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定义和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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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纪律及违纪处分制度

劳动纪律及违纪处分制度

员工劳动纪律及违纪处分制度一、目的Purpose为了确保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行,保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明确了员工在工作场所必须遵守的劳动纪律、员工违犯劳动纪律后的处分形式,以及执行相关处分的原则和程序。

二、适用范围Scope of Application集团总部和子(分)公司所有员工。

三、定义Definitions根据违纪行为的不同,采取三种类型的处分形式,定义如下:1.口头警告:对犯轻微过失的员工给予的处分方式。

由违纪者的直接主管采取口头的形式,对违纪者的不当行为给予训诫和警告。

2.书面警告:对犯较严重过失的员工给予的处分方式.由违纪者的直接主管采取书面警告信的形式,对违纪者的不当行为给予严重警告。

3.即时解雇:对犯重大过失的员工给予的处分方式。

公司立即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关系,并不支付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被即时解雇的员工今后不得再次加入本公司。

四、政策规定Policy(一) 处分原则1.提倡“自律”以防止或尽量减少行为偏差,而非以“惩罚”为最终目的.2.处分的轻重与违纪的轻重应当相应,保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3.给予员工纪律处分,必须弄清事实,取得确凿证据后慎重决定.4.允许受处分人进行申辩与申诉,公司应认真听取其陈述。

(二) 违纪行为1.员工发生如下违纪行为时,将受到口头警告处分:(1)违反公司工作守则、工作流程、规章制度或安全等有关规定的疏忽行为。

(2)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早退3次以下(含3次),或累计旷工在8小时以内。

(3)上下班不按规定刷(打)卡.(4)长时间用公司固定电话打私人市话,或用公司固定电话打私人长途电话.(5)用公司电脑和网络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浏览色情、暴力、反动网站,下载音乐或电影等文件而导致公司网络阻塞或速度下降,打游戏、网上聊天(内容与工作无关)等。

(6)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内,讲黄色笑话,传播黄色淫秽文件,或对异性进行性骚扰。

(7)在履行职责时不依照工作要求与其他员工协作。

何谓“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何谓“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何谓“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李鹏
【期刊名称】《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年(卷),期】2007(000)006
【摘要】<正>“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中的一个重要概念。

由于对这一概念目前缺乏明确的法律解释,也由于各地在理解中产生的各种偏差,由此产生了不少的矛盾和问题,十分有必要加以探索。

全面准确理解“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客观公正地把握“严重违反劳
【总页数】2页(P46-47)
【作者】李鹏
【作者单位】浙江省金华市劳动保障局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2.5
【相关文献】
1.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为由解雇员工合法性分析 [J], 沈威;金顶涛
2.何谓"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J], 李鹏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能否成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 [J], 张爽
4.女职工“三期”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企业能否解除合同? [J], 冯中怀
5.浅谈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职工的处理 [J], 熊仁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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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的严重失职和违规行为处理

劳动者的严重失职和违规行为处理

劳动者的严重失职和违规行为处理引言:劳动者是社会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按照岗位职责,为企业创造价值和贡献所具备的能力和责任是不可忽视的。

然而,就像任何其他组织中一样,劳动者也可能出现严重失职和违规行为,这可能对企业的正常运营和经济利益造成严重影响。

因此,处理劳动者的严重失职和违规行为是维护企业利益和社会和谐的重要环节。

一、严重失职和违规行为的定义及分类:严重失职和违规行为是指劳动者在履行职责和遵守规章制度方面,明显违背了企业的利益和道德准则的行为。

这类行为可以分为两大类:1. 工作失职:指劳动者未按照岗位职责、工作计划和企业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行为。

例如:拖延工作、不按时完成任务、工作质量低劣等。

2. 违反规章制度:指劳动者违反了企业的规章制度和行为规范,破坏了企业的正常秩序和准则。

例如:擅自离职、泄露商业机密、故意损坏企业财产等。

二、处理严重失职和违规行为的原则:处理严重失职和违规行为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以确保公平、公正和合法。

1. 适用法律法规:处理劳动者的严重失职和违规行为,首先要明确适用的法律法规,并确保采取的措施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

2. 问题调查:在做出处罚决策之前,需要进行充分的问题调查,收集有关证据,确保处理决策的准确性和客观性。

3. 公平公正:处理劳动者的严重失职和违规行为时,应当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依法依规做出处理决策。

4. 注重教育和改进:对于一些不是故意犯错的严重失职和违规行为,应当注重教育和改进,帮助员工认识错误并改正。

三、处理措施和程序:处理严重失职和违规行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和程序。

1. 口头警告和教育:对于一些初次犯错或不是故意犯错的情况,可以通过给予口头警告和教育的方式处理,并帮助劳动者改正错误和提高工作能力。

2. 书面警告:对于严重错误和失职行为,可以给予劳动者书面警告,并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改正。

警告应明确罚则和改进要求,并将其纳入劳动者档案,以便日后参考。

违反劳动纪律的处罚

违反劳动纪律的处罚

违反劳动纪律的处罚1. 引言劳动纪律是指员工在工作中应当遵守的规定和规范,它对于保障企业正常运转、提高工作效率和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偶尔会有员工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出现,这些违规行为可能严重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团队合作。

因此,对于违反劳动纪律的员工,必须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来维护企业的权益和秩序。

