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生品德评价的困境与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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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生品德评价的困境与解决方案

人们行为活动的实际效果是道德评价的根本依据。无论多么伟大崇高的道德动机,只有最终得到实现,才能给现实社会以深刻的影响,才能对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起到实际的推动作用。

随着时代的发展,道德评价成为衡量人才培养成果不可或缺的重要指标。然而,当人们期望通过学校道德评价来合理考量人才的质量,从而帮助我们解决当今社会面临的道德问题和挑战时,却尴尬地发现:中小学道德评价体系尚处于混沌之中。面对人们的殷切期望,我们不得不反思:在中小学阶段,学生品德评价出现了怎样的问题?又有何解决方案?

一、评价失衡一一动机、手段和效果必须

综合考量

人的行为活动是由行为动机、行为手段和行为效果三个要素组成的。当我们在对学生的某个具体行为活动进行道德评价时,多数教师都从这三个要素出发,进行综合考量。可现实往往是三者互有冲突之处,这该如何解决?

1. 现实状况:功利考量大行其道

受困于现实条件的诸多限制,当下的中小学所开展的道德评价,多数只

关注道德行为带来的直接实惠和好处是否足够清晰显眼,或者能否有效地防止施德者遭受损害或痛苦,从而就忽略了道德对人的成长过程的影响这一根本性的追求,使得道德评价变得零碎,各个部分彼此分离,无法体现道德评价综合测定的作用,充满了功利性。目前, 我国的中小学道德评价虽然强调共产主义、集体主义的道德原则,将之视为学生品德评价的终极目标,但却不能做到将这一远大理想与中小学生各个年龄阶段的不同阶段性特点联系起来,使这些正确的道德取向根基失去了现实的土壤,沦为了说教的工具。空洞化代替了理想化,被教育者、被评价者甚至在不同程度上产生了逆反和抗拒。

更有甚者,在“应试教育”下,品德评价不仅丧失了正确的目的性,还演变成了为考试成绩服务的工具。从家庭教育的角度考虑,“一分打倒一批人”的观念根深蒂固,家长对孩子的期望值很高,采取拔苗助长、急功近利的方式,逼迫孩子上各种培训班,以牺牲孩子的童年快乐去获取“近期发展”;与此同时,由于家长一味追求分数和特长培养,忽视对子女的道德教育,有的甚至将社会上流行的不良价值观念灌输给缺乏鉴别能力的孩子,致使青少年价值观扭曲,甚至酿成悲剧。而从学校教育的角度出发,受“应试教育”以及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影响,学校在进行道德评价时,许多人摒弃了职业道德,从个人利益和需要出发,凡有利于经济效益的活动、行为、关系和体制,都是道德的、善的;反之,则是不道德的、恶的。再加上有关部门为了响应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号召,高考加分、优先录取等政策一度让“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成为一项炙手可热的追逐目标,致使品德评价有失偏颇,

内容偏离、定位偏向,无法发挥品德评价促进学

生道德发展的根本作用。

2. 习惯做法:量化考核积累诸多问题

为了提高道德教育的有效性,让道德水平在短时间内显著提升,许多学校大幅度进行了道德评价方法的量化改革一一鼓励学生多做好事,引导和激发学生投身道德行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将学生的道德水平与其做好事的数量和质量挂钩,希望达到帮助学生逐渐理解和体悟道德的目的。为了能够公平公正、科学而客观地反映学生的道德水平,施行量化评价成为学校道德教育是否制度化、规范化的标志,

“摆数据、看事实”成为我国多数中小学在进行品德评价时所采用的方式。这一考核方式力求在公正合理的基础上,最直观地呈现出学生

道德水平的高低,从而进行科学考量。

但是,在现实的学校道德教育实践中,学生为了获得道德分数,有可能会不惜采取一切手段,滥竽充数。例如,无偿献血可以加分,于是个别学生不顾身体素质情况,每年往返多次献血,只为求得献血证明;乐于助人可以加分,就几个同学互相扮演,一个摔倒、一个搀扶、一个做目击证人,弄虚作假争得分。还有的学生把是否能得分作为做好事的前提条件,在做好事前必先询问老师:“能不能加分?加多少分?”结果多加多做,少加少做,不加不做。在这样的品德评价指挥棒下,表面上看,学生做“好事”的数量确实是增加了很多,但这根本不能代表获得高分的学生的道德品质就是最高的。将道德评价的对象分解成了一个个具体的道德行为,而非学生本身;将道德评价的分数

由一套固定的公式计算得出,使得评价出来的优秀学生并非是

“慈善家”,而是最会计算利弊得失的“数学家”;与此同时,行为评价的量化落实存在一个有效的时间阶段,于是学生的“高素质、高道德水平”出现了“潮汐”,计算时间内就表现突出,计算时间外则表现平平。这并非用考核促进品德成长,而是实打实地误人子弟。

3. 新的思路:三者综合考虑缺一不可

某行为的品德性质如何,由实施该行为人的行为动机、行为手段和行为效果三个因素共同决定。就一般情况而言,人的行为动机、行为手段和行为效果三者是性质相同的,一个正确价值的愿望,通常包含了正确价值的结果,也包含了正确价值的实施手段。但人们的行為过程却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特别是所处客观环境的不断变化,使得人们行为的影响因素具有情境性、复杂化的特点。所以,对人们行为进行道德评价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为了能够对人们的行为动机、行为手段和行为效果进行全面深入地分析,就必须把对行为主体所处的具体环境和条件的分析作为前提,这样才能对其品德性质作出一个合理的、正确的评价。显然,无论是唯动机论、唯手段论还是唯效果论,都有一定的合理因素,但是由于他们都只做到了从某一个具体的侧面出发,把人们行为过程中的动机、手段和效果的联系割裂开来,致使他们在认识上存在片面性,无法基于人们的行为作出正确的道德评价。由此可见,要想获得对一个人全面、客观、真实的道德评价,必须将行为人的行为动机、行为手段和行为效果综合起来考虑,三者缺一不可。

首先,考察行为动机是进行道德评价的前提。动机作为人们行为活动的起点,反映了行为主体内在的真实想法和愿望,行为动机善良与否,直接反映了一个人内在道德品质的好坏。一切行为活动都只有在一个真实动机的支配下才具有实际意义,否则,无论其结果表现出多么的“高尚”,从本质上讲仍然是虚伪的。只重结果,不看动机,看到的是表面现象,忽视的是真实本质。其次,考察行为手段是进行道德评价的关键。行为动机深藏于行为主体内部,除他本人之外,其他人往往是无法从外在直接地获取到其行为善、恶的真实动机。这就需要我们从考察行为手段入手,通过行为过程剖析其行为的真实动机。但如果只关注手段的道德性,对行为活动所要追求的结果采取了一种漠不关心的态度,这显然是缺乏道德责任心的表现。最后,人们行为活动的实际效果是道德评价的根本依据。无论多么伟大崇高的道德动机,只有最终得到实现,才能给现实社会以深刻的影响,才能对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起到实际的推动作用。行为活动所取得的实际效果是最有说服力的评判标准,但如果只看结果,认为只要是为了实现道德的目标就可以不择手段,完全忽视了人们行为过程的道德性,那么过程的不道德最终将会贬损整个行为活动的道德价值。总之,既然人们的行为活动是由行为动机、行为手段、行为效果三个方面构成的,那么,这三个方面都应该成为我们在进行道德评价活动时所应当考察的客观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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