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地址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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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地址确认书

民事诉讼地址确认书

民事诉讼地址确认书
尊敬的法院:
我是原告(或被告)xxx,在xxxx(地点)向贵院提起的(或应诉的)民事诉讼案件中,关于确认地址一事,特发此确认书,以便确保案件的正常进行。

根据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我特此确认以下地址作为本案的有效送达地址:
地址一:xxxx(详细地址、门牌号)
地址二:xxxx(详细地址、门牌号)
特此确认,以上地址准确无误,并承诺在案件诉讼期间不擅自变更或更换地址。

若有地址变更,我将及时向贵院提供书面通知,并按法定程序重新办理地址确认手续。

鉴于地址确认对于案件的审理和判决具有重要意义,为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我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确认并签名:
原告(或被告):(签名)
日期:(年月日)
以上是我对于题目“民事诉讼地址确认书”的格式化写作示例,根据标题要求,我以合同的形式进行了书写。

希望能满足您的需求。

如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与我联系。

第二人民法院-原告对被告地址确认书

第二人民法院-原告对被告地址确认书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原告对被告送达地址确认书
案由案号()粤1972 号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告知事项
根据《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对被告送达地址有举证的义务,具体告知如下事项:
一、原告应尽可能提供被告的送达地址或联系方式,否则可能导致诉讼的迟延或无法进行;
二、自然人的送达地址除其户籍地址及经常居住地址外,可以是其同住成年家属住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的送达地址除其注册登记地址及主要机构地址外,可以是其分支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股东、合伙人的住址;
三、原告应按送达可能性从大到小的顺序逐一提供被告的送达地址。

原告提供被告的送达地址被告姓名或名称:
送达地址一:
收件人:与被告关系:电话(移动电话):送达地址二:
收件人:与被告关系:电话(移动电话):送达地址三:
收件人:与被告关系:电话(移动电话):送达地址四:
收件人:与被告关系:电话(移动电话):其他联系方式:
原告对被告送达地址的确认
我已经阅读了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告知事项,并保证上述地址是准确、有效的。

原告签名:
年月日
备注
法院工作人员签名:。

人民法院——送达地址确认书

人民法院——送达地址确认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
一、原告拒不提供送达地址的,以其户籍登记、工商登记或者其他依法登记、存案的住所地为送达地址。
二、因当事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禁绝确,地址变动后未及时告知人民法院,或者当事人拒不提供送达地址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的,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邮寄送达的,邮件回执上注明的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二)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当事人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
当事人(原告、原告或第三人):
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
电话(移动电话):
其他联系方式:
当事人对自己送达地址的确认
我已经阅读了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告知事项,并包管上述地址是准确、有效的。
一、原告应提供原告的送达地址为原告的经常居住地及住所地。
二、原告提供原告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原告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三、原告提供原告的住所地分别为:原告是公民的,是指其公民户籍所在地,是法人的,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处事机构所在地。
四、若本院根据原告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克不及送达给原告的,经本院查证后仍不克不及确定原告送达地址的,可以原告不明确为由裁定采取原告起诉。
原告提供原告的送达地址
原告:
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
电话(移动电话):
其他联系方式:
原告对原告送达地址的确认
我已经阅读了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告知事项,并包管上述地址是准确、有效的。
原告签名:
年 月 日
备考
法院工作人员

(完整word版)原告对被告送达地址确认书

(完整word版)原告对被告送达地址确认书
邮政编码: 收件人:谢德慧 电话(移动电话):
其他联系方式:
原告对被告送达地址的确认
我已经阅读了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告知事项,并保证上述地址是准确、有效的。当事人签名:
原告签名:年Βιβλιοθήκη 月 日备考法院工作人员
签名:
三、原告提供被告的住所地分别为:被告是公民的,是指其公民户籍所在地,是法人的,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四、若本院根据原告提供的送达地址不能送达给被告的,经本院查证后仍不能确定被告送达地址的,可以被告不明确为由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原告提供被告的送达地址
当事人(原告、被告或第三人):谢德慧 送达地址:
人民法院
原告对被告送达地址确认书
案由
贷款合同纠纷
案号
( ) 字第 号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告知事项
告知:根据《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对被告送达地址有举证的义务,具体告知如下事项:
一、原告应提供被告的送达地址为被告的经常居住地及住所地。
二、原告提供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是指被告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原告(申请人)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法人、其它组织版)

