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新建改建居住区配建学校移交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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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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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教基 [2010]139号省教育厅关于下发《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标准》的通知各市(州、地)教育局:为了进一步搞好“两基”成果、提高义务教育水平工作,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巩固“两基”成果提高义务教育水平的意见》(黔党发 [2010]5 号)文件精神,省教育厅拟定了《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标准二○一○年七月十四日主题词:基础教育办学标准通知抄送:省政府办公厅,教育部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2010 年7月14 日附: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标准根据《贵州省进一步巩固“两基”成果提高义务教育水平评估标准》要求,制定本办学标准。

一、学校布局、规模、班额(一)学校布局农村小学、初中的布局,应根据县、乡(镇)总体规划要求,结合人口密度、学生来源、地形地貌、交通、环境等综合条件确定。

学校服务半径,应以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为原则,根据规模办学和学校住宿条件等因素确定。

城市小学、初中学校应根据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分布,尤其是本地适龄儿童少年人口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数量及其增减的趋势,以及城市交通、环境等因素合理布局,并符合下列原则:学生能就近走读;学校应具有较好的规模效益和社会效益;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城市新建住宅小区必须配套规划建设学校,确保适龄儿童、少年能就近入学。

学校布局不合理或原有布局对学生学习、身心健康和安全带来不良影响和有严重隐患的,县级人民政府要通过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迁建。

学校布局调整要经过科学论证,撤并学校必须充分听取人民群众意见。

(二)学校规模、班额根据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学校的适宜规模如下:学校类型适宜规模班额非完全小学4班30人完全小学 6 班,12 班,18 班,24 班、30 班≤45 人/班初级中学12 班,18 班,24 班,30 班≤50 人/班特殊教育学校≤12人 /班普通小学附设特教班≤10人 /班二、办学条件(一)学校占地面积小学、初中生均占地面积分别不低于20 ㎡、25 ㎡。

贵州省普通高中学校建设规范指导手册(试行)

贵州省普通高中学校建设规范指导手册(试行)
第八条 校园的总体规划设计应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地 形、地貌,根据需要适当预留发展用地。教工住宅应纳入本辖 区建设规划统筹安排,不应建在校园内,有条件时尽量与校园 毗邻。
第九条 校园总平面设计应按教学、体育运动、生活等不 同功能进行分区,合理布局。各区之间要联系方便、互不干扰。 教学楼应布置在校园的静区,并保证良好的建筑朝向。音乐教 室、琴房、舞蹈教室的布置应尽可能减少对其他教学用房的干
表 2-1 普通高中学校田径场及球类场地设置标准
场地类别
24 班
学校规模
30 班
36 班
48 班
60 班
≥300 米环 ≥300 米环 400 米环 400 米环 400 米环
形、100 米 形、100 米 形、
形、
形、
田径场
直跑道(足 直跑道(足 100 米直 100 米直 100 米直
(含足球场)
第二十九条 建筑结构设计要安全坚固,并能防御各类重
大意外灾害的影响,满足抗震设防、抗风及抗洪设防要求。教
学用房、学生宿舍和食堂,其抗震设防类别应不低于重点设防
7
类,建筑结构应采用抗震性能好的结构体系。教学用房和食堂
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所有校舍严禁使用预制空心板和
预制楼梯。各种建筑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规范要求。校舍设
用地合计
31505 35011 45727 53890 62599
生均占地
26.25 23.34 25.40 22.45 20.86
说明:本表校园占地面积不含学生宿舍等部分生活用房建筑 占地面积。
第三章 校舍建设标准
第二十条 学校校舍建筑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 公用房、生活用房三部分组成。
第二十一条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是指普通教室,实验 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地理教室、语言教室、

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幼儿园“移交”协议书

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幼儿园“移交”协议书

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幼儿园“移交”协议书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幼儿园“移交”协议书协议书简介本协议书由房地产开发项目方(以下简称“甲方”)和幼儿园方(以下简称“乙方”)共同签署,用于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中配套幼儿园的“移交”事宜。

协议详情第一条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确保房地产开发项目中的配套幼儿园顺利移交,并明确双方在移交过程中的权益和责任。

第二条移交事宜1. 甲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幼儿园建设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并提前完成幼儿园的建设工作。

2. 乙方应在幼儿园建设完成后,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移交手续。

第三条移交条件1. 甲方应提供幼儿园的所有权证明及相关户口簿等法律文件,确保乙方能够合法经营该幼儿园。

2. 甲方应确保幼儿园的硬件设施、教学设备及教材等完好无损,并提供相应的维护保修手册。

3. 乙方应在移交时对幼儿园进行全面检查,如发现问题应立即通知甲方并要求解决。

4. 乙方应参与幼儿园相关人员的培训,并须由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培训计划和资料。

第四条移交责任1. 甲方应对幼儿园的建设质量承担责任,如在移交后发现问题或质量缺陷,甲方应及时进行整改。

2. 乙方应按照幼儿园管理规定负责幼儿园的日常运营及管理,保证教育质量和安全。

3. 双方应互相配合,确保幼儿园的正常运行和管理。

第五条违约处理1. 如果一方违反了本协议的任何条款,需要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2. 违约方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确保协议的履行。

