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政策法规知识问答培训讲学
农村宅基地24问
农村宅基地24问1. 农村宅基地概念及分配方式是什么?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基于本集体经济组织(行政村或生产队)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需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具有福利性质和社会保障功能,一般不能继承。
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村民个人财产,可以依法继承。
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2.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需要哪些条件?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1)年满20周岁的本村村民,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设新房分户缺少宅基地的(包括男方到女方落户的);(2)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或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等原因需要搬迁的;(3)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4)城镇居民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农村确无住宅的;(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3. 哪些情况申请宅基地不能批准?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况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1)年龄未满20周岁的;(2)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3)本村村民将原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出卖、出租、赠与或改为经营场所的;(4)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
4. 宅基地如何申请、报批、登记发证?具备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村村民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申请使用宅基地修建住宅的,应先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所在的乡(镇)、办事处国土资源所申请确权登记发证。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5. 村民建新房宅基地面积的审批标准是什么?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
农村村民建新房宅基地面积审批标准为:(一)城市郊区及乡(镇)所在地,每户面积不得超过166平方米;(二)平原地区的村庄,每户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关于农村宅基地的法律法规知识
关于农村宅基地的法律法规知识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第十三章宅基地使用权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百六十四条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
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三百六十五条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第三百七十八条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地役权或者负担地役权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时,该用益物权人继续享有或者负担已经设立的地役权。
第三百七十九条土地上已经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
第三百九十九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根据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宅地法考试题及答案
宅地法考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宅地法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申请宅基地的,应当向哪个部门提出申请?A. 乡镇人民政府B. 县级人民政府C. 村民委员会D. 土地管理局答案:A2. 申请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多少平方米?A. 100B. 150C. 200D. 250答案:B3. 宅地法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申请宅基地需要满足哪些条件?A. 年满18周岁B. 有农村户口C. 有稳定的收入来源D. 以上都是答案:D4. 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需要满足哪些条件?A. 转让双方均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B. 转让双方均需经过村民委员会同意C. 转让双方均需经过乡镇人民政府批准D. 以上都是答案:D5. 宅基地使用权的期限是多久?A. 30年B. 50年C. 70年D. 永久答案:C6. 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需要缴纳哪些费用?A. 土地出让金B. 土地使用税C. 土地增值税D. 以上都不是答案:A7.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申请宅基地时,需要提交哪些材料?A. 身份证明B. 户口本C. 土地使用权申请书D. 以上都是答案:D8. 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需要公示吗?A. 是B. 否答案:A9. 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需要办理哪些手续?A. 签订转让合同B. 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C. 缴纳相关税费D. 以上都是答案:D10. 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需要经过哪些部门的批准?A. 村民委员会B. 乡镇人民政府C. 县级人民政府D. 以上都是答案:B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1. 宅地法规定,以下哪些情况可以申请宅基地?A. 因自然灾害导致房屋损毁B. 因城市规划需要搬迁C. 因家庭人口增加需要扩建D. 因工作调动需要搬迁答案:ABC2. 宅地法规定,以下哪些行为是禁止的?A. 擅自改变宅基地用途B. 擅自转让宅基地使用权C. 擅自出租宅基地D. 擅自抵押宅基地答案:ABCD3. 宅地法规定,以下哪些情况下,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被收回?A. 宅基地闲置超过两年B. 宅基地使用权人去世C. 宅基地使用权人自愿放弃D. 宅基地使用权人违反宅地法规定答案:ACD4. 宅地法规定,以下哪些情况下,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被转让?A. 宅基地使用权人因经济困难需要转让B. 宅基地使用权人因工作调动需要转让C. 宅基地使用权人因家庭人口减少需要转让D. 宅基地使用权人因其他合法原因需要转让答案:ABCD5. 宅地法规定,以下哪些情况下,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被继承?A. 宅基地使用权人去世B. 宅基地使用权人无继承人C. 宅基地使用权人有合法继承人D. 宅基地使用权人有遗嘱指定继承人答案:ACD三、判断题(每题2分,共10分)1. 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自由转让。
我国农村常用法律法规知识的讲座课件(村干部培训)
