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600687刚泰控股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浙江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人苏永侃,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浙江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浙江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一、本人苏永侃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四)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五)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六)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康得新财务舞弊手段、动因及治理研究
四、实践案例分析
在治理研究中,我们选取了几个成功的案例进行分析。例如,某上市公司通过 虚增利润的方式粉饰财务报表,最终被监管机构查处。经过治理,该公司的内 部治理结构得到完善,外部监管力度得到加强。此外,某上市公司通过加强内 部审计和风险管理,避免了财务舞弊行为的发生。这些案例为我们提供了宝贵 的经验和教训,为治理财务舞弊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3、法律制度环境和证券市场监管政策良好的法律制度环境和证券市场监管政 策是治理财务舞弊的重要保障。政府应加强对财务舞弊的打击力度,完善相关 法律法规,加大对舞弊企业的处罚力度,形成有效的威慑力。同时,证券市场 监管机构应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力度,完善信息披露制度,规范企业行为,防止 财务舞弊的发生。此外,还应加强社会监督,提高注册会计师、审计师等中介 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发挥其在财务舞弊治理中的作用。
2、增强投资者的风险意识。投资者应提高风险意识,不盲目追求短期高收益, 更加公司的长期发展和基本面情况。同时,投资者应加强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 的分析能力,以便做出更明智的投资决策。
参考内容
财务舞弊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它对企业、投资者和整个社会造成了巨大的危 害。为了防范和治理财务舞弊,我们需要深入了解其动因和治理措施。本次演 示将从财务舞弊的动因和治理措施两个方面进行分析,旨在提高人们对财务舞 弊的认识和应对能力。
五、结论
本次演示从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方式、动因及治理措施等方面进行了深入 探讨。通过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加强外部监管机制、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 识等多方面措施,有助于有效治理财务舞弊行为。然而,治理财务舞弊是一个 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市场参与主体等多方面的共同努力。因此,我们需要继 续加强对财务舞弊的研究和治理力度,以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和保护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财务舞弊案例分析识别与防范
公司财务舞弊案例分析识别与防范作者:田丰荣来源:《现代企业》2021年第09期在当下国内市场存在信息严重不对称的条件下,怎样才能使机构与个人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财务舞弊做出识别显得异常重要。
组织管理层面的特征信号识别包括上市公司内部的组织结构和管理层特征。
混乱的组织结构、薄弱的内部控制和行事高调的管理层等都可以看作上市公司舞弊行为的特征识别信号。
经营和财务结果层面的特征信号识别包括经营和财务结果层面舞弊特征主要是通过对公司经营业绩、策略方面和财务报告数据化信息的舞弊使公司的财务结构出现异常的状态。
关系层面的特征信号识别包括通过观察上市公司与关联公司、金融机构、会计事务所和监管机构的关系是否存在异常情况,如经营模式缺乏独立性,采购和产销主要通过关联公司进行、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高管与主办银行的高层关系过于密切、公司高管或董事会成员与证券监督机构关系紧张,因某些原因曾受到监管机构的处罚或批评等。
一、康得新财务舞弊案例分析1.公司简介。
康得新复合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于2001年8月成立,公司主营预涂膜、光学膜的生产销售业务。
2019年1月15日,康得新手握“巨额现金”却无法足额偿付10亿元短期融资债券本息。
随后,康得新的股票因银行账号被冻结而触发深交所规定中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被纳入“退市风险警示股票”名单。
2.案例公司财务舞弊分析。
2015年至2018年的4年间,对存货、货币资金、无形资产等进行金额、数量、合同、关联关系上的财务舞弊,对企业的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施加了重大的舞弊影响。
其一,康得新的存货销售收入确认存在舞弊。
按照康得新的国内外收入确认政策及2017年的年报信息,当年康得新披露的海外销售收入增至42.9亿元,出口80多个国家和地区,基本靠海运需要一段时间才可以完成交付实现收入,而价值75亿元的国内业务也靠陆地运输,这同样需要时间确认收入。
这段时间的商品即为存货科目里的发出商品,然而发出的商品仅占营业收入的0.97%,占海外收入的2.68%。
600396 金山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已事先获悉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定价基准日的有关说明,对此进行独立判断,并发表意见如下:对于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明确公司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调整已经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有效期延长12个月。
此次明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
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该项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该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发展,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二O一三年六月七日。
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一、议案背景
随着公司业务的持续增长和对公司治理结构的不断优化,为保障公司股东的权益、提高公司的决策透明度及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决定增选一名独立董事。
