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挡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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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挡租赁合同-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
合同编号:6
围挡租赁合同
合
同
书
临沂市兰山区华朕广告有限公司
2012-4-23
围挡租赁合同
承租方(甲方):山东滨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出租方(乙方):临沂市兰山区华朕广告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遵循平等互利原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滨江中央华府项目
1.2工程地点:临沂市罗庄区清河南路与中丘路交汇
第二条:租赁物资的品名、规格、单价:
2.1出租方向承租方提供可移动式围挡。
2.2若有丢失具体赔偿按本合同附件一执行。
第三条:租赁期限
3.1工期安排:自 2012 年 4 月日至 2014 年 04 月日;工程租用期限两年。
第四条:租金结算、支付方式和期限
4.1合同期内按两年期限,每平方130元
4.2租用款支付方式为:乙方安装结束之后,甲方付清租赁期内所有租金。
在甲方租赁期结束后, 所有租赁物资全部不需付清洗费等其他费用。
在甲方租赁期结束后,退清所有租赁物资的3日内办理完租赁费结算。
第五条:租赁物资的交付地点、交回地点
5.1租赁物资交付和交回地点为:临沂市中丘路与清河南路交汇滨江中央华府项目所在地。
5.2退还租赁物资甲方尽量保证按原租赁品种数量退还,如有少量物资无法按原租赁品退还,可以用其他型号替换。
第六条:租赁物资的保管与维修
6.1甲方对租赁物资要妥善保管。租赁物资返还时,双方检查验收,如有丢失、方钢人为损毁和丢失由甲方按照合同附件一《租赁物资缺损、丢失赔偿办法》的标准向乙方赔偿。
6.2租赁期间甲方不得将租赁的物资转让,也不得变卖或做抵押品,如甲方把乙方的物资转让、变卖或做抵押品。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甲方承担,并按本合同附件一赔偿。
租赁期内,乙方负责所有围挡的检修,加固,定期检查等维护工作。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应负的违约责任:
1、如有转让或将租赁物资变卖、抵押等行为,除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归还物资外,甲方还应承担租期内租金。如租赁物资无法收回,乙方将按合同附件一《租赁物资缺损、丢失赔偿办法》的标准要求甲方进行赔偿。
2、甲方未按本合同支付租赁费,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所欠租金总额日10‰的违约金。
(二)、乙方应负的违约责任:
1、因乙方未如约送货导致工期延误,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租金总额日10‰的违约金,按天数累计算支付给甲方。
2、乙方在接到甲方退料通知后,未及时退料而占用施工现场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应遵守甲方现场管理的规定及安全生产条例,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安排。
第八条:其他条款
8.1若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否则可向合同履地人民法院起诉。
8.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即刻生效,双方结清各项费用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8.4本合同壹式肆份,乙方贰份,甲方贰份。
8.5本合同全部附件、进退货单及补充条款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租赁物资缺损、丢失赔偿办法》
附件二:《现行租赁物资价格表》
经双方确认附件一、二的赔偿、租赁价格标准
第九条:不可抗拒因素
9.1 由地震、超强风造成的不可抗拒损坏,由双方各负责百分之五十。
承租方全称(甲方):出租方全称(乙方):
法人或法人委托人:法人或法人委托人:
经办人:经办人: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一:
《租赁丢失赔偿办法》
附件二:
《现行租赁价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