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法律工作存在四个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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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法制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与思考

国有企业法制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与思考

国有企业法制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与思考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政府对国有企业(下面简称企业)的各种干预越来越少,企业的自主权也由于其作为市场主体和法人地位得到确认而不断扩大,这对改善企业经营,加强企业管理,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无疑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

然而,随着人、财、物、产、供、销等权利的行使越来越集中到企业,加之政府对企业的经营行为逐步由直接控制变为宏观指导,有些企业在行使这些权利时或多或少地出现了一些偏差。

需要指出的是,无论企业的经营管理权如何扩大,但国有企业财产的全民所有性质没有改变,企业的任何生产经营行为都必须围绕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的,并通过合法的手段来实现。

如何确保企业在法律范围内行使好这些权利,保证企业合法经营,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保证职工的正当权益,这就是新形势下摆在我们面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这个问题的解决好坏关系重大,解决好了,就能进一步促进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国有企业体制改革的深入,促进企业的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并为现代企业制度在国有企业的有效运行打下良好的基础,反之,就有可能拖经济体制改革的后腿,严重的还可能滋生腐败、助长犯罪,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激发矛盾、影响社会稳定,等等。

从当前的实际情况看:要解决好这个问题的途径只有一个,那就是在企业经营管理和生产运作的各个领域全面引进法律机制,加强法制建设,完善和落实法律制度,真正做到依法治厂。

一、新形势下,企业法制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1.认识上的偏差长期以来在企业内部从上到下普遍存在法制观念淡薄的问题,虽然和企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少,但人们却很少去阅读去研究,更不懂得怎样用法律手段去有效调整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产生和存在的各种关系(这里面主要包括劳资关系,企业与用户、消费者之间的关系,企业与上级主管部门之间的责、权、利等一系列关系)。

从目前企业内部的现状来看,职工特别是一些领导干部对加强企业的法制建设,依法治厂和依法搞好经营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

国有企业法律工作存在四个主要问题

国有企业法律工作存在四个主要问题

国有企业法律工作存在四个主要问题和讯网消息2012中国公司法务年会1月5日在北京召开,和讯网全程报道。

下午举行的沙龙第二环节由上海交大凯原法学院教授、副院长,企业法务研究中心秘书长杨力主持。

中煤集团法律事务部总经理张巧在发言中表示,国有企业法律工作存在的诸多的问题主要有四个,分别是管控环境的培育、法律管理模式需要完善和改进的问题、法律事务的管理体系不健全问题和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和业务发展之间存在对立和冲突问题。

以下为其发言实录:各位嘉宾下午好,感谢论坛安排我作为本组发言嘉宾的第一位出场。

接下来我结合集团公司法律部20多年来运行的经验和感受,对比国内外大型企业实践的做法谈谈我们初步的想法和意见。

到2012年10月,中央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基本全面建立了总法律顾问制度。

企业的法律工作已经成为国有企业近几年高速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保障因素。

国有企业的法律部在这几年作为企业框架中一个基本的职能部门,其地位已经牢固树立。

应该说在这十多年来国有企业的法律工作已经取得了跨越式的发展,同时也面临着新的挑战。

当前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的发展目标是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和跨国企业集团相比,我们国有企业的总法律顾问他的定位和角色还有一定的局限性。

国有企业的法律顾问队伍素质和职能发挥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这几年我们不断的从报刊杂志,还有各位学者专家不同的角度论述了国有企业法律工作存在的诸多的问题。

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归纳起来大概有四个方面主要的问题。

一是管控环境的培育问题,企业整体的合规文化还需要进一步培养。

依法治企的经营环境需要不断的营造。

二是企业管控模式的确立,法律的管控模式还需要完善和改进。

三是法律的组织体系保障,国有企业目前法律事务组织体系还不健全。

四是运营层面的冲突,法律风险管理和企业业务发展之间存在的对立和冲突。

合规文化还需要进一步培养,依法治企的经营环境还需要不断的营造。

这几年央企不断的强化企业自身的法律意识,法制工作普遍得到了加强。

2024国有企业法治工作要点

2024国有企业法治工作要点

2024国有企业法治工作要点
2024年国有企业法治工作要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完善法治工作机制: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法治工作机构,明确各部门职责,完善工作流程和规范,确保法治工作有序开展。

同时,应加强内部监督和考核,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法治工作的权威性和执行力。

2.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国有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可以通过开展法治讲座、法律培训、案例分析等形式,使员工深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增强守法意识。

3. 推进合规管理:国有企业应加强合规管理,确保企业经营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应建立健全合规管理制度,完善合规风险防范机制,加强合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合规行为。

4. 强化合同管理:国有企业应加强合同管理,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合同履行合法有效。

应加强合同履行监督和风险预警,及时发现和解决合同履行中的问题。

5. 做好法律纠纷处理: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法律纠纷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各类法律纠纷。

应加强与司法机关、律师等的沟通协调,积极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6. 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国有企业应积极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将法治理念融入企业文化建设全过程。

可以通过开展法治文化活动、建
立法治文化墙等形式,营造浓厚的法治文化氛围。

总之,2024年国有企业法治工作要点应紧紧围绕企业经营管理实际,以防范风险、保障权益、规范经营为目标,不断完善法治工作机制,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加强合规管理和合同管理,及时处理各类法律纠纷,推进法治文化建设,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完善国有企业法务工作机制5篇

完善国有企业法务工作机制5篇

完善国有企业法务工作机制5篇第1篇示例: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国有企业的法务工作机制也日益受到重视。

法务工作是企业管理的重要部分,对于确保企业合法合规运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国有企业的法务工作机制仍存在不少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完善。

