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行业用水定额(DB34 T 679-2014)
安徽省行业用水定额
75% 135
90
45~90 45~90
45
45
麦
90%
/
/
/
/
90
/
农 A01
业
50%
90
45~90
45
45
/
/
玉
75% 135
90~135 90~135
90
45
45
米
90%
/
/
/
/
90
/
50%
90
45
45
45
/
/
大
75% 135
90~135
90
45~90
45
45
豆类、油 豆
90%
/
/
/
/
90
/
A012 料和薯类
灌溉定额; ——修改了畜牧业用水定额; ——增加了工业产品行业大类分类; ——修改了部分工业产品用水定额; ——增加了部分工业产品用水定额; ——删除了部分工业产品用水定额; ——修改了部分生活用水定额。 本标准由安徽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省水文局、安徽省•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水利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德胜、丁峰、王萍、汪俊飞、王元峰、胡根宝、朱海山、许浒、朱岳松、柳 鹏、夏小林、陈联、袁先江、曹秀清、尚晓三、祝丽萍、王昊、吴春艳、胡凤姣、吴先德、马晓玲、史 明礼、刘远成、孟云侠、姚梅、刘义国、马爱护、吴师、韩志国。
泡田用水量。泡田用水量包括泡田时耕作层土壤孔隙所增加的水分、泡田期间的地下渗漏、水面蒸发和田面建
立水层等水量,其定额与前茬、泡田前土壤含水量、地下水位、土壤质地、耕作技术以及泡田时间长短等因素
有关,其中以泡田时间和土壤渗漏两个因素影响最大。
安徽高耗水行业用水定额2020
m3/(kL)
4
C15
酒、饮料及精制茶制造业
C151
酒的制造
葡萄酒
m3/(kL)
4.0~6.0
m3/(kL)
4
C15
酒、饮料及精制茶制造业
C151
酒的制造
黄酒
m3/(kL)
6.0~8.0
m3/(kL)
6
酿造
C15
酒、饮料及精制茶制造业
C151
酒的制造
m3/(kL)
4
灌装
C17
纺织业
C171
m3/t
16
≤16
C22
造纸和纸制品业
C222
造纸
印刷书写纸
m3/t
30~35
m3/t
30
≤30
C22
造纸和纸制品业
C222
造纸
生活用纸
m3/t
≤30
m3/t
24
C22
造纸和纸制品业
C222
造纸
包装用纸
m3/t
20~25
m3/t
20
≤20
C22
造纸和纸制品业
C222
造纸
白纸板
m3/t
≤30
m3/t
24
C151
酒的制造
m3/(kL)
10
糖蜜
C15
酒、饮料及精制茶制造业
C151
酒的制造
原酒
m3/(kL)
20~30
m3/(kL)
20
单位65%(体积分数)酒原液
C15
酒、饮料及精制茶制造业
C151
酒的制造
成品酒
m3/(kL)
安徽省行业用水定额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34/T 679—2014
前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DB34/T 679-2007《安徽省行业用水定额》,与 DB34/T 679-2007 相比,主要技术变 化如下: ——修改了与农业灌溉净用水定额配套的灌溉水利用系数、水稻泡田净用水定额以及少量农作物净
沿江 圩区
皖南、 皖西 山区
50%
/
/
/
135~202 105~157 90~120
早
75%
/
/
/
202~277 150~202 120~157
稻
90%
/
/
/
/
202~277
注1:产品指最终产品、中间产品或初级产品;对某些行业或工艺,可用单位原料加工量为核算单元。 注2:工业生产的用水量,包括主要生产用水、辅助生产(包括机修、运输、空压站等)用水和附属生产用水(包
括绿化、浴室、食堂、厕所、保健站等),不包括非工业生产单位的用水量(如基建用水、厂内居民家庭用 水和企业附属幼儿园、学校、对外营业的浴室、游泳池等的用水量)和居民生活用水量。
行业用水定额
行业用水定额(五)
行业名称 产品名称 单位 定额值 备 注 B3101
广播电视设备
制造业
视频发射机 m 3/台 280 生产规模:大二型 电视发射机 m 3/台 840 生产规模:大二型 电视差转机 m 3/台 440 生产规模:大二型
B3102
电子器件制造
业
电 容 器
<![endif]> m 3/万千乏 120 <![endif]>
绝 热 板 m 3/万元 55.1 玻封二级管
m 3/万支 0.2
表35(续)
表36 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用水定额
表37 其他制造业用水定额
表38 电力、蒸汽、热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用水定额
表39 煤气生产和供应业用水定额
表40 土木工程建筑业用水定额
表40(续)
表41 零售业用水定额
表42
餐饮业用水定额
表43 公共设施服务业用水定额
表45 旅馆业用水定额
表46 娱乐服务业用水定额
表47 其他社会服务业用水定额
表48 卫生用水定额
表49 体育用水定额
表50 教育用水定额
表51 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用水定额
表52 国家机关及社会团体用水定额
表53 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定额
表54 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用水行业分类代码
A.1 用水行业分类代码见表A.1
表A.1 用水行业分类代码
表A.1(续)
表A.1(续)
表A.1(续)
表A.1(续)
