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制说明
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流程
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流程
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流程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1. 数据收集:相关部门负责收集各单位的采购信息,包括采购金额、采购内容、采购单位、供应商等。
2. 数据整理:将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整理和分类,按照一定的格式进行记录和归档。
3. 数据核对:对整理的数据进行核对,确保准确无误,排除可能存在的错误或遗漏。
4. 统计分析:根据统计需求,对已核对的数据进行分析和汇总,生成相应的统计报表。
5. 报表编制:根据统计分析的结果,将数据以报表形式进行编制,包括表格、图表等。
6. 报表审核: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或专业人员对编制好的报表进行审核,确保报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7. 报表发布:经过审核后,将报表发布至相关部门或组织内部,并向需要的单位或个人提供访问途径或传送方式。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流程可能因地区和单位的不同而略有差异。
在编制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政府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确保采购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制说明
附件2:2006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制说明一、编制范围本套报表编制范围为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行为。
具体范围如下:(一)编报单位和编报内容。
编报单位分两类,一类为采购人,指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一类为采购代理机构,包括集中采购机构、部门集中采购机构和中介机构。
(二)编报内容。
采购人要按照本级政府颁布的200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填报本单位2006年度通过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等形式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情况。
采购代理机构填报本机构2006年度组织的所有政府采购项目。
各级财政部门在汇总本级报表时,应当按照采购人上报的报表进行汇总。
二、填报要求(一)中央各部门(各单位)应对部门本级、所属下级预算单位的报表进行审核、汇总,上报财政部。
中央各单位填报01-08表。
(二)地方各单位应对本级、所属下级预算单位的报表进行审核、汇总,上报本级财政部门。
地方各单位填报01-08表。
(三)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审核、汇总辖区内所有采购人单位报表,同时填报09-12表后上报上级财政部门。
三、单位基本信息填报方法(一)单位名称:中央一级预算单位填列主管政府采购的司(局)全称,并加盖该司局公章。
中央二级及以下预算单位、地方财政部门和地方各级预算单位填列单位的全称,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二)组织机构代码:根据各级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代码证书填列。
(三)单位类型:根据政府采购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肩负不同职责的单位分类,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集中采购机构、中介机构、采购人四种类型中进行选择。
(四)单位性质:依据政府编制管理部门确定的单位性质,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三种类型中选择填列。
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国家监察机关等。
事业单位,是指政府为实现特定目的而批准设立的事业法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编报政府采购计划 采购执行情况及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11‟18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编报政府采购计划采购执行情况及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为了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完善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制度,财政部下发了《财政部关于做好2011年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计划和执行编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8号)、《财政部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7号),现转发给你们,并对有关事项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编报批量采购计划的范围。
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2011年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计划和执行编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8号)规定,国家税务局系统各预算单位应当按月编报台式计算机、打印机、网络设备批量采购计划,其中台式计算机、打印机无论采购金额多少,均应按规定编报批量采购计划,网络设备— 1 —采购金额达到120万元的项目,应当编报批量采购计划。
二、设备基本配置。
财政部对台式计算机、打印机采购制定了“2011年中央单位批量集中采购台式计算机、打印机基本配置参考”(“基本配置参考”详见“政府采购计划执行和信息统计管理系统”软件)。
各预算单位在填报批量采购计划时,应按照财政部要求,在“不超预算”和“能够满足办公需要”的原则下,选择适合的配置型号及金额标准,并填列对应的采购需求、数量和金额。
财政部未制定网络设备的基本配置标准,在编报批量采购计划时,各省国家税务局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确定配置标准,也可以制定本系统统一的基本配置标准。
三、编报时间。
国家税务局系统各预算单位按规定编制的批量采购计划,通过编报软件逐级汇总上报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
批量采购计划按月编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应于5月10日前上报6月份的批量采购计划,以后每月10日前将下月批量采购计划报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
四、按月编报批量采购计划和在所有中央预算单位实施批量采购,是财政部加强政府集中采购的重要措施,税务总局将根据财政部文件要求和国税系统工作实际,进一步研究落实批量采购的实施办法和措施,具体实施办法另行通知。
政府采购计划及执行情况填报说明
附件3:政府采购计划及执行情况编报说明一、编报方式从2010年起在“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和计划管理系统”中填报政府采购计划和执行情况。
各单位按规定时间录入“政府采购计划基础数据”信息,在采购计划执行完成后,录入“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基础数据”。
