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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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2015年6月修订)》

《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2015年6月修订)》

附件: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2015年 6 月修订)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杭州市规划局(杭州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杭州市公安局二O 一五年六月、八前言2009 年,杭州市在市建设、规划与公安等部门的共同推进下,出台了针对当时发展要求的杭州市建筑物停车配建标准——《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2009 年《实施细则(试行)》),对指导城市建设和地块开发发挥了积极作用。

伴随着城市化和机动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而机动车停车位的建设速度远落后于机动车增长速度,导致机动车停车位缺口不断拉大,停车结构不尽合理,停车供需矛盾日益严峻。

2009 年《实施细则(试行)》修编项目组对杭州市停车现状进行深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外先进经验,参考国内同类城市相关规定和规范,结合杭州市停车发展趋势,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开展2009 年《实施细则(试行)》的修编工作。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一般规定、配建指标。

本次修编的主要内容是:1、在2009 年《实施细则(试行)》的基础框架上,根据近几年来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规划、建设、审批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并结合其它同类规范相关内容,对2009 年《实施细则(试行)》建筑分类进行优化调整。

本次修编未调整建筑物大类的划分方法,只对部分建筑物小类进行调整,使得建筑分类更加科学合理。

2、在对杭州市停车供需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判断的基础上,对比国内同类城市的停车配建指标,总体提高2009 年《实施细则(试行)》的配建指标值,使其达到较高的配建水平。

3、本次修编加入公共停车位建设内容。

根据调查,杭州市区停车结构严重失衡,路外公共停车位的数量严重偏少,本次修编规定土地行政划拨类的建筑工程应增配公共停车位,可以有效地缓解停车供需矛盾,可操作性也较好。

修订说明为优化能源结构,治理大气污染,促进产业转型,提升城市形象,推动新能源汽车在我市的推广应用,根据市委、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5〕17 号、杭府纪要〔2015〕47 号要求,对《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进行修订。

《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2015年(精)

《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2015年(精)

附件: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2015年6月修订)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杭州市规划局(杭州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杭州市公安局二O一五年六月- 1 -前言2009年,杭州市在市建设、规划与公安等部门的共同推进下,出台了针对当时发展要求的杭州市建筑物停车配建标准——《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2009年《实施细则(试行)》),对指导城市建设和地块开发发挥了积极作用。

伴随着城市化和机动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而机动车停车位的建设速度远落后于机动车增长速度,导致机动车停车位缺口不断拉大,停车结构不尽合理,停车供需矛盾日益严峻。

2009年《实施细则(试行)》修编项目组对杭州市停车现状进行深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外先进经验,参考国内同类城市相关规定和规范,结合杭州市停车发展趋势,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开展2009年《实施细则(试行)》的修编工作。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一般规定、配建指标。

本次修编的主要内容是:1、在2009年《实施细则(试行)》的基础框架上,根据近几年来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规划、建设、审批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并结合其它同类规范相关内容,对2009年《实施细则(试行)》建筑分类进行优化调整。

本次修编未调整建筑物大类的划分方法, - 2 -只对部分建筑物小类进行调整,使得建筑分类更加科学合理。

2、在对杭州市停车供需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判断的基础上,对比国内同类城市的停车配建指标,总体提高2009年《实施细则(试行)》的配建指标值,使其达到较高的配建水平。

3、本次修编加入公共停车位建设内容。

根据调查,杭州市区停车结构严重失衡,路外公共停车位的数量严重偏少,本次修编规定土地行政划拨类的建筑工程应增配公共停车位,可以有效地缓解停车供需矛盾,可操作性也较好。

- 3 -修订说明为优化能源结构,治理大气污染,促进产业转型,提升城市形象,推动新能源汽车在我市的推广应用,根据市委、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5‟17号、杭府纪要…2015‟47号要求,对《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进行修订。

15年杭州市停车配建标准

15年杭州市停车配建标准

15年杭州市停车配建标准一、总则1. 为规范杭州市停车设施建设,提高城市综合交通服务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结合杭州市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2. 本标准适用于杭州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各类建筑物停车设施的规划、设计和建设。

3. 停车设施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a) 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交通规划的要求;b) 适应不同车型的停车需求,满足交通发展和居民出行的需要;c) 合理布局,方便使用,确保交通安全;d) 符合节能环保和资源利用要求。

4. 停车设施建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

二、停车设施分类与指标1. 停车设施分为配建停车设施和公共停车设施。

配建停车设施是指为满足建筑物使用功能而配套建设的停车设施,包括室内停车库、室外停车场和机械式停车设备等。

公共停车设施是指为满足公共交通需求而建设的停车设施,包括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等。

