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与非法人组织概述
非法人组织是什么意思有什么特征与分类

非法人组织是什么意思有什么特征与分类非法人组织作为一种组织形式,在世界各国广泛存在。
那么你对非法人组织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店铺整理关于什么是非法人组织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非法人组织的概念其基本含义是指介于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未经法人登记的社会组织。
这种社会组织,是为实现某种合法目的或以一定财产为基础并供某种目的之用而联合为一体的非按法人设立规则而设立的人的群体。
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组织,亦称非法人团体。
非法人组织,在德国仅指无权利能力社团;在日本包括非法人社团和非法人财团;在我国台湾地区称为非法人团体。
我国《民法通则》尚未明确规定非法人组织。
非法人组织的特征依照法定程序设立非法人组织在实体上是法律允许设立的,在程序上须履行法定的登记手续,经有关机关核准登记并领有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
这是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性要件。
只有依法成立,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这就使它既区别于由公司法人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又不同于依法不需办理法人登记的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既区别于作为开办单位的领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上级企业法人,又不同于根据法人内部的规章成立的内部职能部门,如组成法人的车间、班组或科室。
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即拥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固定的从事生产经营等业务活动的场所,以及相应的组织管理机构和负责人,使之能够以该组织的名义对外从事相应的民事活动。
有一定的财产或经费虽然非法人组织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也不应要求其有独立的财产,但由于它是经核准登记领有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组织,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外从事民事、经济活动,享受一定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因此它应该有与其经营活动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财产或经费,作为其参与民事、经济活动,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物质基础和财产保证。
值得注意的是非法人组织的财产或经费,与法人的财产和经费有严格的区别,即它不是独立的,是其所属法人或公民财产的组成部分,归该法人或公民所有,非法人组织只能相对独立地占有、使用或处分该财产或经费。
法律 非法人组织

非法人组织第一节非法人组织概述一、非法人组织的概念非法人组织亦称非法人团体,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组织。
现代各国立法大多承认在自然人和法人之外,有非法人组织的存在,但是,各国各地区对非法人组织的称谓及类型却规定不同。
如德国称为无权利能力社团,日本称为非法人社团或非法人财团,我国台湾则称为非法人团体。
非法人组织具有以下主要特征1、非法人组织是人合组织体。
非法人组织是由两个以上的人组成的组织体,而且,这个组织体不是临时的、松散的,通常应设有代表人或管理人,有自己的名称或组织机构、组织规则,有进行业务活动的场所。
也就是说,非法人组织是具有稳定性的组织体。
非法人组织是不同于法人的组织体,法人是具备法律要求条件的组织体,其设立程序、财产数额、机构设置、议事规则等均有法律明确规定,法人章程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具体规定。
非法人组织虽然也存在设立程序、机构设置、议事规则等事项,但这些更多的是由组织成员自己决定,法律对此一般不加规定。
2、非法人组织是有自己目的社会组织体。
这里的目的,可以是非营利性目的,如发展科学、技术、文化、教育、艺术、体育、宗教、慈善事业;也可以是营利性目的,如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
营利性目的在我国现行法上称为经营范围。
因此,对于营利性非法人组织来说,具有特定的经营范围。
3、非法人组织是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组织体。
非法人组织作为民事主体,与自然人、法人一样,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但这种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享有是受限制的。
这种限制有的与法人相同,如非法人组织不享有肖像权;又如,登记为零售的个体工商户,就不得进行批发业务;有的限制与法人不同,如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上级授权就不得为他人担保。
4、非法人组织是不能完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体。
非法人组织与法人组织的主要区别是非法人组织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而法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与其他组织

第四章法人与其他组织第一节法人概述一、法人的概念和基本特征【分析】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这是《民法通则》对法人的定义,依据该定义,法人是相对于自然人的另一类民事主体。
法人是一种组织体,区别于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的法人自然应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虽然在理论上对法人的本质有不同的学说,但既然法律认其为民事主体,就是要使其便宜参加民事法律关系,进行民事活动,因此,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组织体;作为民事主体,法人不仅能参加民事法律关系,还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独立责任使得法人与其成员在人格上分离,也与其他非法人组织相区别;法人的成立还须依据法律的规定。
二、法人的分类■公法人和私法人【分析】公法人与私法人的划分是学者将法律分为公法和私法的直接产物,划分标准,有多种多样,一般而言,“综合说”更为可取。
根据该说,认定公法人和私法人应综合多种因素考虑:凡依国家意思设立、目的事业有法律直接规定、在加入上有强制性规定,人事由国家任免、不得擅自设立和解散的法人是公法人;而由私人设立、内部关系平等、经营私法事业、可以由社员大会决定解散的法人是私法人。
■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分析】这是根据成立的基础不同而将法人进行的划分。
凡是以人的集合为成立基础的是社团法人;凡是以捐助的财产为基础而成立的是财团法人。
这也是传统民法对法人进行的最重要的分类。
需注意的是,在日本,组织体在经主管官厅许可取得法人资格后,称为社团法人或财团法人,在未取得法人资格前,称为“社团”和“财团”。
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的区别有以下几方面:()成立的基础不同,如前述。
()设立人地位不同。
社团法人的设立人,在法人成立时,可以成为法人的社员;而财团法人的设立人,不能成为法人的成员。
()设立行为不同。
社团法人设立行为属于合同行为,而且为生前行为;财团法人的设立行为则为单方行为,并可以遗嘱方式实施。
非法人知识点总结

