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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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基础知识_总结的很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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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基础知识第一节保险概述一、简述保险得含义及分类。

保险,就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得可能发生得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得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得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得商业保险行为。

保险就是以契约形式确立双方经济关系,以缴纳保险费建立起来得保险基金,对保险合同规定范围内得灾害事故所造成得损失,进行经济补偿或给付得一种经济形式.保险属于经济范畴,它所揭示得就是保险得属性,就是保险得本质性得东西。

从本质上讲,保险体现得就是一种经济关系,表现在:(1)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得商品交换关系;(2)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得收入再分配关系。

从经济角度来瞧,保险就是一种损失分摊方法,以多数单位与个人缴纳保费建立保险基金,使少数成员得损失由全体被保险人分担。

从法律意义上说,保险就是一种合同行为,即通过签订保险合同,明确双方当事人得权利与义务,被保险人以缴纳保费获取保险合同规定范围内得赔偿,保险人则有收受保费得权利与提供赔偿得义务。

由此可见,保险乃就是经济关系与法律关系得统一。

根据保险标得不同,保险可分为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两大类。

人身保险就是以人得寿命与身体为保险标得得保险。

当人们遭受不幸事故或因疾病、年老以致丧失工作能力、伤残、死亡或年老退休后,根据保险合同得规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或年金,以解决病、残、老、死所造成得经济困难。

从广义上讲,财产保险就是指除人身保险外得其她一切险种,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农业保险等.它就是以有形或无形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得得一类实偿性保险。

社会保险就是国家以法律得形式规定得,在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而没有甚或来源就是给与物质帮助、维护即本身获得各种制度得总称。

我国《劳动法》第七十条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与补偿."与社会保险相对应,商业保险通过订立保险合同、以盈利为目得得保险形式,由专门得保险企业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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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务经营环节管理
展业
承保
理赔
•保险宣传 •展业渠道
防灾防损
•业务选择
•含义、意义
•承保管理
•理赔原则
•理赔程序
资金运用
•概念
•原则
•内容
•方式
•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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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险的分类 4.按转嫁风险方式:
原保险、再保险 5. 按保障对象:
个人保险、团体保险 6. 按实施方式:
自愿保险、法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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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讲 保险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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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合同主体
•保险人亦称承保人,是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根 据保险合同收取保险费,在保险事故中承担赔偿或者 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人;
保险金额:是指一个保险合同项下保险公司承 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即投保人 对保险标的的实际投保金额:同时又是保险公司 收取保险费的计算基础。
保险费:简称“保费”,是保险人为被保险人 提供保险保障而向投保人收取的价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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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本概念
保险金额和保险价值的关系: 财产保险合同中,对保险价值的估价和
在再保险过程中,保险公司既是原 保险合同的保险人,又是再保险合 同的投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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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 分出人 分出公司
再保险公司 分入人 分入公司 转分保分出人
转分保保险 公司
转分保接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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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3、保险的免责条款 免责条款定义
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免责条 款常被合同一方当事人写入合同或格式合同之中,作为明确或隐含的意思要约, 以获得另一方当事人的承诺,使其发生法律效力。就其本意讲是指合同中双方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或格式合同提供者提供格式合同时,为免除或限制一方或者 双方当事人责任而设立的条款。因此说,免责条款以意思表示为要约,以限制 或免除当事人未来责任为目的,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4、受益人 继承人的顺序: 第一顺位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子女; (也可以说为法定继承人) 第二顺位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 外祖父母。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情况下, 第二顺位继承人不得继承。
受益分配的比例: 分为指定和法定 指定:客户指定受益人,分配比例相加为100% 法定:由第一顺位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平 均分配,分配比例相加为100%
第三节 保险的四大原则
1 2 3
最大诚信原则
近因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 保险利益原则
4
1、最大诚信原则 一、最大诚信的定义
最大诚信是指当事人真诚地向对方充分 而准确的告知有关保险的所有重要事实 ,不允许存在任何虚伪、欺瞒、隐瞒行 为。
2、近因原则 二、近因原则的定义
近因:指造成损失最直接、最有效、起主导作 用或支配作用的原因
保险基础
第一节 风险概述
风险概述
第一节 风险概述
一、风险的含义
某种事件发生的不确定性
广义:某一事件的发生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可能性 包括:损失的不确定性、是否损失的不确定性、 盈利的不确定性等。
风险是否发生的不确定 狭义:损失的不确定性 何时发生不确定 产生的结果不确定
第一节 风险概述

保险基础知识(通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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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保险合同
1 第五节 保险合同的变更、中止及终止 2 第六节 保险合同的解释与争议的处理
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特征与种类
一、保险合同的定义 合同(契约):平等主体的当事人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以双
方或多方意思表示一致设立、变更和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保险合同: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注:自然人、法人可作为财产险被保险人,人身险的被保险 人只能为自然人 受益人: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要素
二、保险合同的客体
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的客体 保险标的是保险利益的载体
三、保险合同的内容
(一)保险条款及其分类 按性质分:基本条款和附加条款 按保险条款对当事人的约束程度分:法定条款和任意条款
第四节 保险合同的履行
二、保险人义务的履行
1、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最基本) 2、说明合同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
3、及时签单的义务 4、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保密的义务
第五节 保险合同的变更、中止及终止
一、保险合同的变更
指保险合同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之前,当事人根据情况变化, 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保险合同的某些条款或事项进行修改或补 充。
第二节 风险管理
损 失
1、减轻损失的危害程度