国有企业在法务工作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一是法务部门定位不清晰,缺乏足够的权威性和独立性;二是法务工作与企业经营管理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和协调机制;三是法务人员整体素质和专业能力亟需提升;四是法务制度和流程不够规范和完善。

针对以上问题,完善国有企业法务工作机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明确法务部门的定位和职责,确保其在企业治理结构中具有足够的权威性和独立性。

法务部门应不仅是企业的“法律顾问”,更应成为企业决策中重要的参与者和助力者。

二是建立健全法务工作机制,加强法务部门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和协调,提高法务工作的效率和协同性,确保企业各项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三是加强法务人员的培训和能力建设,提升其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适应企业发展的需求和变化。

四是规范和完善法务制度和流程,建立健全的法务管理体系,强化对重要法律事务的管理和控制,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

为了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务工作机制,还需重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的普及,提高全体员工对法律法规的重视和遵守意识,让法律成为企业文化的一部分。

二是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法律审核机制,强化对各项合同和业务活动的法律审查,有效预防和减少法律风险。

三是加强对员工的法律教育和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降低法律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四是建立企业间的法律合作机制,加强国有企业之间的信息和资源共享,共同应对法律挑战和风险。

完善国有企业法务工作机制是当前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任务之一。

只有建立健全的法务工作机制,才能有效保障企业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促进企业良性发展,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希望国有企业各方能够高度重视法务工作,加强法务管理,推动国有企业法务工作机制不断完善,为国有企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公司法务工作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公司法务工作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文章标题:深度解读:公司法务工作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一、引言在现代商业社会中,公司法务工作是企业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

然而,随着商业环境的变化和法律体系的完善,公司法务工作也面临着诸多问题和不足。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深入探讨公司法务工作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以期帮助企业更好地应对挑战和提升法务工作水平。

二、公司法务工作存在的问题与不足1. 法务团队能力不足公司法务工作存在的一个明显问题是,部分企业法务团队的能力与业务需求不相匹配。

一些法务人员在法律知识、风险评估和法律风险预防方面存在不足,从而导致公司在法律事务处理中存在较大风险。

一些法务团队缺乏商业洞察力和战略思维,无法很好地与企业业务部门协作,影响了法务工作的整体效果。

2. 法务流程不规范另一个问题是公司法务工作中存在的流程不规范、不透明的情况。

一些企业在法务风险防范、合同审批、知识产权管理等方面缺乏标准化的流程和规范化的操作,导致法务工作效率低下、风险控制不到位。

3. 法律风险管理体系不完善公司法务工作的问题还体现在法律风险管理体系不完善上。

部分企业只重视日常法务事务处理,忽视了对法律风险的长期、全面性管理,甚至缺乏完善的风险防范和预警机制,一旦发生法律诉讼或纠纷,公司往往处于被动局面。

4. 法务外包管理不当一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选择将法务工作外包给第三方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机构。

然而,由于对外包管理不当、合同约定不清晰等原因,导致外包法务工作无法很好地与企业实际业务需求对接,出现沟通不畅、责任不清晰等问题。

5. 法律合规意识薄弱一些企业内部存在法律合规意识薄弱的情况。

员工对法律法规的理解不够深入,对法律合规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容易造成违法违规行为,给公司带来法律风险。

三、深度分析及对策建议为解决上述问题,企业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努力:1. 加强法务团队建设企业应该重视培训和选拔优秀的法务人才,提高团队整体能力。

法务团队应该与业务部门深度合作,加强对业务的理解,提高法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对国有企业法务工作的认识

对国有企业法务工作的认识

对国有企业法务工作的认识国有企业法务工作是指在国有企业中从事法律事务处理和法律风险防控等工作的职业。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法务工作在国有企业中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

下面从国有企业法务工作的概念、职责、挑战和发展前景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国有企业法务工作的概念国有企业法务工作(State-Owned Enterprises Legal Affairs)是指在国有企业中从事法律事务处理和法律风险防控等工作的职业。

国有企业法务工作的目标是确保国有企业依法经营、维护合法权益并降低法律风险。

国有企业法务工作涉及领域广泛,包括合同管理、知识产权保护、劳动关系协调、诉讼管理等等。

二、国有企业法务工作的职责(一)提供法律意见和咨询:国有企业法务部门负责提供法律意见和咨询,为企业决策提供法律支持。

他们通过研究国家法律法规、法律政策以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为企业提供合规建议。

(二)合同管理:国有企业法务部门负责起草、审查和谈判合同,确保企业在经济活动中的权益得到合法保护。

他们还负责管理合同执行,及时解决合同纠纷,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三)知识产权保护:国有企业法务部门负责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包括商标、专利、著作权等。

他们通过申请专利、商标注册,监督侵权情况,维护企业的创新成果和商业秘密。

(四)劳动关系协调:国有企业法务部门负责处理劳动纠纷、起草和审查劳动合同,及时解决劳动争议,维护良好的劳动关系。

(五)诉讼管理:国有企业法务部门负责管理企业与外部的诉讼事务。

他们与律师合作,参与法律诉讼活动,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六)法律风险管理:国有企业法务部门负责识别、评估和管理法律风险。

他们通过制定内部合规规定、开展培训教育等方式,提高企业员工对法律风险的认识,预防和化解潜在法律风险。

三、国有企业法务工作面临的挑战(一)法律环境复杂变化:国有企业法务工作面临的法律环境复杂多变,需要不断学习和更新法律知识,适应法律政策的变化。

国有企业改革中的问题及其对策

国有企业改革中的问题及其对策

国有企业改革中的问题及其对策引言国有企业改革是我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一环,在改革开放以来对国有企业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

国有企业改革的目的是推动企业提高效益、增强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然而,在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将对国有企业改革中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问题一:腐败问题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存在的一个重要问题是腐败现象。

