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对外贸易的法规和政策
中国-巴西贸易与投资风险分析及政策建议(正文)
中国-巴西贸易与投资风险分析及经济社会发展建议摘要:当前世界经济仍然处于需求疲软阶段,增长乏力的深度调整阶段,贸易和投资的保护主义,恐怖主义、区域冲突、难民问题等各类政治安全事件不断发生。
提别是英国脱欧、美国新政府明确提出的贸易和投资的保护政策,给世界政治和经济的带来的新的不确定性,后续欧洲的各国的选情也会给欧洲和世界带来新的不确定。
这些问题本质是各经济体僵化的经济与社会制度导致社会发展内部增长动力不足甚至受到阻,从而导致各项社会问题的爆发。
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加强国际协调,为内部问题赢得时间和空间,但是最终的解决必须在与内部的政府改革,甚至可以说是内部政府革命性变革,从而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中巴两国作为世界主要发展中国,同为金砖国家,两国经贸合作合作关系密切。
多年来中国一直为巴西最大贸易伙伴,最大贸易出口国、最大进口来源国。
鉴于两国经济互补性强,贸易、投资在基础设施、农业、产能合作等方面合作前景广阔。
但是,在相对不确定的国内国际环境中,中巴经贸合作存在一定的风险,需要防范和控制。
巴西是拉丁美洲最大经济体。
2000年到2012年,巴西是全球经济增长最快国家之一,每年GDP增速都保持在5%以上。
2010年,巴西经济增长率高达7.5%,2012年甚至一度超过英国成为全球第六大经济体。
2014年基本陷入经济衰退,2015年更是萎缩3.8%,创下35年最差表现。
2016年继续呈现衰退的态势。
她的衰退既有外部宏观经济影响,更重在于内部亟待解决各项问题所致。
1 2016年的中巴贸易与投资状况1.1 2016年中巴贸易贸易状况2016年受巴西经济下滑,中国增长防缓、巴西货币大幅贬值和人民币对美一定幅度贬值影响,中国退居巴西第二位进口来源国,但依然最大的贸易伙伴国和最大出口和最主要的贸易顺差国。
中国海关统计,2016年中巴贸易总额676.01亿美元,较上年下降5.89%,贸易额占中国外贸易总额比重由2011年的2.32%到的1.82%,贸易地位由第十位降到第15位。
巴西主要反倾销法律法规
第六章巴西第一节巴西反倾销调查的法律框架一、主要反倾销法律法规巴西主要反倾销法律法规有巴西《反倾销条例》(1995年8月23日的第1602号政令,本章下称“《反倾销条例》”)和2001年11月28日的第59号通告。
二、反倾销主管机构及职能巴西负责反倾销的主管机构是巴西发展、工业和外贸部外贸秘书处(SECEX)下属的贸易保护司(DECOM)。
根据巴西现行法律,巴发展、工业和外贸部外贸秘书处(由贸易保护司具体负责)负责确定反倾销案件的倾销幅度、损害和因果关系的技术报告,巴西财政部长与发展、工业和外贸部长共同决定所需采取的措施。
三、有关非市场经济地位的规定巴西政府第1602号政令和第59号通告对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作了规定。
第1602号政令第7条规定,对于非市场经济国家,可以在市场经济第三国相似产品售价的基础上确定正常价值或推定正常价值,或以该市场经济第三国向除巴西在内的其他国家的出口价格为正常价值。
当这些方法均不可行时,可以基于任何合理价格来确定正常价值,包括经必要调整的、包含合理利润的巴西国内市场相似产品实际支付或应支付价格。
一个恰当的市场经济第三国即替代国的选择应考虑进行选择时的任何已提交的可靠信息,应考虑调查的时间框架,如果可行,将以一个同时被调查的市场经济第三国为替代国。
根据第59号通告的规定,巴西在评估市场经济条件是否存在时,所审查的标准包括:①政府对企业或生产资料的控制程度;②国家对资源分配、价格和企业生产决策的控制水平;③有关产权、投资、税收和破产方面的立法;④雇主和雇员之间在谈判中确定工资的自由程度;⑤从中央控制经济体系承袭的,在有关资产摊销、其他资产减除、直接的资产交换和以债务补偿形式进行支付等方面依然存在的扭曲水平;⑥国家对货币兑换的干预水平。
第二节巴西反倾销调查基本程序一、反倾销原审调查(一)申请反倾销申请提交后20天内,调查机构将通知预审结果,即申请合格或需要补充材料。
如果是后者,申请人须提交补充材料。
巴西的大国外交战略
巴西的“大国外交”战略吴志华【作者简介】吴志华,曾任《人民日报》常驻巴西记者、首席记者,现任人民日报国际部高级编辑。
(北京100733)【关键词】巴西/外交政策/大国外交/南美/发展中国家【参考文献】[1]Luiz Felipe Lampreia, " Diplomacia Brasileira: Palavras Contextos e Razes" , Prefácio, Lacerda Ed, Rio de Janeiro do Brasil,1999.[2]Amado Luiz Cervo & Clodoaldo Bueno, A Politica Externa Brasileira:1822-1985, Editora tica S.A.So Paulo, 1986.[3]Raquel Landim, " Brasil Faz Concesses Agrícolas aos Andinos" ,Valor Econmico, 2004-01-08.[4]Serguei Lavrov, " Em Via de uma Parceria Prática" , Jornal do Brasil, 2004-11-22.[5]Denise Chrispim Marim, " Países Acumulam Atritos Políticos e Comerciais" , O Estado de So Paulo, 2004-01-10.20世纪90年代以来,为应对冷战结束后出现的国际战略新格局,巴西对外交政策进行了调整。
巴西在继续稳定与美国和欧洲国家传统关系的基础上,更加积极地发展同其他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同拉美邻国和发展中大国的关系,以便在推动世界格局向多极化发展、促进和维护世界和平的进程中,体现和发挥巴西作为一个地区大国的政治作用和影响力,在新的国际战略格局中为巴西争取有利的国际地位,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与国家安全。
巴西对外贸易的法规和政策
巴西对外贸易的法规和政策*贸易主管部门巴西外贸委员会是巴西对外贸易政策的最高决策机构,发展、工业和外贸部是对外贸易政策的执行部门。
巴西发展、工业和外贸部主要负责:工业、贸易和服务发展政策,知识产权和技术转让,工业质量、计量及标准化,外贸政策,监管及执行外贸规划和措施,参与国际贸易谈判,实行贸易保护机制,提出支持微小企业及手工制造企业的政策,进行贸易登记备案。
巴西联邦税务总局是海关事务的主管部门,隶属于财政部,负责制定和执行海关政策、征收关税以及实施海关监管制度等。
巴西中央银行是外汇兑换的管理部门。
*贸易法规体系近年来,巴西采取了很多措施,使其所有立法和规则都可以通过网络查询,并且随时更新。
巴西主要的海关程序都编撰在2002 年12月26日的第4543号法令中,2004年7月12日的5138 号法令对其进行了修改。
关税管理的主要法律制度是1994年12月23日第1343号法令。
主要的进口措施都编撰在2003年12月1日的《进口管理规定》,2004 年2 月2 日、2 月11 日和5 月3 日的部门法令对其进行了修改。
出口措施都包括在2003 年9 月3 日的第12 号《出口管理规定》中,2004 年2月16 日、5 月3 日和5 月12 日的部门法令对其做了修改。
贸易救济制度主要由下列法律法规构成:1994年12月15日第30号法令,1994年12月30日第1355号法令,1995年3月30日第9019号法令(2003年12月修订)、1995年第1602号法令等。
*贸易管理的相关规定一.进口管理制度2003年12月1日,巴西公布《部级法令合编》,将有关进出口管理的部颁法令进行了汇总。
之后,巴西对其进行了数次修订。
巴西外贸委员会是巴西对外贸易政策的最高决策机构,发展、工业和外贸部是对外贸易政策的执行部门。
“巴西外贸网”是巴西统一管理对外贸易的网络系统。
巴西发展、工业和外贸部外贸国务秘书处、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央银行等外贸管理部门通过该对进口业务实施从审批进口许可到缴纳关税的一体化分步管理。
第八讲2:巴西的外资政策
4.转让股权不征税 转让股权不征税
外国投资者可以转让其所拥有的在巴西企业中的股权,也可让与或以其 他方式向国外转移。对此类转移行为巴西政府不征税,转移价格由企业 自主决定。投资易主时应重新在巴西央行进行外资注册,外资注册金额 以原投资注册金额为准,与实际转让价格无关。此类外资注册实际上是 在巴西央行办理投资者变更手续,以便新投资者能合法地将利润汇出、 利润再投资及撤资回国。
雷亚尔计划
雷亚尔计划的主要组成部分是改用新的货币(雷亚尔);经济的非 指数化;初步冻结公共部门的价格;奉行紧缩货币的政策;实行币 值浮动,同时为其与美元相比的价值规定一个下限。这些政策使巴 西得以把月通货膨胀率从1994年第二季度的45%降低到1996年的 平均不到1%。1994年下半年经济活动由于国内需求的激增而趋于 1 1994 强劲,需求则由于受到通货膨胀率下降和实际工资增加的刺激而趋 于旺盛;1994年经济增长率为6%,1995和1996年分别为4.2%和 2.9%。然而,财政状况则发生了问题;用GDP的一个百分数衡量 的公共部门的余额在剔除支付的利息之后,从1994年的盈余4.3% 减少到19巴西固定资产投资的重要资金来源。