例:全家迁到了别的城镇并转为非农户,原来所在 村的土地承包还能不能保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 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 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 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经营权或依法进行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迁入社区的市并转为非农业户口的,
应当交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需要说明的是,承包方应当交回的承包地仅指耕地
和草地,并不包括林地
(二)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承包期内发包方原则上不得调整承包地 特殊情况下的个别调整必须依法进行: 一是只有出现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 二是只限于个别农户之间 三是只限于耕地和草地 四是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 承包合同约定不调整的不得调整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形式
转包 出租 互换 转让 入股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和出租
承包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 包经营权转包或出租给第三方,承包方和发包 方的承包关系不变。
转包与出租的区别
转包:承包方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 营权让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成员。
出租:承包方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 营权让与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第三人。 1、一些地方将受让方是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看成是出租与转包的基本区别。 2、出租更接近市场资源配置的方式,租金一般高于 转包费。 3、从流转期限看,转包的期限比较短,出租的期限 有长有短。 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 订书面合同。
农村常用法律法规知识讲座
永寿县司法局甘井司法所 宋江涛
农村宅基地相关知识问答
农村宅基地相关知识问答一、什么是农村宅基地?答:宅基地作为与房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是指专门用于建造房屋(住宅)为目的的那部分土地。
也就是说,宅基地是指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不能居住的土地及准备建房屋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
根据我国农民的长期生活习惯,农村居民宅基地一般包括居住生活用地,如住房、厨房、牲畜房、仓库、农机房、厕所用地;四旁绿化用地,如房前屋后的竹林、林木、花圃用地;其他生活服务实施用地,如水井、地窖、沼气池用地等几部分。
在我国农村大多数地区,宅基地就是一家一户的农民居住生活的庭院用地。
农村居民宅基地的所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归集体所有,农民对宅基地依法只享有使用权,农村居民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民群众的一项重要的财产权利。
二、什么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答: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居民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宅基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虽然农村居民住房全归私人所有,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农民个人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因此,农村居民新建住宅应当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过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且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
但如果国家建设需要征用土地,或者乡村的土地利用规划、村镇规划需要改变土地用途,或村民宅基地的实际使用面积过大,远远超过当地规定的标准,经过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讨论通过,报请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基本核算单位有权调剂或重新安排使用。
但应对原有宅基地的建筑物和树木等给予合理赔偿,不得平调。
三、宅基地使用权包括哪些内容?答:宅基地使用权的泥人范围比较广泛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占有权。
2、使用权。
3、在宅基地空闲处修建其他建筑物、设施的权利。
宅基地使用权人在主要住宅建筑外,可自行在宅基地范围内建筑其他生产或生活需要的建筑和设施。
4、宅基地使用权人有在宅基地内种植林木、花草、蔬菜的权利。
农村宅基地法律政策解答
农村宅基地法律政策解答宅基地使用权是我国特有的一种用益物权形式,其不仅关系到农村的发展和干家万户农民的利益,也是农民享有的一项最基本的财产权利。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直接关系到我国九亿农民的安身立命之本,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本书以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针对当前农村宅基地使用杈相关的实际法律问题作出简明扼要的解答,并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案例作为实证,附录流程图和相关表格等形式以便阅读理解。
本书具有内容全面,通俗易懂的特点,适合没有任何法律基础的农村大众阅读。
作者简介:目录:第一部分农村宅基地法律政策要点解答一、农村村民眼中的宅基地疑难问题(1)(一)宅基地基础性问题(1)1.什么是农村宅基地?(1)2.什么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2)3.什么是宅基地使用证?(3)4.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村民享有哪些具体的权利?(3)5.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否及于垂直地下的土地?(4)6.如何确定宅基地使用权?(6)7.非农业户口居民原在农村的宅基地如何处理?(7)8.宅基地在什么情况下不确定土地使用权,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7)9.农村宅基地能否继承?(8)10.农村宅基地能否用于抵押、用于投资?(9)11.农村村民因使用宅基地而占有耕地是否应当进行补偿?(9)(二)宅基地申请和审批(10)12.农村宅基地如何申请和审批?(流程图)(10)13.申请农村宅基地需要具备什么条件?(12)14.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是无偿获得吗?(13)15.农村村民一户可以申请几处宅基地?(14)16.不具有“村民”资格的城镇居民能否申请农村宅基地?(15)17.农村村民在出卖、出租房屋后,还可否再申请宅基地?(17)18.农村村民迁移落户到另一个集体经济组织,可否再申请宅基地?(17)19.在宅基地审批过程中的“三到场”指什么?(18)(三)宅基地建房与征收补偿安置(19)20.农村村民如何成功地申请宅基地建住宅?(19)21.农村村民建房依据什么程序报批?(流程图)(19)22.农村村民建房需要办哪些证?(20)23.农村的房屋是否有《房屋所有权证》?(21)24.农村村民建房能否向银行贷款?(22)25.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省政府规定的标准时如何处理?(23)26.怎么理解农村宅基地征收?(24)27.农村土地征收需要经过哪些步骤?(25)28.农村房屋拆迁需要经过哪些法律流程?(26)29.征收农村土地是否需要取得村民的集体同意?(26)30.征收农村宅基地费用包括哪些?(27)31.征收农村宅基地的补偿费归谁所有?(28)32.征收农村宅基地的安置补偿费和宅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归谁所有?(28)33.征收农村宅基地的补偿费用如何计算?(29)34.征收农村宅基地的费用应当在多长期限内支付?