表A.1(续)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农业灌溉分区B.1 灌溉分区见表B.1表B.1 农业灌溉分区。
安徽省行业用水定额【DB34T 679-2007】
DB 34 安徽省地方标准DB34/T 679─2007 安徽省行业用水定额Anhui province industry water-use quota2007-01-30发布 2007-01-30实施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1.1为合理开发高效利用和有效保护水资源,强化取用水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科学指标体系,促进社会各行业合理用水、节约用水,使社会经济与水资源承载力的协调发展,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支撑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2.适用范围与主要内容2.1 本标准规定了安徽省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城镇公共和居民生活用水中主要行业(作物、产品、用水类型)的用水定额指标。
2.2 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开展水资源规划、供水水资源规划、取水许可、实施水资源宏观调配、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下达取(用)水计划、用水及节水评估、排污口设置论证和实施超计划(定额)用水加价等工作。
水利工程设计可参照执行。
3 规范性引用文件3.1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钢铁联合企业取水定额》(GB/T18916.2—2002);《石油炼制取水定额》(GB/T18916.3—2002);《棉印染产品取水定额》(GB/T18916.4—2002);《造纸产品取水定额》(GB/T18916.5—2002);《啤酒制造取水定额》(GB/T18916.6—2004);《酒精制造取水定额》(GB/T18916.7—2004)。
4.1 用水定额:用水定额是指每计量单位(每亩、每人、每床、每次、每年、每d、每t 、每m2、每台、每辆、每头、每只等)需使用(消耗)的新鲜水量,新鲜水量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取自任何水源(含从自来水公司等其他供水单位获得的)被第一次利用的水量。
合肥市行业用水定额
合肥市行业用水定额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合肥市农业用水、工业取水、城市生活与公共用水取水定额指标。
本文件适用于合肥市行业用水定额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DB34/T 679界定的术语和定义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服务业用水定额 water quota for service industry一定时期内服务单位单个用水人员或者单个服务设施、单位服务面积、单个服务对象等单位时间用水量的限定值。
3.2定额通用值general value of water quota用水户基本能达到的取水值,适用于现有用水户日常用水管理和节水考核。
3.3定额先进值advanced value of water quota先进水平的取水值,适用于用水户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审批、节水评价等。
4 主要行业用水定额4.1 农、林、牧、渔业用水定额4.1.1 定额使用说明主要农作物、水稻、园艺作物等农业农业灌溉分区及灌溉用水定额使用说明按附录A执行。
4.1.2 主要农作物基本用水定额主要农作物基本用水定额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主要农作物基本用水定额表单位:m3/ hm24.1.3 水稻附加用水定额水稻附加用水定额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水稻附加用水定额表单位:m3/ hm24.1.4 主要园艺作物基本用水定额主要园艺作物基本用水定额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主要园艺作物基本用水定额表单位:m3/ hm2表3(续)表3(续)4.1.5 畜牧业用水定额畜牧业用水定额应符合表4的规定。
4.1.6 渔业补水定额渔业补水定额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渔业补水定额表单位:m3/(hm2·年)4.2 工业用水定额工业用水定额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6 工业用水定额表表6 (续)表6 (续)表6 (续)表6 (续)表6 (续)表6 (续)表6 (续)表6 (续)表6 (续)表6 (续)表6 (续)4.3 服务业、建筑业及生活用水定额4.3.1 服务业、建筑业用水定额服务业、建筑业用水定额应符合表7的规定。
安徽省城镇供水服务标准
安徽省地方标准安徽省城镇供水服务标准(送审稿2014.2.9)主编单位:安徽省城镇供水协会合肥供水集团有限公司前言根据《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4年度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及标准设计图集制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4]80号)精神,安徽省供水协会、合肥供水集团有限公司主编了《安徽省城镇供水服务标准》。
