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管理工作规范
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管理工作规范
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管理工作规范1. 健康评估和护理计划制定:a. 对老年人进行全面的健康评估,包括身体状况、心理状况、社交支持等方面的评估。
b. 根据评估结果制定个性化的护理计划,包括饮食、运动、药物管理等方面的指导。
2. 护理过程管理:a. 确保护理过程中的各项操作符合规范和安全标准。
b. 监测老年人的健康状况,及时反馈并调整护理计划。
3. 疾病管理:a. 对常见疾病如高血压、糖尿病等进行管理和控制。
b. 提供健康教育,帮助老年人掌握自我管理技能,预防和减少疾病的发生。
4. 康复和护理:a. 根据老年人的康复需求,制定康复计划并提供相应的康复护理。
b. 监测康复效果,根据需要调整康复计划。
5. 心理支持和社交活动:a. 提供心理支持,帮助老年人调适情绪,减轻焦虑和抑郁。
b. 组织适合老年人参与的社交活动,促进他们的社交互动和生活质量。
6. 营养管理:a. 根据老年人的营养需求,制定个性化的饮食计划。
b. 提供营养咨询和指导,帮助老年人选择健康的饮食方式。
7. 药物管理:a. 确保老年人按时按量服用药物,并开展药物管理的教育和培训。
b. 监测老年人的药物治疗效果和不良反应,及时调整药物方案。
8. 健康档案管理:a. 管理老年人的健康档案,包括健康评估、护理计划、疾病管理等内容。
b. 定期对健康档案进行审核和更新,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9. 风险评估和安全管理:a. 对老年人进行风险评估,包括跌倒、烫伤、滑倒等风险的评估。
b. 实施安全管理措施,预防事故和意外的发生。
10. 团队合作与沟通:a. 与其他医养服务人员进行合作,协调老年人的护理和康复工作。
b. 及时与老年人及其家属沟通,解答他们的疑问和提供必要的支持。
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管理工作规范
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管理工作规范一、项目目标(一)为全国65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
(二)为全国65岁及以上失能老年人开展健康评估与健康服务,改善失能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二、项目对象和范围(一)项目实施对象。
全国65岁及以上老年人。
(二)项目实施范围。
全国31个省(区、市)。
%三、项目内容(一)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历次老年人健康体检结果,每年对辖区内65岁及以上居家养老的老年人进行两次医养结合服务,内容包含血压测量、末梢血血糖检测、康复指导、护理技能指导、保健咨询、营养改善指导6个方面。
对高龄、失能、行动不便的老年人上门进行服务。
(二)为65岁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健康评估与健康服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老年人能力(具体包括日常生活活动能力、精神状态与社会参与能力、感知觉与沟通能力)和老年综合征罹患等维度,每年对辖区内提出申请的65岁及以上失能老年人上门进行健康评估,并对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及照护者年内提供至少1次的健康服务工作,健康服务的具体内容包括康复护理指导、心理支持等。
同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开展健康评估与健康服务的失能老年人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做好数据信息的及时更新、上报等工作。
四、项目组织实施(一)组织机制。
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项目管理规范,对全国的项目服务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同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对规范进行修订;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的项目管理和服务规范,并对本地区的项目服务实施情况进行管理;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完成项目工作任务,对其进行考核,并接受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考核。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承担服务任务的重要主体,对辖区内65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与失能老年人健康评估和健康服务,按照规定合理使用和管理经费,接受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考核。
(二)项目实施条件。
对老年人进行医养结合服务及对失能老年人进行健康评估与健康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应是专业医护人员。
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管理工作规范
一、引言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老年人的健康问题日益凸显,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成为解决老年人健康问题的重要方式。
为了提供高质量、安全、可靠的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制定本工作规范。
二、核心原则1.安全优先:确保老年人在医养结合服务过程中的安全。
2.个性化服务:根据老年人的特殊需求提供个性化的医养结合服务。
3.综合协同:医疗、护理、康复等相关部门协同合作,提供综合化的服务。
4.老人权益保护:尊重老年人的意愿和权益,保护其隐私和尊严。
三、工作流程和要求1.评估与规划a.对老年人进行全面评估,包括身体健康状况、社会心理状态等,制定个性化的医养结合服务计划。
b.根据老年人的特殊病情,确定医疗、护理、康复等相关部门的参与方案。
2.服务内容a.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如常规体检、疾病诊断和治疗等,确保老年人的健康状况得到及时监测和控制。
b.提供护理服务,包括基本生活照料、药物管理、康复护理等,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c.提供康复辅助服务,如物理治疗、心理治疗等,帮助老年人改善身体功能和心理健康。
3.人员要求a.医疗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参加相关培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b.护理人员应具备相关护理知识和技能,并定期参加培训,提高护理服务水平。
c.康复人员应具备相关康复知识和技能,并参加相关培训,提高康复服务水平。
4.安全管理a.设立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巡查、事故预防等,确保老年人在服务过程中的安全。
b.加强药品管理,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避免药物误用和滥用。
c.建立健康档案,记录老年人的健康信息和服务进展,为后续服务提供参考依据。
5.满意度评估a.定期进行老年人满意度评估,了解对服务的满意度,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改进和优化。
b.建立投诉和反馈渠道,及时处理老年人的投诉和意见,为他们提供更好的服务体验。