由于国有企业在资源配置和经济命脉中具有重要地位,腐败问题频繁出现。

腐败不仅会造成国有企业的经济损失,还会破坏公平竞争机制,影响国有企业的形象和信誉。

应对策略:1.加强监管机制: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督和管理,加大对腐败行为的打击力度。

2.提高企业治理水平:加强对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推行规范化、透明化的管理机制,提高企业的效率和公正性。

3.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国有企业的权责、监管和惩罚机制,提高对腐败行为的惩治力度。

问题二:缺乏竞争力国有企业改革中另一个重要问题是缺乏竞争力。

由于国有企业长期处于垄断地位,缺乏竞争压力,导致企业效率低下,产品质量不高,无法适应市场需求和国际竞争。

应对策略:1.打破垄断:通过引入竞争机制,减少国有企业的垄断程度,鼓励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参与,增加市场竞争。

2.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通过技术引进和人员培训,提高国有企业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3.激励机制改革:建立激励机制,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激发企业的活力,增强竞争力。

问题三:产权不清晰国有企业改革中的另一个重要问题是产权不清晰。

由于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归属复杂,产权不清晰导致企业管理混乱、决策低效。

应对策略:1.产权归属明晰:明确国有企业的产权归属,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落实产权法律保护,确保企业的产权稳定和权益受到保护。

2.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建立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企业的决策权和监督权,提高企业的决策效率和管理水平。

国有企业法务工作总结不足

国有企业法务工作总结不足

国有企业法务工作总结不足
近年来,国有企业在法务工作方面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
企业的发展和稳定。

在此,我们将对国有企业法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并提出改进的建议。

首先,国有企业在法务工作中存在着法律意识薄弱的情况。

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很多企业经营者和员工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不够,导致在处理合同、诉讼等事务时出现了很多不当行为,甚至违法行为。

这严重影响了企业的形象和信誉,也给企业带来了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其次,国有企业在法务团队建设方面存在着不足。

很多国有企业的法务团队规
模较小,人员结构不合理,专业能力不足。

在处理复杂的法律事务时,往往需要借助外部律师事务所的帮助,增加了企业的成本和风险。

另外,国有企业在法律风险防范方面也存在着不足。

很多企业在日常经营中缺
乏有效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对合同、知识产权、劳动关系等方面的风险把控不够,容易陷入法律纠纷。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提出以下改进建议:
首先,国有企业应加强法律意识教育,提高企业经营者和员工的法律素养,确
保在经营活动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其次,国有企业应加大对法务团队建设的投入,完善法务团队的组织架构,提
高团队成员的专业能力,确保企业在法律事务上有足够的自我把控能力。

另外,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加强对合同、知识产权、劳
动关系等方面的风险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法律风险。

总之,国有企业在法务工作中存在的不足需要引起重视,只有加强法律意识教育、加大对法务团队建设的投入、建立健全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才能有效提升国有企业的法务工作水平,为企业的发展和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央企推进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央企推进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社会与法治夹企推进这治達银凑在鲶闲教及袁对措施□北京王陆玲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走 出去”战略的进一步推进,中央企业 面临的法律环境更加复杂,形势更加 多变,但原有的粗放式管理方式和法 治理念与法治管理的缺失让他们在国 际市场上举步维艰。

为适应市场化、 现代化、国际化发展的需要,谋求企 业长远发展,推进法治建设成为中央 企业提高竞争力的必要途径。

一、 中央企业推进法治建设的必要性党的十八届三中和四中全会作出 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 重大战略部署。

党的十九大将全面依 法治国确立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

中央企业 作为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是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支柱,是落实 全面依法治国重要战略的重要主体。

中央企业实现依法治企是落实全面依 法治国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 中央企业战略升级和改革发展的重要 保障。

中央企业推进法治建设不仅可以 营造良好经营秩序,提高参与国际市 场的竞争力和影响力,增强企业的凝 聚力,还能有效保障企业资产安全和 企业高质量发展,更是中央企业履行 社会职责、保障国有资产实现保值增 值的现实需要。

二、 存在的问题第七个五年普法规划已经到了中 期,经过这些年的努力,很多中央企 业的法治建设已初见成效,但由于企 业各层人员法治意识淡薄、法治管理 体系不健全、法律人才储备不足等问题的长期存在,导致中央企业推进法 治建设遇到了诸多困难。

1.企业各级人员法治意识淡薄。

法治意识是人们对法律法规发自内心 的认可、敬畏与遵守。

长期以来,中 央企业由于其特殊的社会地位和得天 独厚的条件,以及国内市场环境和经 营模式的稳定,使得企业各级人员放 松了对法律的学习,对依法治企理念 缺乏认识,意识不到法治建设在企业 经营管理中的重要性,加上可供借鉴 的经验不足,导致一些中央企业的法 治工作仍然停留在事后救济状态。

法治意识是识别法律风险的前 提,是推进法治建设的基础。

国有企业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国有企业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国有企业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一、介绍国有企业的背景和重要性(100字左右)在中国经济发展中,国有企业扮演着重要角色。

作为国家所有并掌握主导权的企业,国有企业具有广泛的资源、巨大的规模和对整个经济体系的影响力。

然而,目前国有企业也面临着一些主要问题和不足。

二、管理体制僵化与运营效率低下(400字左右)1. 管理体制僵化:国有企业在过去长期以来形成了较为封闭的管理体制,在决策层次上存在着权责不清、繁琐冗杂等问题。

领导层晋升更多基于政治考虑,缺乏市场竞争机制。

2. 运营效率低下:相比私营企业,国有企业往往存在着效率低下、创新能力弱等问题。

部分原因是由于组织结构庞大而笨重,决策过程缓慢;另一方面由于利益分配机制不明确,员工动力不足。

三、腐败问题和资源浪费(400字左右)1. 腐败问题:国有企业腐败现象是当前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

