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的价值取向和基本原则(一)
浅析经济法的基本价值取向

浅析经济法的基本价值取向经济法是国家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调整市场经济秩序、保障经济人合法权益、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法律体系。
经济法的基本价值取向在于反映经济活动中的公正、公平、效率和可持续发展等多重要价值观,下面将对其进行简要分析。
一、公正价值取向经济法的公正价值取向表现在保护各方利益的平等和公正,确保交易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经济法以平等为基本准则,禁止经济活动中的不平等现象,防止垄断、价格垄断、虚假宣传、欺诈等行为的发生。
同时,经济法还规定了合同自由、财产私有及其保护等诸多法律制度,使经济主体的利益得到保障,增强了市场交易的公正性。
经济法的公平价值取向在于确保市场交易的平等性和公平性。
公平性是市场交易的基本原则,是保护社会经济利益的最重要标准。
经济法要求市场交易的双方在自由和平等的基础上达成合法的协议,防止传统的经济活动中存在的强势市场角色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不公平的利益。
经济法还规定价格管制、价格法规定、价格调节等制度,以此来增强市场交易的公平性。
经济法的效率价值取向在于促进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市场的扩大和维持。
经济法要求各方利益平衡,合法的市场交易能够如期达成,加速资源的快速配置,提高经济发展的速度和水平。
经济法通过规范交易的管理方式、财政保护制度、违法处罚制度等手段,鼓励各种新型市场经济活动,为市场交易提供更多优质、具有竞争力的资源,增强市场交易的效率。
四、可持续发展价值取向经济法的可持续发展价值取向在于保护生态自然资源、推进绿色可持续发展。
经济法要求落实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和国家经济战略,制定相关的法律政策,以此为经济发展提供规范保障。
经济法强调推广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等环保技术,制定收益补偿、害源排放标准等制度,减轻环境污染对社会和经济的影响,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和绿色可持续发展。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一)适度干预原则这是体现经济法本质特征的原则,也是经济法最重要的原则。
在理解经济法的适度干预原则之前,我们必须对国家干预有一个基本的认识。
由于市场是有缺陷的,因此,运用国家的力量对这种缺陷进行修补是一种客观的需要。
首先,国家干预是不可避免的。
因为国家的存在是一种客观的存在,而“根据历史经验,没有一种国家可以排除支配的因素”[3],而这也正好反映了现代国家的经济职能。
因此,国家和的干预是不可避免的。
其次,国家干预是必须的。
由于在市场经济中,“即使不存在疏忽,公共政策仍要求,只要是由于进入市场的具有缺陷的产品造成的对生命和健康的危害,就要承担责任”[4]。
按照传统的法律思维,承担责任还需在主观上有过错,因此,要使不存在疏忽的市场参与者承担责任,国家的干预就显得十分的必要。
最后,国家干预也是有用的。
这一点早已经被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发展历史所证明。
资本主义国家发现利伯维尔场不是万能的,而社会主义国家在转轨之后,发现完全放任不管绝对会是一种错误。
因此,“国家对经济的干预是伴随着国家的存在而存在的。
所不同的只是在社会发展的不同时期,国家干预经济的方式、范围、目标和价值不同”[5]。
由此看来,问题的关键不在于要不要干预,而是国家如何干预。
鉴于“政治权力能够给经济发展造成巨大的损害,并能引起大量的人力和物力的浪费”[6],因此,我们必须把握国家干预的“度”。
我们认为,政府应适度干预不仅仅是一种理论上的认定,更是一种现实的需要。
什么叫适度干预?我们认为,“适度干预是指国家在经济自主和国家统制的边界或者临界点上所作的一种介入状态”[7]。
无可否认,如何把握这个“度”,是一个极富挑战性的命题,甚至有滑入主观主义的危险,但毕竟有一些基本面是可以把握的:(1)适度干预是以市场为基础的干预。
我们强调国家干预,但是是在尊重市场运作规律基础上进行的介入,而不是对传统的国家统制的回归。
背离市场规律的干预,是行不通的和注定要失败的。
论经济法的价值理念和基本原则

