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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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104条对非法人组织的责任承担的规定

民法总则104条对非法人组织的责任承担的规定

民法总则104条对非法人组织的责任承担的规定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将目前我国市场上存在的企业划分为不同的类型,诸如法人组织与非法人组织、有限法人与非营利性法人等。

无论是以何种形式存在,都需要承担一定的债务责任,今天律师365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是民法总则104条对非法人组织的责任承担的规定。

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将目前我国市场上存在的企业划分为不同的类型,诸如法人组织与非法人组织、有限法人与非营利性法人等。

无论是以何种形式存在,都需要承担一定的债务责任,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是民法总则104条对非法人组织的责任承担的规定。

一、民法总则104条对非法人组织的责任承担的规定第一百零四条【非法人组织的责任承担】非法人组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非法人组织的出资人或者设立人对该组织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是指:(1)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

(2)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非法人组织可以确定一人或者数人代表该组织从事民事活动。

二、我国非法人组织类型包括:(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3)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4)经民政部门批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6)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7)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8)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9)符合本条规定的其他组织。

非法人组织作为一种组织形式,在世界各国广泛存在。

其基本含义是指介于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未经法人登记的社会组织。

这种社会组织,是为实现某种合法目的或以一定财产为基础并供某种目的之用而联合为一体的非按法人设立规则而设立的人的群体。

法律 非法人组织

法律 非法人组织

非法人组织第一节非法人组织概述一、非法人组织的概念非法人组织亦称非法人团体,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组织。

现代各国立法大多承认在自然人和法人之外,有非法人组织的存在,但是,各国各地区对非法人组织的称谓及类型却规定不同。

如德国称为无权利能力社团,日本称为非法人社团或非法人财团,我国台湾则称为非法人团体。

非法人组织具有以下主要特征1、非法人组织是人合组织体。

非法人组织是由两个以上的人组成的组织体,而且,这个组织体不是临时的、松散的,通常应设有代表人或管理人,有自己的名称或组织机构、组织规则,有进行业务活动的场所。

也就是说,非法人组织是具有稳定性的组织体。

非法人组织是不同于法人的组织体,法人是具备法律要求条件的组织体,其设立程序、财产数额、机构设置、议事规则等均有法律明确规定,法人章程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具体规定。

非法人组织虽然也存在设立程序、机构设置、议事规则等事项,但这些更多的是由组织成员自己决定,法律对此一般不加规定。

2、非法人组织是有自己目的社会组织体。

这里的目的,可以是非营利性目的,如发展科学、技术、文化、教育、艺术、体育、宗教、慈善事业;也可以是营利性目的,如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

营利性目的在我国现行法上称为经营范围。

因此,对于营利性非法人组织来说,具有特定的经营范围。

3、非法人组织是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组织体。

非法人组织作为民事主体,与自然人、法人一样,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但这种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享有是受限制的。

这种限制有的与法人相同,如非法人组织不享有肖像权;又如,登记为零售的个体工商户,就不得进行批发业务;有的限制与法人不同,如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上级授权就不得为他人担保。

4、非法人组织是不能完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体。

非法人组织与法人组织的主要区别是非法人组织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而法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06.民法与民诉法之六非法人组织

06.民法与民诉法之六非法人组织

二、责任承担者的确定 (一)两户(《民法通则》第29条、 《民法通则意见》第42-43条) 1.个人经营的,由个人财产承担。 2.家庭经营的,或者家庭共有财产投 资的,或者收益主要部分供家庭成 员享用的,由家庭财产承担。 3.夫妻一方个人经营的收入为夫妻共 有财产的,由夫妻共有财产承担。 (二)分支机构:由法人承担。 (三)个人合伙(略)
3.隐名合伙:由显名合伙人和隐名合 伙人共同组成,显名合伙人参与合 伙经营,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而隐名合伙人只出资而不参与合伙 经营,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 合伙。英美法上称作有限合伙,公 司法称作两合公司。 4.家庭合伙:以家庭成员为合伙人的 合伙。 5.普通合伙 6.有限合伙
二、普通合伙 (一)概念 1.定义:两人以上根据协议互约出资, 经营共同事业,并对合伙债务承担 无限连带责任的社会组织。 2.特征 (1)两人以上组成。 (2)以合伙协议为基础。 (3)共同出资、经营、收益、担险、 负责。
(2)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银行、保险 公司的分支机构,以分支机构为当 事人。 (3)非依法设立或者未领取营业执照 的分支机构,以法人作为当事人。 案例:中国工商银行某省某县支行欠 下某县建筑公司建设工程款100万元 现公司起诉。 试问:应当以谁为被告?
案例:甲商业总公司在某县设立分公 司,分公司在经营中欠下乙债款20 万元,现乙欲起诉,经查,该分公 司并未在县工商局登记。 试问:乙应当以谁为被告? (四)清算期间的企业法人 清算组织可以自己的名义代表清算企 业法人参加诉讼。(《民法通则意 见》第60条、《公司法》第185-(7) 条)
(三)事务执行 1.原则: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 2.例外:表见合伙 “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 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 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 同样的责任。”(《合伙企业法》 第76-1条) 注意:有限合伙人与事务执行人之外 的普通合伙人一样具有重大事项参 与决策权。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分类和区别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分类和区别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简称民事主体,是指法律规定的能够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从而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能够作为民事主体的有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民法典》第二条民法调整平整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民事主体自然人自然人是基于出生而获得民事权利能力的生命体。