2. 停车指标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执行,主要包括车位数量、车位尺寸、车辆出入口宽度等。

3. 配建停车设施指标应按照建筑物使用功能类别、建筑规模、机动车保有量等因素确定。

4. 公共停车设施指标应根据区域交通需求、道路网布局、公共交通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

三、配建停车设施规划与设计1. 配建停车设施应纳入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交通规划,合理布局,与城市道路网、公共交通网络相协调。

2. 配建停车设施应按照建筑物使用功能类别和建筑规模,在用地规划中明确停车设施的规模和位置。

3. 配建停车设施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确保交通安全和方便使用。

4. 配建停车设施应设置明显的标识和标牌,标明停车设施的名称、车位数量、车位尺寸、收费标准等信息。

5. 配建停车设施应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和安全设备,确保停车安全。

6. 配建停车设施应考虑残疾人车辆停放需求,设置无障碍车位。

7. 配建停车设施应根据需要设置充电设施,满足新能源汽车的充电需求。

《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试行)》(精)

《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试行)》(精)

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试行)杭州市建设委员会杭州市规划局杭州市公安局二○○九年六月1 总则1.0.1 为加强我市对建筑工程机动车配建停车设施的规划管理,使停车设施的设计和建设符合合理的车辆停放需求,实现城市动静态交通运行协调、平衡发展,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1.0.2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市市区范围。

1.0.3 本《实施细则》在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的基础上,为适应杭州市的机动车停车需求特点,增加了建筑工程的分区,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了建筑工程分类及相应的停车配建指标。

1.0.4 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的配置和设计,除应执行本《实施细则》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的强制性规定。

2 术语2.0.1 城市建筑工程 urban 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泛指城市规划区内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建筑、住宅,以及工厂、仓库等。

2.0.2 公共建筑 public building泛指为人们提供公共服务和使用的各类建筑,主要有行政办公建筑、文教体卫建筑、商业金融业建筑等。

2.0.3 配建停车设施 accessory parking facilities指在各类建筑或设施附属建设,为与之相关的出行者提供停车服务的停车设施。

2.0.4 基地出入口 entrance/exit of bases指为各类建筑工程建设用地上内部道路与城市道路的连接口。

2.0.5 交通影响分析 traffic impact analysis指通过研究城市开发项目与交通需求增长之间的关系,分析开发项目对城市交通的影响程度和影响范围,进而确定保持服务水平不下降的对策或修改方案,实施补偿政策,以减少开发项目对城市交通负荷的影响。

3 一般规定3.0.1 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应按第4章表中规定的指标建设机动车停车位。

《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解析

《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解析

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杭州市规划局(杭州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杭州市公安局二O一三年七月前言2009年,杭州市在市建设、规划与公安等部门的共同推进下,出台了针对当时发展要求的杭州市建筑物停车配建标准——《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2009年《实施细则(试行)》),对指导城市建设和地块开发发挥了积极作用。

伴随着城市化和机动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而机动车停车位的建设速度远落后于机动车增长速度,导致机动车停车位缺口不断拉大,停车结构不尽合理,停车供需矛盾日益严峻。

2009年《实施细则(试行)》修编项目组对杭州市停车现状进行深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外先进经验,参考国内同类城市相关规定和规范,结合杭州市停车发展趋势,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开展2009年《实施细则(试行)》的修编工作。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一般规定、配建指标。

本次修编的主要内容是:1、在2009年《实施细则(试行)》的基础框架上,根据近几年来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规划、建设、审批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并结合其它同类规范相关内容,对2009年《实施细则(试行)》建筑分类进行优化调整。

本次修编未调整建筑物大类的划分方法,只对部分建筑物小类进行调整,使得建筑分类更加科学合理。

2、在对杭州市停车供需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判断的基础上,对比国内同类城市的停车配建指标,总体提高2009年《实施细则(试行)》的配建指标值,使其达到较高的配建水平。

3、本次修编加入公共停车位建设内容。

根据调查,杭州市区停车结构严重失衡,路外公共停车位的数量严重偏少,本次修编规定土地行政划拨类的建筑工程应增配公共停车位,可以有效地缓解停车供需矛盾,可操作性也较好。

一、总则(一)为加强我市建筑工程配建机动车停车设施的规划管理,使停车设施的设计和建设符合合理的车辆停放需求,实现城市动静态交通运行协调、平衡发展,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试行)