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基础数据是指发生政府采购活动时取得相关凭证(主要指政府采购合同)中所包含的能用于反映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的要素,由系统生成政府采购计划及执行情况表。
对无法取得采购合同的项目,依据其他购销凭证例如发票和验收单等进行填报。
二、编报流程(一)各单位按季度录入“表1 -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计划表--基本支出”、“表2 -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计划表--项目支出”,上报给上级单位。
(二)上级单位接收到下级报送的“表1-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计划表--基本支出”、“表2-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计划表--项目支出”,进行逐级汇总上报。
(三)每个季度完结后,各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录入“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基础数据录入”表,由执行情况基础数据生成“表3-中央单位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表—基本支出”、“表4-中央单位政府执行情况表—项目支出”,“表7-中央单位属地化采购执行情况表”汇总后上报给上级单位。
(四)上级单位接收到下级报送的“表3-中央单位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表—基本支出”、“表4-中央单位政府执行情况表—项目支出”、“中央单位属地化采购执行情况表”进行逐级汇总上报。
(五)各单位还需要根据批量采购需求情况,按月填报“表5-批量采购计划表”,逐级汇总上报。
(六)已上报的采购计划如需变更,可通过软件系统中的“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计划追加”功能来进行修正,单位在审核确认后上报上一级单位。
三、指标解释(一)计划编号:指采购计划的编号,编号长度不得超过15位,同一单位的采购计划编号只能对应一个采购品目,不允许重复。
计划编号前四位代表年度,第五、六位代表编报期间(季度),第七位分别用J和X表示,分别代表“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前七位由系统自动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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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情况说明范文(精选6篇)(一)会计处理追溯调整影响年初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的变动情况,并应具体说明增减差额及原因。
(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本年初与上年末因其他原因变动情况,并应具体说明增减差额及原因。
(三)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本年度内经营因素增减情况。
(四)对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产生影响的主要客观因素情况及增减数额。
五、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六、对企业收支利指标进行全面分析,从数据后面阐述问题的原因,从分析得出企业的经营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阐述,新年度拟采取的改进管理和提高经营业绩的具体措施。
财务情况说明书基本要求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对上级领导比较关心的问题和当前经济运行重点、热点、变动指标比较大的情况进行分析,如去年非典对支出影响,今年宏观调控,铁路全力运电煤是赢钱还是赔钱,煤、电涨价对支出影响,煤电运输增大和支出比较是否有赢利,加息对支出影响,这些要是定量分析,不能定性);观点明确、抓住关键(有主有次抓住问题,要让人明白、让人看出你写的当期经营情况到底怎么样,不能模棱两可,总之一句话知道你讲什么);注重实效、抓住关键(时效性对报告质量影响很大,目前报表由于清算数出的慢已经严重影响了报表质量,大家应理解很深,因为时效不强对决策意义不大,甚至出现负面影响);客观公正、真实可靠(依赖于我们报表的质量,报表数据是真实的完整的,报告就越有科学性);报告清楚、文字简练(一篇文章要结构清楚,看的人也舒服,如果缺乏条理、缺乏逻辑你分析的再好也可能达不到效果)。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分析的步骤和主要方法财务会计报告分析的主要步骤:1、报告分析目的:首先要明确阅读对象,阅读对象不同内容也有所不同,对象要有针对性。
写这个报告的灵魂:分析工作要达到什么目的,整个工作要围绕目的展开。
2、制定分析方案:首先要明确范围,也就是你合并所有企业,其次要开始搜集资料,搜集资料的方法;再次确定分析方法;最后人员分工,写哪布分确定下来,并确定工作进度。
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编报说明
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编报说明一、编制范围本套报表编制范围为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具体范围如下:(一)编报单位编报单位分两类,一类为采购人,包括天津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另一类为采购代理机构,包括集中采购机构、部门集中采购机构和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
(二)编报内容采购人要按照我市每年印发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填报本系统、本单位通过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等形式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情况。
采购代理机构填报本机构组织的所有政府采购项目。
各级财政部门在汇总本级报表时,原则上应当按照采购人上报的报表进行汇总。
(三)资金范围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是指采购人全部使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的采购行为。
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财政综合预算管理的各项预算资金和以政府信誉或财政担保的借贷资金以及属政府所有或由政府管理的其它资金,包括自有资金等。
二、录入方式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的录入方式全部采用“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基础数据”录入方式。
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基础数据是指发生政府采购活动时取得相关凭证(主要指政府采购合同,以下以采购合同为例说明)中所包含的能用于反映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的要素。
01-10表自动生成,11-13表由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填报并层层汇总。
对无法取得采购合同的项目,依据其他购销凭证例如发票和验收单等进行填报。
三、编报要求(一)凡纳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范围的单位,都应作为独立机构逐户录入和编制。
(二)地方各单位应对本级、所属下级预算单位的数据进行审核、汇总,上报本级财政部门。
(三)集中采购机构填报本单位所代理的所有政府采购项目,上报本级财政部门。
(四)各级财政部门审核、汇总辖区内所有采购人和下级财政部门的数据,并填报11-13表后上报上级财政部门。
四、编报口径(一)以政府采购预算(或部门预算)、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标准以及政府采购合同(包括发票等)为依据,填报各项数据。