本标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考虑了安徽省城镇供水服务工作的现状和发展,将人民群众对城镇供水服务的需求转化为城镇供水行业及企业行为准则和规范,旨在建立一套满足人民群众需求、切合我省城镇供水工作实际、符合供水行业科学管理要求的供水服务标准。
本标准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水质水压、新装服务、抄表收费、售后服务、应急服务、服务形象、投诉处理、服务质量评价等内容。
本标准由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和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至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地址:合肥市东流路28号,邮编230051)本标准主编单位:安徽城镇供水协会合肥供水集团有限公司本标准参编单位:铜陵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马鞍山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安庆供水集团公司蚌埠中环水务有限公司芜湖华衍水务有限公司宿州供水服务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方振、杨林、郭星、张敬玉、郑伟萍、汤峰、钱益群、杨妍龑、宋纲、夏薇、吴薇、徐明、任洪宾、李之孝、王威、安志敏、张利民、单海泉、穆利、朱波、胡程、王佑铭、史磊、张剑、郑成君、姜波、王冠军、李志友、谢伟。
本标准审查人员:蔡新立、李长青、李振、孙书扣、吴汇民、江军、王清荣、周勇、张志祥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目次1 总则 (1)2 术语与定义 (1)3 水质 (2)4 水压 (2)5 新装服务 (2)6 抄表收费 (3)7 售后服务 (4)8 应急服务 (5)9 服务形象 (5)10 投诉处理 (6)11 服务质量评价 (6)本标准用词说明 (10)规范性引用文件 (11)附录《安徽省城镇供水服务标准》条文说明 (12)1 总则1.0.1 为规范安徽省城镇供水经营服务行为,保障社会公众权益,提高城镇供水经营服务水平,特制定本标准。
安徽高耗水行业用水定额2020
m3/(kL)
4
C15
酒、饮料及精制茶制造业
C151
酒的制造
葡萄酒
m3/(kL)
4.0〜6.0
m3/(kL)
4
C15
酒、饮料及精制茶制造业
C151
酒的制造
黄酒
3
6.0~8.0
m3/(kL)
6
酿造
C15
酒、饮料及精制茶制造业
C151
酒的制造
m/(kL)
m3/(kL)
4
灌装
C17
纺织业
C171
C321
常用有色金属冶炼
阴极铜
m3/t
27〜35
3Um /t
16
原料:铜精矿
C32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C321
常用有色金属冶炼
0.8
原料:含铜二次资源
C32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C322
常用有色金属冶炼
粗铅
3/xm /t
27〜35
3Um /t
3
C32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C323
常用有色金属冶炼
印刷书写纸
3/xm /t
30〜35
3Um /t
30
<30
C22
造纸和纸制品业
C222
造纸
生活用纸
3/xm /t
<30
3Um /t
24
C22
造纸和纸制品业
C222
造纸
包装用纸
3/xm /t
20〜25
3Um /t
20
<20
C22
造纸和纸制品业
C222
用水定额标准
表1集体宿舍、旅馆和其他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序号建筑物名称及卫生器具设置标准单身职工宿舍、学生宿舍、招待所、培训中心、普通旅馆设公共厕所、盥洗室设公共厕所、盥洗室和淋浴室设公共厕所、盥洗室、淋浴室、洗衣室设单独卫生间及沐浴设备、公用洗衣室单身公寓宾馆客房旅客员工旅馆式公寓医院住院部设公用厕所、盥洗室设公用厕所、盥洗室和淋浴室病房设单独卫生间及淋浴室医务人员门诊部、诊疗所疗养院、休养所住房部养老所、托老所全托日托幼儿园、托儿所有住宿无住宿教学实验楼中小学校高等学校办公楼公寓式办公楼图书馆科研楼化学生物物理药剂调制商场员工及顾客公共浴室淋浴淋浴、浴盆桑拿浴(淋浴、按摩池)理发室、美容院洗衣房餐饮业中餐酒楼快餐店、职工及学生食堂酒吧、咖啡厅、茶座、卡拉OK房电影院剧院、俱乐部、礼堂观众演职员会议厅体育场、体育馆运动员淋浴单位每人每日每人每日每人每日每人每日每人每日每一床位每日每人每日每人每日每一病床每日每一病床每日每一病床每日每人每班每病人每次每一床位每日每人每日每人每日每一儿童每日每一儿童每日每学生每日每学生每日每人每班每人每天每一阅览者每一工作人员每班每一工作人员每班每一工作人员每班每一工作人员每班每平方米营业厅面积每日每一顾客每次每一顾客每次每一顾客每次每一顾客每次每公斤干衣每一顾客每次每一顾客每次每一顾客每次每一观众每场每一观众每场每人每场每一座位每次每人每次生活用水量标准(最高日)(L)50~100 80~130 100~150120~200 (150~250)(200~300)250~400 80~100 (300~400)100~200 150~250 250~400 150~250 10~15 200~300100~150 50~80 50~100 30~50 20~40 40~50 30~50 (300~350)(25)(460)(310)(125)(310)5~8 100 120~150 150~200 40~100 40~80 40~60 