四、工作流程1.评估与规划:对老年人进行初步评估,制定个性化服务计划。
2.实施服务:根据服务计划,提供医疗、护理、康复等服务。
深入推进医养结合促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
深入推进医养结合促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深入推进医养结合促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一、项目背景和目标:随着我国老龄化进程的加快,老年人口规模不断增加,老年健康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医养结合是解决老年人健康问题的重要路径,旨在提供全方位的、有针对性的健康服务。
本方案旨在深入推进医养结合,促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建设,为老年人提供更好的健康保障。
二、方案内容:1. 建立医养结合的政策支持体系:制定相关政策,推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的合作,提供政策支持和激励措施,鼓励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共同发展医养结合服务,完善医疗保障政策和养老制度。
2. 增加医养结合服务的供给:加大对医养结合服务机构的扶持力度,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
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进行合作,设立医养结合服务基地,提供全面的医疗、护理、健康管理等服务。
3. 加强老年医疗和护理人员的培训与队伍建设:加大对老年医疗和护理人员的培训投入,提高其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建立老年医疗和护理人员的队伍建设机制,加强团队协作和交流,提高整体服务水平。
4. 完善老年健康管理体系: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实施健康管理和健康状况监测。
鼓励老年人定期体检,提供个性化的健康指导和健康干预,帮助老年人预防和控制疾病,提高生活质量。
5. 加强信息化建设:推动老年健康服务信息化建设,建立老年健康档案电子化系统,实现老年人信息共享和健康服务的精细化管理。
鼓励开发健康管理APP等互联网平台,方便老年人获取健康服务和健康知识。
三、实施步骤和时间计划:1. 制定相关政策文件,明确医养结合的政策支持措施。
2022年第一季度完成。
2. 加大对医养结合服务机构的扶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
2022年至2025年逐年增加扶持力度。
3. 加强老年医疗和护理人员的培训与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质量。
2022年至2024年,每年培训1000名老年医疗和护理人员。
4. 建立老年健康管理体系,推动老年人健康档案建设。
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管理工作规范
▪ 服务内容包括:血压测量、 末梢血血糖检测、康复指导、护 理技能指导、保健咨询、营养改 善指导等。对高龄、失能、行动 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
服务内容
▪ 为65岁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健 康评估与健康服务。
▪ 初筛:镇(街道)卫生院在开展老年人 健康管理服务项目时,通过《老年人健康管 理服务规范》的《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评估 表》筛选出可能失能的服务对象,并告知其 可申请开上老年人医养结合 服务率=年内辖区内65岁及以 上老年人中接受两次医养结 合服务的人数/辖区内65岁以 上老年人总数×100%。
▪ 65岁以上失能老年人健康服 务率=年内辖区内接受健康服 务的失能老年人人数/辖区内 接受健康评估的失能老年人 人数×100%。
附表
附表
附表
老年健康与医养 结合服务管理工
作规范
▪服务对象 ▪服务内容 ▪服务流程 ▪服务要求 ▪工作指标
服务对象
▪ 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
服务内容
▪ 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 提供医养结合服务
▪ 镇(街道)卫生院结合老年 人健康体检结果,每年对辖区65 岁及以上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 2次医养结合服务,并填写《老 年人医养结合服务记录表》(见 附件1)。
附表
▪ 压疮风险评估表 ▪ 跌倒风险评估表 ▪ 烫伤风险评估表 ▪ 窒息/误吸风险评估表 ▪ 坠床风险评估表 ▪ 脑卒中风险评估表 ▪ 吞咽功能评估表 ▪ 管路滑脱风险评估表
医养结合体规章制度
医养结合体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的合作与融合,提高养老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本规章制度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医养结合体是指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在医疗、护理、康复等方面进行合作,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的医疗养老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医养结合体应遵循“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原则,保障老年人的身心健康,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第四条医养结合体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对老年人的隐私和权益进行保护。
第五条医养结合体应当建立健全卫生保健管理制度和日常管理制度,确保服务质量达到国家相关标准。
第六条医养结合体应当加强技术培训和管理团队建设,提高员工的专业水平和服务意识。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医养结合体应当设立医疗服务部、养老服务部和管理部等相关部门,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利。
第八条医疗服务部负责医疗机构的管理与运营,规范医生、护士等医务人员的行为,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第九条养老服务部负责养老机构的管理与运营,规范护理员、康复员等护理人员的行为,提供优质的养老服务。
第十条管理部负责医养结合体的整体管理与协调,协助医疗服务部和养老服务部的工作,维护医养结合体的正常运转。
第十一条医养结合体应当建立专门的医疗养老委员会,由医疗服务部、养老服务部和管理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医疗养老工作的协调与指导。
第三章服务内容第十二条医养结合体应提供包括医疗服务、护理服务、康复服务、生活照料、心理护理等在内的全方位医疗养老服务。
第十三条医疗服务应包括医生门诊、医学检查、常规治疗、急救处理等内容,确保老年人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
第十四条护理服务应包括生活护理、卫生护理、康复训练、心理疏导等内容,确保老年人的日常生活得到照顾。
第十五条康复服务应包括康复评估、康复训练、康复辅助器具等内容,提高老年人的自理能力和生活质量。
第十六条生活照料应包括起居照料、饮食服务、衣物清洗、安全防护等内容,确保老年人的日常生活安全舒适。
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管理工作计划