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试行)的批复》(杭政函〔2009〕95号),由市综合交通研究中心编制的《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试行)》已于2009年5月31日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现予以发布,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1、《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试行)的批复》(杭政函〔2009〕95号)2、《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试行)》二OO九年六月十一日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试行)杭州市建设委员会、杭州市规划局、杭州市公安局二○○九年六月1 总则1.0.1 1.0.2 1.0.31.0.4 (略)2 术语2.0.1 城市建筑工程 urban 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泛指城市规划区内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建筑、住宅,以及工厂、仓库等。

2.0.2 公共建筑 public building泛指为人们提供公共服务和使用的各类建筑,主要有行政办公建筑、文教体卫建筑、商业金融业建筑等。

2.0.3 配建停车设施 accessory parking facilities指在各类建筑或设施附属建设,为与之相关的出行者提供停车服务的停车设施。

2.0.4 基地出入口 entrance/exit of bases指为各类建筑工程建设用地上内部道路与城市道路的连接口。

2.0.5 交通影响分析 traffic impact analysis指通过研究城市开发项目与交通需求增长之间的关系,分析开发项目对城市交通的影响程度和影响范围,进而确定保持服务水平不下降的对策或修改方案,实施补偿政策,以减少开发项目对城市交通负荷的影响。

3 一般规定3.0.1 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应按第4章表中规定的指标建设机动车停车位。

原建筑已有机动车停车位不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者,应在改、扩建规划设计时按规定的标准配置。

《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试行)》

《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试行)》

关于发布《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楼主stephen_wang9 发表于搜房网- 杭州业主论坛- 中兴和园关于发布《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试行)的批复》(杭政函[2009]95号),由市综合交通研究中心编制的《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试行)》已于2009年5月31日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现予以发布,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附:1、《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试行)的批复》(杭政函[2009]95号)《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试行)》杭州市建设委员会杭州市规划局杭州市公安局二○○九年六月八日附件2(试行)杭州市建设委员会杭州市规划局杭州市公安局二○○九年六月1总则1.0.1为加强我市对建筑工程机动车配建停车设施的规划管理,使停车设施的设计和建设符合合理的车辆停放需求,实现城市动静态交通运行协调、平衡发展,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1.0.2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市市区范围。

1.0.3本《实施细则》在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的基础上,为适应杭州市的机动车停车需求特点,增加了建筑工程的分区,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了建筑工程分类及相应的停车配建指标。

1.0.4 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的配置和设计,除应执行本《实施细则》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的强制性规定。

2术语2.0.1城市建筑工程 urban 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泛指城市规划区内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建筑、住宅,以及工厂、仓库等。

2.0.2 公共建筑 public building泛指为人们提供公共服务和使用的各类建筑,主要有行政办公建筑、文教体卫建筑、商业金融业建筑等。

《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试行)》

《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试行)》

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试行)杭州市建设委员会杭州市规划局杭州市公安局二○○九年六月1 总则1.0.1 为加强我市对建筑工程机动车配建停车设施的规划管理,使停车设施的设计和建设符合合理的车辆停放需求,实现城市动静态交通运行协调、平衡发展,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1.0.2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市市区范围。

1.0.3 本《实施细则》在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的基础上,为适应杭州市的机动车停车需求特点,增加了建筑工程的分区,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了建筑工程分类及相应的停车配建指标。

1.0.4 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的配置和设计,除应执行本《实施细则》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的强制性规定。

2 术语2.0.1 城市建筑工程 urban 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泛指城市规划区内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建筑、住宅,以及工厂、仓库等。

2.0.2 公共建筑 public building泛指为人们提供公共服务和使用的各类建筑,主要有行政办公建筑、文教体卫建筑、商业金融业建筑等。

2.0.3 配建停车设施 accessory parking facilities指在各类建筑或设施附属建设,为与之相关的出行者提供停车服务的停车设施。

2.0.4 基地出入口 entrance/exit of bases指为各类建筑工程建设用地上内部道路与城市道路的连接口。

2.0.5 交通影响分析 traffic impact analysis指通过研究城市开发项目与交通需求增长之间的关系,分析开发项目对城市交通的影响程度和影响范围,进而确定保持服务水平不下降的对策或修改方案,实施补偿政策,以减少开发项目对城市交通负荷的影响。

3 一般规定3.0.1 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应按第4章表中规定的指标建设机动车停车位。