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说明
附件2:2009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说明一、编报范围本套报表编报范围为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行为。
具体范围如下:(一)编报单位编报单位分三类,一类为采购人,指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一类为采购代理机构,包括集中采购机构、部门集中采购机构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一类为采购监管机构,指各级财政部门。
(二)编报内容采购人要按照本级政府颁布的200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填报本单位2009年度通过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等形式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情况。
采购代理机构填报本机构2009年度组织的所有政府采购项目。
二、填报要求(一)各中央单位应对部门本级、所属下级预算单位的报表进行审核、汇总。
中央各单位填报01-10表。
(二)地方各单位应对本级、所属下级预算单位的报表进行审核、汇总,上报本级财政部门。
地方各单位填报01-11表。
(三)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审核、汇总辖区内所有采购人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报表,同时填报12-15表后上报上级财政部门。
三、单位基本信息填报方法(一)单位名称:中央一级预算单位填列主管政府采购的司(局)全称,中央二级及以下预算单位、地方财政部门和地方各级预算单位填列单位的全称。
(二)组织机构代码:根据各级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代码证书填列。
(三)单位类型:根据政府采购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肩负不同职责的单位分类,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四种类型中进行选择。
(四)单位性质:依据政府编制管理部门确定的单位性质,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三种类型中选择填列。
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国家监察机关等。
事业单位,是指政府为实现特定目的而批准设立的事业法人。
团体组织,是指各党派及政府批准的社会团体。
(五)单位级别:按单位预算分级管理的级次选择填列。
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分析报告撰写提纲【模板】
附件6
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分析报告撰写提纲
一、本年政府采购基本情况
1.本年政府采购预算编报情况。
说明本单位部门预算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追加预算上报情况。
2.本年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
说明本年政府采购总额及完成部门预算政府采购预算及政府采购追加预算情况,预算与执行存在偏差的主要原因;本年政府采购总额及货物、工程、服务的构成情况,采购总额比上年增减的主要原因;本年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单位分散采购的构成情况,以及单位分散采购情况(包括分散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的主要内容、采购金额、采用的采购方式及具体采购程序等)。
二、本年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情况
说明在强化预算控制、提高预算编报准确性、规范采购行为、加快预算执行等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以及取得的成效。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相应措施、建议
说明在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相应措施及建议。
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及计划(精)
单位信息设置:就目前系统而言,各社会代
理机构以各采购人身份登录填写。由采购办 来设置各采购人信息。
集中采购机构:填报本单位所代理的所有政
府采购项目,上报本级财政部门。 集中采购机构自己机关本级的采购相关数据 与一般的采购人单位的处理一样,在建立机 关本级单位时,单位类型要选为“采购人”, 并在组织机构代码上加“-1”以区别。
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及计划 管理系统
一、编报范围 编报范围为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 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 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 服务行为。
采购人(由采购代理机构代为编报)
(一)单位范围:
集中采购机构(以自己的身份编报)
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汇总上报,不具备 基础数据录入功能)
(一)表头指标解释 1、采购合同编号:项目合同的编号,如无合 同可填列其他购销凭证编号(发票号、验收 凭证号)。 建议使用招标文件编号。同单位的采购合同 编号不能重复。
2、合同名称:填列采购项目的具体名称。
3、采购机构:Biblioteka 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中心
部门集中采购机构
社会代理机构 (甲级、乙级) 自行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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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登录,“单位代码”为空,“用户代码”及 “密码”均为:“ADMIN” 设置单位基本信息 单位身份验证: 在网络联通的条件下,输入本单位 密码。与网络形成对接口。
六、指标解释
录入方式:从2010年开始政府采购信息统计 的录入方式全部采用“基础数据”录入方式。 “基础数据”主要是指政府采购合同,对于 无法取得采购合同的项目,依据其他购销凭 证例如发票、验收单等进行填报。
△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和网上竞价属于不同的集中采购组织形 式,在实际采购当中,如果是通过以上三种形式进行采购的, 在组织形式的第二个勾选框进行勾选。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公布日期】2024.04.17•【字号】宁财(采)发〔2024〕115号•【施行日期】2024.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工作的通知自治区本级各预算单位,各市、县(区)财政局:根据《财政部关于地方2024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工作的通知》(财库〔2023〕38号)要求,为做好2024年我区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计编报范围各级预算单位应将所有政府采购项目纳入统计范围,包括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因重大灾害等原因而开展的紧急采购项目;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采购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但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科研仪器设备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存量项目以及涉密政府采购项目。