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管理工作计划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剧,老年健康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为了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加强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管理工作,必不可少。
下面是一份关于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管理工作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加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1.建立健全老年健康服务制度,明确相关政策法规,保障老年人权益。
2.完善老年人健康档案管理系统,及时掌握老年人健康状况,提供个性化服务。
3.提升医疗机构对老年人的适应性,加强老年疾病防控和诊疗服务能力。
二、推动医养结合服务发展1.建立老年医养结合服务机构,促进医疗、养老、康复等服务资源整合。
2.加强老年护理院、社区养老中心等机构的管理与服务水平,提高老年人养老质量。
3.推广远程医疗、智能健康监测等技术手段,提升医养结合服务的智能化水平。
三、加强人才培养与队伍建设1.培养具备老年医养结合服务能力的专业人才,提高服务质量。
2.建立老年健康管理专业人才队伍,加强老年医疗、护理等领域的培训与交流。
3.搭建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专业人才交流平台,促进行业发展与合作。
四、加强宣传与推广1.利用多种媒体宣传老年健康知识,提高老年人保健意识。
2.开展老年健康体检活动,普及预防老年疾病知识,提醒老年人关注身体健康。
3.持续推广医养结合服务模式,引导老年人及家属选择适合的养老服务方式。
通过以上的工作计划,可以较好地推动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管理工作的开展,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希望相关政府部门、医疗机构、社会组织及广大市民共同努力,共同为老年人的健康和幸福生活贡献力量。
医养结合型养老院管理制度
医养结合型养老院管理制度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养老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医养结合型养老院作为养老服务业的新兴模式,将医疗资源与养老服务有效结合,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养老医疗服务。
为了保障医养结合型养老院的高效运营,制定一套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医养结合型养老院的管理制度。
一、组织架构医养结合型养老院应设立董事会、监事会、院长办公会等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职责和权限。
董事会负责制定养老院发展战略、审批预算和重大决策;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和院长办公会的工作,保障养老院的合法权益;院长办公会负责日常运营管理,包括人员、财务、物资、服务等各方面工作。
二、人员管理1. 员工招聘:养老院应根据岗位需求,招聘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经验的工作人员,包括医生、护士、康复师、护工、行政管理人员等。
2. 培训与考核:定期对员工进行专业技能和服务素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鼓励员工参加各类职业资格认证,提升自身素质。
3. 薪酬与福利:建立合理的薪酬体系,确保员工待遇与市场水平相当。
提供完善的福利保障,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
4. 人员配置:根据养老院床位数和服务需求,合理配置医护人员和护工比例,确保服务质量。
三、医疗服务管理1. 医疗服务内容:提供日常诊疗、康复治疗、健康咨询、紧急救援等服务,满足老年人医疗需求。
2. 医生值班制度:安排医生轮流值班,确保24小时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
3. 药品管理:建立严格的药品采购、储存、发放制度,确保药品安全。
4. 医疗设备:定期检查医疗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四、养老服务管理1. 生活照料:为老年人提供日常生活照料,包括饮食、起居、清洁等。
2. 康复护理:根据老年人身体状况,提供个性化康复护理方案。
3. 文化活动:组织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满足老年人精神文化需求。
4. 安全防护:加强养老院安全管理,确保老年人人身安全。
医养结合的规章制度
医养结合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养结合服务机构的管理,提高养老服务质量,确保老年人的健康和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机构所有员工,包括医生、护士、康复师、护工、服务员等。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的主要任务是规范医养结合服务机构的日常管理和工作流程,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并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本机构负责人是本规章制度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全面监督和落实本规章制度的执行。
第五条本规章制度的内容包括机构管理、医疗服务、养老服务、安全管理、卫生保健、员工管理等多个方面,涵盖了全面的服务范围。
第六条本规章制度的修订和调整应当经过本机构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的审批,并及时通知全体员工。
第二章机构管理第七条本机构设立机构管理委员会,负责机构日常管理和决策,由本机构负责人担任主任,设副主任2名,成员不超过10人。
第八条机构管理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并决定本机构的工作计划、年度预算、人员任免、奖惩措施等重要事项。
第九条本机构设立医疗院长、护理院长、康复院长、服务院长等职位,分别负责医疗服务、护理服务、康复服务、服务管理等工作。
第十条机构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核和批准各部门的工作计划、年度预算、人员任免等事项,保障机构运行的顺利和稳定。
第十一条机构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各部门的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
第十二条本规章制度的执行由机构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奖惩处理。
第三章医疗服务第十三条医疗院长负责医疗服务的组织和管理,监督和指导全体医生和护士的工作。
第十四条本机构要求医生和护士遵守医疗伦理规范,严格执行医疗操作规程,确保患者安全。
第十五条医生和护士应当定期接受培训,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十六条本机构设立医疗质量监测中心,负责对医疗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估,发现并纠正问题。
第十七条本机构设立医疗安全委员会,负责协调和处理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保障医疗安全。