论经济法的价值理念和基本原则
经济法的价值理念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 公平和公正:经济法强调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和公正规范,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防止不正当竞争和经济不公的行为。
2. 利益最大化:经济法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繁荣,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3. 社会效益:经济法关注社会效益的最大化,包括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保障公众的利益和福祉。
4. 法治原则:经济法以法治为基础,强调法律的权威性和约束力,保护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维护法律的统一和稳定。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自由原则:自由原则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原则之一,经济主体在法律框架下享有自由选择经营方式、自由竞争和自由收益的权利。
2. 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经济法保障市场主体平等权益的重要原则,任何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都应受到平等对待,不得有任何歧视。
3. 公共利益优先原则:公共利益优先原则强调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即在市场经济中,确保公共利益大于个体利益,保障
公共利益的实现。
4. 契约诚信原则:契约诚信原则强调合同自由原则的基础上,加强合同当事人之间的诚实守信,维护契约关系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5. 社会责任原则:社会责任原则是经济法对市场主体的一种要求,强调市场主体应承担起社会责任,不仅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还要关注社会效益和公共利益的实现。
论经济法的基本价值取向(一)

论经济法的基本价值取向(一)引言:经济法是在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的一个新兴法律部门,也是迄今引起价值理论争论最大的法律部门据现有考证,经济法一词的出现可追溯至1775年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摩莱里出版的《自然法典》著作,其后法国空想社会主义德萨米于1842年在《公有法典》一书中也使用了经济法这一概念,在各国的立法实践中最早明确使用经济法作为法律名称的是德国1819年分布的煤炭经济法,而世界上第一部《经济法典》则是1964年捷克斯洛伐克制定的。
经济法自产生之日起,其基本价值取向就一直是人们争论的焦点,据笔者所掌握的文献资料,我国学者对经济法的价值有多种定位,对经济法的基本价值取向也存在多种观点。
随着时代的发展,固定不变的法律价值观已经成为历史。
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存在的部门法,应当具有能够体现其特质的基本价值取向。
笔者认为,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运行之法,其功能是克服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导致的经济无效益状态。
因此,在当今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财富不能满足社会需要的特定历史时期,经济法应当充分发挥自身的功能和作用,积极促进社会经济的繁荣和协调发展,从而最大化地积累社会财富,全面提高人类福祉。
在法的诸多价值目标中,经济法应当以效益作为其基本价值取向。
一、关于经济法基本价值的诸学说法的价值是以法与人的关系作为基础的,古今中外的法学家们,赋予了法的价值极其丰富的内容。
人们普遍认为,法的价值包括秩序、民主、效益、权利、法治,以及安全、自由、平等、人权、正义乃至人的自由发展。
在如此复杂的法的价值体系中,不同的部门法应当有不同的价值取向。
也正因为如此,部门法的划分才有了一个确定的标准。
比如,我国有学者认为,公平是整个民法的基本价值取向。
秩序、安全、自由是刑法的根本价值取向;在司法资源无法绝对满足诉讼活动需要的情况下,效率是程序法的重要价值取向;对经济法的基本价值取向问题,我国的经济法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并提出了若干不同的观点。
论经济法的价值理念和基本原则

论经济法的价值理念和基本原则
经济法的价值理念是为了促进经济的发展和保护各方的利益,实现公正和效率的平衡。
其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法治原则:依法治理是经济法的核心原则,要求各种经济行为都必须遵守法律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超越法律的范围。
2. 公平原则:经济法追求公平正义,保障各方在市场竞争中的平等机会和合理利益。
它要求不得存在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以确保市场的公平与效率。
3. 自由原则:经济法主张市场自由经济的发展,保护市场主体的经营和竞争自由。
它赋予各方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鼓励创新和创业。
4. 效率原则:经济法追求资源的最有效配置和经济活动的最佳效益。
它倡导市场机制的有效运作,通过竞争和自由贸易等手段来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经济增长。
5. 公共利益原则:经济法注重社会公众利益的保护,强调一方的经济自由不得损害整体社会的利益。
例如,环境保护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都是经济法的重要领域。
6. 可预见性原则:经济法要求法律规则明确、稳定,以便各方能够预测和规划经济活动。
这样可以降低经济风险,增强市场信心和投资动力。
综上所述,经济法的价值理念和基本原则旨在实现社会公正、经济发展和公共利益的平衡,同时强调法治原则和市场机制的有效运作。
经济法的制定和执行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利益和社会效益,以达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经济法的价值理念与基本原则研究