由于存在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机会,一些高层领导和管理人员涉及贪污、受贿等非法行为,损害了企业利益和公共利益。

2. 资源浪费:国有企业在过去长期以来一直享有相对的资源优势,但却未被有效利用起来。

部分企业的生产工艺陈旧、技术更新进展缓慢;此外,在经营中也存在着资源滥用和浪费的情况。

四、重组和改革困难(400字左右)1. 重组困难:一些国有企业因为规模庞大复杂,涉及不同行业或部门,想要实现重组和整合面临挑战。

政策环境复杂、相关利益关系纷繁复杂,使得进行有效的市场化改革和重组变得困难。

2. 改革阻力:由于影响深远,国有企业改革也会面临阻力。

包括部分上级政府官员及相关干部担心改革可能带来社会不稳定、失业以及政治影响等。

这些阻力使得改革进程缓慢、保守而困难。

五、推进改革的措施和方向(400字左右)1. 完善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提高国有企业的透明度和效率,并通过加强监督,减少腐败现象发生。

2. 强化市场竞争:鼓励国有企业参与市场竞争,降低准入门槛,提高市场化程度。

采取措施引入私营资本,引导国有企业发展创新能力。

论国有企业控股公司的法律问题

论国有企业控股公司的法律问题

论国有企业控股公司的法律问题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国有企业的规模和影响力在不断扩大。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国家开始大力推进国企改革,其中一项重要措施就是成立国有企业控股公司。

该模式可以促进国有资产的集中管理和有效运用,但是在实践中也存在法律问题,本文将进行探讨。

一、国有企业控股公司的概念和分类国有企业控股公司是国家掌握大部分股权的公司,其目的在于通过掌握多个国企的股权,实现对这些企业的管理和协调,提升国有资产的规模和效益。

按照其控股对象的性质,国企控股公司可以分为两类。

第一类是具有单一产业的控股公司。

这类公司主要是控制同一产业的各个企业,通过优化产业链的管理和协调,提高整个产业的竞争力和市场地位。

第二类是跨产业的控股公司。

这类公司掌握多个非同一产业企业的股权,通过拓宽企业的经营范围和资源整合,提升企业生产力和反应速度。

二、国有企业控股公司的法律问题尽管国有企业控股公司的建设可以对国企改革、资产管理等方面产生积极的作用,但是在实践中也存在以下问题:1. 产权归属问题在国有企业控股公司中,多个国有企业的股权被控股公司统一管理,这就涉及到股权归属问题。

控股公司作为股东是否能够充分行使产权?被控制企业是否能够维护其合法权益?这些问题都需要得到合理的解决。

2. 资金监管问题国有企业的资产是公共财产,如何在控股公司的资金监管下保障其运营经费和投资资金的稳定性和安全性,防止资金流失和挥霍浪费,是国有企业控股公司必须面对的问题。

3. 内部决策权问题在国有企业控股公司中,每个被控制的企业都具有相对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经营管理。

如何在充分保障各企业法人自治权的前提下,加强各企业之间的协调和合作,协同提高企业综合效益,是当前亟待解决的一项普遍问题。

三、解决国有企业控股公司的法律问题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国家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 加强国资管理法规制度建设,制定合理有效的国有企业控股公司办法和规章制度,规范控股公司的构建和运营。

浅谈国有企业法务工作的难点与应对措施

浅谈国有企业法务工作的难点与应对措施

浅谈国有企业法务工作的难点与应对措施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及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展,法律事务工作已成为国有大中型企业非常重要的、不可或缺的工作内容,加强公司法律事务工作,提升法律风险防控能力,不仅对企业自身发展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更是国有企业践行核心价值观全面推进依法治企的表现。

笔者结合自身国企法务工作经历,从企业的法律事务管理现状出发,指出国有企业法务工作的难点所在,并提出具体应对措施。

标签:国有企业;法务工作;难点;建议一、国有企业法务工作的难点1、对法律风险认识不够,法律意识有待进一步提升。

根据国资委的要求及企业自身发展需求,大部分国有企业已建立相对完善的法律管理制度并相应地设立了法律事务管理机构,基本能做到重大交易事项的事前法律论证。

但部分企业仍存在对法律风险认识不够、法律意識不强的问题,导致这一问题的原因,一是国有企业整体来说在市场上仍处于甲方地位,在交易事项谈判、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握有很大主动权;二是国有企业的行政管理意识仍然存在,少数垄断性企业的行政管理意识更强,由此导致不能按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方式参与其中。

具体表现形式有不重视合同、不签订合同直接开展业务、法务人员未全程参与重大商务交易架构设计及项目谈判等。

上述现象,纠其根本还是对法律风险认识不够、法律意识淡薄,尤其是管理层法律意识淡薄所致。

2、法务人员对重大事项的全程参与度不够。

传统的法务工作主要包括制修订管理制度、合同审查与合同综合管理、纠纷案件处理与综合管理、工商行政事务处理等。

伴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趋势,合规及重大交易事项的法律论证也成为法务工作的重要内容。

对公司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如大笔金额贷款、对外担保、重大收购、公司合并分立、公司上市、增资扩股等,均需要法务人员全程参与,包括前期项目交易架构如何设计才能做到以最小的成本规避各种法律风险;项目执行中如何站在保护公司权益角度起草、审查、具体修改各类协议;后期总结项目实务经验等。

完善国有企业法务工作机制

完善国有企业法务工作机制

完善国有企业法务工作机制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国有企业的不断壮大,国有企业在我国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变得日益重要。

随之而来的是国有企业面临着更多更复杂的法务问题,法务工作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