养老与医疗机构推行医养结合实施方案
养老与医疗机构推行医养结合实施方案按照《XXX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XXX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实施意见》精神,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提升老年人的生活质量,现就我县社会养老与医疗机构结合服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按照全县各级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的需求,合理布局养老机构与各级医疗机构的资源配置衔接,通过各级医疗机构,为老年人开通医疗救治绿色通道,打造县城15分钟,农村30分钟医疗服务质量圈,形成规模适宜、功能互补、安全便捷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
健全老年人的健康养老管理和服务机制,保证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档案管理率达到80%,完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政策,充实养老机构的专业护理人员,保证老年人的饱和服务需求,方便老年人的及时就医和医疗报销,实现对老年人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的健康优化管理。
二、工作措施(一)切实抓好摸底基础工作1、抓好65岁以上老人健康摸排。
各州里卫生院、XXX 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央做好全县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状况摸排工作,全部建立健康档案,为实现老年人健康养老创造前提。
养老与医疗机构推行医养结合实施方案2、做好现行养老与医疗机构运作情况调查。
是要做好县、乡镇各级医院,以及社区(村)医疗站点与各所在地的养老机构的基本情况调查工作,理清各医疗机构和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模式,为实现医养结合奠定基础。
3、抓好住养老机构老年人信息管理。
民政部门要做好各养老机构内老年人身体状况和服务需求统计工作,为实现医养结合提供准确的老年人相关信息资料。
(二)健全医养结合联系制度1、对规模较小的养老机构实行医养结合联系制度。
原则上对养老床位数在50张以下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托老所、敬老院、XXX等养老机构,按照属地原则,当地医疗管理机构要建立就近管理的《医疗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联系服务制度》,落实责任医生和护士各1名,公布联系方式及服务时间,按每周服务不少于1次。
医养结合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医养结合的政策精神,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保障老年人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的医疗机构、养老机构以及相关服务机构。
第三条医养结合服务是指将医疗资源与养老服务相结合,为老年人提供集医疗、护理、康复、保健、生活照料于一体的综合服务。
第四条医养结合服务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关爱老年人,保障老年人身心健康;(二)依法行政,规范服务,提高服务质量;(三)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实现医养结合服务可持续发展;(四)注重创新,持续改进,提升医养结合服务水平和效果。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五条成立医养结合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医养结合服务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医疗机构、养老机构以及相关服务机构应设立医养结合服务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医养结合服务工作。
第七条医养结合服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医养结合服务规划,明确服务目标、内容和标准;(二)组织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培训,提高服务人员素质;(三)建立健全医养结合服务制度,规范服务流程;(四)监督医养结合服务实施,确保服务质量;(五)定期评估医养结合服务效果,及时调整服务方案。
第八条医疗机构、养老机构以及相关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医养结合服务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和任务。
第三章服务内容与标准第九条医养结合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基本医疗服务:包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慢性病管理,健康咨询等;(二)护理服务:包括生活照料、康复护理、临终关怀等;(三)康复服务:包括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四)保健服务:包括健康教育、营养指导、心理咨询等;(五)生活照料服务:包括餐饮、住宿、清洁、安全等。
第十条医养结合服务标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二)满足老年人基本生活需求;(三)尊重老年人意愿和个性需求;(四)注重服务质量与效果。
医养结合机构收治老人安全管理规范
医养结合机构收治老人平安治理标准医养结合机构主要是为失能、失智老人提供医疗、医疗护理、生活护理等效劳,收治一些由于增龄衰老、外伤、疾病导致生活无法自理、需要长期照护的老人患者.一、医养结合机构收治老人评估:1.健康老人:是指身体根本无病、心理健康、社会交往根本正常的老人.中华医学会老年医学分会提出健康老人的标准是:1.1躯干无明显畸形,无明显驼背等不良体型,骨关节活动根本正常.1.2神经系统无病变,如偏瘫、老年痴呆及其他神经系统疾病,系统检查根本正常1.3心脏根本正常,无高血压、冠心病及其他器质性心脏病.1.4无明显肺部疾病,无明显肺功能不全.1.5无肝、肾疾病、内分泌代谢疾病、恶性月中瘤及影响生活功能的严重器质性疾病.1.6有一定的视听功能.1.7无精神障碍,性格健全,情绪稳定.1.8能恰当地对待家庭和社会人际关系.1.9能适应环境,具有一定的社会交往水平.1.10具有一定的学习、记忆水平.2.非健康老人:主要指患有急、慢性疾病的老人,这类老人通常患有一种或多种急、慢性身心疾病,且这些疾病将随着增龄衰老而不断恶化,影响老人的生活状态.3.生活自理水平评估:3.1自理老人:这类老人是指通过直接观察或生活自理水平评估,属于生活自理能力正常,日常生活无需他人照顾的老人.3.2介助老人:相当于局部自理的老人,这类老人通过观察或生活自理水平评估, 属于生活自理水平轻度和〔或〕中度依赖,日常生活需要他人局部具体帮助或指导的老人.这类老人常借助扶手、拐杖、轮椅和升降设施等生活.3.3介护老人:相当于完全不能自理的老人,这类老人通过观察或生活自理水平评估,属于生活自理水平重度依赖,全部日常生活需要他人代为操持的老人.二、医养结合机构收治老人范围:1.神经系统〔如脑卒中、脑外伤后、颅内感染、神经元病等〕致残,大局部或完全丧失生活自理水平,病情稳定不需要抢救的老人患者.2.痴呆患者〔包含老年痴呆、血管性痴呆等〕伴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患者.3.植物状态老人患者.4.脑瘫患者.5.截瘫无手术指征的卧床老人患者.6.手术后病情稳定,但仍需住院护理的老人患者.7.