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养结合机构基本服务规范-浙江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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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标准批准发布公告 〔〕号

浙江省地方标准批准发布公告 〔〕号

浙江省地方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19〕8号特此公告。

附件:浙江省地方标准发布目录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月30日序号地方标准编号地方标准名称代替标准号批准日期实施日期 1DB33/T2148.1-2018杨梅主要病虫害测报调查技术规程第1部分:杨梅果蝇2018-10-082018-11-082DB33/T2148.2-2018杨梅主要病虫害测报调查技术规程第2部分:杨梅卷叶蛾2018-10-082018-11-083DB33/T2148.3-2018杨梅主要病虫害测报调查技术规程第3部分:杨梅油桐尺蠖2018-10-082018-11-084DB33/T2148.4-2018杨梅主要病虫害测报调查技术规程第4部分:杨梅天牛2018-10-082018-11-085DB33/T2148.5-2018杨梅主要病虫害测报调查技术规程第5部分:杨梅介壳虫2018-10-082018-11-086DB33/T2148.6-2018杨梅主要病虫害测报调查技术规程第6部分:杨梅粉虱2018-10-082018-11-087DB33/T2148.7-2018杨梅主要病虫害测报调查技术规程第7部分:杨梅褐斑病2018-10-082018-11-088DB33/T2148.8-2018杨梅主要病虫害测报调查技术规程第8部分:杨梅癌肿病2018-10-082018-11-089DB33/T2149-2018家蝇蝇蛆资源化处理猪粪技术规范2018-10-152018-11-1510DB33/T2150-2018悬铃木有害生物防控技术规范2018-10-152018-11-1511DB33/T2151-2018城镇建成区调查技术规范2018-10-152018-11-1512DB33/T2152-2018足部保健行业经营服务规范2018-10-152018-11-1513DB33/T2153-2018同城配送体系建设规范2018-11-1514DB33/T2154-2018公路桥梁后张法预应力施工技术规范2018-10-152018-11-1515DB33/T915-2018采摘体验基地旅游服务规范DB33/T915-20142018-10-152018-11-1516DB33/T2155-2018公共文化服务第三方评价规范2018-10-1517DB33/T2156-2018地名地址数据采集入库规范2018-11-072018-12-0718DB33/T2157-2018公共机构绿色数据中心建设与运行规范2018-11-072018-12-0719DB33/T2158-2018避灾安置场所内救灾物资储备和管理规范2018-11-072018-12-0720DB33/T2159-2018避灾安置场所建设与管理规范2018-11-072018-12-0721DB33/T2160-2018红秋葵(湿地木槿)育苗技术规程2018-11-072018-12-0722DB33/T2161-2018香椿和毛红椿用材林栽培技术规程2018-11-072018-12-0723DB33/T2162-2018切花非洲菊栽培技术规程2018-11-072018-12-0724DB33/T2163-2018早稻机插育秧技术规范2018-11-072018-12-0725DB33/T2164-2018工夫红茶加工技术规范2018-11-072018-12-0726DB33/T2165-2018重要淡水鱼类资源种类可捕规格2018-11-072018-12-0727DB33/T2166-2018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技术规范2018-11-072018-12-0728DB33/T2167-2018燃煤电厂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排放监测技术规范2018-11-122018-12-1229DB33/T380.1-2018商品林建设规划设计通则DB33/T380.1-20022018-12-172019-01-1730DB33/T2168-2018荸荠生产技术规范2018-12-172019-01-1731DB33/2169-2018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2018-12-172019-01-0132DB33/T944.1-2018“品字标”品牌管理与评价规范第1部分:管理要求DB33/T944.1-20142018-12-182019-01-1833DB33/T715-2018公路泡沫沥青冷再生路面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DB33/T715-20082018-12-212019-01-2134DB33/T2170-2018成人预防接种门诊规范2018-12-212019-01-2135DB33/T2171-2018医养结合机构基本服务规范2018-12-212019-01-2136DB33/T2172-2018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管理规范2018-12-212019-01-2137DB33/T2173-2018民情地图管理和服务规范2018-12-212019-01-2138DB33/T2174-2018学会协同创新服务站管理和评价规范2018-12-212019-01-2139DB33/T2175.1-2018人民法院诉讼服务规范第1部分:基本要求2018-12-212019-01-2140DB33/T2175.2-2018人民法院诉讼服务规范第2部分:大厅服务2018-12-212019-01-2141DB33/T2175.3-2018人民法院诉讼服务规范第3部分:热线服务2018-12-212019-01-2142DB33/T2175.4-2018人民法院诉讼服务规范第4部分:网上服务2018-12-212019-01-21。

