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法律工作存在四个主要问题
国有企业法制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与思考

国有企业法制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与思考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政府对国有企业(下面简称企业)的各种干预越来越少,企业的自主权也由于其作为市场主体和法人地位得到确认而不断扩大,这对改善企业经营,加强企业管理,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无疑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
然而,随着人、财、物、产、供、销等权利的行使越来越集中到企业,加之政府对企业的经营行为逐步由直接控制变为宏观指导,有些企业在行使这些权利时或多或少地出现了一些偏差。
需要指出的是,无论企业的经营管理权如何扩大,但国有企业财产的全民所有性质没有改变,企业的任何生产经营行为都必须围绕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的,并通过合法的手段来实现。
如何确保企业在法律范围内行使好这些权利,保证企业合法经营,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保证职工的正当权益,这就是新形势下摆在我们面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这个问题的解决好坏关系重大,解决好了,就能进一步促进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国有企业体制改革的深入,促进企业的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并为现代企业制度在国有企业的有效运行打下良好的基础,反之,就有可能拖经济体制改革的后腿,严重的还可能滋生腐败、助长犯罪,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激发矛盾、影响社会稳定,等等。
从当前的实际情况看:要解决好这个问题的途径只有一个,那就是在企业经营管理和生产运作的各个领域全面引进法律机制,加强法制建设,完善和落实法律制度,真正做到依法治厂。
一、新形势下,企业法制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1.认识上的偏差长期以来在企业内部从上到下普遍存在法制观念淡薄的问题,虽然和企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少,但人们却很少去阅读去研究,更不懂得怎样用法律手段去有效调整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产生和存在的各种关系(这里面主要包括劳资关系,企业与用户、消费者之间的关系,企业与上级主管部门之间的责、权、利等一系列关系)。
从目前企业内部的现状来看,职工特别是一些领导干部对加强企业的法制建设,依法治厂和依法搞好经营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
国有企业法律工作存在四个主要问题

国有企业法律工作存在四个主要问题和讯网消息2012中国公司法务年会1月5日在北京召开,和讯网全程报道。
下午举行的沙龙第二环节由上海交大凯原法学院教授、副院长,企业法务研究中心秘书长杨力主持。
中煤集团法律事务部总经理张巧在发言中表示,国有企业法律工作存在的诸多的问题主要有四个,分别是管控环境的培育、法律管理模式需要完善和改进的问题、法律事务的管理体系不健全问题和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和业务发展之间存在对立和冲突问题。
以下为其发言实录:各位嘉宾下午好,感谢论坛安排我作为本组发言嘉宾的第一位出场。
接下来我结合集团公司法律部20多年来运行的经验和感受,对比国内外大型企业实践的做法谈谈我们初步的想法和意见。
到2012年10月,中央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基本全面建立了总法律顾问制度。
企业的法律工作已经成为国有企业近几年高速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保障因素。
国有企业的法律部在这几年作为企业框架中一个基本的职能部门,其地位已经牢固树立。
应该说在这十多年来国有企业的法律工作已经取得了跨越式的发展,同时也面临着新的挑战。
当前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的发展目标是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和跨国企业集团相比,我们国有企业的总法律顾问他的定位和角色还有一定的局限性。
国有企业的法律顾问队伍素质和职能发挥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这几年我们不断的从报刊杂志,还有各位学者专家不同的角度论述了国有企业法律工作存在的诸多的问题。
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归纳起来大概有四个方面主要的问题。
一是管控环境的培育问题,企业整体的合规文化还需要进一步培养。
依法治企的经营环境需要不断的营造。
二是企业管控模式的确立,法律的管控模式还需要完善和改进。
三是法律的组织体系保障,国有企业目前法律事务组织体系还不健全。
四是运营层面的冲突,法律风险管理和企业业务发展之间存在的对立和冲突。
合规文化还需要进一步培养,依法治企的经营环境还需要不断的营造。