经济法的价值理念与基本原则研究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经济法的价值理念与基本原则研究经济法基本原则的表述,可以概述为:对经济的适度干预原则、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则、合理竞争的原则以及保护弱者的原则。
所以在某种程度上来看,经济法主要是对权利的一种保护,同时也是对维护经济社会稳定,体现法律正义性以及实现经济法价值理念的重要保障。
一、法律价值理念与正义的概念在许多时候,人们对于理念和价值的概念认识不够清晰,所以经常一概而论。
不得不说其含义确有近似之处,但仍应该在一定程度上对其分别论述。
如果理念是价值最终的目标和方向,那么法律就是正义的信仰,也可以说正义是法律的概念。
正义应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对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整体社会行为规范,具有重要作用。
而法律价值理念则是法律与其他制度存在差别的部分,其具有重要的价值含义,也具有对社会的全面约束力。
二、经济法基本原则及其对法律价值解释的回应经济法的基本规则,与经济法律本身的价值也存在一定关系,可以简单理解为,基本原则是其承担者。
而所谓的承担,就本文由论文联盟http://收集整理是应该对法律价值中所阐述和解释的内容,及时的给予回应和反馈。
另外二者的区别也可以定义为,法律价值具有一定抽象性,且很多时候依据人们心中不同的衡量标准,会略微有所差异。
但是基本原则则具有更为明确和具体的特点。
将其应用到当前的社会发展过程当中,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原则体现。
(一)对经济的适度干预原则对经济的适度干预,实际上就体现与回应了经济法对于自由以及法律价值的阐释。
从广义的角度来看,只要是参与国家以及社会生活的个体,都应该受到国家相应的干预。
而法律在国家干预个人行为的过程当中,起到了保障和依据的作用。
因此从某种程度来看,法律都应该是国家干预的直接结果。
经济法的价值分析(一)

经济法的价值分析(⼀)经济法的价值分析(⼀)摘要]经济法的价值可分为⽬标价值和功能价值。
经济法的⽬标价值是社会整体效益的最⼤化,经济法的功能价值是实质公正、经济秩序、事实⾃由。
关键词]经济法;⽬标价值;功能价值经济法的价值不仅是经济法的本质的外在反映,⽽且是经济法的⽬标和原则据以确⽴的基础。
因此,经济法的价值问题可以说是经济法的核⼼问题。
关于经济法价值的定位,当前存在着多种不同的看法。
有的学者认为经济法的价值包括两个⽅⾯:⼀是社会经济福利价值;⼆是经济民主价值。
1]还有的学者把经济法的价值定位于:经济法的存在价值——商品经济的普遍法;经济法的法权价值——权利的规制;经济法的资源价值——发展公平;经济法的社会价值——经济安全。
2]这些定位因缺乏⼀个居于统帅地位的价值或因⼏个价值之间缺乏内在的关联⽽显得有些零散。
有的学者把经济法的价值划分为⽬的性价值与⼯具性价值,认为⽬的性价值居于主导地位,反映经济法所追求的社会⽬的与理想;⼯具性价值是经济法为实现其⽬的性价值(法的理想)应具备的基本属性或共性价值。
3]这种划分的思想⽆疑具有合理性,但这种称谓值得商榷。
在⼀种重⽬的⽽轻⼿段的⽂化中,⼯具价值很容易被误为⼿段⽽得不到应有的重视。
笔者认为,在确⽴经济法的价值时,有必要遵循这样三个基本原则:(1)体现经济法的特质;(2)简洁、明了,便于对经济法的理解以及在实践中的运⽤;(3)适当分层,避免价值重叠,并使各个价值之间保持有机的联系。
据此,判定经济法的价值就可以从两个⽅⾯⼊⼿:⼀是经济法的⽬标价值,或称经济法的价值⽬标,即经济法存在的⽬的和使命;⼆是经济法的功能价值。
⼀、经济法的⽬标价值:社会整体效益的最⼤化法律价值是法的精神内核,体现在法律之中并因法的存在⽽具有意义。
法的产⽣、发展与消亡的历史⽆疑也是法律价值产⽣、发展与消亡的历史。
因此,我们要探寻经济法的价值,必须从经济法产⽣的历史根源着⼿。
众所周知,现代经济法产⽣于社会化⼤⽣产和垄断的背景下,其产⽣的社会经济动因是商品经济⾼速发展所形成的⽇益复杂的社会关系。
浅析经济法的基本价值取向