2. 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分类根据不同类型的违规行为,可以将违反劳动纪律分为以下几类:2.1 迟到早退•定义:员工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或提前离开工作岗位。

•处罚措施:–第一次迟到早退:口头警告,并记录在个人档案中;–第二次迟到早退:书面警告,并记录在个人档案中;–第三次及以上迟到早退:扣除当天工资,并书面通知相关部门。

2.2 旷工•定义:员工未经请假或批准擅自缺勤。

•处罚措施:–第一次旷工:口头警告,并记录在个人档案中;–第二次旷工:书面警告,并记录在个人档案中;–第三次及以上旷工:扣除当天工资,并书面通知相关部门。

2.3 违规使用公司设备或资源•定义:员工未经授权或违反规定使用公司设备或资源。

•处罚措施:–第一次违规使用公司设备或资源:口头警告,并记录在个人档案中;–第二次违规使用公司设备或资源:书面警告,并记录在个人档案中;–第三次及以上违规使用公司设备或资源:扣除当天工资,并书面通知相关部门。

2.4 懒散怠工•定义:员工敷衍塞责,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处罚措施:–第一次懒散怠工行为:口头警告,并记录在个人档案中;–第二次懒散怠工行为:书面警告,并记录在个人档案中;–第三次及以上懒散怠工行为:扣除当天工资,并书面通知相关部门。

2.5 违规离岗•定义:员工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未经批准或超过规定时间。

•处罚措施:–第一次违规离岗行为:口头警告,并记录在个人档案中;–第二次违规离岗行为:书面警告,并记录在个人档案中;–第三次及以上违规离岗行为:扣除当天工资,并书面通知相关部门。

3. 违反劳动纪律的处罚程序对于违反劳动纪律的员工,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处罚:1.调查核实:企业应当对涉嫌违反劳动纪律的员工进行调查核实,收集证据材料,确保处理决策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员工违反劳动纪律

员工违反劳动纪律

员工违反劳动纪律在任何组织或企业中,劳动纪律都是至关重要的。

遵守劳动纪律可以确保员工的工作效率和团队合作,维护良好的工作环境。

然而,有时候员工会违反劳动纪律,这不仅对企业内部秩序造成不良影响,而且会给企业造成经济和声誉上的损失。

因此,雇主有责任采取适当的措施来惩罚违反劳动纪律的员工,同时也需要采取一些预防措施来降低这种行为的发生。

一、违反劳动纪律的定义违反劳动纪律是指员工违背企业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准则,从而影响到正常工作秩序和生产效率的行为。

这些违规行为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1. 违反工作时间规定,如迟到、早退、旷工等。

2. 未经允许私自离开工作岗位。

3. 拖延工作进度或懒散敷衍的态度。

4. 盗窃、贪污公司财产或其他员工财物。

5. 打骂同事或悖言讽刺上司等不良言行。

6. 传播公司机密信息或对公司名誉进行恶意诋毁。

以上只是一些常见的例子,具体的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因企业、行业和地区而异。

企业应当在规章制度中明确定义和列举各种违规行为,以便清晰地告知员工,以及针对不同的违规情况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

二、影响违反劳动纪律的后果当员工违反劳动纪律时,会对企业和员工自身都造成一系列不利影响。

对企业而言,首先是工作效率的下降。

员工的违规行为可能导致工作延误、质量下降或资源浪费,从而对企业的生产和服务能力产生直接的负面影响。

其次,违规行为也会破坏企业的声誉。

如果员工的不端行为曝光或被其他同事知晓,会降低企业在行业和市场中的形象和信誉。

最后,企业还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某些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可能触犯法律法规,如果受到相关部门或业务伙伴的举报或检举,将面临罚款、停业或诉讼等风险。

对员工而言,违反劳动纪律通常也会带来一系列严重后果。

首先,违纪行为会对员工个人的职业发展和晋升产生直接影响。

一旦员工的不端行为曝光,将对其个人形象和信誉造成负面影响,进而影响其在公司中的职业发展。

其次,严重违纪的员工可能面临解雇、工资扣减、降职等惩罚措施,甚至法律诉讼,对个人和家庭造成巨大的负担和困扰。

三违定义及严重三违判定

三违定义及严重三违判定

三违定义及严重三违判定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the office on December 22, 2012各位领导:为明确“三违”行为类别分级,现将集团公司安监局拟定的“三违”定义及常见严重“三违”行为发给你们,集团公司安监局将参照这份文件中相关内容对“三违”行为严重程度进行判定,请各矿安监部门务必组织充分讨论,提出宝贵意见,更好的完善和明确严重“三违”的判定方法。

请于4月30日前通过OA系统将意见发至集团公司安监局XXX处。

“三违”定义及严重“三违”判定一、定义三违是指在生产作业和日常工作中,出现的盲目性违章、盲从性违章、无知性违章、习惯性违章、管理性违章以及操作现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违章指挥是指各部门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制度、安全操作标准、规程和有关规定,安排或指挥生产的行为。

违章作业是指操作人员违反生产岗位的安全规章制度,不按既定的工作流程、技术标准、操作规程等程序进行操作,冒着危险作业的行为。

违反劳动纪律是指员工违反劳动规则和秩序,可能造成危害后果的行为。

二、“三违”性质分类与界定标准分类:三违分为轻微违章、一般违章、严重违章。

严重三违:三违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对安全生产有重大影响,可能直接或间接引发严重后果(造成事故)的行为和现象。