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要求规范

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要求规范

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要求规范wordICSBDB3212某市地方标准DB3212/XXX-2016某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规X发布实施某某市质量技术监视局发布word前言—2009给出的规如此编写。

本标准由泰兴市市场监视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泰兴市民政局、泰兴市市场监视管理局、泰兴市康惠护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宝泉、叶斌、黄备战、印建华、钱振兴、芦云杰、鞠志慧、丁新民。

II/11word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规X1 X围本标准规定了某某市养老机构医养融合模式下的术语和定义、根本要求、根本服务、服务流程、服务管理和服务评估。

2规X性引用文件如下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但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但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122老年人建筑设想规XMZ/T 039老年人能力评估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16版〕护理院根本标准(卫医政发[2011]21号)养老机构医务室根本标准〔试行〕〔国卫办医发[2014]57号〕养老机构护理站根本尺度〔试行〕〔国卫办医发[2014]57号〕3术语和定义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尺度。

3.1养老机构医养结合包括自建医疗机构和与外部医疗机构合作两种方式。

其中,自建医疗机构指养老机构根据相关准入标准,开设经卫生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养老床位数量为100X以下,应就近与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并设立康复区,有条件的可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养老床位数量达到100-200X以养老服务机构,应在院内设立医务室和护理站等卫生设施,并设立康复中心,养老床位数量达到200X以上的可申请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等医养结合型医疗机构;对于不具备自建条件但有医疗服务需求的养老机构,可与符合要求的外部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委托外部医疗机构提供健康咨询、门诊就医、医生巡诊、双向转诊等医疗服务。

3.2医养结合服务医养结合服务是通过提供医疗保健和养老护理双向服务功能,促进医疗卫生资源走进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个性化医养结合服务。

医养结合健康管理服务标准

医养结合健康管理服务标准

医养结合健康管理服务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医养结合健康管理的基本要求、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评价与改进。

本标准适用于医养结合健康管理服务的开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WS/T803居家、社区老年医疗护理员服务标准GB/T 42195 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T/CGSS 014 老年人跌倒风险综合评估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医养结合integrated medicine for senior health care医养结合是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形成的新业态。

注:为老年人提供全面、综合、连续医养结合服务的整合老年服务模式。

是健康支撑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医养结合服务 service of integrated medicine for senior health care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多种方式为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的老年人提供所需要的医疗卫生服务。

注:包括在居家、社区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医疗巡诊、家庭病房、居家医疗护理等医疗卫生服务。

医养结合健康管理服务health management service of integrated medicine for senior health care为有医养结合服务需求的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健康风险评估,实施健康监测,制定个性化健康管理方案,进行健康指导和健康干预。

4 基本要求机构要求开展医养结合健康管理服务的医疗机构应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或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下同)备案。

开展居家医养结合健康管理的医疗机构还应具有与所开展居家医疗服务相应的诊疗科目并已具备家庭病床、巡诊等服务方式,重点是二级及以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

机构医养结合服务基本规范

机构医养结合服务基本规范

机构医养结合服务基本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机构医养结合服务的机构要求、服务内容与要求、服务流程、服务质量评价与改进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具有医养结合服务功能的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0001.1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GB/T10001.9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GB15630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T18883室内空气侦量标准GB/T27306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餐饮业要求GB/T29353—2012养老机构基本规范GB/T35796—2017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3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22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763无障碍设计规范JGJ450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MZ/T039老年人能力评估WS308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WS/T484老年人健康管理技术规范WS/T367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311医院隔离技术规范DB37/T2720养老机构设施设备基本配置规范《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49号)《医疗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卫生和健康委员会令第12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0号)《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医发[2003]287号)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机构医养结合服务机构通过医疗卫生资源与养老服务资源的整合,提供医疗和养老双向服务功能,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医疗服务和养老服务的活动。

3.2生活照料服务协助或照顾老年人饮食、起居、清洁、卫生等日常生活的活动。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12.06•【字号】浙政办发〔2022〕71号•【施行日期】2022.1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71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打造“浙里康养”金名片的要求,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加快建成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让全省老年人共享“两个先行”成果,安享有保障有质量有活力的美好生活。