原告(申请人)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法人、其它组织版)
2.当事人为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当事人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应当选择电子送达方式接收法院诉讼文书。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同意接受电子送达的,可以选择电子邮箱或微信进行诉讼文书送达。电子诉讼文书一经发送成功,即视为送达,到达对方电子邮箱或微信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3.当事人为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申请人)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法人、其他组织版)
案由
案号
当事人
名称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及职务
身份证
号码
送达
地址
收件人
联系电话
电子
信箱
@
微信
账号
诉讼代理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律师执业证号码
送达
地址
联系
电话
收件人
电子
信箱
@
第八十七条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裁定书、调解书除外。
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其送达与人民法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案件当事人在《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中已经选择电子送达方式的,除案件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之外,没有特别理由,不得使用其他送达方式。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
第三条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约定送达地址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地址作为送达诉讼文书的确认地址。当事人起诉或者答辩时应当依照规定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

人民法院——送达地址确认书

人民法院——送达地址确认书
一、原告拒不提供送达地址的,以其户籍挂号、工商挂号或者其他依法挂号、备案的住所地为送达地址.
二、因当事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禁绝确,地址变更后未及时告知人民法院,或者当事人拒不提供送达地址招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的,按下列方式处置.
(一)邮寄送达的,邮件回执上注明的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二)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就地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告送达地址简直认
我已经阅读了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告知事项,并保证上述地址是准确、有效的.
原告签名:
年 月 日
备考
法院工作人员
签名:
人民法院
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案由
案号
( ) 字第 号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告知事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法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
人民法院之答禄夫天创作
时间:二O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原告对原告送达地址确认书
案由
案号
( ) 字第 号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告知事项
告知:根据《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对原告送达地址有举证的义务,具体告知如下事项:
一、原告应提供原告的送达地址为原告的经常居住地及住所地.
二、原告提供原告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原告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处所.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处所除外.
三、原告提供原告的住所地分别为:原告是公民的,是指其公民户籍所在地,是法人的,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处事机构所在地.
四、若本院根据原告提供的送达地址不能送达给原告的,经本院查证后仍不能确定原告送达地址的,可以原告不明确为由裁定采纳原告起诉.
原告提供原告的送达地址

原告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原告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原告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尊敬的法院:原告(以下简称“甲方”)与被告(以下简称“乙方”)之间存在一起诉讼案件,为确保诉讼材料的准确、及时送达,特向法院提交以下送达地址确认书:一、甲方地址确认甲方地址:(填写甲方详细地址)二、乙方地址确认乙方地址:(填写乙方详细地址)三、联系方式确认1.甲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姓名:(填写甲方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填写甲方联系方式,如手机、座机等)2.乙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姓名:(填写乙方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填写乙方联系方式,如手机、座机等)四、送达方式确认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原告与被告之间的诉讼文书送达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之一:1.邮寄方式:甲方同意乙方采取邮寄方式进行送达,邮寄地址为甲方确认的地址。

乙方应确保邮寄地址的准确性和邮寄方式的安全性,如有任何变动需及时通知甲方。

2.公告方式:根据法院裁定,乙方可能无法确定具体地址或拒绝接收邮寄的情况下,甲方同意乙方可以采取公告方式进行送达。

甲方应提供法定公告媒体的名称和地址,并确认接收公告的可行性与有效性。

五、送达效力确认无论采取何种方式进行送达,一旦甲方或乙方通过已确认的地址接收到诉讼文书,送达即视为有效。

双方应保证送达地址准确无误以保障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六、变更通知双方同意,如有地址、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以确保邮寄或公告的送达及时有效。

七、其他约定事项(根据实际情况,在此部分可添加双方共同约定的其他事项,如特殊送达方式、送达时限等)八、生效与解释本确认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甲方与乙方一致同意接受本确认书的约束。