一般三违:三违性质比较恶劣,情节较为严重,对安全生产有较大影响,可能直接或间接引发较严重后果的行为和现象。

轻微三违:三违情节轻微,对安全生产造成一定影响,可能直接或间接引发危害后果的行为和现象。

三、常见严重“三违”(一)通用部分1、特种作业司机在机器运行中脱岗的。

2、爬、蹬、跳运行矿车、乘人车或乘坐运行皮带的。

3、入井人员携带烟火或手机、电子表、随身听等物品的。

4、井下擅自拆卸矿灯的。

5、采掘、巷修不按规定使用临时支护的。

6、蓄意破坏通风设施、安全监控设施或其它安全设施的。

7、违章放炮,放炮不执行清底验炮规定或放明炮、糊炮、未按措施要求处理残爆、落炮的。

违反劳动纪律的处罚细则范文(二篇)

违反劳动纪律的处罚细则范文(二篇)

违反劳动纪律的处罚细则范文违反劳动纪律是指员工在工作过程中违反了岗位职责和规定,影响了工作效率和工作秩序。

为了维护劳动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于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需进行相应的处罚。

下面是对员工违反劳动纪律的处罚细则的范文。

一、事故责任追究类1.违规操作或操作不当,导致工作事故发生的,给予口头警告;造成轻微损失的,扣发当次工资的10%;造成一般损失的,扣发当次工资的30%;造成较大损失的,扣发当次工资的50%;造成严重人员伤亡或者巨大经济损失的,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故意破坏、隐瞒、篡改事故证据,以及故意串供等行为,给予口头警告;情节较重的,扣发当次工资的30%;情节严重的,扣发当次工资的50%;涉及刑事犯罪的,按照国家法律进行追究。

二、违反工作纪律类1.迟到、早退、旷工、上班时间打瞌睡等行为,累计达到3次的,给予口头警告;再累计达到3次的,扣发当次工资的10%;再累计达到3次的,扣发当次工资的30%;再累计达到3次的,扣发当次工资的50%;再累计达到3次的,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按照单位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擅自离岗、旷工、逃离工作岗位等行为,给予口头警告;情节较重的,扣发当次工资的10%;情节严重的,扣发当次工资的30%;情节特别严重的,扣发当次工资的50%;经多次劝阻不改正的,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违反纪律类1.违反工作纪律,不按照规定进行工作的,给予口头警告;情节较重的,扣发当次工资的10%;情节严重的,扣发当次工资的30%;情节特别严重的,扣发当次工资的50%;经多次劝阻不改正的,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泄密、私自外泄公司机密信息等行为,给予口头警告;情节较重的,扣发当次工资的30%;情节严重的,扣发当次工资的50%;涉及刑事犯罪的,按照国家法律进行追究。

四、违反职业道德类1.行为不端、品行不良、损害单位形象的,给予口头警告;情节较重的,扣发当次工资的10%;情节严重的,扣发当次工资的30%;情节特别严重的,扣发当次工资的50%;经多次劝阻不改正的,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指什么

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指什么

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间,违反了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了较大的损失或者严重影响了劳动合同的履行。

严重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一、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内部的规范性文件,是用人单位管理劳动者的重要依据。

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应当认真阅读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并遵守其中的规定。

如果劳动者严重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给用人单位造成了较大的损失或者严重影响了劳动合同的履行,就属于严重违反劳动合同。

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间,应当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

如果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了较大的损失或者严重影响了劳动合同的履行,就属于严重违反劳动合同。

三、严重迟到、早退、旷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间,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到岗上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如果劳动者严重迟到、早退、旷工,给用人单位造成了较大的损失或者严重影响了劳动合同的履行,就属于严重违反劳动合同。

四、违反劳动合同的其他行为除了以上几种行为外,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间还可能存在其他违反合同或法律规定的行为,如泄露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在工作中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等。

如果这些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了较大的损失或者严重影响了劳动合同的履行,也属于严重违反劳动合同。

对于严重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规定,采取相应的措施,如警告、罚款、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

如果劳动者对用人单位采取的措施不服,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在实际工作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认真履行劳动合同的约定,共同维护劳动合同的严肃性。

如果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用人单位应当依法采取措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当尊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滥用权力,损害劳动者的利益。