二、编报路径(一)非涉密政府采购项目。
各级预算单位应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要求在“宁夏政府采购管理系统”中如实、准确的填报政府采购计划(含网上商城、协议供货采购计划)。
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集中采购目录内采用零星采购方式开展的项目、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采购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但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科研仪器设备项目、因重大灾害等原因而开展的紧急采购等项目,应于项目完成后(即签订合同或者取得发票)5个工作日内,通过“宁夏政府采购管理系统”“采购业务管理”“限额备案管理”模块自行备案。
(二)涉密政府采购项目。
各级预算单位对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含秘密、机密,不含绝密)和专用设备采购情况脱密处理后,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其他合同录入”模块录入采购品目、采购金额和采购方式等信息。
《政府采购信息统计表》填报说明 - 附件二
附件二:2004年全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说明为便于填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现将报表编报范围、方法、统计口径和指标关系简要说明如下:一、报表编制范围本报表统计范围为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项目。
具体范围如下:1、编报单位编报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具体指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党政机关、人民政协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民主党派、社会团体等(以下统称“采购单位”)。
其中,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管理的为中央预算单位(以下统称“中央单位”),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的为地方预算单位(以下统称“地方单位”)。
2、编报对象采购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国务院、财政部、本级人民政府及所属财政部门规定应当进行的政府采购活动都属于编报范围。
包括集中采购活动和分散采购活动。
拼盘采购项目也属于编报范围。
二、编报方法11、以政府采购预算(或部门预算)、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或财政部规定的政府采购品目表)和政府采购合同为依据计算、填报各项数据。
2、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单位填报相结合。
以采购单位填报为主,各级集中采购机构填报所组织的采购项目。
3、中央单位与地方单位分开编报。
中央单位报主管部门汇总后报财政部。
地方单位按行政管理体制分别由本级财政部门汇总后逐级上报省级财政部门。
4、涉及地方的统计指标,中央单位不填报。
5、编报方法分三种:一是按合同进行填报;二是通过基本数据录入表填报;三是分别填报每张统计表。
为保证统计数据的一致性,原则上应使用一种方式统计。
三、编报口径1、对实际发生而又没有编报采购预算的,应当按该项目开展采购前计划金额填报采购预算。
2、按采购合同签订时间进行统计,跨年度采购项目只在签订合同年度反映。
3、政府采购协议、定点的采购方式填报按确定协议范围和定点时所采用的采购方式填报。
4、对满足政府采购预算或部门预算编制要求,采购程序符合招标投标法和财政部门有关规定,财政部门参与有关采购过程、合同文件报财政部门备案、或者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工程采购项目,应当纳入编报范围。
政府采购信息统计与计划 管理系统
4、采购数量:采购数量与计量单位相对应, 如果采购合同与系统中的计量单位不一致, 要换算成一致后,重新计算采购数量。
5、重点指标:主要统计当前国家重点关注的 国计民生项目的采购情况,主要包括,小学 免费教材、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财政补贴 农民购置机具、救灾物资等。 (非必填项)
预算内
财政性资金 6、采购预算: 其他资金 预算外
△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和网上竞价属于不同的集中采购组织形 式,在实际采购当中,如果是通过以上三种形式进行采购的, 在组织形式的第二个勾选框进行勾选。
B、部门集中采购,指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中应当实行部门采购的有特殊要求的采 购项目执行情况。即目录第二部分,本 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 C、分散采购,指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50万元)之上采购 项目的执行情况。
6、公务车辆的统一保险,由于属于集中采购
目录范围内,由集中采购机构录入,由于录 入信息量较大,建议采购人为委托单位,如 市本级以宁德市财政局作为统一的采购人进 行录入
由于2010年我市采购目录进行了调整,部分
通用类集中采购目录纳入至本部门有特殊需 求的目录内,该部分由采购代理机构代理, 因此,县级采购办需要汇总本级集中采购机 构和由采购代理机构代理的采购人的数据。
4、采购方式:(9种)由“公开招标方式转变”采 购方式是指按规定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政府采 购项目,经审批后转为其他采购方式。(连续2次 公开招标失败)
5、组织形式:按照省级以上(含省级)人 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和标准填列。 A、集中采购,凡属于省级(含省级)以上人民 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中项目的执行情况, 无论由谁组织实施,均在此列反映。即省级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第一部分,通用的政府采 购项目。
政府采购计划表编制说明五篇
政府采购计划表编制说明五篇第一篇:政府采购计划表编制说明政府采购计划表编制说明一、表格构成(一)政府集中采购计划表(二)部门集中采购计划表(三)分散采购计划表(四)协议采购计划表二、表格填报及概念说明(一)政府采购计划表填报范围为主管部门及下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企业单位不纳入填报范围。
(二)政府采购计划表由主管部门组织填写、汇总、并细化至基层预算单位,主管部门本级政府采购计划包含在政府采购总计划之内。
(三)部门报送政府采购计划表时,应同事附上本级及二级预算单位和基层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计划表。
(四)单位填报政府采购计划表时,应根据本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将采购项目按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协议采购项目进行分类,分别填报集中采购计划表、部门集中采购计划表、分散采购计划表和协议采购计划表。
(五)“品目代码”:集中采购计划表按本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品目代码填写;分散采购计划案A.货物类、B.工程类、C.服务类三大类填写。
(六)“预算资金”是指财政一般预算支出(含政府性基金和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等非税收入安排的支出),包括年度预算资金和预算执行中追加的资金。
(七)“纳入财政管理的其他资金”是指按规定缴入财政专户或经财政部门批准留用的非税收入等纳入财政管理的财政性资金。
(八)“视同财政性资金”是指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以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占有或使用的国有资产作担保的借贷资金。
