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71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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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全文

食品安全法全文

食品安全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益,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预防和减少食品安全风险,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食品的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等活动的监督管理,以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第三条食品安全工作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风险管理、全程监管的原则,采取公开、透明、公平的方式,强化行政管理和社会监督相结合,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促进食品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发展。

第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提高食品安全技术水平,推广适用先进技术装备,提高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科学化、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公民等各方面力量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各方面监督管理参与者依法行使职责和权利。

第六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应当依法公正、严格、高效,坚持风险分类、逐级管理,强化信息公开、监督检查,保证被监管对象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

第七条国家推行食品安全责任制,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履行主体责任,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履行监管责任,社会各界应当履行监督责任,形成政府主导、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

第二章食品安全的基本要求第八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全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保证食品质量安全。

第九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严格控制食品生产经营全程的风险。

第十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落实食品追溯、检测、风险防控等制度,为监管部门提供真实、可追溯的信息。

第十一条禁止用有毒有害物质生产或者加工食品。

第十二条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

第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食品包装、明示或者标识中,标明真实和准确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第十四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遵循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建立规范的食品安全生产经营制度,保证食品安全。

第十五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对所使用的食品材料进行检验,不使用变质、变味、过期食品。

食品安全法53

食品安全法53

食品安全法5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专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和掌控食品安全风险,避免和增加食品安全危害,确保食品安全。

第三条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研究部署、统筹指导全国食品安全工作,拟订国家食品安全战略,提出食品安全重大政策措施,分析解决食品安全重大问题,督促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督促检查国家食品安全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分担委员会的日常工作,非政府制订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协同处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制订和继续执行中的关键性问题,对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履行职责食品安全职责情况展开考核评议,指导关键性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和信息公布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承担属地管理责任,建立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加强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保障食品安全监管机构、人员、经费、技术支撑等落实到位,对发生的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依法承担责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应加强对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工作的统筹规划协同和监督指导,具体内容职责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参考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职责确认。

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区域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执法协助、宣传教育等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积极支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派出机构依法积极开展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食品安全协管员或者信息员等队伍,协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食品安全协管员或者信息员工作经费应列入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第六条国家将食品安全知识纳入国民素质教育和中小学教育课程,强化食品安全科学常识和法律知识普及,提高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

食品安全法全文

食品安全法全文

食品安全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保证人民群众的生活必需品的质量安全,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食品,是指人们日常食用和饮用的物品,包括农产品、水产品、畜禽肉、食用油、调味品及加工制作的成品等。

第三条食品的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餐饮等环节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证食品的卫生、安全和营养。

第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食品安全科学研究,推动食品安全技术的发展和推广,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第五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加强内部质量管理,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第六条食品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违法行为,保障食品卫生、安全。

第七条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监测和分析,及时发布食品安全信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社会公众应当提高食品安全意识,提高食品消费的自我保护能力,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食品安全基础设施建设,优化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第二章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第十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遵守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制度,依法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件后方可生产、经营食品。

第十一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符合卫生标准,产品质量安全可控。

第十二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进货的原料和材料进行检验,确保原料和材料符合国家卫生安全标准。

第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操作,确保生产操作规范。

第十四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过期、变质、污染的食品进行处理,严禁销售和加工过期、变质、污染的食品。

第十五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食品追溯制度,能够追溯食品的生产加工、流通轨迹,确保个体食品的可追溯性。

第十六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发现食品安全问题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处置,及时上报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并配合调查处理。

2023食品安全法条例全文

2023食品安全法条例全文

2023食品安全法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维护国家的食品安全利益,促进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流通、进口、餐饮等活动中的食品安全监管,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三条国家将食品安全列为重大政策,推动全社会形成关注、支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第四条食品安全工作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保障食品的安全、卫生和质量。

第五条国家发展食品安全事业,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科学研究,推动食品安全技术和标准的研究和制定。

第六条食品安全监管政策应当遵循公开、公正、透明原则,坚持依法行政,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第七条国家应当加强与相关国际组织和国家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推动食品安全国际合作。