本确认书的解释及履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签字日期:签字日期:。

原告(申请人)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原告(申请人)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原告(申请人)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原告(申请人):[原告(申请人)的姓名]送达地址:[原告(申请人)的送达地址]被告(被申请人):[被告(被申请人)的姓名]送达地址:[被告(被申请人)的送达地址]案件编号:[案件编号]法院名称:[法院名称]尊敬的法院:我特此向贵院提交本次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根据我对本案的了解和法律规定,我确认并提供以下送达地址作为本次诉讼文书的送达地址,希望贵院按照以下地址进行送达。

一、原告(申请人)送达地址确认:原告(申请人):[原告(申请人)的姓名]送达地址:[原告(申请人)的送达地址]二、被告(被申请人)送达地址确认:被告(被申请人):[被告(被申请人)的姓名]送达地址:[被告(被申请人)的送达地址]请贵院把所有与本案相关的法律文书、裁决决定以及其他通知材料,按照上述确认的送达地址进行送达,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和维护。

特此确认。

原告(申请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被告(被申请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附】相关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当事人提供的送达地址确认书,经法院核对无误后,即视为有效送达。

送达地址确认书可以口头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送达和传递文书可以采用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

其他法律规定了特殊送达程序的,依照其规定。

【注意事项】:1. 本确认书须由原告(申请人)和被告(被申请人)双方签字确认,并注明日期。

2. 送达地址确认书应妥善保存,以备后续使用和证明。

3. 本文确认书为正式文书,具有法律效力,请各方严肃对待。

送达地址确认书(原告)

送达地址确认书(原告)
第二条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其送达与人民法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当事人起诉或者答辩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或者确认自己准确的送达地址,并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当事人拒绝提供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拒不提供送达地址的不利后果,并记入笔录。
第十一条因受送达人自己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人民法院、受送达人本人或者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受送达人能够证明自己在诉讼文书送达的过程中没有过错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
八、当事人拒绝确认送达地址或以拒绝应诉、拒接电话、避而不见送达人员、搬离原住所等躲避、规避送达,人民法院不能或无法要求其确认送达地址的,可以分别以下列情形处理:
(一)当事人在诉讼所涉及的合同、往来函件中对送达地址有明确约定的,以约定的地址为送达地址;
(二)没有约定的,以当事人在诉讼中提交的书面材料中载明的自己的地址为送达地址;
(三)没有约定、当事人也未提交书面材料或者书面材料中未载明地址的,以一年内进行其他诉讼、仲裁案件中提供的地址为送达地址;
(四)无以上情形的,以当事人一年内进行民事活动时经常使用的地址为送达地址。
九、依第八条规定仍不能确认送达地址的,自然人以其户籍登记的住所或者在经常居住地登记的住址为送达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工商登记或其他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所地为送达地址。
(签章)
___年___月___日
注:带*为必填项,如信息不完整,将不予接收。
电子送达
当事人
邮箱账号
____@
当事人
接收短信手机号码
委托诉讼代理人

最新原告(申请人)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最新原告(申请人)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原告(申请人)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原告(申请人)提供被告(被申请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培训学习心得体会
一、机会难得,学习气氛浓厚。

参加这次培训的同志们都很珍惜这次难得的学习机会,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了由教育工作者到学生的角色转换,认真、虚心、诚恳地接受培训,态度端正、学习专注,认真的聆听和记录,及时完成作业,如饥似渴地接受着新鲜的理念。

大家都觉得机会是如此的难得,学习气氛十分浓厚,仿佛回到了学生时代。

二、异彩纷呈,讲座全面系统。

专家、教授的讲座就象是一顿丰盛的大餐,精美地呈现在我们的面前,真是“听君一席话,胜读十年书”。

各位专家、教授毫无保留的把自己在学习和工作中的经验拿出来与大家分享,深入浅出,可谓是异彩纷呈。

刘华蓉教授报告:教育管理中的危机和舆论应对和李雯教授的“学校安全工作理论、政策与实践”,对指导实际工作有较大帮助,使我们不仅了解了全国学校安全的现状,也对如何做好学校的安全管理有了新的思路。