各种老年病、慢性病等诊断明确,虽病情稳定,但大局部或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或是伴有压疮或气管切开者,需要住院护理的老人患者.8.临终关心老年患者,但凡现有医疗条件下所患疾病已没有被治愈的希望,且不断恶化,濒临死亡的各类疾病〔如恶性月中瘤等〕晚期老人患者.三、医养结合机构不可收治老人范围: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各类传染病.2.心脑血管性疾病急性期,如急性心肌梗死、脑出血、脑梗死等急性期老人患者.3.急性创伤老人患者.4.等待手术的老人患者.5.其他危重疾病需及时抢救的老人患者.6.严重的精神疾病没有被限制的老人患者.7.卫生行政部门等规定的其他情况.四、医养结合机构效劳平安治理:1.医养结合机效劳人员,包括医师、护士、养老护理员应取得相应资质,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2.制定24小时昼夜巡查、交接班制度等老人医疗、护理、生活护理平安治理制度, 并落实执行有记录;制定老人患者个人信息和监控内容保密制度等相关制度;制定不得在医养结合机构内兜售保健食品、药品相关规定.3.进行老人平安风险评估:3.1老人患者入住养老机构前应结合老人患者日常生活活动、精神状态、感知觉与沟通、社会参与等方面进行老人效劳平安风险评估;3.2老人患者效劳平安风险评估至少应包括噎食、食品药品误食、压疮、烫伤、坠床、跌倒、他伤和自伤、走失、娱乐活动意外方面的风险;3.3每季度应至少进行1次阶段性评估,并保存评估记录.评估结果应告知老人患者家属和监护人;应根据老人患者平安风险评估结果进行效劳防护.3.4对于老人平安风险效劳评估风险高者,在老人床头贴平安警示标识.例如:防跌倒、防坠床、防噎食、防烫伤等.4.老人平安风险防护效劳治理:4.1防噎食:4.1.1应为有噎食风险的老人患者提供适合其身体状况的食物. 如:流食、软食等.4.1.2有噎食风险的老人患者进食时应在医务人员的视线范围内,或由医务人员帮助其进食.4.2防食品药品误食:4.2.1定期检查老人食品、药品,预防老人患者误食过期或变质的食品.4.2.2发现老人患者或老人亲属等相关人员带入不适合老人患者食用的食品,应及时与老人患者或老人监护人及亲属等相关人员沟通后处理.4.2.3老人用药由护士、护理员治理,准确核对发放药品,按时为老人服用.4.2.4发生误食情况时应及时通知医师、护士.4.3防压疮:4.3.1对入住老人进行压疮检查和风险评估:皮肤是否枯燥、颜色有无改变、有无破损,尿布、衣被等是否枯燥平整等.4.3.2预防压疮举措应包括:定时翻身等变换体位、清洁皮肤、器具保护、整理床铺并消除碎屑等举措,应对检查情况、具体预防举措实施进行记录.4.4防烫伤:4.4.1倾倒热水时应避开老人患者.4.4.2洗漱、沐浴前应调节好水温,盆浴时先放冷水再放热水.4.4.3应预防老人患者饮用、进食高温饮食.4.4.4应预防老人患者接触高温设施设备与物品, 应有防烫伤平安警示标识.例如: 开水锅炉、高温消毒餐具、加热后的器皿等.4.4.5使用取暖物时,温度不可过高,需用毛巾包裹取暖物后使用,应定时观察老人患者的皮肤.4.5防坠床:4.5.1对有坠床风险的老人患者进行重点观察与巡视.4.5.2应帮助有坠床风险的老人患者上下床.4.5.3老人患者睡眠时应拉好床护栏.4.5.4应检查床单元平安.4.6防跌倒:4.6.1老人患者居室、厕所、走廊、楼梯、电梯、室内活动场所应保持地面枯燥, 无障碍物.4.6.2对服用镇静、降压等药物老人患者,应观察老人患者服药后的反响,发现有跌倒风险时及时处理.4.6.3有跌倒风险的老人患者起床、行走、如厕等应配备助行器具,并应由医务人员协助.4.6.4地面保洁等清洁效劳实施前及过程中应放置平安标志.4.7防他伤和自伤:4.7.1发现老人患者有他伤和自伤风险时应进行干预及心理疏导,并告知老人家属及其监护人,增强防范他伤及自伤行为.4.7.2专人治理易燃易爆、有毒有害、锋利物品以及吸烟火种.4.7.3发生他伤和自伤情况时,应及时制止并视情况报警、呼叫医疗急救,同时报告院长,及时告知老人家属及其监护人.4.8防走失:4.8.1有走失风险的老人患者应重点进行观察、巡查,床头交接班核查.4.8.2有走失风险的老人患者外出应办理相关手续.4.9防娱乐活动意外:4.9.1娱乐活动场所应有护理人员看护,应随时观察娱乐活动中老人患者的身体和精神状态,发现意外情况及时处理并通知医护人员.4.9.2应对娱乐活动场所进行地面防滑、墙壁边角和家具防护处理.5老人患者平安风险效劳治理要求:5.1应急预案、应急流程制定、培训考核与演练:5.1.1制定噎食、压疮、坠床、烫伤、跌倒、走失、他伤和自伤、食品药品误食、娱乐活动意外突发事件防范和发生时的应急预案并进行培训考核,每年进行2次演练5.1.2制定突发事件报告程序.5.2老人患者平安风险效劳治理评价与改良:每月对老人患者平安风险效劳治理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发现平安隐患等问题,及时反响,提出改良举措,并落实改良举措后进行效果评价,到达持续改良.5.3平安教育:5.3.1医养结合机构制定平安教育年度方案.5.3.2医养结合机构医师、护士、护理员等工作人员上岗、转岗前应接受平安教育.5.3.3医养结合机构工作人员每半年应至少接受1次岗位平安、职业平安教育,考核合格率100%5.3.5对入住老人患者开展平安宣传教育.5.3.6对老人家属及其监护人、志愿者和从事维修、保养、装修等短期来院工作人员应接受养老机构用电、禁烟、火种使用、门禁使用、锋利物品治理等平安教育.。
医养结合型医院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医养结合工作的相关政策和要求,提高医院医养结合服务质量,保障老年人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医养结合型医疗服务,包括老年人健康管理、疾病诊治、康复护理、养老服务等。
第三条医养结合型医院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关爱老年人身心健康,尊重老年人意愿。
(二)预防为主,治疗为辅,康复与养老相结合。
(三)优质服务,规范管理,持续改进。
二、组织架构第四条我院设立医养结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医养结合工作。
第五条医养结合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医养结合工作。
第六条医养结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以下部门:(一)健康管理部:负责老年人健康管理、预防保健等工作。
(二)疾病诊治部:负责老年人疾病诊治、康复护理等工作。
(三)养老服务部:负责老年人养老服务、生活照料等工作。
三、服务规范第七条医养结合型医院应设立老年人绿色通道,确保老年人就医便捷。
第八条医养结合型医院应配备专业医护人员,为老年人提供优质医疗服务。
第九条医养结合型医院应开展老年人健康管理,包括健康评估、健康教育、健康干预等。
第十条医养结合型医院应加强康复护理,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
第十一条医养结合型医院应提供养老服务,包括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
四、管理制度第十二条医养结合型医院应建立健全医疗、护理、养老等各项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医养结合型医院应严格执行医疗、护理、养老等各项操作规程。
第十四条医养结合型医院应加强医疗设备、药品、物资等管理,确保质量。
第十五条医养结合型医院应定期开展医疗、护理、养老等人员培训,提高服务质量。
五、监督检查第十六条医养结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医养结合型医院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医养结合型医院应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八条医养结合型医院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老年医养结合规章制度
老年医养结合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促进老年医养结合服务的发展,提高服务质量,保障老年人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各类老年医养结合服务机构和各类服务提供者,包括养老院、康复中心、老年护理机构等。