非法人知识点总结一、非法人的概念和特点非法人是指在法律上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权益的组织或个人。
与法人相对应,非法人不具有法人的权利和义务,其行为和活动受法人的支配和约束。
非法人包括自然人、非法人组织和其他非法人实体。
非法人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缺乏法律地位和法人权利:非法人不具备法人的独立法律地位和法人的权利和义务。
其行为和活动属于个人行为或者非法人组织行为。
2. 依附性和从属性:非法人具有依附性和从属性,其权利和义务受其他法人的支配和约束。
非法人的行为和活动需要依托其他法人的支持和承认。
3. 代表性和责任性:非法人在法律上不具备代表性和责任性,其行为和活动不构成法律上的代表行为和法律上的责任行为。
4. 受限制性:非法人的行为和活动受到法律的限制和约束,其行为和活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二、非法人的分类和特征非法人可以根据其属性和性质进行分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自然人:自然人是受宪法和法律保护的公民,具有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作为非法人,在法律上承担个人的责任和义务,其行为受法律的限制和约束。
2. 非法人组织:非法人组织是指在法律上没有法人地位和权利的组织,包括非法人企业、非法人社会团体等。
非法人组织有独立的组织形式和管理机构,但在法律上不具备法人的独立性和法人的权利和义务。
3. 其他非法人实体:其他非法人实体包括非法人个体经营者、非法人合伙企业等。
这些非法人实体在法律上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人的权利和义务,其行为和活动受其他法人的支配和约束。
非法人的主要特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缺乏独立法律地位和法人权利:非法人在法律上不具备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人的权利和义务,其行为和活动受其他法人的支配和约束。
2. 依附性和从属性:非法人具有依附性和从属性,其权利和义务受其他法人的支配和约束。
非法人的行为和活动需要依托其他法人的支持和承认。
3. 受限制性和依法性:非法人的行为和活动受到法律的限制和约束,其行为和活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第六章非法人组织

其特征是: 1. 外部形式上具有与企业法人相类似的特点 2. 内容上具有从属于企业法人的特点 (二) 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成立条件 1. 依法成立 2.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3. 有一定的财产或经费
(三) 企业法Βιβλιοθήκη 的分支机构的法律地位我国民事立法否认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民事主 体资格地位,但承认其诉讼主体资格。
第三节
一、合伙概述
(一) 合伙的概念与特征
合伙
广义的合伙包括营利性合伙、非营利合伙及临时 性合伙。狭义的合伙专指营利性合伙。本节所指 的合伙是营利性合伙,是指由二人 ( 包括自然人 和法人 ) 以上根据共同协议而组成的营利性非法 人组织。合伙由合伙合同和合伙组织两个不可分 割的部分构成。
合伙的法律特征是: 1. 合伙具有团体性 2. 合伙协议是合伙形成的基础条件 3. 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 共担风险,并对合伙组织承担连带无限责任
(三) 全体合伙人同意的合伙事务执行与善意第三人 合伙协议或法律、法规中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 业事务的限制或合伙人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 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合伙财产与合伙债务承担
(一) 合伙财产
合伙财产包括两部分:一是合体合伙人的出 资;二是合伙或合伙企业设立后,所有以合 伙名义取得的收益。
• 10、甲从某厂退休返乡后,决定利用曾在红星公司工作多年的
优势,与村民乙、丙商量合伙开办出口台布的加工业务,约定 甲出资1万元,负责联系业务,乙、丙各出资4000元,负责组 织村民干活并进行技术指导。三人起草了一份协议,但尚未签 字。当年底,完成多批加工任务,获得利润5万余元,三人按 约定比例进行了分配。次年,因赶上农活忙季,人手少,台布 出现质量问题,给购货方红星公司造成3万余元的经济损耗。 红星公司要求甲、乙、丙赔偿,乙、丙称自己是受雇于甲,不 能承担责任,于是甲向红星公司赔偿了全部损失。根据以上案 情回答1---3题。 1)甲、乙、丙三人之间的关系应如何认定? A、因未签订书面协议,不形成合伙关系 B、乙、丙事实上是受雇于甲 C、由甲、乙、丙连带承担 D、主要由甲承担,乙、丙承担部分
法人与非法人的区别