(30)35.农村村民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征收宅基地的补偿标准有异议应该如何处理?(30)36.农村宅基地被征收后,是否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31)(四)宅基地纠纷处理(32)37.什么是农村宅基地纠纷?(32)38.怎样解决农村宅基地纠纷?(32)39.农村村民之间宅基地纠纷最有效的解决办法是什么?(33)40.哪些农村宅基地纠纷必须先由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对决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34)41.农村村民可以向什么政府机关申请宅基地权属争议处理?(35)42.人民政府不批准宅基地申请,农村村民应当怎么办?(35)43.农村村民对人民政府批准他人的宅基地申请不服可以怎么办?(36)44.村民因宅基地纠纷申请行政复议是否有期限的限制?(37)45.村民对人民政府处理宅基地权属争议决定不服应向哪一级法院起诉?(38)46.农村村民因宅基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的补偿问题与村民委员会发生纠纷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38)二、农村干部眼中的宅基地疑难问题(39)47.农村干部能否申请多处宅基地?(39)48.村里宅基地的使用方案是否应经过村民会议讨论?(40)49.农村“空心村”是如何出现的?(41)50.在农村“空心村”治理上有哪些政策规定?(42)51.农村村民抵触“空心村”改造,村里该怎么办?(43)52.如何合理开发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44)53.某村一个村民小组已没有宅基地给本组村民安排,别的小组又不同意调地,请问该怎么办?(45)54.农村宅基地违法行为有哪些?(45)55.农村村民的宅基地违法行为应承担哪些责任?(46)56.我国各地方正在开展哪些关于宅基地的试点工作?(47)57.如何制定农村住宅建设用地规划计划?(48)58.如何确定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和规模?(48)第二部分农村宅基地典型案例分析1.请求对登记名下的宅基地确权,被驳回诉讼请求(50)2.城镇居民购买农村房屋,被判房屋买卖协议无效(52)3.农村宅基地互换协议得到法院的认可(54)4.接受赠与宅基地的城镇居民主张宅基地使用权,不获支持(56)5.认为镇政府的信访回复违法,起诉撤销被驳回(59)6.认为乡政府不履行确认其宅基地使用权权属界限的法定职责,不获支持(65)7.周某某不服某镇人民政府宅基地使用处理决定案(67)8.杨某某等诉某市国土局侵犯宅基地使用权案(70)第三部分农村宅基地常用法律文书范本1.农村村民宅基地申请审核表(74)2.农村村民建房占地四至及建筑平面图(77)3.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房屋变更宅基地申请表(78)4.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申请表(79)5.行政复议申请书(80)6.民事起诉状(82)7.行政起诉状(83)第四部分农村宅基地关联法律政策一、农村宅基地核心法律政策摘选(85)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年3月14日修正)(摘选)(85)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3月16日)(摘选)(85)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修正)(摘选)(86)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27日)(摘选)(89)5.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2004年11月2日)(摘选)(91)6.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2008年7月8日)(摘选)(93)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09年8月27日修正)(摘选)(94)8.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89年4月4日)(摘选)(96)9.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10月28日修正)(摘选)(98)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案件问题的批复(1996年7月24日)(100)1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村民因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问题与村民委员会发生纠纷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答复(2001年12月31日)(101)12.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人民法院对农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分配纠纷是否受理问题的答复(2001年7月9日)(101)13.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通知(2010年3月2日)(摘选)(102)14.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2010年6月26日)(摘录)(104)二、农村宅基地主要法律政策目录(105)第五部分实用信息附录1.宅基地补偿费计算公式(108)2.安置补偿费计算公式(108)3.房屋拆迁补偿计算公式(109)4.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公式(109)。
农村宅基地法律知识小问答
农村宅基地法律知识小问答作者:来源:《吉林农业》2012年第03期1.什么是农民的宅基地?宅基地的土地性质是什么?答:宅基地是在农村分给村民专门用来盖房的土地。
《宪法》第十条第二款和《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第二款对宅基地的性质做了一致的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因此,宅基地的性质是公有的,由集体行使对宅基地的所有权。
2.什么是宅基地使用证?答:宅基地使用证是指农村村民在集体土地上因建房需要,向集体组织申请建房用地,经集体同意,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送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县(市)土地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并由县(市)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宅基地使用证是当前农村村民合法拥有房屋和用地的权利凭证。
宅基地使用证可以在集体内部成员之间转让,但不得向非集体组织成员转让。
3.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面积是否不受限制?答: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面积有具体的标准,不是可以任意申请不受限制的。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据此,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面积限制根据各省市具体的情况是不一样的。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新批准宅基地的面积按如下标准执行: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八十平方米以下;丘陵地区一百二十平方米以下;山区一百五十平方米以下。
有条件的地区,应当充分利用荒坡地作为宅基地,推广农民公寓式住宅。
”4.关于农村宅基地问题两个小案例分析案例1:村民张某向村委会申请宅基地,获得批准。
可张某将宅基地以5000元的价格卖给了王某,随后张某又以同样的方式在另外一个地方获批了一块宅基地,这种转卖宅基地从中谋利的做法合法吗?答:买卖宅基地是违法的。
《宪法》第十条和《土地管理法》第二条都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农村宅基地政策法规知识问答
农村宅基地政策法规知识问答1.什么是农村宅基地?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专门用于建造房屋的那部分土地,包括已经建成住宅的土地、建过住宅但已无上盖物无法居住的土地、住宅规划用地三种类型。