(2)外商投资工业的迅速扩张促进了巴西的工业化进 程 (3)外商投资经济成为巴西不可缺少的税收来源 (4)利用外资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 (5)利用外资推动了巴西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6)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是巴西对外贸易发展的重要 带动因素。 (7)利用外资对巴西技术进步的促进作用明显。 (8)利用外资在地区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日趋明显 (9)利用外资对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与完善发挥了重要 作用。
巴西经济现状 巴西外资政策 巴西政策:关于外资进入的一般规定 巴西如何利用外资 巴西利用外资的特点 利用外资的直接经济效果
巴西税法详解
关于ICMS跨洲税金的计算(二)
• • • • 根据规定,2016年40%的ICMS差额需要交给买家所在的州 米纳斯州的州内税率为18% 米纳斯州的FECP(州扶贫基金– 可以理解为附加税)为2% 在这种情况下,需要缴纳给米纳斯州的ICMS税金为: (货值+运费+IPI)*(米纳斯州内税率–跨洲ICMS税率)*40% =(100+10+20)(18%-4%)*40% = R$ 7,28 除了ICMS税金外,还另外需要缴纳2%的FECP,计算方法如下: (货值+运费+IPI)*2% =(100+10+20)*2% =R$ 2,60 在上述例子中,当IPI为20%,运费为10雷亚尔的情况下,需要支付给米纳斯州的ICMS和FECP 的金额分别为 R$ 7,28和R$ 2,60,总额为R$ 9,88,将近货值的10%,更为可怕的是,即使是采 用SimplesNacional的小微企业也需要按照这一公式计算并交纳税金。
2015年巴西最新税收调整(二)
• 2. 进口环节PIS和COFINS的税率上调: • 除了燃油外,进口环节的PIS和COFINS将会从之前的9.25%上调到 11.75%。根据这一规定,企业在进口时将会支付更高的税金。乍一看 这一政策似乎是不利于进口企业,但其实未必如此。 可能产生的影响: • 莱维的经济团队预期该改动将会为政府带来7亿雷亚尔左右的财 政收入。如果按照巴西的进口总量来看,如果上调2.5%的进口税的话, 显然影响应该不仅仅是7亿雷亚尔。这其中主要的原因在于,本次的 调整事实上只是对于小型企业的进口成本产生影响,对于中大型企业 来说则影响不大。 • 对于采用SIMPLES NACIONAL(简易计税法)和LUCRO PRESUMIDO(推算利润法)的企业来说(大多数在巴西经商的华人同 胞企业都是采用这两种税制),确实是存在进口成本提高2.5%的局面。 • 而对于采用LUCRO REAL(实际利润法)的企业来说,由于进口 时候支付的税金可以和销售时的税金相抵,因此只是在进口时多缴纳 一些的PIS和COFINS,但实际上并不会增加进口的成本。
巴西贸易壁垒概况
贸易壁垒(一)关税及关税管理措施巴西的WTO平均约束关税非常高,达到31.4%。
巴西的约束税率和适用税率存在过大差距,因巴西政府可以提高适用税率至约束税率,外国出口商会面临关税方面的不确定性,给出口业务带来困难。
2011年2月,巴西政府宣布临时调增氨基树脂、服装附件、橡胶或塑料模具、挂车及半挂车等产品的最惠国进口关税。
若干氨基树脂(南共市税号39093020)的进口关税已从14%增加至20%;若干分指手套、连指手套及露指手套(南共市税号40151900)的进口关税已从16%增加至35%,而南共市税号40151900Ex001项下的产品的进口关税则维持在16%;2011年3月1日起,若干作注射或压缩用的橡胶或塑胶用型模(南共市税号84807100)的进口关税已从14%增至30%。
自巴西实行“强大巴西”计划以来,巴西频频实施贸易保护措施。
2012年,巴西根据南共市25/2012号决议,宣布将对从南共市以外国家进口的100种商品关税实施临时性上调措施,大部分由12%—14%提高至20%—25%,其中包括农产品、石化、化工、钢铁、医药和机械等产品。
该措施有效期为12个月,到期后可延长至2014年底。
(二)进口限制巴西非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范围广,申办进口许可证必须呈交大量文件,审批程序比较繁杂,涉及的部门或机构多,过程和手续非常费时,审批延误的情况屡见不鲜。
尽管巴西发展工业外贸部网站公布了需要申领非自动进口许可证的产品类别,但尚缺乏有关非自动进口许可要求的具体信息,以及披露主管部门拒绝非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的具体细节。
此外,进口商常被以非正式和非官方的方式告知,进口许可证的发放还需满足最低进口价格要求。
该最低进口价格系由巴西政府在经国内产业请求后,与国内产业协商确定,并由海关在边境实施。
满足最低进口价格是获得进口许可证的前提条件和计算进口商品海关价格的基础。
最低进口价格措施缺乏透明度。
巴西政府规定,中国产皮鞋必须逐一获得事先审批后才能进入巴西市场,审批过程可能长达60天。
近代巴西经济发展史
近代巴西经济发展史殖民地时期的巴西经济1500年,葡萄牙人佩德罗·阿·卡布拉尔到达巴西沿海登陆,将登陆地命名为“真十字地”,并宣布该地为葡萄牙王国的属地。
随后他又将“真十字地”更名为“圣十字地”。
后来,“圣十字地”被巴西这个名称取而代之。
1530年,葡萄牙国王派大贵族马丁·阿方索·德索萨率领400多名移民到巴西,建立殖民地,实行殖民统治。
从此,巴西便沦为葡萄牙的殖民地。
在殖民地时期,巴西的经济发展有以下特征。
①实行土地分封制,建立殖民统治机构。
葡萄牙殖民者入侵巴西后,为了加强对巴西的统治和掠夺,广泛地推行分封制,建立殖民统治机构。
所谓分封制,就是指葡萄牙殖民者将巴西分成若干管区,委派大贵族官吏进行统治的总称。
1534年,葡萄牙将巴西的领土划分为13个管区,由国王任命葡萄牙的大贵族负责统治。
每个管区所辖的土地,都作为国王的领地授予葡萄牙大封建主及贵族出身的人。
各个管区的封建主和大贵族享有行政、立法、司法、征税、募兵、铸币、建立城市、经营庄园、奴役印第安人等特权。
大封建主和贵族统治者“每年除将收入的20%上交国王外”,其余中饱私襄。
1549年,葡萄牙王室为了加强对巴西的统治和奴役,在萨尔瓦多(即巴伊亚)建立总督府,委派托梅·德索萨为首任总督,负责管理巴西殖民事务。
在总督府下建立8个都督府作为地区行政机构,分别管理本地区的殖民事务。
②推行大庄园奴隶制。
16世纪30年代,葡萄牙殖民者在巴西建立殖民地后,宣布全部土地归王室所有,并将土地作为国王领地分封给大封建主和贵族,建立大庄园,推行种植园奴隶制。
所谓种植园奴隶制,就是指葡萄牙殖民者在巴西的土地上利用奴隶劳动进行种植棉花、甘蔗、烟草、咖啡等农作物,剥削和奴役印第安人的一种制度。
葡萄牙殖民者在巴西推行种植园奴隶制,允许农场主或大业主任意鞭笞、虐待、甚至杀害黑奴。
同时,葡萄牙殖民当局还命令禁止农民生产小麦、葡萄酒、植物油和可以从宗主国进口的其他农产品和商品。
巴西关于实施反倾销措施行政程序的条例
巴西关于实施反倾销措施行政程序的条例发布时间:2005-01-26 11:19第一篇程序第一章原则第一条采取反倾销措施的基本原则一、在公开立案后,根据相关法令的规定,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二、根据WTO《反倾销协议》第5条的规定不能对同一产品同时采取反倾销措施和补偿措施第二条工商发展外贸部下属的对外贸易秘书处负责反倾销调查具体事务,包括倾销、损害和倾销与损害因果关系的调查和认定。
由工商发展外贸部部长、财政部部长、外交部部长、农业部部长和税务部部长组成外贸委员会,根据工商发展外贸部的建议,决定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最终反倾销措施和批准价格承诺。
第三条工商发展外贸部下属的对外贸易秘书处负责实施反倾销措施的行政程序。
第二章倾销的确定第四条如果一种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出口价格进入到巴西国内市场,包括通过退还关税的办法,则该产品被视为倾销。
倾销幅度通过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的比较表现出来。
第一部分正常价值第五条正常价值是指进口产品的同类产品在正常贸易过程中为出口国国内消费目的实际支付的价格。
一、同类产品应理解为与涉案产品在各个方面都相同的产品。
如果没有这样一种相同产品,则可以是另外一种产品,即使与涉案产品在各个方面并不完全相同,但是与涉案产品具有极其相似的特性。
二、出口国的概念三、出口国为国内消费目的而进行的同类产品的销售,应该具有足够数量以确定正常价值。
“足够数量”是指同类产品在出口国国内的销售数量应等于或超过该产品向巴西出口的5%。
如果比例低于5%,则应该有充分证据证明国内以该比例销售的数量已经足以达到“充分数量”的要求而可以进行充分的比较。
第六条如果在出口国国内市场的正常贸易过程中没有同类产品的销售,或者是由于特殊市场条件或销售数量过低,不足以进行充分的比较,应以其他两种标准确定正常价值。
本条还对下列内容进行了规定:一、规定了低于成本销售的概念二、规定了低于成本销售应该满足的条件三、对“不能在一段合理时间里收回所有成本”的规定和说明四、对于关联交易和补偿安排交易的规定五、根据结构价格确定的成本,应按出口商或涉案企业提供的会计记录计算,只要这一记录是与出口国通用的会计原则相符,且能够反映与生产和销售相关的成本。
巴西提单必备资讯
巴西提单必备资讯---from internetPART 1巴西海关的一些规定1.不接受海运单,电放及分单.2.正本提单须显示运费.3.在收货人一栏中须显示CNPJ代号.4.在品名中须显示NCM代号.(NCM相当于HS编码)1)cnpj:收货人巴西海关编码,税号一样的东西(不知道可以问收货人)2)体积要真实3)海关不接受提单上CNEE栏显示“to order”4)ncm:货物编码,一般是8位数字(不知道可以问货代或者收货人)5)单单不付被查到处以罚金$2174.根据巴西海关的要求,所有到巴西港口的货物必须提供与其收货人相应的CNPJ (Brazilian Company's Registration Number)和 NCM 号码。