一般认为,出生应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必须与母体相分离;二是出生时必须是活体。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是自然人主体的延伸,为自然人属性,以户为单位。

自然人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自然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能力或资格,即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的行为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按照民事行为能力可以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事主体法人法人即法律拟制的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

营利法人是指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非营利法人是指以公益目的或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特别法人一般包括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等。

我国《民法典》将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三类。

法人分类营利法人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注意:营利不等同于赚钱,只有将赚的钱分配给法人组织体的构成人员(股东),才属于法律上的盈利性。

法人分类非营利法人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

民法 第四章 III 无权利能力社团

民法 第四章 III 无权利能力社团

【案例】
商人甲与2008年12月1日委托诚信律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律师乙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 决其债务人丙支付拖欠货款50万元。甲将相关资 料交给乙。从资料中乙发现甲的债权到年底将经 过诉讼时效。由于工作忙碌,乙忘记了此事,直 到2009年3月才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中丙提 出诉讼时效抗辩,甲因此败诉。
3、责任能力:不具有完全的民事责任能力, 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合伙
(一)定义 合伙是两个以上的人(自然人或法人)根据
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 非法人组织。 (二)法律特征 1. 人格相对独立 2. 财产相对独立 3. 利益相对独立 竞业禁止 4. 民事责任相对独立
(三)种类
A.甲、乙、丁分担5万元
B.甲、乙、丙、丁分担5万元
C.甲、乙、丙分担5万元
D.甲、乙、丙承担大部分,丁承担小部分
(2)退伙
指合伙人脱离合伙企业,丧失合伙人的资格。包 括法定退伙、强制退伙和自愿退伙。
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应当与他按照退伙时 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 产份额。
【案例】
甲、乙二人每人出资5万元合伙经营一家饭 店,因经营不善,对丙负债7万元,而合伙 所剩净资产仅为4万元。同时甲欠丁个人债 务1万元,丙、丁同时起诉要求甲偿还债务, 而甲个人资产为3万元。试分析甲应该如何 偿还债务?
6.入伙和退伙
(1)入伙 第三人入伙应当取得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
意。 在普通合伙企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
(三)种类
1. 非法人企业:如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 业等;
2. 非法人经营体:如领取了营业执照的个 人合伙、领取了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的分 支机构、筹建中的法人等;

《民法》(第三版)教学资源 《民法》(第三版)习题 第六章 非法人组织

《民法》(第三版)教学资源 《民法》(第三版)习题 第六章 非法人组织

第六章非法人组织一、填空题1.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

2.《合伙企业法》第37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

”3.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承担的经营实体。

4.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为。

二、单项选择题1.甲、乙、丙订立一份普通合伙协议,约定:甲、乙、丙各出资10000元开饭店,甲负责经营,乙负责财务,丙不参与经营;丙每年从饭店收入中提取1000元,其余由甲、乙分配,但丙不分担饭店的亏损。

依该协议,则()。

A.甲、乙、丙为合伙人B.甲、乙为合伙人,而丙为甲、乙的债权人C.甲、乙、丙都不是合伙人D.乙、丙为合伙人,甲为乙、丙聘请的负责人2.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中未约定合伙存续期间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事务的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通知其他合伙人。

A.10日B.15日C.20日D.30日3.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A.6个月B.1年C.3年D.5年4.合伙负责人的经营活动,由()承担民事责任。