到2025年,“居家社区机构智慧养老”家门口养老模式基本形成,基本养老服务覆盖全体老年人,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清晰明确,服务供给、服务保障、服务监管等机制健全完善,老年人均能获得方便可及、城乡均衡、优质共享的基本养老服务。

二、重点工作(一)建立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

1.制定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浙江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各设区市政府要制定发布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服务项目、覆盖范围和实现程度不得低于省定要求,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动态调整。

(责任单位:省“浙里康养”专班成员单位,各设区市政府。

以下均需各设区市政府落实,不再列出)2.建立精准服务主动响应机制。

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8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年、80周岁以下老年人每两年可申请免费评估一次。

依托“浙里康养”数字化应用,加强老年人医保、社保、健康状况及经济状况等数据共享,建立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机制,实现在老年人精准画像基础上的分类型保障。

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标准

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标准

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标准
(1)机构布局应合理,公共区域、病房、办公室等设置应满足安全、卫生、舒适等要求。

(2)病房应具备通风、采光、温馨等条件,并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和护理用品。

(3)公共区域应设有便利设施,如手扶梯、无障碍通道等,以方便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的出行。

2.人员配置标准
(1)医疗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包括医生、护士、康复师等。

(2)护理人员应接受过专业培训,能够提供高质量的护理服务。

(3)机构应设立专门的管理人员,确保机构运行稳定、规范。

3.服务内容标准
(1)机构应提供全面、细致的医疗、护理服务,包括疾病诊治、身体康复、心理疏导等。

(2)为了保障老年人的营养健康,机构应提供优质的饮食服务,营养搭配合理。

(3)机构应开展多样化的文体活动,帮助老年人充实自己的生活,增强身心健康。

4.安全管理标准
(1)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老年人的防护和监管。

(2)机构应对医疗设备、护理用品等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设备安全、使用正常。

(3)机构应设置紧急处理预案,应对突发事件,确保老年人的生命安全。

浙江省养老机构服务与管理规范

浙江省养老机构服务与管理规范

浙江省养老机构服务与管理规范养老是社会的一项重要事业,对于老年人的合理护理和照顾具有极大的意义。

为了提高浙江省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保障老年人的生活品质,特制定本《浙江省养老机构服务与管理规范》。

1. 机构设施与环境标准养老机构应具备适宜老年人居住的场所,包括房屋、设施、环境等。

建筑物应符合相关安全规范,设施设备应满足老年人日常生活的需求,如卫生间、洗衣房、医疗室、餐厅等。

机构应提供安全、整洁、舒适的居住环境,保证老人居住的舒适度和生活质量。

2. 人员配置与培训标准养老机构应具备合适的人员配置,包括管理人员、医务人员、护理人员等。

相关人员需要具备相关的资质证书和专业知识,能够提供专业的照料和护理服务。

机构应定期进行人员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意识。

3. 服务内容与标准养老机构应提供精细化、个性化的服务,满足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

包括提供合理的膳食安排、定期体检、医疗护理、康复护理、心理疏导等。

机构应与相关医疗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及时解决老人的健康问题。

4. 服务安全与保障标准养老机构应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与安全系统。

确保老年人在机构内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配备必要的监控设备,保障老年人的安全,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5. 服务质量监督与评估标准养老机构应定期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与评估,监督机构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定期向社会公布机构的服务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针对老年人的投诉和意见,机构应积极处理和改进。

6. 老年人权益保障标准养老机构应尊重老年人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保护老年人的个人隐私。

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不歧视老年人。

机构应设立投诉与申诉机制,及时解决老年人的问题和困难。

7. 机构管理与运行标准养老机构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明确机构的管理职责和运营模式。

制定详细的服务流程和工作规范,保证机构的正常运行和服务质量。

机构应定期报告机构运作情况和财务状况,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

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标准

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标准

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标准医养结合机构是针对老年人和慢性病患者的特殊服务机构,由于其服务对象的特殊性,其服务标准也需要与普通机构有所区别。

为了保障老年人和慢性病患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提高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制定本标准。

二、服务对象1. 老年人: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上,身体状况较差,需要长期生活和医疗照顾的人群。