除了巴西的PARANAGUA,其余各地都需显示CNPJ号码。
巴西必须提供货物的NCM号码,CNPJ相当于中国这里的出口企业10编码,NCM则相当于HS编码而且我做单证部经理时还记得去巴西一般都是出货代提单,不出船东单,此外只能正本,不能电放;还有正本一般出3正5副.类似于巴西要求的CNPJ ,墨西哥須提供RFC NO,厄瓜多爾須提供RUC NO?u d5q; PART 2CNPJ number -- 巴西 (BRAZIL) –显示在收货人或通知人栏。
出口巴西的海运提单上面必须1. 显示运费,PURCHASE ORDER必须和COMMERCIAL INOICE的显示号码相吻合,否则将有罚金产生,船开前必须提供所显示运费价格。
2. 除了巴西的PARANAGUA,其余各地都需显示CNPJ号码。
巴西必须提供货物的NCM 号码CNPJ相当于中国这里的出口企业10编码,NCM则相当于HS编码3. RIO DE JANEIRO提单上品名不可用配件统称,必须详细另外当贵司的业务拓展到更多地方时你可能需要:接MSC总部通知,发往以下国家的货物必须在订舱时必须提供相应的检验证书号码:CRI number ––尼日利亚 (LAGOS)-显示在货描ARC number ––安哥拉 (LUANDA & LOBITO) -显示在货描若货值超过USD5000,还需要提供import licence number.IDF number ––加纳(TEMA)- 显示在货描CNPJ number -- 巴西 (BRAZIL) –显示在收货人或通知人栏。
巴西进口关税
巴西进口证及规例:巴西规定所有进口商须向巴西外贸部长(SECEX) 登记。
所有进口货品必须备有外贸部长签发的进口证。
进口税率:进口税按进口货品的到岸交货价征收,一般对外关税率最高是23%,平均税率是17%。
税项:进口货品须缴纳进口关税、工业产品税及货品流通税。
•工业产品税按到岸交货价加进口关税的总值计算,税率由0% 至15%。
•不同州实施不同的货品流通税率,平均是17%。
•进口货品须负担的其他费用包括工会费(到岸交货价的2.2%);报关经纪费(进口税的1%);货仓税(进口税的1%);货物装卸费(视产品价值而定,费用一般为20美元至100美元);管理佣金(目前是50美元);进口证费(约100美元);港口附加费(到岸交货价的3%)及商船续期税(相当于海运运费的25%)。
• 巴西政府正实施玩具进口高关税措施,输入巴西的玩具协制编号为9501,9502,9503 及9504.10 均需缴纳从价税,由2000 年的37%,续渐降至2003 年的31%。
文件:商业发票(包括经公证行核实的来源地申报书)及提单或空运提单。
所有文件必须注明巴西外贸部长签发的进口证编号。
某些货品须备有特别的文件,例如巴西农业部签发的活植物或植物组成部分卫生合格证明书;有可能传播疾病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卫生证明书;以及二手商品、机器及装置的检验证明书。
由二千年起,源自香港或中国含木包装材料的货品运到巴西,必须经若干薰蒸后曝气处理程序及符合文件规定。
建议出口商在出口有关的货物到巴西前,领取有关的官方盖印的熏蒸证书。
标签:所有本产及进口货品均须标明原产地,并在标签上注明产品规格、数量(以公制单位或公制等量单位标示)、成份、价格、保证、来源地等资料。
标签资料必须附有葡文译本。
产品标准:一般承认美国通用的产品标准注意事项:巴西向某些类目的进口产品征收反倾销关税,当中包括碳酸钡、座台电风扇、挂锁、大蒜及铅笔。
巴西进口政策介绍(回复为转帖)Import Costs & Regulations - BrazilSince 1989, Brazil has pursued a policy of trade liberalisation and has become increasingly open to a wide range of imports. Despite the new macroeconomic environment, some aspects of the regulatory environment continue to present challenges to Canadian exporters, particularly Brazilian import laws, as tariffs remain the primary instrument used to regulate imports.Specific local import requirements are the responsibility of the importer, who will normally process necessary paper work through a customs broker. Nevertheless, Canadian exporters should understand the process and regulations involved in order to avoid costly delays related to non-compliance of these regulations.TariffsThe Asunción Treaty signed on March 26, 1991 between Brazil, Argentina Paraguay and Uruguay created the Common Market of the Southern Cone - MERCOSUL, which caused substantial changes in the foreign trade rules effective in Brazil.Accordingly, import duties must take two distinct situations into account: (a) trades involving MERCOSUL member countries; and (b) trades with third countries. The import duty on merchandise traded within the MERCOSUL authority was reduced to zero. In order to qualify for the reduced rates valid within the MERCOSUL authority, a Certificate of Origin attesting that a certain product comes from a MERCOSUL member country must be obtained.Trades with countries outside MERCOSUL are subject to the Common External Tariff (CET), known as TEC in Brazil. CET levels range between 0% and 20%. As the MERCOSUL member countries faced great difficulty in reaching uniform foreign tariffs capable of meeting their individual interests, they were allowed to maintain certain items as an exception to the TEC, the so-called exception list, which each country maintains. There are also tariff exemptions (called the "Lista de Convergência do Setor deInformática e de Telecomunica??es" - the convergence list for the sector of informatics and telecommunications), awarded to telecommunications equipments, computers and some capital goods. For products covered by the CET, the maximum tariff is now 20%, with an average tariff of 14%.Internal (Brazilian) taxesInternal taxes relevant to exporters are the "Imposto de Importa??o (II)" (the import duty ), and the sales taxes: "Imposto sobre Produtos Industrializados (IPI)" (the industrial products tax) and the "Imposto sobre Circula??o de Mercadorias e Servi?os (ICMS)" (thetax on the distribution of goods and services). Also relevant are the PIS - Social Integration Program (federal tax levied on gross revenues from domestic sales of goods and services) and the Cofins - Contribution for the Financing of Social Security (social security tax levied on most gross revenues)The