法人与非法人的区别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简言之,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的社会组织。
作为口语,有时将法人代表也称为法人。
法人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成立并能独立地行使法定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如机关、事业单位、社团、企业等。
法人是相对于或区别于自然人而言的,如企业是应有法人的资格和地位、应受到法律承认和法律保护并依法行使决定权等权利义务的独立单位,而不是上级主管部门的附属物。
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企业,应具备以下特征:1.它必须有合理的独立经营条件和完备的手续,正式在政府主管部门注册备案,并取得政府和法律的正式承认。
2.它必须有独立的经济核算权,有独立的资产负债表,以收抵支,自负盈亏;它能独立对外,自主地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3.它必须能够独立承担民事上的财产义务,并能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活动和诉讼,法人的权利能力决定于成立该组织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无权进行违背其宗旨和超越其业务范围的法律行为。
法人的行为能力由法人的机关或代表(董事、厂长、经理等)行使,或由其授权的业务人员以法人的名义行使。
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社会活动的社会组织。
非法人组织的特征是:(1)非法人组织是组织体;(2)非法人组织是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组织体;(3)非法人组织是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体。
两者的主要区别就是一个可以独立承担责任,而另一个是不可以的法人单位必须具备四个条件:第一,依法成立;第二,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第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第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依法成立表现为已经注册登记;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表现为注册资金;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表现为自主经营;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表现为独立核算。
不具备四个条件中的任何一个则是非法人单位。
法人企业具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享有独立民事权力,而非法人企业不具备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六讲 非法人组织j

(三)有限合伙事务的执行
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对外代表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人无权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 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 并与之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 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 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的名义与他 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 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
二、非法人组织的成立条件
1. 须为有自己目的的社会组织体
2. 须有自己的名称 3. 须有自己能支配的财产或经费 4. 应设有代表人或管理人
第二节
一、合伙概念
合伙
合伙是两个以上的人互约出资,共同经营 事业。
按照合伙中是否存在有限责任的合伙人为标准, 分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
第六章
二、普通合伙
单选题
1. 在合伙企业中,合伙事务的决定直接关系到 全体合伙人的利益,因而一般情况下,合伙事务 的决定均须由全体合伙人同意。以下有关合伙企 业事务中,无须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是: A合伙人某甲意欲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自己的朋 友提供担保 B某乙意欲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C因合伙企业效益一般,合伙人某丙意欲聘请一 位有管理经验的业内人士来担任合伙企业的经理 D合伙人某丁意欲将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 额转让给另一个合伙人戊
单选题
注册会计师李某、赵某、刘某投资设立某会计师事务 所,该会计师事务所的形式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后 李某在对某上市公司的年度会计报告进行审计过程中, 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出具了遗漏的审计报告,经人 民法院判决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下列对该债务承担表述正确的是( )。 A、李某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 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B、李某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其 他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全体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 任 D、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民法第六章

第六章
下列事项中,按照《合伙企业法》规定, 不必经普通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是 ( )。 A.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B.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C.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D.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答案:C
•
(2)除前述事项外,有关合伙企业的其
他事项或争议,合伙协议可以约定表决方 式,合伙协议对表决方式未约定或者约定 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 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合伙人增加或减少出资
经合伙协议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合
伙企业经营期间,允许合伙人增加或减少出资。
第六章
(五)合伙损益的分配与合伙债务的承担
1.合伙照合伙协
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 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 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1)权利 约定权利:按照合伙人协议约定确定 法定权利:法律规定,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 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 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 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合伙企业表决办 法作出决定。
第六章
• (2)义务 • • 约定义务:按照合伙人的约定确定
法定义务:忠实处理合伙事务;定期 报告;遵守竞业禁止与交易禁止义务 • 合伙事务执行人违反上述义务给合伙 企业或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 偿责任
第六章
退伙事由: (1)自愿退伙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 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 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③发生合伙人 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④其他合伙人 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司考】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法人的能力、法定代表人和组织机构、法人的成立、变更和终止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法人的能力、法定代表人和组织机构、法人的成立、变更和终止一、法人的能力(一)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1.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特征法人的权利能力本质上是财产能力,原则上没有身份能力。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成立,终于消灭。
公司等营利法人的成立以登记机关颁发的“法人执照”注明的日期为准;法人消灭以清算完结注销登记之日为准。
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法人无关的活动——即权利能力受限制。
2.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及限定(1)自身性质的限制,不享有专属于自然人的权利,如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肖像权、隐私权、继承权、抚养请求权、婚姻自主权、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
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可以享有,可以构成商号、商誉等无形资产,在价值上可以评估,并可以转让,在性质上完全属于财产权,与自然人享有“同名同姓”的权利,却并不同质。
(2)法律上的限制,为了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和保护交易安全,如机关法人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不得为保证人;禁止国有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买卖股票;非金融机构不得从事金融贷款业务等。
(3)目的事业的限制,原则上由法人章程或设立目的决定。
(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不仅包括法人为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也包括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法人民事行为能力与自然人的区分(1)始期与终期不同。
与自然人不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是同时产生且同时消灭,两者的始期与终期完全一致。
(2)范围不同。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只有有或无的问题,不存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3)民事法律行为能力的实现不同。
法人独立参与民事活动,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是由代表机构进行的,由法人承受法定代表人意思表示的效果;自然人的权力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不一定不一致,该不一致由法律设立监护人或代理人制度化解。
2.法人的责任能力:构成第三方侵权的法律要件(1)须法人机构或其工作人员为之。
非法人组织