完善国有企业的法务工作机制,提高国有企业法务工作效率和水平,对于促进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和维护国有企业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一、国有企业法务工作现状国有企业法务工作的现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法务工作内容复杂。

随着国有企业规模的扩大和经营范围的拓展,国有企业日常经营中的法律事务逐渐增多,涉及领域也日益广泛,包括合同纠纷、劳动纠纷、知识产权保护、商业诋毁、环境污染等各个方面。

2. 法务工作难度加大。

随着我国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变化,法务工作的难度也在不断加大,国有企业需要不断更新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3. 法务团队能力不足。

目前很多国有企业的法务团队整体能力都较为薄弱,无法满足国有企业法务工作的需求,往往需要借助外部法律服务机构来解决法律问题,增加了企业的成本和风险。

面对国有企业法务工作的现状,我们有必要完善国有企业的法务工作机制,提高法务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这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必要性:1. 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完善国有企业法务工作机制,可以更好地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降低法律风险,避免法律纠纷的发生,为企业稳定发展提供保障。

2. 提高工作效率。

通过完善法务工作机制,能够更好地分工协作,提高团队工作效率,及时处理和解决法律问题,为企业节约成本和时间。

1. 建立健全法务部门。

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法务部门,招聘专业的法务人员,组建专业的法务团队,提高法务工作的专业水平和效率。

2. 健全法务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法务管理制度,明确法务部门的职责和权利,规范法务工作流程,确保法务工作的有序进行。

3. 注重法律培训。

国有企业应当注重对员工的法律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降低企业法律风险。

4. 建立外部法律服务机制。

国有企业法治建设工作汇报

国有企业法治建设工作汇报

国有企业法治建设工作汇报1.引言1.1 概述概述国有企业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法治建设工作的推进对于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国有企业法治建设工作取得了显著进展,但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因此,本文将对国有企业法治建设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与分析,旨在加深大家对国有企业法治建设的认识,为进一步推进该工作提供参考和建议。

文章结构本文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

在引言部分,我们将简要介绍国有企业法治建设工作的背景和意义,并阐述文章结构。

然后,在正文部分,我们将全面回顾国有企业法治建设工作的历程,并重点分析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挑战。

最后,在结论部分,我们将总结前文所述内容,并提出一些建议和展望。

目的本文的主要目的是对国有企业法治建设工作进行全面汇报,旨在让读者了解国有企业法治建设工作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希望通过本文的撰写对国有企业法治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有更深入的认识,为相关部门和企业提供参考和借鉴,推动国有企业法治建设工作的持续发展。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可以包括以下内容:文章的结构是指整篇文章的组织框架和层次安排,合理的结构能够使读者更好地理解文章的内容和逻辑关系。

本文将按照以下结构展开论述:1. 概述国有企业法治建设的重要性和现状在这一部分,将简要介绍国有企业法治建设的背景和意义。

国有企业作为我国经济体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法治建设对于保障国有资产安全、提升企业治理水平、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还将概述国有企业法治建设的现状,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亟待解决的挑战。

2. 国有企业法治建设的基本原则和目标这一部分将详细介绍国有企业法治建设的基本原则和目标。

国有企业法治建设应该遵循法定权益保护、平等竞争、市场监管、规范运作等原则,其目标是建立健全的法律制度和监管机制,确保国有企业依法经营、良性发展。

3. 国有企业法治建设的主要内容和举措在这一部分,将具体介绍国有企业法治建设的主要内容和推进举措。

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在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近年来国有企业改革的重点,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面临的最大问题则是怎样建立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我国国有企业在治理结构方面,存在着股权高度集中、内部人控制严重等转轨经济国家普遍存在的问题,这就决定了治理结构的完善绝不能脱离转轨经济这一大背景,必须从我国的具体情况出发,不能完全照搬照抄国外的经验。

转轨经济的演进轨迹带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任何人都难以预言。

本文从论述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意义、阐述现代企业和公司治理结构内涵入手,对我国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了规范和完善国有企业治理结构的对策。

关键词:国有企业特点公司治理内涵问题对策一、国有企业公司的特点国有企业公司同非国有公司比较,有共性,也有其个性。

国有公司同非国有公司的共性有以下几个:(1)两者的法人都是以营利为目标;(2)两者之间的利益相互协调;(3)两者都负有社会责任。

以上的自利性,自我协调性和社会性是公司制法人共性的几个特点。

国有公司之所以拥有非国有公司不具有的个性,是因为拥有一个特殊的股东“国家。

具体表现在几方面:第一,其经营的好坏将直接关系到国家是否增加财政收入与实现宏观经济调控的初志;第二,它的自我协调不但要协调好各利益相关者的私有权利,而且还要协调好国家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关系;第三,它的社会性已经上升为国家性,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或部门,是站在国家利益的高度行使股权,使得公司所承载的国家职能够得以实现。

以上的国家自利性,国家协调性和国家利益性,是国有公司个性的几个特点。

所以,得以将国有公司的角色界定为:国家利益共同体。

二、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的内涵公司治理结构是一种对公司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体系。

它不仅规定了公司的各个参与者,例如,董事会、经理层、股东和其他利害相关者的责任和权利分布,而且明确了决策公司事务时所应遵循的规则和程序。

国企职工法治意识不强方面存在的问题

国企职工法治意识不强方面存在的问题

国企职工法治意识不强是当前存在的一个严重问题。

这一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缺乏法治教育国企职工缺乏对法律的基本认识和法治观念,很多职工对法律法规知之甚少。

这种情况往往导致职工在工作中容易违法违纪,不愿意遵守国家法律和企业规章制度,给企业经营和管理带来了许多不良影响。

二、意识形态混乱在一些国企中,由于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职工的意识形态相对滞后,对现代法治观念的接受和理解相对较弱。