第八条食品安全监管实行分类管理,根据食品的特性和危害程度,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第二章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义务和责任第九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确保产品的安全、卫生和质量。

第十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和标准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产品。

第十一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产品进行溯源管理,并保留相应的记录。

第十二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及时报告和公开披露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

第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积极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检查和调查工作,并提供真实、完整的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安全事件负有赔偿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第十五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生产、流通、进口、餐饮等环节的监管和管理。

第十六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抽检和检验,确保食品的安全、卫生和质量。

第十七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告知公众食品的相关安全风险和预防措施。

第十八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执法和处罚。

食品安全法71条内容

食品安全法71条内容

食品安全法71条内容食品安全是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保障,而《食品安全法》第71条作为我国食品安全的重要法律条款,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食品安全法》第71条的内容。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71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必须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和操作规程,确保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可靠。

首先,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制度。

要加强对原料采购、生产工艺、质量检测等方面的控制,确保食品从源头到餐桌的全程安全。

第二,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追溯食品的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等全过程。

这样,一旦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可以追溯到具体的生产企业和流通环节,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第三,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确保食品生产经营场所符合卫生要求,保持良好的生产环境和设施设备。

要定期进行卫生检查和消毒,防止细菌、病毒等危害人体健康的因素污染食品。

第四,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完善的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质量安全责任制。

要加强对食品质量的监控和检测,及时发现和处理食品质量问题,确保食品合格达标。

第五,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从业人员应当坚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杜绝违规操作和不良行为。

第六,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这些管理人员要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保障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专业性和有效性。

总之,《食品安全法》第71条内容为我国食品安全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和指导。

食品生产经营者及从业人员要认真贯彻落实这一条款的要求,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安全可靠。

只有坚守食品安全底线,才能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放心、安全的食品,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全文2021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全文2021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全文2021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全文2021食品安全是关乎我们每个人健康的重要问题。

以下是wtt整理提供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全文内容,快来阅读看看吧。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制定。

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履行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职责,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保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整合、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实现食品安全信息共享和食品检验等技术资源的共享。

第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承担社会责任。

第四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为公众咨询、投诉、举报提供方便。

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

第二章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第五条:食品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以及国务院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与修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的需要制定。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同级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备案情况向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以及国务院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通报。

第七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除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对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作出调整外,必要时还应当依据医疗机构报告的有关疾病信息调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食品安全法71条内容

食品安全法71条内容

食品安全法71条内容
食品安全法第71条规定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主
要内容包括:
1. 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证食品的安全性。

2.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食品安全标准,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原料和辅助材料,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物品或者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物品生产食品。

3.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的食品安全标识要求,对食品进行标识和标示,并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食品信息。

4.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食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卫生和食品安全。

5.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追溯制度,能够追溯食品的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并保存相关记录。

6. 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以虚假、误导性的手段宣传、推销食品,不得以取巧、弄虚作假的方式规避监督检查。

7. 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食品存在安全隐患或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停止生产、销售,并报告有关部门。

8.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员工的健康教育和培训,确保员工具备相应的卫生保健知识和操作技能。

食品安全法第71条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做了明确规定,目的是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卫生符合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释义:第七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释义:第七十一条

第七十一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予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

事故发生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接到报告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县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上报。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释义】本条是关于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应急处置、报告、通报的规定。

实践经验证明,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要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最快时间内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和恢复正常秩序,两个措施最重要:一是事故发生单位在第一时间内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危害扩散;二是及时报告和通报,以便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事故发生单位应急处置一旦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处在第一线,掌握第一手资料,其反应是否快速,采取的措施是否得当,直接影响食品安全事故的涉及面和危害程度,因此,事故发生单位有义务及时、主动、有效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控制事态。

由于事故发生单位是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源头,是食品安全事故中的重要一方,因此,国家重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中要求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

事故发生单位不具备处理、消除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手段和能力,同时还是责任方,因此,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目的不是消除事故影响,主要是为了最大限度地控制事态发展和蔓延。

