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养老金投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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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养老金投资管理
美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安排是社会养老与私人养老并重、正式与非正式制度并重的框架。前者指社会保障,后者指雇主养老金计划和个人养老储蓄,它们构成养老保险的“三个支柱”。
1、第一支柱——社会保障
第一支柱是社会保障,它包括老年、遗属和残疾保险(简称OASDI)1,其受益人中61%是退休者,因此社会保障被人们普遍认为是养老保障的基石。
1935年颁布的《社会保障法案》标志着社会养老保险的成立,该法案要求所有65岁以下,在美国工商企业工作的职工参加公共养老保险计划。社会保障计划是一种强制性公共计划,由政府承办。该计划的资金来源是社会保障税,税率为15.3%,由职工个人和雇主各付50%,其中10.6%为对公共养老保险计划的缴费。
社会保障税纳入“社会保障信托基金”管理,它实质是在美国财政部开设的金融账户。社会保障信托基金由两个独立的信托基金构成——“老年和贫困保险信托基
金”和“伤残保险信托基金”。基金模式是部分积累制,管理基金的机构是直接隶属于总统的“美国社会保障署”,管理费用从当年新征收基金中按0.7%提取。截至2001年底,“老年和贫困保险信托基金”的净资产为10715万亿美元,2001年当年的盈余达1405亿美元。
2、第二支柱——雇主举办的养老金计划(即私人养老金计划)
第二支柱是雇主为雇员举办的养老金计划(即私人养老金计划),它是养老保险的重要支柱,同时也是雇员福利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私人养老金计划主要分为待遇确定型(简称DB)和缴费确定型(简称DC)两类。DB计划的投资风险由雇主承担,而DC计划的投资风险则由雇员承担。2001年,美国的退休总资产规模为10.9万亿美元,其中私人养老金计划(包括地方政府的退休计划)的资产规模达到7.3万亿。
私人养老金计划的管理运营是市场化的,各种商业性的金融机构为养老金计划提供各类服务,但法律和政府机构对其运营进行规范和监管。1974年ERISA实施后,3家政府机构负责监管私人养老保险:隶属于财政部的国内税务局、劳工部和养老金待遇担保公司。国
内税务局的作用是,既向“合格的计划”的出资者提供税务优惠,又通过税务政策调整私人养老金计划的出资水平,避免向高收入雇员过分倾斜;另外,国内税务局还被赋予执行养老金计划最低标准的责任,以保证计划有足够的资金支付雇员津贴。劳工部负责制定基金管理的规则,管理计划资产,限定参加者资格,赋予参加者的权利。这些都在ERISA中做出了明确规定。养老金待遇担保公司(PBGC),是随着ERISA的签署而产生的。它主要是为保障参加待遇确定计划的雇员的利益而设立的。在待遇确定计划中,当雇主破产或没有足够的资金支付养老金待遇时,PBGC将承担支付私人养老金待遇的责任。PBGC的资金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私人养老金计划经办机构缴纳的保费;接管的私人养老金计划的存量资产。其行政管理费用由国家财政负担。
3、第三支柱——个人养老储蓄
第三支柱是各种形式的个人储蓄,包括:年金、银行账户、个人退休账户、人寿保险、共同基金、股票和债券等。此外,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个人购买房屋可视为个人养老储蓄,因为房屋产权是一般退休人员所持有的最大资产;向401(k)计划中的个人供款部分,实际上也是个人退休储蓄。
IRAs是个人自己可以建立的并享有税收优惠的一种退休计划,于1981年开始出现。所有70岁以下,有工资收入者均可获准开设,而不管其是否还参加其他养老金计划。个人每年可向账户存入的缴付额最多可为其当年全部实现收入,但不能超过3000美元1。投入退休金账户的收入可享受免税待遇,政府不对由退休金账户赚取的红利、利息和资本收益征税,个人从退休金账户提取款项时才须缴纳所得税。个人可在银行、共同基金等金融机构开设IRA账户,还可方便地将养老金从银行账户转到共同基金账户,或从一个共同基金账户转到其他共同基金账户。
IRAs可分为两种:传统IRA和罗斯IRA。它们的区别主要在于:传统IRA存入的是税前收入,账户中的投资收益也不纳税,而在提款时需要对本利纳税;罗斯IRA存入的是税后收入,取款时本利都不用纳税。
IRAs与私人退休金计划不同之处在于IRAs不需要雇主资助。IRAs给个体经营者、非全职工作人员及没有工作的个人等提供了税收优惠的退休存款计划。美国近年来许多资金流入了IRAs,IRAs总资产从1981年的370亿美元快速增长到199
9年的2.5万亿美元,首次在1999年超过了DB类计划的总资产,跃升为仅次于DC类计划的退休保障计划。2001年,由于市场的波动,IRAs总资产为2.4万亿美元。
美国养老金的投资管理
1、公共养老金的投资管理
公共养老金(社会保障信托基金)由美国的社会保障署管理,其管理职能包括:决定受益金的享受资格,并以大量的个人收入记录为依据计算受益额;维持拥有地方办事处机构的广泛体系,向现有和潜在的受益人提供服务;通过精算每年向信托基金管理委员会提供社会保障体系短期和长期的财务状况评估报告,经信托基金管理委员会对报告进行审议后提交国会。而基金的投资管理则由财政部负责,按规定,社会保障信托基金只能将支付福利后的所有余额投资到由美国政府债券、政府担保的公开发行的短期、中期或长期债券以及为社会保障退休金特别发行的不上市的债券,而且投资到这种特别债券的比例占了绝大部分。信托基金的投资政策由一个信托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该委员会由6人组成,其中2名为非政府人员。社会保障税的收取和受益金的发放也由财政部负责。例如2002年,该基金投资了利
率为5%的特种国债550亿美元,利率为5.125%的特种国债89亿美元,取得较为稳定的投资回报。
2、私人养老金计划的投资管理
大规模进入资本市场进行商业化投资管理的是美国的各种私人养老金计划和个人退休账户的资金。研究这些养老金的投资管理情况,在目前我国加快发展企业年金的背景下有重要的意义。
在养老金计划中,养老金的信托实体用一套治理结构将各种责任与权利划分清楚,并往往将投资管理等专业职能委托给外部机构。
美国私有养老金计划的投资受《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ERISA)监控,ERISA设立了监督投资管理人行为的标准和准则。ERISA的投资管理人必须恪守谨慎专家原则,而不仅仅像“普通人”那样谨慎行事。相对于许多欠发达的资本市场,美国对养老金投资管理人的选择限定相对较少,更多地让市场决定。投资管理人当然要首先满足SEC的一系列规定。ERISA规定,投资管理人必须遵守如下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