第六条协议生效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幼儿园移交完成后的五年。

第七条协议变更和终止协议生效后,如需变更或终止协议,需双方书面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条争议解决本协议的解释、效力及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

双方协商解决争议,如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其他事项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补充。

贵阳市新建改建居住区教育配套设施建设管理规定(暂行)(筑府发2014年8号文)

贵阳市新建改建居住区教育配套设施建设管理规定(暂行)(筑府发2014年8号文)

贵阳市新建改建居住区教育配套设施建设管理规定(暂行)筑府发[2014]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的规划和建设,规范新建改建居住区教育配套设施建设管理,促进教育事业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贵阳市保护中学小学教育用地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所辖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建改建居住区教育配套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新建改建居住区指新建、改建的住宅区、住宅小区,包括商品住宅、保障性住房等。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以适应教育事业发展需要。

第四条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分别由市、区两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规定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新建改建居住区教育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工作在贵阳市居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综合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贵阳市居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审核办公室(以下简称审核办)负责组织审核规划新建、改建居住区教育配套设施项目的建设规模、用地位置、用地面积、建筑面积、适用的建筑标准等及管理的工作,协调教育配套设施资源整合调配,居住区项目建设单位取得用地规划、土地手续及方案批准手续后,依法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贵阳市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协议书》(以下简称《配套协议》)。

贵阳市居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负责依据开发建设单位与审核办签订的《配套协议》,组织协调、监督全市新建、改建居住区教育配套设施的建设、验收、移交、管理等日常工作。

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落实教育配套设施的设计要求和各项使用功能。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本规定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

第二章规划用地管理第七条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发改、国土资源、财政、住建、规划等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编制贵阳市中小学幼儿园空间布局规划,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整班移交制度

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整班移交制度

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整班移交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六年级学生升学管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特制定本制度。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整班移交工作由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统筹,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为主体,学校具体落实。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接受完小学六年教育,应整班升入初中学校接受初中阶段教育。

三、整班移交实行免试就近入学。

四、每年6月份以前,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县域内小学六年级学生人数进行摸底统计,根据当地中小学校分布和办学条件,以班级为单元划定小学六年级学生就近升入的初中学校,制定整班交方案,并与相关移交学校和接收学校签订整班移交工作责任书。

五、每年7月份,乡(镇、办事处)中心校要组织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进行整班移交,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拟移交的小学六年级全体学生及校领导和班主任、接收的初中学校领导和七年级班主任等人员参加。

六、整班移交时,乡(镇、办事处)中心校要将辖区所有小学六年级学生的花名册、纸质学藉档案相关资料整体移交给接收的初中学校,并填写交接表。

交接表一式四份,移交学校、接收学校、乡(镇、办事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存一份。

七、秋季开学时,接收的初中学校要明确专人接受七年级学生报名注册,并要对照交接表,逐个核对学生是否全部到校报到。

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名注册的学生,接收学校要于3天内向移交学校通报情况,摸清其去向。

八、每年秋季开学后15天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县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整班移交情况进行专门检查,重点检查在整班移交工作中是否存在学生流失或辍学。

九、在整班移交时有学生流失或辍学的,移交学校、接收学校要共同配合当地政府做好劝返复学工作,确保不让一名学生辍学。

十、本制度自女布之日起施行。

新建扩建居住区教育配套设施建设落实“三同步”实施方案

新建扩建居住区教育配套设施建设落实“三同步”实施方案

新建扩建居住区教育配套设施建设落实“三同步”实施方案为落实新建扩建居住区教育配套设施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确保配建及时、足额到位,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要。

根据《X市新建改建居住区教育配套设施建设管理规定(暂行)》(X府发〔X〕8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市新建改建居住区教育配套设施建设管理规定(暂行)操作流程的通知》(X府办函〔X〕150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X市新建改建居住区教育配套设施建设管理规定(暂行)实施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X府办函〔X〕151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X市新建改建居住区教育配套设施建设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X府办函〔X〕23号)、《X市教育局、规划局、住建局关于下发关于新建改建居住区教育配套设施落实“三同步”实施方案等三个文件的通知》(X 教发〔X〕95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进一步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制定新建、扩建居住区教育设施配建标准、以资代建资金缴纳标准及学校移交标准,完善落实“三同步”监督机制,督促开发建设单位及时、足额配建教育设施;到X年,完成X-X年新建、扩建居住区已规划要求应配建教育设施的建设;调整和优化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规划,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完成入学矛盾突出区域教育设施的建设,消除大班额现象,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要,促进教育公平优质。

二、建设主体及实施范围1.建设主体。

在X县辖区内的国有土地上新建、扩建商品住房及配套建设安置房、公租房等开发建设单位。

2.实施范围。

X年5月1日后新取得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或新取得土地手续的开发建设单位,按教育设施配套建设相关标准落实“三同步”。

所有新建扩建小区均需按新规定出具规划设计条件,具备条件配建教育设施的,建成后产权无偿移交县人民政府;不具备配建条件的,须按标准足额缴纳教育设施以资代建费用。

三、教育设施配建相关标准(一)教育设施配建标准根据城镇人口聚集、流动人口增加等因素,开发新建、扩建住宅区配套建设幼儿园、小学、初中应按下列标准执行(高中由政府统一规划建设,开发建设单位按标准缴纳配套设施费)。