2.什么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村民只享有宅基地使用权,不享有所有权。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指村民在依法取得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宅基地上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并对宅基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
3.村民如何申请宅基地?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
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审核后,报县(市)审批。
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
4.农村宅基地有哪些特征?第一,集体所有。
我国《宪法》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第二,使用主体特定。
即特定的宅基地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使用权。
村民申请宅基地只可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村民申请取得宅基地后只可用于自建住宅,不可将其转让。
第三,一户一宅。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1款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5.在宅基地上建住宅需要注意哪些事项?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6.村民对自家宅基地享有哪些权利?根据我国《物权法》第152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村民对于自己的宅基地,享有的主要是在占有的基础上进行使用的权利,即宅基地使用权。
农村村民建房管理政策法规知识问答
农村村民建房管理政策法规知识问答一、村民建房应遵循哪些原则?(一)统一规划的原则,村居民建房要按规划、有计划地逐步向中心村和集中居住区集中。
(二)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少占地、不占或者少占耕地,优先使用村庄内存量建设用地。
(三)一户一宅的原则,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必须是按户申请。
(四)严格报批的原则,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建造房屋。
二、符合哪些条件可申请宅基地建房?(一)常住人口中已领取结婚证书或已到法定结婚年龄,且原有的宅基地面积低于分户后可达到规定面积90%的;(二)因国家建设、垦区移民、灾毁等原因需要搬迁和建设的;(三)实施镇、乡、村庄规划或旧区改造必须调整搬迁的;(四)国家干部、职工的配偶是农村户口,干部、职工本人长期与其一起居住,且从未享受房改或住房优惠政策,其配偶提出申请的;(五)经批准回乡落户的城镇干部、职工、军人,且未享受过房改或住房优惠政策的;(六)回乡定居的华侨、台湾和港澳同胞、外籍华人、烈士家属申请建造住宅的;(七)一户常住人口7人及以上或四代同堂6人及以上,且原有宅基地面积符合分户标准的,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老宅可暂缓拆除,由村集体收回后(权证变更到村集体),可以审批宅基地,但宅基地审批人口不得重复计算;(八)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请宅基地的其他情形。
三、村民建房审批程序是怎样的?四、村民住宅建筑面积有哪些要求?村(居)民建房建筑占地面积不大于批准建房用地面积的80%,新批宅基地建房的建筑面积不大于250平方米,原址重建的建筑面积在符合规划技术标准的情况下不大于300平方米,建筑层数不超过3层,建筑高度不大于10.5米,屋顶坡度不大于30度。
五、村民建房是否需要符合城乡规划?村民建房应符合城乡规划,并符合集中居住、节约用地的要求,列入规划控制区范围或不符合城乡规划、未编制村庄规划的,不得审批村民建房。
在历史文化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及其保护范围内的村民建房应符合文物保护和历史建筑保护等有关规定,并按批准的规划执行。
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政策问答
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政策问答1、什么是农村宅基地?农村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不包括与宅基地相连的农业生产性用地、农户超出宅基地范围占用的空闲地等土地。
2、农村宅基地在土地分类中属于哪一类?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土地分类的方法不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按照土地所有制性质划分,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其中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按照土地用途划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三大类。
其中,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
因此,从土地性质和用途上来说,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建设用地。
按照2017年发布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土地进一步分为耕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其他土地等12类。
其中,农村宅基地属于住宅用地,农村道路占地属于交通运输用地。
3、农村宅基地归谁所有?农村宅基地归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农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
4、哪些主体可以代表农民集体行使宅基地所有权?物权法第六十条规定,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原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原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在“依法明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代表”中规定,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受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委托行使所有权;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没有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乡(镇)集体土地所有权由乡(镇)政府代管。
【专家解读】农业农村部编印: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政策54个问答(2)
【专家解读】农业农村部编印: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政策54个问答(2)第四部分宅基地流转34.宅基地使⽤权流转的⽅式有哪些?宅基地使⽤权流转⽅式包括转让和出租。
35.农村宅基地使⽤权转让必须满⾜什么条件?宅基地使⽤权转让须在征得宅基地所有权⼈同意的前提下,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且受让⼈须为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村村民。
各省(⾃治区、直辖市)对宅基地转让做出其他条件要求的,须同时满⾜规定要求。
36.城镇居民能否在农村购买宅基地?不能。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严格⼟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明确规定,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
《中央农村⼯作领导⼩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要求,“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的基本居住保障,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严禁下乡利⽤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院和私⼈会馆。