Import duty (II) is payable on the entry of foreign goods into the country for internal consumption and vary according to the nature of the products and their degree of indispensability. These rates may be increased or decreased, on an exceptional basis, in order to meet the interests of the Brazilian economy.The two sales taxes are payable according to the nature of the transaction in question. ICMS is also owed for rendering of interstate and inter-municipal transportation and communication services, even when the provision of services start overseas. The distribution of electricity and minerals is also subject to ICMS. Also, although they are strictly speaking not sales taxes, import duty and the Tax on Services (ISS) should be mentioned as they affect business operations.IPI is a federal tax payable on the domestic manufacture of products and on the importation of foreign products. IPI is levied on the manufacturers and/or the importers of foreign products. Manufactured products are defined as consumer goods resulting from processes of manufacture, however rudimentary, which modify the nature, operation, finish, presentation or purpose of the goods, or which improve them. Importers are liable for the tax independently of their position as manufacturers. Certain equipment, machinery, apparatus, and instruments imported or domestically manufactured are entitled to reduced IPI rates.Legal entities can use IPI payments for raw materials, semiprocessed products and packaging materials as tax credits. Vessel manufacture is exempt, except for recreational and sport vessels; maintenance of this tax credit is guaranteed.IPI rates vary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duct nature (it is higher on non-essential and luxury items such as cigarettes, liquor and cosmetics). IPI may be levied at any time, without prior notice or a holding period. Liability to pay the tax arises on: customs clearance for an imported product; the removal from the importer's premises of a product imported from abroad; and the removal of a domestic product from the manufacturer's premises.ICMS is a state tax, and is basically similar to the IPI. While the IPI is payable on the movement of goods at the production stage, ICMS is payable at all stages of distribution, or rather at all stages of sale, from the manufacturer until the end consumer. The persons liable, therefore, for payment of ICMS are the manufacturers and/or the traders.As with the IPI, the basis for assessment of ICMS is added value, but there are exceptions to this rule. One exception applies to interstate transactions, where the tax may beassessed on the cost of the goods in the case of transfer between premises of the same taxpayer.The liability to pay ICMS arises on: customs clearance of goods imported from abroad; the removal of goods from any commercial, industrial or manufacturing premises; the supply of food, drink, and the like to bars, cafés, restaurants and similar establishments. ICMS is identical to IPI in the method of charging, assessing and paying the tax, in the issue of tax documents, and also in that the tax is not cumulative.Exemptions, reductions, and tax incentives in respect of ICMS are granted or cancelled by means of conventions between the states. Thus, one state cannot grant tax benefits relating to ICMS without the consent of the other states.ICMS is a state tax and, as such, its rates range between 7% to 25% from state to state. The most usual rates are 18% (in the States of S?o Paulo, Rio de Janeiro, Minas Gerais and Rio Grande do Sul) and 17% in the Federal District and other states.Since May 1, 2004 the PIS - Social Integration Program (federal tax levied on gross revenues from domestic sales of goods and services) and Cofins - Contribution for the Financing of Social Security (social security tax levied on most gross revenues) started affecting imported goods and services. Generally, imported products are to be taxed1.65% for PIS and 7.6% for Cofins, however, these taxes may be higher depending on the product. The intent of the government is to equalize the prices of domestic and imported products. Prior to this new measure, domestic goods were taxed with PIS and Cofins while the imported ones were free from these levies. The following products will be totally exempt from paying PIS and Cofins taxes: agricultural inputs (seeds and fertilizers); fruits, vegetables