这几年央企不断的强化企业自身的法律意识,法制工作普遍得到了加强。
2024国有企业法治工作要点

2024国有企业法治工作要点
2024年国有企业法治工作要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完善法治工作机制: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法治工作机构,明确各部门职责,完善工作流程和规范,确保法治工作有序开展。
同时,应加强内部监督和考核,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法治工作的权威性和执行力。
2.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国有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可以通过开展法治讲座、法律培训、案例分析等形式,使员工深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增强守法意识。
3. 推进合规管理:国有企业应加强合规管理,确保企业经营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应建立健全合规管理制度,完善合规风险防范机制,加强合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合规行为。
4. 强化合同管理:国有企业应加强合同管理,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合同履行合法有效。
应加强合同履行监督和风险预警,及时发现和解决合同履行中的问题。
5. 做好法律纠纷处理: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法律纠纷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各类法律纠纷。
应加强与司法机关、律师等的沟通协调,积极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6. 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国有企业应积极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将法治理念融入企业文化建设全过程。
可以通过开展法治文化活动、建
立法治文化墙等形式,营造浓厚的法治文化氛围。
总之,2024年国有企业法治工作要点应紧紧围绕企业经营管理实际,以防范风险、保障权益、规范经营为目标,不断完善法治工作机制,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加强合规管理和合同管理,及时处理各类法律纠纷,推进法治文化建设,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完善国有企业法务工作机制5篇

完善国有企业法务工作机制5篇第1篇示例: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国有企业的法务工作机制也日益受到重视。
法务工作是企业管理的重要部分,对于确保企业合法合规运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国有企业的法务工作机制仍存在不少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完善。
国有企业在法务工作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一是法务部门定位不清晰,缺乏足够的权威性和独立性;二是法务工作与企业经营管理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和协调机制;三是法务人员整体素质和专业能力亟需提升;四是法务制度和流程不够规范和完善。
针对以上问题,完善国有企业法务工作机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明确法务部门的定位和职责,确保其在企业治理结构中具有足够的权威性和独立性。
法务部门应不仅是企业的“法律顾问”,更应成为企业决策中重要的参与者和助力者。
二是建立健全法务工作机制,加强法务部门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和协调,提高法务工作的效率和协同性,确保企业各项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三是加强法务人员的培训和能力建设,提升其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适应企业发展的需求和变化。
四是规范和完善法务制度和流程,建立健全的法务管理体系,强化对重要法律事务的管理和控制,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
为了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务工作机制,还需重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的普及,提高全体员工对法律法规的重视和遵守意识,让法律成为企业文化的一部分。
二是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法律审核机制,强化对各项合同和业务活动的法律审查,有效预防和减少法律风险。
三是加强对员工的法律教育和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降低法律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四是建立企业间的法律合作机制,加强国有企业之间的信息和资源共享,共同应对法律挑战和风险。