20~25 5~15 3~5 3~5 (40) 6~8 30~40(50)-1-小时变化每日使用系数时间(h)24 3.0~2.524 3.0~2.524 3.0~2.524 3.0~2.5(2.5~2.0)24 (2.0)24 2.5~2.024 2.5~2.024 (2.0)24 2.5~2.024 2.5~2.024 2.5~2.088~12 1.5~1.224 2.0~1.524 2.5~2.010 2.024 3.0~2.510 2.08~9 1.5~1.28~9 1.5~1.21.5~1.2 8~10 (2.0) 10~16 (2.0)(4)备注23456 7 8910 1.5~1.2 2.0~1.5 2.0~1.5 2.0~1.5 2.0~1.5 1.5~1.21.5~1.2 1.5~1.2 1.5~1.2 1.5~1.21.5~1.2 (2.5~2.0)1.2 3.0~2.0 (2.0)12 12 12 12 12 8 10~12 12~16 18 3 3 (4~6)4 411 12 13 14 15 16 17 18每日使用3次19 20 21 22 序号观众工作人员健身中心停车库地面冲洗用水客运站旅馆、展览中心观众菜市场冲洗地面及保鲜用水建筑物名称及卫生器具设置标准每一观众每场每人每日每人每次每平方米每次每人次每平方米每日单位3(3~5)(100) 30~50 2~3 3~6 10~20 生活用水量标准(最高日)(L)1.2(2.0)(2.0) 1.5~1.2 8~12 1.0 6~8 1.5~1.2 8~16 2.5~2.0 8~10 小时变化每日使用系数时间(h)每日3场备注注:“ ()”内为参考数字使用上表应注意:1、除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的用水定额中含食堂用水,其他均不含食堂用水。
安徽行业用水定额-中国节水灌溉网
DB 34DB34/T 679─2013 代替DB34/T 679─2007安 徽 省 行 业 用 水 定 额Anhui province industry water-use quota征求意见稿20XX ──XX ──XX 发布 20XX ──XX ──XX 实施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安徽省水利厅ICSA 00备案号:安徽省地方标准 发 布DB34/T 679─2013目次前言 (II)引言 (III)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 (2)4.主要行业用水定额 (4)4.1农、林、牧、渔业用水定额 (4)4.2工业用水定额 (7)4.3生活用水定额 (14)附录A (资料性附录)农业灌溉分区 (15)附录B (资料性附录)灌溉水利用系数 (16)附录C (规范性附录)水稻泡田定额 (17)前言为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合理开发、高效利用和有效保护水资源,强化取用水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科学指标体系,促进社会各行业合理用水、节约用水,使社会经济与水资源承载力协调发展,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支撑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根据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3年安徽省地方标准修订项目计划进行修订的,并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要求编写。
本标准代替原标准DB34/T 679─2007《安徽省行业用水定额》,与DB34/T 679─2007《安徽省行业用水定额》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修改了与农业灌溉净用水定额配套的灌溉水利用系数,调整了水稻泡田净用水定额,作物净灌溉定额均采用原数据;──调整了畜牧业用水定额和渔业补水定额;──增加了工业产品行业大类分类;──调整修订工业部分已有产品用水定额指标;──新增部分工业产品用水定额;──合并、取消少数工业产品用水定额;──调整修订了少数生活用水定额。
本标准由安徽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安徽省水利厅负责解释。
安徽省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安徽省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75号《安徽省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已经1996年6月28日省人民政府第10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省长回良玉一九九六年八月二十一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批准的《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城市(包括市、建制镇)规划区内使用公共供水或者自建设施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执行国务院批准的《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和本办法。
第三条省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城市节约用水工作,业务上受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