目 标
2、及时提供经济补偿,使企业和家庭恢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 实现良性循环
第二节 风险管理
三、风险管理的方法
即风险管理的技术,可分为控制型和财务型
(一)控制型风险管理技术
采取控制技术以降低风险事故发生的频率和减轻损失程度,重点在 于改变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扩大损失的各种条件
人寿保险的数理基础。 4. 责任保险:始于19世纪欧美国家,发达于20世

保险基础概念知识大全

保险基础概念知识大全

保险基础概念知识大全1什么是保险?保险是以契约形式确立双方经济关系,以缴纳保险费建立起来的保险基金,对保险合同规定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进行经济补偿或给付的一种经济形式。

保险是最古老的风险管理方法之一。

保险合约中,被保险人支付一个固定金额(保费)给保险人,前者获得保证:在指定时期内,后者对特定事件或事件组造成的任何损失给予一定补偿。

保险是集合具有同类风险的众多单位和个人,以合理计算风险分担金的形式,向少数因该风险事故发生而受到经济损失的成员提供保险经济保障的一种行为。

2保险的原理是什么?风险分散——想要让风险分散,首先就是要找到许多可以共同承担风险的对象大数法则——指一件事重复实验的次数愈多,所得的预估发生率愈接近真实的发生率。

大数法则运用在保险上面最常见的就是死亡率。

公平合理——基于公平原则,保费计算依死亡率高低、性别、年龄不同而有差异。

收支平衡——所谓收支平衡,是指全体保户所缴的纯保费总额要等于公司支付全体受益人的保险金额:纯保险费总额(公司收入)=保险金总额(公司支出)。

保险费都是以该原则来计算的。

3为什么需要各类型的保险组合?不同险种各有特点适合的人群就当然不同保障类险种:定期寿险、附加险、意外险、财产险(消费型)特点:消费型,保费低,保障高。

杠杆作用,每年缴付较少的费用,来转嫁掉对应的风险。

储蓄类险种:终身寿险(分红型、万能型)、两全寿险(分红型、万能型)特点:收益保障两不误,满足养老、教育等规划。

可以年缴也可以趸缴。

投资类类险种:投资连接保险特点:投资类保险轻保障重投资,满足投资需求。

一个产品涵盖了若干个账户,风险由低到高,每日公布净值,客户可以根据自己对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判断,来选择账户进行资金配置。