完善国有企业法务工作机制是当前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任务之一。
只有建立健全的法务工作机制,才能有效保障企业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促进企业良性发展,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希望国有企业各方能够高度重视法务工作,加强法务管理,推动国有企业法务工作机制不断完善,为国有企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公司法务工作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文章标题:深度解读:公司法务工作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一、引言在现代商业社会中,公司法务工作是企业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
然而,随着商业环境的变化和法律体系的完善,公司法务工作也面临着诸多问题和不足。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深入探讨公司法务工作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以期帮助企业更好地应对挑战和提升法务工作水平。
二、公司法务工作存在的问题与不足1. 法务团队能力不足公司法务工作存在的一个明显问题是,部分企业法务团队的能力与业务需求不相匹配。
一些法务人员在法律知识、风险评估和法律风险预防方面存在不足,从而导致公司在法律事务处理中存在较大风险。
一些法务团队缺乏商业洞察力和战略思维,无法很好地与企业业务部门协作,影响了法务工作的整体效果。
2. 法务流程不规范另一个问题是公司法务工作中存在的流程不规范、不透明的情况。
一些企业在法务风险防范、合同审批、知识产权管理等方面缺乏标准化的流程和规范化的操作,导致法务工作效率低下、风险控制不到位。
3. 法律风险管理体系不完善公司法务工作的问题还体现在法律风险管理体系不完善上。
部分企业只重视日常法务事务处理,忽视了对法律风险的长期、全面性管理,甚至缺乏完善的风险防范和预警机制,一旦发生法律诉讼或纠纷,公司往往处于被动局面。
4. 法务外包管理不当一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选择将法务工作外包给第三方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机构。
然而,由于对外包管理不当、合同约定不清晰等原因,导致外包法务工作无法很好地与企业实际业务需求对接,出现沟通不畅、责任不清晰等问题。
5. 法律合规意识薄弱一些企业内部存在法律合规意识薄弱的情况。
员工对法律法规的理解不够深入,对法律合规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容易造成违法违规行为,给公司带来法律风险。
三、深度分析及对策建议为解决上述问题,企业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努力:1. 加强法务团队建设企业应该重视培训和选拔优秀的法务人才,提高团队整体能力。
法务团队应该与业务部门深度合作,加强对业务的理解,提高法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对国有企业法务工作的认识

对国有企业法务工作的认识国有企业法务工作是指在国有企业中从事法律事务处理和法律风险防控等工作的职业。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法务工作在国有企业中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
下面从国有企业法务工作的概念、职责、挑战和发展前景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国有企业法务工作的概念国有企业法务工作(State-Owned Enterprises Legal Affairs)是指在国有企业中从事法律事务处理和法律风险防控等工作的职业。
国有企业法务工作的目标是确保国有企业依法经营、维护合法权益并降低法律风险。
国有企业法务工作涉及领域广泛,包括合同管理、知识产权保护、劳动关系协调、诉讼管理等等。
二、国有企业法务工作的职责(一)提供法律意见和咨询:国有企业法务部门负责提供法律意见和咨询,为企业决策提供法律支持。
他们通过研究国家法律法规、法律政策以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为企业提供合规建议。
(二)合同管理:国有企业法务部门负责起草、审查和谈判合同,确保企业在经济活动中的权益得到合法保护。
他们还负责管理合同执行,及时解决合同纠纷,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三)知识产权保护:国有企业法务部门负责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包括商标、专利、著作权等。
他们通过申请专利、商标注册,监督侵权情况,维护企业的创新成果和商业秘密。
(四)劳动关系协调:国有企业法务部门负责处理劳动纠纷、起草和审查劳动合同,及时解决劳动争议,维护良好的劳动关系。
(五)诉讼管理:国有企业法务部门负责管理企业与外部的诉讼事务。
他们与律师合作,参与法律诉讼活动,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六)法律风险管理:国有企业法务部门负责识别、评估和管理法律风险。
他们通过制定内部合规规定、开展培训教育等方式,提高企业员工对法律风险的认识,预防和化解潜在法律风险。