• 七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的相互转变: 必须经过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
• 转变后的责任承担:
• 1 有限合伙人转为普通合伙人的;对转化 前的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以家庭 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 虽以个人名义经营;但以家庭财产 进行投资或者其收益主要归家庭 成员享用的;以家庭财产承担责任
二农村承包经营户
• 1 概念:
• 农村承包经营户;是指在法 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 同的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农 村经济组织成员
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法律特征:
• 2 设立与名称;
• 3 适用范围: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 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机构;
• 4 有过错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 范围:仅限于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引起的 侵权之债;不包括合同之债和一般过失引 起的侵权之债;
• 5 执业风险基金的建立;
三 有限合伙
• 一概念:是指由对合伙承担有限责任的 有限合伙人和对合伙承担无限责任的普 通合伙人共同组成的合伙企业
• 2合伙债务
对外无限连带责任补充型
承担的原则
对内按份责任
• 3合伙债务 的清偿
高亚光案
投资形式决定不同的清偿方式
合伙人的个人债务与合伙债务 并存时的清偿方式
六入伙 退伙
1 入伙 1概念: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第三人加 入合伙组织并取得合伙人资格的行为
2条件程序 A 新合伙人表示接受原合伙合同; B 征得全体合伙人同意;
人 ;的经 的 名 自
二法律地位—非法人组织
三 筹建中的法人 四 其他
法人与非法人组织

法人与非法人组织在我们的社会经济生活中,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是非常重要的概念。
它们在法律框架下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对经济活动的开展和权利义务的界定起着关键作用。
首先,我们来聊聊法人。
法人不是一个具体的“人”,而是法律赋予某些组织的一种“人格”。
比如说,大家熟悉的公司就是一种典型的法人。
法人具有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各种民事活动。
为什么要有法人这种形式呢?想象一下,如果没有法人制度,每次公司要签合同、承担责任,都要追溯到背后的一个个股东,那得多麻烦!有了法人制度,公司就可以像一个独立的“人”一样,自己去签合同、打官司、承担债务等等。
这既方便了经济活动的开展,也保护了股东的个人财产。
法人还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
营利法人就是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像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
非营利法人呢,则不以营利为目的,比如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等。
特别法人包括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再来说说非法人组织。
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常见的非法人组织有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非法人组织和法人最大的区别在于,非法人组织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比如,如果一个个人独资企业欠了钱,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投资人就得用个人的其他财产来清偿。
而法人则是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股东一般只在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
非法人组织虽然在责任承担上有一定的限制,但也有其独特的优势。
比如,设立程序相对简单,运营成本较低,决策灵活等。
对于一些规模较小、风险相对可控的业务,非法人组织可能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在实际的经济生活中,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它们为各种经济活动提供了不同的组织形式和法律框架,满足了不同的需求。
比如,对于一些大型的商业项目,通常会选择成立公司这种法人形式,因为它可以筹集大量的资金,并且股东的责任有限,能够吸引更多的投资者。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重点知识点)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重点知识点)【壹】法人概述|「法人的理解」“人”在民法中意为民事主体,自然人是依自然规律产生的民事主体,而法人是与自然人对称的,是由法律创造的“人”。
我国《民法典》规定的法人,既可以作为民事主体享受权利,负担义务,又可以以独立财产承担责任,即出资人负担有限责任。
|「法人的特征」1.法人是组织(团体)2.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3.法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4.法人能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小结】法人与其成员在三个方面各自独立:人格独立、财产独立、责任独立。
|「法人的学理分类」1.设立依据不同:公法人、私法人(1)公法人机关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等。
仅当这些组织参与民事活动或者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时,才将他们视为公法人;当其以行政主体身份实施行政行为时,是不论其公法人之人格的。
(2)私法人公司、合作社、社会团体、民办学校等。
(3)公法人与私法人的区别①在设立方式上,私法人依设立人意思设立,公法人依法律或者行政命令设立;②在法人成立上,私法人须登记,公法人无须登记;③在财产来源上,公法人是根据财政预算拨款,私法人则有设立人或捐赠人出资;④公法人当然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根据意思自治,私法人则营利与非营利两者皆可设立。
2.私法人根据成立基础不同:又分为社团法人、财团法人(我国民法目前未采纳)(1)社团法人以人为基础而集合成立的法人。
如,公司为股东之集合,工会为会员之集合。
【注意】社团法人与社会团体法人,是完全不同的概念,社会团体法人中有的属于社团法人,如工会、学会等,有的则属于财团法人,如各种基金会。
(2)财团法人主要形式就是基金,故《民法典》称之捐助法人。
|「我国法人的分类」《民法典》在法人一章,依法人设立目的和功能的不同,将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
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的区别关键,不在于法人是否可以从事经营(营业)活动,而在于经营(营业)活动所得的归属。
如果分配给其成员的,为营利法人,否则,为非营利法人。
第七章 非法人组织