根据行情的变化,进行账户间的灵活转换,把握投资机会。

适合有一定投资经验的客户。

投联的缴费方式为趸缴。

4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历程以及目前我国的保险业现状?中国早在夏、商、周时代,就形成了保险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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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基础知识方面一、名词解释A1、危险:危险是人们忧虑的、客观存在的能致人的严重后果但又无法知道其是否潜在灾难;A2、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A3、投保人:投保人是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A4、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A5、保险人:保险人作为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它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A6、保险价值:保险价值是指保险标的的价值,也是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拥有的保险利益的价值观;A7、代位赔偿请求权:在财产保险中,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时,保险人在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得在其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A8、委付:委付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保险标的物的一切权利转移于保险人,而请求支付全部保险金额的权利;A9、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A10、保险经纪人: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A11、实际全损:实际全损就是保险标的在实际上完全灭失或毁损;A12、部分损失:部分损失是指保险标的因保险事故造成的一部分损失;A13、推定全损:推定全损是指保险标的在保险故事发生后,受损程度虽未完全毁损,但已无法补救,故按完全损失处理的情况;A14、保险利益: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A15、责任保险:责任保险是指导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A16、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指在全年年度决算时将保险责任尚未满期的,应属于下一年度的部分保险费提存未来形成的准备金;A17、偿付能力:偿付能力指保险公司对所承担的保险责任在发生金额赔偿时具有的经济补偿能力;A18、保险资金运用:保险资金运用是指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将积聚的各种保险资金部分用于投资或融资,使资金增值的活动;A19、定值保险:凡是在保单中记载有保险合同当事人事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价值,叫定值保险;A20、不定值保险:不记载有保险当事人事先确定保险标的价值而将保险标的实际价值留待需要确定保险赔偿的限度时估算的保险,叫不定值保险;C21、再保险:再保险又称分保,是指保险人为避免或减轻其原保险中承担的保险责任,将其所承保的危险和责任的一部分或全部转移给其他人的一种保险合同,即保险的保险;A22、再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是指明确分出公司和分保接受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的协议,是有关双方权利和义务的规定;A23、比例再保险合同:比例再保险合同指原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向再保险人进行分保,其再保险责任、再保险费、损失的摊付常以相应比例计算的一种再保险,具体分为成数保险和溢额再保险两种;A24、非比例再保险:非比例再保险又称溢额再保险,指规定一个由分出人自己负担的赔偿额,对超过这一额度的赔款才由再保险接受人承担赔偿的再保险;具体分为险位超额赔款再保险、事故超额赔款再保险和赔付率超额再保险三种形式;A25、成数再保险:成数再保险是比例再保险的代表方式,是以保险金额为基础,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经协商在合同中约定固定比例,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按此比例分担保险责任的一种再保险;A26、溢额再保险:是比例再保险合同的一种形式,即由原保险人先确定自己承担的保险限额,即自留额,当保险金额超出原保险人的自留额时,才将溢额部分办理再保险,并以自留额和再保险额为基础,确定每一危险单位的再保险比例;A27、险位超额赔款再保险:险位超额赔款再保险是非比例再保险的一种形式;是以每一危险单位所发生的赔款来计算自负责任额和分保责任额;A28、事故超额赔款再保险:事故超额赔款再保险是非比例再保险的一种形式,是以一次巨灾事故所发生赔款的总和来计算自负责任额和再保险责任额;A29、赔付率超赔再保险:赔付率超赔再保险是非比例再保险的一种形式,是按年度赔付,即按赔款与保费的比例来计算自负责任额和分保责任额;当赔款超过规定的赔付率时,由接受公司负责超过部分的赔款,有赔付率的限制,并有一定金额的责任限制;A30、共同命运条款:共同命运条款是一种国际上通用的再保险条款,又称共同利益条款,是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基于双方的共同利益对共同承担的权利和义务所作的承诺;其条款的主要内容是凡是有关保险费收取、赔款结付,避免诉讼或提起诉讼等事故都由保险人为维护共同利益作出决定或出面签订协议,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双方按比例承担;A31、过失或疏忽条款:即在合同履行中,对原保险人的过失或疏忽所造成的损失,再保险人仍应负责;A32、保护缔约双方的权利条款:此条款一般规定再保险人给予原保险人选择承保对象、制订费率和处理赔款的权利;圆保险人则应向再保险人提供查阅帐册,单据和有关文件的权利;A33、合同起讫条款:一般再保险合同规定本合同从某年1月1日起生效,但任何一方可以在年终前3个月或规定的日期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12月31日24时终止合同;有的再保险合同也可以在条款中注明特殊终止合同的原因;A34、再保险手续费:是成数或溢额再保险合同中支付手续费的一种方式;按原保险人向再保险人收取的报酬,其高低取决于原保险人的营业费用的多少和合同成绩的好坏;A35、纯益手续费:是成数或溢额再保险合同中支付手续费的一种方式;指出再保险合同或得盈利的前提下提出一定的百分率作为再保险人对原保险人的一种报酬,又称利润手续费;分保合同中如出现亏损就没有利润手续费;A36、保费准备金:保险人为了确保再保险人能依约履行责任,往往在合同中规定,将应付再保险费的一定金额或比例保留一定期间作为履行未满期责任的保证,这就叫保费准备金;一般提存的比例为40%,也有按保险费的35%或者50%提,时间为12个月;A37、赔款准备金:赔款准备金是原保险人在应付再保险人的分保费中扣存的另一种准备金;该准备金通常按业务年度的未决赔款的90%或多或100%扣存,主要用于支付那些已经发生或尚未支付的赔款;A38、责任恢复条款:责任恢复条款就是指在发生赔款使再保险责任减少以后,为了获得充分的保障,将再保险责任额恢复到原有的额度;A39、最后赔款净额条款:非比例再保险所指的赔款是指原保险人在一次案件中实际支付的赔款金额和有关费用的总和,扣除可以收回的金额后的净付赔款;这种收支相抵的最终赔款称为“最后赔款净额”条款;A40、净自留赔款条款:超额赔款再保险中,再保险人仅对赔款超过原保险人自负的部分摊付赔款,故有必要对原保险人自负额部分作明确的界定;这叫净自留赔款条款;A41、最高责任限额条款:超额赔款再保险中的每一次事故的最后赔款净额为对象,再保险人对于此项赔款净额所承担的一定额度,即为最高责任限额;A42、每一次赔款条款:每一次赔款条款是再保险合同中对于最后赔款净额;在时间上和空间上加以界定的条款,即规定损失是否在空间上属于同一原因所引起,在时间上是否为连续发生事故;A43、风险:指在一定条件下的特定时期内预期结果与实际结果间的差异变动程度;A44、风险事故:指造成损失的直接的或外在的原因,它是损害的媒介物;A45、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的商业保险行为;A46、财产保险:是以物质财产及有关的经济利益和损害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保险;A47、责任保险:是一种以被保险人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为保表的的保险;A48、信用保险:是保障被保险人因债务人不能履行给付或拒绝偿付责任所受的经济损失,而由保险人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A49、保证保险:保证人承保权利人因被保证人的违约而致的经济损失的一种保险;A50、诚信:就是诚实和信用A51、近因:对损失结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原因;A52、保险金额:是保险人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A53、可保利益原则:投保人对其