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幼儿园“移交”协议书

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幼儿园“移交”协议书

开发项目配套幼儿园
移交协议书
甲方:教育局
乙方:学校
丙方:开发公司
根据甲、乙、丙三方年月日签署的《协议书》关于移交事宜的相关约定,经三方协商现就幼儿园移交事宜达成
如下协议:
一、丙方于年月日前完成约定的幼儿园主体、水电配套、
装饰装修、设施设备安装等工程,并取得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备案表及各政府职能
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备案证明等文件后,移交给甲方使用。

因不可抗力或政府审
批原因造成甲方不能按时完成建设验收的,按照拖延时间相应顺延移交时间。

二、丙方在正式移交后六个月内将产权办理过户到甲方名下,办理产权费用由丙方承担,办理产权变更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丙方在正式移交时将幼儿园相关的全部有效技术档案资料复印件:包括
有关用地、申报、批复文件、建筑施工图纸、征地资料、报建资料、水、电、消防、绿化、运动场地的施工图纸,各项工程验收等原始资料的复印件(具体资料见附件)移交给甲方,在丙方取得产权证后,丙方再向甲方移交前述资料的原件,如幼儿园相关资料包括在小区的整体申报、批复资料中的,则丙方仅需向甲方移交经丙方
盖章证实的复印件。

1
-
四、丙方对幼儿园的建设工程质量问题承担维修、整改义务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经三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及加盖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
丙方: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协议签订日期:年月日
2
-。

关于进一步落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验收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落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验收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落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验收和使用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管理和服务水平,提高居民对该幼儿园的满意度和信任度,根据《关于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的通知》要求,我单位决定进一步落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验收和使用工作。

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移交验收时间和程序1.移交时间:根据各小区幼儿园搬迁及新建计划,移交车间将于明年4月开始。

具体时间将由各小区幼儿园自行安排,并及时向我单位报备。

2.移交程序:各小区幼儿园应向我单位提交移交资料,包括:工程资料、设备清单、人员情况、安全规范、管理制度等相关内容。

我单位将组织验收专家对移交材料进行审核,然后组织实地考察,并将最终移交结果反馈至各小区幼儿园。

二、使用管理要求1.使用年限:各小区幼儿园在移交验收合格之后,可正式使用。

使用年限为20年,到期后需进行维修改造,确保安全和服务质量。

2.建立管理制度:各小区幼儿园应建立健全配套管理制度,包括:教师队伍管理制度、安全防护管理制度、家长参与制度等。

并将管理制度提交至我单位备案。

3.安全保障措施:各小区幼儿园应建立完善的安全保障措施,包括:防火、防爆、防盗、防淹、防震等。

并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教师和幼儿应急处理能力。

4.教育质量监督:各小区幼儿园应接受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和评估。

我单位将不定期对各小区幼儿园进行质量检查,评估其教学水平和服务质量。

三、家长参与和居民满意度调查1.家长参与:各小区幼儿园应积极开展家长参与活动,提高家长对园所管理的理解和支持。

可通过开展家长会、亲子活动、家长培训等形式,增进家园合作。

2.居民满意度调查:我单位将组织专业机构对各小区幼儿园的服务质量和居民满意度进行调查。

调查结果将作为评估指标,对各小区幼儿园的资金支持和服务提供进行调整。

四、经费支持和政策保障1.资金支持:我单位将继续对各小区幼儿园提供经费支持,用于设备更新、环境改造和师资培训等。

2.政策保障:各小区幼儿园可享受相关教育优惠政策,包括:税收减免、人才引进和政策补贴等。

贵州省普通高中建设规范指导原则

贵州省普通高中建设规范指导原则

贵州省普通高中学校建设规范指导手册(试行)第一章布局选址和建设规模第一节布局选址第一条普通高中设置与布局,要立足本地实际,根据城市和县镇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和分布变化状况,尤其是初中毕业生数量及其增减的发展趋势,综合考虑交通、环境等因素,实事求是、科学合理设置或调整学校布点,使学校适应现代教学特点,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

普通高级中学设置与布局应适度集中,具有较好的规模效益和社会效益。

对招生范围较大或生源相对较分散的学校,应根据需要为学校增加必要的学生食宿条件或设置寄宿制学校,方便学生就学。

第二条布局不合理或城市市区内办学空间过于狭小的学校,以及农村办学条件简陋、规模偏小、生源不足的学校,要与城市或县镇改造建设相结合,进行调整或改建、扩建。

第三条新建学校应选在交通方便、位置适中、地形开阔、阳光充足、环境适宜、地势较高、排水畅通、场地干燥、地质条件较好、远离污染源的较平坦地段。

应避开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地震断裂带、山丘地区的滑坡段、悬崖边及崖底、河湾及泥石流地区、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

学校尽量不安排在高速公路、铁路和城市干道旁,避免学生跨越公路干线、无立交设施的铁路、无安全通行防护设施的河流及水域,避免城市交通的噪音干扰。

架空高压输电线、高压电缆及通航河道等不得穿越校区。

第四条学校不应与生产、经营、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气源调压站、高压变配电所、垃圾场、公安看守所、易燃易爆品场所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第五条普通高中应独立设置。