三、国有企业法务工作面临的挑战(一)法律环境复杂变化:国有企业法务工作面临的法律环境复杂多变,需要不断学习和更新法律知识,适应法律政策的变化。
国有企业改革中的问题及其对策

国有企业改革中的问题及其对策引言国有企业改革是我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一环,在改革开放以来对国有企业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
国有企业改革的目的是推动企业提高效益、增强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然而,在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将对国有企业改革中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问题一:腐败问题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存在的一个重要问题是腐败现象。
由于国有企业在资源配置和经济命脉中具有重要地位,腐败问题频繁出现。
腐败不仅会造成国有企业的经济损失,还会破坏公平竞争机制,影响国有企业的形象和信誉。
应对策略:1.加强监管机制: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督和管理,加大对腐败行为的打击力度。
2.提高企业治理水平:加强对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推行规范化、透明化的管理机制,提高企业的效率和公正性。
3.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国有企业的权责、监管和惩罚机制,提高对腐败行为的惩治力度。
问题二:缺乏竞争力国有企业改革中另一个重要问题是缺乏竞争力。
由于国有企业长期处于垄断地位,缺乏竞争压力,导致企业效率低下,产品质量不高,无法适应市场需求和国际竞争。
应对策略:1.打破垄断:通过引入竞争机制,减少国有企业的垄断程度,鼓励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参与,增加市场竞争。
2.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通过技术引进和人员培训,提高国有企业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3.激励机制改革:建立激励机制,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激发企业的活力,增强竞争力。
问题三:产权不清晰国有企业改革中的另一个重要问题是产权不清晰。
由于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归属复杂,产权不清晰导致企业管理混乱、决策低效。
应对策略:1.产权归属明晰:明确国有企业的产权归属,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落实产权法律保护,确保企业的产权稳定和权益受到保护。
2.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建立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企业的决策权和监督权,提高企业的决策效率和管理水平。
国有企业法务工作总结不足

国有企业法务工作总结不足
近年来,国有企业在法务工作方面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
企业的发展和稳定。
在此,我们将对国有企业法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并提出改进的建议。
首先,国有企业在法务工作中存在着法律意识薄弱的情况。
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很多企业经营者和员工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不够,导致在处理合同、诉讼等事务时出现了很多不当行为,甚至违法行为。
这严重影响了企业的形象和信誉,也给企业带来了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其次,国有企业在法务团队建设方面存在着不足。
很多国有企业的法务团队规
模较小,人员结构不合理,专业能力不足。
在处理复杂的法律事务时,往往需要借助外部律师事务所的帮助,增加了企业的成本和风险。
另外,国有企业在法律风险防范方面也存在着不足。
很多企业在日常经营中缺
乏有效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对合同、知识产权、劳动关系等方面的风险把控不够,容易陷入法律纠纷。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提出以下改进建议:
首先,国有企业应加强法律意识教育,提高企业经营者和员工的法律素养,确
保在经营活动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其次,国有企业应加大对法务团队建设的投入,完善法务团队的组织架构,提
高团队成员的专业能力,确保企业在法律事务上有足够的自我把控能力。
另外,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加强对合同、知识产权、劳
动关系等方面的风险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法律风险。