第三条老年医养结合服务应当坚持以老年人为中心,提供全方位、多元化的医疗、护理、康复等服务,确保老年人享受到全面、优质的服务。
第四条老年医养结合服务应当坚持“预防为主、治疗为辅”的原则,加强老年疾病预防和健康教育工作,提高老年人的健康水平。
第五条老年医养结合服务应当遵循“以人为本、综合管理、科学处置、个性化服务”的原则,根据老年人的实际需求,量身定制服务方案。
第六条老年医养结合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服务管理制度,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流程等,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
第七条老年医养结合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制度,做好老年人档案管理、信息保密等工作,保障老年人的隐私权和信息安全。
第八条老年医养结合服务机构应当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员工的专业水平和服务意识,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优质、专业的服务。
第九条老年医养结合服务机构应当注重与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的合作,形成多元化、互补性的服务体系,为老年人提供更加全面、优质的服务。
第十条老年医养结合服务机构应当主动与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合作,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为老年人提供更多服务和保障。
第二章服务内容第十一条老年医养结合服务主要包括医疗保健、康复护理、心理关怀等多个方面,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多元化的服务。
第十二条医疗保健服务应当包括定期体检、疾病防治、用药管理等内容,及时发现和治疗老年人健康问题,预防疾病的发生和恶化。
第十三条康复护理服务应当包括功能锻炼、日常护理、康复训练等内容,帮助老年人恢复健康、提高生活能力、延缓衰老。
第十四条心理关怀服务应当包括心理疏导、心理咨询、心理护理等内容,关注老年人的心理健康和幸福感,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管理工作规范
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管理工作规范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管理工作规范旨在为全国65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同时为全国65岁及以上失能老年人开展健康评估与健康服务,改善失能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项目的实施对象是全国65岁及以上老年人,实施范围为全国31个省(区、市)。
项目内容包括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和为65岁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健康评估与健康服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历次老年人健康体检结果,每年对辖区内65岁及以上居家养老的老年人进行两次医养结合服务,内容包含血压测量、末梢血血糖检测、康复指导、护理技能指导、保健咨询、营养改善指导等,同时对高龄、失能、行动不便的老年人上门进行服务。
对于65岁以上失能老年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老年人能力和老年综合征罹患等维度,每年对辖区内提出申请的失能老年人上门进行健康评估,并对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及照护者提供至少1次的健康服务工作,健康服务的具体内容包括康复护理指导、心理支持等。
同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开展健康评估与健康服务的失能老年人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做好数据信息的及时更新、上报等工作。
项目的组织实施包括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项目管理规范,对全国的项目服务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同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对规范进行修订;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的项目管理和服务规范,并对本地区的项目服务实施情况进行管理;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完成项目工作任务,对其进行考核,并接受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考核。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承担服务任务的重要主体,对辖区内65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与失能老年人健康评估和健康服务,按照规定合理使用和管理经费,接受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考核。
项目实施条件是对老年人进行医养结合服务及对失能老年人进行健康评估与健康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应是专业医护人员。
项目经费保障需要资金使用对象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含65岁及以上老年人医养结合服务经费、失能老年人上门评估与健康服务经费。
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实施方案
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实施方案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老年人的健康问题也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
为了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的健康需求,促进医疗与养老服务的融合,制定了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实施方案。
该方案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 增加医疗服务的供给,完善医疗体系。
建立老年人专科门诊,推广远程医疗服务,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
2. 建立老年人护理服务体系,提高护理服务质量。
加强老年人护理培训,推广护理服务标准化和规范化,增加护理服务供给。
3. 建立老年人照护服务体系,提升照护服务质量。
推广老年人照护服务标准化和规范化,增加照护服务供给,提高照护服务人员素质。
4. 加强老年人康复服务,提高康复效果。
建立老年人康复服务机构,推广康复服务标准化和规范化,提高康复服务人员素质。
5. 推广老年人健康教育,提高老年人健康素养。
开展老年人健康知识讲座、宣传活动等,提高老年人健康意识和健康行为。