现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基本情况
姓名:[候选人姓名]
性别:[性别]
年龄:[年龄]
学历及专业背景:[学历及专业]
工作经历:[简要描述工作经历]
无以下情形之一:
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
在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其他公司中担任过非独立董事职务;
近三年内曾是公司的职工;
其他不符合独立董事资格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的职责
独立董事主要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关联交易、非公开发行股票等进行独立、公正的审议,为公司提供决策建议,保障公司及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推荐机构
此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由[推荐机构或人名]推荐。
五、提议
请股东大会审议并批准[候选人姓名]为公司独立董事的提名,任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
公司董事会
日期:[填写日期]。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识别及风险应对——以康得新为例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识别及风险应对——以康得新为例摘要:进入21世纪以来,经济迅猛发展,随之带动企业不断进步。
在企业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大背景下,为了保持企业根基和稳固发展,为了巩固企业的市场地位,也为了保证企业所有者的自身利益,迫于各种压力,上市公司开始使用各种手段进行经济造假,粉饰财务报表。
2019年,A股市场造假爆雷源源不断。
毫无疑问,造假恶果的承受者是中小投资者,使其逐渐丧失对整个资本市场的信心;并且破坏了经济市场规则,影响国家宏观经济调控。
因此,会计造假的原因、手段以及应对策略成为相关学者乃至股民之间热烈讨论的话题。
关键词:财务造假,资本市场,市场规则引言资本市场发展迅速,随之财务造假案例频发,从安然事件到万福生科、九好集团、圣莱达再到康美药业等频繁爆雷,引起了企业与学术界的重视。
2019年年初,又一上市公司爆雷,财务造假实锤。
2019年1月15日,一直口碑良好、享有绩优股之称的康得新(002450)发布公告称,康得新未能在约定日期偿付其到期债券本息约10.4亿元。
此公告一出便引发各界的质疑,因为截至2018年9月30日,报表显示账面货币资金约150.14亿元,其中现金143.13亿元。
坐拥百亿现金却无法支付现金总额十分之一的负债,由此康得新财务造假的神秘面纱逐步被拉开。
首先,对康得新财务舞弊的成因进行分析,发现康得新财务造假的主要手段是虚增营业收入,虚构客户,虚构外销业务链等。
本文通过对康得新财务造假的手段方法和原因进行深入分析,以此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
一、财务造假分析(一)康得新财务造假案例简介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8月,主要从事先进高分子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稳步发展,2007年11月流通市值达到943亿元,2010年7月16日在深圳中小板上市,受到广大股民的追捧,一度被视为“新材料白马股”。
本应该是前途不可限量的绩优股,但是2019年初康得新出现了账上躺着百亿元货币资金却无法支付15亿元债务、百亿存款不翼而飞等一系列骇人听闻的事件,震惊了市场。
康得新:内部控制制度(2010年11月)2010-11-09
康得新:内部控制制度(2010年11月)2010-11-09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2010年11月5日第一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中小板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益及效率;(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三条公司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及有关主管部门的相关内部控制规定,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所处环境,制定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董事会应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有效执行负责。
第四条本制度仅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五条公司内部控制是在充分考虑了以下要素制定的:(一)内部环境:指影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制定、运行及效果的各种综合因素,包括公司组织结构、企业文化、风险理念、经营风格、人事管理政策等。
(二)目标设定:公司管理层根据风险偏好设定公司战略目标,并在公司内层层分解和落实。
(三)事项识别:公司管理层对影响公司目标实现的内外事件进行识别,分清风险和机会。
(四)风险评估:公司管理层对影响其目标实现的内、外各种风险进行分析,考虑其可能性和影响程度,以便公司制定必要的对策。
(五)风险对策:公司管理层按照公司的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采取规避、降低、分担或接受的风险应对方式,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六)控制活动:公司管理层为确保风险对策有效执行和落实所采取的措施和程序,主要包括批准、授权、验证、协调、复核、定期盘点、记录核对、财产的保护、职责的分离、绩效考核等内容。
日沪深重大事项公告快递
日沪深重大事项公告快递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000606)青海明胶: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青海明胶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1月12日召开,选举许正中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审议通过《公司董(监)事、独立董事年度工作津贴方案》的议案。
(000035)ST科健:1月29日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0年1月29日(星期五)下午2:00。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5.股权登记日:2010年1月22日6.登记时间:2010年1月27日、28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至5:30)7.会议审议事项:《关于续聘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000676)思达高科:重大诉讼事项持续披露2010年1月12日,思达高科接到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郑民四初字第33-1号民事裁定书,就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借款一案裁定如下:准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撤回起诉。
