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范中消火栓系统的计算方法和老规范有什么不同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规定差异点总结:1、室内、外消火栓规范要求的用水量(L/s)增加,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按公共建筑执行。
(详见3.3.2、3.3.3、3.5.2、3.5.4)2、建筑内用于防火分隔的防火分隔水幕和防护冷却水幕的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防火分隔水幕或防火冷却水幕设置部位墙体的耐火极限。
(详见3.6.4)3、当采用一路消防供水或只有一条引入管,且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大于20L/s或建筑高度大于50m,应设置消防水池。
(详见4.3.1)(《建规》为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之和大于25L/s)4、消防水池进水管管径不应小于DN100。
(详见4.3.3)5、消防水池有2根补水管,且发生火灾时能连续补水的,消防水池可根据补水量做小点,但不能小于100立方,如果只有消火栓系统的不能小于50立方。
(详见4.3.4)6、消防水池大于500立方的,宜分成两格;大于1000立方的,应分成两座。
(详见4.3.6)7、增加消防水池的出水、排水、水位、通气管和呼吸管的规定。
(水泵房内应能显示消防水池水位,消控室内应能显示消防水池、消防水箱正常水位,以及高水位、低水位报警功能。
)(详见4.3.9、4.3.10)8、消控室内应能显示稳压泵的运行状态。
(详见11.0.7)9、消防水池最低水位低于离心泵出水管中心线或水位不能保证离心泵吸水时,可采用轴流深井泵。
(详见5.1.9)10、<54m的住宅和室外消防用水量≤25L/s或室内消防用水量≤10L/s的建筑可不设置备用消防水泵。
(增加了住宅)(详见5.1.10)11、消防水泵组应设置流量和压力检测装置。
(详见5.1.11)12、消防水泵吸水方式(自灌式或直接从市政管网抽水)。
(详见5.1.12)13、消防水泵能有效可靠工作而对吸水管、出水管和阀门等做出规定。
(一组消防水泵的吸水管和出水管应有100%备用,吸水管上应设置偏心大小头,以避免形成气囊。
)(详见5.1.13)14、增加消防水泵吸水管和出水管上过滤器、压力表的规定。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全面解析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全面解析1.0.1 条2.1.6条2.1.7 条3.1.2第3条3.2.2 条应小于表3.2.2的规定。
3.4.8 条空分站,可燃液体、液化烃的火车和汽车装卸栈台,变电站等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应小于表3.4.8的规定。
当室外变压器采用水喷雾灭火系统全保护时,其室外消火栓给水设计流量可按表 3.4.8规定值的50%计算,但不应小于15L/s。
合下列规定:1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流量应按系统扑救着火油船一起火灾的泡沫混合液量及泡沫液混合比经计算确定,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保护范围和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表3.4.9-1 的规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 的有关规定;2 油船冷却水系统设计流量应按消防时着火油舱冷却水保护范围内的油舱甲板小于表3.4.9-2的规定;4 隔离水幕系统的设计流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喷水强度宜为1.0L/s.m~2.OL/s.m;2)保护范围宜为装卸设备的两端各延伸5m,水幕喷射高度宜高于被保护对象1.50m;3)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1.0h,并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 的有关规定;5 油品码头的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应小于表3.4.9-3的规定。
3.4.12 条3.5.2 条3.6.1 条3.6.2 条4.1.3 条4.3.3 条4.3.4 条4.3.10 条5.1.4 条5.1.6 条150量时,其最低淹没深度应是第一个水泵叶轮底部水位线以上不少 3.2m,且海拔高度每增加轴流深井泵安装在消防水池等消防水源上时,防水池的最低有消防水池等消防水源有效储水量或有效5.1.10 条5.2.1 条屋顶消防水箱的容积,适当了做了加大,要特别注意,前面说到初期的消防水量,而此条这条数据的得出仍然是按10分钟的消防水量来计算得出的,6+6.4=5.2.6 条稳压泵的设计流量不应小于消防给水系统管网的正常泄露量和系统自动启动流量;稳压泵的设计流量宜按消防给水设计流量的1%~3%计且不宜小于1L/S。
消防验收新规范(2015年5月1日)与老规范有多少区别?