第二节建设规模第六条为保证学校教育质量、管理效率和办学效益,结合贵州省地质地貌的实际情况,新建学校办学规模为60个班左右,班额不超过50人。

原则上不再设立24个班以下的普通高中。

第二章校园规划和建设用地第一节校园规划第七条校园规划与设计应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有关建设标准和建筑设计规范。

关于新建改建居住区教育配套设施建设落实“三同步”的实施方案(最新)

关于新建改建居住区教育配套设施建设落实“三同步”的实施方案(最新)

关于新建改建居住区教育配套设施建设落实“三同步”的实施方案(最新)为落实新建改建居住区教育配套设施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确保配建及时、足额到位,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要。

根据《X市新建改建居住区教育配套设施建设管理规定(暂行)》(X府发〔X〕8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市新建改建居住区教育配套设施建设管理规定(暂行)操作流程的通知》(X府办函〔X〕150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X市新建改建居住区教育配套设施建设管理规定(暂行)实施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X府办函〔X〕151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X市新建改建居住区教育配套设施建设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X府办函〔X〕23号)、《市教育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关于下发关于新建改建居住区教育配套设施落实“三同步”实施方案等三个文件的通知》(X 教发〔X〕95号)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进一步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制定新建、改建居住区教育设施配建标准、以资代建资金缴纳标准及学校移交标准,完善落实“三同步”监督机制,督促开发建设单位及时、足额配建教育设施;到X年,完成X-X年新建、改建居住区已规划要求应配建教育配套设施的建设;调整和优化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规划,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完成入学矛盾突出区域教育设施的建设,消除大班额现象,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要,促进教育公平优质。

二、建设主体及实施范围(一)建设主体在X县辖区内的国有土地上新建、改建、扩建商品住房及配套建设安置房、公租房等开发建设单位。

(二)实施范围1.新增项目:X年X月X日后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手续的开发建设单位,按教育设施配套建设相关标准落实“三同步”。

所有新建改建小区均需按新规定出具规划设计条件,具备条件配建教育设施的,按教育设施以资代建标准缴纳建设配建协议履约保证金,建成后无偿移交县教育局,并退还配建协议履约保证金;不具备配建条件的,须按标准足额缴纳教育设施以资代建费用。

新建居民住宅开发项目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

新建居民住宅开发项目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

《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DGJ32/J11-2005)修编(初稿)(2016)二0一六目次1总则2名词术语3供配电设计负荷性质的确定负荷容量统计居住区供电配套设施配电装置接地电能计量4设备选型10(20)kV配电设备低压设备计量表箱直流电源系统智能化要求5施工及验收施工验收附录居住区供电方案典型设计示例1 总则为适应人民生活水平日益增长的需要,促进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与社会经济发展、国家能源发展战略相协调,结合我省社会经济发展和配电网现状,本着以人为本、安全、经济、实用、适度超前的原则,特制定本标准。

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居住区及住宅建筑的供配电设施建设均应执行本标准,改建、扩建的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应参照本标准。

居住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应符合当地电力发展及城市发展规划。

视居住区建设规模及容量大小,应考虑预留35kV-110kV变电站的站址及电力通道。

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应与居住区详规设计同步。

居住区供配电方案的制定,应根据负荷性质和容量,按照安全、可靠、经济和便于管理的原则,以缩短低压供电半径,提高供电质量为目标,满足居民生活水平增长对用电的需求。

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应实现规范化、标准化、智能化,以简化设计、施工,缩短建设周期,方便运行维护,降低运行维护成本。

居住区供配电设备的选型应执行国家有关技术经济政策,采用运行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维护方便(免维护或少维护)、操作简单、节能环保型的设备。

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及不合格的产品。

居住区内应根据城市规划要求,从美化环境、提高供电可靠性出发,建设以电缆线路为主的配电网。

居住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的相关标准规范。

新建居住区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并考虑为其供电的配套供配电设施的建设。

2 名词术语1 居住区本标准中居住区泛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和特指城市干道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包括配建的公共服务设施。

2023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幼儿园“移交”协议书正规范本(通用版)

2023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幼儿园“移交”协议书正规范本(通用版)

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幼儿园“移交”协议书一、背景幼儿园作为国家教育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承担着培养和教育孩子们的重要责任。

随着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快速发展,为了满足新住宅区居民对教育资源的需求,配套建设幼儿园已经成为常见做法。

然而,由于开发商通常不擅长管理和运营幼儿园,这就需要与专业的教育机构签订“移交”协议,将幼儿园的管理权和经营权转交给专业的教育机构。

二、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房地产开发商与教育机构之间关于幼儿园“移交”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幼儿园能够正常运营,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

三、协议内容1. 幼儿园基本信息•幼儿园名称:•幼儿园地质:•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号码:2. 转交义务2.1 房地产开发商应确保幼儿园的基础设施和装备齐全,并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环境和安全设施。

2.2 房地产开发商应将幼儿园的所有权转交给教育机构,并提供相关法律文件和权属证明。

2.3 房地产开发商应与教育机构共同办理办学许可证的过户手续,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3. 经营权和管理权3.1 教育机构将获得幼儿园的经营权和管理权,并承担相应的运营责任。