(九)“单位自筹资金”是指采购单位按照政府采购拼盘项目要求,按规定用单位自有资金安排的资金。
(十)“需求时间”填写交货时间或工程开工时间。
(十一)“单位代码”按照省级单位部门预算的单位代码填列。
(十二)“政府采购方式”是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
第二篇:政府采购说明关于填报政府采购办公电脑和建设同步显示系统的说明根据《关于编制部门预算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我们将办公电脑列入政府采购项目,将建设同步显示系统列入项目支出预算,其理由如下:一、政府采购办公电脑。
明明采购计划及执行情况填报说
附件3:政府采购计划及执行情况编报说明一、编报方式从2010年起在“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和计划管理系统”中填报政府采购计划和执行情况。
各单位按规定时间录入“政府采购计划基础数据”信息,在采购计划执行完成后,录入“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基础数据”。
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基础数据是指发生政府采购活动时取得相关凭证(主要指政府采购合同)中所包含的能用于反映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的要素,由系统生成政府采购计划及执行情况表。
对无法取得采购合同的项目,依据其他购销凭证例如发票和验收单等进行填报。
二、编报流程(一)各单位按季度录入“表 1 -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计划表--基本支出”、“表 2 -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计划表--项目支出”,上报给上级单位。
(二)上级单位接收到下级报送的“表1-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计划表--基本支出”、“表2-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计划表--项目支出”,进行逐级汇总上报。
(三)每个季度完结后,各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录入“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基础数据录入”表,由执行情况基础数据生成“表3-中央单位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表—基本支出”、“表4-中央单位政府执行情况表—项目支出”,“表7-中央单位属地化采购执行情况表”汇总后上报给上级单位。
(四)上级单位接收到下级报送的“表3-中央单位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表—基本支出”、“表4-中央单位政府执行情况表—项目支出”、“中央单位属地化采购执行情况表”进行逐级汇总上报。
(五)各单位还需要根据批量采购需求情况,按月填报“表5-批量采购计划表”,逐级汇总上报。
(六)已上报的采购计划如需变更,可通过软件系统中的“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计划追加”功能来进行修正,单位在审核确认后上报上一级单位。
三、指标解释(一)计划编号:指采购计划的编号,编号长度不得超过15位,同一单位的采购计划编号只能对应一个采购品目,不允许重复。
计划编号前四位代表年度,第五、六位代表编报期间(季度),第七位分别用J和X表示,分别代表“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前七位由系统自动生成。
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编报说明
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编报说明一、编报范围(一)资金范围全部使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的采购活动,都应当纳入信息统计。
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其他资金。
其他资金指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之外的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
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
(二)对象范围本级政府颁布的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其中,对于工程类采购,凡是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工程,其采购程序无论适用政府采购法,还是适用招标投标法,都要纳入信息统计范围。
二、编报要求(一)凡纳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范围的单位,都应作为独立机构逐户录入和编制。
(二)地方各预算单位应对本级、所属下级预算单位的数据进行审核、汇总,上报本级财政部门。
(三)各级财政部门审核、填报、汇总辖区内所有采购人和下级财政部门的数据,上报上级财政部门。
(四)地方集中采购机构填报本单位所代理的所有政府采购项目,上报本级财政部门。
三、编报口径(一)以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以及政府采购合同(包括发票等)为依据,填报各项数据。
(二)按采购合同签订时间以及合同金额等信息进行填报。
(三)采购项目中含不同采购对象的,以占项目资金比例最高的采购对象确定其项目属性。
四、基础数据录入主要指标填报说明(一)合同基本信息(以采购合同为例说明).合同编号:合同编号为系统自动生成。
.合同名称:填列采购项目的具体名称。
.合同总金额:指采购人根据合同约定的实际成交金额,由系统自动生成。
. 签订日期:指采购项目合同的签订日期,无论合同是否分期执行,也无论合同是否已经付款,按合同的签订日期填列。
. 采购单位:采购人名称。
. 采购机构(类型):指按照采购活动具体执行的采购单位划分为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部门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社会代理机构采购和自行采购。
.组织形式:按照省级以上(含省级)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和标准填列。
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0.07.24•【文号】财库[2000]2号•【施行日期】2000.07.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统计,政府采购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月31日实施日期:2008年1月31日)宣布失效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工作的通知(2000年7月24日财库〔2000〕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及时了解和掌握全国政府采购活动情况,根据《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财预字〔1999〕139号)有关规定,决定从2000年3月季度起实行政府采购系统采购信息季度统计报表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领导。
各级财政部门要重视政府采购信息统计表的编报工作,加强领导,指定专人具体负责信息统计工作,认真组织落实,确保报表数字真实、准确和完整。
二、编报范围。
政府采购信息统计表编报范围包括本省(市、区)所属各地区及省直单位政府采购活动。
三、报送时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于季度终了后15日内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和编报要求,编制并报送财政部国库司。
计划单列市的报表还应按所在省的规定报所在省。
四、建立报表评比制度。
为了科学、规范地做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我部将建立采购信息统计报表评比制度,按年度对各地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工作进行考核,对报送时间及时、填报数字准确,文字分析深入的地区给予表彰。