(三)筹建中的法人
• 1、概念
• 指为设立法人组织而进行筹建活动的非法人组织。
• 2、筹建中的法人的法律地位
• 观点一:筹建中的法人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 • 观点二“同一体说(通说)
• 筹建中的法人与成立后的法人应视为同一法人,两者有如胎儿和 婴儿的关系,即认为法人成立前所享有的权利及形成的债权债务 关系都应由成立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 如果法人不能成立,则其权利能力溯及消灭,即由筹建人或设立 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 (2)从属性。 • (3)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法律地位。 • (2)诉讼地位:
情形 诉讼当事人 责任承担
依法设立且领取营业制度 ①法人、分支机构为共同诉 不论以谁为 被告,责任 讼当事人 的分支机构 ②也可以分支机构为当事人 均可先以分
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银行、 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 ①未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 ②未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 机构
第七章 非法人组织
• 节次
• 第一节 概述 • 第二节 非法人组织
• 重点
• • • • 非法人组织的特征 合伙人的出资 合伙的债务承担 合伙的内部关系
合伙
第一节 非法人组织概述
• 一、非法人组织的概念和特征
• 又称非法人团体,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 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的社会组织。 • 非法人组织的范围:
三、合伙外的非法人组织
• (一)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
• 1、概念和特征
• 指根据法人的意志在法人总部之外某一区域依法 设立的完成法人部分职能的业务活动机构。
• 其特征有:
• (1)相对独立性。
• 要依法核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 • 通常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享有民事 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以其经营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法考与司法考试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重点知识点

法人的组织机构和法定代表人「法人机构的概念」法人机构分为单一机构或多元机构。
1.多元机构通常可分为意思机构(决策、权力机构)、执行机构、代表机构、监督机构等。
2.单一机构是法人的意思形成、指挥、行动由一个机构全权担当,如“厂长负责制”就是这样的单一机构。
「营利法人的内部法人治理结构」1.权力机构(必设机构):法人的权力机关,如,股东会或股东大会。
权力机构行使修改法人章程,选举或者更换执行机构、监督机构成员,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2.执行机构(必设机构关):如,法人的董事会或执行董事。
执行机构行使召集权力机构会议,决定法人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法人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3.监督机构(必设机构):如,监事会或监事。
监督机构依法行使检査法人财务,监督执行机构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执行法人职务的行为,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4.业务执行辅助机构:如经理人。
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法人的分支机构」1.法人可以设立分支机构,该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需要进行登记。
2.经登记的法人分支机构,可以自己名义参与民事活动。
3.法人对其分支机构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既可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清偿的,再由法人承担,也可以直接由法人承担。
4.法人的分支机构在法人授权范围内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营业活动,有相对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采“部分权利能力论”,即有程序意义上的独立诉讼地位,但不具有独立承担实体责任的能力。
「法定代表人」1.概念2.责任承担(1)一般规定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或其他执行职务的行为即法人行为,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包括权利义务和责任。
其无须法人的授权行为即可对内形成法人意思,对外代表法人作出或者接受意思表示。
法人章程或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2)职务侵权责任法定代表人在“权限范围内”以“法人名义”实施法律行为或因“执行职务”实施的侵权行为,均归属于法人承担。
法考《法人与非法人组织》知识点及经典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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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详解】第三章法人与非法人组织一、法人基础理论(一)法人的概念与特征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属于社会组织,这点与自然人相区别。
法人具有独立的人格、独立的财产和独立的责任,这点区别于法人的成员和其他非法人组织。
法人以其全部财产对自己的债务承担责任,法人的成员仅以出资额为限对法人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二)法人的学理分类1.公法人与私法人以法人设立的目的及所依据的法律为标准。
(1)公法人,是指行使公权力为目的,并依公法组织起来的法人。
公法人得为法人,应指其涉及私法领域时的主体性一面,而不指其行使公权力的一面。
(2)私法人,是指以追求私人利益为目的,并依私法所设立的法人。
2.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以法人成立的构成要素为标准对私法人的进一步分类。
(1)社团法人,是以社员权为基础的法人,为人的集合。
如公司、合作社、协会等。
社团法人既可以是营利法人,也可以是公益法人,还可以是中间法人。
(2)财团法人,是以一定的财产作为成立基础的法人,为财产的集合。
如基金会、慈善组织等。
财团法人只能是公益法人。
3.营利法人、公益法人、中间法人以法人活动的性质为标准。
(1)营利法人,是指以分配其经营获得的经济利益给成员为目的的法人。
如公司等。
(2)公益法人,是指专以社会公益为目的的法人。
如学校、医院、基金会、慈善组织等。
(3)中间法人,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也不以公益为目的的法人。
如校友会、同乡会、俱乐部等。
(三)法人的立法分类1.营利法人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2.非营利法人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
《民法总则》之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民法总则》之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1 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属于自然人。
《个体工商户条例》国务院令第596号: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公民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可个人经营,也可家庭经营。
根据《民法通则》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2 法人营利法人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子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
外国公司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设立的公司。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由外国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4号: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是指外国企业依照本条例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与该外国企业业务有关的非营利性活动的办事机构。
代表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01号:年度会计报表和清算会计报表,应当聘用中国的注册会计师进行验证并出具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合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11号:出资证明书、年度会计报表、清算会计报表应当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和出具证明。
《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号:独资企业,一人投资,投资者负无限责任。
合伙企业,二人以上按照协议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
法人与非法人组织