3.2 教育机构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制定合理的办学计划和教育方案,并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

3.3 教育机构应按照国家标准,招聘合格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并做好员工的培训工作。

4. 租赁和费用4.1 房地产开发商应与教育机构签订租赁协议,明确租赁期限、租金和支付方式。

4.2 房地产开发商应按照协议约定,及时支付租金,并提供必要的财务支持,保证幼儿园正常运营。

5. 协议期限5.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年。

5.2 协议期满前,双方可协商续签或终止协议,并书面通知对方。

6. 争议解决6.1 双方如有任何争议或纠纷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6.2 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同意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四、协议变更和解除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和解除,须经双方书面同意并签字确认后生效。

五、附则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标准(同名21586)

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标准(同名21586)

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标准(同名21586)黔教基[2010]139号省教育厅关于下发《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标准》的通知各市(州、地)教育局:为了进一步搞好“两基”成果、提高义务教育水平工作,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巩固“两基”成果提高义务教育水平的意见》(黔党发[2010]5号)文件精神,省教育厅拟定了《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标准二○一○年七月十四日主题词:基础教育办学标准通知抄送:省政府办公厅,教育部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2010年7月14日附: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标准根据《贵州省进一步巩固“两基”成果提高义务教育水平评估标准》要求,制定本办学标准。

一、学校布局、规模、班额(一)学校布局农村小学、初中的布局,应根据县、乡(镇)总体规划要求,结合人口密度、学生来源、地形地貌、交通、环境等综合条件确定。

学校服务半径,应以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为原则,根据规模办学和学校住宿条件等因素确定。

城市小学、初中学校应根据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分布,尤其是本地适龄儿童少年人口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数量及其增减的趋势,以及城市交通、环境等因素合理布局,并符合下列原则:学生能就近走读;学校应具有较好的规模效益和社会效益;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城市新建住宅小区必须配套规划建设学校,确保适龄儿童、少年能就近入学。

学校布局不合理或原有布局对学生学习、身心健康和安全带来不良影响和有严重隐患的,县级人民政府要通过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迁建。

学校布局调整要经过科学论证,撤并学校必须充分听取人民群众意见。

(二)学校规模、班额根据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学校的适宜规模如下:二、办学条件(一)学校占地面积小学、初中生均占地面积分别不低于20㎡、25㎡。

黔教基[2010]193号

黔教基[2010]193号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标准》的通知黔教基发〔2010〕193号各市(州、地)教育局:为了进一步搞好巩固“两基”成果、提高义务教育水平工作,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巩固“两基”成果提高义务教育水平的意见》(黔党发[2010]5号)精神,省教育厅拟定了《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标准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主题词:基础教育办学标准通知抄送:省政府办公厅,教育部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2010年7月23日印发附件:注:1、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段按“完全小学”、初中段按“初级中学”生均建筑面积要求执行;2、凡2010年及以后新建的学校,城市学校校舍建筑标准按教育部建标[2002]102号“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筑面积指标表”中的规划指标要求执行。

农村学校校舍建设标准按教育部建标109—2008“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规模和生均建筑面积规划指标”要求执行。

3、必须保留的教学点参照非完全小学要求执行。

3、中小学校设置普通教室、教学辅助用房(包括实验室、图书室、音乐教室、技术教室、计算机网络教室、多媒体教室、远程教育教室、多功能教室、体育活动室、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等)、办公用房(包括行政及教师办公室、会议室、卫生保健室、少先队及共青团等社团办公室、总务仓库、传达室等)、生活用房(包括教工宿舍、学生宿舍、食堂、厕所、开水房、浴室等),其间数和建筑面积见附表。

4、学校有校园总体规划,教学区、体育运动区、生活区分区明确、布局合理,学校建筑整体协调,校园环境绿化、美化、净化,文化氛围浓。

校园主干道硬化。

教职工住宅应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统筹安排,不能建在校园内。

5、学校有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饮水设施。

有给排水条件的学校,应修建水冲式厕所,给排水条件较差的学校原则上应修建水循环式的沼气厕所。

女生厕所按每15人设一个蹲位,男生厕所按每30人设一个蹲位,每40人设1米长的小便槽。

贵阳市新建改建居住区教育配套设施建设管理规定暂行筑府发8号文【VIP专享】

贵阳市新建改建居住区教育配套设施建设管理规定暂行筑府发8号文【VIP专享】

贵阳市新建改建居住区教育配套设施建设管理规定(暂行)筑府发[2014]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的规划和建设,规范新建改建居住区教育配套设施建设管理,促进教育事业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贵阳市保护中学小学教育用地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所辖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建改建居住区教育配套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新建改建居住区指新建、改建的住宅区、住宅小区,包括商品住宅、保障性住房等。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以适应教育事业发展需要。

第四条 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分别由市、区两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规定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新建改建居住区教育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工作在贵阳市居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综合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贵阳市居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审核办公室(以下简称审核办)负责组织审核规划新建、改建居住区教育配套设施项目的建设规模、用地位置、用地面积、建筑面积、适用的建筑标准等及管理的工作,协调教育配套设施资源整合调配,居住区项目建设单位取得用地规划、土地手续及方案批准手续后,依法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贵阳市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协议书》(以下简称《配套协议》)。