and eggs; newspaper/magazine paper; chemical and pharmaceutical inputs; inputs for clinical analyses; animal semen and embryos; money remittances for touristic campaigns, nafta and natural gas from Argentina. At the time of writing, many uncertainties concerning the application and calculation of the PIS and Cofins remained. Further clarification is required and we will revise accordingly.Tariffs and Market Access InformationForeign Affairs and International Trade Canada, through the Multilateral Market Access Division (TMA), offers market access information like tariffs, taxes, rules of origin and some entry procedures to Canadian exporters. Information can be obtained by contacting TMA directly by phone at (613) 944-2910, by fax at (613) 992-6002, or by e-mail at********************.ca.Import LicensingAll products imported into Brazil are subject to Brazilian customs procedures and fees. Beginning in 1997, import procedures became computerized through the use ofSISCOMEX (Sistema de Comércio Exterior), which has reduced paper work and the amount of information required. SISCOMEX allows the importer, or customs broker, to initiate the import process by entering information from a pro-forma invoice directly into the system, which then indicates if an automatic import license may be issued or if additional information is required for a non-automatic import license.Non-automatic licenses are issued for products such as weapons and radioactive materials, pharmaceuticals and drugs in general, medical equipment and food stuffs. These products require prior registration with the appropriate ministries (Brazilian Army, Health Ministry, Agriculture Ministry). Non-automatic import licenses are normally issued within a five day to two-week period.Once information on a shipment is entered in the SISCOMEX system, all import duties and other applicable taxes are confirmed. Import licenses must be obtained prior to the shipment of the goods, and are issued only to importers registered with the Brazilian International Trade Secretariat (SECEX).Other Important IssuesLabellingAll imported consumer products must have a label in Portuguese, indicating the product's contents as well as the name, address and telephone number of the importer. For food products, pharmaceutical and cosmetics, the date of production and validity are also required. Instructions of use for equipment and devices must also be provided in Portuguese.All labels for animal origin foods must be previously approved by the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In this case, a specific form must be completed and signed by Canadian Food Inspection Agency officials. The Canadian Embassy in Brasília can provide companies with copies of the appropriate forms.Wooden crates, cartons, pallets and packaging materials:All untreated solid wood packing material including pallets, used in the transport of any commodity into Brazil must be free of bark, pests and signs of pest damage. Materials not complying with these requirements will be required to be treated (fumigated) at points of entry or destination in Brazil before eventual release. Canadian exporters are advised to ensure that only high quality material wood or chip board or plywood (or any otherman-made material) are used to construct packaging material accompanying shipments to Brazil. For further information, exporters should contact CFIA(http://www.inspection.gc.ca/english/plaveg/for/cwpc/wdpkge.shtml).CertificatesCertificates are required for a number of products. The most common include:Food: Phytosanitary and/or health and sanitary product certificates are required. Documents must be notarized by a Brazilian Consulate in Canada, and accompany the certificate of origin.Health: Most health related products, special foods (with functional properties), baby formulas and baby food, diet foods as well and some cosmetics must be registered by the Brazilian National Health Surveillance Agency (ANVISA-Agência Nacional de Vigilancia Sanitária), of the Ministry of Health.Commercial InvoiceInvoices must include the date and place of shipment, markings and numerical order of packages, an exact description of the goods, country of origin, weight and prices plus shipping, insurance and other charges.