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计划书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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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计划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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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计划书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编制日期:

XX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为进一步加强、提高建设各方质量(安全)意识,保证本工程监督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如下监督计划:

一、监督编制依据

依照国家有关建设法律、法规、建设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相关技术标准以及施工设计图纸等对工程参建各方进行质量行为、工程实物质量及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

二、质监员对本项目的监督过程

为确保工程的质量安全,在施工过程中,监督人员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工程实体的重要部位(工序)的施工质量进行巡查、抽查。

1•隐蔽工程覆盖前必须提前通知质监员进行验收,否则认定该分项工程不合格。

2•当施工至质量工作方案中要求必查的部位时,必须通知我站监督人员到场。

3•监督人员将采取抽检与巡检相结合的办法,随机抽查工程的施工质量,并对参建各方的质量行为、质量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以及对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具体检查质量保证体系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规定(如施工组织设计、重要施工工艺、重要标准试验等技术文件和实施方案是否经审查批准,施工是否严格执行规范标准和强制性条款等)。

三、监督工作内容及要求

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必须有相应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

(1)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材料、建筑配件和设备。涉及变更的要委托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

案并出具设计变更,不得擅自变动。

(2)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规范进行勘察、

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工程负责。外地勘察、设计单位不能到场处理工程相关事项的需委托本地有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派员处理相关事项,且出具的函件须具备法律效应。

(3)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进

行施工,不得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施工单位要编制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必须向质监站提交重大危险源目录。施工现场使用的施工机械、施工用电、安全防护设施等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项目经理和五大员花名册须报质监站且以上人员必须常驻工地。特种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路基验收、排水工程验收、垫层验收、水稳层验收、路面层验收、人行道验收时,施工单位必须派项目经理、

五大员参加并提交自评报告。

(4)监理单位:应选派具有相应资质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现场。必须编制符合现场实际情况的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并报质监站。监理公司必须建立监理例会制度、见证取

样制度、隐蔽工程验收制度以及旁站、巡视及平行检验等监理制

度。监理员应做好日常的旁站工作并作好相关记录,监理工程师应负责每道检验批工序的验收签字,总监应定时召开监理例会并在分部及单位工程验收时到场签字。必须向质监站提交安全月报。路基验收、排水工程验收、垫层验收、水稳层验收、路面层验收、人行道验收时,监理单位必须派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参加并提

交评估报告。监理单位不得和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如发生严重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监理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向我质监站报告。

四、质量(安全)监督措施

我站在巡查督查过程中,如发现质量(安全)问题,将采取如下措施:

1•对不符合工程质量(安全)要求的部分提出整改;

2•对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提出停工。

五、签收记录:

签收单位

签收人

职务/职称

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2012年9月20日

(此书一式四份,建设、监理、施工、监督站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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