贵阳市居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负责依据开发建设单位与审核办签订的《配套协议》,组织协调、监督全市新建、改建居住区教育配套设施的建设、验收、移交、管理等日常工作。

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落实教育配套设施的设计要求和各项使用功能。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本规定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

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方案

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方案

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方案
一、背景与目的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人口增长,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与管理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的移交工作,保障学前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使用,制定本移交方案。

二、移交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小区配套幼儿园的移交工作。

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小区配套幼儿园,若需移交,参照本方案执行。

三、移交原则
1.依法依规:移交工作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教育部门相关规定。

2.公平公正:确保移交过程的公平、公正,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3.保障质量:确保移交后幼儿园的办学质量与安全管理得到有效保障。

四、移交程序
1.发布公告:由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移交公告,明确移交范围、时间、标准等要求。

2.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教育机构可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移交申请。

3.审核评估:教育行政部门对申请机构进行审核评估,确保其具备办园资质和条件。

4.签署协议:审核通过后,申请机构与教育行政部门签署移交协议。

5.办理手续:申请机构按照协议约定办理相关手续,完成移交工作。

五、保障措施
1.资金保障:政府加大对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与管理的投入,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

2.政策支持:政府出台相关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与管理。

3.监督管理: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小区配套幼儿园的日常监管,确保其规范运营。

六、附则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教育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贵阳市新建改建居住区配建学校移交标准.doc

贵阳市新建改建居住区配建学校移交标准.doc

附件3贵阳市新建改建居住区配建学校移交标准(试行)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的规划和建设,规范新建改建居住区教育配套设施建设管理,保障教育配套设施正常使用,根据贵阳市《关于新建改建居住区教育配套设施建设管理规定(暂行)》规定,制定本标准:一、建设规模建设规模应严格按照经国土、规划、教育等部门审核的设计方案实施,用地面积、建筑面积等指标不得低于经审核的设计方案。

二、移交标准开发建设单位必须完成配建学校(园)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的规划总平面图及单体设计方案、施工设计图所包括的校舍、运动场、校园道路、校门、值班室、围墙、供电照明、通讯网络、给水排水、消防设施、广场、球场操场、绿化等建筑安装工程,达到《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等相关规范要求的建设标准,区政府与开发建设单位另有约定的,按双方约定执行,但约定建设要求不得低于《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建设标准。

如国家建设标准调整后,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一)质量标准1.校舍功能满足要求,符合国家及省市对中小学、幼儿园抗震、防火、防雷、无障碍设计、综合防灾、绿色建筑等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2.配建教育设施应通过规划、住建、消防、环保、食品监督、质监等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并取得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验收文件,达到办学使用要求(二)装修标准1.满足正常办学所具备的基本装修标准及活动室、阶梯教室、录播室、体育活动室、音乐教室等房间的二次装修,需满足《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贵州省学前教育(幼儿园)建设规范指导手册》(试行)等规范要求,附表为建议装修标准。

2.室内装修材料应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规定;学校主体结构及有明火的房间的装修材料应为不燃烧体;一般房间的装修应为难燃烧体;体育场地应符合《中小学体育设施技术规程》(JGJ/T280-2012)等规范的要求,满足国家及省市标准对有害挥发物质指标的相关规定,验收时由建设单位按照规范要求组织有资质的部门对室内环境质量进行检测,并提供检测报告。

学校类建筑改造后交付标准

学校类建筑改造后交付标准

学校类建筑改造后交付标准为保证产品品质,合理控制造价,制定项目交付标准如下:主体部分:一、建筑专业1、交付标准:■毛坯□精装2、外立面:□石材□面砖□涂料□玻璃幕墙□其他□是□否需设计学校校牌、广告位、壁饰等,如需,请提供具体要求(位置、形式等)3、墙体材料:外墙内墙(轻质隔墙详见装修图纸)4、节能设计:外墙保温材料外门外窗外遮阳太阳能热水系统按规范设置,放置部位6、厨房设计:■是□否专业厂家二次深化设计地坪作法地沟作法隔油池作法7、空调系统:□分体式空调□家用中央空调室外设备平台位置8、太阳内热水系统:□分体式□承压式9、食梯:□土建一次施工安装到位(需提供食梯样本)■仅预留井道、基坑,小业主自主安装交付时临空洞口:□临空栏杆□墙体10、栏杆扶手:楼梯扶手幼托扶手阳台、外走廊栏杆室内临空栏杆11、雨篷做法:12、雨水斗做法:13、设备平台百叶做法:二、给排水专业1、给水方式:□市政直供□2、园区设总表,给水管道接至卫生间、厨房等用水房间第一个配水点3、排水:洁具□是□否安装到位4、热水器类型及方式□燃气热水器□电热水器□太阳能热水□室外式热水器□室内式热水器5、燃气:室外预留燃气接口,由用户自行申请开通6、室内生活污水和废水采用合流制,室外采用雨污分流制,餐饮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再与生活污水一并排至市政污水管道7、雨水回用:污水收集后经无动力生化处理装置,排入污水点8、消防:室内用消防水池设置于室外用消防水池设置于室内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淋系统三、电气专业1、室内电气灯具插座等配置□是□否仅按照《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基本配置要求执行,□是□否有其他特殊要求2、电话:每办公室预留电话插座处,室内配管到位,穿线至弱电箱,由业主申请开通。