严禁借流转之名违法违规圈占、买卖宅基地。
”37.农房出租的最长年限是多少?合同法第⼆百⼀⼗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年。
超过⼆⼗年的,超过部分⽆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续订之⽇起不得超过⼆⼗年。
《中央农村⼯作领导⼩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规定,城镇居民、⼯商资本等租赁农房居住或开展经营的,要严格遵守合同法的规定,租赁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年。
合同到期后,双⽅可以另⾏约定。
第五部分宅基地退出38.村集体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收回农民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的,村集体报经原批准⽤地的⼈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宅基地使⽤权:(1)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地的,集体收回宅地基使⽤权,并对宅基地使⽤权⼈给予适当补偿;(2)不按照批准的⽤途使⽤宅基地的;(3)因撤销、迁移等原因⽽停⽌使⽤宅基地的;(4)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的宅基地,不再确定⼟地使⽤权。
农村宅基地法律政策解答
农村宅基地法律政策解答1、农村宅基地概念及分配方式是什么?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基于本集体经济组织(行政村或生产队)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需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具有福利性质和社会保障功能,一般不能继承。
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村民个人财产,可以依法继承。
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2、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需要哪些条件?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1)年满20周岁的本村村民,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设新房分户缺少宅基地的(包括男方到女方落户的);(2)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或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等原因需要搬迁的;(3)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4)城镇居民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农村确无住宅的;(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3、哪些情况申请宅基地不能批准?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况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1)年龄未满20周岁的;(2)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3)本村村民将原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出卖、出租、赠与或改为经营场所的;(4)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
4、宅基地如何申请、报批、登记发证?具备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村村民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申请使用宅基地修建住宅的,应先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所在的乡(镇)、办事处国土资源所申请确权登记发证。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5、村民建新房宅基地面积的审批标准是什么?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
农村村民建新房宅基地面积审批标准为:(一)城市郊区及乡(镇)所在地,每户面积不得超过166平方米;(二)平原地区的村庄,每户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农村宅基地及房屋买卖的20个常见问题解答备课讲稿
农村宅基地及房屋买卖的20个常见问题解答备课讲稿一、前言近年来,随着人们对农村宅基地及房屋买卖的需求增加,相关的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
为了更好地解答农村宅基地及房屋买卖中常见的问题,本文将从法律法规、政策解读、注意事项等方面,为大家进行解答。
希望能帮助到广大读者,使其在买卖农村宅基地及房屋时更加明确、合规。
二、农村宅基地买卖问题1. 宅基地的定义及要求宅基地是指用于建设农村居民住房的基础用地,通常由农村居民所有。
宅基地面积应符合当地规定,不得转让、出租、抵押或改变用途,不得超过宅基地批准的面积。
2. 宅基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宅基地的使用权归农村居民,所有权归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
买卖宅基地时,只能转让使用权,不能转让所有权。
3. 转让宅基地的手续及费用转让宅基地应经过村民委员会或相关部门的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如签订转让合同、办理土地登记等。
转让宅基地需要支付相应的手续费和税费。
4. 宅基地买卖是否需要批准宅基地买卖需要经过村民委员会或相关部门的批准,符合相关规定和程序后方可进行。
5. 宅基地面积变更和合并宅基地面积变更和合并需要经过村民委员会的批准,并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具体要求可咨询当地部门。
三、农村房屋买卖问题6. 农村房屋的所有权农村房屋的所有权归农村居民,买卖房屋时要求出示相应的房屋权属证明。
7. 房屋买卖的合同及注意事项房屋买卖应通过正式的买卖合同进行,合同中应包含房屋的基本信息、价格、付款方式、过户手续等内容。
买房前需查验房屋权属、产权证明等相关资料。
8. 房屋买卖过户手续房屋买卖需要进行过户手续,包括办理产权过户、土地使用证办理等,在此之前需要缴纳相关费用和税费。
详细的手续要求可咨询当地房管部门。
9. 农村房屋的面积计算农村房屋的面积计算一般以建筑面积为准,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内部的可使用面积,包括房屋内部的各个空间。
10. 农村房屋的瑕疵问题买卖农村房屋时要注意查验房屋是否存在瑕疵,如结构问题、漏水问题等,以避免购买后带来麻烦。
农村宅基地法律政策解答
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对宅基地的作用是什么?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农业和农村事务部的“桑定”计划,农业和农村事务部负责农村住房用地的改革和管理。
进行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起草与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分配,使用,流通,争议仲裁管理,宅基地合理布局,土地使用标准,违法行为的查处土地利用,指导闲置的宅基地和闲置的农舍的利用。
农业和农村部门与自然资源部门在农村宅基地上的职责划分是什么?根据部门的“打沙”计划,农业和农村部门负责农村宅基地的改革和管理。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土地和其他土地和空间用途的转换,土地合并和开垦,房地产所有权的统一注册,土地和空间规划的制定及其实施的监督。
在具体工作中,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村庄规划,年度土地使用计划,农村建设规划许可,与房地产相结合的宅基地使用权的注册和认证,而农业和农村部门则负责宅基地的管理,改革,利用,调查和监督。
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工作机制是什么?农村宅基地的管理机制以部委,省,县,乡镇的主要责任和村级主体为主导。