目前,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的借款已到期归还,本息结清,借款额度正常循环使用,公司资金周转正在恢复正常。
(000100)TCL集团:1月28日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会议地点:深圳市科技园高新南一路TCL大厦B座19楼第一会议室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0年1月28日上午10点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5.股权登记日:2010年1月21日6.登记时间:2010年1月27日7.会议审议事项:《关于变更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000100)TCL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TCL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0年1月12日召开,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郭爱平先生为本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通知召开本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一起看行政处罚决定书系列——01.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71号
孤光一点萤
CONTENT
违法事实 01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71号
02 申辩及处罚
2
违法事实
主要事件
02
听证会
《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处罚字〔2019〕90号)
2019/7/5
2019/7/31 11/14、15、19
• 康得新自收到立案调查通知书至今,未就财务造假行为进行整改,也未就赔偿 投资者等相关事项采取任何行动,不存在《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 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71号
12
证监会复核:康得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续)
证言及书证
• 根据康得新光电相关事业部负责人或资材部负责人的询问笔录,相关事业部生 产的3D膜、防爆膜都是内销,只有部分ITO膜出口到台湾(非15家外销客户)
密不可分。王瑜笔录指认徐曙对于财务造假知情,同时协调其他业务部门配合财 务部门工作。在外销方面王瑜与钟玉、徐曙一同寻找换汇公司(以完成虚假外销 收入的回款) • 根据外销经办人笔录,货物从香港(销售合同目的港)转运到印度产生的海运费 及港杂费等费用,要经徐曙签字后转到财务付款。在案证据显示虚假外销业务港 杂费费用报销单据确有徐曙签字 徐曙对于财务造假事项知情且参与协调。虽然钟玉笔录称财务造假的事情没有告 诉过徐曙,但因钟玉与徐曙的特殊关系,其陈述证明效力较低。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提及的、作为反驳王瑜供述的相关人员笔录,经核实,其所述或与涉案事实无关, 或不足以否认徐曙参与协调财务造假事项。综上,对徐曙的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71号
上市公司财务舞弊风险识别与治理对策研究
上市公司财务舞弊风险识别与治理对策研究作者:吴帆来源:《国际商务财会》2024年第08期【摘要】如今,国内市场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如何使政府监管机构以及社会上的投资者投入更多的注意力在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方面变得更加重要。
上市公司的风险识别包括公司内部的经营架构和管理人员的特点。
组织结构杂乱无序、内部控制松松垮垮和高层管理人员不接地气的行为作风等都足够被当成是上市公司舞弊行为的识别信号。
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日益强大,在强有力的竞争压力下,上市公司进行财务舞弊的案例不断增加。
目前,财务舞弊这一行为已经比较常见,这不仅是对广大投资者利益与信任的一种损害,更是对资本市场运行机制以及正常交易原则的一种破坏,这种现象使得公众渐渐地不再信任证券市场。
文章以康得新公司的财务欺诈行为为个案,对其财务欺诈的动机和手段进行了剖析,并提出了识别和治理的可行性建议,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现实意义。
【关键词】财务舞弊;上市公司;风险识别【中图分类号】F275;F832.51一、引言我国股票市场经过多年的发展,已逐渐走向成熟和完善,股票市场已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一个不可缺少的部分,它在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方面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然而,目前我国股票市场的治理环境与制度仍不健全,再加上法律法规方面的相对落后,财务舞弊成为了阻碍资本市场健康长远发展的未形之患,近年来愈演愈烈。
在此背景下,本文结合康得新的案例,着重分析了我国上市公司会计舞弊行为的特点,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治理措施,对于促进上市公司的良性发展具有现实意义。
二、康得新财务舞弊事件概况(一)公司介绍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新”)于2001年8月创立,当时的注册资本为354 090万元,股票代码为002450。
公司总部位于江苏省,是一家在先进高分子材料领域耕耘多年的高科技企业,致力于高分子复合膜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康得新在技术研发、产业规模、生产配套等方面均处于国内领先地位,是国内规模最大的光学膜制造商之一,同时也是世界窗膜协会认证的9大会员企业之一。
2024版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2024版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合同目录第一章:总则1.1 声明与承诺的目的1.2 独立董事的定义1.3 声明与承诺的法律效力第二章: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资格2.1 基本资格要求2.2 专业能力与经验要求2.3 独立性与公正性要求第三章:声明与承诺的内容3.1 遵守法律法规的声明3.2 履行职责的承诺3.3 维护公司利益的承诺第四章:独立性声明4.1 与公司无利益冲突的声明4.2 与公司关联方无关联关系的声明4.3 独立行使表决权的声明第五章:职责与义务5.1 对公司的忠实义务5.2 对公司的勤勉义务5.3 对公司信息保密的义务第六章:利益冲突管理6.1 利益冲突的识别与报告6.2 利益冲突的回避制度6.3 利益冲突的处理程序第七章:声明与承诺的更新7.1 定期更新的要求7.2 特定情况下的更新7.3 更新程序与方式第八章:违反声明与承诺的责任8.1 违反声明与承诺的情形8.2 责任的承担8.3 赔偿与补救措施第九章:声明与承诺的监督9.1 监督机构与职责9.2 监督程序9.3 监督结果的应用第十章:附则10.1 声明与承诺的生效10.2 声明与承诺的变更与解除10.3 其他约定事项签字栏:独立董事候选人签字:公司董事会盖章:日期:地点:合同编号:______第一章:总则1.1 声明与承诺的目的本声明与承诺旨在明确独立董事候选人在任职期间应遵守的行为规范和法律责任,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1.2 独立董事的定义独立董事是指在公司董事会中不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影响其独立判断的利害关系的董事。