3、电视:每教室预留电视插座处,室内配管到位,穿线至弱电箱,由业主申请开通。

4、网络:每教室预留网络接口处,室内配管到位,穿线至弱电箱,由业主申请开通。

5、活动室内除空调外,□是□否需设计吊扇6、地暖:□是□否有地暖设计要求7、■是□否需设置如下智能化系统:(1)、闭路电视监控系统(2)、幼儿园接送系统(3)、公共广播系统(4)、LED大屏幕显示系统配套部分:3、门卫岗亭:□是□否有给水要求,□是□否有用电要求,□是□否有空调设计要求,其他要求4、室外用水、用电设计交付时仅预留5、路障、警示牌、宣传栏、公告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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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贵阳市新建改建居住区配建学校移交标准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的规划和建设,规范新建改建居住区教育配套设施建设管理,保障教育配套设施正常使用,根据贵阳市《关于新建改建居住区教育配套设施建设管理规定(暂行)》规定,制定本标准:
一、建设规模
建设规模应严格按照经国土、规划、教育等部门审核的设计方案实施,用地面积、建筑面积等指标不得低于经审核的设计方案。

二、移交标准
开发建设单位必须完成配建学校(园)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的规划总平面图及单体设计方案、施工设计图所包括的校舍、运动场、校园道路、校门、值班室、围墙、供电照明、通讯网络、给水排水、消防设施、广场、球场操场、绿化等建筑安装工程,达到《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等相关规范要求的建设标准,区政府与开发建设单位另有约定的,按双方约定执行,但约定建设要求不得低于《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建设标准。

如国家建设标准调整后,按调整后的标
准执行。

(一)质量标准
1.校舍功能满足要求,符合国家及省市对中小学、幼儿园抗震、防火、防雷、无障碍设计、综合防灾、绿色建筑等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2.配建教育设施应通过规划、住建、消防、环保、食品监督、质监等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并取得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验收文件,达到办学使用要求
(二)装修标准
1.满足正常办学所具备的基本装修标准及活动室、阶梯教室、录播室、体育活动室、音乐教室等房间的二次装修,需满足《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贵州省学前教育(幼儿园)建设规范指导手册》(试行)等规范要求,附表为建议装修标准。

2.室内装修材料应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规定;学校主体结构及有明火的房间的装修材料应为不燃烧体;一般房间的装修应为难燃烧体;体育场地应符合《中小学体育设施技术规程》(JGJ/T280-2012)等规范的要求,满足国家及省市标准对有害挥发物质指标的相关规定,验收时由建设单位按照规范要求组织有资质的部门对室内环境质量进行检测,并提供检测报告。

3.所有建筑设计满足节能相关要求,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贵州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52-49-2008)。

4.厨房、餐厅应应按照食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并达到食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验收标准。

5.装饰装修工作,可以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也可以由开发建设单位出资委托当地教育部门负责。

装修范围包括中小学普通教室、专用教室、办公室以及幼儿园食堂、活动室、寝室等满足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活动所必须的装修。

(三)设施设备标准
1.满足正常办学所具备设施设备,需满足《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教基〔2006〕16号)、《中小学音乐教学器材配备标准》(教体育〔2016〕2号)、《中小学体育器材设施器材配备标准》(教体育〔2016〕4号)等国家相关规定;按照学校(幼儿园)实际需要,配置监控设施和电教设施;
2.设备设施标准按照幼儿园每班设备值不低于35万元、小学每班设备值不低于50万元、初中每班设备值不低于65万元、高中每班设备值不低于90万元。

3.设备设施配置,可以由开发建设单位按照上述标准配置,也可以由开发建设单位出资委托当地教育部门负责配置。

三、移交管理
(一)教育配套设施移交。

教育配套设施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市管理办组织开发建设单位、教育部门按照《配套协议》和有关规定办理移交手续,并签订《接收教育配套设施协议书》。

项目移交后,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承担保修义务。

(二)产权手续办理。

配建学校(幼儿园)所在区政府负责办理国有资产产权证和资产评估报告等相关手续,相关费用由所涉及的区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承担。

(三)资料移交。

办理教育配套设施移交手续时,开发建设单位应将报建资料、设计资料及建设资料、验收资料和产权资料等一同移交接受单位(资料清单见附表4:教育配套设施工程移交清单)。

附:1.中小学配套教育设施装修标准(参考文本)
2.室外工程装修标准(参考文本)
3.幼儿园配套教育设施装修标准(参考文本)
4.教育配套设施工程移交清单(参考文本)
5.产权移交证明书(参考文本)
附1
中小学配套教育设施装修标准(参考文本)
5
备注:
1、外墙刷外墙漆或防砖涂料、仿石漆。

2、门窗应该符合防火、耐久安全、节能环保要求;玻璃的选用符合《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9)、《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发改运行[2003]2116号)以及《建筑外气密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7107的规定;平拉窗二层以上窗户应增加防脱措施,各类教室的门均宜设置上亮窗(音乐教室除外),教学用房的门扇均宜附设观察窗(心理咨询室除外),所有窗凡窗台高度低于900的均应加1.2米高不锈钢栏杆。