一些职工甚至持有一些过时的观念,认为法治是对他们的限制和束缚,因此对法律不敬畏,不尊重,不重视。

三、缺乏法制宣传国企管理绝大多数企业都对法制宣传工作不够重视,对职工法治教育工作不够细致,很多企业甚至根本没有专门的法制宣传岗位和工作人员。

这导致职工在长期的工作生活中对法律认识不足,法治观念薄弱。

四、制度执行不力在一些国企中,虽然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但实际的执行效果并不理想。

企业管理者和领导干部对于法律法规的执行存在疏于监督,疏于检查,疏于落实的问题,导致职工对于法治观念的淡漠和漠视。

为解决国企职工法治意识不强方面存在的问题,有必要采取一系列措施:一、加强法治教育国企应加大对职工的法治教育力度,建立健全法治教育体系,包括定期开展法制宣传和教育活动,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提高职工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

二、加强组织引导国企需要加强组织引导,引导职工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树立守法意识和法治信仰,营造尊法守法的良好氛围,推动职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三、加强制度建设国企应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相关的法治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加强对法律法规的执行和落实,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惩处力度,形成严明的法治管理体系。

四、完善监督机制国企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法治教育和法治观念落实情况的监督,加强对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的检查,严格惩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法治管理的有效落实。

在国企职工法治意识不强方面存在的问题中,采取以上措施,将有利于推动国企职工法治意识的提升,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为建设法治社会提供更为有力的保障。

国有企业法务工作总结不足

国有企业法务工作总结不足

国有企业法务工作总结不足
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其法务工作更是至关重要。

然而,近年来国有企业法务工作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需要引起重视和改进。

首先,国有企业法务工作在法律风险防范方面存在不足。

由于国有企业规模庞大,涉及的业务范围广泛,法律风险也相对较高。

然而,一些国有企业在法务工作中存在着对法律风险的忽视和轻视,缺乏全面的风险防范意识和措施,导致了一些法律纠纷和诉讼的发生,给企业带来了不小的损失。

其次,国有企业法务团队的专业水平和能力有待提升。

一些国有企业的法务团队在专业知识和法律技能方面存在着不足,无法及时准确地解决企业面临的法律问题,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发展。

同时,一些国有企业的法务团队缺乏与时俱进的意识,对新兴法律问题和挑战的应对能力有限,需要加强学习和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

此外,国有企业法务工作在合规管理方面存在不足。

一些国有企业在合规管理上存在着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的情况,容易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给企业带来了严重的法律风险和信誉风险。

因此,国有企业需要加强合规管理,建立健全的合规制度和监督机制,确保企业的合法合规经营。

综上所述,国有企业法务工作存在着不足之处,需要引起重视和改进。

国有企业应加强法务团队建设,提升专业水平和能力,加强风险防范和合规管理,确保企业的合法合规经营,为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国有企业法务工作总结不足

国有企业法务工作总结不足

国有企业法务工作总结不足
国有企业是国家的重要经济支柱,其法务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然而,近年来一些国有企业的法务工作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和改进。

首先,一些国有企业在法务工作中存在着缺乏专业化和规范化的现象。

由于人员素质和专业能力的不足,导致一些法务工作的执行效率低下,甚至出现了一些严重的法律风险和纠纷。

这需要国有企业加大对法务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其专业素质和法律意识,建立健全的法务管理体系,确保法务工作的规范化和专业化。

其次,一些国有企业在法务工作中存在着缺乏独立性和公正性的问题。

一些法务人员在处理法律事务时受到了其他部门的干扰和影响,导致了法律事务的处理不够公正和客观。

国有企业需要建立独立的法务部门,确保其在法律事务处理中的独立性和公正性,避免因为其他部门的干扰而导致法律风险的产生。

此外,一些国有企业在法务工作中存在着缺乏风险防范和应对能力的问题。

由于对法律风险的认识不足和风险防范措施的不完善,导致了一些法律风险的发生和处理不当。

国有企业需要加强对法律风险的认识和预防,建立健全的法律风险管理体系,提高对法律风险的应对能力,确保国有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综上所述,国有企业的法务工作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和改进。

只有加大对法务工作的重视和改进力度,才能够确保国有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促进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

2024年国有企业法务工作总结

2024年国有企业法务工作总结

2024年国有企业法务工作总结2024年对于国有企业的法务工作来说,是一个具有挑战性又充满机遇的一年。

在国内外形势的复杂变化下,国有企业法务工作在保障企业合法权益、风险防控和合规管理方面承担着重要的责任和使命。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总结2024年国有企业法务工作的主要情况和取得的成绩。

一、法律风险防控能力的提升2024年,国有企业法务部门加强了与企业各级管理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了健全的风险防控机制和流程,对企业运营活动中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排查和分析。

通过加强法律意识教育和培训,提高了企业员工对法律风险的敏感度和应对能力。

同时,加强了对外部知识产权侵权、劳动纠纷、合同争议等方面的监测和应对,有效预防了法律纠纷的发生,为企业的稳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二、合规管理水平的提升2024年,国有企业法务部门致力于加强企业内部合规管理工作,推动了企业内部合规管理水平的提升。

通过制定和完善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建立了健全的合规管理框架和监督机制,明确了各级管理部门的责任和权限。

通过加强对合规培训的开展,提高了员工的合规意识和自觉遵守合规规定的能力。

同时,加强对企业合作伙伴的约束和监督,确保外部合作行为的合规性。

这些工作的开展,为企业规范运营、避免风险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三、法律服务能力的提升2024年,国有企业法务部门着力提升法律服务能力,为企业各级管理部门和员工提供及时、高效的法律咨询和支持。