“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的理解与适用

“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的理解与适用

设置相关的弹性条款。抽象规定违反用人单 位制度的“严重性”,给予了法官自由裁量 的空间,有利于实质正义的实现。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适用困境、司法理解及评价
(一)司法实践中对于适用“严重违反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条款的困境
劳动争议中,用人单位往往以各种理由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其中,用人单位以“严 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为由提出解除或 者作为辩护意见的情形是最常见的。从用人 单位的角度而言,“严重违反”和“一般违 反”没有根本差别,其往往对劳动纪律模糊 处理,以此占据解释“严重违反”的主动权。 司法实践中,法官判断劳动者“严重违反” 或者是“一般违反”的标准也不统一。正是 《劳动合同法》第 39 条第 2 款规定的抽象 性,导致法官对严重程度认知差异下的裁量 不一。
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这种意见是考虑到职务 行为可能造成的潜在影响而非现实影响。劳 动者相对于普通人在特定的工作场所和工作 岗位上需要比一般人尽到更严格的注意义务 与忠诚义务。这也是企业杀鸡儆猴,避免其 他劳动者出现类似行为以减少企业可能出现 的风险。
3. 概括来讲,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对“严 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认定因素主要 有这几项:(1)规章制度合法合理且制定 程序无瑕疵;(2)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与 规章制度之间的适用约定;(3)劳动者的 主观过错程度,是故意还是过失;(4)造 成损失的大小;(5)劳动者的违规频率和 认错态度。
(三)对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 度”司法理解的评价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关于解雇保护的立 法理念,综合前述司法实践中的理解,笔者 以为:
第一,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应当在 订立合同时如实告知劳动者,只有经过这一 “公示”的程序,规章制度才应对劳动者生 效。《劳动合同法》第四条明确规定用人单 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 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定义和运用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定义和运用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定义和运⽤⼀、现有的劳动法律法规对此有规定的法律条⽂及司法解释主要有如下规定:《劳动法》第25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单位规章制度”的,单位可以单⽅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两种情况都是法律赋予单位对劳动者合法的管理权限、也是劳动者必须接受单位管理的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利益的劳动报酬、⼯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保险福利、职⼯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规章制度或者重⼤事项时,应当经职⼯代表⼤会或者全体职⼯讨论,提出⽅案和意见,与⼯会或者职⼯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直接涉及劳动者切⾝利益的规章制度应当公⽰,或者告知劳动者。

劳动部关于《中华⼈民共和国劳动法》若⼲条⽂的说明即劳办发[1994]289号的第25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单位利益造成重⼤损害的;本条中“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为,可根据《企业职⼯奖励条例》和《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暂⾏规定》等有关法规认定。

本条中的“重⼤损害”由企业内部规章来规定。

因为企业类型各有不同,对重⼤损害的界定也千差万别,故不便对重⼤损害作统⼀解释。

若由此发⽣劳动争议,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其规章规定的重⼤损害进⾏认定。

最⾼⼈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单位根据《劳动法》第4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的,可以作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已经失效的《企业职⼯奖励条例》对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规定:《企业职⼯奖励条例》第11条规定:对于有下列⾏为之⼀的职⼯,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当分别情况给予⾏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消极怠⼯,没有完成⽣产任务或者⼯作任务的;(⼆)⽆正当理由不服从⼯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殴,影响⽣产秩序、⼯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三)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民⽣命、财产遭受损失的;(四)⼯作不负责任,经常产⽣废品,损坏设备⼯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五)滥⽤职权,违反政策法令,违反财经纪律,偷税漏税,截留上缴利润,滥发奖⾦,挥霍浪费国家资财,损公肥私,使国家和企业在经济上遭受损失的;(六)有贪污盗窃、投机倒把、⾛私贩私、⾏贿受贿、敲诈勒索以及其他违法乱纪⾏为的;(七)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三违定义及严重三违判定

三违定义及严重三违判定

三违定义及严重三违判定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各位领导:为明确“三违”行为类别分级,现将集团公司安监局拟定的“三违”定义及常见严重“三违”行为发给你们,集团公司安监局将参照这份文件中相关内容对“三违”行为严重程度进行判定,请各矿安监部门务必组织充分讨论,提出宝贵意见,更好的完善和明确严重“三违”的判定方法。

请于4月30日前通过OA系统将意见发至集团公司安监局XXX处。

“三违”定义及严重“三违”判定一、定义三违是指在生产作业和日常工作中,出现的盲目性违章、盲从性违章、无知性违章、习惯性违章、管理性违章以及操作现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违章指挥是指各部门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制度、安全操作标准、规程和有关规定,安排或指挥生产的行为。

违章作业是指操作人员违反生产岗位的安全规章制度,不按既定的工作流程、技术标准、操作规程等程序进行操作,冒着危险作业的行为。

违反劳动纪律是指员工违反劳动规则和秩序,可能造成危害后果的行为。

二、“三违”性质分类与界定标准分类:三违分为轻微违章、一般违章、严重违章。

严重三违:三违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对安全生产有重大影响,可能直接或间接引发严重后果(造成事故)的行为和现象。

一般三违:三违性质比较恶劣,情节较为严重,对安全生产有较大影响,可能直接或间接引发较严重后果的行为和现象。

轻微三违:三违情节轻微,对安全生产造成一定影响,可能直接或间接引发危害后果的行为和现象。

三、常见严重“三违”(一)通用部分1、特种作业司机在机器运行中脱岗的。

2、爬、蹬、跳运行矿车、乘人车或乘坐运行皮带的。

3、入井人员携带烟火或手机、电子表、随身听等物品的。

4、井下擅自拆卸矿灯的。

5、采掘、巷修不按规定使用临时支护的。

6、蓄意破坏通风设施、安全监控设施或其它安全设施的。

7、违章放炮,放炮不执行清底验炮规定或放明炮、糊炮、未按措施要求处理残爆、落炮的。

“三违”定义及严重三违判定

“三违”定义及严重三违判定

各位领导:为明确“三违”行为类别分级,现将集团公司安监局拟定的“三违”定义及常见严重“三违”行为发给你们,集团公司安监局将参照这份文件中相关内容对“三违”行为严重程度进行判定,请各矿安监部门务必组织充分讨论,提出宝贵意见,更好的完善和明确严重“三违”的判定方法。