一般来讲,事故发生单位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包括:(1)采取措施立即停止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及原料的食用和使用;(2)密切注意已食用可能导致事故的食品的人员,一旦出现不适症状的,立即送至医院救治;(3)保护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现场,控制和保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流失,以便有关部门采集、分析等。

食品生产企业违反《食品安全法》行为及法律责任

食品生产企业违反《食品安全法》行为及法律责任

食品生产企业违反《食品安全法》行为及法律责任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建邺分局编印二〇一一年五月前言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法》的宣贯,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要求,便于区域食品生产企业对《食品安全法》中界定的违法行为的把握,直观了解违反《食品安全法》行为的处罚依据和标准,我们组织有关法律人员编印了这套学习宣传资料,供食品生产企业学习参考,切实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

目录一、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的行为二、食品添加剂生产者未按规定及时向原许可机关提出审查申请或变更申请的行为三、伪造、变造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书和编号的行为四、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书和编号的行为五、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食品生产活动的行为六、超出许可的品种范围生产食品的行为七、未按规定向许可机关提出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的行为八、未在食品或者食品包装上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和标志的行为九、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食品生产许可证书和编号的行为十、伪造、变造食品生产许可证书、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和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的行为十一、食品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后未采取整改措施等的行为十二、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行为十三、生产含有致病性微生物以及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十四、生产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行为十五、生产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制品的行为十六、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的行为十七、生产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行为十八、生产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十九、食品生产者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行为二十、食品生产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行为二十一、未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关产品进行检验的行为二十二、利用新的食品原料从事食品生产或者从事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生产,未经过安全性评估的行为二十三、食品生产企业未建立并遵守查验记录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的行为二十四、食品生产企业制定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未依照法律规定备案的行为二十五、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行为二十六、食品生产者未按规定标注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的行为二十七、伪造或者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行为二十八、伪造食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其他生产者的名称、地址的行为二十九、食品生产企业未建立、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三十、食品生产企业未制定、实施生产过程控制要求,或者食品生产过程中有不符合控制要求的情形未采取整改措施的行为三十一、食品生产企业未记录食品生产过程的安全管理情况并保存相关记录的行为三十二、食品生产者未按照要求进行食品运输的行为三十三、食品生产者安排患有职业禁忌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生产加工的行为三十四、食品生产者聘用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管理工作的行为三十五、食品生产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或有毁灭有关证据的行为三十六、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未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报告的行为三十七、食品生产者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三十八、食品生产者在食品中添加药品的行为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一、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的行为1、行为界定(1)违反了《食品安全法》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的规定。

食品安全法 第七十一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食品安全法  第七十一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一、条文内容: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容易辨识。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

二、主旨:本条是关于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基本要求的规定。

三、条文释义:本条是对原法第48条的修改。

主要是在第2款增加“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的规定。

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的基本要求是真实性和准确性。

其内容应当与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有关情况相一致,其描述应当科学、客观。

不得以虚假、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不得以直接或者间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使消费者或者使用者将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

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是药品应具备的功能,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如果本身并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则构成欺诈;如果本身确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而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则违反了药品管理的相关规定。

对此,《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3条规定,非药品不得在其包装、标签、说明书及有关宣传资料上进行含有预防、治疗、诊断人体疾病等有关内容的宣传。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规定,不应标注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

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

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上标有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等相关信息,标注其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对这些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保证这些内容准确无误。

另外,生产经营者如果在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上对产品的品质、服务等作出保证或者承诺,也应当对这些保证或者承诺负责。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完整版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完整版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完整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完整版一:食品安全法相关法律法规综述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该法规是中国食品安全领域的基础性法律,主要包括食品安全的基本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等内容。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该条例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内容进行了细化和具体规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该标准是针对食品安全进行制定的,包括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包装标准等。

二:食品生产制造环节的法律法规1.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了食品生产许可的申请、审批和管理流程,明确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

2. 《食品生产管理办法》:该办法对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卫生要求、原料使用、产品质量检验等进行了规定。