三、法人的责任
2)公司人格否定制度的适用 (1)公司股东滥用了公司人格; (2)严重损害了债权人利益; (3)通过法定程序否定公司人格; (4)股东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三、法人的责任
我国公司法20条第3款: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 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 债权人利益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 责任。
1)概念 。即依法或章程产生、对外代表法 人进行民事活动、对内负责经营管理的机构。 2)特征 (1)有自己的意志; (2)由个人或集体组成; (3)有权代表法人活动; (4)其活动有连续性。
一、法人的机关
2、法人机关的分类(公司法人为代表)
1)意思机关,即决策机关,如股东大
会,职工代表大会。
一、非法人组织概述
2、主要类型 1)非法人企业 法人分支机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 公司。 2)非法人公益团体。团体分支。 3)特殊组织。筹备申请法人的组织、
清算中的债权人会议、清算组织。
一、非法人组织概述
3、法律地位 1)理论观点 (1)肯定说 (2)否定说 2)现状 (1)通则未确定资格; (2)单行法规有规定; (3)大量组织在活动。
二、合伙及其特殊性
5、合伙债务的承担
1)对外,依合伙财产、个人财产先后
承担,每个合伙人有无限连带责任。
2)对内,各合伙人按协议比例分摊或
平均负担,多偿付者可追偿。
3)合伙与个人同时破产,则本双重优
先原则。
4)合伙解散后的债务承担
合伙人仍须负担,债权人5年内可追偿。
二、合伙及其特殊性
6、合伙的成立、变更、终止 1)成立 2)合伙的变更 (1)主体变更, ①入伙:全体同意。 ②退伙:
(1)权利的最终归属都是个人,法人的
法考与司法考试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重点知识点

法人概述「法人的理解」“人”在民法中意为民事主体,自然人是依自然规律产生的民事主体,而法人是与自然人对称的,是由法律创造的“人”。
我国《民法典》规定的法人,既可以作为民事主体享受权利,负担义务,又可以以独立财产承担责任,即出资人负担有限责任。
「法人的特征」1.法人是组织(团体)2.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3.法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4.法人能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小结】法人与其成员在三个方面各自独立:人格独立、财产独立、责任独立。
「法人的学理分类」1.设立依据不同:公法人、私法人(1)公法人机关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等。
仅当这些组织参与民事活动或者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时,才将他们视为公法人;当其以行政主体身份实施行政行为时,是不论其公法人之人格的。
(2)私法人公司、合作社、社会团体、民办学校等。
(3)公法人与私法人的区别①在设立方式上,私法人依设立人意思设立,公法人依法律或者行政命令设立;②在法人成立上,私法人须登记,公法人无须登记;③在财产来源上,公法人是根据财政预算拨款,私法人则有设立人或捐赠人出资;④公法人当然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根据意思自治,私法人则营利与非营利两者皆可设立。
2.私法人根据成立基础不同:又分为社团法人、财团法人(我国民法目前未采纳)(1)社团法人以人为基础而集合成立的法人。
如,公司为股东之集合,工会为会员之集合。
【注意】社团法人与社会团体法人,是完全不同的概念,社会团体法人中有的属于社团法人,如工会、学会等,有的则属于财团法人,如各种基金会。
(2)财团法人主要形式就是基金,故《民法典》称之捐助法人。
「我国法人的分类」《民法典》在法人一章,依法人设立目的和功能的不同,将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
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的区别关键,不在于法人是否可以从事经营(营业)活动,而在于经营(营业)活动所得的归属。
如果分配给其成员的,为营利法人,否则,为非营利法人。
1.营利法人(1)《民法典》第76条第2款规定:“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第五讲 非法人组织

