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开箱验收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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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开箱验收管理程序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设备开箱验收管理程序

1. 范围

为规范物资到货验收管理工作与职责分工,保证到货物资验收满足项目管理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我厂工程设备、材料包装物的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华电国际物资〔2013〕1420号《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办法》

华电国际物资〔2012〕81号《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华电国际物资〔2012〕122号《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基建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华电国际物资〔2015〕309号《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基建物资现场管理办法(试行)》

3. 职责

3.1 物资采购部

3.1.1 负责工程建设阶段所有物资的全过程管理或监督管理。

3.1.2 负责督促组织设备的现场开箱验收,通知参与验收各方验收时间。

3.1.3 负责清点供货物资数量。

3.1.4 负责确认供货物资是否满足合同要求。

3.1.5 负责检查到货物资状态是否完好。

3.1.6 负责监督检查设备管理单位的仓库管理情况。

3.2 工程部

3.2.1 负责确认到货物资是否满足技术规范书要求,对设备、材料的技术性能和产品质量审查验收。

3.2.2 负责对供货方提供的技术资料进行审查。

3.2.3 参与清点供货物资数量。

3.2.4 负责审查批准施工单位设备、材料的领用数量。

3.2.5 负责督促施工过程中剩余设备、材料及时退库。

3.3 综合管理部

3.3.1 档案管理部参与现场验收。

3.3.2 档案管理部是设备资料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备资料的收集、归档保存和下发工作。

3.4 监理公司

3.4.1 监理参与现场验收。

3.4.2 负责复查物资采购部及承建单位采购的设备、材料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3.4.3 对设备、材料开箱检验进行监督,对现场设备材料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监理意见。

3.5 物资代保管单位

3.5.1 物资代保管单位参与现场验收。

3.5.2 负责所有相关物资(设备、材料)的收货、开箱验收实施、仓储保管、发放工作和现场设备管理,负责每月底向物资采购部书面报告设备的到货和库存情况。

3.6 施工单位参与现场验收

4. 管理内容和方法

4.1 验收时间

4.1.1 物资验收时间可以在订货合同允许的条件下,根据项目需要进行确定;

4.1.2 一般情况下,安装、发货周期长的设备,可根据到货情况分期分批验收;其他辅机可在到货后,根据安装进度、货物的保管存储等诸多情况安排验收时间。

4.1.3 物资代保管单位书面通知设备验收各方参加验收(见附录B)。主要设备开箱前须先经监理公司批准,填写“设备开箱申请表”(附录A),批准后再发设备验收通知。

4.2 组织验收

4.2.1 设备开箱验收由物资采购部组织并主持,参加验收单位:物资采购部、工程部、档案管理部、监理公司、施工单位、物资代保管单位、制造厂家。进口设备由物资采购部负责联系商检部门参加。

4.2.2 开箱前对包装质量先进行验收。对设备、材料的包装、外观进行检查;核对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若发现有破损、严重水渍、灼烤痕迹或在起吊时有异常声响的包装箱,及时分清责任,做好验收记录。

4.2.3 开箱后检查箱内包装是否有锈迹,是否有由于固定螺栓松动、捆绑不牢或无填充物造成移动碰撞。然后开箱清点设备及附件应与装箱单相符,按照装箱单清点数量,检查规格、外观质量及部件号,核对到货设备的完好程度;装箱单应与合同、技术协议要求相符。

4.2.4 装箱资料要齐全,一般包括:

设备装箱清单;

设备总图;

基础外形图与荷载图;

安装说明书;

产品合格证;

使用维护说明书。

设备箱内所附的随箱技术资料和质量证明资料均需同设备一样清点、登记。

4.2.5 验收时由主持单位做好记录。对缺件或设备缺陷问题,应拍照取证以作备用,经过共同研究后作出纪要,明确责任,落实处理方法(执行不符合项管理程序)、费用和时间要求。

4.2.6 当有关各方在验收时对设备缺件、缺陷、质量、技术标准、处理方法意见不一致时,由物资采购部主持协调,组织各有关方面进行协商解决。当工期紧迫时,公司有权请某施工单位先行处理,其发生的费用由最终确定的责任方承担。

4.2.7 对特殊产品(油类、化工产品、保温材料、钢材、水泥等)需要检验的,必须进行抽样检验,检验应送交当地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检验并出具正式检验报告。4.2.8 对于一些不便于现场开箱验收的到货物资,总承包项目部采购部与物资代保管单位应做好到货记录,并由物资代保管单位进行保管。

4.2.9 设备开箱验收完毕要填写设备开箱验收记录单(见附录C),由参加验收的单位共同签字生效。

5. 检查与考核

5.1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5.2 本办法解释权归物资采购部。

5.3 本办法如有与上级公司有关规定相冲突的条款,以上级公司有关规定为准。

6. 附录

6.1 附录A:设备开箱申请表

6.2 附录B:设备开箱验收通知单

6.3 附录C:设备材料开箱验收单

6.4 附录D:设备(材料)异常处理单

6.5 附录E:设备材料资料完整性确认单

6.6 附录F:设备开箱资料交接表

附录A

华电石热新建工程

设备开箱申请表

编号:

填表说明:本表一式 4份,由承包单位填报,建设单位、项目监理机构、承包单位、供货单位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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