考虑到2000年时间已经过半,以及地方机构改革的具体情况,2000年1~2季度政府采购统计信息报表于8月31日前报送财政部国库司。
附件:政府采购信息统计表附件:政府采购信息统计表(1至季度)财政厅(局)(章):填报时间:年月日单位:万元┌───┬─┬───────┬─┬───────┬───────┬─────┐│││项目预算││实际支付价│节约资金│资金节约率│││采│││││%││ 采购│购├─┬──┬──┤合├─┬──┬──┼─┬──┬──┼──┬──┤│ 项目│次│合│预算│自筹│同│合│预算│自筹│合│预算│自筹│比预│比市│││数│计│资金│资金│价│计│资金│资金│计│资金│资金│算资│场价││││││││││││││金│格│├───┼─┼─┼──┼──┼─┼─┼──┼──┼─┼──┼──┼──┼──┤│一、货│││││││││││││││物类││││││││││││││├───┼─┼─┼──┼──┼─┼─┼──┼──┼─┼──┼──┼──┼──┤│土地││││││││││││││├───┼─┼─┼──┼──┼─┼─┼──┼──┼─┼──┼──┼──┼──┤│建筑物││││││││││││││├───┼─┼─┼──┼──┼─┼─┼──┼──┼─┼──┼──┼──┼──┤│通用设│││││││││││││││备││││││││││││││├───┼─┼─┼──┼──┼─┼─┼──┼──┼─┼──┼──┼──┼──┤│消耗用│││││││││││││││品││││││││││││││├───┼─┼─┼──┼──┼─┼─┼──┼──┼─┼──┼──┼──┼──┤│制装││││││││││││││├───┼─┼─┼──┼──┼─┼─┼──┼──┼─┼──┼──┼──┼──┤│专用│││││││││││││││设备││││││││││││││├───┼─┼─┼──┼──┼─┼─┼──┼──┼─┼──┼──┼──┼──┤│交通│││││││││││││││工具││││││││││││││├───┼─┼─┼──┼──┼─┼─┼──┼──┼─┼──┼──┼──┼──┤│其他││││││││││││││├───┼─┼─┼──┼──┼─┼─┼──┼──┼─┼──┼──┼──┼──┤│二、工│││││││││││││││程类││││││││││││││├───┼─┼─┼──┼──┼─┼─┼──┼──┼─┼──┼──┼──┼──┤│建筑物││││││││││││││├───┼─┼─┼──┼──┼─┼─┼──┼──┼─┼──┼──┼──┼──┤│市政建│││││││││││││││设工程││││││││││││││├───┼─┼─┼──┼──┼─┼─┼──┼──┼─┼──┼──┼──┼──┤│环保、│││││││││││││││绿化││││││││││││││├───┼─┼─┼──┼──┼─┼─┼──┼──┼─┼──┼──┼──┼──┤│水利、│││││││││││││││防洪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油气工│││││││││││││││程││││││││││││││├───┼─┼─┼──┼──┼─┼─┼──┼──┼─┼──┼──┼──┼──┤│电力工│││││││││││││││程││││││││││││││├───┼─┼─┼──┼──┼─┼─┼──┼──┼─┼──┼──┼──┼──┤│电信工│││││││││││││││程││││││││││││││├───┼─┼─┼──┼──┼─┼─┼──┼──┼─┼──┼──┼──┼──┤│修缮、│││││││││││││││装饰工│││││││││││││││程││││││││││││││├───┼─┼─┼──┼──┼─┼─┼──┼──┼─┼──┼──┼──┼──┤│工厂│││││││││││││││建设││││││││││││││├───┼─┼─┼──┼──┼─┼─┼──┼──┼─┼──┼──┼──┼──┤│其他各│││││││││││││││类工程││││││││││││││├───┼─┼─┼──┼──┼─┼─┼──┼──┼─┼──┼──┼──┼──┤│三、服│││││││││││││││务类││││││││││││││├───┼─┼─┼──┼──┼─┼─┼──┼──┼─┼──┼──┼──┼──┤│印刷、│││││││││││││││出版││││││││││││││├───┼─┼─┼──┼──┼─┼─┼──┼──┼─┼──┼──┼──┼──┤│咨询││││││││││││││├───┼─┼─┼──┼──┼─┼─┼──┼──┼─┼──┼──┼──┼──┤│信息系│││││││││││││││统的开│││││││││││││││发设计││││││││││││││├───┼─┼─┼──┼──┼─┼─┼──┼──┼─┼──┼──┼──┼──┤│车辆保│││││││││││││││险、加│││││││││││││││油││││││││││││││├───┼─┼─┼──┼──┼─┼─┼──┼──┼─┼──┼──┼──┼──┤│维修││││││││││││││├───┼─┼─┼──┼──┼─┼─┼──┼──┼─┼──┼──┼──┼──┤│租赁││││││││││││││├───┼─┼─┼──┼──┼─┼─┼──┼──┼─┼──┼──┼──┼──┤│会议││││││││││││││├───┼─┼─┼──┼──┼─┼─┼──┼──┼─┼──┼──┼──┼──┤│培训││││││││││││││├───┼─┼─┼──┼──┼─┼─┼──┼──┼─┼──┼──┼──┼──┤│其他│││││││││││││││服务││││││││││││││├───┼─┼─┼──┼──┼─┼─┼──┼──┼─┼──┼──┼──┼──┤│合计││││││││││││││└───┴─┴─┴──┴──┴─┴─┴──┴──┴─┴──┴──┴──┴──┘补充资料:1.采购汽车___辆,其中:小汽车____辆。
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制说明
附件22009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制说明一、编报范围我院具体填报范围为单位按《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及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采购程序(以下简称政府采购规定程序),使用各种资金采购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我院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以及达到单位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单项或批量采购5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6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的货物、工程、服务项目。
注意:不执行政府采购规定程序的采购项目不填,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不填。
二、编报方法1. 本套报表中采购金额以2009年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依据,按合同总金额填列;无法获得合同的政府采购项目,以2009年付款凭证为依据,按实际付款额填列。
2.各单位只填报本套报表中的01-10表,其他表不填。
3.各单位应先填列05表,然后根据05表填列其他表。
4.本套报表的金额单位为元(元以下至角分)。
5.本套报表的录入操作方式统一选择“统计报表录入”。
三、编报口径(一)政府采购资金统计表(01表)1.采购预算(1列):(1)对于货物、服务,按已采购项目的2009年部门预算政府采购预算及2009年政府采购追加预算填列,没有预算的,按计划填列。
注意:应将2009年部门预算政府采购预算及2009年政府采购追加预算扣除未采购项目的预算。
(2)对于工程,属于2009年未完工工程,按2009年签订合同金额填列;属于以前年度开工,2009年完工工程,按工程概算扣除以前年度签订合同金额及工程中未签订合同的管理费支出的余额填列;属于2009年开工并完工工程,按工程概算扣除工程中未签订合同的管理费支出的余额填列。
2.预算内资金:按院批复部门预算中的财政拨款及院追加预算中的财政拨款用于政府采购的资金填列。
3.预算外资金:按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用于政府采购的资金填列。
4.自筹资金:按除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之外的其他资金用于政府采购的资金填列。
5.采购金额(5列):按政府采购重要品目统计表(05表)中采购金额的口径填列。
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操作讲解2
2O16年4月6日
一、填报数据范围