2. 慢性病患者:患有糖尿病、高血压等慢性疾病,需要长期医疗照顾的人群。

三、服务内容1. 生活照顾服务:提供老年人和慢性病患者日常生活照顾,包括饮食、洗浴、洗衣、理发等服务。

2. 医疗护理服务:提供老年人和慢性病患者医疗护理服务,包括注射、换药、测量生命体征等服务。

3. 活动康复服务:提供老年人和慢性病患者体育活动、文艺娱乐等康复服务。

4. 心理疏导服务:提供老年人和慢性病患者心理疏导服务,帮助他们减轻心理压力,保持良好心态。

四、服务标准1. 环境标准:医养结合机构应符合相关建筑和卫生标准,保证老年人和慢性病患者的居住环境安全、卫生、舒适。

2. 人员标准:医养结合机构应有专业、优秀的医护人员,以及经过培训的生活服务人员,确保老年人和慢性病患者得到高质量服务。

3. 设备标准:医养结合机构应配备先进的医疗设备、康复设备,以及符合老年人和慢性病患者需求的生活设备。

4. 服务标准:医养结合机构应根据老年人和慢性病患者的需求,提供规范、优质、人性化的服务,确保服务质量。

五、服务监督1. 政府监督:政府应加强对医养结合机构的监督,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

2. 社会监督:社会各界应积极参与医养结合机构的监督,对不符合标准的机构进行曝光和批评。

3. 自我监督:医养结合机构应建立健全的自我监督机制,自查自纠,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六、结语本标准制定旨在加强医养结合机构的规范化建设,提高服务质量,为老年人和慢性病患者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使其享受到健康和幸福的晚年生活。

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试行)(国家卫健委2019年12月)

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试行)(国家卫健委2019年12月)

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试行)目录一、总则 (2)二、基本要求 (2)(一)机构设置要求 (2)(二)机构科室设置、人员配备、设施设备配备、药品配备要求 (3)(三)服务人员资质要求 (3)(四)环境要求 (4)三、服务内容与要求 (5)(一)基本服务 (5)(二)医疗服务 (5)(三)中医药服务 (8)(四)护理服务 (9)(五)康复服务 (9)(六)辅助服务 (10)(七)心理精神支持服务 (11)(八)失智老年人服务 (11)(九)其他要求 (13)四、服务流程与要求 (15)(一)服务流程总则 (15)(二)服务接待................................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老年人入院体检.. (16)(四)老年护理需求评估 (18)(五)老年人能力评估 (18)(六)中医评估 (18)(七)制定服务计划 (19)(八)签订服务协议 (19)(九)建立服务档案 (19)(十)提供医养结合服务 (20)五、附录 (20)一、总则为适应我国医养结合机构发展需要,提高其服务质量,规范其服务内容,经广泛调查研究,参考相关部门相关标准规范,遵循全面性、准确性、时效性和实用性的原则,特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全国各种类型的医养结合机构。

医养结合机构是指兼具医疗卫生资质和养老服务能力的医疗机构或养老机构,主要包括养老机构设立或内设医疗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或开展养老服务两种形式。

医养结合机构主要为入住机构的老年人提供养老、医疗、护理、康复、辅助与心理精神支持等服务。

医养结合机构所提供的医疗卫生服务、养老服务应当分别适用现行医疗卫生服务、养老服务的规范、标准和管理规定。

本指南对医养结合机构应当提供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要求作出了规范。

服务内容根据目前我国大部分医养结合机构的服务能力和老年人需求确定,医养结合机构可以根据机构资质与服务能力拓展服务内容。

本指南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要求、服务内容与要求、服务流程与要求。

医养结合机构中医健康服务标准

医养结合机构中医健康服务标准

医养结合机构中医健康服务标准医养结合机构中医健康服务标准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和医疗技术的进步,医养结合的概念逐渐被重视和广泛应用。

为了确保医养结合机构中的中医健康服务能够达到一定的质量和标准,制定了一系列的服务标准。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两个方面对医养结合机构中医健康服务标准进行全面评估,并探讨其重要性和未来的发展趋势。

一、医养结合机构中医健康服务标准的重要性1. 保障服务质量与安全中医健康服务标准的制定,可以为医养结合机构提供明确的服务规范,使患者得到安全、有效的中医健康服务。

标准包含了诊疗过程、医疗设备、用药等方面的要求,确保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性。

2. 维护医患关系和患者利益中医健康服务标准的实施可以规范医生的行为,维护医患关系的和谐。

通过规定医生的责任和义务,防止医疗活动中出现不端行为,更好地保护患者的利益。

3. 推广中医健康服务中医健康服务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可以提升中医健康服务的认可度和可信度,吸引更多的人参与中医健康管理。