通过以上的措施,旨在提高老年人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促进医疗与养老服务的融合,为老年人提供更加全面、优质、便捷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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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养结合养老院管理制度
医养结合养老院管理制度一、前言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加剧,养老问题日益凸显。
医养结合养老院作为一种新型的养老服务模式,将医疗与养老相结合,旨在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专业、全面的照护服务。
为了确保医养结合养老院的高质量运营,保障老年人的身心健康,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组织架构1. 医养结合养老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长负责养老院的日常管理工作。
2. 设立以下部门:医疗部、护理部、膳食部、康复部、社会工作部、市场营销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等。
3. 各部门设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工作。
三、医疗服务管理1. 医疗服务范围(1)提供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中医科等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
(2)提供康复治疗、康复评估、康复训练等服务。
(3)提供慢性病管理、健康教育、疾病预防等服务。
2. 医疗服务流程(1)入住前,为老年人进行全面体检,建立健康档案。
(2)根据老年人的健康状况,制定个性化的治疗方案和护理计划。
(3)定期为老年人进行健康检查,评估治疗效果。
(4)设立急诊绿色通道,确保老年人突发疾病时得到及时救治。
3. 医疗服务质量管理(1)加强医疗服务人员培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2)建立健全医疗质量控制体系,确保医疗服务质量。
(3)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管理,确保医疗安全。
四、护理服务管理1. 护理服务范围(1)日常生活照料:提供饮食、睡眠、洗浴、排泄等日常生活照料服务。
(2)专业护理:提供康复护理、心理护理、疾病护理等。
(3)精神关怀:关注老年人的精神需求,提供心理疏导、情感交流等服务。
2. 护理服务流程(1)入住前,为老年人进行全面评估,制定个性化的护理计划。
(2)根据老年人的健康状况和需求,提供相应的护理服务。
(3)定期评估护理效果,调整护理计划。
(4)加强与老年人的沟通,了解其需求,提供温馨、细致的护理服务。
3. 护理服务质量管理(1)加强护理服务人员培训,提高护理服务水平。
(2)建立健全护理质量控制体系,确保护理服务质量。
医养结合运行管理制度
医养结合运行管理制度一、总则医养结合是指将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相结合,为老年人提供更全面、更专业的健康管理和护理服务,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健康需求。
运用医养结合模式开展养老服务,能够提升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延缓老龄化进程,为社会建设健康养老服务体系发挥积极作用。
为了规范医养结合运行管理,提高养老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组织机构1、医养结合运行管理委员会医养结合运行管理委员会是医院、养老机构和相关部门共同组成的管理机构,负责医养结合服务的规划、协调和监督工作。
委员会由医院院长、养老机构负责人以及相关部门主管组成,由院长或养老机构负责人担任主任。
2、医养结合工作小组医养结合工作小组是医院和养老机构内设立的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的医养结合工作。
工作小组由医院的相关医疗人员和养老机构的护理人员组成,由医院院长和养老机构负责人共同指导。
三、服务内容1、医疗服务医疗服务是医院提供的重要服务内容,包括门诊诊疗、住院治疗、手术护理等。
养老机构应与医院签订合作协议,确保老年人在需要医疗服务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和护理。
2、护理服务护理服务是养老机构的核心服务内容,包括生活护理、健康护理、康复护理等。
医院应派遣护理人员到养老机构进行服务,提高护理服务的专业水平和质量。
3、健康管理健康管理是医养结合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健康评估、健康指导、疾病预防等。
医院和养老机构应共同制定健康管理方案,为老年人提供个性化的健康管理服务。
四、管理流程1、老年人入住登记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时,应进行详细的健康评估和护理需求评估,确保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和护理需求得到全面了解。
医院和养老机构应建立统一的入住登记系统,共享老年人的健康信息和个人护理计划。
2、护理服务实施养老机构应根据老年人的护理需求,制定个性化的护理方案,并进行实施和监督。
医院的护理人员应参与护理服务的实施,提供专业的护理技术支持。
3、医疗服务协调养老机构内设立医疗协调员,负责老年人的医疗需求协调工作。
医养结合型养老院规章制度
医养结合型养老院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养结合型养老院的规范化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入住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医养结合型养老院(以下简称养老院)是指集医疗、康复、护理、养老等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养老机构,面向老年人提供全面的健康和生活照料。
第三条养老院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老年人的人格尊严和意愿,提供个性化、亲情化的服务,营造温馨、和谐、安全的居住环境。
第四条养老院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确保服务质量,提高入住老年人的满意度。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养老院应当设立董事会或者理事会,负责养老院的决策、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养老院应当聘请院长,负责养老院的日常管理工作。
院长应当具备相关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
第七条养老院应当设立医疗管理部门,负责医疗服务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八条养老院应当设立护理部门,负责老年人的护理和照料工作。
第九条养老院应当设立康复部门,负责老年人的康复治疗和康复训练工作。
第十条养老院应当设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养老院的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养老院应当设立财务部门,负责养老院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章服务管理第十二条养老院应当根据老年人的健康状况和生活需求,制定个性化的服务计划。
第十三条养老院应当建立健全入住老年人的健康状况评估制度,定期对老年人的健康状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调整服务计划。
第十四条养老院应当建立健全医疗护理制度,确保老年人能够及时得到医疗服务和护理。
