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抽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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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抽查要点

(2000年修改版、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对民用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进一步贯彻国家强制

性标准,统一质量监督抽查要求,推广应用新型材料、产品和配件,促使施工企业

加强质量意识,克服常见通病,积极开展创优活动,不断提高上海市安装工程施工

质量,特制定以下监督抽查要点。

基本规定

1、本监督抽查要点适用于本市各区、县质监站、有关专业质监站对民用建筑安装工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以及初装饰工程中的给排水、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电

气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进行监督管理和抽查(工业及特殊要求的安装工程,应按

有关国家专业规范标准执行,标准工业厂房中的民用建筑安装分项工程,可按本要

点执行)。

2、各质监站应加强第一次进场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对建设参与各方加强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并应该有相关合同、报监、

资质、总分包施工许可证等手续是否合法齐全,凡不符合要求的应责令其改正并按

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设备,主要材料及配件都应有产品合格证,设备应有

铭牌,电器照明灯具、开关、插座等应有国家规定的“长城”商标标记,凡未经检

查验收或将不符合要求的产品或材料使用到工程中而影响安装质量或安全使用功能

的,均应按工程质量处理。

4、施工前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应及时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并有记录备

案,当需变更或修改时,应有原设计单位的书面变更或修改通知,建设单位不得随

意变更、修改设计图。

5、境外投资施工的工程,应按中国国家标准执行,当须采用境外标准时,应

在开工前由建设单位向市或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执

行,其标准不低于我国家标准,并必须向受监质监站提供有关标准的中文版。

6、黑铁钢管及各类吊、支、托架、风管等金属件在安装前应彻底除锈,并刷

二度红丹漆防锈(埋地刷二度沥青漆),竣工期应刷面漆且不得有污染现象。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积极推广采用新颖镀锌吊、支架材料和配件,并作为工程推推荐评优的条件之一。

7、各种给排水管道、通风管道及电气配管、线槽等在经过建筑物变形缝(沉

降缝、伸宿缝)处应安装两端固定的补偿装置。并有符合规定的检测报告。当有疑

问时,应经过法定认可的第三方进行强制性检测。

8、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应按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加强对工程有关内容的

检测,

第一部分给排水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

9、进入施工现场的塑料给水管道及配件,必须获得上海市建委建材核发的《准

用证》产品,并应有产品质保书,合格证,未获《准用证》的产品,一律不得用

于工程上,多层住宅,多层公共建筑和高层室内分户管道(管径Φ25及以下)严禁使用镀锌钢管。

10、塑料给水管道除按国家标准在管材上印有编号、生产厂家等要求外,其

冷水、热水管材和配件的分色色标应符合上海地方标准的规定,即生活给水管应

为兰色线条,热水给水管应为桔红色或桔红色线条。

11、各种不同材质塑料给水管道的连接要求和操作方法应符合产品要求和设

计规定,当采用粘结方法时,使用的粘结剂应附有卫生许可证。

12、暗敷塑料给水管道或塑料复合给水管道,铜管给水管道埋入墙体暗敷时,

其深度固定点及冷热水管的间距应符合上海市地方标准的规定,并应进行试压确

认无渗漏后方可用1:2水泥在砂浆补,水泥砂浆保护层厚度应不小于15毫米,并必须在毛墙面上标出冷热水管道走向标线,以免二次装修损坏管道。

13、暗敷塑料给水管道走向应合理,塑料给水管道在转角、水表、水嘴或角

阀及管道终端60毫米处应设管卡,管卡应牢固无松动,间距均匀一致,转角处对称,当沿平顶敷设时,离平顶的间距不应大于100毫米,固定管卡材质和管材配套,不应使用“U”型螺丝固定塑料给水管道。

14、塑料给水管道在穿越墙、梁、楼层处必须设置套管,套管两端应与墙、

梁饰面平齐,套管在楼层处下端应与平顶平齐,上端高出楼地面宜为100毫米,当有可能受到机械损伤时,应加金属钢管保护,穿越楼层及楼面必须采用金属钢

管(套管),并应有严密的防渗水措施。

15、塑料给水管道的试压应符合设计规定,当设计无规定时,冷水管道系统

试验压力应为工作压力的 1.5倍,并不得小于 1.0Mpa,热水管道系统试验压力应为工作压力的 2.0倍,并不得小于 1.5 Mpa,暗敷的管道未经试压土建不得补槽,试压报告必须有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签字盖章确认。

16、消防水管进入消防箱应横平竖直,不得斜进箱内,进箱短管长度大于500毫米或双管箱的,应有支架固定,消火栓口应朝外,栓中心距地面高度应为 1.10米,箱体腰形长孔配管后应有封堵措施。

17、消防喷淋管道固定吊、支架设置应合理,牢固,不应有晃动,在总管的

三通、四通等分支处应有固定吊、支架,吊、支架应与喷头的距离不应小于300毫米,距未端喷头的距离应不大于750毫米,且距离在一个单位工程中应一致,

成排的喷淋管道,喷头及吊支架应成一直线,安装在吊平顶中的喷淋头高低应一

致,偏差不宜大于2毫米。

消防给水、消防喷淋管道表面应冷刷成红色或红色的环卷,并有流向表记。

18、管道焊接连接时应根据钢管的壁厚在对口处留有一定的间隙(一般为

1.5~3毫米),并按规范规定接口,焊缝应平整、饱满、焊坡均匀一致,焊缝加强

面宽度应符合规范规定,焊、飞、药渣等应及时清除,镀锌钢管不得采用焊接连

接,管材与配件不得“黑白”混用。

19、水泵安装前应对设备基础的尺寸、轴线、标高及地脚螺检孔等按设计要

求进行复核,并与土建单位办理基础交接验收手续,采用标准钢垫板受负荷的,

每个地脚螺近旁至少应有一组钢垫板,严禁使用单板斜地板及未经加工的钢板作

垫板,采用减压装置的,其基础表面应抹平整后才进行设备安装,其中心轴线应

一致,并应有单机试运转记录,软接头(避震喉)两端连接法兰片应平行。高底

一致,偏差不应大于2毫米,水泵进口处应设上平下偏的偏心大小头,进出口与

管道应自然条件下连接,轴线一致,不得强行对口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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