宅基地管理的重点在基层,县乡政府承担领土责任,农业和农村部门负责产业管理,具体工作由农村管理部门承担。
县乡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基层农村管理体系建设,加大支持力度,充实实力,落实资金,改善条件,确保一定的工作量和责任感。
“三到”对农村宅基地的审批和监督是什么意思?农村宅基地审批监督的“三到”是指宅基地申请的审查,建设前的计量批准以及竣工后的验收。
宅基地申请审查:乡镇政府收到宅基地建设申请(规划许可)后,应及时组织农业,农村和自然资源部门对申请者是否符合要求以及拟议的方案进行现场审查。
土地符合规划和土地类型。
在动工前现场测量和放行:被批准建造土地的农民应在动工前向乡镇政府或授权的领导部门申请划定宅基地的土地范围,乡镇政府应组织农业,农村和自然资源部门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测量和释放宅基地并确定房屋的位置。
竣工后检查验收:农户建房后,乡镇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检查农户是否按照批准的面积和四个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规定建房。
农村宅基地申请和审批政策十问十答
农村宅基地申请和审批政策十问十答1.农村村民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宅基地?依据土地管理法,结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宅基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以户为单位申请宅基地:(1)无宅基地的;(2)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而现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3)现住房影响乡(镇)村建设规划,需要搬迁重建的;(4)符合政策规定迁入村集体组织落户为正式成员且在原籍没有宅基地的;(5)因自然灾害损毁或避让地质灾害搬迁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农户申请宅基地条件有其他规定的,应同时满足其他条件要求。
2.农村宅基地审批主体是谁?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为完善农村宅基地审核批准机制,《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明确,乡镇政府要探索建立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动运行的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联审联办制度,方便农民群众办事。
根据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联审结果,由乡镇政府对农民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批,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鼓励地方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由乡镇一并发放,并以适当方式公开。
3.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程序是什么?农村宅基地分配实行农户申请、村组审核、乡镇审批。
按照《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宅基地申请审批流程包括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讨论通过并公示、村级组织开展材料审核、乡镇部门审查、乡镇政府审批、发放宅基地批准书等环节。
没有分设村民小组或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等事项已统一由村级组织办理的,农户直接向村级组织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后,报送乡镇政府批准。
4.农民建房能否使用农用地?农民建房在符合规划的条件下可以使用农用地,但要依法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政策问答》(二)
482021年第2期·法系万家(续第1期第48页)6. 我国现行农村宅基地制度的基本特征。
宅基地制度是中国特色土地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核心是维护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和保障农民基本居住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历经演变,我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框架已基本形成,其基本特征是:集体所有、成员使用,一户一宅、限定面积,无偿取得、长期占有,规划管控、内部流转。
这一制度安排在保障农村“户有所居、民不失所”等方面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7. 现行农村宅基地产权制度的基本内容。
现行宅基地产权制度的基本内容是,农民集体拥有宅基地所有权,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拥有宅基地使用权,符合条件的农户具有分配宅基地的资格。
8. 农房与商品房的区别是什么?农房是农村中供村民居住的房屋,与商品房的区别主要有4点。
一是土地性质不同。
农房建设占用集体所有土地,商品房则占用国有建设用地。
二是取得方式不同。
农房只允许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申请取得宅基地进行建设,商品房是由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取得国有建设用地开发建设。
三是土地使用年限不同。
现行法律和政策没有具体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期限;商品房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一般是70年,土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四是交易条件不同。
农房只能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经批准后交易给符合宅基地分配资格的成员,不得抵押;商品房可以在市场上出售、租赁和抵押,交易自由。
9. 国家对农村宅基地有哪些法律政策规定?目前,国家对农村宅基地管理没有专门性法律法规,相关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
党中央国务院颁发了一系列政策文件,主要有:相关的中央一号文件,国务院批转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请示》《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等。
规范和改进农村宅基地管理业务培训
三、规范》第62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和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 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房,1、对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县级人民政府原则上应自受理 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办结。这个时间包括规划、交通、水利、林业等部门。 2、用地计划和占用耕地占补平衡的管理,采用增减挂钩方式对空心村、旧宅基 地及其他废弃的建设用地复垦。周转出的指标经确认后,可用于村民建房,不再占用 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也避免了计划指标的不足。同时,农民可自行复垦或开发的零星 分散耕地,经有关部门确认后,并纳入年度地籍变更后,可用于农民建房占补平衡。 具体工作市人民政府另下文规定。 3、严格规范收费行为。除权证工本费以外,禁止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在宅基地审 批过程中收取行政事业性、服务性费用,也就是说除耕地占用税外,以前我们收取的 耕地开垦费、代办服务费、测绘费,从2014年元月份开始一律不能收取。应当符合乡 (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 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 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四、怎样规范宅基地的用地审批?