更重要的是懂得如何处理校园突发事件和应对各种媒体,理解什么叫“媒治”。

做好学校安全工作,需要脚踏实地,持之以恒,不能心存侥幸。

余祖光副所长的讲座,使我对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影响因素及改革走向有了新的认识,理解了什么叫“工业文化缺失”。

聆听了孙霄兵副部长对《国家中长期教育发展纲要》的解读,明白了基础教育改革的重点,知道了做为一个人才,不只要懂外语,更要懂国际规则、懂中国国情。

三、学无止境,更新学习观念。

原告地址确认书模板

原告地址确认书模板

原告地址确认书模板原告地址确认书。

原告,(姓名)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姓名)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案号,_________法院,_________审判长,_________书记员,_________。

原告(姓名)_________系原告,现委托本人代理律师(姓名)_________,地址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就本案向贵院提出以下地址确认书:一、原告住址确认。

原告住址为_________,系其合法住所,地址确认书中地址为原告的真实住址,与其身份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证件上的住址一致。

二、被告住址确认。

被告住址为_________,系其合法住所,地址确认书中地址为被告的真实住址,与其身份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证件上的住址一致。

三、案件送达地址确认。

双方确认,本案的法律文书和裁判文书等送达地址为原告、被告的住址,确保双方在诉讼过程中能够及时收到法院的传票、裁定书、判决书等法律文书。

四、其他事项。

双方确认,除非有书面变更通知,否则本地址确认书中的地址为双方在本案中的送达地址,双方均有义务及时通知对方及法院地址变更情况。

以上地址确认书,双方均已仔细阅读并确认无误,特此签署。

原告签名,_________日期,_________。

被告签名,_________日期,_________。

代理律师(签名),_________日期,_________。

以上内容属实,如有不实,愿承担法律责任。

文档创作者,_________日期,_________。

以上即为原告地址确认书模板,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原告(申请人)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原告(申请人)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指定签收人
证件类型
证件号其他联系方式
受送
达人
确认
我已阅读(听明白)本确认书的告知事项,提供了上栏送达地址,确认了上栏送达方式,并保证所提供的送达地址各项内容是正确的、有效的。如在诉讼过程中送达地址发生变化,将及时通知法院。
提供人签名(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法院工作
人员签名
原告(申请人)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案号
案由
告知
事项
1.为便于当事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诉讼文书,保证诉讼程序顺利进行,当事人应当如实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
2.如果提供的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诉讼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当事人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3.为提高送达效率,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以发送方设备显示发送成功视为送达。
3.为提高送达效率,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以发送方设备显示发送成功视为送达。
4.确认的送达地址适用于一审、二审、再审审查、执行程序。如果送达地址有变更,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变更后的送达地址。
5.有关送达的法律规定,见本确认书后页。
送达
地址
及方式
4.确认的送达地址适用于一审、二审、再审审查、执行程序。如果送达地址有变更,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变更后的送达地址。
5.有关送达的法律规定,见本确认书后页。
送达
地址
及方式
指定签收人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确认送达地址
手机号码
邮编
其他联系方式
受送
达人
确认
我已阅读(听明白)本确认书的告知事项,提供了上栏送达地址,确认了上栏送达方式,并保证所提供的送达地址各项内容是正确的、有效的。如在诉讼过程中送达地址发生变化,将及时通知法院。

原告(申请人)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法人组织)

原告(申请人)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法人组织)
第三条当事人起诉或者答辩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或者确认自己准确的送达地址,并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当事人拒绝提供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拒不提供送达地址的不利后果,并记入笔录。
第十一条因受送达人自己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人民法院、受送达人本人或者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2.当事人为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当事人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应当选择电子送达方式接收法院诉讼文书。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同意接受电子送达的,可以选择电子邮箱或微信进行诉讼文书送达。电子诉讼文书一经发送成功,即视为送达,到达对方电子邮箱或微信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3.当事人为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应当准确填写当事人以及诉讼代理人的信息及送达地址。
4.因当事人或委托诉讼代理人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直接送达的,民事诉讼文书留在该地址之日为送达之日,邮寄送达的,文书被退回之日为送达之日。
5.本确认书适用于深圳市两级法院。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原告(申请人)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法人、其他组织版)
案由
案号
当事人
名称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及职务
身份证
号码
送达
地址
收件人
联系电话
诉讼服务网账号
电子
信箱
@
诉讼代理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律师执业证号码
送达