A.全体合伙人B.合伙负责人C.全体合伙人和合伙负责人分别D.合伙负责人对外5.甲、乙签订一份普通合伙协议,约定各出资2000元开设一家商店,因经营不善欠债务5000元。

对于该债务,甲、乙对债权人应当承担()责任。

A.有限、连带B.有限、按份C.无限、连带D.无限、按份6.甲、乙、丙、丁4人组成一个运输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规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

某日,丁为合伙企业运送石材,路遇法院拍卖房屋,丁想替合伙企业竞买该房,于是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将石材质押给徐某,借得20万元,竞买了房子。

非法人知识点总结

非法人知识点总结

非法人知识点总结一、非法人的概念和特点非法人是指在法律上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权益的组织或个人。

与法人相对应,非法人不具有法人的权利和义务,其行为和活动受法人的支配和约束。

非法人包括自然人、非法人组织和其他非法人实体。

非法人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缺乏法律地位和法人权利:非法人不具备法人的独立法律地位和法人的权利和义务。

其行为和活动属于个人行为或者非法人组织行为。

2. 依附性和从属性:非法人具有依附性和从属性,其权利和义务受其他法人的支配和约束。

非法人的行为和活动需要依托其他法人的支持和承认。

3. 代表性和责任性:非法人在法律上不具备代表性和责任性,其行为和活动不构成法律上的代表行为和法律上的责任行为。

4. 受限制性:非法人的行为和活动受到法律的限制和约束,其行为和活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二、非法人的分类和特征非法人可以根据其属性和性质进行分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自然人:自然人是受宪法和法律保护的公民,具有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作为非法人,在法律上承担个人的责任和义务,其行为受法律的限制和约束。

2. 非法人组织:非法人组织是指在法律上没有法人地位和权利的组织,包括非法人企业、非法人社会团体等。

非法人组织有独立的组织形式和管理机构,但在法律上不具备法人的独立性和法人的权利和义务。

3. 其他非法人实体:其他非法人实体包括非法人个体经营者、非法人合伙企业等。

这些非法人实体在法律上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人的权利和义务,其行为和活动受其他法人的支配和约束。

非法人的主要特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缺乏独立法律地位和法人权利:非法人在法律上不具备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人的权利和义务,其行为和活动受其他法人的支配和约束。

2. 依附性和从属性:非法人具有依附性和从属性,其权利和义务受其他法人的支配和约束。

非法人的行为和活动需要依托其他法人的支持和承认。

3. 受限制性和依法性:非法人的行为和活动受到法律的限制和约束,其行为和活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法人和非法人的区别通俗易懂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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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非法人组织与未经登记的组织、非法组织与非法社团

如何区分非法人组织与未经登记的组织、非法组织与非法社团

如何区分非法人组织与未经登记的组织、非法组织与非法社团?
事实上,非法人组织所表征的只是该组织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地位;未经登记的组织是指该组织的设立或成立没有经过法定的或必要的注册登记程序,并非指其所从事的事业或实施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而非法组织则系指所从事的目的事业或所实施的具体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危害国家政权、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的组织,此类组织既包括在形式上已经过登记但实质上从事违法活动的组织,也包括法律规定必须履行许可、登记程序但未经许可、登记的组织。

关于未经登记的组织,其实质只是该组织未经注册、登记和公示,于相对第三人而言,所欠缺的只是该组织的可识别性和信息的对称性。

在此情形下,此类组织自然不应被视为一个完全独立的法人组织,其法律地位就相当于无法人资格的组织,其所缔结的法律关系则可比照非法人组织所实施的民事行为处理。

质言之,未经登记而事实上已正式成立并开展经常性活动的组织在法律上就可推定为非法人组织。

关于非法组织,最早提及的规范性文件为1981年2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处理非法刊物非法组织和有关问题的指示》。

其中把非法组织限定在行为或活动“违反宪法和法律”之类组织的范围之内,但1997年5月14日《民政部关于查处非法社团组织的通知》第2条则把非法组织定义为“未经核准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或社会团体分支组织名义在所辖区域内进行活动”的社团组织。

至此,未经登记的社团均以非法社团对待。

在2000年4月10日《民政部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和2003年1月6日《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已失效)颁布后,凡未经登记的民间组织、经营组织皆以非法组织对待,均属查处、取缔的对象。

非法人组织名词解释

非法人组织名词解释

非法人组织名词解释非法人组织是指未经政府批准或注册的组织或团体,其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危害社会稳定和安全。