(二)村民建房用地申请
1、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住房用地: ①因无住房或现有住房 用地面积明显低于规定标准,需要新建住房或扩大住房用地面积的; ②因国家或 者集体建设、实施村庄及乡镇建设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与公益事业 建设,需要拆迁安置的; ③因发生或防御自然灾害需要搬迁的;④向中心村、乡 镇或者农村住宅小区集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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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政策法规知识问答1.什么是农村宅基地?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专门用于建造房屋的那部分土地,包括已经建成住宅的土地、建过住宅但已无上盖物无法居住的土地、住宅规划用地三种类型。
2.什么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村民只享有宅基地使用权,不享有所有权。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指村民在依法取得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宅基地上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并对宅基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
3.村民如何申请宅基地?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
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审核后,报县(市)审批。
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
4.农村宅基地有哪些特征?第一,集体所有。
我国《宪法》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第二,使用主体特定。
即特定的宅基地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使用权。
村民申请宅基地只可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村民申请取得宅基地后只可用于自建住宅,不可将其转让。
第三,一户一宅。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1款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5.在宅基地上建住宅需要注意哪些事项?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6.村民对自家宅基地享有哪些权利?根据我国《物权法》第152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村民对于自己的宅基地,享有的主要是在占有的基础上进行使用的权利,即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主要有以下几个特征:第一,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城镇居民不得购置宅基地,除非其依法将户口迁入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第二,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仅限于村民建造个人住宅。
个人住宅包括住房及与村民居住生活有关的附属设施,如厨房、院墙等。
第三,宅基地使用权实行严格的“一户一宅”制。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村民建住宅,应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但如果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第四,宅基地具有福利性,即宅基地的初始取得是无偿的。
7.哪些人可以申请使用村里的宅基地?《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根据这一条可以看出,申请使用农村宅基地的,通常情况下只能为本村村民。
本村村民,专指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如果不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者是城镇人员,则一般不允许使用或申请宅基地的。
8.应该如何确定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的确定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司法确定,另一种是行政确定。
司法确定是指通过司法程序,以判决、裁定等形式确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归属。
行政确定是指由土地登记管理部门作出认定。
根据我国日前的法律及相关政策,村民宅基地使用权应按下列情况处理:第一,没有经过统一规划调整的宅基地,应按照农村土地改革时的土地登记范围确定。
第二,经过统一规划或者合法手续个别调整的宅基地,以规划和调整后确认的使用范围为准。
当事人之间因使用宅基地发生争议,如果集体土地使用证上注有明确的四至,但是长宽面积和四至面积不一致,除四至标志移动外,均应当以四至标志为准。
如果一方的集体土地使用证与土地实际面积一致而另外一方不一致或者没有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应当以集体土地使用证与实际面积一致一方的土地证为准。
符合当地政府分户建房条件而尚未分户的村民,其现有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建房用地合计标准面积的,可以按照现有的面积确定宅基地使用权。
9. 一户村民可以拥有几处宅基地?《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46号)规定,严格落实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
除继承外,农村村民一户申请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不予受理。
这些规定确定了“一户一宅”的原则。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是指村民一户申请第二宗宅基地,土地管理部门不予批准,而不是指农村一户只能拥有一张宅基地使用证,因为村民在继承等情况下可以拥有受限制的宅基地使用权。
在这种情况下,村民依据第二张宅基地使用证只能享有有限的权利,直至继承的房屋倒塌损毁,该宅基地使用权也就随之灭失了。
“一户”是指根据户口来判断。
根据我国的户籍管理规定,如果在户口本上登记为一家人,那么该户广口本所登记的家庭就属于一户,该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
农村中按照风俗进行的分家.并不是法律意上的分户,分家不分户仍然是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一处宅基地”,是指村民一户所拥有的是一块完整的宅基地,而不是分布在本集体不同地方的多处土地。