标准的推广不仅有助于弘扬中医文化,也将促进整个医疗行业的发展。

二、医养结合机构中医健康服务标准的内容与要求1. 诊疗标准在医养结合机构中提供中医健康服务时,医生需要根据患者的病情和需求,制定和执行相应的诊疗方案。

这包括了中医的望、闻、问、切四诊内容,以及诊断疾病的标准和原则。

2. 医疗设备和药品管理医养结合机构在提供中医健康服务时应当保证医疗设备的质量和药品的安全使用。

需要确保医疗设备符合相关规定,药品的采购、储存和使用符合标准,有效保障患者的权益。

3. 医生和护士的专业能力培养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生和护士需要具备一定的中医健康知识和技能。

标准中对其专业能力的培养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并规定了持续教育和技能培训的内容与方式,以保证专业素质的提升。

三、医养结合机构中医健康服务标准的未来发展趋势1. 推进标准化建设随着医养结合机构的发展和需求的增加,中医健康服务标准还需要不断完善和更新。

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试行)(国家卫健委2019年12月)

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试行)(国家卫健委2019年12月)

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试行)(国家卫健委2019年12月)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试行)目录一、总则为适应我国医养结合机构发展需要,提高其效劳质量,规范其效劳内容,经广泛调查研究,参考相关部门相关尺度规范,遵循全面性、准确性、时效性和适用性的原则,特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天下各品种型的医养结合机构。

医养结合机构是指兼具医疗卫生天分和养老效劳能力的医疗机构或养老机构,主要包括养老机构设立或内设医疗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或开展养老效劳两种形式。

医养结合机构主要为入住机构的老年人提供养老、医疗、护理、康复、辅助与心理肉体撑持等效劳。

医养结合机构所提供的医疗卫生效劳、养老效劳应当分别适用现行医疗卫生效劳、养老效劳的规范、尺度和管理规定。

本指南对医养结合机构应当提供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要求作出了规范。

服务内容根据目前我国大部分医养结合机构的服务能力和老年人需求确定,医养结合机构可以根据机构资质与服务能力拓展服务内容。

本指南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要求、效劳内容与要求、效劳流程与要求。

二、基本要求(一)机构设置要求1.应当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或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下同)举行备案,并在民政部门举行养老机构登记备案。

22.提供餐饮服务的医养结合机构,应当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机构科室设置、人员配备、设施设备配备、药品配备要求1.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其科室设置、人员配备、设施设备配备、药品配备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类型,相应地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康复医院基本标准(2012版)》、《护理院基本标准(2011版)》、《护理中心基本标准(试行)》、《康复医疗中心基本标准(试行)》、《安宁疗护中心基本标准(试行)》、《养老机构医务室基本标准(试行)》、《养老机构护理站基本标准(试行)》、《诊所基本标准》、《中医诊所基本标准》、《中医(综合)诊所基本标准》、《中西医结合诊所基本标准》等各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要求。

杭州市养老机构服务规范

杭州市养老机构服务规范

《养老机构服务规范》(杭州市地方标准规范DB3301/T 0005—2012)养老机构服务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养老机构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基本条件、人员配备、日常管理、护理等级等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杭州各区、县(市)级以上民政部门批准设置的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MZ 008-2001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JGJ 122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民政部第19号令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要求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生活起居、康复训练、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等综合性服务机构,包括老年社会福利院、养老院、福利中心、敬老院、托老所、老年公寓等。

3.2老年人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人称老年人。

3.3住养老人指自愿签订入住协议后,入住养老机构接受服务的老年人。

3.4养老护理员对老年人生活进行照料、护理的服务人员。

3.5社工社工是社会工作者的简称,是指遵循助人自助的价值理念,利用个案、社区、行政等专业方法,以帮助机构和他人发挥自身潜能,协调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公正为职业的社会服务人员。

4 基本要求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民办非企业登记,并取得民政部门核发的《社会福利(养老)机构设置批准书》。

养老机构的建设应符合JGJ 122的规定的要求。

应遵守《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符合[民政部第19号令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和MZ 008-2001的要求。