余杭区充电桩配建标准

余杭区充电桩配建标准

余杭区充电桩配建标准
根据《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2015年6月修订)》,余杭区的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如下:
1.住宅类建筑
(1)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100%的比例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电源线沟槽、套管或桥架等),人防区按停车位100%的比例安装充电设施电表箱,非人防区按不低于停车位数的10%的比例配建充电桩。

(2)公共建筑:按照停车位数的10%的比例配建充电桩。

2.商业建筑
(1)商场、超市、酒店、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按照停车位数的10%的比例配建充电桩。

(2)小型商业建筑(如小型超市、餐饮店等):按照停车位数的5%的比例配建充电桩。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配建标准是根据杭州市相关规定制定的,具体情况还需根据余杭区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和判断。

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 修订

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 修订

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2015年6月修订)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杭州市规划局(杭州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杭州市公安局二O一三年七月修订说明为优化能源结构,治理大气污染,促进产业转型,提升城市形象,推动新能源汽车在我市的推广应用,根据市委、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5)17号、杭府纪要(2015)47号要求,对《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在第二章术语中增加了关于充电桩的术语内容,在第三章一般规定中,增加了第七条、第八条,原第七条至第十条依次调整为第九条至第十二条。

对原第十二条增加了公共停车位预留电动汽车充电桩条件的相关要求。

一、总则(一)为加强我市建筑工程配建机动车停车设施的规划管理,使停车设施的设计和建设符合合理的车辆停放需求,实现城市动静态交通运行协调、平衡发展,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

(三)本《实施细则》在《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试行)》(2009年)的基础上,为适应杭州市的机动车停车需求特点,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了建筑工程分类及相应的停车配建指标。

(四)《杭州市机动车停车场(库)建设和管理办法》(2013年)是制定本《实施细则》的重要依据。

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的配置和设计,除应执行本《实施细则》外,另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的强制性规定。

二、术语(一)城市建筑工程泛指城市规划区内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建筑、住宅,以及工厂、仓库等。

(二)公共建筑泛指为人们提供公共服务和使用的各类建筑,主要有行政办公建筑、文教体卫建筑、商业金融业建筑等。

(三)配建停车设施指在各类建筑或设施附属建设,为与之相关的出行者提供停车服务的停车设施。

(四)基地出入口指为各类建筑工程建设用地上内部道路与城市道路的连接口。

(五)交通影响分析指通过研究城市开发项目与交通需求增长之间的关系,分析开发项目对城市交通的影响程度和影响范围,进而确定保持服务水平不下降的对策或修改方案,实施补偿政策,以减少开发项目对城市交通负荷的影响。

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修订)

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修订)

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修订)以下是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修订)的内容:一、总则为规范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的配建,提高城市交通管理水平和停车服务质量,根据《城市建设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的机动车停车位配建。

三、基本要求1. 基本标准:根据建筑工程总建筑面积,计算机动车停车位个数,按照不低于建筑工程总建筑面积的10%的标准进行配建。

2. 分配比例:机动车停车位的分配比例为私家车位和公共停车位之间的比例为6:4。

3. 停车位类型:根据需要,包括地下停车位、地上停车位和立体停车位,满足不同类型机动车的停车需求。

4. 停车位布局:停车位布局应合理、科学,保证停车位之间的间距和通行线宽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5. 停车设施:停车位应配备相应的标示标牌、占位锁和停车防护设施,并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6. 残疾人停车位: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设置适量的残疾人专用停车位,并满足残疾人停车的便利性和无障碍要求。

7. 非机动车停车位:除机动车停车位外,还应配建适量的非机动车停车位,满足非机动车停车的需求。

四、监督管理1. 城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的监督管理工作。

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要求向主管部门报备停车位配建方案及相关资料。

2.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物业管理单位应按照规定进行机动车停车位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停车位的正常使用。

3. 主管部门可以对配建停车位进行抽查和检测,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要求建设单位进行整改。

4. 对于违反停车位配建标准的建筑工程,主管部门有权责令限期改正,严重的,可以采取停工整改、罚款等措施。

五、处罚措施1. 对于未按规定配建停车位的建筑工程,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建设单位改正,并处以相应金额的罚款。

2. 对于严重违反停车位配建标准的建筑工程,主管部门可以采取停工整改、暂停使用等措施,并处以较高金额的罚款。

《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2015年6月修订)》

《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2015年6月修订)》

附件: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2015年6月修订)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杭州市规划局(杭州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杭州市公安局二O一五年六月前言2009年,杭州市在市建设、规划与公安等部门的共同推进下,出台了针对当时发展要求的杭州市建筑物停车配建标准——《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2009年《实施细则(试行)》),对指导城市建设和地块开发发挥了积极作用。

