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庄小学学年一年级新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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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庄小学学年一年级新生招生简章
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努力规范招生行为,公正、公平、公开、有序地做好年新生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有关法律和大江东相关政策规定,特制定河庄小学学年一年级新生招生工作方案。
一、招生计划
计划招生个班,每班人及以内。
二、招生对象
当年年龄应满周岁,即年月日(含)前出生,从未入学、身体健康,符合小学入学条件的儿童。
相应学区为:
.第一类:户籍在河庄街道建一村、新和村、民主村、向公村、蜀南村、城隍庙社区共个村(社区),另城隍庙直湾以西、河中路以东的同一、同二两个村部分。(依据大江东社发〔〕号文件)
. 第二类:非本学区户籍,但属于杭州市区(上城区、下城区、拱墅区、江干区、西湖区、滨江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范围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家庭生活工作基础在本学区,原则上有产权房。另涉及大江东产业集聚区拆迁过渡家庭儿童入学等特殊情况,按相对就近原则协商安排入学。
.第三类:杭州市区外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且符合“三个一”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即在年月日前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本学区范围内已取得暂住证并已实际居住一年及以上,同时其父母双方或一方与大江东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并按规定在杭交纳社会保险一年及以上,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办理,无中断。
.第四类:杭州市区外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且符合“三个有”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即有第三类所述“三个一”条件证件——暂住证、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社会保险凭证。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年月日日上午—下午—
地点:河庄小学南二楼会议室
四、录取办法
.学校实施免试就近入学。
.学校招生按下列规则进行:
⑴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类别逐一录取。
⑵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学校根据学龄儿童、少年户籍和家庭住房情况,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
①第一类:学龄儿童、少年户籍在本学区的直接录取,以家庭户口本、接种证为依据认定。
②第二类:学龄儿童、少年有杭州市区户籍,但不属于本学区的,以家庭户口本、接种证以及房产证明为依据(涉及大江东产业集聚区拆迁过渡家庭儿童需提供相关拆迁证明材料)。
③第三类:学龄儿童、少年无杭州市区户籍,符合“三个一”等条件的。
④第四类:学龄儿童、少年无杭州市区户籍,符合“三个有”条件的:
按有无房产,社会保险缴纳、居住、工作时间长短依次认定。
五、录取公布
学校将于月日在校园网和校务公开栏公布新生录取名单。
六、就读费用
按教育局、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
七、咨询电话
学校教导处:
八、其他说明
本简章制订依据大江东社发〔〕号文件及区招生工作会议精神,具体解释权属河庄小学。
萧山区河庄小学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