消防验收新规范(2015年5月1日)与老规范有多少区别?《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已经于2013年9月发布,并从2014年5月开始正式实施。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已经于2014年8月发布,并从2015年5月开始实施。
两本规范对建筑设计行业非常重要,而对电气专业来说,其将会为设计带来怎样的变化也引起了行业内的众多关注。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对电气设计的影响从大的方面来说有以下几点:(1)新规3.1.5增加火灾报警控制器地址总数(不大于3200点)、单回路设备总数(不大于200点)、回路设备余量(不少于10%)、模块总数(不超过1600点)、联动回路中设备总数(不宜超过100点)、联动回路设备余量(不少于10%)的详细规定。
增加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的要求(每不超过32点)。
对电气设计的影响:电气设计中消防平面的连线与之前会有所不同,需要每32点加设隔离器,且需要分别计算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的数量和联动的各类模块的数量,以确定回路不超过点位限值。
(2)新规增加住宅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相关设计规定。
对电气设计的影响:此新规一出,大家都在讨论住宅户内究竟设不设烟感?原来的规范对住宅(超高层除外)没有硬性的规定一定要设烟感等,并且原“高规”9.4.2“除住宅、商住楼的住宅部分、游泳池、溜冰场外,建筑高度的下列部位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明确把住宅排除在外。
“新规”对住宅的火灾报警设置有了明确的要求。
引进了家庭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概念。
新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中8.4.2条要求,“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建筑高度大于54m、但不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套内宜设置火灾探测器。
建筑高度不大于54m的高层住宅建筑,其公共部位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解析GB50974-201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解析GB50974-201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中需要注意的问题1.0.1 条中增加规范验收和维护管理,以前的口号是"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本条重点强调了维护,跟我国目前的情况也是相附的,重设计而轻维护,中国的建筑问题会有一个集中的爆发期间,这一点一定要重视起来.1.0.4 条强调的设计所用设备组件应符合相关要求和国家标准,提出了准入制度的概念.2.1.1 条大家注意出现了移动式消防水泵和车载消防水泵等新的消防产品.2.1.4 条,取消了原来大家常说的常高压消防系统,提出的低压消防给水系统的概念.2.1.5 条提出了移动消防水池的概念2.1.6 条高位消防水池的概念2.1.7 条定义的屋顶消防水箱的概念,但这次规范编写不太严谨,后面我还会说到初期与10分钟的概念.2.1.8 条是消火栓系统的概念.2.1.11条及2.1.12条明确了静水水压和动水压力的概念.2.2章节的符号大家注意下以下几个名词,会在后续的计算中用到,最大船宽度,着火油船冷却面积,充实水柱投影长度,第1i种水灭火系统的火灾延续时间,还有一些系数等,记下来后会对后续的计算能较好理解.3.1.2第3条大家注意一下,当消防给水与生活给水合用时,合用系统的给水设计流量应为消防给水设计流量与生活给水最大时流量之和,不是叠加,也不是按消防时校核,而是相加;另外计算生活最大小时用水流量时,淋浴用水量宜按15%计算,火灾时能停用的用水量可不计,淋浴等不是24h的,因此取了折减,火灾时能停用的有浇洒等水量。
3.2.2 条规定了城镇的火灾次数和一次灭火设计流量,更加细化了,可以对照看一下。
注意小于2.5万人大于1万人时的一次灭火设计流量增加了5L/S.3.3.2 条规定了建筑物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民用建筑改动还是比较大的,民用建筑,只要定义成住宅且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那么室外消火栓用水量就是15/S,民用建筑的分类更加细化,补充了公建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这个可以根据建筑物的体积进行选择。
我对新版《建规》《水消规》部分条文的理解
主要修改内容(续2)
3、商业服务网点 设臵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与二 层,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 的商店、邮政、储蓄、理发、洗衣、药 店、洗车店、餐饮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
★ 分隔单元:相互之间完全分隔; ★ 300m2:该网点一层和二层面积之和;
主要修改内容(续3)
4、商业步行街 特点:商铺众多,大小不一(每间不 大于300m2),商铺门直通步行街;步行街 长度不大于300m,宽度不小于9m;步行街 有高度不小于6m的顶棚;步行街两端有开 放的出入口;步行街的端部在各层均不宜 封闭,具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和排烟条件。
如何执行新版规范(续1)
• 2015.5.1前,建筑工程施工图纸已通 过消防审核或备案的,可按老规范执 行,但鼓励建设、设计、施工及使用 单位积极采用新规范;
如何执行新版规范(续2)
• 鉴于新制订的《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规 范》尚未批准发布,防排烟系统设臵场所 执行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2014),具体系统设计仍执行原《建筑设 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及《高层 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 (2005年版)的有关规定。
主要修改内容(续8)