5 基本服务要求5.1 卫生服务每天清洁居室卫生,每周应进行大扫除一次。

室内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桌面、门窗、地面及墙壁清洁无积灰,定期消毒。

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规范

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规范

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规范服务范围包括康复训练、康复理疗、康复护理等。

3.2.3心理关爱服务服务范围包括心理咨询、心理疏导、心理支持等。

3.2.4休闲娱乐服务服务范围包括文娱活动、体育锻炼、社交活动等。

3.2.5健康教育服务服务范围包括健康知识普及、健康饮食指导、健康生活方式建议等。

3.2.6健康管理服务服务范围包括健康档案管理、健康评估、健康监测等。

3.2.7疾病诊治服务服务范围包括常见病诊治、慢性病管理、急救处理等。

4基本要求4.1医疗机构4.1.1自建医疗机构应符合卫生部门相关准入标准,医疗机构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医务室或护理站应有相应的医疗设备和药品,医务室或护理站应有专职医生或护士。

4.1.2养老机构与外部医疗机构合作提供医疗服务时,应与符合要求的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建立健全的服务管理机制。

4.2养老护理服务4.2.1生活照料服务应满足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老年人提供日常起居照料、卫生照料、助餐、助浴等服务。

4.2.2康复护理服务应根据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和康复需求,提供康复训练、康复理疗、康复护理等服务。

4.2.3心理关爱服务应根据老年人的心理需求,提供心理咨询、心理疏导、心理支持等服务。

4.2.4休闲娱乐服务应满足老年人的文化娱乐需求,为老年人提供文娱活动、体育锻炼、社交活动等服务。

4.3服务流程4.3.1服务流程应根据老年人的需求和服务内容,制定相应的服务计划和服务方案,确保服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4.3.2服务流程应建立健全的服务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保证服务过程的规范化和信息化。

4.4服务管理4.4.1养老机构应建立健全的服务管理机制,明确服务的质量要求和责任分工,确保服务的规范化和有效性。

4.4.2养老机构应建立健全的服务监督和评估制度,定期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和改进,提高服务质量和用户满意度。

5服务评估5.1服务评估应根据老年人的需求和服务内容,制定相应的评估指标和评估方法,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估。

医养结合机构基本要求

医养结合机构基本要求

医养结合机构基本要求(一)机构设置要求1.应当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或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下同)进行备案,并在民政部门进行养老机构登记备案。

2.提供餐饮服务的医养结合机构,应当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机构科室设置、人员配备、设施设备配备、药品配备要求1.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其科室设置、人员配备、设施设备配备、药品配备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类型,相应地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康复医院基本标准(2012版)》、《护理院基本标准(2011版)》、《护理中心基本标准(试行)》、《康复医疗中心基本标准(试行)》、《安宁疗护中心基本标准(试行)》、《养老机构医务室基本标准(试行)》、《养老机构护理站基本标准(试行)》、《诊所基本标准》、《中医诊所基本标准》、《中医(综合)诊所基本标准》、《中西医结合诊所基本标准》等各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要求。

2.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养老机构,在设施设备配备方面适用《养老机构基本规范》(GB/T29353)、《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35796)、《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提供康复服务的医养结合机构应当配备老年人常用的康复器具。

(三)服务人员资质要求1.医护人员应当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行业规范对执业资质和条件的要求。

2.医疗护理员、养老护理员应当经相关培训合格后上岗。

3.根据服务需要聘请的康复治疗师、公共营养师、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等相关人员应当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

4.餐饮工作人员应当持有A类健康证。

(四)环境要求1.新建的医养结合机构建筑设计应当符合《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的要求。

2.医养结合机构建筑应当符合消防部门相关要求,配备消防设施设备。

消防灭火器的配备应当符合《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规定。

3.室内空气适用《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的要求;环境噪声应当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对0类机构环境噪声限值的要求;采光水平应当符合《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中对住宅建筑和医疗建筑场所采光的要求。

浙江省养老机构服务与管理规范

浙江省养老机构服务与管理规范

浙江省养老机构服务与管理规范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和养老需求的增长,养老机构成为关注的焦点。

为了确保老人能够获得优质的服务和良好的生活环境,浙江省制定了养老机构服务与管理规范。

本文将针对这一规范进行详细的解读和说明。

1. 机构基本要求养老机构应具备合法经营资质,建立健全的管理机构和运行制度。

机构应提供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合理规划房间布局和设施设备,确保老人的生活质量。

同时,机构应制定养老服务计划,满足老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并提供医疗、保健、康复等专业服务。

2. 人员要求养老机构应拥有具备相关专业背景的员工团队,包括医疗、护理、康复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机构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服务水平和专业素质。