浅析经济法的基本价值取向
经济法作为国家管理经济和国际经济活动的法律规范和体系,其价值取向是指其所追求的最终目标和基本原则。
在当今世界经济体系日益复杂和多元化的背景下,经济法的基本价值取向也因时代的变迁而发生了一定的变化。
本文将就经济法的基本价值取向进行浅析,以期对读者有所启发。
经济法的基本价值取向之一是保护市场秩序。
市场是资源配置的基本机制,其良好运行对于经济发展至关重要。
而保护市场秩序则是经济法的基本职责之一。
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企业和个人在经济活动中会产生各种各样的权益纠纷和经济纠纷,而经济法的职责就是要在保障市场自由和公平的前提下,制定相应的法律规范,规范和调整市场经济行为,保护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
这也是经济法的基本价值取向之一。
经济法的基本价值取向之三是促进经济发展。
经济法所追求的不仅是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要促进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经济法要在保护市场秩序和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保证经济活动的有序进行,推动经济的稳定增长。
经济法的基本价值取向之四是适应国际经济合作的需要。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国际经济合作日益频繁,国际经济活动也日益复杂。
经济法作为国家管理国际经济合作和国际经济活动的法律规范和体系,其基本价值取向也要适应国际经济合作的需要。
这要求经济法要不断适应国际经济合作的形势和变化,积极参与国际经济法律规则的制定和国际经济法律体系的构建,推动国际经济合作顺利进行。
经济法的价值理念和基本原则

国家应对本国经济进行宏观调控,但应采取适当 的原则,不要对市场放任不管,任其自由改变形态,进 行竞争,也不能事事约束,使市场缺乏活力。应用合理 的干预措施,国家可对经济法进行修改和完善。
对经济法的修改和完善必须依赖法律,不能越过 法律界限,每个相关人员要做好自己岗位的本职工作, 不能越俎代庖。只要法律没有规定,不能为了经济发 展与法律相悖,破坏了它的正常规律。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国家可以对 经济进行干预。市场可以自我调节,仅当市场自我调 节作用失效或作用不大时,才进行经济干预。经济干 预的手段要合理,不要用非正常手段侵犯人民的思想 来实现经济增长,避免造成经济新闻的落后性传播和 经济产品的公共化供应。经济发展是国家发展的重要 一部分,而经济法影响国家经济发展的目标。好的国 家干预措施是为了社会上的大部分群众,而不是为了 达成某些群体的利益。
四、结束语
经济法的 制 定 与 颁 布 与 国 家 经 济 的 发 展 息 息 相 关。作为法律的一员,对公平、自由、有序的追求是其 价值理念。而其原则是维护大多数人的利益,将大多 数人的利益达到最大化,促进社会发展。理解经济法 原则与理念之间的关系,深入了解,不断研究,并探究 出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方式,就可以加 快建设社会主义社会的脚步。
一、经济法基本原则、价值理念之间的关系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在经济活动的各个过程中都呈 渗透存在的形式,对经济发展的作用是约束的; 经济法 的价值理念则明显的体现于经济发展的每个方面中, 是引导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经济法的价值理念是一 个抽象的概念,在理解上比较困难,而基本原则相对具 体,其中包含着价值理念的相关内容。二者之间经过 补充、完善,成为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了经济 法的进步与完善,是我国经济发展的指导和力量。
6.经济法的本位、价值与原则

《经济法》第六讲
经济法的价值与原则
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构成要素
• (1)普遍性,即经济法基本原则必须贯穿于经 济法的全部实践过程,能够指导经济立法,规 制经济执法和司法,并保障和促进经济守法; • (2)法律性,反映于两个方面:一是经济法的 基本原则应当是具有规范性的内容,体现经济 法权力(利)义务内涵;二是可以作为执法和 适法之依据。 • (3)特定性,经济法基本原则应是经济法所特 有的原则,必须鲜明地反映经济法这一部门法 独具之特色。
《经济法》第六讲
经济法的价值与原则
《经济法》第六讲
经济法的价值与原则
《经济法》第六讲
经济法的价值与原则
《经济法》第六讲
经济法的价值与原则
《经济法》第六讲
经济法的价值与原则
《经济法》第六讲
经济法的价值与原则
《经济法》第六讲
经济法的价值与原则
《经济法》第六讲
经济法的价值与原则
《经济法》第六讲
《经济法》第六讲 经济法的价值与原则
经济法的效益价值
• 回顾法的效益价值内涵
《经济法》第六讲
经济法的价值与原则
经济法效益价值的涵义
• 经济法的效益价值在于宏观的、长远的经济效 益,其经济效益具有强烈的社会性。具体表现 在: • 1.优化资本配置,促进国民经济经济运行效果 的优化; • 2.引导国民经济健康运行,减少经济运行的代 价; • 3.协调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环境生态效益, 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经济法》第六讲 经济法的价值与原则
经济法的秩序价值
• 回顾法的秩序价值内涵
《经济法》第六讲
经济法的价值与原则
经济法秩序价值涵义
• 经济法作为市场调节机制失灵的救助法,其目的 在于调整市场机制无法调节的经济关系,这一调 节是通过对经济自由与经济统制的协调、市场主 体的经济权利与国家干预权力的平衡来划定、分 配、调整经济利益,协调经济运行矛盾,改革社 会关系,从而实现一种适合国民经济稳定健康可 持续发展的秩序状态。
经济法的价值理念和基本原则