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原告)

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原告)

: 5、当事人拒绝提供自已送达地址的,或者当事人要求对《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中的内容保密,应当在备考栏内注明。

1、本样式供所有民事案件使用。

4、当事人的电话号码应当包括办公电话、住宅电话和移动电话。

2、当事人填写本表前,应当仔细阅读表中第一栏内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的书面告知;当事人阅读有困难的,法院工作人员应当向其口头告知。

3、本表中当事人的送达地址应当由当事人自己或当事人的代理人填写;当事人因文化水平限制不能书写,又没有代理人的,可以口述后由法院工作人民代为填写,并经两名以上法院工作人员宣读无误后由当事人签名或捺印确认。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地址确认书

地址确认书

地点确认书
案由案号( )仁民初字第号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填写送到地点确认书的见告
事项
当事人提供的自己的送到地

当事人对自己送到地点确实

备考
法院工作人员署名
一、当事人拒绝供给自己的送到地点的,自然人依其户籍登记中的住处地
或许常常居住地为送到地点;法人或许其余组织以其工商登记或许其余依法登记、存案中的住处地为送到地点
二、因受送到人自己供给或许确认的送到地点不正确、拒不供给送到地点、送到地点更改未实时见告人民法院、受送到人自己或许受送到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致使诉讼文书未能被受送到人实质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到之日。

当事人 ( 原告、被告或第三人) :
送到地点:
邮政编码:
收件人:
电话 ( 挪动电话 ):
其余联系方式:
我已经阅读了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填写送到地点确认书的见告事项,并保证上述送到地点是正确、有效的。

当事人署名、盖印或捺印:
年月日
注: 1. 本款式供全部民事案件使用。

2.当事人填写本表前,应该认真阅读表中第一栏内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填写送到地
点确认书的书面见告;当事人阅读有困难的,法院工作人员应该向其口头见告。

3.本表中当事人的送到地点应该由当事人自己或当事人的代理人填写;当事人因文化水平限制不可以书写,又没有代理人的能够口述后由法院工作人员代为填写,并经两
名以上法院工作人员宣读无误后由当事人署名或捺印确认。

4.当事人的电话号码,应该包含办公电话、住所电话和挪动电话。

5.当事人拒绝供给自己送到地点的,或许当事人要求对《当事人送到地点确认书》中的内容保密的,应该在备考栏内注明。

民事诉讼地址确认书

民事诉讼地址确认书

民事诉讼地址确认书【民事诉讼地址确认书】在即将开庭的民事诉讼案件中,为确保诉讼双方的合法权益,便于法院顺利进行审理,经本人申请,我司自愿确认以下事项:一、案件概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案为一起涉及民事纠纷的诉讼案件。

原告(申请人)为________(原告名称),被告(被申请人)为________(被告名称)。

案由为________,本案已于_____年___月___日立案,并安排于__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__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二、地址确认为确保诉讼双方的权益,经过双方自愿协商,特确认以下地址事宜:1. 原告地址原告的地址确认如下:省/直辖市/自治区:_______市/地区:_______区/县/旗:_______街道/乡镇:_______详细地址:_______2. 被告地址被告的地址确认如下:省/直辖市/自治区:_______市/地区:_______区/县/旗:_______街道/乡镇:_______详细地址:_______三、附加事项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双方均应确保所确认地址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如有变动或变更,须立即书面通知对方一方及法院,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变更后的地址将按照双方通知的日期起生效。

四、生效与解释本地址确认书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如签署日期不一致,以最后一方签署日期为准。