请于4月30日前通过OA系统将意见发至集团公司安监局XXX处。

“三违”定义及严重“三违”判定一、定义三违是指在生产作业和日常工作中,出现的盲目性违章、盲从性违章、无知性违章、习惯性违章、管理性违章以及操作现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违章指挥是指各部门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制度、安全操作标准、规程和有关规定,安排或指挥生产的行为。

违章作业是指操作人员违反生产岗位的安全规章制度,不按既定的工作流程、技术标准、操作规程等程序进行操作,冒着危险作业的行为。

违反劳动纪律是指员工违反劳动规则和秩序,可能造成危害后果的行为。

二、“三违”性质分类与界定标准分类:三违分为轻微违章、一般违章、严重违章。

严重三违:三违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对安全生产有重大影响,可能直接或间接引发严重后果(造成事故)的行为和现象。

一般三违:三违性质比较恶劣,情节较为严重,对安全生产有较大影响,可能直接或间接引发较页脚内容1严重后果的行为和现象。

轻微三违:三违情节轻微,对安全生产造成一定影响,可能直接或间接引发危害后果的行为和现象。

三、常见严重“三违”(一)通用部分1、特种作业司机在机器运行中脱岗的。

2、爬、蹬、跳运行矿车、乘人车或乘坐运行皮带的。

3、入井人员携带烟火或手机、电子表、随身听等物品的。

4、井下擅自拆卸矿灯的。

5、采掘、巷修不按规定使用临时支护的。

6、蓄意破坏通风设施、安全监控设施或其它安全设施的。

7、违章放炮,放炮不执行清底验炮规定或放明炮、糊炮、未按措施要求处理残爆、落炮的。

8、瓦斯检查员空班、漏检、假检或未井下交接班的。

9、瓦斯超限继续作业的。

劳动合同法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界定

劳动合同法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界定

劳动合同法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界定一、引言劳动合同法是我国劳动法律体系的重要部分,旨在保护和规范劳动者的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平衡稳定。

然而,在实践中,一些雇主或劳动者可能会出现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导致劳动纪律受到侵害。

为了更好地理解和区分劳动合同法中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情形,我们有必要对其进行深入探讨。

二、劳动合同法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界定1.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概念在劳动合同法中,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指的是雇主或劳动者以严重违法行为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行为。

这些行为可能给劳动者带来严重的身心伤害,对劳动关系的正常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甚至可能导致劳动合同的终止。

2.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具体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1) 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出其身体、技术条件的劳动;(2) 非法招用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高空、井下、炼铁、炼钢、有毒、有害等特别劳动,或者从事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劳动;(3) 以进行劳动竞价、变相扣押劳动者的唯一识别信息件、换汇、非法罚款等方式强迫劳动者工作;(4) 雇主安排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工作;(5) 雇主拒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6) 雇主拒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登记、不签订劳动合同等;(7) 雇主实施其他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行为。

以上情形只是劳动合同法中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一般界定,实际应具体结合劳动者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三、劳动合同法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影响与应对1. 对劳动者的影响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可能给劳动者造成严重的身心伤害,严重影响其生活和健康。

非法招用未成年人从事高风险劳动可能导致其受伤甚至逝去;雇主不支付劳动报酬可能导致劳动者生计困难。

劳动合同法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必须高度重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 应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措施面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劳动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包括向劳动监督部门举报、起诉雇主等。

劳动合同法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界定

劳动合同法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界定

劳动合同法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界定劳动合同法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界定1. 引言劳动合同法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基本法律,其确保了雇员和雇主之间的平等和公平。

在劳动合同法中,对于劳动纪律的规定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劳动纪律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应遵守的规则和准则,而劳动合同法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界定则对于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本文将对劳动合同法关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界定进行全面评估,并根据此评估撰写有关该主题的深度和广度兼具的文章。

2. 深度评估劳动合同法对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作出了明确的界定,着重考虑了以下因素:(1) 行为的性质: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一系列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如重大失职、盗窃公司财产、严重违反工作秩序等。

劳动合同法通过明确列举这些行为,使雇员清楚他们在工作中应该遵守的规则。

(2) 行为的后果:劳动合同法将行为的后果作为评估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关键因素之一。

如果雇员的行为导致了重大经济损失、安全风险或激起了不良影响,那么这样的行为将被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3) 报告违规行为的程序: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报告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程序。

雇员有责任向雇主报告任何与工作相关的违规行为,并保护其雇员不受报复。

基于以上深度评估,劳动合同法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界定是十分明确和具体的,为雇员和雇主之间的工作关系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3. 广度评估在广度评估中,不仅要考虑到劳动合同法对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明确界定,还需要深入探讨该界定的具体实施和效果。

这将帮助我们更全面、深入地理解劳动合同法对于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给予的处罚和保护措施。

(1) 处罚措施: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一系列惩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停职和解雇等。

这些措施根据严重程度和后果进行调整,以确保对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惩罚公平合理。

(2) 保护措施:劳动合同法强调保护雇员的权益,并明确规定了雇员在举报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时的保护措施。

这些措施旨在鼓励雇员主动揭发违规行为,同时保护其不受到报复。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认定有讲究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认定有讲究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认定有讲究文/何咪咪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Z 集团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向其支付赔偿金368440元;(2)Z 集团支付季明2018年度补发奖金43876元。