伴随着城市化和机动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而机动车停车位的建设速度远落后于机动车增长速度,导致机动车停车位缺口不断拉大,停车结构不尽合理,停车供需矛盾日益严峻。

2009年《实施细则(试行)》修编项目组对杭州市停车现状进行深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外先进经验,参考国内同类城市相关规定和规范,结合杭州市停车发展趋势,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开展2009年《实施细则(试行)》的修编工作。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一般规定、配建指标。

本次修编的主要内容是:1、在2009年《实施细则(试行)》的基础框架上,根据近几年来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规划、建设、审批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并结合其它同类规范相关内容,对2009年《实施细则(试行)》建筑分类进行优化调整。

本次修编未调整建筑物大类的划分方法,只对部分建筑物小类进行调整,使得建筑分类更加科学合理。

2、在对杭州市停车供需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判断的基础上,对比国内同类城市的停车配建指标,总体提高2009年《实施细则(试行)》的配建指标值,使其达到较高的配建水平。

3、本次修编加入公共停车位建设内容。

根据调查,杭州市区停车结构严重失衡,路外公共停车位的数量严重偏少,本次修编规定土地行政划拨类的建筑工程应增配公共停车位,可以有效地缓解停车供需矛盾,可操作性也较好。

修订说明为优化能源结构,治理大气污染,促进产业转型,提升城市形象,推动新能源汽车在我市的推广应用,根据市委、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5〕17号、杭府纪要〔2015〕47号要求,对《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进行修订。

《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2015年6月修订)》

《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2015年6月修订)》

附件: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2015年6月修订)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杭州市规划局(杭州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杭州市公安局二O一五年六月前言2009年,杭州市在市建设、规划与公安等部门的共同推进下,出台了针对当时发展要求的杭州市建筑物停车配建标准——《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2009年《实施细则(试行)》),对指导城市建设和地块开发发挥了积极作用。

伴随着城市化和机动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而机动车停车位的建设速度远落后于机动车增长速度,导致机动车停车位缺口不断拉大,停车结构不尽合理,停车供需矛盾日益严峻。

2009年《实施细则(试行)》修编项目组对杭州市停车现状进行深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外先进经验,参考国内同类城市相关规定和规范,结合杭州市停车发展趋势,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开展2009年《实施细则(试行)》的修编工作。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一般规定、配建指标。

本次修编的主要内容是:1、在2009年《实施细则(试行)》的基础框架上,根据近几年来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规划、建设、审批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并结合其它同类规范相关内容,对2009年《实施细则(试行)》建筑分类进行优化调整。

本次修编未调整建筑物大类的划分方法,只对部分建筑物小类进行调整,使得建筑分类更加科学合理。

2、在对杭州市停车供需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判断的基础上,对比国内同类城市的停车配建指标,总体提高2009年《实施细则(试行)》的配建指标值,使其达到较高的配建水平。

3、本次修编加入公共停车位建设内容。

根据调查,杭州市区停车结构严重失衡,路外公共停车位的数量严重偏少,本次修编规定土地行政划拨类的建筑工程应增配公共停车位,可以有效地缓解停车供需矛盾,可操作性也较好。

修订说明为优化能源结构,治理大气污染,促进产业转型,提升城市形象,推动新能源汽车在我市的推广应用,根据市委、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5〕17号、杭府纪要〔2015〕47号要求,对《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进行修订。

《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2015年6月修订)》

《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2015年6月修订)》

附件: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2015年6月修订)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杭州市规划局(杭州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杭州市公安局二O一五年六月。

- 1 -欢迎下载前言2009年,杭州市在市建设、规划与公安等部门的共同推进下,出台了针对当时发展要求的杭州市建筑物停车配建标准——《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2009年《实施细则(试行)》),对指导城市建设和地块开发发挥了积极作用。

伴随着城市化和机动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而机动车停车位的建设速度远落后于机动车增长速度,导致机动车停车位缺口不断拉大,停车结构不尽合理,停车供需矛盾日益严峻。

2009年《实施细则(试行)》修编项目组对杭州市停车现状进行深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外先进经验,参考国内同类城市相关规定和规范,结合杭州市停车发展趋势,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开展2009年《实施细则(试行)》的修编工作。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一般规定、配建指标。

本次修编的主要内容是:1、在2009年《实施细则(试行)》的基础框架上,根据近几年来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规划、建设、审批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并结合其它同类规范相关内容,对2009年《实施细则(试行)》建筑分类进行优化调整。