总之,国有企业在法务工作中存在的不足需要引起重视,只有加强法律意识教育、加大对法务团队建设的投入、建立健全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才能有效提升国有企业的法务工作水平,为企业的发展和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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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法律工作存在四个主要问题和讯网消息2012中国公司法务年会1月5日在北京召开,和讯网全程报道。
下午举行的沙龙第二环节由上海交大凯原法学院教授、副院长,企业法务研究中心秘书长杨力主持。
中煤集团法律事务部总经理张巧在发言中表示,国有企业法律工作存在的诸多的问题主要有四个,分别是管控环境的培育、法律管理模式需要完善和改进的问题、法律事务的管理体系不健全问题和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和业务发展之间存在对立和冲突问题。
以下为其发言实录:各位嘉宾下午好,感谢论坛安排我作为本组发言嘉宾的第一位出场。
接下来我结合集团公司法律部20多年来运行的经验和感受,对比国内外大型企业实践的做法谈谈我们初步的想法和意见。
到2012年10月,中央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基本全面建立了总法律顾问制度。
企业的法律工作已经成为国有企业近几年高速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保障因素。
国有企业的法律部在这几年作为企业框架中一个基本的职能部门,其地位已经牢固树立。
应该说在这十多年来国有企业的法律工作已经取得了跨越式的发展,同时也面临着新的挑战。
当前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的发展目标是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和跨国企业集团相比,我们国有企业的总法律顾问他的定位和角色还有一定的局限性。
国有企业的法律顾问队伍素质和职能发挥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这几年我们不断的从报刊杂志,还有各位学者专家不同的角度论述了国有企业法律工作存在的诸多的问题。
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归纳起来大概有四个方面主要的问题。
一是管控环境的培育问题,企业整体的合规文化还需要进一步培养。
依法治企的经营环境需要不断的营造。
二是企业管控模式的确立,法律的管控模式还需要完善和改进。
三是法律的组织体系保障,国有企业目前法律事务组织体系还不健全。
四是运营层面的冲突,法律风险管理和企业业务发展之间存在的对立和冲突。
合规文化还需要进一步培养,依法治企的经营环境还需要不断的营造。
这几年央企不断的强化企业自身的法律意识,法制工作普遍得到了加强。
比如说中煤集团这几年在完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推动重要子公司总法律顾问体系建立取得了长足进步。
各级法律顾问紧紧围绕企业发展的各种重要任务,以合同管理为核心,加强了重大投资、资产重组并购、资源获取等领域的法律审核,保证了重要经营决策和各类投资项目的快速推进和依法合规的建设,多次获得了国资委的好评和集团公司领导的认可。
不可否认就国有企业整体而言,企业的法律工作目前还无法全面的进入管理层的视野,很多企业决策层只是从法律很重要这个理念出发片面的解读法律工作,认为法律工作就是事务性,操作性的事情。
大的决策是集团领导来定,只有在企业重大并购重组这些专业性较强需要法律工作者出面的时候想到法律工作。
究其原因是国有企业目前还多少不同程度的存在着企业法律意识不强,没有形成依法治企的经营环境,说到底是合规文化的缺失。
企业法律工作目前还不同程度上存在着有事找无事忘的现象,仍然是两张皮。
二是法律管理模式需要完善和改进。
目前国外的一些大型跨国企业法律管理模式主要采用了直线式、分权制和事业部制等不同的方式。
国有企业的法律管理模式存在集中管控、分级授权以及相结合的三种模式。
大部分央企采取大多数集中管控和分级授权相结合的模式。
对地区的企业实行授权管理,对于重大投资、重大交易、重大纠纷事项由总部直接进行管理。
通过制定专项授权来界定和规范总部和地区法律业务的管理界限。
这种模式就产生一个问题,在多大程度上,多大事项上来进行集中管理法律事务,什么情形下什么范围内进行法律事务的授权,存在着不科学有效的设置,导致实际工作中国有企业存在着总部的法律管控无法有效的延伸到子企业的现象,目前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80%以上的利润基本上来自于二级企业。
子企业法律事务往往陷于困境的时候、瓶颈的时候,向总部法律部汇报。
由于总部情况了解不全面,增加了大量的工作量和处理问题的成本。
究其原因主要是总部目前还没有围绕企业的发展战略的实际,建立切实可行有效的法律战略管理规划。
我们都知道,目前各个国有企业都有自己的“十二五”规划,有三年、五年的滚动规划,但是很少在规划里面有关于企业法律管理的规划。
由于法律管理规划的缺失或者不科学比较初级,导致了目前国有企业的法律管理体系缺乏区域性和整体性,前瞻性和系统性科学的统筹。
总部法律机构和子企业法律机构的职责、工作衔接缺乏清晰的界定。
总部目前的管理层没有赋予总法律顾问绝对的权威性,和跨国企业总法律顾问比,跨国企业总法律顾问基本上都是集团的副总、董秘。
我们总法律顾问无法对子企业法律顾问进行选聘、监督和考核,影响了对子企业法律顾问的监督指导效力。
没有将法律事务的管理效果和企业领导的绩效考核相结合。
三是法律事务的管理体系不健全。
目前中央企业法律体系在基本建立完善的过程,据不完全统计,截止到2012年6月份,中央企业全系统的在岗总法律顾问达到1400多人,全系统法律顾问接近15000人,总法律顾问的科学履职方式初步建立,但还是有问题的。