10、消防控制室应采取防水淹的技术措 施(首层--挡水,地下一层--排水); 11、超高层建筑(>100m)避难层应设臵 室内消火栓和消防软管卷盘,可不设喷淋; 12、补充说明:建筑内的燃油燃气锅炉 房、柴油发电机房,设臵有喷淋系统的可采 用喷淋,未设喷淋系统的单、多层建筑可采 用水喷雾、细水雾、气体或灭火器;
规范修订新动向(续)
• 2015年07月2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以 建标标函 „2015‟114号文发布《2016年工程建 设标准和城建建工行业产品标准制修订计划》 二、工程建设推荐性国家标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标准》GB 50116-2013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标准》GB 50151-2010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标准》 GB 50354-2005 《建筑设计防火标准》GB 50016-201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13版与98版的区别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13版与98版的区别为了方便大家对GB 50116-2013与GB 50116-98之间做出清晰区分,下面对GB 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与GB 50116-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进行了整理,列出了新规范在以往的基础上新增的内容。
GB 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在探测器选择方面除了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缆式感温探测器和线型感烟探测器外,新增了光纤光栅测温系统、火焰探测器、图像型探测器、一氧化碳火灾探测器、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选用规定等等。
突出在特定场合选择合适的探测器更能有利于火灾的探测。
一、目录1、增加住宅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相关设计规定。
2、增加道路隧道、油罐区、电缆隧道以及高度大于12米的空间场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相关设计规定。
3、取消第3章系统保护对象分级及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
4、将原第4章(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第5章(系统设计)与第6章(消防控制室和消防联动控制)内容合并为新的第3章(系统设计)。
5、增加区域显示器、模块、图形显示装置、火灾报警传输设备或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等设备设置规定。
二、术语不再引入区域报警系统、集中报警系统、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定义;增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控制信号、联动反馈信号、联动触发信号的定义。
三、基本规定①3.1一般规定、增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使用场所规定1、3.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用于人员居住和经常有人滞留的场所、存放重要物资或燃烧后产生严重污染需要及时报警的场所。
2、增加系统中各类设备之间接口通讯协议的强制性规定。
3.1.4系统中各类设备之间的接口和通讯协议的兼容性应满足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
3、增加火灾报警控制器地址总数、单回路设备总数、回路设备余量;模块总数、联动回路中设备总数、联动回路设备余量的详细规定。
4、增加隔离器设计相关规定。
防火规范新旧对比解读
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相比,本规范主要有以下变化:1. 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2. 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范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3. 补充了建筑外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4. 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有关内容;取消消防给水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要求,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5. 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 100m 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6. 补充了利用有顶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和展览厅的设计人员密度;7. 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8. 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相关专家解读悉地国际设计顾问(深圳)有限公司姜文源先生对于新规范的解读如下:1、关于《建规》与《高规》的合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规》),两本规范的某些条文规定不一致,条文规定的不一致,有的是合理的,因为《建规》强调“外救”,《高规》强调“自救”。
如:屋顶消防水箱的容积、水箱的设置高度,《建规》强调水箱储存10分钟消防用水量;《高规》是按照建筑物的性质和标准确定水箱容积。
《建规》规定水箱设在建筑物最高位置;《高规》强调最不利点消火栓的静水压力。
消防水泵接合器的设置,《建规》强调设置;而《高规》对超过消防车供水能力的楼层不强调消防水泵接合器的设置。
消防水泵的设置,《高规》强调设置;《建规》并未规定多层建筑一定要设置消防水泵。
消防备用泵的设置,《高规》强调设置;《建规》允许消防用水量少的建筑可不设消防备用泵。
关于底商住宅消火栓设置问题探讨