1.3 声明与承诺的法律效力本声明与承诺一经签署,即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候选人应严格遵守并履行。
第二章: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资格2.1 基本资格要求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不良记录,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2 专业能力与经验要求2.2.1 候选人应具备与公司业务相关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管理经验。
康得: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ST康得公告编号:2020-054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9年1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证监会)送达的《调查通知书》(编号:苏证调字2019003号)。
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2019年7月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事先告知书》。
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19年7月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43)。
随后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依法递交了《事先告知书回执》,并要求进行陈述申辩、举行听证。
2019年7月12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听证通知书>暨停牌进展的公告》,(详见公告编号:2019-145)。
2019年7月23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听证通知书>的公告》,(详见公告编号:2019-152),2019年8月13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延期举行听证会的通知>的公告》,(详见公告编号:2019-162),2019年11月4日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听证通知书》,告知公司于2019年11月19日上午9:30在证监会召开听证会。
公司股票自2019年7月8日起停牌。
(公告编号:2019-150),公司于2019年7月19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司于2019年7月26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54),公司于2019年8月3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56),公司于2019年8月10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58),公司于2019年8月17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63),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64),公司于2019年8月30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66),公司于2019年9月6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73),公司于2019年9月16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80),公司于2019年9月23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85),公司于2019年10月8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90),公司于2019年10月14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94),公司于2019年10月21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99),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216),公司于2019年11月4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226), 公司于2019年11月11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230), 公司于2019年11月18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234), 公司于2019年11月25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237), 公司于2019年12月2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242), 公司于2019年12月9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247), 公司于2019年12月16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251), 公司于2019年12月23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255), 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261), 公司于2020年1月7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公司于2020年1月14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 公司于2020年1月21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 公司于2020年2月5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 公司于2020年2月12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1),公司于2020年2月19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4),公司于2020年2月26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公司于2020年3月4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9),公司于2020年3月11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9)。