三:食品流通环节的法律法规1. 《食品流通许可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了食品流通许可的申请、审批和管理流程,明确了食品流通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

2. 《食品流通管理办法》:该办法对食品流通环节的卫生要求、质量检验、标签标识等进行了规定。

四:食品安全监督和执法的法律法规1.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基本原则、监督机构的职责和权限等。

2. 《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了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的程序和方法。

五:其他相关法律法规1. 《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该规定明确了针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措施。

2.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对象、方法和程序。

六:本所涉及附件如下: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全文2.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全文3.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全文4.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全文5. 《食品生产管理办法》全文6. 《食品流通许可管理办法》全文7. 《食品流通管理办法》全文8.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全文9. 《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全文10. 《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全文11.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管理办法》全文七: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食品安全:指食品不含有有害物质,不含有超标的有害物质,不含有病原微生物,不含有细菌数量超标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12.29•【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二号•【施行日期】2018.12.29•【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第三章食品安全标准第四章食品生产经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生产经营过程控制第三节标签、说明书和广告第四节特殊食品第五章食品检验第六章食品进出口第七章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第八章监督管理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五)食品的贮存和运输;(六)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

但是,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

第三条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

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食品安全法罚款标准

食品安全法罚款标准

食品安全法罚款标准
食品安全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而食品安全法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法
律依据。

根据食品安全法,对于违反食品安全法规的行为,将会面临相应的罚款标准。

接下来,我们将对食品安全法罚款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对于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七条
规定,罚款金额为违法所得的三倍,并且最高可达到五十万元。

同时,对于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罚款金额为销售额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倍,最高可达到三十万元。

其次,对于未按照规定进行食品安全管理的行为,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
四条规定,罚款金额为五千元至三万元。

对于拒不接受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检疫的行为,罚款金额为一万元至五万元。

此外,对于未按照规定进行食品安全培训的行为,罚款金额为一千元至三千元。

再次,对于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如果情节严重,将面临更高的罚款标准。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对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将面临最高五十万元的罚款。

对于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罚款金额也将相应提高。

总体来说,食品安全法对于违法行为设定了严格的罚款标准,以保障人民群众
的食品安全权益。

同时,对于食品生产经营者来说,也需要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规,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生产的食品符合安全标准,避免因违法行为而面临高额罚款。

综上所述,食品安全法罚款标准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手段,对于违法行为将
会面临相应的罚款金额。

希望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规,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权益,共同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食品生产安全知识培训考核题及相关知识点

食品生产安全知识培训考核题及相关知识点

食品生产安全知识培训考核题及相关知识点食安法第2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1)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2)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3)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4)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5)食品的贮存和运输;6)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注:供使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管理。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使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多选)1、下列(ACD)行为必须遵守《食品安全法》。

A、食品生产B、初级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C、食品流通D、餐饮服务食安法第4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对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多选)3、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 ABD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A、法律B、法规C、产品订单和合同要求D、食品安全标准食安法第12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依法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单选)1、( A )有权举报食品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A、任何组织或个人B、只有食品生产经营者C、仅消费者D、只有食品企业从业人员食安法第24条: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

(填空)1、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以为宗旨,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

食品安全法全文

食品安全法全文

食品安全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止、控制和消除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预防和减少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证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增强人民群众体质,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

但是,制定有关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公布食用农产品安全有关息,应当遵守本法的有关规定。

转基因食品的安全管理,还应当遵守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生产经营不安全食品;生产经营不安全食品的,依照本法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

上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在下级行政区域设臵的机构应当在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统一协调下,依法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息公布、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以及有关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由国务院授权的部门负责。

国务院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进行调整。

第六条相关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引导消费者购买合法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的食品和标签、标识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

第七条国家鼓励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知识的普及工作,倡导健康的饮食方式,增强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知识的公益宣传。

最新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全文内容

最新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全文内容

最新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全文内容最新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保证食品安全。

第三条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提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重大政策措施,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开展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支持、协助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家将食品安全知识纳入国民素质教育内容,普及食品安全科学常识和法律知识,提高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