【一审】:认定非法解除劳动关系成立一审当中,Z 集团出具证据,证明该公司于2009年12月9日召开第十八届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Z 集团公司员工奖惩办法》《Z 集团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等5个管理制度。

《Z 集团员工奖惩办法》第三章第十五条规定,员工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工作时间擅离工作岗位,情节严重的,属于违反规章制度。

第十八条规定,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国家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属于较严重违规行为。

季明参加了上述规章制度的学习培训,对上述规定了解知悉。

然而一审法院认为,Z 集团提供的《Z 集团员工奖惩办法》虽经民主程序制定,内容也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且季明通过参加学习培训也知晓其内容,但《Z集团员工奖惩办法》仅规定“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工作时间擅离工作岗位,情节严重的”属于“较严重违规行为”,未明确规定“员工因吸毒被公安机关治安处罚”属于“严重违纪行为”,因此,Z 集团以“季明工作时间擅离工作岗位,因吸毒违【案情简介】季明为大型连锁超市Z 集团销售组营业员,双方分别于2013年7月16日、2015年7月15日、2017年7月15日续订三份劳动合同,其中2017年7月15日续订的劳动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18年5月22日15时许(工作时间),季明等5人在吸食毒品时被当地派出所民警查获。

第二天,派出所决定对季明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同日,拘留所以季明“因病出所治疗,短期内无法治愈”为由,建议派出所停止对季明执行拘留。

2019年2月末,缉毒大队通知季明工作的Z 集团防损部,要求季明协助调查相关案件,Z 集团据此得知季明吸毒一事。

经征求工会意见,Z 集团作出对季明违规行为的处理决定,以“工作时间擅离工作岗位,因吸毒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违法行为属实,情节恶劣,严重违反了公司奖惩办法的相关规定,属于严重违纪行为”为由,决定给予季明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理。

何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何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何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摘要】目前,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公司方根据《劳动法》第25条规定,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以下简称“违反劳动纪律”)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引起劳动纠纷的案件占了相当大的比例。

而我们国家没有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做出任何的明确规定,所以实践中对此类问题存在着很大的争议。

为此,本文拟从一个具体的案例出发,分析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构成要件,以作为大家办案、科研的一个参考。

【关键词】劳动纠纷;严重违反;纪律;构成要件一、当事人和代理人基本情况原告(申请人):王某,女,汉族,为广州某外资有限公司财务主管。

被告(被申请人):广州某外资有限公司。

案由:劳动纠纷。

二、基本案情广州某有限公司是一家外资企业,员工李某,为该公司的财务主管,工资8900元/月。

2009年8月10日,李某向公司请假补休,直到第二天下午快下班时公司秘书才回复说,总经理不批准。

而李某这时已经买好了机票,外出旅游,不理会公司的意见,进行了休假4天。

休假后,公司以其严重违反《员工手册》为由,解除了李某的劳动合同。

三、案件焦点问题原告在请假没有获得批准的情况下,仍然离岗(旷工)4天,公司是否可以依据《员工手册》和劳动法的规定,认定其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解除其与原告的劳动合同?四、双方的不同意见(一)被告方意见广州某有限公司认为,《员工手册》是劳动法授权制订的,而且经过了劳动部门的审查,可以作为公司处分员工的准则。

根据《员工手册》的规定,员工旷工连续3天以上的,公司有权依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其行为合法合理。

(二)原告方意见员工李某则认为,一方面其履行了请假手续,主观上没有存在恶意,而且公司迟迟不回复,存在着恶意的嫌疑;另一方面,缺勤仅仅是4天而已,不构成“严重”的性质,《员工手册》规定过于苛刻,违反了法律的基本精神。

五、焦点分析根据上面的情况来看,本案的焦点问题“是否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安全三违违反劳动纪律的定义

安全三违违反劳动纪律的定义

安全三违违反劳动纪律的定义《说说安全三违中的违反劳动纪律那些事儿》嘿,大家好呀!今天咱来聊聊安全三违里违反劳动纪律这码事儿。

说真的,以前我对这个还真没太当回事儿,总觉得能有多严重呢?不就是迟到早退几分钟嘛,有啥大不了的。

但经历了一些事儿后,我算是深刻理解到违反劳动纪律可不是闹着玩儿的。

就说有一次吧,我们单位有个同事,平常就总是卡点上班,有一天这老兄不知咋地,睡过头了,慌慌张张地往单位赶。

结果,到了工作岗位,整个人都还晕乎着呢,操作起设备来也是马马虎虎的。

嘿,你猜怎么着?差点就出了个大事故!还好最后有惊无险,但这事儿真把大家都吓得不轻。

你看啊,违反劳动纪律可不仅仅是迟到早退这么简单。

比如说,在工作的时候开小差,想着昨晚看的电视剧剧情,或者偷偷玩手机,这些看似小小的举动,都有可能引发大问题。

想象一下,在一些高危险的工作环境中,一个分心可能就会导致不可挽回的后果。

还有啊,那些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的,也是在违反劳动纪律呢。

有的人嫌麻烦,不戴安全帽,不穿安全鞋,觉得自己不会那么倒霉。

可倒霉这事儿谁说得准呢?万一哪天头顶上掉个东西下来,没个安全帽保护,那脑袋还不得开花呀!说起来,违反劳动纪律就像是在给自己挖陷阱,说不定啥时候就掉进去了。

而且,这不仅是对自己不负责,也是对一起工作的同事们不负责。

我们可是一个团队,每个人的行为都可能影响到其他人的安全。

安全无小事啊,同志们!可别小瞧了这些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咱得时刻提醒自己,遵守劳动纪律不是为了别人,就是为了咱自己的安全和健康。