通过加强与企业各级管理部门的沟通协作,精准把握企业的需求和问题,提供专业化、定制化的法律服务。

采取多种手段,如开展法律培训、策划法律风险防控方案等,提高了对企业的法律支持水平。

同时,积极与外部法律服务机构合作,形成合力,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这些工作的开展,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四、合同管理水平的提升2024年,国有企业法务部门重视合同管理工作,加强了与业务部门的协作,推动了合同管理水平的提升。

通过精细化的合同管理流程和制度建设,提高了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终止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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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法律工作存在四个主要问题和讯网消息2012中国公司法务年会1月5日在北京召开,和讯网全程报道。

下午举行的沙龙第二环节由上海交大凯原法学院教授、副院长,企业法务研究中心秘书长杨力主持。

中煤集团法律事务部总经理张巧在发言中表示,国有企业法律工作存在的诸多的问题主要有四个,分别是管控环境的培育、法律管理模式需要完善和改进的问题、法律事务的管理体系不健全问题和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和业务发展之间存在对立和冲突问题。

以下为其发言实录:各位嘉宾下午好,感谢论坛安排我作为本组发言嘉宾的第一位出场。

接下来我结合集团公司法律部20多年来运行的经验和感受,对比国内外大型企业实践的做法谈谈我们初步的想法和意见。

到2012年10月,中央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基本全面建立了总法律顾问制度。

企业的法律工作已经成为国有企业近几年高速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保障因素。

国有企业的法律部在这几年作为企业框架中一个基本的职能部门,其地位已经牢固树立。

应该说在这十多年来国有企业的法律工作已经取得了跨越式的发展,同时也面临着新的挑战。

当前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的发展目标是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和跨国企业集团相比,我们国有企业的总法律顾问他的定位和角色还有一定的局限性。

国有企业的法律顾问队伍素质和职能发挥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这几年我们不断的从报刊杂志,还有各位学者专家不同的角度论述了国有企业法律工作存在的诸多的问题。

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归纳起来大概有四个方面主要的问题。

一是管控环境的培育问题,企业整体的合规文化还需要进一步培养。

依法治企的经营环境需要不断的营造。

二是企业管控模式的确立,法律的管控模式还需要完善和改进。

三是法律的组织体系保障,国有企业目前法律事务组织体系还不健全。

四是运营层面的冲突,法律风险管理和企业业务发展之间存在的对立和冲突。

合规文化还需要进一步培养,依法治企的经营环境还需要不断的营造。

这几年央企不断的强化企业自身的法律意识,法制工作普遍得到了加强。

比如说中煤集团这几年在完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推动重要子公司总法律顾问体系建立取得了长足进步。

各级法律顾问紧紧围绕企业发展的各种重要任务,以合同管理为核心,加强了重大投资、资产重组并购、资源获取等领域的法律审核,保证了重要经营决策和各类投资项目的快速推进和依法合规的建设,多次获得了国资委的好评和集团公司领导的认可。

不可否认就国有企业整体而言,企业的法律工作目前还无法全面的进入管理层的视野,很多企业决策层只是从法律很重要这个理念出发片面的解读法律工作,认为法律工作就是事务性,操作性的事情。

大的决策是集团领导来定,只有在企业重大并购重组这些专业性较强需要法律工作者出面的时候想到法律工作。

究其原因是国有企业目前还多少不同程度的存在着企业法律意识不强,没有形成依法治企的经营环境,说到底是合规文化的缺失。

企业法律工作目前还不同程度上存在着有事找无事忘的现象,仍然是两张皮。

二是法律管理模式需要完善和改进。

目前国外的一些大型跨国企业法律管理模式主要采用了直线式、分权制和事业部制等不同的方式。

国有企业的法律管理模式存在集中管控、分级授权以及相结合的三种模式。

大部分央企采取大多数集中管控和分级授权相结合的模式。

对地区的企业实行授权管理,对于重大投资、重大交易、重大纠纷事项由总部直接进行管理。

通过制定专项授权来界定和规范总部和地区法律业务的管理界限。

这种模式就产生一个问题,在多大程度上,多大事项上来进行集中管理法律事务,什么情形下什么范围内进行法律事务的授权,存在着不科学有效的设置,导致实际工作中国有企业存在着总部的法律管控无法有效的延伸到子企业的现象,目前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80%以上的利润基本上来自于二级企业。

子企业法律事务往往陷于困境的时候、瓶颈的时候,向总部法律部汇报。

由于总部情况了解不全面,增加了大量的工作量和处理问题的成本。

究其原因主要是总部目前还没有围绕企业的发展战略的实际,建立切实可行有效的法律战略管理规划。

我们都知道,目前各个国有企业都有自己的“十二五”规划,有三年、五年的滚动规划,但是很少在规划里面有关于企业法律管理的规划。

由于法律管理规划的缺失或者不科学比较初级,导致了目前国有企业的法律管理体系缺乏区域性和整体性,前瞻性和系统性科学的统筹。

总部法律机构和子企业法律机构的职责、工作衔接缺乏清晰的界定。

总部目前的管理层没有赋予总法律顾问绝对的权威性,和跨国企业总法律顾问比,跨国企业总法律顾问基本上都是集团的副总、董秘。

我们总法律顾问无法对子企业法律顾问进行选聘、监督和考核,影响了对子企业法律顾问的监督指导效力。

没有将法律事务的管理效果和企业领导的绩效考核相结合。

三是法律事务的管理体系不健全。

目前中央企业法律体系在基本建立完善的过程,据不完全统计,截止到2012年6月份,中央企业全系统的在岗总法律顾问达到1400多人,全系统法律顾问接近15000人,总法律顾问的科学履职方式初步建立,但还是有问题的。