所投保的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A54、第一损失保险:以一次事故咳能造成的最高损失额为保险金额的保险;A55、定值保险:保险金额由保险双方约定一个固定价值来确定的保险A56、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部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A57、意外事故: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意料中的事故;A58、施救费用:保险标的在遭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为了减少损失采取的各种抢救或防护措施而产生的一切费用;A59、共同海损:是指发生海上危险时,为解除船舶、货物遭遇共同危险,有意采取的合理的抢救措施产生的一些特殊的牺牲和合理的额外费用;A60、保险期限:保险合同成为和终止的时间A61、损失:即指损害,既可以指物质的丢失和毁损,也可以指精神上的痛苦和耗损;A62、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A63、投保人:投保人是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A64、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紧请求权的人;A65、保险人:作为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它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A66、保险价值:保险价值是指保二、填空题:A1、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应当遵循公平互利、协商一致、自愿订立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A2、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返还保险费;A3、保险标的的转让应当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后依法变更合同,但是,货物运输保险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A4、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可以由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并在合同中载明,也可以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A5、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A6、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A7、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A8、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已经提出的保险赔偿或者给付金额,以及已经发生保险事故但尚未提出的保险赔偿或者给付金额,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A9、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当年自留保险费,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四倍;A10、保险公司对第一危险单位,即对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百分之十,超过部分,应当办理再保险;A11、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保险人承担责任;A12、因保险经纪人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的过错,给投保人、被保险人造成损失由保险经纪人承担赔偿责任;A13、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A14、为了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支持保险公司稳健经营,保险公司应当按照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提存保险保障基金;A15、除人寿保险业务外,经营其他保险业务应当从当年自留保险费中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取和结转的数额,应当相当于当年自留保险费的百分之五十;A16、根据保险业务技术需要标志,可以将风险因素分为实质性风险、道德性风险、心理性风险三种;A17、风险是保险存在的客观基础,没有风险,就没有保险;A18、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其他各种风险的客观存在,是保险关系产生和存在的主要条件;A19、保险的基本职能主要有补偿损失职能、经济给付职能二种;A20、财产保险按保险标的分类可以分为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四类;A21、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叫重复保险;A22、保险适用的基本原则有可保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近因原则、补偿原则;A23、最大诚信原则的具体内容有告知、保证、弃权和禁止反言;A24、最早的财产保险为海上保险;A25、保险人的组织形式有国有独资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A26、保险中介人一般包括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A27、保险费率是计算保险费的标准,是单位保险金额在一定时期内应交保险费的比率;A28、保险理赔的原则是㈠重合同、守信用㈡实事求是㈢主动、迅速、准备、合理;A29、保险业一向有社会稳定器之称;A30、国家对保险企业的财务管理主要有各种准备金、财务核算、保险企业的资金运用等几方面的管理;31、再保险合同大致可分为和两大类;32、比例再保险分成数再保险和再保险两种;33、非比例再保险分为、、三种形式;34、国际上通用的再保险条款主要有、和等条款;35、再保险业务的分保手续主要是原保险人定期向再保险人编六、简答题A1、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之间的关系答题要点:投保人为自己的利益而保险,同时是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投保人以自己的财产为他人利益而保险,投保人为被保险人但不是受益人;投保人就他人财产为自己利益而保险,投保人为受益人但不是被保险人;B2、投保人违反告知义务有什么法律后果答题要点: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对承保作出决定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对承保作出决定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退还保险费;但以上两种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合同未解除而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均不承担赔偿责任;A3、订立保险合同应遵循哪些基本原则答题要点:⑴公平互利原则⑵协商一致原则⑶自愿订立原则A4、保险利益及保险利益的主要标志答题要点: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主要标志:⑴财产上的现有利益,我国财产上现有利益而生的期得利益;⑵基于有效合同而生的利益;⑶对运送物或保管物所负的责任;B5、保险欺诈:答题要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捏造虚假情况或歪曲、掩盖真实情况,夸大损失程度或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故意欺骗保险的行为;欺诈一方出于故意:明知欺瞒行为可能使保险人陷入错误认识, 保险人因陷入错误的认识而为保险金的赔偿;欺诈一方有欺诈行为:谎报保险事故,伪造有关证明、资料,编造事故原因或夸大损失程度的行为及制造保险事故行为;A6、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是什么答题要点:⑴现有利益;⑵使用利益;⑶收益利益;⑷责任利益;⑸费用利益;⑹其他从属关系存在的利益抵押权人、质权人、留量权人等A7、责任保险有哪些答题要点:⑴公众责任险;⑵产品责任险;⑶雇主责任险;⑷职业责任险;C8、代位求偿与委付的区别答题要点:代位求偿与委付都是被保险人权益转让给保险人的行为;代位求偿是:被保险人财产发生保险事故,责任是第三者,保险人在赔付被保险人的财产损失后同时获得向责任方第三者追偿的权利;若追偿获得大于赔付的财产损失,两者的差值归被保险人;C委付:是放弃物权的一种法律行为;当保险标的处于推定全损时,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而保险人同意的物权转移行为,若标的物尚有相应的义务要履行,费用也由保险人承担,委付与代位求偿的主要区别是:前者不仅接受权利而承担了义务,后者仅获得权利;9、再保险的作用是什么●稳定保险业的经营,避免非常损失;●扩大保险人的承保能力;●增进对国际保险市场的了解,便于引进新的保险技术;。