这些组织通常以非法手段获取资金和资源,通常在各种犯罪活动中起着重要的角色。

以下是非法人组织的具体解释。

1. 黑社会组织: 黑社会是指一群以经营非法暴力活动为主要方式的团体。

黑社会组织通常通过敲诈勒索、抢劫、贩毒等犯罪活动来获取资金和资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安全。

2. 恐怖组织:恐怖组织是指以暴力手段为手段的政治或宗教组织。

恐怖组织通常使用各种手段攻击政府、军队、警察、公民等,以达到政治目的。

恐怖组织是国内外安全形势中的重要因素。

3. 非法宗教团体: 非法宗教团体是指未经宗教事务部门批准或注册的宗教组织。

这些组织通常利用宗教信仰进行敛财、欺骗和非法活动。

非法宗教团体对社会稳定和安全构成威胁。

4. 非法民间组织: 非法民间组织是指未经政府部门批准或注册的民间组织,其活动通常是非法的。

这些组织通常在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进行活动,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5. 非法经济组织: 非法经济组织是指未经政府批准或注册的经济实体,其活动方式非法、不道德。

这些组织通常利用走私、偷税漏税等非法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对国家和社会造成不利影响。

6. 非法社会组织: 非法社会组织是指未经政府批准或注册的团体或组织。

这些组织通常从事非法活动、组织人员进行不良行为,严重威胁社会稳定和安全。

7. 非法武装组织: 非法武装组织是指非法组建、组织或参与武装活动的团体或组织。

这些组织通常使用暴力手段攻击政府、军队和民众,对国家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危害。

8. 非法社团组织: 非法社团组织是指未经政府批准或注册的社团组织,其活动方式非法。

这些组织通常从事不良行为,如赌博、色情等,对社会稳定和安全带来威胁。

总之,非法人组织的存在危害社会稳定和安全,必须从法律上严格打击。

政府部门应加强对非法人组织的监管和打压,让他们无法在社会上存活。

同时,公民也应加强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社会安全。

非法人分公司章程

非法人分公司章程

非法人分公司章程非法人分公司章程是指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由非法人组织设立的分公司所必须遵守的规章制度。

下面是一份标准格式的非法人分公司章程,详细说明了分公司的设立、组织结构、权责关系、经营范围、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非法人分公司的经营活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非法人分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由非法人组织出资设立并独立承担责任的法人实体,享有独立的经营权利和独立的法人地位。

第三条非法人分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经营范围、财务管理等事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本章程执行。

第二章设立和注册第四条非法人分公司的设立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过相应的审批程序。

第五条非法人分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注册资本的比例进行出资。

第六条非法人分公司的注册地点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注册手续。

第三章组织结构第七条非法人分公司设有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分工协作,共同管理公司的经营活动。

第八条董事会是非法人分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决策重大事项,并对经理层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九条监事会是非法人分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经理层是非法人分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和决策实施。

第四章权责关系第十一条非法人分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应当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的利益,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十二条非法人分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应当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和客户信息。

第十三条非法人分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得擅自改变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第五章经营范围第十四条非法人分公司的经营范围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相关的经营许可手续。

第十五条非法人分公司可以进行与其注册资本相适应的经营活动,并可以根据市场需求适时调整经营范围。

3MF 法人非法人

3MF 法人非法人

农村承包经营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
农村承包经营户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农村承包经营户是以户为单位的农村集体经济的一个经营层次。(2)农村承包经营户依照承包合同从事商品经营。(3)农村承包经营户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4)农村承包经营户的经营者对承包经营期间的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
其特征是:1、合伙是按照共同协议组成的联合体。2、合伙是独立从事经营活动的联合体3、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4、合伙是合伙人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人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组织。
合伙的分类:1、普通合伙与有限责任合伙。(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责任的范围) 2、个人合伙与单位合伙。(合伙人的自然属性) 3、合伙企业与其他合伙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特征有:1、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社会组织。2、法人是依法独立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独
立性体现在:(1)组织上的独立性。(2)财产上的独立性。(3)责任上的独立性。
法人应具备的条件:(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指法人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受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相比具有以下重要特征: 1、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成立,终于消灭。 2、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受法人自然属性的限制。 3、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互相有差异性。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指法人以自己的意思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能力,即法人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设定民事义务的资格。
任意退伙:又称声明退伙,是基于合伙人自己的意思而决定的退伙。

全民所有制分支机构(非法人)

全民所有制分支机构(非法人)