以我们集团为例,部分的企业总法律顾问建设还不到位,表现在二、三级子企业总法律顾问设立比例还不太高。

基层企业法律人员缺失,基层的法律管理水平参差不齐。

子企业法律人员缺乏,而且素质普遍不高,现有的子企业法律管理体系无法满足各专业板块和区域公司管理的要求,这些都成为子企业法律管理体系影响法律管理水平的重要因素。

像中煤集团公司近几年我们新成立了很多煤化工企业和电力企业,新并购了一些地方煤矿企业,这些企业由于地处偏远,处于矿改期待遇不是很高,无法吸引和留住很多专业的法律人才。

导致了基层法律管理体系机构不健全,影响了企业法律管理的效益和效力,加大了总法律部门的工作压力。

问题还体现在由于压力加大,总部对基层法律工作的监控力度和手段还需要改进。

总部法律机构对基层单位的现状和信息掌握不及时。

这些问题不仅在我们集团公司,很多央企都或多或少面临着类似的问题。

四是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和业务发展之间存在对立和冲突。

我们经常说企业的所有经济行为都是法律行为,所有的风险最终都体现在法律风险,如果企业法律部门和法律顾问不能平衡好法律风险管理和企业业务发展的关系,不能为企业创造应有的价值,甚至无法说服企业决策层去重视法律工作,无法采纳企业法律顾问的意见。

当然在关键时刻,你让决策层听取法律顾问的意见,让企业的发展让位于法律,风险管理是很难实现的。

法律风险管控水平的好坏在实际当中多少要依赖于法律顾问的个人素质和经验、人格魅力,导致很多企业的法律工作往往处于被动,缺乏主动。

尤其是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还不断下行,形势非常严峻,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需求更加突出,如何平衡好二者的关系是我们目前国有企业法律工作一个重大的课题。

解决企业合规文化对策,根本上实现法律工作专业管理,应该向企业管理融合转变。

要立足改革发展的大局,抓住本企业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和总体的战略,科学谋划法律管理的总体目标,不断提升法律工作的权益、维护能力和工作价值创造能力。

我们要依据企业的法制战略规划,强化法律管理的精细化和专业化,实现法律与管理的融合完善。

目前我们集团公司也是在根据我们自己的法律发展规划做各个行业各板块的法律工作总体目标,我们针对不同的行业和业务,板块的管理特点和需求建立一套适应各行业和各业务的模块。

法律顾问还是要通过自己不懈的努力多创实绩,通过自己的作用提高公司决策层对法律管理的认识,让企业真正离不开法律工作。

解决法律管理模式问题的对策,国外有国外的管理模式,固然好,但中国的国情决定了我们无法照搬国外企业的法律管理模式。

我们可以在总部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法律战略管理的总体规划,从制度上确定由上至下的法律机构权责和工作的协调机制,避免上下法律机构出现互相推诿。

同时要赋予总法律顾问里公司总法律事务的权威,一方面通过总法律顾问个人的影响力来带动,同时还需要各级政府机构、各级企业能够在制度上给予更多的倾斜。

上级总法律顾问有权参与到子企业总法律顾问的选聘,有权对子企业法律顾问进行考核,并对薪酬提出意见,才能真正的管理好自己的队伍,管理好自己的队伍才能保证各级法律顾问真正的履职和自我约束。

否则很多二级企业的总法律顾问会向本企业的负责人汇报,这样形成子企业和总部在进行战略决策和风险管控的时候确实不是同一个目标。

从源头加强对所属企业的领导,对法律事务工作的重视,绩效考核是最有效和最直接的方式。

解决法律事务组织体系的对策,一方面我们要推动总法律制度向子企业延伸,提高子企业法律总顾问的专职率,建立定期考核机制,将其考核结果纳入到考核指标。

另一方面,对于法律机构和法律队伍建设要在子企业持续的推进法律机构的专职化和专业化,提高法律机构的运行效能。

同时尝试将法律顾问评级纳入到各级法律顾问的薪酬体系,建立各级证书的补贴制度,为整个法律顾问的职业创造一种上升的通道,吸引和留住各类法律人才。

同时完善各类法律顾问的培训规划,强化对总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和法律人员各类资格、履职和学历的培训,同时做好后备人才储备。

解决好法律风险管理和企业业务发展冲突的对策,还是要让企业决策层重新认识法律部门的价值,要以自身实实在在的业绩不断的改善企业领导和其他部门人员对法律工作的认识。

这是我们集团公司法律部20多年来的切实体会,说各种各样的管控风险合规,如果没有自己的实际业绩,没有自己实际的能力,领导层基本上很难听进法律顾问的意见。

只有通过自己扎实的业绩,有效的建议和科学方案的决策提供能力,使企业领导层认识到法律是一种资源,能够创造价值,而不仅仅将法律工作局限在事务性的后台性的工作。

我们也要不断的拓展法律工作的范围,强化法律和企业的深度融合。

比如这几年中煤集团法律部门将企业一些新的业务,比如煤化工业务的转型升级战略作为我们管理的重点。

针对煤化工产业高风险大投入的特点,我们做了煤化工的EPC合同文本,积极参与项目的招投标。

从某种程度上我认为服务是核心和基础,是法律部门生存的基础,但是管理监督恐怕是能够超越于法律服务,能够提升法律服务的层次和水平的。

要提升法律管理工作能力,要依靠管理创新来创造企业价值。

在传统业务同时要加强一些企业创新的业务能力,需要根据各企业自身的特点不断提升创新能力。

在解决法律风险管理和企业发展冲突的时候,二者根本上是不冲突的,是一把双刃剑。

有效的融合最终还需要我们将管理工作体系化、精细化,让企业的发展最终遵从于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同时根据自己企业管理的业务分布,按照不同业务的模块针对性的制定法律管理模式,改进法律管理,完善法律组织架构体系,这样最终解决法律风险管理和业务发展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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