如果分布于不同地方的多处土地,那么就成了多处宅基地了,显然这是法律规定所不允许的。
10.办理农村宅基地使用证的程序是怎样的?农村宅基地使用证的办理程序是:审查证件→情况调查→测量尺寸→填写报表→上报审批→发证11.农村宅基地使用证变更的基本条件有哪些?农村宅基地使证变更的基本条件是:一,申请人户口必须在本村。
第二,申请人户口必须是农业户口。
第二,申请人及家属必须没有宅基地使用证。
12.办理农村宅基地使用证应该提交什么基本材料?办理农村宅基地使用证需提交的基本资料有:第一,户口簿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A4纸)。
第二,当地公安派出所的证明。
第三,申请书一份,委托书一份。
第四,宅基地使用权登记表。
13.什么情况下宅基地使用权丧失?宅基地使用权的丧失,是指在出现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宅基地使用权丧失的情况下,宅基地使用权归于消灭的情形。
概括来看,有以下情形:第一,因宅基地灭失而丧失宅基地使用权。
第二,因放弃而丧失。
第三,因转让而丧失。
第四,因撤销而丧失。
第五,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宅基地而丧失。
14.拆除继承的原住宅盖新房,村委会是否可收回宅基地?我国《宪法》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
”因此,宅基地的所有权是属于集体所有的。
我国的《士地管理法》对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及农村个人建设用地,都有明确规定,村民对自己的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权,不享有所有权。
我国《继承法》所规定的继承,是对公民合法财产的继承,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其所有权主体不是村民。
我国《继承法》规定,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可以继承,而宅基地不属于个人财产,公民死亡时遗留的房屋可以被继承,但是宅基地不能被继承,根据“房地不可分离”的原则,继承房屋之后,宅基地使用权也会随着房屋产权合法转移给继承人,这时应该进行必要的登记。
当房屋消灭后,宅基地使用权依托的客体消失了,继承人便不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届时,村委会可以收回宅基地。
15.取得宅基地需要交钱吗?目前,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实行无偿取得制度即村民可以无偿申请宅基地。
16.宅基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吗?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所有,村民所享有的仅仅是宅基地的使用权。
宅基地是关系到农民最基本生活、关系到农村社会稳定的大事。
如果说允许农民将自己的宅基地进行抵押,那么一旦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抵押权人就会实现抵押权,这时候会有很多问题出现。
首先,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会发生变更,新的主体有可能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其次,抵押人失去宅基地,也就失去了基本的生活保障,也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维持抵押权人的基本生活。
因此,我国《物权法》和《担保法》都明确禁止将宅基地的使用权用于抵押。
17.村民将村里的房子卖了之后,还能再申请宅基地吗?我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明确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另外,《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中也明确规定:“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得批准。
”18.泥石流损毁了房屋,能再申请宅基地吗?在我国,每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这是出于既保护农民的住宅需求又防止土地浪费的需要。
如果因为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宅基地损毁,那么,宅基地使用权依附的客体也随即消失,宅基地使用权就消灭了,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随即灭失。
考虑到保护农村住宅需要的因素,应当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
如果宅基地未被损毁,而是宅基地上的房屋被毁,宅基地还是存在的,宅基地使用权还存在,并没有灭失。
这时候,村民可以通过重建房屋来重新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但是,宅基地因自然灾害损毁,不意味着村民就一定有权再申请宅基地。
在现实生活中,村民可能通过继承拥有两处以上的住宅,那么在此情况下,即使有一处宅基地因为自然灾害的原因而损毁,也不能再分配宅基地给该村民。
19.能在审批的宅基地上建设加工作坊吗?农村宅基地具有福利性质,村民是无偿使用的。
宅基地是属于村集体的财产,与村民的基本生活息息相关,对于村民而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宅基地设置的目的,就是保证村民能够有容身立命之所,其用途就是用于建设住宅,如果改变了宅基地的用途,那么它的性质及意义也就改变了。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6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所以,如果村民不按照宅基地的用途使用宅基地,宅基地是可以被收回的。
但是收回宅基地不是随意进行的,村委会没有权利随意收回宅基地。
收回宅基地需要经过一系列严格程序,应该由村委会报经原来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经过该人民政府同意之后,才能收回宅基地。
20.村民的宅基地可以被征收吗?土地的征收,需明确以下几点:第一,征收土地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具体来讲就是国家授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使土地征收权,土地征收本身就是政府的一种行政行为,具有明显的行政强制性。
第二,土地征收的目的和前提是为了国家公共利益的需要,并以土地补偿为必备条件;征收标的只能是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
第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可以征收宅基地,具有强制性,不以被征收者意志为转移,但是双方可以就征收的补偿问题进行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