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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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管理制度
Ⅰ目的
加强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管理,促进患者用药安全。
Ⅱ范围
适用于全院各临床科室。
Ⅲ制度
一、为加强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的使用管理,防止出现过期、变质药品;避免临床科室备用药品品种数量过多,影响成本控制;防止药品因储存不当而导致药品疗效下降,促进患者用药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临床科室备用药品是指为方便临床工作,预防某些情况因取药不及时影响患者及时用药而日常储存在临床科
室的药品。
三、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的品种和数量由各临床科室根据各自诊疗特点和实际需要自行研究确定,但须经护理部、药学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备案。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允许在临床科室备用;医院统一备用的急救药品不得重复备用。确因特殊诊疗需要备用以上药品的,须经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批准。
四、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在药库领取,药品费用作为临床科室支出。已经领用的备用药品不能退库。
五、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的管理责任人为各临床科室护
士长,应指定护士管理科室备用药品,明确职责,每天对科室备用药品数量进行交接,并记录在交接记录本上。日常管理工作接受药学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六、备用药品的管理:
(一)备用药品应单独存放,不得与日常领药混放。
(二)有满足药品储存的基本条件,存放药品的区域(包括冰箱)应有规范的温湿度监测记录。
(三)第二类精神药品、高警示药品使用带锁的专柜储存,贴有专用警示标识。需要冷藏的高警示药品应在冰箱的单独隔断存放,存放区域贴专用警示标识,且不得存放其他药品。
(四)有保证“近期先用”的措施。定期检查药品有效期,不得出现过期药品。
(五)有备用药补充的规定,保证备用药品的及时补充,数量准确。
(六)备用药品的使用、补充要及时在《临床科室备用药品基数登记表》进行登记。
(七)备用药出现过期失效或破损时,可填写申请,重新从药库补领。已过期的药品交药学部统一处理。
七、药学部建立《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管理督导得分表》,药师定期下临床检查备用药品管理使用情况,根据检查出的
问题向临床科室下达整改通知书,临床科室根据问题填写《临床科室药品管理质控督导记录单》。
八、备用药品的品种、数量需要调整时应重新申请、备案。
九、临床科室负责人、护士长调整时,临床科室备用药品需重新申请或在原申请表签字确认。
Ⅳ参考依据
1.《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卫医政发〔2011〕11号)
Ⅴ附件
附件1 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申请表
附件2 临床科室备用药品领用、补充流程
附件3 临床科室备用药品基数登记表
附件4 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管理督导得分表
附件5 临床科室备用精麻药品管理督导得分表
附件6 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管理质控督导记录单
附件1:
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申请表
备注:1.大输液、备用药品分开写。
2.此表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盖章或者签字有效。
临床科室备用药品领用、补充流程
临床科室备用药品基数登记表
注:药品班班交接,查对实际数量与基数相符性。每种药品下有两列,第一列填消耗(-n)或补充(+n)数量;第二列填实际数量;如不相符,在备注栏内填写情况。
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管理督导得分表
附件5:
临床科室备用精麻药品管理督导得分表
附件6:
护士长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