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资连锁加盟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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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资连锁加盟条件
一、特许加盟的经营方式:
1.1由特许方(甲方)向加盟方(乙方)统一配供一切农资产品,包括甲方自行设计、开发生产、
采购的产品及甲方取得营销权的产品。
1.2加盟方在经营期间必须自我投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1 .3 加盟方需具有农资经营权并以其名义在当地工商局、税务局办理相关的工商税务登记手续,
自筹资金设立加盟店。
1 .4 加盟方的硬件及软件需按甲方管理系统的需要配置。
1 .5 加盟方有权在本合同授权范围内合理使用,包括商标、商号、标志、专利、外观设计、CIS 系统等所有的经营技术等。
1 .6 加盟方在连锁经营上须明码实价,计量准确,按甲方所指定的统一价格销售。
1 .7 特许方对所有的加盟连锁店实施两类连锁模式:一类为企业连锁 ; 一类为品牌连锁。
1.8 特许方对加盟连锁店采取 A、B、C 三类管理办法,其中 A 级经销商为高级经销商,权利最多。
1 .9 特许方对品牌连锁实行组合式管理模式。
二、特许方(甲方)提供的加盟条件:
2 .1 甲方将其所拥有的商标、商号、标志、货物、及相关经营模式以加盟连锁经营合
同的形式授予乙方使用。
2 .2 甲方将特许经营权以直接许可的形式授予乙方。
2.3负责货物的采购、产品设计、开发、生产,并负责依约向加盟方提供货物;
2.4提供加盟方成立加盟连锁店时需特许方即甲方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2.5特许方指定的管理机构向乙方提供连锁经营专业培训(包括:营运管理、店务管理、财务管理、陈列推广、电脑操作等;)
2.6负责加盟方的铺面设计,并在乙方开店前指定当地管理机构负责向乙方有偿提供一定数量
的宣传推广品(包括吊旗、吊画、海报、特价牌及购物胶袋等)
2.7负责指定和修改连锁店的经营手册、经营守则;
2.8负责在一定范围内维护乙方的独家经营权;必要时,甲方以销售区域确认书的方式明确乙方经营权的区域范围。
三、加盟方(乙方)所享的权利:
3.1有权依合同的要求向甲方订购许可其经营的产品,并在约定的区域内开展业务;
3.2有权拥有连锁店对外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权益;
3.3负责连锁店的人员招聘、业务管理及对外销售;
3.4有权对甲方指定的管理机构员工因不负责任造成乙方严重损失、影响乙方的效益的行为进行投诉,并有权要求甲方及时给予圆满答复;
3.5有权到甲方公共平台上了解、查询产品信息及行业发展最新动态;
3.6有权参加甲方举办的与乙方类型相对应业务性会议及活动。
四、特许加盟费用:
4. 1 甲方免收乙方企业加盟连锁费用;
4. 2 甲方对品牌连锁费用采用组合式方法:
4.3 甲方授权经营的品牌在合同存续期限内,乙方需交纳授权经营品牌市场秩序保证金:确保乙方不越区域经营;(三年保证金为: 3000 元正)
4.4 保证金、各项费用以公司收据为凭。
五、货物配送、调换:
5 .1 甲方以优惠价向乙方连锁店提供货源。具体的货物数量,价格另外规定;
5 .2 乙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提供书面要货计划,以便甲方安排生产和调配;
5 .3 乙方调进的货物,经双方努力,确不能销售的,经乙方书面申请,征得甲方同意
在本批货物进货总量 10% 范围内甲方予以调换;
六、特许方(甲方)承诺及保证
6 .1 甲方对加盟连锁店的,乙方在甲方特许下有对商标、商号、标志等所有经营技术
等资产拥
有使用权;
6. 2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货源必须保质保量,如果货源质量、数量、标识、标志等方面存在问题,
由甲方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并赔偿乙方相应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