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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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09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制说明

一、编报范围

我院具体填报范围为单位按《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及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采购程序(以下简称政府采购规定程序),使用各种资金采购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我院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以及达到单位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单项或批量采购5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6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的货物、工程、服务项目。

注意:不执行政府采购规定程序的采购项目不填,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不填。

二、编报方法

1. 本套报表中采购金额以2009年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依据,按合同总金额填列;无法获得合同的政府采购项目,以2009年付款凭证为依据,按实际付款额填列。

2.各单位只填报本套报表中的01-10表,其他表不填。

3.各单位应先填列05表,然后根据05表填列其他表。

4.本套报表的金额单位为元(元以下至角分)。

5.本套报表的录入操作方式统一选择“统计报表录入”。

三、编报口径

(一)政府采购资金统计表(01表)

1.采购预算(1列):

(1)对于货物、服务,按已采购项目的2009年部门预算政府采购预算及2009年政府采购追加预算填列,没有预算的,按计划填列。

注意:应将2009年部门预算政府采购预算及2009年政府采购追加预算扣除未采购项目的预算。

(2)对于工程,属于2009年未完工工程,按2009年签订合同金额填列;属于以前年度开工,2009年完工工程,按工程概算扣除以前年度签订合同金额及工程中未签订合同的管理费支出的余额填列;属于2009年开工并完工工程,按工程概算扣除工程中未签订合同的管理费支出的余额填列。

2.预算内资金:按院批复部门预算中的财政拨款及院追加预算中的财政拨款用于政府采购的资金填列。

3.预算外资金:按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用于政府采购的资金填列。

4.自筹资金:按除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之外的其他资金用于政府采购的资金填列。

5.采购金额(5列):按政府采购重要品目统计表(05表)中采购金额的口径填列。

6.节约资金(9列):反映已采购项目的采购预算减采购金额后的节约资金,不包括未采购项目的预算。

7.财政直接支付(14列):此数由本单位财务部门根据2009年财政直接支付数提供。

8.本表与其他表的关系:

01表1行5列=05表1行2列;

01表2行5列=05表2行2列;

01表3行5列=05表1行4列;

01表4行5列=05表16行4列。

(二)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及采购方式统计表(02表)

1.集中采购(2列):按采购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并符合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规定采购程序(单独委托采购中心、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网上竞价等)的采购项目填列。

2.部门集中采购(3列):按采购纳入我院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并委托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公开招标的采购项目(其中包括招标后投标人不足3家,经院转报财政部批准改为其他采购方式的采购项目)填列。

3.分散采购(4列):按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我院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之外,采购达到单位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单项或批量采购5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6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

并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程序的采购项目(其中包括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经院转报财政部批准改为其他采购方式的采购项目)填列。

4.采购方式(5—9列):按采用《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5种采购方式填列。

(1)集中采购的采购方式:按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项目的采购方式填列,其中:汽车协议供货、车辆定点加油(京区单位)、车辆定点保险的采购方式为竞争性谈判;通过采购中心网上竞价的采购方式为询价;其他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

(2)部门集中采购的采购方式:按我院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中项目的采购方式填列,其中:招标后投标人不足3家,经院报财政部批准改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方式的,按批准的方式填列;其他我院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

(3)分散采购的采购方式:按单位分散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填列,其中:经院报财政部批准改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方式的,按批准的方式填列;委托社会代理机构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程序,自行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方式的,填列在相应的采购方式。

5.其他采购方式(10列):不填。

6.本表与其他表的关系:

02表1行1列=05表1行2列;

02表2行1列=05表2行2列;

02表3行1列=05表1行4列;

02表4行1列=05表16行4列。

(三)政府采购主体分类统计表(03表)

1.各单位均只填列在事业单位(3列)、教科文(6列)。

2.本表与其他表的关系:

03表1行1列=05表1行2列;

03表2行1列=05表2行2列;

03表3行1列=05表1行4列;

03表4行1列=05表16行4列。

(四)政府采购合同授予统计表(04表)

1.国内(2列):指履行工程和服务合同的是本国供应商,所采购的货物为非进口产品。

2.进口(3列):指《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中规定的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3.省内(5列):指供应商履约时提供的货物在省内生产,工程和服务合同由省内注册的供应商履行。

4.省外(6列):指供应商履约时提供的货物在省外生产,工程和服务合同由外省注册的供应商履行。

5.本表与其他表的关系:

04表1行1列=05表1行2列;

04表2行1列=05表2行2列;

04表3行1列=05表1行4列;

04表4行1列=05表16行4列。

(五)政府采购重要品目统计表(05表)

1.本表为本套统计报表的基础表,各单位应先填列本表。填列本表步骤:

(1)对照本套报表的编报范围,列出本单位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程序采购的货物、工程、服务类的具体品目采购金额。

(2)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可从软件中“初始设置”中“品目设置”查询),对具体品目进行分类统计、填列。

2.货物类采购金额(2行2列):按2009年签订的货物政府采购合同金额填列;对于无法获得合同的政府采购项目,按2009年实际付款额填列。

(1)土地(3行2列):按符合政府采购程序购置的土地使用权填列。

(2)建筑物(4行2列):按符合政府采购程序购置的在建或已建成的作为商品出售的房屋(包括办公用房和宿舍用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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