第十五条养老院应当建立健全康复治疗制度,为老年人提供康复治疗和康复训练。
第十六条养老院应当建立健全饮食管理制度,为老年人提供营养、健康的饮食。
第十七条养老院应当建立健全环境卫生制度,保持养老院的整洁、卫生。
第十八条养老院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老年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十九条养老院应当建立健全入住和退住管理制度,明确入住和退住的条件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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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管理工作规范
一、项目目标
(一)为全国65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
(二)为全国65岁及以上失能老年人开展健康评估与健康服务,改善失能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二、项目对象和范围
(一)项目实施对象。
全国65岁及以上老年人。
(二)项目实施范围。
全国31个省(区、市)。
三、项目内容
(一)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历次老年人健康体检结果,每年对辖区内65岁及以上居家养老的老年人进行两次医养结合服务,内容包含血压测量、末梢血血糖检测、康复指导、护理技能指导、保健咨询、营养改善指导6个方面。
对高龄、失能、行动不便的老年人上门进行服务。
(二)为65岁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健康评估与健康服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老年人能力(具体包括日常生活活动能力、精神状态与社会参与能力、感知觉与沟通能力)和老年综合征罹患等维度,每年对辖区内提出申请的65岁及以上失能老年人上门进行健康评估,并对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及照护者年内提供至少1次的健康服务工作,健康服务的具体内容包括康复护理指
导、心理支持等。
同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开展健康评估与健康服务的失能老年人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做好数据信息的及时更新、上报等工作。
四、项目组织实施
(一)组织机制。
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项目管理规范,对全国的项目服务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同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对规范进行修订;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的项目管理和服务规范,并对本地区的项目服务实施情况进行管理;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完成项目工作任务,对其进行考核,并接受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考核。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承担服务任务的重要主体,对辖区内65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与失能老年人健康评估和健康服务,按照规定合理使用和管理经费,接受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考核。
(二)项目实施条件。
对老年人进行医养结合服务及对失能老年人进行健康评估与健康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应是专业医护人员。
(三)项目经费保障。
资金使用对象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含65岁及以上老年人医养结合服务经费、失能老年人上门评估与健康服务经费。
各地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加强资金监管,并落实督导、培训等工作经费,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四)信息化应用。
将65岁及以上老年人医养结合服务信息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平台,进行信息化管理。
建立失能老年人健康评估与健康服务信息系统,录入失能老年人健康
评估服务信息。
(五)其他要求。
1.要按照自愿的原则组织实施项目,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充分尊重老年人的自主意愿,并注重与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工作的衔接,避免服务项目的重复。
2.支持指导一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开设方便老年人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设置老年人就诊服务处,配置明显标识,配备专兼职人员进行引导服务,配备轮椅等必需的转运工具,为老年人就医提供便利服务。
3.要积极组织开展针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与失能老年人健康评估服务人员及照护者的技能培训,不断提升基层医养结合与失能老年人健康评估服务人员及照护者的服务水平。
五、项目考核指标
(一)65岁及以上老年人医养结合服务率。
指标属性:数量指标。
指标定义:年内辖区内接受医养结合服务的65岁及以上老年人人数占辖区内老年人总数的比例。
测算公式:65岁及以上老年人医养结合服务率=年内辖区内65岁及以上老年人中接受两次医养结合服务的人数/辖区内65岁及以上老年人总数×100%。
(二)65岁以上失能老年人健康服务率。
指标属性:数量指标。
指标定义:年内辖区内接受健康服务的失能老年人人数占辖区内接受健康评估的65岁以上失能老年人总数的比例。
测算公式:失能老年人健康服务率=年内辖区内接受健康服务的失能老年人人数/辖区内接受健康评估的失能老年人人数×100%。
六、项目考核与评估
(一)考核对象。
省级、地市级考核的对象为辖区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县级考核的对象主要包括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二)考核内容。
1.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主要包括对项目的重视程度、组织协调力度、管理制度的制定与落实等。
2.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主要包括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补助资金拨付、工作经费安排等情况,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预算执行、财务管理等情况。
3.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主要包括2项指标的完成数量。
(三)考核办法。
考核一般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核查、问卷调查、电话调查、入户访谈等形式进行。
电话调查可委托第三方开展,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考核组同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