关于底商住宅消火栓设置问题探讨李维炜(济源市规划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摘要2006年12月1日《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实施,新规范变得越来越合理,但也带来了不少新问题,值得我们去探讨,本文就从新旧防火规范对比中,探讨一下底商住宅消火栓的设置问题。
关键词底层商业服务网点、消火栓、双出口消火栓旧防火规范:8.4.1(4)超过七层的单元式住宅,超过六层的塔式住宅、通廊式住宅、底层设有商业网点的单元式住宅;(5)超过五层或体积超过10000m3的其他民用建筑;条文解释:8.4.1(4)一般情况下,七层单元式住宅可不设消防给水设备。
但底层设有商业网点,易引起火灾蔓延和扩大的七层住宅,仍应设置室内消防给水设施。
如果一座建筑物内底层商业网点的占地面积之和不超过100m2,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非燃烧体的墙和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七层单元式住宅亦可不设室内消防给水设施。
如果商业网点超过一层,则应按商店要求,设置室内消防给水设施。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4.16(3)顶层为两层一套的跃层住宅时,跃层部分不计入层数。
新防火规范:1.02住宅顶部为二层一套的跃层,可按一层计。
2.0.14商业服务网点:居住建筑的首层及二层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
该用房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
8.3.1(4)超过5层或体积大于10000m3的办公楼、教学楼、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等其他民用建筑;8.3.1(5)超过七层的住宅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当确有困难时,可只设置干式消防竖管和不带消火栓箱的DN65的室内消火栓。
消防竖管的直径不应小于DN65。
8.3.3设有室内消火栓的人员密集公共建筑以及低于本规范第8.3.1条规定规模的其他公共建筑亦设置消防软管卷盘;建筑面积大于200m2的商业服务网点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8.4.2(1)室内消火栓超过10个且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15L/s时,其消防给水管道应连成环状,且至少应有2条进水管与室外管网或消防水泵连接。
消防新旧规范对比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的应用国家规范即将增加一本针对消防水系统的新规范——《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拟执行日期为2014年10月01日(尚未正式公布)。
此规范对消防系统形式及消防配套设施,消防管材,消防控制均较原有规范有不同程度的更新和新的要求,是以后消防水系统设计的主要依据。
设计部蒋凯敏,姚冠钰,毛振雄,唐兆平参加了相关规范的培训,由广州市设计院总工赵力军主讲。
根据讲座,对新老规范的不同之处做以下总结分析。
未尽之处,敬请指导。
--------------------2014.5.25一、 增加术语解释规范条文分析 对项目影响 建议采用系统2.1.4条高压消防给水系统:能始终保持满足水灭火设施所需要的系统工作压力和流量,火灾时无需消防水泵直接加压的系统。
始终保持火灾时不启动消防泵,即消防用水压力和流量需满足用水要求。
消防储水需高于用水设备。
根据深圳市消防局的消防意见稿(非正式)——“建筑高度超过250m 的超高层建筑的消防加强措施”5.1.1条提及采用相关供水方式。
在建筑顶部需设置满足灭火用量的高位消防水池。
高度在250m 以上的超高层建筑现有深圳湾春笋,南宁万象城二期的华润大厦,前海项目T1号楼等项目,均已按此实施。
2.1.5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火灾时能直接自动启动消防水泵以满足水灭火设施所有的压力和流量的系统。
需设置满足消防水量及压力的消防水泵,在灭火时可根据管网中压力流量变化自动启动。
需设置消防加压泵组,配套消防自动启动控制 。
此为目前多数高层建筑消防系统的做法高度在250m以下建筑的,消防系统。
(适用于深圳。
其它地区100~250m建筑是否需要加强措施,需咨询当地消防部门)2.1.6条低压消防给水系统:能满足消防车或手抬泵等取水所需从地面算起不应小于0.10MPa的压力和流量的系统。
水压仅满足消防车及手台泵等取水设备的要求。
GB50974202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新
消防水泵
5.1.9 轴流深井泵宜安装于水井、消防水池和其他 消防水源上,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5 当消防水池最低水位低于离心水泵出水管中心 线或水源水位不能保证离心水泵吸水时,可采用 轴流深井泵,并应采用湿式深坑的安装方式安装 于消防水池等消防水源上;
消防水泵
• 2 轴流深井泵安装在消防水池等消防水源上时, 其第一个水泵叶轮底部应低于消防水池的最低有 效水位线,且淹没深度应根据水力条件经计算确 定,并应满足消防水池等消防水源有效储水量或 有效水位能全部被利用的要求;当水泵额定流量 大于125L/s 时,应根据水泵性能确定淹没深度, 并应满足水泵气蚀余量的要求;
目录
• 消防水量 • 消防水池 • 消防水泵 • 高位水箱 • 稳压泵 • 水泵接合器 • 消防给水系统 • 消火栓系统 • 管网
高位水箱
5.2.1 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高位消防水箱的有 效容积应满足初期火灾消防用水量的要求,并应 符合下列规定:
• 1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不应小于36m3,但当建筑高 度大于100m 时不应小于50m3,当建筑高度大于 150m 时不应小于100m3;
消防水池
4.4.2 当井水作为消防水源向消防给水系统直接供 水时,深井泵应能自动启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水井不应少于两眼,且每眼井的深井泵均应采 用一级供电负荷时,可为两路消防供水;
• 2 其他情况时可视为一路消防供水。
消防水池
4.1.6 雨水清水池、中水清水池、水景和游泳 池必须作为消防水源时,应有保证在任何情 况下均能满足消防给水系统所需的水量和水 质的技术措施。
3.5.6 地铁地下车站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应小于 20L/s,区间隧道不应小于10L/s。
消防水量
关于消防新旧规范对比施工注意事项
3.规范7.4.6消火栓的布置强调按同一个平面来布置,那是否意味着可以不按防火分区来考虑消火栓的布置呢?