以我们集团为例,部分的企业总法律顾问建设还不到位,表现在二、三级子企业总法律顾问设立比例还不太高。
基层企业法律人员缺失,基层的法律管理水平参差不齐。
子企业法律人员缺乏,而且素质普遍不高,现有的子企业法律管理体系无法满足各专业板块和区域公司管理的要求,这些都成为子企业法律管理体系影响法律管理水平的重要因素。
像中煤集团公司近几年我们新成立了很多煤化工企业和电力企业,新并购了一些地方煤矿企业,这些企业由于地处偏远,处于矿改期待遇不是很高,无法吸引和留住很多专业的法律人才。
导致了基层法律管理体系机构不健全,影响了企业法律管理的效益和效力,加大了总法律部门的工作压力。
问题还体现在由于压力加大,总部对基层法律工作的监控力度和手段还需要改进。
总部法律机构对基层单位的现状和信息掌握不及时。
这些问题不仅在我们集团公司,很多央企都或多或少面临着类似的问题。
四是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和业务发展之间存在对立和冲突。
我们经常说企业的所有经济行为都是法律行为,所有的风险最终都体现在法律风险,如果企业法律部门和法律顾问不能平衡好法律风险管理和企业业务发展的关系,不能为企业创造应有的价值,甚至无法说服企业决策层去重视法律工作,无法采纳企业法律顾问的意见。
当然在关键时刻,你让决策层听取法律顾问的意见,让企业的发展让位于法律,风险管理是很难实现的。
法律风险管控水平的好坏在实际当中多少要依赖于法律顾问的个人素质和经验、人格魅力,导致很多企业的法律工作往往处于被动,缺乏主动。
尤其是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还不断下行,形势非常严峻,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需求更加突出,如何平衡好二者的关系是我们目前国有企业法律工作一个重大的课题。
解决企业合规文化对策,根本上实现法律工作专业管理,应该向企业管理融合转变。
要立足改革发展的大局,抓住本企业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和总体的战略,科学谋划法律管理的总体目标,不断提升法律工作的权益、维护能力和工作价值创造能力。
我们要依据企业的法制战略规划,强化法律管理的精细化和专业化,实现法律与管理的融合完善。
目前我们集团公司也是在根据我们自己的法律发展规划做各个行业各板块的法律工作总体目标,我们针对不同的行业和业务,板块的管理特点和需求建立一套适应各行业和各业务的模块。
法律顾问还是要通过自己不懈的努力多创实绩,通过自己的作用提高公司决策层对法律管理的认识,让企业真正离不开法律工作。
解决法律管理模式问题的对策,国外有国外的管理模式,固然好,但中国的国情决定了我们无法照搬国外企业的法律管理模式。
我们可以在总部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法律战略管理的总体规划,从制度上确定由上至下的法律机构权责和工作的协调机制,避免上下法律机构出现互相推诿。
同时要赋予总法律顾问里公司总法律事务的权威,一方面通过总法律顾问个人的影响力来带动,同时还需要各级政府机构、各级企业能够在制度上给予更多的倾斜。
上级总法律顾问有权参与到子企业总法律顾问的选聘,有权对子企业法律顾问进行考核,并对薪酬提出意见,才能真正的管理好自己的队伍,管理好自己的队伍才能保证各级法律顾问真正的履职和自我约束。
否则很多二级企业的总法律顾问会向本企业的负责人汇报,这样形成子企业和总部在进行战略决策和风险管控的时候确实不是同一个目标。
从源头加强对所属企业的领导,对法律事务工作的重视,绩效考核是最有效和最直接的方式。
解决法律事务组织体系的对策,一方面我们要推动总法律制度向子企业延伸,提高子企业法律总顾问的专职率,建立定期考核机制,将其考核结果纳入到考核指标。
另一方面,对于法律机构和法律队伍建设要在子企业持续的推进法律机构的专职化和专业化,提高法律机构的运行效能。
同时尝试将法律顾问评级纳入到各级法律顾问的薪酬体系,建立各级证书的补贴制度,为整个法律顾问的职业创造一种上升的通道,吸引和留住各类法律人才。
同时完善各类法律顾问的培训规划,强化对总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和法律人员各类资格、履职和学历的培训,同时做好后备人才储备。
解决好法律风险管理和企业业务发展冲突的对策,还是要让企业决策层重新认识法律部门的价值,要以自身实实在在的业绩不断的改善企业领导和其他部门人员对法律工作的认识。
这是我们集团公司法律部20多年来的切实体会,说各种各样的管控风险合规,如果没有自己的实际业绩,没有自己实际的能力,领导层基本上很难听进法律顾问的意见。
只有通过自己扎实的业绩,有效的建议和科学方案的决策提供能力,使企业领导层认识到法律是一种资源,能够创造价值,而不仅仅将法律工作局限在事务性的后台性的工作。
我们也要不断的拓展法律工作的范围,强化法律和企业的深度融合。
比如这几年中煤集团法律部门将企业一些新的业务,比如煤化工业务的转型升级战略作为我们管理的重点。
针对煤化工产业高风险大投入的特点,我们做了煤化工的EPC合同文本,积极参与项目的招投标。
从某种程度上我认为服务是核心和基础,是法律部门生存的基础,但是管理监督恐怕是能够超越于法律服务,能够提升法律服务的层次和水平的。
要提升法律管理工作能力,要依靠管理创新来创造企业价值。
在传统业务同时要加强一些企业创新的业务能力,需要根据各企业自身的特点不断提升创新能力。
在解决法律风险管理和企业发展冲突的时候,二者根本上是不冲突的,是一把双刃剑。
有效的融合最终还需要我们将管理工作体系化、精细化,让企业的发展最终遵从于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同时根据自己企业管理的业务分布,按照不同业务的模块针对性的制定法律管理模式,改进法律管理,完善法律组织架构体系,这样最终解决法律风险管理和业务发展的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