各地、市、县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地区城市节约用水工作,业务上受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
第二章城市节约用水管理第四条各级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城市水资源的综合科学考察和调查评价,并编制城市节约用水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五条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水平衡测试,制定行业综合用水定额和单项用水定额。
第六条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用水量大的单位列为计划用水户,建立用水档案,并根据用水定额和水量分配方案,安排计划用水户的用水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对计划用水户实行节约用水奖励制度。
实际用水量低于用水计划指标的,按节约水费的10%至30%奖励节约用水户。
具体奖励办法由省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制定。
第八条计划用水户超计划用水按下列规定实行加价收费:(一)超计划用水50%以下的(不含50%),超过部分按标准水价的1—2倍收费;(二)超计划用水50%以上的,超过部分按标准水价的3—5倍收费;(三)连续6个月超计划用水50%以上的,超过部分按标准水价的5—8倍收费,并可以采取限制供水措施。
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取,作为预算外资金管理,专项用于节约用水和供水工作,不得挪用。
安徽省行业用水定额DB 34T 679-2014
90
45~90 45~90
45
45
麦
90%
/
/
/
/
90
/
A01 农业
50%
90
45~90
45
45
/
/
玉
75%
135
90~135 90~135
90
45
45
米
90%
/
/
/
/
90
/
50%
90
45
45
45
/
/
大
75%
135
90~135
90
45~90
45
45
豆类、油 豆
90%
/
/
/
/
90
/
A012 料和薯类
50%
ICS 13.060.25 P 40
DB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 34/T 679—2014
代替 DB34/T 679─2007
安徽省行业用水定额
Anhui province industry water-use quota
文稿版次选择
2014 - 08 - 28 发布
2014 - 09 - 28 实施
分区(保证率75%)
淮北平原区 江淮丘陵区 沿江圩区
705~750 600~645
510~540
4.2 工业用水定额
工业用水定额应符合表8 的规定。
表8 工业用水定额表
行业分类
大类
中类
代码 类别名称 代码 类别名称
煤炭开采
烟煤和无烟
B06
B061
和洗选业
煤开采洗选
《水文业务经费定额规范标准》(2014版)
水文业务经费定额标准(2014 版)水文业务经费定额标准订正编制组二〇一四年七月目录1总则 (1)2定额标准项目构成 (3)3水文测试定额标准 (7)3.1降水(气象因子)观察 (8)3.2水位(水温、波涛)观察 (8)3.3流量测试 (9)3.4异重流测试 (10)3.5全潮测试 (11)3.6泥沙测试 (12)3.7含盐度测试 (16)3.8冰凌观察 (17)3.9水文大断面丈量 (18)3.10水道地形丈量 (19)3.11 地下水观察 (20)3.12水文巡测与查勘 (21)3.13墒情(土壤含水量)取样测定 (21)4 水文情报预告定额标准 (23)!-5水文资料整编刊印定额标准 (24)6水文设备设备维涵保养定额标准 (26)6.1水文基础设备维涵保养 (26)6.2水文技术装备维修检定 (27)7附则 (31)!-1总则为科学合理编制水文业务经费估算,增强水文业务经费管理,提升资本使用效益,联合水文业务工作实质,拟订《水文业务经费定额标准》(以下简称“定额标准” )。
本定额标准的编制,贯彻国家财政估算体系改革精神,严格执行国家财政估算政策及水利行业政策法例、水文业务规范规程规定,科学区分水文业务项目,合理审定业务耗费,力争科学规范,使用方便。
本定额标准合用于在一般洪水状况下展开水文业务工作的业务经费估算的编制和审定,不包含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关于出现一般洪水以上洪水发生的水毁修复及洪水测报花费,以及肩负其余专项业务工作发生的花费,应另行申请专项经费。
1.0.4 与测站规模有关的某些业务耗费标准,本定额标准分级设定。
依据水文站集水面积大小、所处地理地点以及作用,将水文站级别区分为大河控制站(一级)、地区代表站(二级)和小河站(三级)三级。
详细区分标准按表 1.0.1 履行。
表水文站级别区分表级别区分条件润湿或半润湿地域流域集水面积大于等于3000km 2的水文站;干旱或半干旱地域流域集水面积大于等于5000 km 2的水文站;大河控制站1000 km 2的进出境控制站;国际河流流域集水面积大于等于(一级)大( 1)型水库的水库水文站;河流主要泄洪通道入海口受潮汐影响的水文站。
安徽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安徽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The pony was revised in January 2021安徽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促进水资源的节约与合理开发利用,根据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取水,是指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含塌陷区)及水工程拦蓄的江河、湖泊水域内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