经济法的价值理念和基本原则作者:唐秋怡来源:《进出口经理人》2017年第08期摘要:经济法的价值理念需要法律作为约束,同时基本原则也需要体现与回应法律价值对经济的干预与影响。
经济法的价值无法脱离法律价值的自由、公平与秩序的范畴,并具有独特的解释,而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则应实现对经济法价值解释的体现与回应。
本文详细探讨了经济法的价值理念与基本原则,旨在能丰富和完善经济法的基础理论,从而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
关键词:经济法;价值理念;基本原则经济法的价值理念和基本原则在一些学者看来没有较大的差异,但是经济法的价值无法脱离法律价值的自由、公平与秩序的范畴,同时还须具有独特的解释,而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则应实现对经济法价值解释的体现与回应。
一、法律价值理念(一)法律的理念与价值。
价值与理念的含义非常相近,但在一定程度上仍可分别而论。
当理念被界定为某类价值的最终指向时,法律理念就是一种与正义有关的信仰与理想,即正义就是法律的理念,而法律价值则是对理念的具体解释,尽管解释因历史、文化、地域与宗教的不同存在一定的差异,但人类对法律正义的解释均为自由、公正与秩序。
由于公平符合人性的基本愿望,因此是法律正义的第一要义,在法律上主要表现为基本利益的平等分配与基本权利的平等配置,但法律这种公平价值并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局限于“法律视为同等的人,均应以法律确定的方式来对待”。
同样的,自由也来源于人的本性,而法律则始终对肯定性自由进行保护,而对限制性自由进行否定。
总的说来,法律正义理念应与社会以及人类对价值的普遍认定与接受标准相符合,对于各个部门来说都必须体现法律的理念与价值。
(二)经济法的公平、自由与秩序价值。
第一,实质公平价值。
实质公平价值是对法律公平价值的解释,经济法的公平观属于和谐社会公平观,强调分配的公平、结果的公平与代际的公平,同时经济法强调对劳动者、消费者以及被限制自由竞争经营者的人格保护,这种实质公平价值是与现代伦理哲学所主张的正义标准是完全相符合的。
经济法价值和基本原则

• 经济法上的公平,是在承认经济主体的资源和个人禀 赋等方面差异的前提下而追求的一种结果上的公平, 即实质公平。
• 经济法的公平观有以下三个层次: –机会公平 机会实际上指的是社会成员的可能性空间, 机会公平是指社会对行为主体(智力与能力大 体一致)在进入市场时赋予大致同等的权利和 机会,直接影响分配公平。 • (1)规则公平,即制度公平。 • (2)信息公平。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 社会本位原则 • 资源优化配置原则 • 可持续发展原则 • 经济民主原则 • 经济公平原则 • 经济效益原则
社会本位原则
• “本位”一词在汉语中的语解 –(1)原来的官位; –(2)原来的座位; –(3)本人的府第; –(4)主体、中心; –(5)货币制度的基础或货币价值的计算标准。
经济法的价值和基本原则
一、经济法的价值
1.价值的内涵
• 法的价值 实现由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所决定的正
义、自由和秩序的要求。
2 经济法领域价值分析
• 经济法价值分析的层次 • (1)内在价值分析 • (2)外在价值分析
(1)内在价值分析——经济法的直接功能
• A.调整国家干预市场的关系(至少包括调 控关系和规制关系)
• B、现代意义上,要关注代内公平与代际公 平。
• 经济法的公平观,在认同分配差距所具有的 经济意义上的合理性的同时,兼顾社会意义 上的合理性,体现出法律不同于经济学的人 文关怀特征。
• 代内公平:在任何时候的地球居民之间的公 平。(自然资源利益分配上的公平问题)
• 代际公平:体现当代人为后代人代为保管、 保存地球资源的观念。(指向“未来的”与 指向“过去的”)
• 资源优化配置原则就是保护竞争。德国学者路德 维希·艾哈德指出:“竟争是获得繁荣和保证繁 荣最有效的手段。”美国经济学家斯蒂格利茨在 论述社会主义改革时强调:“竟争比私有化更重 要”。他认为激励问题是经济学的核心问现,而 竞争则是最重要、最优的激励机制。
浅析经济法的基本价值取向