消火栓布置应该按防火分区布置,应该注意:防火分区与防火门的差别,防火门不一定是防火分区的分隔。
没有有效容积,就没有最高、最低水位的说法。个人理解本意是规定最低水位不能太低,太低满足不了安全运行要求,低于600发生汽蚀,太低满足不了有效容积全部利用即自灌吸水要求。那最低水位设高了可以么?可以,淹没深度不小于600啊。只是死水区变多,不节地,但只是4.339条文解释的说法,并没有违反正文“保证有效容积能被全部利用”。
5、解析新规7.4.12条(2),高层建筑、厂房、库房等的消火栓栓口动压不小于0.35Mpa、这条是从旧规范的建规8.4.3 7条来的,那个写得很清楚:“高层厂房(仓库),高架仓库和体积大于25000?,不小于13m”,这条新规范的条文解释:“高层建筑、高架库房、厂房和净空高度超过8m的民用建筑“,而正文又写成”高层建筑、厂房、库房和室内净空高度超过8m的民用建筑“。几个条文对照起来看,本意应该就是建规规定的高层、高大净空场所这类危险性高的建筑要按高标准,此处的厂房和仓库应该都是高层建筑范畴,对建规条文没有本质修改,所以条文说明没有对此解释。
二:概述新消规的与旧消规的对比及注意事项1、新规8.2.3(4)采用稳压泵稳压的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系统工作压力,应取消防水泵零流量时的压力、消防水泵吸水口最大静压二者之和与稳压泵维持系统压力时两者其中的较大值。
如果消防系统有稳压设施稳压时,发生火灾时(一个喷头动作,一个消火栓在使用)此时水流动的压力来自于稳压泵(此时消防主泵还没有启动,只有压力降到某一个压力值时,消防水泵才启动),换句话说此时水泵出口最大动压(最大工作压力)应按稳压水泵维持系统的最大工作压力;当系统主泵启动时(稳压泵应连锁停止),系统的水流动的压力来自于消防主泵出口压力(此时水泵刚启动流量为零,水泵出口压力最大),同时还要加上消防水池最高水位到消防水泵出水口的静压(高度);这两个工作压力取最大值作为系统的最大工作压力。
新建筑防火规范最全解读,新旧细则对比
新建筑防火规范最全解读,新旧细则对比新建规最全解读,新旧细则对比5月1日已经开始执行新建规。
总体来说,最新版相比上一版调整的地方比较多,但总的来说,相关规范是放宽了。
新规范整体解读一、整合后的规范标准的修订整体趋于严格。
二、整合后的规范文字更加严谨、细致。
三、整合后的规范章节设置更加合理,条理更加清晰,删除了原规范一些重复出现的条款,合并统一了一些内容相近的条款。
四、整合后的规范将一些含糊不清或容易产生歧义的内容具体化,更便于实际操作。
五、整合后的规范与其他防火设计规范联系更加紧密术语解读——变化条文对比新规原规1.0.2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1、厂房2、仓库3、民用建筑4、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5、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6、可燃材料堆场7、城市交通隧道1.0.2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1、9层及9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居住建筑)2、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m的公共建筑3、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4、地下、半地下建筑(包括建筑附属的地下室、半地下室)5、厂房6、仓库7、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8、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9、可燃材料堆场10、城市交通隧道解读新规范将住宅、高层民用建筑、多层民用建筑、地下建筑和半地下建筑统称为民用建筑常见问题及回答问题1:在实际工程中,除适用于或者不适用以外的建筑可以套本规范吗?回答:不要套用,但可以参考。
如广播电视建筑等。
问题2:如果专业规范与本规范相互冲突以哪个为准?回答:通常以本规范为准,因为这是防火规范。
但是有些专业比较强的规范,有特殊要求时,应以专业规范为准。
新规1.0.4同一建筑内设置多种使用功能场所时,不同使用功能场所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该建筑及其各功能场所的防火设计应根据本规范的相关规定。
解读此条为新增肉容。
在建筑防火设计中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
同时也是较为灵活的防火分隔方式新规原规1.0.6建筑高度大于250m的建筑,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外,尚应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更加严格的防火措施,其防火设计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
新老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的对比
新老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的对比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在2010.7.1号实行,而执行了14年的GB50052-95也终于要寿终正寝了。
新老规范里有哪些不一样的地方,我做了一些比照:异同之处:不同:1.章节的区别;老规范共六章,新规范共七章。
即老规范的附录一,在新规范中升格为“术语”一章。