第三条除《条例》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
《条例》第四条规定的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直接取水的限额,是指年取水量在1000立方米以下,具体限额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状况确定。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管理权限,负责水资源费的征收、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取水许可应当首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并兼顾农业、工业、生态与环境用水以及航运等需要。
第二章取水许可第六条申请取水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向取水口所在地具有审批权限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利用多种水源,且各种水源的取水许可审批机关不同的,应当向其中最高一级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需由国家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应当在报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建设项目核准申请报告前提出取水申请。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申请人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提出取水申请。
第七条申请取水应当按照《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提交有关材料。
建设项目需要取水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由具备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进行审查,提出书面审查意见,作为审批取水申请的依据。
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健全和加快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实施意见
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健全和加快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8.06.25•【字号】皖价商〔2018〕80号•【施行日期】2018.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其他规定正文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健全和加快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实施意见皖价商〔2018〕80号各市物价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规划建设委)、城管局:为贯彻新发展理念,实施国家节水行动,提高非居民用户节水意识,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7〕1792 号)和《安徽省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精神,现就我省建立健全和加快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我省水资源短缺,人均占有量不足全国平均水平的一半,其中江淮丘陵地区和淮北地区不足全省平均水平的1/2。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全社会对水资源的需求急剧增长,水资源短缺、水环境恶化等问题相互交织,已成为我省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镇缺水形势日益严峻。
加快城镇水价改革,建立健全有利于节水的水价形成机制,提高全社会节水意识,是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保障水安全的重要举措,对于优化水资源配置,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目前,我省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基本建立;城镇非居民用水,虽然推行了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制度设计和操作层面上需要进一步完善。
为促进节约用水,发挥价格机制在水资源配置中的调节作用和用水定额的引导作用,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决定在全省建立健全和加快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