浅析经济法的基本价值取向经济法是指国家为了维护经济秩序,调节经济关系,保护社会经济利益而制定的法律规则和制度的总称。
经济法的基本价值取向是指经济法在法律制定和实施过程中所追求和体现的一系列基本价值观念和原则。
本文将从减少非经济干扰、维护公平正义、保护投资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对经济法的基本价值取向进行浅析。
经济法的基本价值取向之一是减少非经济干扰。
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应以促进经济发展为目标,减少政府的非经济干预。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主体自由发展是经济法的重要价值取向之一。
经济法应保障市场经济秩序的自由运行,尊重市场主体的自主决策权和行动自由,保护经济主体的财产权益。
经济法的另一个基本价值取向是维护公平正义。
经济法应推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公平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主要体现在对经济中的权益主体进行平等保护,杜绝经济利益的侵犯,加强对经济活动的监管,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经济法还追求保护投资安全。
经济法要加强对投资者的权益保护,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投资者的投资安全。
通过规范投资行为,保护投资者的财产权益,增强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推动经济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经济法还追求促进经济发展。
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应当符合经济发展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经济法要适应和引导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优化法律环境,提高法治水平,为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经济法的基本价值取向是减少非经济干扰、维护公平正义、保护投资安全和促进经济发展。
在经济法的实施过程中,应注重平衡各方利益,追求公平和公正,保护市场经济的自由竞争环境,促进经济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需要考虑社会发展的需求,适应经济的时代变革,不断完善和发展,以适应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需要。
第二章 经济法的价值取向(1)(1)2022