特征
具有企业的基本特征 (1)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它是由多数人组成的组织体; (3)依法设立,法律确认其一定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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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能源、原材料、交通运输的必要条件
公司设立申请表有能源、原材料、交通运输都是工业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必不可少的条件,没有这些条 件企业就无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3、有自己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名称是企业的标志,企业名称一是能标明企业的性质和面貌,二是能有利于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中国专门 制定有《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生产经营场所包括企业的住所和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处所,住所是企业的主 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是企业的法定。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在一定的空间进行,没有场所,企业的生产经营 活动就无法进行。
1、产品为社会所需要
它是指全民所有制企业生产出来的产品必须是能满足人们的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为了满足这种需求,企业 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要求的,不能提供伪劣残次品,给他人造成财产损失;同时对企业来说,生产 的产品只有满足人们的需求,才能销售出去,企业提供的劳动价值才能实现,企业才有可能生存和发展。
全民所有制分支机构(非法人)
国有企业的分支组织结构
01 地位
03 设立条件
目录
02 性质 04 特征
全民所有制分支机构(非法人)属于国有企业的分支组织结构,性质为全民所有制分支机构(非法人)的企 业也被称为全民所有制,由于是国有企业的分支组织机构,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独立法人,企业性质与总公司保持 一致。所以分公司是非法人。虽然隶属于国有企业的一种,但不同于国有企业定义,广义的国有企业还包括国家 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
现阶段以国家所有制作为全民所有制的具体实现形式由国家代表全体人民行使全民财产产权。

第五讲 非法人组织

第五讲  非法人组织
B.为改变资金流量不足情况,以酒吧不动 产 为抵押,向某银行借款50万元
C.为营造气氛,以酒吧名义与某音乐师签约, 约定音乐师每晚在酒吧表演2小时
D.为整顿员工工作纪律,开除2名经常被顾客 投诉的员工,招聘3名新员工
(五)合伙的损益分配 1.损益的含义 指合伙财产与合伙人出资总额的差额,
D.鉴于4人缺乏酒吧经营之道,李某提议 聘任其友汪某为合伙经营管理人。张某、 王某同意,但赵某反对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林某被聘任为酒吧 经营管理人,在其受聘期间自主决定采取的下 列管理措施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A.为改变经营结构扩大影响力,将经营范围扩 展至法国红酒代理销售业务
(1)酒吧开业1年后,经营环境急剧变化 ,全体合伙人开会,协商对策。按照《合 伙企业法》规定,下列表决有效的是:
A.张某认为“通程”二字没有吸引力,提 议改为“同升酒吧”。王某、赵某同意, 但李某反对
B.鉴于生意清淡,王某提议暂停业1个月 ,装修整顿。张某、赵某同意,但李某反 对
C.鉴于酒吧之急需,赵某提议将其一批咖 啡机卖给酒吧。张某、王某同意,但李其 反对
第六章 非法人组织
第一节 非法人组织概述
一、概念 又称非法人团体,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
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组织。 二、特征 (一)非法人组织是组织体 1.有自己的目的 2.有自己的名称 3.有自己能支配的财产或经费 4.设有代表人或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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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法人区别:设立程序、财产数额、机构
土地使用权等[劳务等经营中得以体现的除外] (2)从事经营活动取得的财产:收益。 (3)其他方式取得的财产:接受赠与等。
7
2.合伙财产的保全[保护安全,避免财产遭受损失] 目的:维护合伙事业,并保护善意第三人

非法人组织是什么意思

非法人组织是什么意思

⾮法⼈组织是什么意思
⾮法⼈组织是指没有法⼈资格但是能以⾃⼰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从这⼀定义可以看出,⾮法⼈组织具有以下特征:⼀是⾮法⼈组织是⼀种组织体,⽽不是⾃然⼈,这是⾮法⼈组织和法⼈的相同之处;⼆是⾮法⼈组织不具有法⼈资格。

⾮法⼈组织与法⼈的最⼤区别在于,⾮法⼈组织不能独⽴承担民事责任,⾮法⼈组织的责任最终是由设⽴⼈或出资⼈承担⽆限责任,⽽法⼈的设⽴⼈或者出资⼈承担的是有限责任;三是和法⼈⼀样,⾮法⼈组织可以⾃⼰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法⼈组织具有民事权利能⼒和民事⾏为能⼒,能够享有并⾏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区别类题目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区别类题目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区别类题目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是法律上的三个基本概念,它们之间的区别如下:
1. 自然人:指具有生命和思想能力的人,是人类社会的基本成员。