本确认书的未尽事宜由双方当事人另行协商解决。

五、致谢与祝福感谢双方当事人对本次确认的积极配合和理解。

希望借此确认书,能够进一步增进相互间的信任,妥善解决纠纷,促进案件的顺利进行。

本确认书一式两份,原件一份存放于______法院,副件一份由原告(或申请人)保留。

签发日期:年月日原告(申请人)签字(盖章)被告(被申请人)签字(盖章)。

原告地址确认书

原告地址确认书
一、原告应提供被告的送达地址为被告的经常居住地及住所地。
二、原告提供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是指被告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三、原告提供被告的住所地分别为:被告是公民的,是指其公民户籍所在地,是法人的,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械所在地。
四、若本院根据原告提供的送达地址不能送达给被告的,经本院查证后仍不能确定被告送达地址的,可以被告不明确为由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邮政编码:
收件人:郭新伟
电话(移动电话):、
其他联系方式:
原先对被告的送达地址的确认
我已经阅读了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告知事项,并保证上述地址是准确、有效的。
原告签名:
年 月 日
备考
签名:
人民法院
原告对被告送达地址确认书
案由
案号
( ) 字第 号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告知事项
告知:根据《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对被告送达地址有举证的义务,具体告知如下事项:
五、原告应提供被告的送达地址为被告的经常居住地及住所地。
六、原告提供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是指被告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七、原告提供被告的住所地分别为:被告是公民的,是指其公民户籍所在地,是法人的,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械所在地。
八、若本院根据原告提供的送达地址不能送达给被告的,经本院查证后仍不能确定被告送达地址的,可以被告不明确为由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原告提供被告的送达地址
被告:郭新伟
送达地址:东莞市黄江镇凤鸣二街29号。
假设本院根据原告提供的送达地址不能送达给被告的经本院查证后仍不能确定被告送达地址的可以被告不明确为由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原告对被告送达地址确认书

原告对被告送达地址确认书
三、原告提供被告的住所地分别为:被告是公民的,是指其公民户籍所在地,是法人的,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四、若本院根据原告提供的送达地址不能送达给被告的,经本院查证后仍不能确定被告送达地址的,可以被告不明确为由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原告提供被告的送达地址
当事人(原告、被告或第三人):谢德慧 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谢德慧 电话(移动电话):
其他联系方式:
原告对被告送达地址的确认
我已经阅读了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告知事项,并保证上述地址是准确、有效的。当事人签名:
原告签名:
年 月 日
备考
法院工作人员
签名:
原告对被告送达地址确认书
人民法院
原告对被告送达地址确认书
案由
贷款合同纠纷
案号
( ) 字第 号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告知事项
告知:根据《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
一、原告应提供被告的送达地址为被告的经常居住地及住所地。
二、原告提供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是指被告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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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告提供被告的住所地分别为:被告是公民的,是指其公民户籍所在地,是法人的,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械所在地。
四、若本院根据原告提供的送达地址不能送达给被告的,经本院查证后仍不能确定被告送达地址的,可以被告不明确为由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原告提供的送达地址
原告:欧锐权
送达地址:东莞市常平镇下中元街82号常平镇法律服务所
原告签名:
年 月 日
备考
告知:根据《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对被告送达地址有举证的义务,具体告知如下事项:
五、原告应提供被告的送达地址为被告的经常居住地及住所地。
六、原告提供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是指被告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七、原告提供被告的住所地分别为:被告是公民的,是指其公民户籍所在地,是法人的,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械所在地。
人民法院
原告送达地址确认书
案由
案号
( ) 字第 号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告知事项
告知:根据《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对被告送达地址有举证的义务,具体告知如下事项:
一、原告应提供被告的送达地址为被告的经常居住地及住所地。
二、原告提供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是指被告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八、若本院根据原告提供的送达地址不能送达给被告的,经本院查证后仍不能确定被告送达地址的,可以被告不明确为由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原告提供被告的送达地址
被告:郭新伟
送达地址:东莞市黄江镇凤鸣二街29号。
邮政编码:
收件人:郭新伟
电话(移动电话):、
其他联系方式:பைடு நூலகம்
原先对被告的送达地址的确认
我已经阅读了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告知事项,并保证上述地址是准确、有效的。
邮政编码:523560
收件人:卢国文
电话(移动电话):
其他联系方式:
原先对被告的送达地址的确认
我已经阅读了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告知事项,并保证上述地址是准确、有效的。
原告签名:
年 月 日
备考
法院工作人员
签名:
人民法院
原告对被告送达地址确认书
案由
案号
( ) 字第 号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告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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