本次修编未调整建筑物大类的划分方法,只对部分建筑物小类进行调整,使得建筑分类更加科学合理。

- 2 -欢迎下载2、在对杭州市停车供需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判断的基础上,对比国内同类城市的停车配建指标,总体提高2009年《实施细则(试行)》的配建指标值,使其达到较高的配建水平。

3、本次修编加入公共停车位建设内容。

根据调查,杭州市区停车结构严重失衡,路外公共停车位的数量严重偏少,本次修编规定土地行政划拨类的建筑工程应增配公共停车位,可以有效地缓解停车供需矛盾,可操作性也较好。

- 3 -欢迎下载修订说明为优化能源结构,治理大气污染,促进产业转型,提升城市形象,推动新能源汽车在我市的推广应用,根据市委、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5〕17号、杭府纪要〔2015〕47号要求,对《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进行修订。

杭州停车位尺寸规范

杭州停车位尺寸规范

杭州停车位尺寸规范篇一:《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2015年6月修订)》附件: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2015年6月修订)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杭州市规划局(杭州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杭州市公安局二O一五年六月- 1 -前言2009年,杭州市在市建设、规划与公安等部门的共同推进下,出台了针对当时发展要求的杭州市建筑物停车配建标准——《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2009年《实施细则(试行)》),对指导城市建设和地块开发发挥了积极作用。

伴随着城市化和机动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而机动车停车位的建设速度远落后于机动车增长速度,导致机动车停车位缺口不断拉大,停车结构不尽合理,停车供需矛盾日益严峻。

2009年《实施细则(试行)》修编项目组对杭州市停车现状进行深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外先进经验,参考国内同类城市相关规定和规范,结合杭州市停车发展趋势,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开展2009年《实施细则(试行)》的修编工作。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一般规定、配建指标。

本次修编的主要内容是:1、在2009年《实施细则(试行)》的基础框架上,根据近几年来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规划、建设、审批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并结合其它同类规范相关内容,对2009年《实施细则(试行)》建筑分类进行优化调整。

本次修编未调整建筑物大类的划分方法,- 2 -只对部分建筑物小类进行调整,使得建筑分类更加科学合理。

2、在对杭州市停车供需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判断的基础上,对比国内同类城市的停车配建指标,总体提高2009年《实施细则(试行)》的配建指标值,使其达到较高的配建水平。

3、本次修编加入公共停车位建设内容。

根据调查,杭州市区停车结构严重失衡,路外公共停车位的数量严重偏少,本次修编规定土地行政划拨类的建筑工程应增配公共停车位,可以有效地缓解停车供需矛盾,可操作性也较好。

《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解析

《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解析

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杭州市规划局(杭州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杭州市公安局二O一三年七月前言2009年,杭州市在市建设、规划与公安等部门的共同推进下,出台了针对当时发展要求的杭州市建筑物停车配建标准——《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2009年《实施细则(试行)》),对指导城市建设和地块开发发挥了积极作用。

伴随着城市化和机动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而机动车停车位的建设速度远落后于机动车增长速度,导致机动车停车位缺口不断拉大,停车结构不尽合理,停车供需矛盾日益严峻。

2009年《实施细则(试行)》修编项目组对杭州市停车现状进行深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外先进经验,参考国内同类城市相关规定和规范,结合杭州市停车发展趋势,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开展2009年《实施细则(试行)》的修编工作。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一般规定、配建指标。

本次修编的主要内容是:1、在2009年《实施细则(试行)》的基础框架上,根据近几年来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规划、建设、审批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并结合其它同类规范相关内容,对2009年《实施细则(试行)》建筑分类进行优化调整。

本次修编未调整建筑物大类的划分方法,只对部分建筑物小类进行调整,使得建筑分类更加科学合理。

2、在对杭州市停车供需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判断的基础上,对比国内同类城市的停车配建指标,总体提高2009年《实施细则(试行)》的配建指标值,使其达到较高的配建水平。

3、本次修编加入公共停车位建设内容。

根据调查,杭州市区停车结构严重失衡,路外公共停车位的数量严重偏少,本次修编规定土地行政划拨类的建筑工程应增配公共停车位,可以有效地缓解停车供需矛盾,可操作性也较好。

一、总则(一)为加强我市建筑工程配建机动车停车设施的规划管理,使停车设施的设计和建设符合合理的车辆停放需求,实现城市动静态交通运行协调、平衡发展,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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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0.11 医院停车位指标
项目 门诊部、社区卫生站、疗养院、其它:停车位/100m2 建筑面积、住院部:
停车位/床
ⅰⅱ