对于特殊群体和需求特殊照护的老人,机构应配备专门的专职服务人员。

3. 服务内容养老机构应提供基本的日常生活照料服务,包括提供饮食、卫生、床位、洗浴等基本生活需求。

机构还应提供文化娱乐活动和社交交流活动,丰富老人的精神生活。

同时,机构应配备医护人员,提供医疗保健服务和及时应急处理。

4. 服务质量管理养老机构应建立健全的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建立老人满意度调查和投诉处理机制。

机构应定期进行服务质量评估和改进,提高服务水平和满意度。

对于服务不达标的机构,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或撤销其经营资格。

5. 家属参与与监督养老机构应鼓励老人的家属参与机构的管理和决策,开展家庭访问和座谈会等活动,了解老人的需求和意见。

家属对机构的管理和服务质量有监督权,机构应及时回应和处理家属的意见和投诉。

6. 特殊群体照护对于特殊群体老人,如需要病患照护、失智老人照护等,养老机构应提供个性化的专门服务。

机构应制定相应的管理规范和操作流程,确保特殊群体老人能够得到专业化的照护和关怀。

7. 安全管理养老机构应重视老人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的安全制度和应急处理机制。

机构应加强对老人的健康检查,确保老人的安全和身体健康。

机构还应定期进行设施设备的检查和维护,防止潜在的安全隐患。

浙江省养老机构服务与管理规范

浙江省养老机构服务与管理规范

ICS03.080.99A 12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DB 33/T XXXXX—XXXX养老机构服务与管理规范Service and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Elderly Institutions(报批稿)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目次前言 (I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管理要求 (2)4.1 机构要求 (2)4.2 人员要求 (3)4.3 场地及硬件设施 (3)4.4 安全管理 (3)4.5 制度建设 (3)5 服务内容 (3)5.1 生活照料服务 (4)5.2 膳食服务 (5)5.3 医护服务 (5)5.4 精神慰藉服务 (6)5.5 休闲娱乐服务 (6)6 养老机构星级评定 (6)附录A(规范性附录)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必备项目检查表 (8)附录B(规范性附录)养老机构星级评定考核指标 (10)前言本标准根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起草。

本标准由浙江省民政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老年服务业协会,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光武、王胡应、黄元龙、詹传东、陈怡晨、陈雪萍、翁歆、陈冈、周铭、董红亚、诸博平、董琦、余小健、但志婷。

养老机构服务与管理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养老机构管理与服务的术语和定义、管理要求、服务内容和要求、服务机构等级划分、服务质量评价与改进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养老机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GB 14934 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GB/T 50340 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GB 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122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建标[2010]144号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MZ 008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MZ/T 032 养老机构安全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48号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49号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发[2014]17号关于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3 术语和定义3.1老年人 The Elderly60周岁及以上的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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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基本要求 ...................................................................... 4 4.2 安全管理 ...................................................................... 4 4.3 制度建设 ...................................................................... 4 4.4 人员管理 ...................................................................... 4 4.5 设施设备 ...................................................................... 5 5 服务内容与要求 .................................................................... 5 5.1 入住评估 ...................................................................... 5 5.2 入住协议 ...................................................................... 6 5.3 生活照料 ...................................................................... 6 5.4 医疗保健 ...................................................................... 6 5.5 康复服务 ...................................................................... 7 5.6 安宁疗护 ...................................................................... 7 5.7 转诊服务 ...................................................................... 7 6 服务质量评价与改进 ................................................................ 7 6.1 评价主体 ...................................................................... 7 6.2 评价方式 ...................................................................... 8 6.3 服务质量改进 .................................................................. 8 参考文献 ............................................................................. 9
DB33/T 2171—2018
目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3 3 术语和定义 ........................................................................ 3 4 工作要求 ................................................................基本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养结合机构基本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工作要求、服务内容与要求、服务质量评 价与改进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医养结合机构的服务要求与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
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I
DB33/T 2171—2018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杭州医学院、浙江省标准化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玲芝、张欢、周彩华、邬维娜、潘淑慧、贾纪刚、王颖、王显荣、周燕 平。
II
DB33/T 2171—2018
GB/T 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一部分:通用符号
GB 15630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T 27306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餐饮业要求
GB/T 35796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
GB 50763
ICS 03.080.99 A 12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 33/T 2171—2018
医养结合机构基本服务规范
Basic service specification for medical and nursing institutions
2018-12-21 发布
2019-01-21 实施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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