**IMPORTANT: Descriptions of goods on the commercial invoice that accompanies shipment must also be written in Portuguese.Average Import Costs Breakdown(USD$)**Description Exported from Canada Locally Manufactured1 F.O.B. Product Cost 100,000.00 100,000.002 International Freight = cost for a 20ft(dry) container (estimate) 2,500.003 International Insurance = 1.5% (estimate) 1,500.004 C.I.F. (1+2+3) 104,000.00 100,000.005 Import duty (II) - average of 15% of C.I.F. 15,600.006 IPI - average of 12% (over 4+5)3 14,352.00 12,000.007 ICMS - average of 18% (over 4+5+6)4 24,111.00 20,160.008 Warehousing = 0.65% over 4 (max. US235) 235.009 Collect fee (fixed cost per B/L) 135.0010 SDA - Customs Broker's Union fee = 2.2% over 4 160.00(or min. of US62 and max. of US160)11 Customs Brokerage Fee = 0.65% over 4 450.00(or min. of US160 and max. of US450)12 THC - Terminal Handling Charges = average per container 100.0013 AFRMM-Merchant Marine Tax (sea freight only) = 25% over 2 625.0014 SISCOMEX fee 30.0015 Bank Charges (1-3% of F.O.B.) 2,000.00Total 161,798.00 132,160.00Landed Cost Ratio 1.61Notes:Freight charges estimated for a 20' dry container from Toronto or Montréal to the port ofSantos.For specific tariff information please refer to the tariff section on this document (please also note the PIS and Cofins charges).IPI is the federal manufactured goods tax applied to all manufactured products, both locally produced and imported, and therefore is not strictly an "import cost".As with the IPI, the ICMS (a state level value added tax) is applied to all products, both locally produced and imported, and cannot be considered an "import cost".Other costs that vary according to the selling terms and should also be considered are: Inland freight at originTHC (terminal handling charges) in CanadaCustoms in CanadaDelivery at destination (Brazil).Source: "Doing Business in Brazil" - Pinheiro Neto Advogados Canadian Food Inspection Agency - CFIA。
巴西对外贸易概况
2011年巴西的主要贸易伙伴是:
出口目的地国家: 1、中国(443亿美元)
2、美国(259亿美元)
3、阿根廷(227亿美元) 4、荷兰(136亿美元)
5、日本(95亿美元)
进口来源国: 1、美国(342亿美元)
2、中国(328亿美元)
3、阿根廷(169亿美元) 4、德国(152亿美元) 5、韩国(101亿美元)
巴西进口商品的主要来源国包括美国(15.1%)、
中国(14.5%)、阿根廷(7.5%)。美国主要提供 的是柴油机、煤、电子设备、有机化学品、药品等; 中国出口巴西主要商品包括电子设备、有机化学品、 汽车、汽车零部件、服装、玩具等;巴西从阿根廷 主要进口汽车、汽车零部件、石脑油、天然气、小 麦、塑料、小麦面粉、蔬菜和水果、奶制品、橡胶 等。 巴西从南共市的进口额为194亿美元,比2010年进 口额增长16.6%,但是从南共市进口额在巴西进口 中所占比例从9.1%下降到8.6%。
2011年巴西对南共市出口增长23.2%,达到了279亿
美元,其中,对阿根廷的出口就达到227亿美元。但 是,南共市在巴西出口总额中所占份额略有下降,从 11.2%下降到10.9%。 2011年巴西的进口额也达到了创纪录的2262.43亿 美元,比2010年增长了24.5%。进口增长主要是由于 燃料和润滑油的进口拉动,这两类商品的进口增长了 42.8%,达到了362亿美元。原材料和中间产品是巴 西的主要进口商品,进口额为1021亿美元,占进口总 额的45.1%,这一类商品主要包括农业生产资料、建 筑材料、动物饲料和农产品。资本货进口量为479亿 美元,占巴西进口总额的21.2%。
巴西政府要求所有的进口商品都必须办理进口 许可证。进口许可证分为:自动进口许可证和非自 动进口许可证(简称LI)。自动进口许可证,是针对那 些不必进行严格贸易管制的商品,许可证的申请与 递交报关单同时进行,审批过程比较简单,且自动 批准;非自动进口许可证,则是针对国家控制的商 品和进口行为,其申请通常要在货物装船前或视情 况在报关前进行,审批过程比较复杂,需要出示各 种文件和证明,并要经相关机构会签。海关管理: 巴西的海关事务由财政部下属联邦税务总局具体负 责,包括海关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关税的征收以及 海关监管制度的实施等。
巴西进出口货物木质包装材料法规
巴西进出口货物木质包装材料法规
从2016年2月1日起, 巴西海关及港务当局将要求货主对巴西进出口货物巴西进出口货物巴西进出口货物提供木质包装材料明细木质包装材料明细木质包装材料明细。
巴西进出口商(所有进出口巴西的货物)在提交补料给海运承运人时将被要求提供木质包装材料明细当。
在CMA CGM 集团网站提交补料时,请明确说明如下:
如果使用的包装(包括托盘)是用木头制造的
1st - 不是 → 木或装运木质包装
木质包装: 不适用
2nd – 是的 →应需遵循以下申报的其中之一:
木质包装: 未获未获处理处理处理并且没有并且没有并且没有认证认证
(该材料未能得到除害处理或薰蒸,并且没有证书)
木质包装: 已处理已处理和和已认证
(该材料已进行除害处理或薰蒸,并已取得证书)
木质包装: 加工
(包装及辅助包装材料完全由加工木制作,例如胶合板,刨花板,银木板,以及用胶,加热,压力或这几种联合方式加工而成的实木复合板材)
作为一个临时解决方案,以适应巴西海关这一项新的要求,我们要求客户在提交巴西货物往来的补料时在提单备注里申报(第五步):
- 木质包装 : 不适用
- 木质包装 : 已处理已处理和和已认证
- 木质包装 : 未处理未处理和和未认证
- 木质包装 : 加工
对于从网站提交补料的客户:
第五步 : 请在备注里注明以上细节请在备注里注明以上细节。
例如以下:。
巴西的税收政策
巴西的税收政策(2003)巴西是南美税收较重的国家之一,共有各种捐税58种,其中最主要的有:所得税、进口税、金融操作税、农村土地税、车辆税、社会服务税、不动产转让税、社会保险金、社会一体化计划费、工业产品税、出口税、临时金融流通税、商品流通税、遗产、馈赠税、城市房地产税、法人盈利税、工龄保障基金、社会安全费等巴西各种捐税年收入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30%。
出口商初到巴西访问,常常发现此地零售价为CIF 值的3-5倍,从而推断到巴西搞经营利润会很高,然而一经实践,才体会到巴西税赋之高,赚钱不易。
以进口为例,进口商品完税后的成本通常是CIF价的1.8-2倍。
如到巴西办企业,则各种税费,五花八门,如不进行认真核算,投资注定要失败。
巴西的税收极为复杂,现仅能作一粗略的介绍。
巴西的税种按行政划为联邦税、州税、市税三级,政府对税收采取分级征收和管理的办法。
此外,企业还要交纳各种社会性开支。
一、税收的种类(一)联邦税A,所得税(Imposto de Renda)-分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源头所得税三种。
企业所得税(IRPJ-Imposto de Renda das Pessoas Juridicas):每年分四次征收,截至时间分别为3月31日、6月30日、9月30日和12月31日。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一般为15%,收入超过一定的水平要交10%的附加税。
个人所得税(IRPF-Imposto de Renda das Pessoas Fisicas):月收入在900雷亚尔以下免交所得税;月收入在900-1800雷亚尔之间交15%;月收入在1800雷亚尔以上交27.5%。
任何能产生盈利的商业活动,如买卖房屋、地皮、资产或利息收入等,均应在商业发票中或银行付息时扣所得税。
源头所得税(IRRF-Imposto de Renda Retido na Fonte):对劳动赢利、金融交易资本所得、利息和佣金的汇出、广告业收入、彩票赢利等所征收的税。
