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抗旱规划编制中有关问题的解释说明(复蓄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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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抗旱规划编制中有关问题的解释说明
在各级水利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各编制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我省抗旱规划编制工作进展顺利,部分地方已开始着手规划布局,抗旱规划的编制已进入攻坚阶段。但是从各地反馈的情况看,编制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理解不透彻、指标不清楚、规模不合理等问题。为了进一步规范和指导抗旱规划的编制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集中说明如下:
一、地表水可供水量中"复蓄系数"问题
地表水可供水量计算,要以各河系、各类供水工程以及各供水区所组成的供水系统为调算主体,进行自上游到下游,先支流后干流逐级调算。对大、中型水库采用典型年法,小型水库及塘坝采用兴利库容乘复蓄系数法估算。
复蓄指(系)数一般是指水库或塘坝等每年放水量(可供水量)与水库或塘坝库容的比值,即可供水量/有效库容。
复蓄系数可通过对不同地区各类工程进行分类,采用典型调查方法,参照邻近及类似地区的成果分析确定。一般而言,复蓄系数小(2)型水库及塘坝比小(1)型水库大,丰水年比枯水年大。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复蓄系数主要是针对小型水库及塘坝等而言的,在一些山区,水库一年内可以多次蓄满再放空,所以就存在一个复蓄系数。而大中型水库由于库容很大,就基本不存在这种现象。
对于河道,是指每年河道供水量与河道调蓄库容之比,河道的复蓄系数很大,正常年份一般取3.0。
小型水库的复蓄系数通过调查分析确定,如10万方以下水库复蓄系数采用1.1;万方以下的塘坝复蓄系数一般年份取2.0,中等干旱年取1.5;蓄水池一般取3.0~5.0等等。
二、“旱灾频率计算”问题
本次抗旱规划中“旱灾频率计算”实际上是计算本地区各旱灾等级的发生频率,各地可在此基础上对当地旱灾情况进行大量的分析与评价。“旱灾频率计算”示例见“旱灾频率计算算例(更新)”。注意本算例中“因旱粮食损失率”不同于附表2-1中第4栏的“因旱粮食损失量”。本算例是在当年“因旱粮食损失量(当年减产量)”与换算到当年“正常年产量”百分比的基础上进行本地区各旱灾等级的发生频率的。
当然,本地区当年发生了重旱或特旱,但由于播种面积的增大,灌溉技术的提高等等原因,会出现当年粮食产量反而增加的情况(对于典型干旱年的选择上也存在类此问题,各地在省厅定的三个典型干旱年的基础上,再根据各年来水量情况等选取符合当地实际的典型干旱年)。但是,本地区当年因旱就会造成了旱区的粮食减产,那么就一定存在“因旱粮食损失率”,关键是“正常产量”的计算问题,本算例中“正常产量”为当年前三年的粮食产量的平均值,但会出现因上述原因而不合理的情况,一般对前三年中发生了重旱甚至特旱的年份去掉,再补充最近年份的粮食产量数据进行计算。“因旱粮食损失率”算法及确定的频率等级不一定合理,但目前为了统一,各地暂用此种算法。
三、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工程问题
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工程是指在本规划中指遇到中度以上干旱时,为解决常规水源工程无法保证受旱地区城乡居民饮水,以及重点工业、农业和生态核心区基本用水而建设的水源工程及配套工程。规划的重点是旱灾易发地区,坚持的原则是先维修配套,后新建。特别要注意的是:中小型水库的除险加固、农村安全饮水项目、灌区配套项目已有专项规划或有专项经费不应列入此次规划。应主要考虑:(1)农业灌区内发生超过灌区供水设计保证率的干旱情形时,应采取的小型工程措施。(2)对于灌区之外农作物种植区发生中度干旱情形时,必须建设的农业抗旱应急水源工程。(3)对于只有单一供水水源和现有全部水源仅能保证现状用水需求的建制城镇,需规划抗旱应急备用水源。(4)工程型式:主要包括机电井、高标准蓄水池、山塘、水窖、小型提水泵站、联合调度的水库之间联通