自然人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可以享受人权和公民权利,可以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2. 法人:指由国家法律认可、依法设立、具有独立经济实体地位的组织,如公司、企业、机关、社会团体等。

法人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3. 非法人组织: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组成的组织,如合伙企业、无限责任公司等。

非法人组织缺乏独立的法律地位,其成员承担共同的责任,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总之,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都是法律上的主体,但它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和法律地位存在不同,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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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人经济组织资格公证书

非法人经济组织资格公证书

非法人经济组织资格公证书尊敬的读者:非法人经济组织资格公证书为了保障经济组织的合法性和信用度,国家法律规定了非法人经济组织资格公证制度。

这个制度的出现旨在确保非法人经济组织的真实身份和经营资质,并为其进一步开展业务提供有效的证明和支持。

本文将详细介绍非法人经济组织资格公证书的定义、作用以及相关程序。

一、非法人经济组织资格公证的定义非法人经济组织资格公证是指经过公证机关对非法人经济组织的身份、注册信息、经营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国家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出具的证明文件。

该证明文件是非法人经济组织的身份证明和经营资质的重要凭证,具有法律效力。

二、非法人经济组织资格公证的作用1. 证明身份合法性:非法人经济组织资格公证书是非法人经济组织身份合法性的有力证明,可用于接受合作伙伴、政府机构、金融机构等的审核和认可。

2. 提升信用度:持有非法人经济组织资格公证书可以增加组织的信用度和公信力,有助于开展信用交易、获得资金支持以及拓展业务。

3. 避免经营风险:公证机关对非法人经济组织进行调查核实,有助于减少经营风险,起到提醒和保护组织及其合作伙伴的作用。

4. 身份确认与维权便利:持有非法人经济组织资格公证书可便于身份确认,也为维护合法权益提供了便捷的法律依据。

三、非法人经济组织资格公证的程序1. 资料准备:非法人经济组织申请公证时,需准备相关资料,如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

2. 选择公证机关:根据所在地区选择符合法律要求的公证机关进行申请。

3. 申请材料提交:将资料准备齐全的申请材料提交给公证机关,并缴纳公证费用。

4. 调查核实:公证机关对资料进行调查核实,并进行实地考察(必要时)。

5. 公证意见书出具:公证机关根据调查核实结果出具非法人经济组织资格公证书,证明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6. 领取和使用:申请人凭领取凭证到公证机关领取公证书,并根据需要合理使用其所具备的法律效力。

四、总结通过非法人经济组织资格公证制度,可以对非法人经济组织的真实身份和经营资质进行有效监管和管理,提高组织的合法性和信用度。

企业非法人经济组织

企业非法人经济组织

企业非法人经济组织协议书范本甲方:(甲方名称)乙方:(乙方名称)一、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约定甲方与乙方之间的业务合作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正当合法的经济活动进行。

二、协议内容1. 企业非法人经济组织的概述甲方是一家合法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经济法人地位,依法承担经济责任。

乙方是甲方指定的非法人经济组织,旨在协助甲方开展特定业务活动。

2. 合作范围甲方委托乙方承担以下业务活动:(1)协助甲方进行市场调研,并提供相关数据和报告;(2)协助甲方促成与其他企业之间的商业合作,包括但不限于洽谈合作意向、签订合同等;(3)代表甲方参加行业会议和展览,宣传甲方的产品和服务;(4)其他双方协商确定的业务活动。

3. 权利与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向乙方提供与业务活动相关的必要信息和资源;- 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服务质量;- 支付乙方按约定的费用。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忠实履行委托,完成合作范围内的业务活动;- 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按照甲方要求及时提供业务进展报告;- 按约定收取甲方支付的费用。

4. 保密条款双方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解除后,对于接触到的商业机密和商业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使用。

5. 合作期限本协议的有效期为(具体日期至具体日期),期满后若双方无异议,可以以书面形式延期。

6. 合作费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合作费用为(具体金额),费用支付方式及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7. 违约责任(1)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如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履行本协议的,双方均可免除责任。

8. 协议解除(1)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后,若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可以解除协议;(2)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且不能在合理期限内纠正的,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9. 其他约定事项(1)本协议的任何修改需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2)本协议的附件及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3)本协议的生效、履行及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我国非法人组织的种类都有哪些

我国非法人组织的种类都有哪些

我国非法人组织的种类都有哪些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

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

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经民政部门批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

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在我国,法人组织其实是常态,一般我们看到的那种公司,不管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其实都统称为法人组织。