保险基础知识(常用知识问答)

保险基础知识(常用知识问答)

保险基本知识问答一、何谓保险?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规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了、期限时承担给付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由此可见,保险是一种按照合同实施的契约行为;保险关系的建立是以合同形式体现的,它既不同于以法规强社会保险,又不同于社会救济性质的慈善事业。

二、保险有什么特点?保险作为一种特殊的金融商品,它有以下一些特点:一是补偿性。

无论是经济赔款还是给付保险金,都是一种经济补偿。

二是契约性。

保险的经济补偿是通过合同的形式来实现的,双方都有各自的权利与义务,都受到合同的约束。

三是科学性。

统计学的大数法则,是保险产生的客观依据和合理计算收取保险费的理论依据。

四是互助必一。

某人被保险人通过投保来承担其他被保险人所发生损失的一部分,同时也把自己的风险损失摊给其他被保险人。

这种“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做法,充分说明了保险的互助性。

三、我们为什么要买保险?常言道“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

为了与各种形式的灾害、事故作斗争,人们在长期的生产和生活实践中总结出了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作斗争的三项主要措施:1、预防;2、、抢救;3、经济补偿。

其中,预防措施虽可减少灾害、事故的发生以及发生后导致的损失,但不能完全避免灾害、事故的发生;抢救措施只能在灾害、事故发生的损失;救济的办法也无法使被救济的人得到充分的保障;而储蓄,这种只靠自己积蓄的力量往往是十分有限的,因此,买保险(参加保险)就成了一种只花少量资金而在灾害、事故发生后却可获得较高保障的好办法。

四、买保险后如果没有出险是不是吃亏了?买不买保险大不一样。

对于有些人来说,也许只有到了灾难之后,才会充分认识到买保险的必要。

我国1999年2月14日的难事件发生后,遇难的61人中有14个买了航空意外保险的,其亲属按保险合同的规定,分别获得出20万元的保险金。

保险基础知识

保险基础知识

保险基础知识保险是一种金融风险管理工具,为个人和企业提供经济保障。

它涉及到合同的签订,风险的评估和转移,以及赔偿和索赔的处理等方面。

了解保险的基础知识对每个人都很重要,因为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保险如何工作,以及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计划。

1. 保险的定义和作用保险是指通过支付一定金额的保险费,个人或企业可以在面临意外风险时得到经济补偿的制度。

它的主要作用是减小经济风险的影响,提供经济安全感。

保险可以覆盖人寿、财产、健康和责任等方面的风险。

2. 基本原理和要素保险的基本原理是共同分担风险。

保险公司接受投保人的保费,并承担因被保险事故或风险而造成的损失赔偿责任。

保险的要素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公司和保险合同。

3. 常见的保险类型人寿保险是为了提供被保险人的家庭或受益人在其死亡时的经济支持。

财产保险包括车辆、房屋和财产损失等方面的保护。

健康保险提供医疗费用的报销和健康护理的保障。

责任保险是为了保护个人或企业因被诉讼或意外事故而产生的责任。

4. 保险合同和保险费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之间的协议,规定了保险的范围、责任和义务。

保险费是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支付的费用,根据风险的大小和保险合同的条款而不同。

5. 保险索赔和赔偿当出现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保险公司会根据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可能是全额支付或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支付一定比例的赔偿。

6. 保险选择和评估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计划需要考虑个人和家庭的需求、风险评估和保险费用等因素。

投保人应该了解保险产品的细节,包括保险条款、免赔额、保险限额和保险费用等。

7. 保险市场和监管保险公司和中介机构提供各种保险产品和服务。

监管机构负责监督保险市场的运作,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确保保险产品的质量和合法性。