通过政府采购备案、审批、审核程序的项目, 以及自行采购的项目。
二、填报时间
采购人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后3个工作 日内,将采购合同信息录入到 中国政府采购网 “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中,每季度3 日前上报上季度政府采购信息季报, 1 月 5 日前上 报上年政府采购信息年报。 未能及时上报统计信息的,我们将进行通报 批评。
8、查看往期数据 信息统计→综合查询
9、修改单位信息 (1)修改本单位信息: 系统管理→采购单位管理→修改本单位信息
(2)监管单位修改下级单位信息 系统管理→采购单位管理→下级单位列表→ 增加/修
1、各一级预算单位一定要做好对下级单位的培训 工作,按时将季报、年报汇总上报。
2、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下的非协议供货项目也要录 入系统。 3、政府采购统计数据要与国库决算数据完全一致。 4、金额单位选择万元。 5、选择签订日期须慎重,系统根据签订日期统计 数据。
6 、采购机构类型不可选择部门集中采购机构。
7、国库集中支付要与实际采购金额中的财政性资 金一致。 8、与节能节水环保相关的采购项目,产品属性处 必须选择节能节水环保。
财政性资金细分为: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 金预算、其他资金;原其他资金改为非财政性资金。
3、数据修改
4、信息生成上报 信息统计→季报/年报→生成→查看→上报
5、上级监管单位接收汇总上报 信息统计→接收→汇总→上报
接收:
汇总:
6、上级监管单位退回数据 信息统计→接收/汇总→退回
7、下级单位修改退回数据 信息统计→基础数据填报→退回基础数据→勾选 →重新编辑→基础数据填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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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2009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制说明一、编报范围我院具体填报范围为单位按《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及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采购程序(以下简称政府采购规定程序),使用各种资金采购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我院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以及达到单位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单项或批量采购5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6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的货物、工程、服务项目。
注意:不执行政府采购规定程序的采购项目不填,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不填。
二、编报方法1. 本套报表中采购金额以2009年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依据,按合同总金额填列;无法获得合同的政府采购项目,以2009年付款凭证为依据,按实际付款额填列。
2.各单位只填报本套报表中的01-10表,其他表不填。
3.各单位应先填列05表,然后根据05表填列其他表。
4.本套报表的金额单位为元(元以下至角分)。
5.本套报表的录入操作方式统一选择“统计报表录入”。
三、编报口径(一)政府采购资金统计表(01表)1.采购预算(1列):(1)对于货物、服务,按已采购项目的2009年部门预算政府采购预算及2009年政府采购追加预算填列,没有预算的,按计划填列。
注意:应将2009年部门预算政府采购预算及2009年政府采购追加预算扣除未采购项目的预算。
(2)对于工程,属于2009年未完工工程,按2009年签订合同金额填列;属于以前年度开工,2009年完工工程,按工程概算扣除以前年度签订合同金额及工程中未签订合同的管理费支出的余额填列;属于2009年开工并完工工程,按工程概算扣除工程中未签订合同的管理费支出的余额填列。
2.预算内资金:按院批复部门预算中的财政拨款及院追加预算中的财政拨款用于政府采购的资金填列。
3.预算外资金:按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用于政府采购的资金填列。
4.自筹资金:按除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之外的其他资金用于政府采购的资金填列。
5.采购金额(5列):按政府采购重要品目统计表(05表)中采购金额的口径填列。
6.节约资金(9列):反映已采购项目的采购预算减采购金额后的节约资金,不包括未采购项目的预算。
7.财政直接支付(14列):此数由本单位财务部门根据2009年财政直接支付数提供。
8.本表与其他表的关系:01表1行5列=05表1行2列;01表2行5列=05表2行2列;01表3行5列=05表1行4列;01表4行5列=05表16行4列。
(二)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及采购方式统计表(02表)1.集中采购(2列):按采购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并符合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规定采购程序(单独委托采购中心、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网上竞价等)的采购项目填列。
2.部门集中采购(3列):按采购纳入我院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并委托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公开招标的采购项目(其中包括招标后投标人不足3家,经院转报财政部批准改为其他采购方式的采购项目)填列。
3.分散采购(4列):按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我院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之外,采购达到单位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单项或批量采购5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6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并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程序的采购项目(其中包括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经院转报财政部批准改为其他采购方式的采购项目)填列。
4.采购方式(5—9列):按采用《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5种采购方式填列。
(1)集中采购的采购方式:按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项目的采购方式填列,其中:汽车协议供货、车辆定点加油(京区单位)、车辆定点保险的采购方式为竞争性谈判;通过采购中心网上竞价的采购方式为询价;其他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
(2)部门集中采购的采购方式:按我院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中项目的采购方式填列,其中:招标后投标人不足3家,经院报财政部批准改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方式的,按批准的方式填列;其他我院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
(3)分散采购的采购方式:按单位分散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填列,其中:经院报财政部批准改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方式的,按批准的方式填列;委托社会代理机构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程序,自行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方式的,填列在相应的采购方式。