但与法人组织对应的自然就是非法人组织。

大家知道我国非法人组织的种类都有哪些吗?下文中,小编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由于各国的社会政治、经济情况不尽相同,故非法人组织的分类也大相径庭。

在日本,非法人组织分为律师协会、学术团体、政治性团体等;非法人财团分为正在筹建中的厂矿、企业等。

英美法则将非法人团体分为合伙、互助会、工会等学会。

在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条规定:其他组织(笔者认为即为非法人组织)包括:(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3)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4)经民政部门批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6)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7)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8)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9)符合本条规定的其他组织。

根据上述规定,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对非法人组织作出不同的分类。

如按照创设方式的不同,可以将非法人组织分为公民或法人之间合伙创设的合伙性组织(如个人合伙组织和法人合伙型联营组织)及单独创设的独资组织(如企业法人设立的领有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按照创设目的不同,可以将非法人组织分为以营利为目的的从事生产、经营性活动的非法人组织和不从事经营性活动的公益性的非法人组织。

▲公益性依法设立的不从事经营性活动的公益性非法人组织有:(1)党、政、军机关设立的不具备法人资格,但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独立进行业务活动的办事机构;(2)依法领有《筹建许可证》的筹建企业中的筹备机构,如筹备处、筹建委员会、筹建指挥部,等等;(3)按照《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暂行规定》由外国企业在我国境内经批准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

非法人经济组织

非法人经济组织

非法人经济组织在现代社会的商业环境中,合法经济组织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它们遵守法律法规并且有合法的运营权利。

然而,与之相对的是非法人经济组织,它们以非法手段运营,不受法律保护,并且对经济秩序、市场竞争以及社会公正构成严重威胁。

本文将就非法人经济组织的定义、特征、影响等方面展开论述。

一、非法人经济组织的定义非法人经济组织是指未经法律注册,未获得合法经营权利的经济实体。

它们以非法手段从事经济活动,违反法律法规,逃避相关税收和监管机构的监管,不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

这些组织通常没有明确的组织结构,并且以个人或小团体的形式进行操作。

二、非法人经济组织的特征非法人经济组织具有以下几个主要特征:1. 缺乏合法性:非法人经济组织没有经过法律注册和合法认可,其经营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并且不能享有合法的经营权益。

2. 隐蔽性:非法人经济组织常常隐藏在正规经济活动的背后,以非法手段进行经营活动,往往很难被监管机构识别。

3. 违法性:非法人经济组织经营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包括无照经营、偷漏税款、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

4. 低成本、高利润:非法人经济组织凭借避税、逃离监管等手段,降低成本,追求高额利润,导致正常企业经营困难。

三、非法人经济组织对社会的影响非法人经济组织对经济、社会和公共秩序造成严重影响:1. 扰乱市场竞争:非法人经济组织通过非法手段经营,破坏市场竞争环境,给合法企业造成不公平竞争。

2. 逃避纳税责任:非法人经济组织以各种手段逃避纳税义务,使得国家无法收取应有的税款,给国家财政造成损失。

3. 损害消费者利益:非法人经济组织常常制造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给消费者带来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

4. 社会治安问题:非法人经济组织涉嫌犯罪活动,如洗钱、走私等,严重影响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