总结:保险是一种重要的金融工具,可以帮助个人和企业管理风险并提供经济保障。

了解保险的基础知识可以帮助我们做出明智的保险选择,并在面临风险时能够得到适当的赔偿和支持。

保险基础知识

保险基础知识

(二)保险的概念和特征
• 1、保险的概念 • 保险是一个外来词,由英语Insurance一词翻译而来。本书所指的保险是 商业保险。从不同视角,保险有不同的内涵: • (1)从法学的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是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 约定赔偿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发生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保险体现了民事 法律关系中法律主体间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 (2)从经济学的角度看,保险是一种集合大量同质风险单位以分摊损失 的一种经济制度。 • (3)从风险管理学的角度看,保险是一种风险转移机制。
(三)损失补偿原则
• (1)限额责任赔偿方法。限额责任赔偿方法是指 保险人只承担事先约定的损失额以内的赔偿,而 对超过损失限额部分,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这 种赔偿方法多应用于农业保险中的种植业与养殖 业保险。 • (2)免赔额(率)赔偿方法。采取免赔额(率)赔偿 方法,对免赔额(率)内的损失保险人不予负责, 而仅在损失超过免赔额(率)时才承担责任。
(二)最大诚信原则
• 5、弃权与禁止反言 • 弃权是指保险合同中一方当事人放弃其在合 同中的某种权利。禁止反言也称为禁止抗辩, 是指保险合同一方既然已经放弃其在合同中 可以主张的某种权利,将来不得再向他方主 张这种权利。在保险实践中,弃权和禁止反 言主要用于约束保险人。
(三)损失补偿原则
• 1、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 • 损失补偿原则是指保险事故发生使被保险人遭受损 失时,保险人必须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对被保险人所 受的损失进行补偿。一般来说,损失补偿原则主要 适用于财产保险合同。 • 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体现在如下两个方面:一是被 保险人只有受到约定的保险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才 能得到补偿。在保险期限内,即使发生了保险事故, 但如果被保险人没有受到损失,就无权要求保险人 赔偿;二是补偿的数额不能多于损失。我国《保险 法》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 值的,超过部分无效。

保险基础知识大纲

保险基础知识大纲

保险基础知识大纲
一、保险概述
1. 保险的定义与功能
2. 保险的种类
3. 保险的起源与发展
二、保险合同
1. 保险合同的要素
2. 保险合同的法律关系
3. 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与终止
三、保险产品
1. 人身保险产品
a. 人寿保险
b. 健康保险
c. 意外伤害保险
2. 财产保险产品
a. 家庭财产保险
b. 企业财产保险
c. 运输保险
四、保险市场与监管
1. 保险市场概述
2. 保险监管机构与监管制度
3. 保险行业自律组织
五、保险理赔与风险管理
1. 保险理赔流程与注意事项
2. 风险管理概述与策略
3. 风险评估与控制方法
4. 保险在风险管理中的应用
六、保险法律法规与职业道德
1. 保险法律法规体系概述
2. 主要保险法律法规解析
3. 保险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保险基础知识

保险基础知识

保险基础知识保险是指在一定的条件下,由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提供经济保障,以减轻或补偿因意外事故或灾害引起的损失的一种金融服务。

保险作为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对于个人和企业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介绍保险的基本概念、分类、原则以及购买保险的注意事项。

一、保险的基本概念保险的基本概念是指在一定的条件下,由保险公司通过合同向被保险人提供经济补偿,以减轻或弥补因意外事件、自然灾害、疾病等引起的损失。

保险的本质是共同承担风险和分摊损失的机制,通过集中大量的风险分散到投保人之间,以保证每个投保人个体的损失得到分摊。

二、保险的分类保险按照保险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

人身保险是指以人的生命、健康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形式,包括人寿保险、意外险、医疗保险等。

财产保险是指以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形式,包括车险、财产险、责任险等。

此外,保险还可以按照保障期限的长短分为长期保险和短期保险。

长期保险是指保险期限超过一年的保险形式,例如寿险、年金保险。

短期保险是指保险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保险形式,例如意外险、旅行险。

三、保险的原则保险业务的开展需要遵守一定的原则,保险的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诚实信用原则:保险合同双方必须真实、完整地告知对方相关信息,遵循“夫保险者,必互相知”的原则。

2. 赔偿限额原则: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不会超过受保险人所受损失的金额,也不会超过保险合同中明示的赔偿限额。

3. 分散风险原则:保险公司通过保险合同的合理设定和风险的分散来降低资金风险。

4. 公平交易原则:保险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险公司不得操纵保险费率或者不公正地拒绝承保。

四、购买保险的注意事项在购买保险时,我们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风险评估:在购买保险之前,我们需要对自身和所关注的风险进行评估,明确所需保险保障的范围和金额。

2. 保险产品选择:根据自身需求选择适合的保险产品,例如购买人寿保险、意外险、医疗保险等。

3. 保险公司信誉:购买保险时,应选择信誉良好、有较高评级的保险公司,以确保保险合同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保险的基础知识

保险的基础知识

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 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 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 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 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 同约定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 价值。 价值。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者伤残的,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者伤残的,或 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丧失受益权。 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丧失受益权。
保险责任的开始
自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险费且保险公司签发 保单的次日零时开始. 保单的次日零时开始.保险责任开始日期为生效 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交费宽限期
自保险单载明保险费交费日期的次日起六十 日为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 日为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交付保险费宽限期内 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 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 付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欠交的保险费和利息, 付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欠交的保险费和利息,宽限期 结束时,投保人仍未交付保险费, 结束时,投保人仍未交付保险费,自交付保险费宽 限期间结束的次日起本合同效力中止。 限期间结束的次日起本合同效力中止。
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
是指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 是指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 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受益人: 受益人:
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 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 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 以为受益人。 以为受益人。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
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 的最高限额。 的最高限额。
保险标的: 保险标的:

保险基础知识重点

保险基础知识重点

第一章风险概述第一节风险及其特征风险的一般含义:是指某种事件发生的不确定性。

风险的特定含义:是指某种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

风险的构成要素:风险因素、风险事故、损失。

风险因素:是指促使某一特定事件发生或增加其发生的可能性或扩大其损失程度的原因或条件。

风险因素是风险事故发生的潜在原因,是造成损失的间接原因。

风险事故:是指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偶发事件,是造成损失的直接或外在的原因。

是损失的媒介物。

即风险只有通过风险事故的发生才能导致损失。

损失:是指非故意的、非预期的、非计划的经济价值的减少,即经济损失。

风险因素的分类:分为实质风险因素、道德风险因素、心理风险因素三种。

实质风险因素:是指某一标的本身所具有的足以引起损失发生或增加损失机会或加重损失程度的原因。

道德风险因素:是指与人的品德修养有关的因素,即由于人们不诚实、不正直或有不轨企图,故意促使风险事故发生,以致引起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的因素。

心理风险因素:与人的心理状态有关的,由于人们的疏忽、过失以及主观上的不注意、不关心、心存侥幸,以致增加风险事故发生的机会和加大损失的严重性因素。

损失分类: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种形态。

风险因素、风险事故、损失之间的关系:风险因素是发生风险事故并造成损失的可能性或使之增加的条件,它并不直接导致损失,只有通过风险事故这个媒介才产生损失。

风险的分类(一)根据风险产生的原因:分为自然风险、社会风险、政治风险、经济风险和技术风险。

自然风险:冰雹、地震、火灾、水灾、风灾、旱灾、冻灾、虫灾、瘟疫等。

社会风险:盗窃、抢劫、玩忽职守、故意破坏等行为。

政治风险:战争、革命、内乱等原因中止进出口贸易行为;对进出口实施国家管制、限制、禁止输入;变更进出口条例等国家行为。

经济风险:生产的增减、价格的涨落、经营的盈亏。

技术风险:核辐射、空气污染、嗓音等原因。

(二)根据风险标的分类:分为财产风险、人身风险、责任风险和信用风险。

(三)根据风险性质的分类:纯粹风险和投机风险。

保险基础知识简介

保险基础知识简介

投保人
定义
投保人是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的一方,通常 是希望获得风险保障的人。
职责
投保人负责支付保险费,并在发生保险事故时 及时通知保险人。
选择权
投保人有权选择保险人、保险产品及保险条款。
被保险人
定义
被保险人是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通常是投 保人的亲属或自己。
保障对象
被保险人是保险标的的主体,享有保险保障 的权利。
04 保险在社会中的作用
风险分散与经济补偿
当个人或企业面临意外事故、自然灾 害等风险时,保险可以通过分散风险 的方式,为受保人提供经济补偿,帮 助他们度过难关。
保险合同明确规定了保险责任和赔偿 方式,当被保险人遭遇合同中约定的 风险时,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进 行赔偿,保障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
促进金融市场的稳定与发展
03 保险的运作机制
保险费的计算与交纳
保险费计算
保险费的计算基于所提供的保障范围和 期限,以及特定的附加服务。计算公式 通常包括纯保费和附加保费两部分,纯 保费用于支付赔款或生存给付,而附加 保费用于支付保险公司的运营成本。
VS
交纳方式
保险费的交纳方式通常包括年交、半年交 、季交和月交等,投保人可以根据自己的 需求选择。在合同期内,投保人需要按照 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纳保险费。
保险合同是保险关系双方之间订立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保险人根据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 金的责任。
保险的分类
人身保险
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标的,为被保险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 健康提供保障。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等。
财产保险
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标的,为被保险人的财产安全和利 益提供保障。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

保险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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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行为性质不同。
(三)保险与保证
保证与保险都是为对将来偶然事件所致损失的补偿。但仍有下 列区别: ①保险是多数经济单位的集合组织;保证仅为个人间法律关系 的约束。 ②保险以其行为本身的预想为目的,并不附属于他人的行为而 生效;保证则附属于他人的行为而发生效力。
保险法p7 (1)保证属于单务,无偿合同;保险属于双务,有偿合同。 (2)保证为从合同;保险合同为主合同。 (3)保证只是一种法律关系,并非经济制度;而保险既是一种法律关系, 也是一种经济制度。
• ③保险机构是具有互助合作性质的经济实体;慈善机构 则完全是依靠社会资助的事业机构。 • ④保险行为受保险合同的约束;慈善事业是根据社会救 济政策履行职责。 • ⑤保险共同准备财产的形成基于数学计算为基础;慈善 则大都为无准备财产,即使有准备财产,也是出资人的 自愿行为。
五、保险的职能
• (一)保险的基本职能 保险的基本职能有两个,但有主要有两种观点,经济补偿 和保险金给付职能。 经济补偿职能是在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根据保险合同按 所保标的的实际损失数额给予赔偿; 保险金给付职能是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双方当事人根据 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进行给付。 • (二)保险的派生职能。保险的派生职能是融资职能、 防灾防损职能。
三、西方国家的保险学说
• (一)损失说 损失说以处理损失作为保险核心内容的学说,分为 损失赔偿说、损失分担说、风险转嫁说、人格保 险说四种分支学说: 1.损失赔偿说。 2.损失分担说。 3.风险转嫁说。 4.人格保险说。
(二)非损失说
非损失说是不以处理损失作为保险核心内容的学 说,可分为技术说、欲望满足说、共同财产准 备说、相互金融说等四种主要分支学说。 1.技术说。 2.欲望满足说。 3.相互金融说。 4.共同准备财产说。