每天按时上班,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该穿戴的防护用品一样都别少,工作的时候就专心工作,别想那些有的没的。

总之呢,违反劳动纪律可别不当回事儿,它真的有可能让你后悔莫及。

咱还是老老实实、认认真真地遵守劳动纪律吧,这样工作起来也安心,家人也放心。

大家一起努力,把安全这根弦始终绷紧,让我们的工作环境更加安全可靠!。

劳动中的违规行为与纪律处分规定

劳动中的违规行为与纪律处分规定

劳动中的违规行为与纪律处分规定劳动是社会中人们获取生活资源的重要途径,为保障劳动秩序的正常进行,各个行业都设立了相应的纪律与处分规定。

本文将探讨劳动中的违规行为以及相应的纪律处分规定。

1. 违规行为的定义与种类违规行为指的是劳动者在从事工作过程中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1 违反工作时间规定:不按规定时间上下班,早退、迟到等。

1.2 玩忽职守:怠工、偷懒、敷衍塞责等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行为。

1.3 违反安全操作规定:不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危及自身和他人安全的行为。

1.4 纪律性违规:不遵守工作场所的规章制度,如吸烟、打电话、闲聊等。

1.5 盗窃行为:盗窃公司财物或同事个人财物等违法犯罪行为。

2. 纪律处分的原则与程序纪律处分是针对违规行为的惩罚措施,旨在维护劳动秩序与公司正常运营。

纪律处分应遵循以下原则:2.1 公平原则:对于同类违规行为,应保持一致的处理原则,减少任意性。

2.2 合法合规原则:纪律处分行为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规定。

2.3 教育与惩罚结合原则:首先通过教育与引导的方式纠正违规行为,对于严重情况,可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

纪律处分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环节:2.4 调查与取证:在约谈、询问等方式下,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并保留足够的证据。

2.5 决定纪律处分的权力机构:由公司的纪律委员会、人力资源部门等决定具体的纪律处分措施。

2.6 公示与告知:将纪律处分决定公示于员工通知栏等途径,并告知相关员工。

2.7 申诉程序:对于不服从纪律处分决定的员工,可以提起申诉,通过公司内部程序进行解决。

3. 违规行为与相应纪律处分的案例下面以三种常见违规行为为例,介绍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3.1 违反工作时间规定:对于不按规定时间上下班、早退和迟到等行为,一般的纪律处分措施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等。

3.2 盗窃行为:盗窃公司财物或同事个人财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应直接报警处理,同时进行相应的内部纪律处分,如解除劳动合同、扣发工资等。

违反劳动纪律 定义

违反劳动纪律 定义

违反劳动纪律定义违反劳动纪律是指在工作中违背了相关规定和制度的行为。

这些行为可能包括迟到早退、旷工、懒散怠工、私自离岗、违章指挥、不按照规定完成工作任务等。

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不仅损害了个人的职业形象,也会影响到团队的工作效率和整体协作。

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中,迟到早退是最常见的问题之一。

有些员工总是无法按时到岗,或者在工作结束时间前就急着收拾行李离开。

这种行为不仅表现出对工作的不负责任,也会给其他同事带来负面影响。

每个人都应该意识到,准时到岗和按时完成工作是作为一名员工的基本要求。

旷工也是违反劳动纪律的一种表现。

旷工不仅让自己失去了工资收入,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

而且,频繁旷工的员工可能会给其他同事增加额外的工作负担,导致工作效率的下降。

因此,我们应该珍惜工作机会,保持良好的出勤记录,不得滥用请假权利。

懒散怠工也是一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有些员工在工作时敷衍塞责,不认真完成工作任务,甚至故意拖延工作进度。

这种行为不仅浪费了公司的资源和时间,也会影响到整个团队的工作效率。

作为一名员工,应该保持工作的积极性和责任心,尽职尽责地完成每一项工作任务。

私自离岗也是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之一。

有些员工在工作期间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者长时间不归。

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公司的规定,也会给其他同事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每个员工都应该明确自己的职责,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不得私自离岗,以免造成工作中断或延误。

违反劳动纪律不仅损害了个人的职业形象,也会影响到整个团队的工作效率和协作氛围。

因此,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念,提高工作效率,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

只有通过共同努力,我们才能创造出良好的工作环境,实现个人和团队的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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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有的劳动法律法规对此有规定的法律条文及司法解释主要有如下规定:
《劳动法》第25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两种情况都是法律赋予单位对劳动者合法的管理权限、也是劳动者必须接受单位管理的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当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即劳办发[1994]289号的第25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本条中“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可根据《企业职工奖励条例》和《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等有关法规认定。