3、给排水工程:根据室内功能需要,给排水管网及卫生间洁具到卫生间、专用教室、食堂以及设计标注的其他部位,排水主管Ø200cm,支管Ø100cm;卫生洁具符合学校、幼儿园规范要求,并安装到位;卫生间设置洗手池及卫生清洗池,做到易清洗、卫生、安全。

4、电气照明和弱电工程:网络宽带、监控、广播线路进普通教室、专用教室、公共教学用房,预留连接端口;办公用房、教工单身宿舍预留网络宽带、电话连接端口,楼道预留监控端口;教工单身宿舍还预留有线电视端口;食堂具备网络宽带、监控、电话、有线电视、校园广播、燃气、给、排水等八通,按卫生监督部门要求设置过油池、防鼠网、送排风口等;所有房间按学校建设规范安装照明设备及电源插座,照明灯采用高光效、节能型灯具;公共廊道安装照明灯具;供电设施规范、安全、齐备。

5、小学、幼儿园室内墙裙高度不低于1.2米,中学室内墙裙高度不低于1.2米,走廊墙裙高度不低于1.2米,栏板墙应沿墙高全贴,墙裙砖规格宜为300*450。

6、室内、走廊根据需要可选择贴踢脚板,室内踢脚板为花岗石或成品木质踢脚线、地砖踢脚线、水磨石,走廊为花岗石或地砖踢脚线、水磨石。

7、舞蹈教室室净高不低于4.5米,应附设更衣室;教室内在与采光窗想垂直的的一面横墙上,应设一面高度不低于2.1米的通长照身镜(包括镜座)其余三面内墙应设置高度不低于09米的可升降把杆,把杆与墙间的净距不应小于0.4米。

8、普通教室、专业教室前后安装塑脂黑板。

9、化学实验室按规范要求设计排风系统,设计上、下水系统,并设计实验准备室;化学实验室、药品室、准备室宜采用易清洗、耐酸碱、耐腐蚀的楼地面做法、并装设密闭地漏。

10、校舍应按规范设置、安装消防设施及防雷设施(包括弱电防雷保护),达到相应验收标准;消防栓采用嵌入式设置,与墙面保持平整。

11、应根据需要设置封闭垃圾池,外墙应美观易清洗。

12、各教学用房的门均应设置定门器。

6
室外工程装修标准(参考文本)
1、学校广场、学生操场铺设塑胶或花岗石火烧板,安装照明设施。

2、门卫值班室给排水、电、宽带网络、监控、报警装置、有线电视、电话、校园广播线路安装到位并预留安装端口。

3、镂空围墙材质宜采用浸塑钢结构或复合材料、不锈钢、铸铁结构(涂刷防腐油漆)。

3、应按照设计标准完成学校绿化建设,水景池无电器,深度小学20cm、中学40cm。

4、变配电工程应根据校园内的负荷性质、用电容量、使用功能、当地电源条件等合理设计,应简单可靠,便于管理和维护;线路在校园内敷设宜采用电缆地下敷设的方式,并根据校园地形、道路、地下管网等情况合理布局。

5、塑胶运动场应选用环保、无害材料。

完工后必须经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验合格。

6、运动场地应在合理位置布置看台、舞台及体育器材室
7
幼儿园配套教育设施装修标准(参考文本)
1、外墙刷外墙漆或防砖涂料、仿石漆;外窗采用断桥铝合金窗(双层中空安全玻璃)
2、给排水工程:根据室内功能需要,给排水管网及卫生间洁具到卫生间、专用教室、食堂以及设计标注的其他部位,排水主管Ø200cm,支管Ø100cm;卫生洁具符合学校、幼儿园规范要求,并安装到位;卫生间设置洗手池及卫生清洗池,做到易清洗、卫生、安全。

3、门窗应该符合防火、耐久安全、节能环保要求;玻璃的选用符合《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9)、《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发改运行[2003]2116号)以及《建筑外气密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7107的规定;平拉窗二层以上窗户应增加防脱措施,所有窗凡窗台高度低于900的均应加1.2米高不锈钢栏杆。

4、电气照明和弱电工程:网络宽带、监控、广播线路进普通教室、专用教室、公共教学用房,预留连接端口;办公用房、教工单身宿舍预留网络宽带、电话连接端口,楼道预留监控端口;教工单身宿舍还预留有线电视端口;食堂具备网络宽带、监控、电话、有线电视、校园广播、燃气、给、排水等八通,按卫生监督部门要求设置过油池、防鼠网、送排风口等;所有房间按学校建设规范安装照明设备及电源插座,照明灯采用高光效、节能型灯具;公共廊道安装照明灯具;供电设施规范、安全、齐备。

5、传达室宜设计成里外套间,通上水、下水、暖气,安装洗手盆、门灯。

6、设计安装有线电视线和通园内外的电话线缆,各办公室接通电话线预留端口。

7、财务室应装防盗门并设置报警系统,办公室应装防盗门
8
附4
教育配套设施工程资料移交清单(参考文本)
一式份
附5
产权移交证明书(参考文本)
一式份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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