综合医院、
专科医院
门诊部 1.0 1.3 1.5
住院部 0.3 0.3 0.3
其它配套设施 0.5 0.7 0.7
6 / 12
社区卫生站
0.3 0.5 0.5
疗养院 0.4 0.4 0.4
(十二)学校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 4.0.12 的规定。
表 4.0.12 学校停车位指标
项目 教工:停车位/100 人、学生接送停车位:停车位/班、公共停车位:停车位
/100m2 操场面积



教工 学生接送
公共停车位
教工 学生接送
公共
停车位 教工 学生接送
公共停车位
大专院校
25.0 -
-
30.0 -
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2015 年 6 月修订)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杭州市规划局(杭州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 杭州市公安局 二 O 一三年七月
修订说明
为优化能源结构,治理大气污染,促进产业转型,提升城市形象,推动新能源 汽车在我市的推广应用,根据市委、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5)17 号、杭府纪要 (2015)47 号要求,对《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进 行修订。
三、一般规定 (一)新建、改建的建筑和扩建的新增建筑,应按第四章表中规定的指标建设机动 车停车位。原建筑已有机动车停车位不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者,宜在改、扩建 规划设计时按规定的标准配置。 (二)建筑工程配建的停车设施应设置在其用地范围内;鼓励相邻地块在统一申请、 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使用的条件下,集中统一设置停车设施。 (三)基地出入口和内部配建停车设施、主体建筑出入口与内部道路之间应保证有 合理顺畅的交通联系。 (四)建筑工程配建的停车设施可采用地面停车场、地下停车库、地上停车楼等多 种形式。停车设施的布局,应满足建筑、消防、交通等相关专业的技术要求。各类 建筑工程配建的机械式停车位数量不应超过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总数的 60%,其中商品 房、拆迁安置房和经济适用房配建的非机械式停车位数量不应小于本《实施细则》 规定的应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数量。 (五)各类建筑工程应按表 4.0.15 的指标,配建装卸停车位、出租车停车位、大客 车停车位、无障碍车辆停车位等特殊车辆停车位,上述停车位宜设置于地面上。
表 4.0.8 影(剧)院 停车位指标
项目 停车位/每百座



大、中型影(剧)院(总座位数>700 座) 5.0 6.0 7.0
小型影(剧)院(总座位数≤700 座)
4.0 5.0 5.0
会议中心
6.0 7.0 9.0
(九)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纪念馆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 4.0.9 的规定。
表 4.0.9 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纪念馆停车位指标
社区配套农贸市场
0.5 0.5 0.5
专业市场、批发市场
0.9 1.1 1.1
(五)餐饮、娱乐建筑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 4.0.5 的规定。
表 4.0.5 餐饮、娱乐建筑停车位指标
项目 停车位/100m2 建筑面积



餐饮、娱乐
大型(建筑面积>4000m2) 1.8 1.8 2.0
中型(建筑面积≤4000m2)
项目 停车位/100m2 建筑面积
ⅰⅱ

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纪念馆
0.7 0.7 0.8
(十)展览馆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 4.0.10 的规定。
表 4.0.10 展览馆停车位指标
项目 停车位/100m2 建筑面积
ⅰⅱ

展览馆 0.9 0.9 0.9
(十一)医院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 4.0.11 的规定。
2 / 12
(六)住宅类建筑工程应设置地面访客停车位,且不计入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数。地 面访客停车位数量不应小于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总数的 2%,且最多设置 20 个。 (七)各类建筑工程应按表 4.0.2—4.0.14 的指标确定的停车位数量的 10%预留充电 桩的设置条件,包括电表箱的安装位置(可相对集中)、布线条件(电源线的沟槽、 套管或桥架)。其中,住宅类建筑的布线条件按全覆盖的需求预留。 (八)建筑工程在设计、申请安装电力设施时,应包括预留电动充电桩的用电容量。 (九)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建筑工程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指标,以小型汽车停车位 为计算单位。 (十)建筑工程按配建指标计算出的机动车停车位总数,尾数不足 1 个的按 1 个计 算。 (十一)城市综合体配建机动车停车位应按本《实施细则》和《杭州市城市综合体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执行。 (十二)土地行政划拨类的建筑工程在配建机动车停车位的基础上,应增配公共停 车位,并按 10%的车位要求预留设置充电桩的条件。
项目 停车位/每百座
ⅰⅱ