本条中的“重大损害”由企业内部规章来规定。

因为企业类型各有不同,对重大损害的界定也千差万别,故不便对重大损害作统一解释。

若由此发生劳动争议,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其规章规定的重大损害进行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4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二、已经失效的《企业职工奖励条例》对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规定:
《企业职工奖励条例》第11条规定: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当分别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
(一)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三)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
(四)工作不负责任,经常产生废品,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五)滥用职权,违反政策法令,违反财经纪律,偷税漏税,截留上缴利润,滥发奖金,挥霍浪费国家资财,损公肥私,使国家和企业在经济上遭受损失的;
(六)有贪污盗窃、投机倒把、走私贩私、行贿受贿、敲诈勒索以及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
(七)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第12条规定:对职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的同时,可以给予一次性罚款。

因《企业职工奖励条例》虽然已经于2008年1月15日失效,虽然《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了公司依法制定规章制度的法律规定,但笔者认为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可适当参照《企业职工奖励条例》的第11条、第12条规定的来判断员工到底是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还是一般性违反劳动纪律。

三、如何认定“严重违反劳动规章制度”与“一般违反劳动规章制度”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都明确规定:劳动者“重违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方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对什么情况下即为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以及如何判断用人单位依据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现行有效的法律却没有作出明确界定,这就要考虑根据综合因素来判断了。

当然如果用人单位在制定和修改规章制度时,具体明确了哪些情形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对仲裁委员会及法院来说要做的工作就相对简单些了,只需要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查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内容、程序的合法性是否存在问题后即可做出裁决。

笔者认为,用人单位可参考已经失效的《企业劳动者奖惩条例》第11条规定的情况并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员工的职务、工作性质、岗位、场所等)来综合制定合理性的标准来衡量“严重违反”还是“一般性违反”。

一般来说,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制定的其他规章制度的情形主要包括:(1)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严重影响生产和工作秩序;(2)严重违反操作规程,损坏机器设备、工具;(3)浪费原材料、能源,给用人单位造成较大经济损失;(4)工作态度不好,服务态度很差,经常与顾客吵架,损害消费者利益;(5)不服从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正常工作调动及工作安排;(6)盗窃、赌博、损公肥私、打架斗殴以及犯有其他严重错误而导致被治安处罚或者劳动教养的;(7)工作过程中存在违反操作工作职责或者操作流程,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当然,用人单位也可以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及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情况来综合制定合理性的标准衡量“严重违反”还是“一般性违反”。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合理性的标准很难衡量,因为用人单位各行各业千差万别,即使在同一个单位,员工的职务、工作性质、岗位、场所往往也各不相同。

例如,某烟花爆竹公司规定,员工上班时间吸烟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该员工是在烟花爆竹公司上班,这样的规定合情合理,
但如果该员工是在其他公司从事普通性工作的,这样的规定就存在一个合理性的问题了,仅据此规定而认定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是很难获得司法机关的认定的。

四、用人单位以员工存在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合同具备的条件
用人单位若认为员工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话至少必须具备三个条件:第一:单位制作的规章制度必须主体合法。

最好是员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且相应的工会也参与规章制度的制订。

第二:单位必须依法制定明确具体的规章制度。

即哪些纳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之中,哪些是一般性违反的规章制度。

第三:单位必须将相关的规章制度书面告知劳动者或公示。

司法实践中,企业以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企业败诉的原因主要有如下几种:1、规章制度不健全或根本没有规章制度;2、虽有规章制度,但规章制度内容不合法;3、规章制度内容虽合法,却不经民主程序制定;4、规章制度内容虽合法,也经民主程序制定,但没有向员工公示。

上述四种情况中以第四种情况出现的情况较多,企业各项规章制度齐全,而且规章制度的内容也符合法律规定,员工也确因违反规章制度并符合规定的辞退条件。

但是,企业对员工作出辞退决定发生争议后,在劳动仲裁或诉讼程序中,员工对规章制度的规定不予确认,认为企业没有采用任何方式予以公示;而企业又不能举证证明规章制度已经公示或告知劳动者。

因此,仲裁和诉讼不能认定企业的规章制度具有约束力,从而导致企业辞退员工没有依据,最终败诉。

五、律师在代理因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而辞退员工的案件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1、用人单位对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而解除劳动合同负举证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
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因此,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之前一定要充分证据证明。

从劳动仲裁和法院审理案件的角度出发,须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对多个证据要能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链,对员工违纪事实加以证明。

2、规章制度必须明确具体。

用人单位在制定和修改规章制度时,一定要具体明确哪些情形属于“严重违反”,哪些情形属于“一般性违反”。

代理律师应当审查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看违纪员工是否达到严重违反的程度,如系一般性违反要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或者及时与劳动者进行和解。

3、要确保企业规章制度的有效性,必须把握其制作主体的合法性及程序合法性。

比如,对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告,或者告知劳动者。

只有通过上述民主程序形成并告知劳动者的规章制度,才对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建立了工会的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事先通知工会,并听取工会意见。

4、举证方面及诉讼策略方面,应当多方面进行。

举证方面,针对员工违纪事实采用书面证据及言辞证据相结合的方式。

虽然提供证人证言或者出庭作证的证人可能是用人单位的现有员工,但在没有更好的纸质化证据的情况下,多申请证人出庭作证也是一种方法,毕竟举证规则只是对证人的效力存在问题并不会因此而认定证人出庭无效。

对于违纪员工造成公司损失的情况,作为公司的代理律师,应当提醒公司及时在劳动仲裁阶段就提出反诉,既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在诉讼策略上来对抗违纪员工提起的劳动仲裁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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