渠道,城镇水厂与第二水源的连接管道或渠道,机动送水设备等。(5)投资根据规划工程项目进行估算,不能根据单位面积投资指标进行放大估算,投资规模按需要和可能综合考虑。
农村抗旱应急水源工程规划部分成果可参考《湖南省农村饮水十一五实施规划报告》有关成果的基础上,进行合理规划,注意水平年的不同。
城镇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工程规划部分成果可参考《湖南省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有关成果(见FTP地址中,WORD文件“湖南省县级及以上城镇设计水平年综合生活需水量预测成果.doc”)的基础上,进行合理规划,注意水平年的异同(由于目前该规划尚未审批,各地一定注意该规划的所有相关成果的保密,其相关成果仅在本规划中参考)。
新建的水源工程规模及等级主要是在附表2-9的基础上分析得出,基准年(包括多年平均及三个典型干旱年)情况下水资源供需有余缺水量(一般为缺水量),再分析水平年2020年需水量的增加值,若现有(已审批的)规划水源工程仍无法满足的那部分缺水量差值一般为作为工程规划的规模及等级,再根据先维修配套,后新建的原则进行合理规划。(城镇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同时可参考FTP地址中,WORD文件“湖南省县级及以上城镇设计水平年综合生活需水量预测成果”),已审批的有关规划中已经规划应急(备用)水源工程的不再重复规划,仅列出,但不进行重复投资估算。
省厅本次对全省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建设的重点规划区域是旱灾易发地区(如通过“旱灾频率计算”分析,若该地区重旱以上累计发生频率较大如20%以上、中旱以上累计频率50%以上则考虑)进行布局。
四、“旱情监测站网规划及投资估算”问题
(其规划及投资估算参考见FTP地址中“抗旱规划”文件夹下相关EXCEL文件)1、墒情固定站:
各县市区根据EXCEL文件中第二个工作表“已建墒情站”、参考第三个工作表“墒情站规划统计表”进行规划,由于“墒情站规划统计表”为《湖南省旱情信息监测站网规划》规划初步成果,且目前该规划尚未审批(各地一定注意该规
划的所有相关成果的保密,绝不能外传,其相关成果仅在本规划中参考),各县市区可作为规划站点并进行投资估算(表中新设固定站要规划单站站房建设,单站站房投资参考为30万元/站)。(“墒情站规划统计表”中市州所在地一般建一个试验站,其试验站由省厅统一进行规划)。
若本县市(区)监测站点不够,可在此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考虑新增规划站点,依次在未规划成墒情站点的现有水文(位)站、规划水文(位)、现有雨量站及规划雨量中(见此文件中其它各工作表)选择合适的站点作为墒情固定站。
若仍不够,则考虑新设墒情固定站,新设固定站投资估算要在设备及土建部分的基础上规划单站站房建设,单站站房投资参考为30万元/站。
整个墒情固定站投资要分《湖南省旱情信息监测站网规划》规划站点投资及在此基础上新增规划站点投资两部分分别进行统计。(注意此文件中规划站点规划水平年为2015年,而本次抗旱规划水平年为2020年,其建设进度及投资分期可作为参考)。
各县市区规划站点按“墒情站规划统计表”格式填写,特别要正确填写站名、站址及经纬度等。
2、墒情移动(巡测)站:
按每县市区1套进行规划,其设备内容主要为:便携式土壤水分采集仪、数据采集终端、电源设备和GPS卫星定位仪、笔记本电脑、监测车,土样采集器、烘干设备、天平、实验台、供电系统等,投资估算参考价为便携式土壤水分采集仪、数据采集终端、电源设备和GPS卫星定位仪、笔记本电脑、监测车,土样采集器、烘干设备、天平、实验台、供电系统等,一般24.5万元/站以内进行投资估算。
3、地表水监测站网:
地表水监测主要包括水位、流量、蓄水量等,本次抗旱规划所指的地表水监测站一般分为水文站及水位站,水文站又分为大河站区域代表站(小河站)。一般根据《湖南省旱情信息监测站网规划》规划初步成果(见FTP中“地表水、地下水监测站网规划及投资估算参考”最后一个工作表)进行规划。但对于当地没有设置地表水监测站点的重要取水口,应根据各县市(区)实际情况分析确定是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