C.为营造气氛,以酒吧名义与某音乐师签约, 约定音乐师每晚在酒吧表演2小时
D.为整顿员工工作纪律,开除2名经常被顾客 投诉的员工,招聘3名新员工
(五)合伙的损益分配 1.损益的含义 指合伙财产与合伙人出资总额的差额,
D.鉴于4人缺乏酒吧经营之道,李某提议 聘任其友汪某为合伙经营管理人。张某、 王某同意,但赵某反对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林某被聘任为酒吧 经营管理人,在其受聘期间自主决定采取的下 列管理措施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A.为改变经营结构扩大影响力,将经营范围扩 展至法国红酒代理销售业务
(1)酒吧开业1年后,经营环境急剧变化 ,全体合伙人开会,协商对策。按照《合 伙企业法》规定,下列表决有效的是:
A.张某认为“通程”二字没有吸引力,提 议改为“同升酒吧”。王某、赵某同意, 但李某反对
B.鉴于生意清淡,王某提议暂停业1个月 ,装修整顿。张某、赵某同意,但李某反 对
C.鉴于酒吧之急需,赵某提议将其一批咖 啡机卖给酒吧。张某、王某同意,但李其 反对
第六章 非法人组织
第一节 非法人组织概述
一、概念 又称非法人团体,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
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组织。 二、特征 (一)非法人组织是组织体 1.有自己的目的 2.有自己的名称 3.有自己能支配的财产或经费 4.设有代表人或管理人
1
与法人区别:设立程序、财产数额、机构
土地使用权等[劳务等经营中得以体现的除外] (2)从事经营活动取得的财产:收益。 (3)其他方式取得的财产:接受赠与等。
7
2.合伙财产的保全[保护安全,避免财产遭受损失] 目的:维护合伙事业,并保护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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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人组织形态的变更
法人组织形态的变更:在不消灭法人人格的前提下 ,法人从一种组织形态转为另一种组织形态的现象。
公司法第9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股份有限 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 任公司的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 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 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三)法人宗旨的变更
法人宗旨的变更(法人目的的变更):法人所 从事事业发生变化的现象。
(四)法人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17条:企业法人改变 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 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经营期限,以及 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四、法人的终止
A+B=A
新设合并:两个以上的法人合并为一个新法人,原 来的法人消灭,产生新的法人。
A+B=C
2.法人的分立
法人的分立:一个法人分为两个以上的法人。
新设分立(创设分立):解散原法人,分立为两个 以上的新法人。
A
B与C
派生分立(存续分立):原法人继续存续,但从中 分出新的法人。
A
A与B
民法通则第44条第2款: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 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5)目的不同。社团法人设立的目的可以是为 了营利,也可以是为了公益,故社团法人可分为营 利法人、公益法人和中间法人;财团法人的设立目 的只能是为了公益,所以财团法人只能是公益法人。
3. 营利法人与公益法人
划分的标准:法人成立或者活动的目的。 营利法人:以营利并分配给其成员为活动目的 的法人。 公益法人:以公益为其活动目的的法人。
法人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法人
涉外法人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以有无涉外因素为标准
外资独资企业法人
非涉外法人
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
企业法人 以所有制为标准 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
私营企业法人
公司法人
以是否以公司法进行改制为标准
非公司法人
机关法人
非企业法人 事业单位法人
社会团体法人
1. 企业法人
企业法人:以营利为目的,独立从事商品生产 和经营活动的法人。
一、法人的概念与特征
(一)法人的概念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 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民法 通则第36条)。
(二)法人的特征
1.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 2.法人是依法成立的社会组织。 3.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 社会组织。 4.法人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社会组织。
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法人以自己的意思独立进行 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特点: 1.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享有的时间与其民事权利能 力发生和消灭的时间一致。 2.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范围不一致。 3.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由法人机关或者工作人员来 实现。
三、法人的变更
法人的变更:法人在存续期内,法人组织上分立 、合并以及在活动宗旨、业务范围等重要事项上的变 化。
(一)法人人格的变更 法人人格的变更(法人的改组):包括法人的合 并与分立。
1.法人的合并
法人的合并:两个以上的法人合并为一个法人。 吸收合并(兼并):一个法人归并到另一个现存的 法人中去,参加合并的两个法人,只消灭一个法人,另 一个法人继续存在并吸收已消灭的法人。
(2)特许主义:法人的设立须经特别立法或国家 元首的许可。
(3)行政许可主义:法人设立时除了应符合法律 规定的条件外,还要经过主管行政机关的批准,主管机 关依照规定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4)准则主义(登记主义):法律预先规定法 人成立的条件,设立人可依照该条件设立,一旦符合 法人的成立条件,无须经过主管部门批准,就可直接 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法人即可成立。
5.清算终结
清算终结,即清算人完成清算职责。
第四节 非法人组织
一、非法人组织的概念与特征
非法人组织(非法人团体):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 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组织。