货物出口巴西要注意的事项
出口南美巴西注意事项出口巴西CNPJ相当于中国的出口企业10编码, NCM相当于HS编码类似于巴西要求的CNPJ ,墨西哥須提供RFC NO,厄瓜多爾須提供RUC NO?u d5q;巴西的一些规定1.不接受海运单,电放及分单. C2.正本提单须显示运费3.在收货人一栏中须显示CNPJ代号4.在品名中须显示NCM代号.CNPJ number -- 巴西(BRAZIL) –显示在收货人或通知人栏。
出口巴西的海运提单上面必须1. 显示运费,PURCHASE ORDER必须和COMMERCIAL INOICE的显示号码相吻合,否则将有罚金产生,船开前必须提供所显示运费价格。
2. 除了巴西的PARANAGUA,其余各地都需显示CNPJ号码。
巴西必须提供货物的NCM号码CNPJ相当于中国这里的出口企业10编码,NCM则相当于HS编码3. RIO DE JANEIRO提单上品名不可用配件统称,必须详细另外当贵司的业务拓展到更多地方时你可能需要:接MSC总部通知,发往以下国家的货物必须在订舱时必须提供相应的检验证书号码:CRI number ––尼日利亚(LAGOS)-显示在货描ARC number ––安哥拉(LUANDA & LOBITO) -显示在货描若货值超过USD5000,还需要提供import licence number.IDF number ––加纳(TEMA)- 显示在货描CNPJ number -- 巴西(BRAZIL) –显示在收货人或通知人栏。
AT number--ISRAEL (ASHDOD & HAIFA) 显示在收货人或通知人栏或在货描以上号码必须显示在舱单上,如因操作失误未提交上述检验号码,将被惩以US$3000/票的罚款。
此项罚金和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将由订舱代理背对背地承担。
巴西的海关事务由财政部下属联邦税务总局具体负责,包括海关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关税的征收以及海关监管制度的实施等。
巴西关税制度
【关税制度】(1)关税管理制度巴西是南方共同体市场(MERCOSUL)的成员。
该组织由阿根廷、巴西、乌拉圭和巴拉圭组成,自2006 年起该组织开始执行包括全部产品的共同对外关税(CET)。
共同对外关税在零关税到35%的从价税之间浮动,特定国家的几种有限的产品除外。
南共体内部,除了糖、汽车及其零部件之外,均可免税流通。
对进口产品价值的确定主要分为以下五种:成交价、相同产品的成交价、相似产品的成交价、减去法所得价(用零售价减去关税和佣金后的价等和计算价),用生产成本、利润和其他费用计算得出的价格。
在巴西,关税主要以CIF价为基础计征。
当海关对出口商申报的货物价值提出质疑时,出口商可在8天内提出新的报价。
进口商可以在30天之内对出口商的新报价做出反应。
为保护本国工业,巴西政府在进口关税征收时主要采取以下两种措施:设置最低限价或参考价,并据此征税,如进口价低于最低限价或参考价,海关将另计征差价税;对低报价或有倾销行为的货物征收附加税。
(2)关税水平及其调整根据巴西海关税则,2010年巴西9857个8位税号的简单平均关税为11.45%。
2009年,巴西对南共市共同对外关税例外清单做了部分调整,涉及114个税号,涵盖第84章、85章和90章项下的大部分资本品,税率从之前的12—14%下调到2%,有效期至2010年12月31日。
巴西政府在2010年把玩具生产所需零部件和原材料列入南共市共同对外关税例外产品清单,同时从2010年8月份开始对上述两类产品实施进口减税政策,关税从以前的20%降低到2%。
2010年2月4日,巴西政府宣布降低部分资本品的进口从价税,有效期至2010年12月31日,涉及的税号有7309、8408、8412、8413、8414、8417、8419、8421、8422、8424、8426、8427、8428、8429、8433、8436、8438、8441、8442、8443、8445、8451、8453、8454、8456、8457、8458、8460、8461、8462、8463、8464、8465、8466、8468、8474、8475、8477、8479、8481、8483、8486、8514、8515、8537、8704、9018、9022、9027、9031、9032。
巴西政法环境
巴西的政治法律环境分析政治是影响各国社会和经济生活的重要力量,各国政治因素及其风险都会不同程度地影响企业的国际营销。
法律则规范着社会主体的行为和相互关系,企业的国际营销必然会面对迥然不同的法律制度以及各国政府间签订的商贸条约、协定和国际贸易的有关法规。
为了将本公司旗下的玩具产品推广到巴西市场,需要对巴西的政治法律环境有全面系统的了解,这对今后公司制定国际营销计划、开展国际营销活动具有辅助性的、指导性的作用。
一、政治环境1、巴西政治体制:巴西的政治体制是联邦议会制,联邦议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有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参议长兼任国会主席,总统有选举产生。
2、巴西贸易保护措施2009年8月4日,巴西玩具产业被正式列入政府工业生产发展政策的清单之中,这意味着该行业将获得更多的特殊优惠政策,其中包括恢复政府信贷支持、免税、实施政府采购用于教育等。
目前巴西玩具市场份额中,巴西国产玩具占55%,中国产玩具占45%。
巴西玩具厂商希望到2010年在现有55%的基础上再赢得10%的市场份额,为保护本国产业,巴西海关将通过加强报关监管、改变进口自动许可方式等降低中国产品的竞争力。
巴西政府为保护本国玩具工业,于1999年12月29日以发展工商部第19号令宣布,继续采取贸易保障措施,一直至今。
3、巴西玩具进口政策修改提案的主要内容巴西政府公布了一项控制进口玩具质量的紧急法令,通过实施由南方共同市场(MERCOSUR)第23/04号玩具安全技术法规建立的第7号认证体系,对进口玩具的质量进行管控,但目前尚不接受巴西以外实验室出具的测试报告。
2008年10月30日,巴西政府提案修改进口政策,主要内容包括:1. 符合性认证:1)如果玩具的零部件进口仅以生产为目的,而非像玩具一样作商业销售,则无需进行强制的符合性认证;2)根据不同情况,玩具或玩具零部件必须依据第5号或第7号认证体系进行认证。
2、合格标签:1)所有进口玩具必须贴上合格标志;2)只有经过认证的产品才能加贴合格标签,不允许在玩具的包装上预先印刷合格标签。
巴西国内进口报关规则-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巴西国内进口报关规则-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巴西作为南美洲最大的经济体之一,其进口报关规则对于国内进口业务至关重要。
进口报关规则是指在巴西国内进口货物时需要遵守的相关法规和程序。
这些规则旨在确保进口商品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合规性,同时保护国内市场的利益。
巴西国内进口报关规则的实施涉及到许多方面,包括商品品类、报关文件、报关程序、税费缴纳等。
首先,根据巴西政府的规定,不同的商品被分为不同的品类,每一类商品都有对应的进口要求和限制。
在申请进口报关时,进口商需要提供详细的商品信息,以便相关部门对商品进行评估和审批。
其次,进口报关所需的文件非常重要。
进口商需要准备并提交一系列的文件,例如商业发票、运输文件、保险单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同时,根据进口商品的特殊性质,还可能需要提供其他额外的文件,如卫生证明、质量和安全证明等。
进口报关的程序也是巴西国内进口业务中不可忽视的一环。
根据规定,进口商需要与海关部门进行密切合作,办理进口报关手续。
在实际操作中,进口商需要填写进口申报单、提供商品的详细描述和货值,同时缴纳相应的关税和其他清关费用。
最后,进口报关涉及到的税费缴纳也是一项重要工作。
根据巴西的税法,进口商品需要缴纳进口关税、增值税和其他相关费用。
这些费用的缴纳需要按照规定的税率和计算方法进行,进口商需要合理规划费用,以确保进口业务的经济效益和合规性。
总而言之,巴西国内进口报关规则对于国内进口业务具有重要的指导和规范作用。
进口商需要了解并遵守这些规则,确保进口商品的合法流通和顺利通关。
只有依法办理进口报关手续,才能在巴西市场上取得成功并获得可持续发展的机会。
1.2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是用来介绍文章的整体结构和内容安排。
在这一部分,我们可以说明文章的各个章节和子章节的标题及其所代表的主要内容。
对于《巴西国内进口报关规则》这篇长文,我们可以编写如下内容:2. 正文正文部分是对巴西国内进口报关规则进行详细介绍和解析的主要部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巴西对外贸易的法规和政策2009-05-14 05:49 文章来源:驻巴西经商处*贸易主管部门巴西外贸委员会是巴西对外贸易政策的最高决策机构,发展、工业和外贸部是对外贸易政策的执行部门。
巴西发展、工业和外贸部主要负责:工业、贸易和服务发展政策,知识产权和技术转让,工业质量、计量及标准化,外贸政策,监管及执行外贸规划和措施,参与国际贸易谈判,实行贸易保护机制,提出支持微小企业及手工制造企业的政策,进行贸易登记备案。
巴西联邦税务总局是海关事务的主管部门,隶属于财政部,负责制定和执行海关政策、征收关税以及实施海关监管制度等。
巴西中央银行是外汇兑换的管理部门。
*贸易法规体系近年来,巴西采取了很多措施,使其所有立法和规则都可以通过网络查询,并且随时更新。
巴西主要的海关程序都编撰在2002 年12月26日的第4543号法令中,2004年7月12日的5138 号法令对其进行了修改。
关税管理的主要法律制度是1994年12月23日第1343号法令。
