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股份有限公司

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

第一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敏感信息排查、归集、保密及信息披露活动,提升信息披露质量,确保股东的知情权,保护投资者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敏感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敏感的其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与公司业绩、利润等事项有关信息;

(二)与公司收购、兼并、重组、重大投资、对外担保等事项有关信息;

(三)与公司股票发行、回购、股票激励计划等事项有关信息;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

(五)其他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

本制度所称敏感信息排查指由董事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其他有关部门对公司、控股股东及所属企业的网站、内部刊物等进行清理排查,防止敏感信息的泄露;同时对敏感信息的归集、保密及披露进行管理,

必要时,董事会办公室可以对各部门、子公司进行现场排查,以减少内幕交易、股价操纵行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以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公司各参股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三条董事会办公室为敏感信息的归集、保密及对外披露部门。

第四条各部门、各子公司应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和资料进行排查,主要排查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事项(是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以下交易:

1、购买或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及公司内部重大投资行为;

3、提供财务资助;

4、提供担保(反担保除外);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债务重组;

9、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0、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11、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12、销售产品、商品;

13、提供或接受劳务;

14、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15、在关联人财务公司存贷款;

16、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17、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18、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19、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但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前述所称“参股公司”,不包括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20、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21、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以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

22、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得以上述18-22项所列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行为,如有发生,应立即整改,并履行报告义务。

(二)常规交易事项

1、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

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应包含在内);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及公司内部重大投资行为;

3、提供财务资助;

4、提供担保(反担保除外);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债务重组;

9、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0、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三)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重大事件

1、变更公司名称、股票简称、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等;

2、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3、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行业分类的相关规定,公司行业分类发生变更;

4、董事会就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债券、优先股、公司债券等境内外融资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5、公司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境内外发行融资申请、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等收到相应的审核意见;

6、公司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的监事、总经理或者财务负责人发生变动;

7、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者生产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包括行业政策、产品价格、原材料采购、销售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

8、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9、法院裁定禁止公司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10、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的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标记、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限制表决权等,或者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

11、获得对当期损益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12、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13、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经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总裁及其他高管人员履行职责所涉及的资金、资产运用、股权转让等重大事项。

(五)突发事件

1、发生诉讼和仲裁;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实施中出现重大变化;

3、预计本期可能存在需进行业绩预告的情形或预计本期利润与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