公司治理视角下金正大财务舞弊的成因与对策研究
公司治理视角下金正大财务舞弊的成因与对策研究作者:陈朝骞倪亚杰来源:《中国市场》2023年第30期摘要: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行为屡禁不止,严重阻碍了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而在导致财务舞弊行为的众多因素中,公司治理结构是最重要的影响因素。
以金正大财务舞弊案为例,从股权结构、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等内部治理视角,再结合行业法规、外部审计、行业发展现状等外部治理视角,分析金正大在公司治理领域存在的问题。
针对内外部治理中存在的缺陷而导致的舞弊行为,提出相应的治理策略,在完善公司治理同时对舞弊的预防具有一定的实践意义,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促进我国上市公司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财务舞弊;金正大;公司治理中图分类号:F276.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23)30-0162-04DOI:10.13939/ki.zgsc.2023.30.1621引言近些年,在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增加的情况下,众多企业面临挑战,部分企业为了维持稳健经营的形象,粉饰报表的动机更加强烈且多样,甚至诸多公认的“白马股”也难逃雷区,单笔舞弊金额高达上亿元,例如康得新、瑞幸咖啡等财务舞弊案,舞弊手段也愈发复杂化、系统化和隐蔽化。
信息披露不规范,不仅让投资者等利益相关者无法准确判断公司的真实经营状况,还误导部分投资者做出错误决策而蒙受巨大经济损失,这极大损害了相关者的利益。
因此,根源上加以预防就尤为关键。
基于公司治理的核心要素,从股权结构、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等内部治理视角,再结合行业法规、审计部门等外部治理视角对舞弊动因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期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使上市公司实现长远发展。
2金正大财务舞弊案介绍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正大)成立于1998年,2010年9月在深交所上市,主营复合肥等土壤所需的全系产品及为种植户提供相关的解决方案服务。
注重产品的研发创新,在国内外多地建有分支机构,是国内外相关标准的起草单位,在业界具有良好的商誉。
四维图新: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李志光) 2010-12-30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声明人李志光,作为北京四维图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康得新财务舞弊案例分析
康得新财务舞弊案例分析公司简介:成立于2001年的康得新,公司位于江苏省张家港市。
以新材料、智能显示、碳纤维为主营业务,聚焦消费、交通、新兴行业、新能源、医疗、智慧城市和智慧生活等六大核心市场。
在其官方网站,康得新这样描述:作为一家材料高科技企业,公司致力于“打造先进高分子材料平台”,打造围绕新材料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和服务商的平台体系。
2010年,康得新登陆深交所中小板,依靠资本市场,康得新逐步成为材料领域的龙头企业。
高峰时期,康得新的股价达到26.78元/股,市值达到948亿元。
并入选《福布斯》杂志2017年度“全球最具创新力企业”,也是当年度全球唯一入选材料企业。
案情经过:(1)2019年1月15日-21日,康得新先后合计15亿超短期债券无法本息偿付。
1月21日,股价为6.03元/每股,市值191亿。
(背景:康得新2018年报显示,公司账面货币资金153.16亿,其中122.1亿存放于北京银行西单支行。
)(2)2019年1月23日,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康得新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也戴上ST帽子,连续8日跌停。
(3)2月12日,康得新公告称钟玉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董事会下设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等相关职务。
(4)2019年5月,钟玉因涉嫌非法挪用资金罪被苏州公安机关逮捕。
(5)2019年7月5日,康得新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认定康得新通过虚构销售业务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并通过虚构采购、生产、研发费用、产品运输费用方式虚增营业成本、研发费用和销售费用。
通过上述方式,康得新2015年至2018年分别虚增利润总额23.81亿元、30.89亿元、39.74亿元和24.77亿元,四年累计虚增利润总额119.21亿元。
扣除虚增利润,康得新连续四年净利润实际为负。
(6)2019年7月6日起,康得新股票停牌,暂停交易。
(时日,股价3.52,市值114亿)(7)2021年04月06日,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71号)认定的事实,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至2018年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决定对公司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控制度自我评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度内控制度自我评价报告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内部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一、重要声明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
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
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本评价报告基准日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要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本次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担保业务、投资管理、财务报告、预算管理、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信息披露、内部控制监督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提名人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XX先生为XX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