一类(体育场坐位数>20000,体育馆坐位数>3000) 4.0 4.5 5.0
二类(体育场坐位数 20000,体育馆坐位数 3000) 3.0 3.5 4.0
-
停车位/100m2
建筑面积
5 / 12
三类(娱乐性体育设施) 1.0 1.2 1.2
(八)影(剧)院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 4.0.8 的规定。
二、术语 (一)城市建筑工程
1 / 12
泛指城市规划区内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建筑、住宅,以及工厂、仓库等。 (二)公共建筑 泛指为人们提供公共服务和使用的各类建筑,主要有行政办公建筑、文教体卫建筑、 商业金融业建筑等。 (三)配建停车设施 指在各类建筑或设施附属建设,为与之相关的出行者提供停车服务的停车设施。 (四)基地出入口 指为各类建筑工程建设用地上内部道路与城市道路的连接口。 (五)交通影响分析 指通过研究城市开发项目与交通需求增长之间的关系,分析开发项目对城市交通的 影响程度和影响范围,进而确定保持服务水平不下降的对策或修改方案,实施补偿 政策,以减少开发项目对城市交通负荷的影响。 (六)充电桩 指安装在电动汽车外,与交流电网连接,为电动汽车车载充电电机(或动力电池) 提供交流电源(或直流电源)的供电装置。
>200m2
2.0 2.0 2.0
140 m2<户建筑面积≤200m2
1.5 1.5 1.5
90 m2<户建筑面积≤140m2
1.2 1.2 1.2
60 m2<户建筑面积≤90m2
1.0 1.0 1.0
户建筑面积≤60m2
0.6
0.6 0.6
(三)办公楼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 4.0.3 的规定。
表 4.0.3 办公楼停车位指标
出租车车位
旅馆 每 100 个客房设置 1 个。
办公 每 10000 ㎡建筑面积设置 1 个。
餐饮、娱乐
每 3000 ㎡建筑面积设置 1 个。
商业 每 3000 ㎡建筑面积设置 1 个。
医院 每 5000 ㎡建筑面积设置 1 个。
旅馆 每 100 个客房设置 1 个,超过 3 个时,每增加 200 个客房,增设 1
个。
大型商场 、大型
超市、批发交易市场 每 5000 ㎡建筑面积设置 1 个;超过 3 个时,每增加 10000
㎡,增设 1 个;超过 6 个时,每增加 15000 ㎡,增设 1 个。
工业厂房、仓库 按照具体生产条件确定
除军事类和保密类建筑工程,其它土地行政划拨类的建筑工程增配公共停车位 数量应为其配建停车位数量的 20%以上(含 20%)。
为了便于公共停车位的使用和管理,公共停车位宜集中设置并具有专用通道及出 入口。 若公共停车库只有地下一层,宜为其设置机械车位预留建设条件。
四、配建指标
(一)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指标的选用,应符合表 4.0.1 配建指标级别
标。2、学生接送停车位应在学校总平面内考虑。3、公共停车场(库)出入口应单
独设置,不应开设在学校围墙内部,必须满足学校的有关安全规定。
(十三)游览场所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 4.0.13 的规定。
表 4.0.13 游览场所停车位指标
项目 停车位/100m2 游览面积



主题公园
0.15 0.2 0.25
注:1、表中的仓库专指工业用地上建设的仓库,不包括仓储用地上建设的仓库。2、
工业办公建筑是指在工业建筑中,用于管理、科研人员办公的办公建筑。
(十五)建筑特殊机动车辆停车位配建指标不应小于表 4.0.15 的规定。
表 4.0.15 建筑特殊机动车辆停车位配建指标
车位类型
建筑类型
停车位配建指标
装卸车位
办公 每 30000 ㎡建筑面积设置 1 个,最高 3 个。
本次修订,在第二章术语中增加了关于充电桩的术语内容,在第三章一般规定 中,增加了第七条、第八条,原第七条至第十条依次调整为第九条至第十二条。对 原第十二条增加了公共停车位预留电动汽车充电桩条件的相关要求。
一、总则 (一)为加强我市建筑工程配建机动车停车设施的规划管理,使停车设施的设计和 建设符合合理的车辆停放需求,实现城市动静态交通运行协调、平衡发展,根据国 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 (三)本《实施细则》在《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试 行)》(2009 年)的基础上,为适应杭州市的机动车停车需求特点,进一步细化和 完善了建筑工程分类及相应的停车配建指标。 (四)《杭州市机动车停车场(库)建设和管理办法》(2013 年)是制定本《实施 细则》的重要依据。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的配置和设计,除应执行本《实施 细则》外,另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的强制性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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