保险的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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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保险发展简史
一、保险产生和发展的条件 二、保险的起源和发展 三、我国保险发展概况 四、衡量一国保险业水平发达与否的四个 标准
一、保险产生和发展的条件
1.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的客观存在是保险产生 的先决条件。 2.剩余产品的产生和增多是保险产生的物质条 件。 3.商品经济形式是保险产生和发展的经济基础。 4.互助共济意识的普及是确定保险关系的社会 条件。 5.科学计算技术是保险运行的数理基础。
1 2 3
1 2 3 ¸¸ 10
22 ¸ 22 ¸ 22 ¸
¸ ù ±¸¸ ¸ 22 ¸¸ ò
¸¸ 10,000
二、保险的概念
(二)、保险的特点 1. 互助性 2. 经济性 3. 科学性 4. 法律性
二、保险的概念
(三)保险的基本要素: 1.保险人、被保险人、投保人。 2.保险标的:即投保人要求保险人提供 保险保障的对象。 3.保险价值:即保险标的的价值。 4.保险金额(保额):即投保人以其对 保险标的经济利益为基础为保险标的实 际投保的金额,即保障的额度。
三、我国保险发展概况
4.中外合资(7家) ①中宏人寿 ②安联大众 ③金盛人寿 ④太平洋安泰 ⑤中保—康联 ⑥恒康—天安 ⑦信诚人寿 5.筹建中(若干) ①韩国三星 ②美国丘博 ③加拿大永明人寿 ④荷兰保险 ⑤意大利忠利保险 ⑥民生人寿 ⑦生命人寿 ⑧东方人寿 ⑨恒安人寿……
四、衡量一国保险业水平发达 与否的四个标准
三、我国保险发展概况
(一)我国第一家保险公司产生于1805年 广州 谏当保安行(广州保险会社) (二)我国第一家民族保险公司的产生
1875年 上海 保险招商局
1876年 仁和水险公司
1878年 济和水火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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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基础知识
保险是一种金融工具,用于保障人们在面临风险时的财务损失。

它是以支付保费的方式提供的一种合约,保险公司承诺在规定的情况下对投保人进行赔偿。

保险有着广泛的应用领域,如人寿保险、财产保险、医疗保险等。

人们购买保险的目的是为了分摊风险并保护自己及家人的利益。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无法预测和控制许多风险,如车辆事故、火灾、自然灾害等。

当这些不可预见的事件发生时,保险可以提供赔偿,减轻我们的经济压力,并帮助我们重新恢复正常生活。

保险合同是保险行业的核心。

在购买保险时,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会签订一份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投保人需要按照约定支付保费,并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

保险公司则需要根据事故发生时的情况对投保人进行赔偿。

保险合同的内容包括保险期限、保险金额、保险责任、免赔额等。

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应该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咨询专业人士以确保自己的权益。

保险费是购买保险时需要支付的费用。

保险费的数额通常由多个因素决定,如保额、被保险人的年龄、职业等。

保险费是保险公司进行经营活动的主要收入来源,同时也是保险公司对风险进行评估的重要依据。

保险有许多不同的种类和产品。

人寿保险是最常见的一种保险,其目的是在投保人死亡后向受益人支付一定的金额。

财产保险包括车险、家庭财产险等,用于赔偿因意外事件导致的财产损失。

医疗保险可以为投保人支付医疗费用和药品费用,减轻医疗成本压力。

此外,还有旅行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多种类型的保险产品,以满足人们在不同情况下的保险需求。

在购买保险时,投保人需要根据自己的需求和经济状况选择适合的保险产品。

一般来说,人们应该优先考虑购买人寿保险来保障家人的经济安全。

此外,根据个人的工作和生活环境,选择适当的财产保
险和医疗保险也是很重要的。

保险作为一种金融工具,对于社会经济的稳定和个人生活的安全有着重要作用。

它能够减轻个人和企业面临的风险,提高社会的抗风险能力。

保险公司通过合理的风险评估和管理,为不同的投保人提供适当的保障,同时也能够促进社会财富的积累和流动。

总之,保险是一种重要的金融工具,可以保护个人和企业免受意外风险的损害。

通过购买合适的保险产品,人们能够在面临风险时减少经济上的负担,保护自己和家人的利益。

在购买保险时,我们应该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选择适合自己需求的产品。

保险在社会经济的稳定和个人生活的安全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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