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保安管理制度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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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保安管理制度_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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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一:
为了加强管理严明厂规,经公司研究决定,在原来厂规的基础上增加以下规定:
一、员工上下班工作时间:上午7:30-11:30;下午:13:30-17:30。(其他部门上
下班时间不变)
公司可依据实际情况对工作时间予以调整或安排加班。
二、新招人员必须报公司人事部批准办理手续方可上岗。根据情况按计划安
排招工,录用人员必须符合岗职用工条件。按规定时间到本公司进行岗前考核(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并试用一个月适应本职工作后签定正式录用合同(劳动合同)。
三、调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专业对口、岗位所需、年龄条件合适的原则,参
照各岗职的要求,由各部门向人事部提出,人事部提交总经理(老板)研究确定,经
人事部门办妥离调手续、并经审查合格方办理调入手续(其中包括填入职存档表、
财务部备案)未经人事部办理正当手续的拒绝月底发薪。
四、员工辞工原则上未满壹年,不得辞工,因个人原因或不适应工作辞工
时,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不提前申请而辞工需按本人一个
月工资交纳赔偿金,(计件工按本月实际产量费扣)。试用期人员离职应提前7天提
出申请,但视情况经批准而提前离职者不在此限。
五、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不迟到,不早退或旷工,有事必须写请假条经部门
主管(经理、厂长)批准,人事部认可方能有效,有事不请假按旷工处理,并推迟发
放当月工资和一切补贴。迟到、早退时间每月累计超过60分钟,每分钟扣1元。
六、员工因病假不能上班,应提前通知部门主管,以便安排工作。急诊病假也应尽早与部门主管联系。病假需递交公司指定医院的病假单(**医院)并经部门经理批准,人事部认可方为有效,急诊病假不受医院限制,病假不发工资。
七、员工确需请假的,必须办理请假手续,报人事部备案,批准后方可离岗,违者按旷工处理。请假半天由组长批准,请假2天由车间主管审批,请假3天由厂长审批,请假6天以上由总经理(老板)审批,原则上审批天数不超15天,重要岗位人员请假时间超过10天,公司可以作岗位重新安排。
八、员工因突发事件未能按照上述手续先请假,应在当日上班后二小时内用电话通知主管(厂长),说明请假事由经批准后方为有效。然后在上班后当日内补办请假手续。
九、工作时间开始5分钟至15分钟到班者视为迟到、工作时间终前15分钟内下班者视为早退。
十、超过15分钟后到班者或无故提前15分钟以上下班者以旷工论处,(计件工人每次罚款10元,取消当班产量,固定工资按基本工资扣半天)每月累计共三天者可论处自动离厂,但因公外出或请假并经主管同意者除外。
十一、员工旷工期间扣发100%工资,并视情节批评或处分(超过3天视为自动离厂)。
十二、当天到班后,因车间生产任务不足,安排不到工作时,应在1小时之内由主管签字,送财务部加盖回工印章方可有效。
十三、当月出满勤,不请假(迟到、早退累计时间不超30分,不旷工及没有出现任何质量问题,而且当月计件工资达600元以上者,可获5%的全勤奖。
十四、各部门主管(组长)要如实做好每天考勤登记,按时送交财务核对结算工资。违者查出一次罚组长20元,车间主管10元。
十五、严格遵守岗位制度,上班时间不准串岗或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有事或外出必
须申报主管(经理、厂长)批准,凭证由保安登记方可放行,违者视旷工论处。
十六、上班时间所有员工必须在胸前佩戴好厂证、穿厂服。违者保安有权拒绝此员工进入车间上班(或登记罚款10元)
十七、本司员工进出厂门必须佩戴好厂证(厂证要保持整洁,不得涂改或转借,遗失应及时向厂部报失补办)违者保安有权拒绝进出厂门。
十八、保安员要严防格守,积极配合公司各部门的工作,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切实做好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九、严格把关出门口的放行凭证,未经盖章或没有正式放行条任何物品一律不准放出入厂门(车间),
二十、所有员工上下班必须按顺排队打卡,违者保安有权责令此员工从新排队打卡,并根据情况登记或罚款。
二十一、上班卡是员工本人考勤的一种凭据,也可以依据上面的时间进行工资结算,任何人不准代替打卡、涂改或收藏,应按规定的位置插放整齐,违者按规定处罚。
二十二、以上规定由厂部和保安监督执行,希望全体员工积极配合共同遵守。
范文二:
为了保障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搞好人员接待和车辆、物品出入登记的管理,当好企业卫士,确保公司财产和员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则按《员工违章处罚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第二条为人正直,作风正派,以身作则,处事公正,对工作有高度的责任感,不玩忽职守。
第三条保安必须提前十分钟到岗,做好交接记录,要有饱满的精神执勤。
第四条员工下班后,保安必须检查办公区和车间、仓库等的电源及门、窗关闭情况,切实做好四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自然灾害)等工作。
第五条保安夜间值班要高度戒备,做到每小时至少要在厂区巡逻1次以上。
第六条外来人员无法表明身份或未经同意,不得进入厂区内。
第七条保安人员须注意本身礼貌与涵养,对来宾、来访人员要文明问询和主动引导。
第八条值勤保安不得以任何理由粗暴对待客户,尤其对夜间送货到公司的客户或司机更要热情问候,以礼相待并负责通知相关部门人员到厂验收货物。
第九条来访人员未经总经理批准,一律不得进入生产作业区或仓库参观。
第十条政府机关、人民团体或其他贵宾(外国客商),由总经理陪同时,不必办理入厂手续,但保安须登记进厂人数和时间。贵宾出厂后,保安须注明贵宾离厂时间。公司其他人员陪来客进厂前,须先到门卫室登记对方身份和事由。出厂时,也须注明访客离厂时间。
第十一条严禁员工亲属、老乡和朋友在上班时间来公司会面,有特殊情况者,保安可代为通知当事者在厂门口见面。
第十二条非本公司车辆入厂,车中人员应在门卫室办妥登记手续才可入厂,车辆须按规定停泊在公司指定的地方。
第十三条货运车辆进出厂区时,需出具送货证明或《物品出门证》保安方可放行,并通知仓库保管部门。
第十四条保安每天下班前须将各类出库单据收齐,送交相关部门备查。
第十五条外来人员未遵守公司进出厂区规定的,保安有权拒绝其入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