第二章经济法的价值取向第一节经济法上的公平与效率什么是价值--就是有用一.经济法上的公平1.什么是公平亚里士多德:分配的公平和矫正的公平伏尔泰:自然法意义上的人人平等民法:追求开始和过程的公平,结果或许并不公平。
经济法意义上的公平:通过国家对经济的再分配达到结果上的相对公平。
2.经济法视野中的公平:形式公平和实质公平形式公平是公平价值的基础,是实质公平的前提。
(1)起点公平民商法中的公平以抽象人格为基础,强调个人本位,是一种横向角度。
经济法中的公平是面对的市场主体,强调社会本位,是一种纵向角度。
a.制度规则的公平b.权利义务公平--每一个市场主体权利义务配置及总和平等。
即享有权利同样承担义务,是一种量上的平等。
c.权利义务界限明晰d.适当的差别待遇【如自然垄断是一种合法垄断--主要涉及民生行业例如自来水电力等等】(2)信息公平:获取市场信息的平等性、公开性、尤其针对劣势群体,信息的对称度和滞后性问题。
(3)竞争公平:市场规则下竞争起点机会的平等。
过程的公正,结果的平等--形式的不平等却也是实质的一种平等。
实质公平:追求的目的公平价值的目标(1)发展公平a.区际地域公平b.代际公平c.产业公平(2)分配公平(3)结果公平二.经济法上的效率1.什么是效率经济活动中投入与产出、成本与收益之间的比较,通过国家干预经济活动达到社会中的整体效率。
个体经济效率和社会整体效率在终极意义上是一致的。
2.经济法效率的社会性与现实性整体效率的注重,国富民强的追求目标;客观存在的条件并不是虚无缥缈的,现实可行的符合客观实际的有可行性和实效性。
3.经济法效率的内容经济法干预市场经济的效益;经济法自身的效益。
a.规制非法垄断(价格同盟。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现市场竞争的有效性b.外部性负效应的矫正c.供给公共产品【小区里的健身设备,公共道路】合理配置:特征:1.效益的不可分割性-不同于私人产品;2.受益的非排他性;3.取得方式的非竞争性(边际成本为0)4.提供方的非营利性【经济适用房,廉租房】d.保障市场信息的充分真实和对称经济法自身的效益:成本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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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的价值取向和基本原则(一)
〔摘要〕经济法作为国家协调社会经济的基本法律,其价值取向体现在,经济法追求的一般价值取向———实质正义和社会公正。
经济法直接将维护社会经济总体效益作为自己追求的目标和遵循的原则,这是经济法价值取向的独到之处,以人性的全面实现和人的全面发展为最终价值目标。
经济法的三大原则,简明地表达了经济法的价值取向。
〔关键词〕经济法;价值取向;基本原则
经济法是国家调整社会经济生活、协调国民经济总体良性运行的基本法,其重要使命是在社会化大生产运行的过程中,克服市场配置社会资源的不足,协调各种经济比例关系,使社会经济实现快速、稳定、高效、持续的发展,保证国民经济的良性运行。
经济法要完成这一使命,必须找准自身的定位和价值取向,以此为起点提炼出能够体现经济法价值的基本原则,从而为经济法体系的构筑奠定基础。
一、经济法的基本价值取向
经济法的价值,指的是经济法通过其规范和调整最终所追求的目标。
经济法的价值取向从哲学的高度对经济法的根本目的和宗旨作了概括,决定了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范围和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它无疑是经济法学基本范畴的最本质、最深层的东西。
构成经济法的各部门法律规范都从整体上体现着经济法的价值取向,围绕这一中心,它们从经济生活的不同部门、不同方面作出法律规定和阐述,形成一个有机联系的经济法体系。
法的价值在于实现由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所决定的正义、自由和秩序的要求。
经济法的价值也在于实现这些目标,并同时体现出经济法所有的特征。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法作为国家协调社会经济的基本法律,其价值取向应为协调和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经济法追求的一般价值取向———实质正义和社会公正
法的根本目的在于正义的实现,经济法也不例外。
实质正义是经济法正义观的独特展现。
行政法注重“程序正义”,强调的是程序公平促进实体公平。
民商法关心的是“形式主义”,它以个人主义为中心,假设人格平等,只强调机会均等,而无法解决事实上的个体差别、收入差距、贫富分化,并导致机会不均等的一系列问题。
经济法的实质正义,则追求最大多数社会成员的利益,要求实现社会范围内的实质性的、社会性的正义和公平,强调形式的不平等达到实质结果的平等。
国家通过对公平、竞争机制的引导和建立,及对处于被管理的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的参与和调控,形成社会各个组成部分之间合理的相互制约的关系,既为市场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又保障经济收益的公平和社会分配的公平,从而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律环境。
2、经济法对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的追求是其价值取向的独到之处
效益作为一种价值目标导入法学领域,始于六七十年代法律经济学勃兴之时。
经济法产生于立法者不再满足于从公开调停经济参与人纠纷角度考虑和处理经济关系,而侧重于从经济的共同利益、经济生产率,即从经济方面的观察角度调整经济关系的时候。
因此,经济法从一开始就以维护国家利益、社会整体利益为己任,以社会权利本位为宗旨,履行着调控经济、平衡利益、缓和矛盾的职能。
经济法的实质正义价值观及其以社会为本位,决定了它不能只强调经济的、局部的效益,而要注重社会整体效益,这种社会效益,不是一般而言的经济成果最大化,同时更是宏观经济成果、长远经济利益、人文和自然环境、人的价值等诸多因素的优化和发展,微观经济的成果只是社会效益的组成部分。
经济法直接将维护社会经济总体效益作为自己追求的目标和遵循的原则。
经济法直接追求社会效益应为经济法价值取向的独到之处,其它法律部门或者不追求宏观社会①效益,或者是在追求实质正义之终极目标的法的体系中,通过形式主义的调整间接地实现社会效益。
3、经济法追求经济自由和经济秩序的统一和谐
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保证国民经济各部门、各经济主体和公民个人正常的经济活动,是社会发展的基本条件,也是经济法立法的目的。
为实现这一立法目的,要求经济主体按照经济立法之规定,保证其行为合法性,彼此间形成规范的相互关系;要求国家经济机关积极执法,严格遵守法律约束,不得利用经济权限使经济主体承担不法义务或侵害其权利;要求司法机关正确运用法律,保证经济司法的合法性。
理性地把握好经济与经济秩序间的平衡协调,克服政府经济管理中非理性之任意,消除任何主体在市场活动中对自由之不当限制或无度妄为,对于我国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