四、应对非法人经济组织的措施为了维护经济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应采取以下措施应对非法人经济组织问题:1. 加大执法力度:加强与公安、税务、工商等多个部门的合作,加大对非法人经济组织的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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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非法人组织的种类
非法组织也是多种多样的,可作以下分类:
(一)营利性非法人组织和非营利性非法人组织
根据非法人级织的成立目的,可分为营利性非法人组织和非营利性非法人组织。营利性非法人组织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例如,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非营利性非法人组织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例如,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
(二)非法人组织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在现代社会,非法人组织作为民事主体的一种,它也与自然人、法人一样,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只不过它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要受到相应的限制。这种限制一般由法律明确加以规定,限制的内容有的与法人相同,如非法人团体与法人一样不享有肖像权;有的则与法人不一样,如作为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非法人组织未经上级授权就无权为他人提供担保。
(二)需登记的非法人组织和不需登记的非法人组织
根据其成立是否以办理登记为要件,非法人组织可分为需登记的非法人组织和不需要登记的非法人组织。需登记的非法人组织,是指不经登记原则上不能成立的非法人组织。依我国法律规定,社会团体以及从事工商业经营活动的非法人组织需要办理登记手续,领取《社会团体证书》或《营业执照》后方能取得相应的主体资格。不需登记的非法人组织,是指不需要办理登记手续也可成立的非法人组织。例如,农村承包经营户依法不需办理登记手续。
第六章 非法人组织
学习目的与要求:学习本章要了解非法人组织的概念和特点,非法人组织的种类;掌握合伙的概念和特征,合伙的分类,合伙的内外部关系,入伙,退伙及解散,法人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概念、特征及责任。
重点与难点:非法人组织的概念 合伙组织的内部关系和外部关系农村“两户”法律性质辨析
第二节 合 伙
一、合伙概述
(一)合伙的概念和特征
合伙是由二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以上共同协议而组成的营利性非法人组织。
合伙的法律特征:
1.合伙具有团体性
这主要表现在合伙的人格、财产、利益和民事责任都具有相对的独立性。这种独立性没有法人高,团体性没有法人强。
2.合伙协议是合伙形成的基础条件
这与法人组织的成立不同,法人组织的成立须有章程行为,而合伙组织的成立只要求有合伙协议。自然人或法人要组成联合体,合伙经营,必须在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合伙协议,通过合伙协议明确各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三)非法人组织不能完全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这是非法人组织与法人的重大区别,法律对法人有较为严格的财产要求,以确保法人有一定的财产基础独立地对外承担民事责任,进而有效地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而对非法人组织法律则没有明确的财产要求,这样,非法人组织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就可能十分有限。为切实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当非法人组织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就应当由非法人组织的出资人或开办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在我国,非法人组织也很多,如合伙、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独资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筹建中的法人、非法人社会团体等。关于非法人组织的法律地位,我国《民法通则》未做明确规定,合伙、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也只是作为一种特殊的自然人主体来对待的。但从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来看,非法人组织的民事主体地位已经确立,如《合伙企业法》、《合同法》、《著作权法》、《专利法》等法律,均对非法人组织的民事主体地位予以承认。从我国民事基本法的立法趋势看,非法人组织的民事主体地位亦将会得到确认。
3.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组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例外)
合伙联合体的形成基于合伙人间的相互信任和共同的出资。同时,合伙人为了共同的经济目的,各合伙人应进行共同的经营活动。各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收益、风险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的,则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而且,合伙人对合伙债务的承担并不以出资额为限,当一个或数个合伙人无力清偿合伙债务时,其他合伙人有代替清偿的责任。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主要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传统民法理论一般不把合伙纳入非法人组织的范畴,认为合伙重视其成员的独立性,合伙人之间是一种契约关系。但现代社会的发展,合伙在继续保留其契约性质的同时,其组织性也日益突出。故现代各国立法大多在自然人和法人之外,承认合伙的民事主体地位,即所谓第三民事主体。基于此种认识,本书将合伙作为非法人组织之一进行讨论。
二、非法人组织的特征
非法人组织作为与自然人、法人并立的一种民事主体,其地位和作用已越来越为人们所认识。与自然人、法人相比,非法人组织作为民事主体具有下述特征:
(一)非法人组织是较为稳定的社会组织体。非法人组织首先表现为一种人的组合,并且这种组合不是临时、松散的,它一般也有一定的名称和组织机构,能形成独立于成员个体意志的团体意志,由其代表人或管理人对外代表该组织进行有关活动。同时,非法人组织通常有相对独立的财产或经费,非法人组织虽然对这些财产或经费不享有所有权,但它能支配和使用。非法人组织的设立亦须通过一定的程序,也有其内部机构设置、议事规则,但这些事务更多地是由组织成员自己决定,法律一般不作过多规定。
主要外语词汇:
非法人组织 organization of non-corporation status
个人独资企业 sole proprietorship enterprise
个体工商户 individual business
第一节 非法人组织概述
一、非法人组织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概念
非法人组织又称非法人团体,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组织。现实生活中,除了自然人和法人之外,还有大量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或团体,这些组织因其工作的需要也要进行相应的民事活动,故有必要在法律上明确其地位。非法人组织,在德国仅指无权利能力社团;在日本包括非法人社团和非法人财团;在我国台湾称为非法人团体。
从民事主体理论与立法的发展过程来看,民事主体有一个从单一主体向多元主体发展的趋势。1804年颁布的《法国民法典》只规定了自然人的民事主体地位,1896年颁布的《德国民法典》则在自然人的基础上确立了法人的民事主体地位。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鉴于非法人组织的迅速发展,民法理论开始承认非法人组织亦具有一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这种观点在各国的立法和判例上均有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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