2.老规范的第一章的第1.0.2条中,适用于“110KV及以下的供配电系统”,在新规范1.0.2中取消了这一限制。
3.在新规范中增加了1.0.6“本规范规定了供配电系统设计的基本技术要求。
当本规范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时,应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4.老规范的名词解释中,共9个名称“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应急电源,电压偏差,逆调压方式,电压波动,电压闪变,不对称度,电压正弦波形畸变率,基本无功功率”。
新规范的术语中,共12个名称“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双重电源,应急供电系统(安全设施供电系统),应急电源(安全设施电源),备用电源,分布式电源,逆调压方式,基本无功功率,隔离电器,TN系统,TT系统,IT 系统”5.新规范的负荷分级的表述上,进行了精练和删节。
详见新规范3.0.1和老规范的第2.0.1条。
6.两路电源=新规范的双重电源,详见新规范3.0.2,3.0.3和老规范的第2.0.2条。
7.新规范中,对应急电源的供电时间,进行了简化表述。
详见新规范3.0.6和老规范的第2.0.5条。
取消了“当与自动启动的发电机组配合使用时,不宜少于10min。
”的表述。
8.新规范中,对二级负荷的供电,进行了简化表述。
详见新规范3.0.7和老规范的第2.0.6条。
取消了“当采用电缆线路时,应采用两根电缆组成的线路供电,其每根电缆应能承受100%的二级负荷。
”的表述。
9.新规范中增加了3.0.8。
10.新规范中增加了3.0.9。
备用电源的负荷严禁接入应急供电系统。
11.新规范的4.0.2中,较老规范的第3.0.2条增加了“当有特殊要求,应急电源向正常电源转换需短暂并列运行时,应采取安全运行的措施。
2020最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2020最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目录1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2术语、符号................................ 错误!未定义书签。
2.1术语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2符号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厂房和仓库................................ 错误!未定义书签。
3.1火灾危险性分类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2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3厂房或仓库的层数、面积和平面布置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4厂房的防火间距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5仓库的防火间距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6厂房和仓库的防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7厂房的安全疏散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8仓库的安全疏散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错误!未定义书签。
4.1一般规定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2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的防火间距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3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的防火间距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4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的防火间距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5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 ............... 错误!未定义书签。
消防新规对比
• 储存室外消防用水或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置 取水口,且吸水高度不应大于6m。这条即要求消防 水池池底和室外高差不应大于5m(扣除1m消防车自 身吸水高度)。对于这条,在实际工程中由于受地块 红线的局限,可能较难实现,需和当地消防部门协商 具体做法。
二、消防水泵
• 消防水泵吸水管喇叭口在水池最低有 效水位下不小于600mm,对于采用旋 流防止器时,淹没深度不应小于200m。 鉴于吸水管对于不同管径有允许的流 速范围,喇叭口与池壁之间也有最小 的距离要求。现将常用的吸水管管径 对应的吸水坑的大小列表如下。(结 合图2)
• 《消规》7.4.7条第2款住宅的室内消火栓宜设置在楼 梯间及其休息平台这与以前要求设置在住宅的消火栓 应设在走道、楼梯附近要求有较大的不同,这与灭火 实战相符合,也与国际接轨。设置在楼梯间内或休息 平台、楼梯间附近等易于接近的地点,是首选位置。