5.其他采购方式(10列):不填。
6.本表与其他表的关系:02表1行1列=05表1行2列;02表2行1列=05表2行2列;02表3行1列=05表1行4列;02表4行1列=05表16行4列。
(三)政府采购主体分类统计表(03表)1.各单位均只填列在事业单位(3列)、教科文(6列)。
2.本表与其他表的关系:03表1行1列=05表1行2列;03表2行1列=05表2行2列;03表3行1列=05表1行4列;03表4行1列=05表16行4列。
(四)政府采购合同授予统计表(04表)1.国内(2列):指履行工程和服务合同的是本国供应商,所采购的货物为非进口产品。
2.进口(3列):指《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中规定的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3.省内(5列):指供应商履约时提供的货物在省内生产,工程和服务合同由省内注册的供应商履行。
4.省外(6列):指供应商履约时提供的货物在省外生产,工程和服务合同由外省注册的供应商履行。
5.本表与其他表的关系:04表1行1列=05表1行2列;04表2行1列=05表2行2列;04表3行1列=05表1行4列;04表4行1列=05表16行4列。
(五)政府采购重要品目统计表(05表)1.本表为本套统计报表的基础表,各单位应先填列本表。
填列本表步骤:(1)对照本套报表的编报范围,列出本单位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程序采购的货物、工程、服务类的具体品目采购金额。
(2)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可从软件中“初始设置”中“品目设置”查询),对具体品目进行分类统计、填列。
2.货物类采购金额(2行2列):按2009年签订的货物政府采购合同金额填列;对于无法获得合同的政府采购项目,按2009年实际付款额填列。
(1)土地(3行2列):按符合政府采购程序购置的土地使用权填列。
(2)建筑物(4行2列):按符合政府采购程序购置的在建或已建成的作为商品出售的房屋(包括办公用房和宿舍用房等)填列。
(3)一般设备(5行2列):按采购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并符合采购中心规定采购程序的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服务器、复印机、多功能一体机、打印机、传真机、扫描仪、投影机、碎纸机、摄像机、电视机、电冰箱、移动存储设备、照相机、空调机、办公家具(京区单位)填列。
其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服务器填列在6行2列,办公家具填列在7行2列。
(4)办公消耗用品(8行2列):按采购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并符合采购中心规定采购程序的复印纸填列。
(5)建筑装饰材料、物资(9行2列和10行2列):一般不填。
(6)专用材料(17行2列):按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程序采购的单价或批量50万元以上的具有专业用途的工具和耗材填列,包括图书资料、实验室用试剂、实验室用材料等。
(7)成品软件(18行2列):A.按采购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并符合采购中心规定采购程序的计算机通用软件(京区单位)填列。
详细内容填列在20-23行2列。
B.按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程序采购的单价或批量50万元以上的其他成品软件填列,填列在24行2列。
(8)专用设备(25行2列):A.按采购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并符合采购中心规定采购程序的网络设备(包括网络交换机、网络路由器、无限局域网产品、网络存储设备、网络监控设备、网络测试设备、网络安全产品、网络应用加速器)、电梯(京区单位)、供暖锅炉(京区单位)、文印设备、变配电设备(京区单位)填列。
其中网络设备填列在26行2列,电梯填列在31行2列。
注意:网络设备不包括服务器。
B.按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程序采购的单价或批量50万元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填列。
其中实验室用科研仪器设备填列在29行2列。
(9)交通工具(32行2列):按采购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并符合采购中心规定采购程序的各种汽车填列。
其中轿车填列在33行2列,越野车填列在34行2列。
(10)其他货物(35行1、2列):A.按符合采购中心规定采购程序的,除上述一般设备以外的,纳入信息类产品协议供货的其他货物填列。
B.按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程序采购的单价或批量50万元以上的其他货物填列。
3.工程类采购金额(1行4列):按2009年签订的建设工程政府采购合同金额填列。
工程项目指总投资6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包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院基建局批准的以及本单位安排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不包括网络工程、信息工程等与土建无关的工程项目。
工程合同包括工程涉及的勘查、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设备、材料等合同。
注意:工程中涉及的货物、服务项目的政府采购合同金额也统计在工程中,但不统计工程中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管理费支出。
按工程所属性质分别填列在(2—15行4列)。
4.服务类采购金额(16行4列):按2009年签订的服务政府采购合同金额填列;对于无法获得合同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按2009年实际付款额填列。
(1)印刷、出版(17行4列):按采购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并符合采购中心规定采购程序的印刷项目(京区单位)填列。
(2)专业咨询、工程监理、工程设计(18行4列):按单独采购的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并符合采购中心规定采购程序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京区单位)、工程监理(京区单位)填列。
(3)信息技术、信息管理软件的开发设计(19行4列):按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程序采购的50万元以上的软件开发设计填列。
(4)维修、保险、租赁、培训(20-22行4列、24行4列):一般不填。
(5)会议(23行4列):按执行《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6〕312号),在财政部公布的2009—2010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目录》范围召开的会议填列。
注意:京区、京外单位不要漏填此项内容。
(6)物业管理(25行4列):按采购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并委托采购中心采购的机关办公场所物业管理(京区单位)填列。
(7)其他服务(26行4列):A.按采购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并符合采购中心规定采购程序的汽车维修(京区单位)、汽车保险、汽车加油(京区单位)填列。
注意:京区、京外单位不要漏填汽车保险。
B.按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程序采购的50万元以上系统集成网络工程以及其他服务填列。
5.货物、服务、工程的采购数量不要漏填。
(六)政府采购专项统计表——计算机(06表)1.采购数量、采购金额:按符合采购中心规定采购程序采购的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服务器品牌分别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