设自住房屋使用的土地,其使用权归当地的农村经济组织(如村委会)所有。

2.农民可以依法取得对宅基地的使用权,并享有长期占有、使用的权利。

但需要注意的是,宅基地使用权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包括用途限制、面积限制以及转让限制等。

3.宅基地使用权与农民个人的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紧密相关,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

因此,如果迁出户口或死亡,可能会丧失宅基地的使用权。

综上所述,农村房产继承过户给子女的较新规定明确了继承权的行使范围和限制条件。

在继承过程中,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继承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二、农村房子继承权新规定是什么一、农村房子继承权新规定是什么农村房子继承权的规定为:不只是农村户籍的子女可以继承;具有城镇户籍的子女也可以继承父母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也就是说城镇户口的子女也可以继承父母在农村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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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政 法管理干部 学院学报
21 0 0年第 1 ( 期 总第 18期) 1
论 农 村宅基 地使 用权 的继承
张 卫
( 南大学 法学 院 , 海 海南 海 1 5 0 2 ) : 7 2 8 3 摘 要: 农村 宅基地使 用权 的继承 , 用益物权 、 是 继承 法和 房屋 的特 点 以及 和谐社会 的 必然要 求 , 不与 且
社 等农 业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或 者 村 民委 员 会 经 营 、 管
买 宅基地 、 民住宅 或 ‘ 产 权房 ’ 农 小 。单 位 和个人 不 得非法 租用 、 占用农 民集体所 有土地搞 房地产 开发 。
农村村 民一户 只能 拥有 一 处宅 基 地 , 面积不 得 超 其
过省 、 自治 区、 直辖 市 规定 的标 准 。农 村 村 民出卖 、 出租住房 后 , 申请 宅基 地的 , 予批准 。 理 法》 六 十 二条 规定 : 1《 第
“ 农村村 民一户 只能 拥有 一处 宅基 地 ……农 村村 民
集 体建设 用地法律 和政策 的通知 》 规定 : 农村 住宅 “
用地 只能分 配给本 村 村 民 , 镇 居 民不 得 到农村 购 城
出卖 、 出租 住 房 后 , 申请 宅 基 地 的 , 予 批 准 。 再 不 ” ( ) 民法通则 》 2《 第七 十 四条规定 :集体所 有 的土地 “ 依照法律 属于村农 民集体 所 有 , 由村 农业 生 产合 作
规 定转让 。 ”
国土 资源部 《 于加 强农 村 宅 基 地 管理 的意见 》 关 规
定 :严 禁城镇 居 民在农 村购 置 宅基 地 , 禁 为城 镇 “ 严
居 民在农 村 购 买 和 违 法建 造 的住 宅 发 放 土 地 使用
证 。2 0 ”0 7年《 国务院办公 厅关 于严格执 行有 关农村
耕 地保护政 策和社会 稳定相 矛盾 , 又不存 在对 现 行 法律 的 重 大 突破 。 因此 , 当在 现有 法律 框 架 下 开个 口 应
子, 允许农村 宅基地使 用权 的有条件 继承。
关键词 : 村宅基 地 ; 用权 ; 农 使 继承
中图分类 号 : 9 3 9 文 献标 识码 : 文章编 号 :0 8— 9 1 2 1 ) 1 0 4 0 D2. A 10 6 5 (0 0 0 — 10— 5
定 。 ”
1 .农村 宅基地 属于农村 集 体经 济 组织所 有 , 任 何组织 或者个人 不得 侵 占、 卖或 者 以其 他形 式 非 买 法转让 土地 。但 是 , 土地 使 用权 可 以依 照 法律 的规
定转 让 。
3 .行政 法 规 和规 章 。19 9 9年 《国务 院 办公 厅
格 管理土 地 的决 定 》 强 调 “ , 加强 农 村 宅 基 地管 理 ,
禁 止城镇居 民在 农 村购 置 宅 基 地 ” 0 4年 1 。20 1月
集 体所有 ; 宅基地 和 自留地 、 自留 山 , 属于 集体 所 也 有 。任何 组织或者 个 人不 得 侵 占、 卖 或者 以其 他 买 形 式非法转让 土地 。土地 的使 用权 可以依 照法律 的
地使用 权 的相 关规定 , 我们 可 以得 出 以下结论 :
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 权利 , 权 依 法 利 用 该 土 地 建 造 住 宅 及 其 附 属 设 有 施 。 第一百 五十三条 规定 : 宅 基地 使 用权 的取 得 、 ” “ 行使 和转让 , 用土 地 管理 法 等法 律 和 国家有 关 规 适
2 农 村集体 经 济 组 织 的成 员 享 有 宅 基地 使 用 .
关于加 强 土 地 转 让 管 理 严 禁 炒 卖 土 地 的通 知 》 规
定 :农 民的住宅 不得 向城 市居 民出售 , “ 也不 得批 准
权, 但使用权的主体仅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 的
成员 。
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 , 有关部门不得
综上 , 我们 可 以将 农 村 因 房屋 继 承 而引起 的宅 基地 使用 权继 承 问题 梳理 为 以下几种 情形 :
4 农 村 宅基地 使用 权 的取 得 是无 偿 的 , 有农 . 具
民福 利 的性质 。
1 .与被继 承 人 共 同生 活 的 同一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成员 对被继 承人 宅基 地使 用权 的继承 。 2 与被 继 承 人共 同 生 活 但 符 合宅 基 地 申 请 .不
( ) 二 总结
理 。第 七 十 六 条 规 定 : 公 民 依 法 享 有 财 产 继 承 ” “ 权 。 ( ) 继 承法》 二条规定 公 民遗产 的范 围包 括 ”3 《 第 房屋 。( ) 物权法 》 4《 第一百五 十二条规 定 :宅 基地 “
综 合我 国的宪 法 、 法律 、 行政法 规和规 章对 宅基
3 .农村 村 民一 户只能 拥有 一处 宅基 地 , 宅基 地
收 稿 日期 :09—1 2 20 0— 8
作者简介: 张卫 (96 15一
10 4
)男 , , 重庆万州人 , 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硕: 生导师 。
的面积 不得超 过省 、 自治 区 、 直辖 市规定 的标 准 。


农 村宅基地 使用权继 承的相关 立法
为违法建 造 和 购 买 的 住宅 发 放 土 地 证 和 房产 证 。 ” 20 0 4年 1 国务 院 出 台《 0月 国务 院关 于深 化改 革严
( ) 一 立法规定
1 .宪法 。《 宪法 》 十 条 规定 : 农 村和 城 市郊 第 “ 区 的土地 , 由法 律规定属 于 国家 所有 的以外 , 于 除 属
5 农 村 居 民在 取 得 农 村 宅 基 地 使 用 权 后 可 以 . 世代 使用 , 有 时 间 限制 ( 本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成 员 没 对 且符合 申请 宅基 地 的继 承人 而 言 ) 。 6 宅 基地 使 用 权 不 属 于遗 产 的 范 围 。但 宅 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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