十 、消火栓设置在楼梯间内或休 息平台的变化
• 《消规》7.4.12条第2款高层建筑、厂房、库房和室内 净空高度超过8m 的民用建筑等场所的消火栓栓口动 压,不应小于0.35MPa,且消防防水枪充实水柱应按 13m 计算;其他场所的消火栓栓口动压不应小于 0.25MPa,且消防水枪充实水柱应按10m 计算。这比 原要求提高了。
三 、稳压泵设计压力的变化
• 《消规》5.3.5条稳压泵吸水管应设置明杆闸阀,稳压 泵出水管应设置消声止回阀和明杆闸阀。这是新增的 条文,是要让人直观地看出阀门的开启状态。
四 、稳压泵阀门设计的变化
• 《消规》7.3.4条人防工程、地下工程等建筑应在出入 口附近设置室外消火栓,且距出入口的距离不宜小于 5m,并不宜大于40m。这个室外消火栓相当于建筑物 消防电梯前室的消火栓,消防人员来时作为首先运作、 火灾侦查和自我保护用的。
国内国外消防工程设计异同之消火栓系统
国内国外消防工程设计异同之消火栓系统发表时间:2018-10-08T14:41:54.910Z 来源:《新材料·新装饰》2018年4月上作者:任重海1 许世芹1 任腾2[导读] 针对目前国际EPCC项目中,消防的特殊地位和重要性,一般都要求其消防设计必须严格遵循NFPA相应标准并付诸实施,消火栓系统也是消防设计的一个重要组成。
文章从拥有十余年涉外EPCC项目丰富实战经验的高级工程师角度,结合其参与的国际工程实例,全面、科学、系统地总结、整理了国内外消火栓系统设计在分类、分区、压力、位置、流量等方面的异同,希望能大家有所帮助和借鉴。
(1中石化中原石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河南郑州 450018;2濮阳中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河南濮阳 457001)摘要:针对目前国际EPCC项目中,消防的特殊地位和重要性,一般都要求其消防设计必须严格遵循NFPA相应标准并付诸实施,消火栓系统也是消防设计的一个重要组成。
文章从拥有十余年涉外EPCC项目丰富实战经验的高级工程师角度,结合其参与的国际工程实例,全面、科学、系统地总结、整理了国内外消火栓系统设计在分类、分区、压力、位置、流量等方面的异同,希望能大家有所帮助和借鉴。
关键词:消火栓;NFPA;区别;压力在近十几年中原设计公司承揽的非洲、中东、南美等各个国家、地区的各类国际EPCC(Engineering(设计)+ Procurement(采购)+ Construction(施工)+ commissioning(试运))项目中,绝大多数业主都严格要求EPCC承包商严格执行欧美等国际标准;尤其是消防专业,截止到目前,所有业主都要求严格遵循和执行美国消防协会(National Fire Protection Association,简称NFPA)标准进行相关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和验收。
现结合自身实战的《沙特农业部输水管道工程》、《苏丹六区稀油管道工程》、《沙特中东研发中心ECC 工程》等诸多大型EPCC工程实例,从多方面、多角度、系统地总结、整理国内外消火栓系统的异同:一、室内消火栓分类我国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以下简称《建规》)及《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以下简称《消规》)等有关主要消防规范界定:室内消火栓常用规格有:DN80MM、DN65MM和DN25MM 三种;其中DN25MM为消防水喉,其不能单独设计,仅能配合DN80MM、DN65MM消火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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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范中消火栓系统的计算方法和老规范有什么不同
第一部分是消火栓栓口压力与消防水枪充实水柱长度:
7. 4. 12 室内消火栓栓口压力和消防水枪充实水柱,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火栓栓口动压力不应大于0. 50MPa ;当大于O. 70MPa时必须设置减压装置;
2.高层建筑、厂房、库房和室内净空高度超过8m 的民用建筑等场所,消火栓栓口动压不应小于0. 35MPa,且消防水枪充实水柱应按13 m计算;其他场所,消火栓栓口动压不应小于0.25 MPa,且消防水枪充实水柱应按lOm计算。
可按设计流量栓口动压力大于0.50MPa设置减压措施,按最小流量时0.70MPa校核。
7. 4. 12 本条规定了消火栓栓口压力技术参数。
1.室内消火栓一股配置直流水枪,水枪反作用力如果超过200N,一名消防队员难以掌握进行扑救。
DN65 消火栓口水压如大于0. 50MPa,水枪反作用力将超过220N ,故本款提出消火栓口动压不应大于0.50MPa, 如果栓口压力大于0. 70 MPa,水枪反作用力将大于3 5 0 N,两名消防队员也难以掌握进行灭火。
因此,消火栓栓口水压若大于0. 70MPa 必须采取减压措施,一般采用减压阀、减压稳压消火栓、减压孔板等;
2 目前国际上大部分国家仅规定消火栓栓口压力,一般不计算充实水柱长度,本规范制订时考虑国际惯例与我国工程实践相结合,给出相关的参数。
日本规定1 号消火栓(公称直径50 相当于我国DN50)栓口压力为0.17 MPa~ 0.70MPa , 2号消火栓(公称直径32)栓口压力为0.25 MPa~0 .70MPa; 美国规定65mm 消火栓栓口压力为0. 70MPa , 25mm 消火栓栓口压力为0.45 MPa ;南非规定消火栓的栓口压力为0.25 MPa.