主要的进口措施都编撰在2003年12月1日的《进口管理规定》,2004 年2 月2 日、2 月11 日和5 月3 日的部门法令对其进行了修改。
出口措施都包括在2003 年9 月3 日的第12 号《出口管理规定》中,2004 年2月16 日、5 月3 日和5 月12 日的部门法令对其做了修改。
贸易救济制度主要由下列法律法规构成:1994年12月15日第30号法令,1994年12月30日第1355号法令,1995年3月30日第9019号法令(2003年12月修订)、1995年第1602号法令等。
*贸易管理的相关规定一.进口管理制度2003年12月1日,巴西公布《部级法令合编》,将有关进出口管理的部颁法令进行了汇总。
之后,巴西对其进行了数次修订。
巴西外贸委员会是巴西对外贸易政策的最高决策机构,发展、工业和外贸部是对外贸易政策的执行部门。
“巴西外贸网”是巴西统一管理对外贸易的网络系统。
巴西发展、工业和外贸部外贸国务秘书处、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央银行等外贸管理部门通过该网站对进口业务实施从审批进口许可到缴纳关税的一体化分步管理。
所有进出口操作都必须通过该网站进行。
“巴西外贸网”除了链接外贸管理部门外,还链接进口商、报关行、运输商、仓储商及金融机构。
巴西海关对进口报关货物实行抽检的方式,即按照绿色、黄色、红色三种不同颜色分类处理。
绿色即报关货物可全部免检,并自动通关;黄色即仅检查报关文件,核实后,货物自动通关;红色即报关文件和货物均需经过检查后方能通关。
根据规定,海关应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验货结果,验货时当事人应在场,货物若需样检,所发生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一。
进口许可证巴西进口大部分商品都必须办理进口许可证,分为“自动进口许可证”和“非自动进口许可证”两种。
自动进口许可证审批过程比较简单且自动批准。
非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的产品主要包括需要经过卫生检疫、特殊质量测试的产品,对民族工业有冲击的产品及高科技产品,以及军用物资等国家重点控制的产品,具体涉及大蒜、蘑菇、绝大部分化工产品、绝大部分医药原料和成品、动植物产品、轮胎、纺织品、玻璃制品、家用陶瓷器皿、锁具、电扇、电子计算器、磁铁、摩托车、自行车、玩具、铅笔等。
申请非自动许可证的审批过程比较复杂,需要出示各种文件和证明,并要经相关机构会签,通常在货物装船前进行。
2009年1月,巴西政府宣布将对包括纺织品,面粉工业用谷物、矿质燃料、铁矿、运输用材料、汽车、玩具、光学仪器及手术器材、玩具、鞋子、成衣和照相机在内的24种进口产品实行许可证制度。
一旦被认定为可以进口,涉及该产品的进口许可证将在10日内发放。
相关措施对部分中国出口巴西的产品造成很大影响。
巴西总统将该规定衡量为“显著”过失,这一措施有悖巴西在反对保护主义问题上一向秉承的立场。
发展、工业和外贸部和财政部在2009年1月底联合宣布撤销对24个不同领域产品必须预先领取进口许可证的规定。
2008年1月26日之前已经确定必须领取进口证的产品如医疗设备和药物等的规定则继续执行。
(二)配额纺织品:2008年,中国纺织服装产品出口巴西仍根据巴西发展、工业和外贸部于2007年1月17日起实施的《巴西联邦共和国发展、工业和外贸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加强贸易投资领域谅解备忘录》中有关数量限制的规定执行。
沙丁鱼:2008年5月5日,巴西发展、工业和外贸部外贸国务秘书处公布了第6号法令,规定对南共体共同对外关税号为0303.71.00的沙丁鱼征税2%,2007年5月21日—2008年5月20日间全球配额为6万吨,2008年4月16日—2009年4月15日间全球配额为8万吨。
阴性电极棒:2007年12月4日,巴西发展、工业和外贸部外贸国务秘书处公布了第39号法令,规定对南共体共同对外关税号为8545.90.90的用于生产初级铝的阴性电极棒征税2%,全球配额为8186吨,有效期为2007年11月30日—2008年11月29日。
氯氰苄产品:自2008年3月8日起,巴西对南共体共同对外关税号为2926.90.91的氯氰苄产品征税2%,配额仍为4万吨,有效期12个月。
三磷酸盐:2008年8月13日,巴西开始把三磷酸盐(南共体税号2835.31.90)进口关税从10%临时下调至2%。
该措施实施期限为12个月,全球进口配额9.4万吨。
碳合金钢管:2008年6月12日,巴西外贸委员会通过第34号决议,决定将税则号为7305.12.00的碳合金钢管进口关税从原来的14%降至2%,全球配额为38794吨,上述决议的有效期为3个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三)外汇管理巴西中央银行是外汇兑换的管理部门。
在巴西,进口外汇兑换通过进口商与巴西央行授权的商业银行签署的“外汇买卖合同”进行。
1.进口贸易外汇兑换的基本程序外汇兑换分两步:第一,巴西进口商与经巴西央行批准有权经营外汇业务的商业银行签署“外汇买卖合同”;第二,按合同进行外汇买卖交割。
合同的签署和交割均应通过“巴西央行网”(SISBACEN-巴西中央银行电脑网络)在央行登记。
外汇合同交割后,银行在5 个工作日内代进口商对外付款。
巴西央行规定,在一般情况下,进口贸易的付款期不得超出货物装船前180 天和货物装船后360 天;“外汇买卖合同”的签署和交割之间不得超过360 天;此外,交割期也不得超过对外付款期。
2.“外汇买卖合同”的签署通过签署“外汇买卖合同”,进口商既可以购买现汇,也可以购买远期外汇。
分期付款应分期购汇。
购买远期外汇时,进口商应遵循以下时间原则:(a)若付款在报关之月起6 个月内进行,进口商应在报关前签署“外汇买卖合同”;(b)其他情况下,进口商应在付款之月前6 个月内签署“外汇买卖合同”;(c)“外汇买卖合同”的交割:A.提前付款方式下的进口贸易:进口商应向商业银行出示形式发票、商业合同或具同等效力的其它文件,清楚表明货物价值、提前付款条件及交货期;若进口商品受LI (非自动进口许可证)限制,在“巴西央行网”进行交割登记时应注明发展工商部批准的LI 号;若进口商品不受LI 限制(或受LI 限制但不必在装船前申请),在“巴西央行网”进行交割登记时应加以注明货物预计装船日期。
B.即期付款方式下的进口贸易:若通过汇票支付,需在外汇买卖文件中附上商业发票、装船单、汇票等票据的副本;若以即期信用证支付,需在外汇买卖文件中附上议付银行通知的副本;遵守第i 条中的后两项规定。
C.远期付款:进口商应向银行出具通关证明;若付款需在装船后60 天内进行,进口商可以不必出具通关证明,但必须附上商业发票、装船单、汇票等单据(若采用信用证方式,需出示议付银行通知的副本)。
这种情况下,也要遵守前述相关规定。
(4)巴西政府运用电脑联网系统对外贸进行管理,“巴西央行网”与“巴西外贸网”互联,发展工商部和央行随时通过电脑网络对报关程序和外汇兑换进行监控,若发现与规定不符,就可能出现通关受阻、进口商无法结汇或被罚款的情况。
二、出口管理制度(一)出口许可巴西对部分出口产品实行预先许可制度。
2008年,巴西规定仍需申请出口许可的产品包括部分活动物、活植物;部分矿物燃料、矿物油及其蒸馏产品;部分化工业及其相关工业的产品;部分有机化学品;部分药品;木及木制品;核反应堆、锅炉、机器、机械器具机器零件;部分车辆机器零部件;部分航空器、航天器及其零件;武器、弹药及其零附件。
(二)出口促进为鼓励出口,巴西财政部宣布,自2008年3月17日起,取消出口结汇限制,出口企业必须将出口外汇留在国内的比例由当时的70%降至0,取消0.38%的出口金融操作税(IOF);另外,对进入收益固定的基金和国债领域的外资征收1.5%的金融操作税。
2008年5月13日巴西外贸委员会公布第29号决议,确定了微型、小型和微小企业在经营中利用出口信用保险的方针以及可得到出口保障基金和联邦保障基金的支持。
有关企业需满足的条件如下:微型和小型和微小企业需同时满足年净营业额不超过6000万雷亚尔,年出口额不超过100万美元的条件。
联邦保障基金将在企业装船前和装船后间或者装船后阶段提供。
在企业装船前和装船后间的融资应由同一金融机构提供。
2008年5月16日,巴西发展、工业和外贸部外贸国务秘书处公布了第8号法令,将可在SISCOMEX系统登记注册“出口简化登记”的出口业务规定改为可立即装船出口且结汇在5万雷亚尔(或相同金额的其他货币)以下。
2008年9月3日,巴西发展、工业和外贸部发布了“2008—2010年巴西出口战略计划”,该计划旨在实现巴西政府2008年5月发布的新产业政策(PDP)中的两项目标,即扩大巴西在国际贸易中的占比以及使更多小型企业进入市场并成为国家出口的基础。
巴西出口战略计划制定了五大宏观目标:增强巴西出口竞争力;增加出口产品附加值;增强出口基础;扩大市场准入和加强服务业出口。
新产业政策中有促进巴西小型和微小出口企业发展的内容,该内容共分三个层次,即“根本措施”、“产业系统结构项目”和“战略重点”。
其中,“战略重点”旨在增加出口企业数量、丰富出口种类以及使出口目的地国多元化,以促进巴西产业的长期发展。
该项目面临的挑战包括增加出口产品科技含量和进一步丰富高科技含量的产品出口。
项目执行单位为巴西发展、工业和外贸部,具体将通过出口融资计划、对基准利率的调整,在巴西社会经济发展银行允许巴西出口使用欧元结算、定期发布相关政策法规、扩大出口退税产品实施范围、将物流服务出口向境外汇出的个人所得税降为0、推动中小企业出口和简化外贸操作程序等措施实行。
三、贸易救济制度巴西发展、工业和外贸部贸易保护局负责审查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立案或复审申请,就是否发起该调查或进行复审提出意见;贸易保护局还负责确定倾销幅度或补贴数额以及是否存在实质损害或损害威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