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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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实施方案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放开行政审批中介(以下简称“中介”)服务市场,规范中介执业行为和市场秩序,推进中介服务提质提效,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江苏省关于加强涉审社会中介机构信用管理的指导意见》、《XX市网上“中介超市”实施方案》、《XX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三十条”措施》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国家、省、徐州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我市关于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工作要求,以加强中介机构监管为抓手,进一步深化中介服务资源市场化配置,打破行业垄断,培育壮大各类优质服务机构,进一步规范中介执业行为,压缩服务时间,规范服务收费,提升中介服务市场化信息化标准化水平,持续优化中介服务,营造“诚信守信、公开公平、竞争有序、收费合理、服务高效”的中介服务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推进中介服务市场化
1.推行中介市场准入“零门槛”。

按照“非禁即入”原则,除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的资质资格许可外,全面清理中介机构准入条件,允许所有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进入XX市场,法律法规要求备案的推行告知性备案。

各行业主管部门不得通过限额管理控制中
介服务机构数量,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对各类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应平等对待。

(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2.培育壮大中介服务机构。

积极培育壮大工程咨询类、测绘类、评估类等高水平中介服务机构,在财政性资金和项目支持、公共资源交易、中介网上比选等方面采取激励措施,加快形成结构优化、市场环境规范的高端中介服务体系。

鼓励中介机构以多种形式实施兼并重组,开展连锁化和网络化经营,优先培育具备多项资质条件的综合性中介机构。

(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二)推行中介服务规范化
3.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

审批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明确涉及行政审批的全部中介服务事项的名称、设定依据、办理时限,会同市司法部门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没有法定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取消,对不同环节或不同领域重复设立的服务事项进行整合。

对保留的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没有纳入目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

实行清单动态管理,各部门需要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调整的,经市审改办审核后予以调整。

(责任单位:市审改办、市司法局、各行政审批部门)
4.推进服务质量标准化。

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行业中介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完善中介服务事项的规范和标准。

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机构建立和完善服务承诺、限时办结、执业公示、执业记录、合同示范文本等制度,主动对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文本格式等要素进行规范。

做好本行业中介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的编制,通过“网
上中介超市”等渠道进行公示,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清晰指引。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5.压缩中介服务时限。

各行政审批部门要指导督促中介机构按类别合理确定服务时限,推进高频中介服务时限标准化管理,实行规范管理、整体提速、限时办结,将其作为中介机构执业情况考核的重要内容。

大力精简中介报告,能做备案表的不做报告表,能做报告表的不做报告书,压缩报告厚度,提升报告质量。

积极探索推行审批与中介服务一体计时,进一步压缩中介服务时限。

加强与市重大办、市企业服务(代办)中心联动,建立重大项目中介服务“流程优化、批时总控”运行图,力争实现中介服务效率提高30%以上,助力投资项目审批再提速。

(责任单位:各行政审批部门)
6.规范中介服务收费。

各部门要按照《江苏省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要求,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加强中介服务收费监管。

探索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或通过竞争性谈判选定中介服务新机制,有效降低选定中介服务价格,扩大中标中介服务的市场份额,促进市场公平竞争、良性健康发展。

对市场发育成熟、价格形成机制健全、竞争充分的中介服务事项,通过市场调节价格。

对确有必要的极少数垄断性较强、短期内无法形成充分竞争的中介服务,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价格目录。

严肃查处价格垄断、任意抬高收费标准及相互串通、操纵中介服务市场价格的行为,促进市场中介机构合理收费。

(责任单位:市经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三)深化中介服务集约化
7.打造线上线下一体的“企业(中介)服务超市”。

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企业(中介)服务超市。

采取“自愿进驻、市场化运作”方式,鼓励引导行政审批中介机构集中进驻实体服务大厅,在资质(格)许可范围内开展从业活动,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超市管理机构监督。

重点引进一批资质高、服务质量优的省内外知名中介机构,确保各类别的中介机构达到3家以上,形成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

完善“网上中介超市”建设,实时公布中介机构基础信息和信用评价信息。

中介机构比选结果及提供的服务成果在“网上中介超市”公开,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在评价管理方面,满意度评价实行“一项目一评价”,对服务质量、服务效率、服务态度、服务收费和服务规范进行满意度星级评价。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建设单位)
8.推进中介服务新模式应用。

积极推行审批服务领域施工图“多审合一”、投资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多评合一”等新模式,减少中介评估中的重复环节。

探索推进中介集成服务,积极组建中介机构服务联合体,为项目提供全过程一次性的中介服务。

加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中介机构间的联系督促,实现项目审批常态化运用“多合一”。

大力推行区域评估,在巩固“两园区”已有区域评估基础上,继续扩大成果应用范围。

(责任单位:各行政审批部门、经开区、高新区)
(四)落实中介监管常态化
9.强化部门监管职责落实。

实行中介机构监管全覆盖,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在我市开展业务活动的中介机构进行日常监督指导,健全信用监管、联合奖惩和择优劣汰机制,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

严禁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机构开展服务,从源头切断中介收费和行政职权的利益关联,打破“中介性质、行政保护、行业垄断”的部门利益化格局。

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行业主管部门要严肃查处违规收费、出具虚假证明或报告、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

进一步完善中介服务机构考核评价机制,组织开展优质服务机构和精品中介服务案例评选,考评结果定期向社会公示,推动中介服务质量和效率稳步提升。

(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10.强化中介行业自律。

全面厘清审批和中介之间关系,明晰中介机构法律责任。

各中介机构要依法加强对本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

加快培育各类中介行业协会,引导中介机构加入协会。

各协会通过建立中介机构业务能力评价体系,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加强行业自律。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中介主管部门)
11.强化中介机构信用监管。

深化中介服务机构信用评价体系,对有违法违规记录的市场主体严格落实失信惩戒制度。

建立黑名单制度,通过资质、资信的年检和年审,加强对从业机构履约、信誉、能力等方面监督,将有严重扰乱中介市场行为的机构列入黑名单,依法作出处理。

推动中介机构管理平台与社会信用信息平台的深度融合,
将中介服务机构诚信状况与登记机关监督管理、银行授信、政府招投标等挂钩,推动中介行业整体信用水平的提升。

(责任单位:市经发局、市行政审批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三、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由政府主导、行业主管部门组成的中介机构管理和协调工作机制,由市审改办具体落实对中介服务规范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树立大局观念,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切断政府部门与主管的中介机构利益关联,不断深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

2.强化责任落实。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明确责任分工。

市审改办清理规范、动态调整和发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市场中介机构入驻登记,建设和完善“网上中介超市”,做好平台的日常管理工作。

市经发局负责诚信体系建设,动态调整发布中介收费目录清单。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规范中介机构收费行为。

市民政局负责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登记管理工作。

市纪委监委负责对中介行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中介机构监督管理过程中的行为实施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3.营造良好氛围。

各有关部门要利用各种形式积极宣传中介服务市场化改革的意义,提高公众知晓度,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参与。

在中介服务超市平台设立网上举报专区、在12345热线设立投诉专席,接受监督,及时反馈处理意见。

要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中介服务改革中
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典型作用,推动中介机构树立品牌服务意识,完善内部管理,提升竞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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