消火栓栓口所需水压按下式计算:
Hxh = Hg + hd + Hk
式中:
Hxh 一一消火检栓口的压力( MPa ) ;
Hg 一一一水枪喷嘴处的压力(MPa) ;
hd 一一水带的水头损失( MPa) ;
Hk一一消火栓栓口水头损失,可按0.02MPa 计算.
高层建筑、高架库房、厂房和室内净空高度超过8m的民用建筑,配置DN6 5消火栓、6 5 mm 麻质水带25m 长、19 mm喷嘴水枪充实水柱按13m 时,水枪喷嘴流量5.4L/s , Hg为0.18 5 MPa;水带水头损失hd 为0. 046 MPa;计算得到消火栓栓口压力H由为0. 251 MPa,考虑到其他因素规定消火栓栓口动压不得低于0. 35 MPa.
室内消火栓出水量不应小于5 L/ s ,充实水柱应为11 .5 m 当配置条件与上款相同时,计算得到消火栓检口压力Hxh 为0.21 MPa. 故规定其他建筑消火栓栓口动压不得低于0. 25MP. 第二部分:水力计算
10. 1 . 8 市政给水管网直接向消防给水系统供水时,消防给水入户引人管的工作压力应根据市政供水公司确定值进行复核计算。
10. 1 . 9 消火栓系统管网的水力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外消火栓系统的管网在水力计算时不应简化,应根据校状或事故状态下环状管网进行水力计算;
2.室内消火栓系统管网在水力计算时,可简化为枝状管网。
室内消火栓系统的竖管流量应按本规范第8. 1 . 6 条第1 款规定可关闭竖管数量最大时,剩余一组最不利的竖管确定该组竖管中每根竖管平均分摊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且不应小于本规范表
3.5 .2 规定的竖管流量。
室内消火栓系统供水横干管的流量应为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
10. 1 . 9 本条规定了消防给水水力计算的原则。
我国以前规范和手册中对消火给水系统没有提供有关室内消火栓系统计算原则,规范组根据工程实践总结提出了室内消火栓系统环状管网简化为校状管网的计算原则,其原因是国内消火栓系统均存在最小立管流量和转输流量的问题,故采用常规的给水管网的计算方法不合适,因此综合简化为校状管网。
解读:本条规定了室内外消火栓环状管网水力计算的优化方法。
1.根据规范可以简化为枝状管网,屋顶高位水箱供水和地下室消防水泵供水两种方式。
2.消火栓竖管流量分配:当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大于20L/S时或室内消火栓数量超过10个
时或符合8.1.2条时,室内消火栓应布置成环状管网,其水力计算应按管网平差计算,但实际设计中往往采用枝状管网估算法。
3.消防竖管流量计算原则:当关闭竖管后,剩余竖管数量不少于消防出水计算竖管数量时,
则水力计算不变,最不利消防竖管、相邻消防竖管及次相临消防竖管流量按各自出水枪的流量之和计算。
4.当关闭竖管后,剩余竖管的数量少于消防出水计算竖管数量时,可将相邻消防竖管平均
分配给最不利消防竖管、相邻消防竖管进行水力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