第二章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同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会商机制,汇总、分析风险监测数据,研判食品安全风险,形成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分析报告,报本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还应当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分析报告同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会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制定。

第七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表明存在食品安全隐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经进一步调查确认有必要通知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应当及时通知。

接到通知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进行自查,发现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停止生产、经营,实施食品召回,并报告相关情况。

进口食品违反食品安全法第71条规定的处罚案例

进口食品违反食品安全法第71条规定的处罚案例

进口食品违反食品安全法第71条规定的处罚案

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湖南某调味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采购使用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添加剂案。

2021年12月14日,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有关部门移交的线索,对湖南某调味品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有勾兑原醋汁进行白醋、米醋生产和采购、使用无中文标识食品添加剂“I+G”(呈味核苷酸二钠)等行为。

该局对涉案7批次产品进行了抽样送检,其中4批次产品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的国家食品安全推荐性标准。

经查明,涉案的无中文标识的进口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2560元,生产经营的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货值金额20893.6元,违法所得11086.54元。

当事人生产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采购、使用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添加剂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涉案的酱油、白醋等共计3885瓶、无中文标识的食品添加剂3件,没收违法所得11086.54元,罚款43787.2元。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条例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条例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1号)2010年03月04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71号《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10年2月8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陈竺二○一○年三月四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餐饮服务监督管理,保障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工作,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要求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

第五条鼓励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普及工作,增强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意识,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鼓励开展技术服务工作,促进餐饮服务提供者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餐饮服务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餐饮服务提供者依法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

第六条鼓励和支持餐饮服务提供者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而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的管理规范,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配备先进的食品安全检测设备,对食品进行自行检查或者向具有法定资质的机构送检。

第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有权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进行社会监督,举报餐饮服务提供者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了解有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餐饮服务基本要求第八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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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第71条
一、背景介绍
食品安全是一个关系到人们生命健康的重要问题。

为了保障食品安全,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

中国也不例外,我国于2009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
品安全法》,并于2015年修订发布最新版本。

食品安全法第71条是其中的一条重要内容,它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规定。

二、食品安全法第71条的内容
食品安全法第71条规定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
食品生产经营者是指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食品的单位或个人。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71条的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有以下责任: - 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确保食品安全; - 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所生产经营的食品符合食
品安全要求; - 对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进行评估,并采取相
应的控制措施; -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食品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可追溯; - 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信息。

2. 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义务
食品生产经营者在履行责任的基础上,还有一些特定的义务需要履行,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食品信息,不得虚假宣传; - 对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 对食品进
行质量检验,确保食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 在食品上标注真实、准确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 对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废弃物进行妥善处理,不得随意
排放。

3. 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违法责任
食品生产经营者如果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承担相应的违法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如果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将面临
罚款和停产整顿等行政处罚; - 如果生产、销售伪劣、劣质食品,将面临更严重
的行政处罚,并可能构成犯罪; - 如果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将面临更为
严厉的刑事处罚; - 如果生产、销售的食品导致消费者损害,还需要承担民事赔
偿责任。

三、食品安全法第71条的意义
食品安全法第71条的出台对于保障食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
方面: - 规范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强化了其在食品安全中的主体地位; - 加强了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管,提高了食品安全监管的效力; - 增加了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了食品安全的整体水平; - 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的公共利益。

四、食品安全法第71条的执行情况
自食品安全法第71条颁布以来,中国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问题,加大了对食品
生产经营者的监管力度。

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加强了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指导和培训,提高了他们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能力。

在执行过程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比如,一些食品生产经营者存在安全意识淡薄、法律法规意识不强的情况;一些地方对食品安全监管力度不够,导致一些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打击;一些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知识了解不足,容易上当受骗。

为了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中国政府应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管力度,加强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高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能力。

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确保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的生命健康。

五、总结
食品安全法第71条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是保障食品
安全的重要法律依据。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积极履行责任和义务,确保所生产经营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同时,政府和社会各界也应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和宣传,提高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能力。

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实现食品安全的目标,保障人民的生命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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