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XX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XX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 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基于GONE理论的ST康得财务舞弊案例研究
基于GONE理论的*ST康得财务舞弊案例研究作者:郝梦悦来源:《环球市场》2019年第25期GONE理论的四个因子分别代表可能引发舞弊的四个条件:贪婪、机会、需要和暴露,其中贪婪和需要是内因,从管理者和企业视角解释了企业舞弊的动因;机会和暴露是外因,从企业的内外部环境角度分析了企业舞弊的潜在机会。
由于这四种要素的存在,舞弊者进行财务舞弊的可能性大大增加。
一、问题概述康得新公司于2001年成立,2010年上市,是国内较大的复合材料产业公司。
主营范围包括高分子復合材料、光学膜、预涂膜等。
2019年4月30日,康得新发布2018年年报,公司上百亿现金去向成谜,康得新造假事件浮出水面。
7月5日,证监会发布的信息显示,康得新涉嫌在2015到2018年间通过虚构销售业务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通过虚构费用等方式虚增营业成本,虚增利润总额达119亿元,造假金额刷新A股记录。
康得新及主要负责人将面临证监会的顶格处罚,公司股票也自7月8日起处于停牌状态。
二、*ST康得财务舞弊动因本文根据GONE理论探究康得新舞弊的动因,站在企业角度从贪婪(G)、机会(0)、需要(N)和暴露(E)四个方面进行分析,从中可以得知*ST康得财务舞弊得以实现的深层次原因。
三、G:贪婪维度的分析(一)控股股东侵占公司资金康得新2018年年报中122亿存款余额,被北京银行口头回复“可用余额为0”。
经过深交所问询,康得投资集团曾与北京银行签署《现金管理合作叻、议>,即各子账户的资金会自动归集到母公司康得投资集团账户,但康得新表示“由于公司无法核查康得投资集团账户的现金流动情况,公司目前无法确定公司资金是否已经被康得投资集团非经营性占用”。
康得这样的侵占上市公司资金的方式,使得资金无法用于正常使用和支付,影响公司业务的长期发展,控股股东的贪婪因素成为了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内因。
(二)董、监、高道德水平低下在*ST康得2019年第四届董事会会议决议的公告中,有这样的叙述“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无法保证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同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一个公司的高管和董事集团不对公司的运营发展负责,在报告中掺入造假信息,并推卸法律责任,部分独立董事并未尽勤勉义务,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董事会、监事会与管理层道德和法律意识薄弱,是其违法舞弊不可忽视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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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 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 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 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 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 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ST 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9-028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陈东,作为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 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 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 业任职。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 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 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 职。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 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
(以下无正文,为候选人声明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候选人声明签署页) 声明人(签署): 陈东
2019 年 2 月 日
一、本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 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三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 门处罚的情形。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 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的人员。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 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 评。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 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 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 5 家。
√ 是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 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 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 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 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 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 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 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 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 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 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 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