非法人组织的特征: 1.非法人组织是具有一定目的的组织体。 2.非法人组织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3.非法人组织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上具有特殊性。
划分的标准:法人成立的基础。
社团法人(人的组合):以社员为基础的Fra bibliotek的集合体。
社团法人
社会团体法人
财团法人(财产组合):为一定目的而设立的, 并由专门委任的人按照规定的目的使用的各种财产。
区分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的意义
(1)成立基础不同。社团法人以人为基础,有自 己的组织成员或社员;财团法人以财产为基础,因而没 有法人成员。
第四章 法人与非法人组织
通过本章的学习,认识现代社会广泛存在的 法人的民事法律地位;掌握具备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 应当具备的法律要素;要求从法人的概念和本质出发, 掌握法人与自然人、其他组织在民事能力上的区别; 理解法人与法人机关的关系;把握法人成立、变更和 消灭的基本规则。
第一节 法人的概念和分类
二、 法人的分类
(一)大陆法系国家法人的分类
1. 公法人与私法人
划分的标准:法人设立的目的及所依据的法律。 公法人:以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由国家或者公共 团体依公法所设立的行使或者分担国家权力或者政府职 能的法人。 私法人:以私人利益为目的,由私人依私法而设立 的法人。
2. 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法人作为民事主体,依 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自然人的民事权 利能力的区别
1.民事权利能力开始与终止的时间不同 2.民事权利能力的取得方式不同 3. 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不同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受到以下三方面的限制: 第一,法律、法规的限制。 第二,法人自身性质的限制。 第三,法人目的的限制。 4. 民事权利能力之间的差异程度不同
第三节 法人的成立、变更和终止
一、法人的设立
法人的设立: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使社
会组织获得法律上人格的多种连续准备行为,是法
人成立的前置阶段。
法人的设立
法人的成立
法人的设立:创设法人的行为。
法人的成立:法人得以存在的事实状态。
法人设立的原则
(1)放任主义(自由设立主义):国家对于法人 的设立完全听凭当事人自由,不要求具备任何形式,不 加以任何干涉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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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的辛苦阻挠不了我对生活的热 爱。20. 11.1520 .11.15S unday, November 15, 2020
企业法人的特征: (1) 企业法人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 (2) 企业法人必须具有独立财产。 (3) 企业法人是依核准登记程序成立的法人。
2. 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1)机关法人 机关法人:依法享有国家赋予的行政权力,以国家 预算作为独立的活动经费,具有法人地位的中央和地方 各级国家机关。 机关法人的基本特征: ①主要从事国家行政管理活动。 ② 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③有独立的经费。 ④依照法律或行政命令成立。
民法通则第44条第2款:企业法人分立、合 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合同法第90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 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 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 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 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社会团体法人的基本特征: ①由成员依法自愿结合组成。 ② 从事非营利性的活动。 ③有独立的经费或财产,能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
区分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 人和社会团体法人的意义
(1)性质不同。 (2)财产或经费来源不同。 (3)设立程序不同。
第二节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 为能力
一、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5)严格准则主义:法人设立时,除了具备法 律规定的要件外,还必须符合法律中明确规定的其他 限制性条款。
(6)强制设立主义:国家以法令规定某种行业 或某种情况下必须设立一定法人组织的设立原则。
我国法人的设立原则
(1)非营利法人的设立原则。机关法人的设立取 决于宪法和国家机关组织法的规定,相当于特许设立主 义。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 的,设立原则应属于特许设立主义;依法需要办理登记 的,应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其设立原则应属行政许可主义。
2.法人名义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 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8条: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 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的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 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执行职务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 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2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 员因职务行为或者授权行为发生的诉讼,该法人或其他组 织为当事人。
(2)事业单位法人
事业单位法人:从事非营利性的、社会公益事 业的各类法人。
事业单位法人的主要特征: ① 以公益为目的,而非以营利为目的。 ② 有独立的经费或财产,能独立地承担民事责 任。
(3)社会团体法人
社会团体法人:自然人或法人自愿组成,为实现 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法人。
(二)英美法系国家法人的分类
集体法人与独体法人 划分的标准:根据法人的资格的享有者是由若 干成员组成的集体还是担任某一职务的特定人。 集体法人:由多数人组成,且可永久存在的集 合体,如市政府、公司等。 独体法人(独任法人、单独法人):由担任特 定职务的一人组成的法人,如牧师、主教。
(三)我国法人的分类
(2)设立人的地位不同。社团法人的设立人在法 人成立时成为其成员,并享有社员权;而财团法人的设 立人,因于法人成立时与法人相脱离,故不为法人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